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20j01.120
R OO
JT/T 18—2020
代替 JT∕ Γ 18—2008
PrOCedUre and requirement for development Or revision Of transportation StandardS
2020-04-28 发布
2020-07-01 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T/T 18—2008(交通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与JT/T 18—2008相比,除编 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编制交通运输标准各阶段的具体任务(见4.1);
——删除了交通运输标准计划的完成年限要求(见2008年版的4.1);
——删除了“交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应按相关规定执行”的表述(见2008年版的4. 2);
——增加了标准编制说明的编写要求和格式要求[见4. 2C)和附录A];
——增加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置要求[见4. 2 e)];
——增加了标准修改单的编制程序及要求,修改了修改单的格式(见4. 5和附录C,2008年版的
10.3和附录D);
——删除了报告年度标准计划项目执行情况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4. 5);
——增加了交通运输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可直接向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标准计
划项目建议的规定(见5.2);
——修改了申报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提交材料的要求(见5. 3 ,2008年版的5.2);
——增加了标委会对标准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查要求(见5. 5);
——增加了各阶段在行业标准化信息平台上传电子材料的要求(见5.6、8. 1、9. 1.1和10.1.1);
——增加了立项评估的环节及要求(见6.1);
——增加了年度计划下达后填写项目执行计划的要求(见6.4);
——删除了标准编制的详细要求(见2008年版的6.2);
——增加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前的审核流程及时限(见8. 2和8.3);
——增加了征求意见的方式(见8.4);
——增加了送审材料中提交规范性引用的标准或文件的材料要求[见9. 1. Ie)];
——增加了标委会对送审材料初审的要求和时限(见9. 1.2和9. 1.3);
——增加了标准会议审查的要求(见9.2.2);
——修改了函审前发送标准送审材料的时限要求(见9.2.3.1,2008年版的8.3.2.1);
——增加了技术审查内容(见9.2.4);
——增加了审查结果处理的要求(见9.3);
——增加了报批材料的初审、形式审查和出版审查的要求(见10. 1-10.3);
——删除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和标准归档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第14章和第15章);
——修改了各阶段相关材料的要求和格式(见附录B,附录D〜附录G,2008年版的附录A〜附录E)。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科技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炜、王伟、陈宗伟、李亚敏、石欣、侯键菲、史砚磊、马万军、凌方、张好智、 景彦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T/T 0018—1988;
——JT/T 18—1998,JT∕T 18—2008 o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运输标准制定、修订的基本要求,标准制定、修订的预阶段及立项、起草、征求意 见、审查、批准、出版、复审和废止各阶段的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领域交通运输标准的制定、修订管理。铁路、民航和邮政 领域标准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公路、水路领域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修订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 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6733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
GB/T 20000. 1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
GB/T 20000. 2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GB/T 20001 (所有部分)标准编写规则
GB/T 20003. 1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 20000. 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交通运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代码和要求应符合GB/T 16733的规定, 各阶段及阶段任务如下:
a) 预阶段:开展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的研究,形成标准草案,提出标准计划项目建议;
b) 立项阶段:审查和协调标准计划项目建议,形成标准计划项目;
C)起草阶段:完善标准草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d) 征求意见阶段:发送标准征求意见稿,形成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和标准送审稿;
e) 审查阶段:开展标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和结论,完成标准报批稿;
£)批准阶段:审核标准报批稿,形成标准出版稿,批准发布;
g) 出版阶段:印刷标准出版物;
h) 复审阶段:提出复审结论;
i) 废止阶段:公告废止标准。
4.2标准的制定、修订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协调;
b)标准的编写符合GB/T 1. 1及相关规定;
C)标准编制说明的编写符合附录A的规定;
d) 采用国际标准符合GB/T 20000. 2的规定;
e) 涉及专利的处置和特殊程序符合GB/T 20003. 1及相关规定;
f) 采用快速程序制定标准,其程序和要求符合快速程序制定标准的相关管理规定。
4. 3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标准计划项目,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具 体负责实施标准计划项目。
4.4标准计划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应由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填写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 表(见附录B),经标委会审查同意后,报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调整的标准计划 项目,按原计划执行。标准计划项目调整内容包括:
a) 标准名称、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的调整;
b) 第一起草单位调整;
C)延期调整;
d)撤销调整。
4.5标准出版后,修改的技术内容一般不超过两项时可采用标准修改单的方式进行修改。申请修改 的程序及要求见附录C。
5预阶段
5.1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或通过相关标委会向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标准计划项目 建议。
5.2对于行业亟需的标准,交通运输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可直接向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部门 提出标准计划项目建议。
5.3申报行业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应填写“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建议书”(见D. 1),并提 交标准草案。
5.4申报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应填写“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建议书”(见D. 1),并提交标准草案 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要求的相关材料。
5. 5标委会应对标准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先进性等进行审查。
5. 6审查通过的标准计划项目建议,标委会应向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部门提交标准计划项目申报 公文和汇总表(见D. 2),并通过信息平台上传“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等材料。
6立项阶段
6.1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组织开展立项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 包括:
a) 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先进性;
b) 标委会及项目申报单位现有标准计划执行情况及项目完成率;
C)草案的规范性、完整性,技术内容的合理性等。
6.2立项评估通过的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列入年度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并发布。
6.3立项评估通过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下达的国 家标准计划项目列入年度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
6.4年度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发布后,应由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填写“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项目执行计 划”(见D.3),提交标委会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部门。
7起草阶段
7.1第一起草单位应负责成立标准起草组,并组织协调起草工作。
7.2标准起草组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标准的重要技术问题开展研讨,在标准草案基础上起草标准征求 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7.3完成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应经第一起草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标委会申请征 求意见。
8征求意见阶段
8.1第一起草单位应向标委会提交标准征求意见申请公文,并通过信息平台上传标准征求意见稿及 编制说明。
8.2标委会应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进行初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形成初审结论。
8.3初审通过后应提交交通标准审查组(以下简称“审查组”)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组应在10个工作日 内形成形式审查结论。
8.4形式审查通过后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征求意见:
a) 由标委会组织标准起草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消费者和教育、科研机构等 单位征求意见;
b) 由标委会向全体委员征求意见;
C)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标委会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 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标委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8. 5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60天,推荐性标准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天。
8.6 8. 4a)的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没有意见也应复函说明,逾期不复函,按无 异议处理。
8.7标准起草组应对收到的回函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形成“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录E),提出是 否采纳的处理结果,并根据处理结果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及其编制说明。
8.8回函意见中对标准的技术内容存在较大分歧时,应对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后重新征求意见。
8.9完成的标准送审稿及其编制说明,应经第一起草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标委会申请审查。
9审查阶段
9.1送审材料初审
9.1.1第一起草单位应向标委会提交送审文件和材料,并通过信息平台上传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提交的送审文件和材料为:
a) 标准审查申请公文;
b) 标准送审稿;
C)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
d) 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e) 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标准或文件的封面及相关页;
f) 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复印件及其译文(采标标准提供)O
9.1.2标委会秘书处应在接收标准送审材料后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a) 送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9. 1.1的要求;
b) 标准送审稿与立项批复的标准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一致;
C)标准已按8. 4的征求意见方式在所涉及的领域内广泛征求意见;
Cl)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中给出了明确的征求意见处理结果,并根据征求意见处理结果对标 准文本进行了相应修改;
e)标准送审稿编写符合GB/T 1. 1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的编写符合附录A的规定。
9.1.3通过初审的,应经标委会主任委员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委员同意后,组织开展送审稿的技术审 查。未通过初审的,标委会秘书处应将标准送审材料退回第一起草单位,并给出反馈意见。
9.2标准技术审查
9.2.1 —般要求
9.2.1.1标委会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标准送审材料的技术审查工作。
9.2.1.2标准送审稿的审查方式分为会议审查和函审,函审包括书面审查或网络电子投票审查。强 制性国家标准和无标委会归口管理的标准应采用会议审查。
9.2.1.3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审查人员应不少于15人,审查人员应由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团体、 消费者和教育或科研机构等有代表性的部门和单位代表组成。
9.2.1.4推荐性标准应按相关规定提交标委会的全体委员进行审查。
9.2.1.5标准送审稿审查后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
9.2.2 会议审查
9.2.2.1标委会秘书处应至少于会议审查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审查通知、标准送审稿、送审稿编制 说明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材料提交给会议审查代表。
9.2.2.2标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会议审查,会议审查按如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a) 原则上由秘书长或授权的副秘书长主持,可视情况推选技术主审;
b) 应由第一起草人介绍标准制、修订过程、主要技术内容及依据、征求意见的处理情况;
C)会议审查代表应结合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对标准送审稿的内容逐章、逐条进行审 查,对需要修改的内容形成明确的修改意见;
d) 应如实记录会议审查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
e) 形成标准审查会议纪要(见F.1),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审定,并附参加 会议审查代表的签名表。
9.2.2.3会议审查如需表决,应有不少于出席会议审查代表人数的3/4同意为通过。
9.2.3 函审
9.2. 3.1标委会秘书处应在函审截止日前10个工作日将函审通知、标准送审稿、送审稿编制说明、征 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及标准送审稿函审单(图F. 2)提交审查代表,审查代表应于函审截止日前将审查 意见反馈至标委会秘书处。
9.2.3.2函审回函率不足3/4时,应重新组织审查。回函率超过3/4,其中2/3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 不超过回函代表1/4为通过。
9.2. 3.3第一起草单位应根据回函意见形成函审意见汇总处理表(图F. 3),并给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9.2. 3.4标委会秘书处应根据回函情况,填写函审结论表(表F. 2)和函审表决情况统计表(表F. 3) O
9.2.4技术审查内容
技术审查的内容见表1
表1技术审查内容
|
序号 |
技术审查内容 | |
|
1 |
符合性 |
标准名称与内容是否相符,是否与下达计划一致 |
|
2 |
协调性 |
a) 是否与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相协调; b) 是否与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协调 |
|
3 |
规范性 |
a) 标准的格式和编写是否符合GB/T1. 1的相关规定; b) 标准的结构、要素、内容是否符合GB/T 20001的相关规定 |
|
4 |
统一性 |
a) 标准中的术语、计量单位及符号是否统一,并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b) 引用标准的条文与原文是否统一 |
|
5 |
合理性 |
a) 标准中的各项规定是否正确,有无相互矛盾; b) 技术内容是否科学合理,先进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C)指标是否合理,方法是否经过验证; d) 对分歧意见的处理是否得当; e) 采用国际或国外标准的,是否适合我国国情 |
9.3审查结果处理
9. 3.1通过技术审查的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及其编制说明,经第一起草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向标委会提交报批材料(清单见表F. 4)申请报批, 并通过信息平台上传标准报批稿及其编制说明、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
9.3.2未通过技术审查的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申请审查。
9.3.3标委会秘书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准报批材料的复核。通过复核的,经主任委员或其授 权的副主任委员同意后,由标委会行文上报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部门。未通过复核的,应退回第一起 草单位并给出反馈意见。
10批准阶段
10.1报批材料初审
10.1.1标委会应先在信息平台提交报批公文、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及会议纪要(含审查会单位代表 名单)或函审结论(含函审表决情况统计表),再提交纸质报批材料至审查组(清单见表F.4)o
10.1.2纸质报批材料应按计划号每项独立封装于档案袋内,报批材料清单贴于档案袋正面,并在对 应材料前做好标记,相关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纸质报批材料图文清晰、文稿整洁、页码齐全、双面打印、装订无误;
b) 标委会的报批公文提交原件,如果报批文中提及多个标准,则每个标准均附一份报批公文 原件;
C )会议纪要(含审查会单位代表名单)或函审结论(含函审表决情况统计表)应提交原件,并加盖 标委会公章;
d) 标准签署单内容填写完整,有标委会负责人及承办人的签字和填写日期,并加盖标委会公章;
e) 项目计划为该项标准所在年度标准化计划的首页及项目所在页复印件。
10.1.3审查组确认收到标准报批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对报批材料完成初审,报批材料审查内容 见表2。
表2报批材料审查内容
|
序号 |
审査内容 |
序号 |
审查内容 |
|
一 |
标准文本格式符合性 |
17 |
标准编写规则 |
|
1 |
封面 |
三 |
标准内容表述 |
|
2 |
目次 |
18 |
规范性 |
|
3 |
页眉、页码 |
19 |
一致性 |
|
4 |
字体 |
20 |
逻辑性 |
|
5 |
终止线 |
21 |
层次性 |
|
二 |
标准编写符合性 |
四 |
编制说明格式及编写符合性 |
|
6 |
前言 |
22 |
准确性 |
|
7 |
范围 |
23 |
封面 |
|
8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4 |
目录 |
|
9 |
术语 |
25 |
结构 |
|
10 |
缩略语、符号 |
26 |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否有论证 |
|
11 |
悬置段 |
27 |
是否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或技 术经济论证 |
|
12 |
章、条、列项 |
五 |
其他 |
|
13 |
公式 |
28 |
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性 |
|
14 |
表 |
29 |
意见汇总处理表规范性 |
|
15 |
图 |
30 |
是否按会议纪要对标准内容修改 |
|
16 |
附录 |
31 |
制修订程序合规性 |
10.1.4通过初审的,进入形式审查流程。未通过初审的,审查组给出反馈意见,标准报批材料退回标 委会。
10.2形式审查
10.2.1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见表2,审查组应于20个工作日内对标准报批材料给出形式审查意见:
a) 通过形式审查的行业标准,报批稿审定稿发送至出版单位进行出版校核;
b) 未通过形式审查的,修改意见反馈标委会进行修改。
10.2.2标委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第一起草单位完成报批材料的修改,核实后返回审查组。逾 期未返回,终止形式审查流程,报批材料退回标委会,重新报批。
10.2. 3审查组确认收到标委会返回的标准报批材料修改稿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
a) 通过复核的,提交出版单位进行出版校核;
b) 需要修改的,修改意见反馈标委会再次进行修改。
10.2.4审查组对复核修改后的报批材料再次审查,仍未通过的,终止形式审查,报批材料退回标委会, 6
重新上报。
10.3出版校核
10.3.1出版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行业标准的出版校核,形成标准出版稿。
10.3.2出版校核期间提出的修改意见,标委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第一起草单位完成修改并 反馈。
10.3.3通过出版校核的行业标准提交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部门。
10.4标准的批准和发布
10.4.1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行业标准出版稿进行发布审查。
10.4.2行业标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和发布,并向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10.4.3国家标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和发布。
11出版阶段
11.1行业标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出版单位出版,国家标准的出版按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 的规定执行。
11.2标准出版后,发现有印刷或编辑性错误,应印发标准勘误表。
12复审阶段
12.1现行标准应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12.2标准的复审由标委会或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实施。参加复审的,一般应有标 准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参加过该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或人员参加。
12.3标准复审结论分为:
a) 继续有效:不需要修改的标准;
b) 修订:需作修改的标准,提出修订计划建议;
C)废止:已无存在必要的标准,给出废止理由及废止后的影响分析。
12.4复审结论汇总表及废止标准确认单(见附录G)应上报交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部门。
13废止阶段
拟废止的行业标准应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社会公示后,予以公告。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编制说明要求
A. 1编写要求
A.1.1国家标准应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制说明的编写规定。
A.1.2行业标准的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标准起草单位、起草人员及其所做的具体工作等,起 草单位、起草人员按实质性贡献进行排序;
b) 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包括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的编制依据,修订标准时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分析,需提供主要技术指标的试 验、验证报告或论证说明;
C)主要试验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或预期的经济效果;
d)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包括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 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等;
e)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f)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g) 标准过渡期的建议,即对标准发布后至开始实施的时间给出建议;
h) 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i)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A.1.3主要工作过程宜按时间点进行编写和说明。
示例:X X X X年X X月~ X X X X年X X月,成立标准起草组,......;
XXXX年XX月~XXX X年X X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发送 广泛征求意见 ; XXXX年XX月~X XXX年X X月,根据意见汇总和处理情况, ,完成标准送审稿; XXXX年XX月~X XXX年X X月,根据审查会要求, ,最终形成报批稿上报。
A.2格式要求
A.2.1页面格式
A.2.1.1纸张规格:A4。
A. 2. 1.2页边距:左右各3.2Cm,上下2. 8Cmo
A.2.1.3正文字体:宋体小四号字。
A.2.1.4段落间距:1.5倍行距,首行缩进2个字符。
A.2.1.5 章与章之间应空一行。
A.2.2封面
A.2.2.1封面文字应居中。
A.2.2.2标准名称、标准稿件阶段及“编制说明”字样均应为二号黑体加黑。
A.2.2.3 “标准起草组”及编制年月应为三号黑体加黑。
A.2.2.4 封面示例参见图A. 1。
A.2.3目录
A.2.3.1编制说明应有目录。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交通运输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要求 (报批稿) 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组
图A.1编制说明封面示例
A.2.3.2目录页面上方应为“目录”两字,三号黑体,中间插入2个字符空格 A.2.3.3目录仅列出一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段前0.5行。
A.2.4 章节
章节标题缩进2个字符,最多只能出现五级:
a) 一级编号用“一、”,标题加粗;
b) 二级编号用“(一)",标题加粗;
C)三级编号用“1.",标题加粗;
d) 四级编号用“(1)”;
e) 五级编号用“①”。
A. 2.5 图、表
A.2.5.1图、表标题为小四黑体居中,图、表中内容用五号宋体。
A.2.5.2图、表编号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
A.2.6 页码
编制说明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码,封面和目录不编入页码。页码应标注在每页的底部居中 的位置。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
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见表B. IO
表B.1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
|
项目名称 |
计划编号 | |||
|
第一起草单位 |
第一起草人 |
联系电话 | ||
|
申请调整的内容 | ||||
|
理由和依据 | ||||
|
第一起草单位意见: 第一起草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标准修改单
C.1标准修改单编制程序和要求
C.1.1应按照标准的制定程序进行标准修改单的起草、征求意见及审查。
C.1.2 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时间应不少于30天。
C.1.3行业标准修改单报批稿及相关材料应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后批准发布。国家标准修改单 报批稿及相关材料应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后,提交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
C.1.4标准再版时,标准修改单应作为附件一并出版。
C.1.5标准复审和修订时,应将标准修改单一并复审、修订。
C.2标准修改申报单
标准修改申报单见表C.1。
表C.1标准修改申报单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
|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
联系信息 |
联系人姓名 |
电话 |
电子邮件 |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
第一修改起草单位 | ||||
|
修改内容及理由 |
(修改内容分为:“更改”“补充” “删除”“改用新条文”等) | |||
|
是否需要通报 |
建议实施日期 | |||
|
第一修改起草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预阶段和立项阶段材料
D.1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建议书
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建议书见表D. 10
表D. 1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建议书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
|
标准类型 |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标准性质 |
口强制性□推荐性 | |
|
制定/修订 |
口制定 □修订 |
被修订标准号 | ||
|
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
主要起草单位 | ||||
|
第一起草人 |
联系电话 | |||
|
完成时间 | ||||
|
是否采用快速程序 |
口是 □否 |
快速程序代码 |
□ Bl □B2 □B3 □B4 □C3 | |
|
采用国际标准 |
口无□ISO DIEC
|
采用程度 |
口等同口修改□非等效 | |
|
采标标准编号 |
采标标准名称 | |||
|
标准类别 |
口安全 口卫生 口环保 □基础 口方法 □管理 □产品 □其他 | |||
|
分类号 |
ICS CCS | |||
|
目的、意义 | ||||
|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 ||||
|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 ||||
|
强制 性 标准 填写 |
主要强制的内容 | |||
|
强制的理由 | ||||
|
有关法律法规 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 ||||
|
标准涉及的产品清单 | ||||
|
是否列入体系 |
口是 □否 |
体系编号 | ||
|
是否列入三年制修订计划 |
口是 □否 |
计划年度 | ||
|
是否有科研项目支撑 |
口是 □否 |
科研项目编号及名称 | ||
|
是否涉及专利 |
口是 □否 |
专利号及名称 | ||
表D.l(续)
|
是否由行标、地标 或团标转化 |
口是 □否 被转化标准号及名称 |
|
经费预算 | |
|
项目投票情况 | |
|
备注 | |
|
填写说明:
1) 不是修订标准,“被修订标准号”无需填写; 2) 采用国际标准为“无”时,“采用程度”“采标号” “采标名称”无需填写; 3) 不采用快速程序,“快速程序代码”无需填写; 4) 不是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填写”项无需填写; 5) 无科研项目支撑时,“科研项目编号及名称”无需填写; 6) 不涉及专利时,“专利号及名称”无需填写; 7) 不由行标、地标或团标转化时,“被转化标准号及名称”无需填写。
3 .如果为修订标准,“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还应填写主要修订内容。
| |
D.2交通运输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
交通运输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见表D.2o
表D.2交通运输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
承办人: 电话:
|
序号 |
体系 编号 |
三年 制修订 计划年度 |
项目 名称 |
宜定 级别 |
制修订 |
代替 标准 |
完成 时限 |
技术 归口 单位 |
主要起草 单位 |
第一 起草人 |
范围和 主要技术 内容 |
制修订 的目的 和意义 |
制修订 的依据 |
备注 |
|
填写说明:
| ||||||||||||||
D.3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项目执行计划
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项目执行计划见表D.3o
表D.3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项目执行计划
计划编号: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年 月 | ||||
|
国标/行标 |
制定/修订 |
修订标准号 | ||||
|
第一起草单位 |
技术归口单位 | |||||
|
第一起草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范围和主要技术 内容 |
本标准规定了……。 本标准适用于••••••。 主要修订内容……。 | |||||
|
计划进度安排 |
(标准制修订程序的关键节点应明确具体月份) | |||||
|
第一起草单位意见: 第一起草人(签字): 第一起草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一起草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技术归口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技术归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注:由项目起草单位按照年度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填写。一式四份,第一起草单位、第一起草人、技术归口单位、交 通运输部标准化主管部门各持一份。 | ||||||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征求意见阶段材料
E.1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单
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单见表E.lo
表E.1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单
标准名称: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序号 |
章条编号 |
修改意见内容(包括理由或依据) |
修改理由或依据 |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
注:可增页。 | |||
E.2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E.2.1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封面及内页见图E.1和图E.2,应采用A4的幅面。
X × × X年XX月
图E.1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封面
共 页第 页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标准名称: 主要起草单位: 年 月 日编写
|
序号 |
标准章条编号 |
____意见内容____ |
提出单位 |
处理意见 |
备注 |
|
说明:
(注:在最后一页下面附上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图E.2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内页
E. 2.2征求意见汇总的顺序应按标准的章条号排列。
E.2.3处理意见栏应填写采纳、未采纳或部分采纳,未采纳或部分采纳应给出理由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审查阶段材料
F.1 会议审查
会议审查材料包括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和审查会代表名单,见图F. 1和表F. IO
标准级别和名称:
(填写标准的级别和送审稿名称)
起草单位:
(填写主要起草单位)
归口单位:
(填写标委会全称)
会议时间与地点:
(填写审查会召开Fl期及地点)
会议主持:(填写会议主持人姓名) 讲 解 人:(标准第一起草人及1〜2名其他标准起草人)
审査会结论:
与会代表××Λ(名单附后)听取了标准起草单位关于标准的编制经过和技术要点的介绍后,对标准送审材料进行 了审査,一致认为:
第一段;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过程的评价。
第二段:概括标准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以及对标准技术内容的评价。
第三段:对标准发布后即将产生的影响评价。
第四段:对标准编制程序及文本是否符合规定的评价。
与会代表对标准还提出了如下主要修改意见:
1.如标准最终名称与计划名称不同,应首先注明;
2.对确定增加、修改、删除的技术内容列条注明;
3.全文做编辑性修改。
(通过审查的结语)与会代表一致通过该标准的审査,要求标准起草单位按上述意见修改后形成报批稿I:报。本标 准为推荐性(国家/行业)标准。
(未能通过审査的结语)由于……原因,该标准未能通过审查,要求标准起草单位按上述意见修改后重新形成送审 稿申请审查。
(归口单位盖章)
会议主持(签字): 技术主审(签字):
图F.1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格式及填写说明
表F.1审查会代表名单
标准名称:
|
姓名 |
______单 位______ |
从事专业 |
职务/职称 |
______签 字______ |
F. 2 函审
标准送审稿函审单、函审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和函审表决情况统计表见图F. 2、 图F. 3、表F. 2和表F.3o
标准级别、名称: 主要起草单位:
|
发出Fl期: |
年 |
月 |
Fl |
|
投票截止11期: |
年 |
月 |
口 |
|
表决: | |||
|
赞 成 |
口 | ||
|
赞成,有建议或意见 |
□ | ||
|
不赞成,如釆纳建议或意见改为赞成 |
□ | ||
|
弃 权 |
□ | ||
|
不赞成 |
□ | ||
建议或意见和理由如下:
审查人:(签字)
年 月曰
填写说明:
1. 请在选定的框内划“ J”,只可划一次,选划两个框以上者按废票处理(废票不计数)。
2. 建议或意见和理由栏幅面不够另附纸。
图F.2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共 页第 页 函审意见汇总处理表
标准名称: 主要起草单位: 年 月 日编写
|
序号 |
标准章条编号 |
____意见内容____ |
提出单位 |
处理意见 |
备注 |
|
说明:
(注:在最后一页下面附上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图F.3函审意见汇总处理表
表F.2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
|
标准级别、名称 | ||
|
第一起草单位 |
组织函审单位 | |
|
函审时间 |
发出日期 | |
|
投票截止日期 | ||
|
回函情况: 函审单总数: 赞成:共 个单位 赞成,有建议或意见:共 个单位 不赞成,如采纳建议或意见改为赞成:共 个单位 弃权:共 个单位 不赞成:共 个单位 未回函:共 个单位 | ||
|
函审结论: | ||
|
第一起草单位: 技术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
组织审查单位: 技术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 |
组织函审单位承办人: 电话:
表F. 3 函审表决情况统计表
|
标准名称 |
第一起草单位 |
标准级别 | |||||||||||
|
函审时间 |
年 月 日发函 |
年 月 日截止 |
主办人 | ||||||||||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函审表决结果 |
备注 | |||||||||
|
赞成 |
赞成,有 建议 或意见 |
不赞成, 如采纳建议 或意见 改为赞成 |
弃权 |
不赞成 |
未投表决票 | ||||||||
|
未回函 |
回函说明 理由 | ||||||||||||
|
合计 | |||||||||||||
|
注:在函审表决结果的相应栏中划“ √ ”号。 | |||||||||||||
F. 3标准报批材料清单
标准报批材料清单见表F.4o
表F.4标准报批材料清单
|
计划项目编号 | |||
|
计划项目名称 | |||
|
报批标准名称 | |||
|
报批材料 |
报批份数 | ||
|
行业标准 |
国家标准 | ||
|
(1)标准报批文 |
1 |
1 | |
|
(2)标准报批稿 |
1 |
1 | |
|
(3)报批稿编制说明 |
1 |
1 | |
|
(4)送审稿及编制说明 |
1 |
1 | |
|
(5)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标准或文件的封面及相关页 |
1 |
1 | |
|
(6)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
1 |
1 | |
|
(7)意见汇总处理表 |
1 |
2 | |
|
(8)审查会议纪要及或函审结论(附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或函审单) |
1 |
2 | |
|
(9)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复印件)和译文 |
各1 |
各2 | |
|
(10)强制性标准通报表(中、英文) |
一 |
各2 | |
|
(11)涉及专利标准材料 |
1 |
1 | |
|
(12)国家标准申报单 |
一 |
2 | |
|
(13)标准签署单 |
1 |
1 | |
|
(14)项目计划(复印件) |
1 |
1 | |
F.4标准签署单
标准报批签署单见表F.5o
表F.5标准报批签署单
|
计划项目编号 |
标准分类号 | ||
|
计划项目名称 | |||
|
报批标准名称 | |||
|
标准起草单位 | |||
|
标准起草人 | |||
|
标准提出部门 |
标准组织审查 单位 | ||
|
标准性质 |
(1)强制性标准 (2)推荐性标准 | ||
表F.5(续)
|
标准类别 |
口安全 口卫生 口环保 □基础 口方法 □管理 □产品 □其他 |
|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 先进标准的程度 |
(1)等同采用 (2)修改采用 (3)非等效 |
|
被采用的标准号: | |
|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归口单位) 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办人: 电话: |
|
标准审查组 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办人: 电话: |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复审阶段材料
G.1复审结论汇总表见表G.l O
表G.1复审结论汇总表
组织复审单位:
|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复审结论 |
废止理由 | ||
|
继续有效 |
修订 |
废止 | ||||
|
注:在相应复审结论处标注“V”。 | ||||||
G.2废止标准确认单见表G.2o
表G.2废止标准确认单
|
标准号 | |
|
标准名称 | |
|
废止理由及废止后的影响分析: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
参考文献
[1]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0号令),1990-08-13
[2] 国家技术监督局.《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第11号令),1990-08-14
[3] 国家技术监督局.《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技监局标发[1998]03号),1998-01-08
[4]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国标委计划〔2002〕15号), 2002-02-24
[5]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国标委计划〔2004〕 28 号),2004-03-19
[6]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家标准复审管理的实施意见》(国标委计划[2004]28号),2004-03-19
[7]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修改单管理规定》(国标委综合[2010]39号),2010-06-08
[8]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国家标准 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3年第1号),2013-12-19
[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令第191号),2017-10-30
[1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年第25 号)2020-1-06
[11]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2号), 2019-05-13
[12]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标准审查管理规定》(交办科技[2019J109号),2019-12-31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