ICS 03.220.01
R 07
备案号:
JT/T 1244—2019
Waybin Of domestic COntainer intermodal transport
2019-03-15 发布
2019-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本标准按照C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交通运输 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诸葛恒英、阙瑞年、王怀相、王明文、叶静、林坦)
1范围
木标准规定了国内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的性质和组成,以及运单•的格式和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的设计与应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I」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8—1997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GB/T 1413系列1集装箱 分类、尺寸和额定质敞
GB/T 1836集装箱代码、识别和标记
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CB 2312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木集
GB/T 3910办公机器和数据处理设备 行间距和字符间距
GB/T 14258—2003信息技术 自动识别与数据釆集技术条码符弓印制质量的检验
GB/T 17298国际贸易单证格式标准编制规则
GB/T 35201系列2集装箱分类、尺寸和额定质景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集装箱多式联运 COntainer intermodal transport
以集装箱作为运载单元的多式联运形式。
[JT/T 1902—2016,定义 2.5]
3.2
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 Waybill of COntainer intermodal transport
以集装箱作为运载单元的多式联运运单。
4运单的性质和组成
4.1运单的性质
国内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以卜'简称“运单.”)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各区段的承运人开展集 装箱多式联运的合同凭证或组成部分,应记载集装箱货物信息、多式联运参与方信息及各区段的承运人 承运信息。
4.2运单的组成
4.2.1运单宜采用一式四联,即由托运人留存联、多式联运经营人留存联、集装箱多式联运流转联、收
货人留存联组成(含国内集装箱多式联运货物清单)。
a) 托运人留存联: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订立集装箱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 接收集装箱货物的证明;
b) 多式联运経营人留存联: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订立集装箱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多式联 运经智人确认收货人收到货物的证明;
C)集装箱多式联运流转联:跟随并讪载集装箱全程运输的事实和货物交付5EiιE;
(I)收货人留存联:收货人收到货物的证明。
4.2.2区段的承运人每超出3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可増加1张收货人留存联。
5运单的格式
5.1运单缮制的基本要求
5.1.1 编制
应符合CB/T 17298的规定。
5.1.2纸张规格
应采用 GB/T 148—1997 规定的 A4 型纸(21Omm ×297nnn)0
5.1.3图文区尺寸
图文区尺寸应满足如下要求:
——左边(装订)空ft 15mm ± 0.5mm ;
——顶边(纸夹)空白为25mm ±0. 5ιnnι;
—行和位置的宽度值采用GB/T 3910规定的行冋距和字符间距;字符间距等于汉字(含全角字 符)间距的二分之一。
5.1.4字体字号
运单标题宜用小三号黑体简体字,运单中中文格式信息应采用GB 2312规定的小五另•宋体简体 字。提示信息和背面条款屮重要条款的字体宜用黑体或者加粗黑体一,
5.1.5条码
运单应有运单编号的条码标识。条码符号类型、字符集及尺寸应符合GB 2312的规定及以下 要求:
---条码区尺寸不小于IOCn) X 2cm ;
——条码符号的左右两側有大于IOinm的空白区;
——条码符号髙度不小于IOmm;
——条码符号质量等级达到CB/T 14258—2003表H. I中字母等级C级及以上;
—条码符号印刷颜色为黑色;
—条码符号连续印刷,不可漏印、间断、重码和错码;
——条码符号中识读信息与条码字符所表示的信息一致,并在运单的下方再印刷一组供识读的 信息ɔ
5.2运单的具体样式和信息内容
运单的具体样式和应记载信息内容见附录A;其背面条款内容参见附录B0
5.3运单样式和信息内容要求
5.3.1多式联运经营人名称
名称应为多式联运经营人依法注册的全称,名称的字体字号应为加粗三号宋体简体字;字号可作适 当调整。
5.3.2多式联运经营人标识和网址
标识的字母或数字应不小于3cm X ICnlO
网址的中文字体字号应为五号宋体简体字i英文应为五号TinICS ^cw ROnIan字体
5.3.3运单号
运单号由多式联运简称及企业中文字母简称、业务码、流水号组成,字符总长14位,其中前2位为 多式联运汉语拼音简称标识“DL”,后12位应包含企业中文字母简称(6位)、业务码(3位字母或数 字)、流水号(3位数字)。运单号由企业自行编制。
5.3.4托运人
托运人信息应包括:托运人名称、地址,经办人姓名、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托运人名称应与依法注 册登记的证照一致;地址采用CB/T 2260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区级、县级市(下文简称“省 市”)名称,应详细填写托运人所在省市城镇街道和门牌号码或乡、村名称。
5.3.5收货人
收货人信息应包括:收货人名称、地址,经办人姓名、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收货人名称应与依法注 册登记的证照一致;地址壊写要求按5.3.4的规定。
5.3.6始发地
集装箱货物首次运输的地点。地址填写要求按5.3.4的规定。
5.3.7目的地
集装箱货物最终抵达的地点。地址填写要求按5.3.4的规定:
5.3.8托运人施封
托运人对重箱进行施封。
5.3.9运到期限
应根据合同约定计算集装箱货物运到期限日数。
5.3.10集装箱箱型
应按GB/T 1413和GB/T 352(H相对应的系列1、系列2集装箱型填写,如“20英尺” “40英尺”“45 英尺”等。
5.3.11集装箱箱号
应按GB/T 1836的规定填写包括箱主代码在内的Il位集装箱箱号。
5.3.12 集装箱施封号
应按规定填写集装箱施封锁号码G
5.3.13货物名称
应填写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的货物名称及其分类代码,或符合国家产品目录的有关产品名称。
5.3.14体积
应按集装箱货物名称[己明外包装(含单元包装)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O
5.3.15 包装
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壊写集装箱货物包装的种类。
5.3.16件数
应按集装箱货物名称及其包装种类,分别记明件数,
5.3.17货物/集装箱重量/总重量
应为托运集装箱的装箱货物总重:、集装箱自重,单位为吨(D ;总重量应为集装箱货物的总重和集装 箱自重之和,单位为吨⑴。
5.3.18托运人记事
应为需要由托运人声明的事项,如集装箱状态描述、押运人身份信息(含姓名、身份证等)、货物声 明价格及其他需要记载的車项。
5.3.19托运人签章
应为托运人托运集装箱货物时经办人的签字,并应在运单I••加盖托运人公章
5.3.20 多式联运经营人
应壊写多式联运经营人地址,经办人姓名、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壊写妾求按5.3.4的规定C
5.3.21多式联运经营人记事
应填写多式联运经营人声明的事项,如保险、集装箱货物性质、集装箱状态等:
5.3.22多式联运经营人签章
应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确认接收集装箱货物时经办人的签字,并应在运単上加盖多式联运经营人 公章。
5.3.23区段的运单号
区段的承运人承运多式联运集装箱货物时,应列明本区段相应集装箱货物运输的所朽运单号及其 货物清单;无运单号时填写合同号。
5.3.24运输方式
区段的承运人承运多式联运集装箱货物时,应记明实际承运釆用的运输方式,如公路、铁路、水运、
航空。
5.3.25接收地点和时间
应为区段的承运人填写接收集装箱货物的地点和时间。
5.3.26交付地点和时间
应为区段的承运人填写交付集装箱货物的地点和时冋。
5.3.27 区段的承运人记事
应壊写区段的承运人声明的事项,如运输合同变更、不可抗力、运输保险等。
5.3.28区段的承运人
应壊写区段的承运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地址壊写要求按5.3.4的规定。
5.3.29区段的承运人签章
区段的承运人承运集装箱货物时,应在运单上加盖经办人公章:及该区段的承运人公章,
5.3.30收货人签章
应为收货人收到集装箱货物时,経办人的签章。
6运单的使用
6.1托运人委托多式联运经营人运输集装箱货物,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壊制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经托 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确认信息无误后,双方应签字盖章n托运人留存联交给托运人留存,多式联运经 营人留存联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留存,
6.2多式联运经营人可委托区段承运人运输集装箱货物。
6.3区段的承运人承运多式联运集装箱货物时,应填写相关区段运中.号(或合同兮)、实际承运的运输 方式、接收和交付集装箱货物的地点和时间,承运人在收货人留存联上的加盖区段签章,
6.4集装箱多式联运流转联、收货人留存联应随集装箱货物从起运地流转至目的地
6.5目的地的承运人交付货物时,应将收货人留存联交给收货人。
6.6集装箱多式联运流转联在收货人签字后,应返至多式联运经营人。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国内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正面)
A.1国内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IElfii)样式
运单( IElftl)样式如图A.1所示。
I ∏β∩ 中国×××××××X有限公司 IIIIIllllliIIlIIIlIl 国内集装箱"庆运运单Illl Illl I Illl
运単号码:DL× ×××××××××××
托运人 |
名称 |
经办人 及手机号码 |
托运人Id少 签章 年 月曰 | ||||||||||
地址 |
电了邮箱 | ||||||||||||
收货人 |
名称 |
一经办人一 及¾⅛⅞码 | |||||||||||
地址 |
电r邮箱 | ||||||||||||
始发地 |
□托运人施封_______ | ||||||||||||
冃的地 |
运到期限: 口 | ||||||||||||
集装箱 箱型 |
集装箱 箱号 |
集装箱 施封兮 |
货物 名称 |
体枳 (HP) |
包装 |
件數 |
货物,KGt (。 |
集装箱爪届 (。 |
总爪届 (D | ||||
合计 | |||||||||||||
多式 联近 经营人 |
地址 |
多式联运經莒人讪申 签章 __________年 月 H | |||||||||||
经办人姓孕 |
联系电活 电r∙邮術_________________ | ||||||||||||
合同号(运单号)8 |
合同号《8单号)8 |
合同号(运单号)8 | |||||||||||
忌输方式:口公路百铁路口水运 口航空____________ |
国输方式:口公路m路口水运 口航空_____________ |
运输方式:口公路□铁路口水运 口航空____________ | |||||||||||
接收地点和时间: |
接收地点和时间: |
接收地点和时间: | |||||||||||
交付地点和时间: |
交付地点和时间: |
交付地点和时间: | |||||||||||
(自由设置区) |
(自由设置区) |
(自由设置区) | |||||||||||
区段1承运人Id中 签字: 盖笊: 年 月Il 地址: 联系 __________ |
区段2承运人记舟 签字8 盖章:: 年 月Fl 地址: 联系 ____________ |
区段3承近人id⅛i 签字8 盖飪 年 月曰 地址: 联 ___________ | |||||||||||
收货人 签字S 雑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丿J丨I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注:按一批托运的集装箱货物,不能逐一将品名在多式联运运单内壊id时,应另附国内集装箱多式 联运货物清单.
图A. 1国内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IE血)样式
A.2国内集装箱多式联运货物清单
A.2.1国内集装箱多式联运货物清单(简称集装箱货物清単)如图A.2所示
运単号码,_____________ 货物清单号码:_______
序 号 |
集装箱 箱型 |
集装箱 箱号 |
集装箱 施封号 |
体积 (m,) |
包装 |
件數 |
货物 重量 (t) |
集装箱 重量 |
却* (t) |
作注 | |
年 月 日
图A.2国内集装箱多式联运货物清单
A.2.2集装箱货物清单应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打印一式四份。其中•份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清单与实 际货物核实后留存,一份交付托运人,一份随运单•流转联流转,一份交收货人。
A.2.3集装箱货物清单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其中备注栏只填写托运人需特殊说明的叱项<
A.2.4托运货物时不应违约夹带集装箱货物清单未列载的其他物品。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国内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背面条款内容
B.1背面条款
B.1.1国内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应在托运人留存联、多式联运经营人留存联、集装箱多式联运流转 联、收货人留存联背而印有背而条款或须知或服务协议。
B.1.2为明确托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各区段的瓜运人、收货人权利和责任,背面条款包括必备内容 和可选内容:
—必备内容包括:
・适用的法律法规;
・托运人如实壊报运单内容;
・多式联运经营人、各区段承运人成运范围及责任条款(声明):
•禁运或限运的集装箱货物;
・安全检査;
・收货人提货注意事项;
・赔偿约定;
・免责声明;
・集装箱货物査验。
——可选内容包括:
,收费;
・保价及保险;
・其他需明示的内容。
B.2 适用的法律法规
集装箱多式联运适用的各种运输方式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说明。
B.3 托运人如实填报运单内容
托运人如实壊报运单及其集装箱货物清单各项内容的说明和要求,
B.4多式联运经营人、各区段承运人承运范围及责任条款(声明)
多式联运经营人、各区段承运人在集装箱多式联运货物中承运、运输、交付等服务范围说明,以及相 关过程中所承担贵任的声明,如从集装箱货物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各相关方承担责任的声•明。
B.5禁运或限运的集装箱货物
各种运输方式有关禁运或限运集装箱货物的说明。
B.6安全检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执法要求,或出于安全需要,可对集装箱货物开箱检査的说明
B.7收货人提货注意事项
收货人提取货物相关要求和说明。
B. 8赔偿约定
B.8.1集装箱多式联运货物发生延误、灭失、毁损等情况时,应依法并根据有关赔偿条款的规定进行 约定,包括赔偿的期限、标准和形式。
B.8.2集装箱货物如发生毁损、灭失时,其贴•偿额在、,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打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按照集装箱及其货物实际损失赔偿。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 定的,依照其规定。
B.8.3若实际发生集装箱及其货物损毁、灭失或存在货差时,托运人或收货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出 索赔。索赔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承运人提起索赔,并提交国 内集装箱多式联运运单、货物清单、身份证明、货运记录等有关材料。
B.9免责声明
依据法律法规有关免贵的规定,不承担责任的声明。如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集装箱及其货物的损 毁、灭失或存在货差时,应衆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吁 的|'|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 的过错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贵任。
B.10集装箱货物查验
提货査验货物期限的说明> 如收货人提货时应按约定的期限检羚货物对检瀚货物的期限没冇约 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星、毁损 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B. 11保价及保险
集装箱多式联运货物保价及保险条歎的相关说明。
参考文献
[1] JT/T 1902—2016货物多式联运术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17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⅛. 1992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
L5]交通运输部.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
「6]交通部,铁道部.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1997
[7]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1991
Γ8]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
[9]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集装箱运输規则.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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