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020
G 09
HG 23011-23018-1999
1 999-09-29 发布
2000-03-01 实施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
备案号=4112-1999
HG 23014-1999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在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巨化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稳山、张乃。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 23014—1999
The Safety COde for WOrkS at Height in WOrkPIaCe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类与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 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 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2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2-3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 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C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C。
2-4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 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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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等级CkV) |
10以下 |
20 〜35 |
44 |
60 〜110 |
154 |
220 |
|
距离(m) |
1. 7 |
2 |
2.2 |
2. 5 |
3 |
4 |
3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3-1高处作业的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3-1-1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3-1-2作业高度在5 m以上至15 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1.3作业高度在15 m以上至30 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3∙1∙4作业高度在30 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2高处作业的分类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三类。
3- 2-1特殊高处作业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1 999-09-29发布 2000-03-01实施
3∙ 2∙ 1∙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O∙ 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3-2-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2∙1∙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3- 2.1-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3-2-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3.2- 1-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3.2- 1∙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 2-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 2- 2.1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 2. 2- 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3.2- 2-5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 2-3 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 1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4.1-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高处安全作 业证》格式见附录A。
4.1∙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査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 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 1-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査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査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 拒绝施工作业。
4∙1∙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査,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 登高器具、设备。
4.1. 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2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 2.1高处作业前,施王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4-2-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2-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 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2-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 (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4∙2∙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 措施。
4∙2∙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 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 2-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2∙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 压服。
5《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 一级高处作业及3. 2-2.1和3. 2. 2-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 作业及3. 2.2.3和3. 2. 2. 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 殊高处作业及3. 2. 2. 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5-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 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5-3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査,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 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高处安全作业证 表Al高处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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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申请人 | ||
|
作业地点 |
作业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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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内容 |
作业高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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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类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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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 措施 |
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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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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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 人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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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门 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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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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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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