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S/T 108—2—2019
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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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北京
2019年第69号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规范》为水运工程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 为JTS/T 108—2—2019,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 释。《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规范》(JTS/T 170—3—201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9年9月12日
本规范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水运工程标准编制计划的通 知》(交办水函〔2019〕778号)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在全面、深入调查 研究基础上,借鉴有关标准规范,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编制而成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开展《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规范》制定工作
本规范共分11章和4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单元划 分、评价方法选择、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评价、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评价、隐患整改意见与安全 对策措施建议、评价结论等内容。
本规范主编单位为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参编单位为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北京 交运安全卫生技术咨询中心、大连港油品码头公司、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 所本规范编写人员分工如下:
总则:谢天生周宝庆江建能 术语:周宝庆卢 基本规定:谢天生 前期准备:周宝庆 危险因素辨识: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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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徐宏伟
胡玉昌
新
褚冠全
侯志强
孙国庆
评价单元划分:谢天生 评价方法选择:徐宏伟
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评价:谢天生
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评价:周宝庆
侯志强 邵攀 卢新 周宝庆 江建能
王绪亭
赵兵胡玉昌
隐患整改意见与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卢 评价结论:谢天生徐宏伟
附录A:卢新 附录B:周宝庆 附录C :谢天生 附录D:邵攀
新褚冠全
徐宏伟
胡玉昌
王绪亭
本规范于2019年7月31日通过部审,于2019年9月12日发布,自2019年12月1 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
见,请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西土城路8号,交通运输 部水运科学研究所J邮政编码:1 OOo88),以便修订时参考
咐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
1.0.1为规范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的程序、内容、技术要求和安全验收 评价报告的编制格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活动
1.0.3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2.0.1 危险货物 Dang(irons Goo(IS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港口作业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 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
2.0.2 安全设施 SafctyFaCiIitiCS
在港口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 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3.0.1安全验收评价程序应包括前期准备、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单元划分、评价方法选 择、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评价、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评价、提出隐患整改意见与安全对策措施 建议、做出评价结论和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3.0.2安全验收评价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申请书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信息,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 批准文件;
(2)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文件,包括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港口建 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或行政许可决定书;
(3) 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4) 设备设施法定检验、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
(5) 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6)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3.0.3安全验收评价的范围应与安全条件审查文件和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保持一 致,地域、作业方式和货种等发生变化的应作出说明。
3.0.4从事集装箱危险货物、包装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范围应明确 作业货种的危险货物类别和项别;从事其他类型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应明确作业货种的品名和编号。
3.0.5安全验收评价内容应包括危险因素辨识、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评价、安全生产管理 状况评价、隐患整改意见与安全对策措施建议、评价结论等
3.0.6安全验收评价应形成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文本格式见附录A,文字应简洁、 准确,可采用图、表和建设项目现场照片等,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0.7危险货物组成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4.0.1安全验收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应包括资料搜集、现场核查、补充调查等:,
4.0.2开展安全验收评价前应搜集的资料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建设项目相关技术 资料等,安全验收评价资料搜集清单见附录C;,
4.0.3安全验收评价应对安全预评价、危险化学品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确认的建 设项目及周边环境状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不一致并可能对安全产生 影响的,应进行补充调查
4.0.4周边环境现场核查和补充调查应掌握可能与建设项目在安全方面相互影响的周 边设施、人员密集场所、敏感性设施和敏感环境区域等的性质、用途、距离、方位情况<, 4.0.5建设项目现场核查应重点核查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安全设施的可 靠性、有效性,并对建设项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集疏运条件及所处区域消防、医疗等 条件进行核查
4.0.6建设项目现场核查应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查勘、资料查验、测量检测、询问调查等一 种或多种方式,并保留现场核查的书面记录和影像材料现场核查的书面记录应有建设 单位和经营单位代表签字
5.0.1危险因素辨识应包括作业货种危险性辨识与分析、设备设施危险因素辨识与分 析、作业过程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周边环境安全影响分析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等 内容
5.0.2作业货种危险性辨识与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作业货种的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单元的数量及状态,理化性质、火灾危险 性、爆炸危险性、毒性、聚合性、稳定性、挥发性、扩散性、腐蚀性、放射性、禁忌物反应和静 电特性等;集装箱危险货物和包装危险货物按类别或项别进行分析;
(2) 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5.0.3设备设施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装卸、储存工艺的危险因素;
(2) 码头、库场、罐区设备设施危险因素,特种设备危险因素;
(3) 设备设施检修、维修危险因素;
(4) 其他危险因素
5.0.4作业过程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险因素;
(2) 船舶靠离泊作业危险因素;
(3) 其他危险因素。
5.0.5周边环境安全影响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安全影响,特别是对周边设施、人员密集场所、敏感性设 施和敏感环境区域等的安全影响;
(2) 周边环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影响。
5.0.6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的有关规定。
5.0.7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结合类比工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所选用的案例应与建 设项目具有相似性和类比性,对建设项目有借鉴和警示作用。
5.0.8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周边环境、建设规模、作业工艺及货种、重大危险源等与 安全条件审查文件或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发生变化的,应对其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分析。
6.0.1评价单元应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特点及危险因素类别、分布,结合评价工作实际情 况划分。
6.0.2评价单元应分为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评价、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评价等,评价子单元 可参照表6.0.2划分。
表6.0.2评价单元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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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元 |
评价子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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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 落实情况评斫 |
平面布置安全评价 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评价 供配电系统安全评价 配套及辅助设施安全评价 |
|
安全生产 管理状况评价 |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评价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评价 人员培训考核及从业资格评价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评价 |
7.0.1安全验收评价方法应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选用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评价、安全 生产管理状况评价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判别检查,可釆用安全检查表法“
7.0.2建设项目的周边环境、建设规模、作业工艺及货种、安全设施配备、重大危险源等 与安全条件审查文件或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发生变化的,应根据变化情况选择相应 的评价方法。
8.1 一般规定
8.1.1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评价应根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对安全预评价报 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提出的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8.1.2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评价应列出建设项目配置的安全设施,可参照港口安全设施目 录编制安全设施配置表,分类列出安全设施的名称、技术参数、配备位置、数量
8.1.3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评价应按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提出的安全对 策措施与建议,对安全设施配置表逐一进行对比评价,并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8.2平面布置安全评价
8.2.1平面布置安全评价应包括码头泊位、水域、陆域布置的评价,安全距离和安全设施 的评价等
8.2.2码头泊位布置安全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相邻泊位设计船型的船舶间距;
(2) 工作平台、引桥等设施的布置;
(3) 应急蔬散通道;
(4) 消防通道等
8.2.3码头水域布置安全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船型掉头作业相关的回旋水域位置、尺度、底高程等;
(2) 设计船型靠泊相关的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底高程等
8.2.4陆域布置安全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装卸、储存、辅助作业等功能分区及布置;
(2) 作业通道布置;
(3) 消防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布置;
(4) 道路、铁路、装车台及其他相关设施布置“
8.2.5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箱区布置和隔离;
(2) 喷淋降温设施、应急处置场所;
(3) 堆场周界封闭措施、出入口及值班室的设置;
(4) 堆场面层形式及其防滲措施等。
8.2.6危险品仓库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规定的相关 内容进行评价:,
8.2.7建设项目内部相关设施的安全距离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装卸、储存设施;
(2) 办公区、生活设施;
(3) 变配电所、加油加气站、锅炉房等配套及辅助生产设施;
(4) 其他相关设施。
8.2.8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与建设项目周边相关设施的安全距离评价应包括下列 内容:
(!)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公共建筑;
(2) 周边港口码头泊位、库场、罐区;
(3) 周边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等作业场所;
(4) 铁路、公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及相关设施;
(5) 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爆破作业场所;
(6) 变配电所、加油加气站、锅炉房;
(7) 架空电力线路和通信线路;
(8) 生活用水取水口;
(9)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
(10) 其他企业及相关设施。
8.3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评价
8.3.1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评价应包括装卸、储存工艺和工艺设备设施的评价
8.3.2装卸、,储存工艺安全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ɪ)ɪ艺流程釆取的防泄漏、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防聚合等安全设施与措施;
(2) 工艺流程采取的隔离和防止人员接触相关危险因素的主要个体防护设备设施与 措施;
(3) 工艺流程釆取的监测报警、联锁保护、安全泄压、紧急切断、紧急脱离、油污水收 集设备设施与措施等
8.3.3工艺设备设施安全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主要工艺设备检测、合格证明等情况;
(2) 特种设备与强制检定设备的检验和检定情况
8.3.4安全评价应对吹扫、置换、放空、伴热、保温、管线补偿等辅助工艺及相关安全设施 进行评价
8.4供配电系统安全评价
8.4.1供配电系统安全评价应包括供电设施、变配电设施、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评价。
8.4.2供电设施安全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供电电源、电力负荷等级;
(2)外接电源和备用电源
8.4.3变配电设施安全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变配电所门窗、地坪等采取的防护措施;
(2) 电缆敷设采取的安全措施;
(3) 变配电装置的电气安全净距;
(4) 变配电所火灾报警与消防器材、应急照明、安全操作警示标志、安全疏散指示标 志、维修配件配备;
(5) 事故应急电源的设置等<,
8.4.4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的选型、防爆及防护等级;
(2) 电缆的敷设方式、电缆与输送管道的间距、电缆沟填充、电缆桥架和保护钢管的 设置;
(3) 事故应急照明设施、信息系统应急电源配备等:,
8.5配套及辅助设施安全评价
8.5.1给排水系统安全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油气化工码头装卸区的围坎、收集池等设施;
(2) 库场、罐区污水的排放设施、水封井、隔油池等设施;
(3) 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喷淋降温给水水源、水泵及,供水管道,排水管沟和事故泄漏 物、污水收集设施
8.5.2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评价应查看建设项目消防验收意见或消防备案登记情况
8.5.3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评价应对作业场所照度和照明系统安全防护设施进行评价。
8.5.4通信系统安全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火灾报警电话、专用受警录音电话、船岸通信设备、广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
(2)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通信设备的电气防爆、防护等级
8.5.5控制系统安全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爆炸危险场所控制系统设备的电气防爆、防护等级;
(2) 安全仪表系统等
8.5.6其他配套及辅助设施安全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分级管控措施;
(2) 涉及危险货物安全的码头附属设施、靠离泊安全设施;
(3) 泄漏及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的布置、收集池容量;
(4) 建设项目配备消防船、拖消两用船、拖轮的情况;
(5) 查验防雷接地与防静电设施检测报告;
(6) 危险货物作业信息系统及异地备份情况;
(7) 危险因素存在的场所、设备与设施的安全标志设置;
(8) 从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器材、用品的配备等“
9.0.1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评价应对建设项目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进行评价
9.0.2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评价应对建设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9.0.3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评价应对建设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 评价,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从业人员掌握 安全生产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应急处理措施的情 况等。
9.0.4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评价应对建设项目经营单位有关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 考核和取得从业资格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过考核的情况;
(2) 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人员取得从业资格情况;
(3)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相应资格情况;
(4)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
9.0.5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评价应对建设项目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 定、备案与演练,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设备设施、应急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评价。
10.0.1安全验收评价应列出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10.0.2安全验收评价应结合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安全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安全生产 管理经验等,提出进一步改善安全技术条件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建议:,
11.0.1安全验收评价结论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主要危险因素辨识结果,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结果;
(2) 安全设施落实情况综合评述;
(3) 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综合评述;
(4) 隐患整改意见与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5) 总体评价结论
11.0.2总体评价结论应说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现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 准的符合性,明确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A.0.1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 封面;
(2) 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影印件;
(3) 著录项;
(4) 前言;
(5) 目录;
(6) 正文;
(7) 附件;
(8) 附录
A.0.2安全评价报告应采用A4幅面,左侧装订
A.0.3封面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0.3.1封面应包括下列内容:
(!)建设单位名称;
(2) 评价项目名称;
(3) 标题;
(4) 安全评价机构名称;
(5)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6) 评价报告完成时间:,
A.0.3.2标题应统一写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A.0.3.3封面式样应符合图A. 0. 3的要求。
建设单位名称(二号宋体加粗)
评价项目名称(二号宋体加粗)
安全评价机构名称(二号宋体加粗)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编号(三号宋体加粗)
评价报告完成日期(三号宋体加粗)
图Λ.0.3封面式样
A. 0.4 著录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评价项目组成员”等著录项分两页布置;首页署名安 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评价项目负责人等主要责任者姓名,下方为报告 编制完成的日期及安全评价机构公章用章区;次页为评价人员、各类技术专家以及其他有 关责任者名单,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均亲笔签名;
(2) 著录项样张见图A. 0.4-1和图A.0.42,
建设单位名称(三号宋体加粗)
评价项目名称(三号宋体加粗)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二号宋体加粗)
法定代表人:(四号宋体) 技术负责人:(四号宋体) 评价项目负责人:(四号宋体)
称报告完成日期(小四号宋体加粗)
(安全评价机构公章)
评价人员(三号宋体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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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资格证书号 |
从业 登记编号 |
从事专业 |
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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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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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 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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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编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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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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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 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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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负责人 |
技术专家
姓名 签字
(以上全部用小四号宋体)
图Λ.O. 4-2著录项次页样张
A.0.5正文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 编制说明;
(2) 建设项目概况;
(3) 危险因素辨识;
(4) 评价单元划分和评价方法选择;
(5) 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评价;
(6) 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评价;
(7) 隐患整改意见与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8) 评价结论
危险货物组成包括下列内容:
(1)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如血)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明的包装 危险货物,以及未列明但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包装货物;
(2)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WJ)(IMSBC COdC)附录一 B组中含有联合国危险货 物编号的固体散装货物,以及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固体散装货物;
(3)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 公约)附则I附录1中列明的散装油类;
(4) 《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 CodC)第17章中列明的散装 液体化学品,以及未列明但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散装液体化学品,港口储存环节仅 包含上述中具有安全危害性的散装液体化学品;
(5) 《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贝I]》(IGC COdC)第19章列明的散装液化 气体,以及未列明但经评估具有安全危险的其他散装液化气体;
(6) 我国加入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危险货物;
(7)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
C.0.1安全验收评价搜集的资料应包括建设项目工程资料及相关文件、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管理资料:,
C.0.2建设项目工程资料及相关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申请书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信息;
(2) 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文件,包括安全预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 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审查意见或行政许可决定书;
(3) 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批准文件;
(4) 批准的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5)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
(6) 工程位置及周边环境图、平面布置图和竣工图;
(7) 码头前沿水域水深测量图、储罐基础沉降记录;
(8) 装卸工艺流程图;
(9) 交通组织流程图;
(10)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11) 消防验收或备案文件;
(12) 安全设施法定检验、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
(13) 特种设备和强制检定设备检验检定报告;
(14) 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15) 施工、监理单位关于安全设施建设的工作报告;
(16) 通航安全有关资料;
(17) 防洪评估资料及审查意见;
(18) 作业货种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指标及数据来源;
(19) 作业货种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20) 其他相关资料
C.0.3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 有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考核的记录,从业资格证书;
(4) 事故应急预案及备案、演练记录;
(5) 应急救援队伍相关材料;
(6) 重大危险源备案相关材料;
(7)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8) 其他相关资料“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 “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釆 用“不宜”;
(4) 表示允许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釆用“可” <,
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附加说明
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参 编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北京交运安全卫生技术咨询中心
大连港油品码头公司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谢天生(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徐宏伟(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周宝庆(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卢新(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绪亭(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江建能(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孙国庆(北京交运安全卫生技术咨询中心)
邵 攀(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赵 兵(大连港油品码头公司)
胡玉昌(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侯志强(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褚冠全(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主要审查人:解曼莹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师毅、孙珍洪、张武军、张俊杰、张宝华、肖竹韵、 金志忠、周卫、周妍、郑晓楠、黄明龙
总校人员:刘国辉、吴敦龙、李荣庆、檀会春、董 方、周 卫、 谢天生、周宝庆、卢 新、侯志强、邵攀
管理组人员:谢天生(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周宝庆(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徐宏伟(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卢新(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规范
JTS/T 108—2—2019
条文说明
1.0.2 条文规定适用范围的主要依据是《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7年第27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 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3.0.1 条文规定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程序,主要参照安全生产行业标 准《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 8003—2007),结合港口行业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实践作出 调整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 8003—2007)第3节规定“安全验收评价程序分为:前期准 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风险管 理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L
条文根据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实践,将《安全验收评价导则》中“定 性、定量评价”明确为“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评价”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评价”;将“提出安 全风险管理对策措施及建议”明确为“提出隐患整改意见与安全对策措施建议”,重在强 调隐患整改及落实
3.0.2条文中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
4.0.4条文中周边环境既包括建设项目周边相邻设施,也包括周边相邻设施外,距建设 项目有一定距离,与建设项目可能在安全方面产生相互影响的场所、设施和区域;条文中 敏感环境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等
5.0.2条文中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是根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6944—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确定。
条文中单元是指建设项目中构成完整功能的系统,如管路输送系统、消防系统等。
条文中状态是指温度、压力、相态等,理化性质是指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包括外观与 性状、密度、熔点、沸点、闪点、自燃点、溶解性、酸碱性等。
条文中剧毒化学品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 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确定;易燃易爆危 险货物是根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危险货物品名 表》(GB 12268—2012)确定;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是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确定。
8.2平面布置安全评价
8.2.1条文中安全距离包括防火间距、内部最小允许距离、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卫生防护 距离等:,
9.0.1条文中建设项目经营单位,对于新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是指该项目竣工验 收合格后的港口经营人;对于改建、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是指该项目现有的港口 经营人
9.0.4条文中第(2)项主要依据《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 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9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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