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7. 020. 50

U 23

备案号:58873-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CB/T 4481—2017

船舶舱室火灾探测器选型及布置原则

TyPe SeIeCtiOn and arrangement PrinCiPle Of ShiP Cabin fire detector

2017-04-12 发布


2017-IO-OI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船舶消防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利军、王小杰、孙猛。

船舶離室火灾探测器选型及布置原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舱室火灾探测器的分类、选型原则及布置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火灾探测系统中火灾探测器的设计选型和布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 COde)

美孚石油海上环境和安全标准MARlNE ENVlRONMENTAL AND SAFETY CRITERlA FOR NDUSTRY VESSELS

IN EXXXONMOBlL AFFlLIATE SERVlCE)

马恩岛管理当局要求(NatiOnal AdminiStratiOn ReqUirementS ISLE OF MAN)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A类机器处所 machinery SPaCeS Of CategOry A

设有下列设施的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蔽通道:

a) 主推进用内燃机;

b) 非主推进用的合计总输出功率不小于375 kW的内燃机;

C)任何燃油锅炉或燃油装置。

机器处所 machinery SPaCeS

所有A类机器处所和所有其他设有推进装置、锅炉、燃油装置、蒸汽机和内燃机、发电机和主要电 动机、加油站、制冷机、防摇装置、通风机和空调机的处所以及类似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蔽通道。

3.3

控制立占 Contrn I StatiOnS

船舶无线电设备或主要航行设备或应急电源所在的处所,或火警指示器或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的处 所。

主竖区 main VertiCaI ZOneS

A级分隔分成的船体、上层建筑和甲板室区段,其在任何一层甲板上的平均长度和宽度一般不超过 40 ∏lα

3.5

起居处所 accommodat i On SPaCeS

用作公共处所、走廊、盥洗室、居住舱室、办公室、医务室、影院、游戏娱乐室、理发室、无烹调 设备的配膳室的处所以及类似的处所。

3. 6

公共处所 PlIbliC SPaCeS

起居处所中用作大厅、餐室、休息室以及类似的固定围蔽处所。

3. 7

服务处所 SerViCe SPaCeS

用作厨房、设有烹调设备的配膳室、储物间、邮件及贵重物品室、储藏室、不属于机器处所组成部 分的工作间,以及类似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蔽通道。

3.8

水密 Watert i ght

构件尺寸和布置在完整和破损工况中可能产生的水压下,能防止水从任何方向进入。在破损工况中, 水压应考虑在平衡时,包括进水的中间阶段中最差的状况。

3.9

防水型火灾探测器WaterPrOOf detectors

安装了水密底座的火灾探测器或一体式具有防水功能的火灾探测器。

3. 10

感烟型火灾探测器SmOke detectors

一种响应燃烧或热介产生的固体微粒的火灾探测器。

3. 11

感温型火灾探测器heat detectors

一种主要利用热敏元件来探测火灾的探测器。

3. 12

火焰型火灾探测器flame detectors

一种用于响应火灾的光特性,即探测火焰燃烧的光照强度和火焰的闪烁频率的火灾探测器。

3. 13

ia级本质安全型防爆火灾探测器ia intrinsical Iy Safe detectors

设备的全部电路在正常工作或一个故障或任意组合的两个故障的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 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或蒸汽的电气设备。

2

3. 14

ib级本质安全型防爆火灾探测器ib intrinsical Iy Safe detectors

设备的全部电路在正常工作或一个故障的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 气体或蒸汽的电气设备。

3. 15

天井 atriums

在单一主竖区内跨越三层或以上开敞甲板的公共处所。

3. 16

客船 PaSSenger ShiP 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

货船 Cargo ShiP 非客船的任何船舶。

4火灾探测器的分类

a) 感烟型火灾探测器;

b) 感温型火灾探测器;

C)火焰型火灾探测器。

4.2根据安装环境分为如下四类:

a) 非防水型火灾探测器;

b) 防水型火灾探测器;

C)非防爆型火灾探测器;

d)防爆型火灾探测器,可再分为如下两类:

1) ia级本质安全型防爆火灾探测器:

2) ib级本质安全型防爆火灾探测器。

5火灾探测器的选型原则

5.1根据火灾的特点选择

5.1.1对于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烟多热量小的处所,例如驾驶室、各种储藏室、上层建筑走道、楼 梯、机舱、舵机房、机器处所(如分油机间)、垃圾间等区域,选择感烟型火灾探测器。

5.1.2对于火灾发展迅速,热量大的处所或易产生烟或蒸汽的处所,例如厨房、洗衣机室、餐厅(如果 餐厅需要安装2个或2个以上火灾探测器,建议和感烟探头混合使用)、抽烟室、主机上方、机修间.. 桑拿室等区域,选择感温型火灾探测器。

5-1.3对于火灾迅速发展成明火的区域;例如主机上方等,选择火焰型火灾探测器。

5.2根据師魇的湿度选烽

5.2.1对于干燥处所,例如上建居住舱室、控制舱室等,选择非防水型火灾探测卷。

5.2.2对于潮湿处所,例如机舱、厨房、洗衣机室等,选择防水型火灾探测器。

5.3根据环境的危险区域级别选择

5.3.1对于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汽及有爆炸危险的处所,例如油漆间、蓄电池间、化学品库、泵 舱、油样储藏间等,选择防爆型火灾探测器。

5.3.2对于没有爆炸危险的处所,选择非防爆型火灾探测器。

5.4根据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值选择

5.4.2在适合安装感温型火灾探测器的处所应安装温度以每分钟不大于1 °C的速率升高时,应在温度 超过78 °C前动作,但超过54 °C之前不动作的感温型火灾探测器。安装在温升率更大的处所内的感温型 火灾探测器应在主管机关认为满意的温度范围内动作,并要考虑到避免火灾探测器不灵敏或过度灵敏的 情况。

6火灾探測器的布置原则

6.1.1机器处所

6.1.1.1周期性无人值班的机器处所,应布置火灾探测器。

6.1.1.2卜.述机器处所,应布置火灾探测器:

a) 安装了已经被认可的,用于代替连续有人值班的,自动和遥控系统设备的处所;

b) 采用不同程度的自动控制或遥控,在控制室有人连续监视的主推进装置及其相关装置(包括主 电源)处所。

6.1.2起居和服务处所及控制站

6. 1.2. 1在起居处所内的所有梯道、走道和脱险通道内应安装6. 1.2.26. I. 2. 3规定的感烟型火灾 探测器。

6. 1.2.3载客不超过36人的客船:

a) 除空舱和卫生处所等极少有失火危险或无失火危险的处所,在所有起居和服务处所的每一独立 分隔区内(无论其为垂直还是水平)以及主管机关认为必要的位置及控制站,均应在其整体范 围安装一套火灾探测器,其安装和布置应能探知上述处所的火灾并探测起居处所的走廊、梯道 和脱险通道内的烟雾:

b) 除空舱和卫生处所等基本上无失火危险的处所,在所有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的每一独立分隔区 内(无论其为垂直还是水平)以及主管机关认为必要的位置和控制站,已经安装了一套符合《国 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相关要求的认可型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则可仅在起居处 所的走廊、梯道和脱险通道内布置感烟型火灾探测器。

6.1.2.4货船按照《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IC法、IIC法要求,可仅在起居处所的走 廊、梯道和脱险通道内布置火灾探测器。

6. 1.2. 5货船按照《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IHC法要求,除了空舱、卫生处所等极少 有失火危险或无失火危险的处所外,所有起居和服务处所,以及各起居处所内所有的走廊、梯道和脱险 通道内均应布置火灾探测器。

6.1.3客船天井

客船内含天井的整个主竖区应按其整体范围布置感烟型火灾探测器。

6.1.4客船上货物处所

主管机关认为不易到达的任何货物处所应布置火灾探测器或抽烟探火系统,但是主管机关确认船 舶所从事的短程航行证明本要求不合理时除外。

6.1.5其他处所

6. 1.5.1滚装船装货处所、危险货物装载处所、带有自用燃油的车辆装载处所、特种处所均应布置相 应的火灾探测器。

6. 1.5.2根据《美孚石油海上环境和安全标准》要求,起居处所、洗衣间、厨房必须布置火灾探测器。 除公共房间以外的所有居住舱室宜布置火灾探测器。

6. 1.5.3如果独立分隔的卧室和办公室相连,而旦卧室无其他逃生方式,办公室是卧室逃生的唯一通 道。这样的处所和类似这样的处所,应在办公室布置火灾探测器,并可以触发卧室的报警装置。本条仅 适用于挂马恩岛旗的船舶。

6. 2具体布置要点

6. 2. 1火灾探测器应避开靠近横梁、通风管道或气流等可能影响到火灾探测器性能的位置或可能产生 冲击或物理性损伤的位置。位于舱室顶部的火灾探测器与舱壁至少保持0.5m的距离(走廊、梯道和储 蔵间除外)。

6. 2. 2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最大安装间距应符合表1的规定。

1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最大安装间距

火灾探测器类型

何一火灾探测器保护的 最大地板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2Γ___________________

~两个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 最大距离

m

离开舱壁的最大距离

In

— 感烟型

74.0

11.0

5.5

感温型一

37.0

9.0

4. 5

火焰型

__参照相应的设备技术说明书执行__

注:主管机关可以根据表明火灾探测器特性的实验数据,提出或允许与上表不同的间距。

•. .. ,.∙≡≡≡- ■■ . ———I ∣∣∙∙∙∙ ■               ■ ∙∙∣ .■                                 . ■. 一■■                                  ■ ■丨―           ∙ ∙ 一 ∙    

6.3典型布置

& 3. 1梯道的火灾.探测器至少应在扶梯的顶层和以下每隔一层布置。

6. 3. 2货油泵舱的防爆型火灾探测器至少应在顶层和底层布置。

<>.3. 3厨房的火灾探测器应布置在集气罩的外边。

'>.3. i集控室的主配电板前后均应布置火实探测語

6. 3.5冷冻装置存放处所、干燥室、桑拿室、厨房、用于加热食物的处所、洗衣间,可布置感温型火 灾探测器。

6. 3.6脱险通道的末端如果有两道门,在这两道门之间的区域如果还有出口通往其他区域,则这两道 门之间的区域亦应布置火灾探测器,如图1所示。其他类似区域参照处理。

露大

走廊

I

走廊

6. 3. 7应急发电机组和应急配电板所在位置应布置火灾探测器。

6. 3.8机修间宜布置感温型火灾探测器,若布置感烟型火灾探测器应另外配置可以设定时间的时间隔 离器。

Z.SCN—S寸寸 l≥o


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行业标准

船舶舱室火灾探测器选型及布置原则

CB/T 448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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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岀版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0号 邮政编码:100081 网址:www.shipstd.com.cn

电话:OIO-62185021

船舶标准化管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发行 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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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X 1230 1/16印张0.5字数5.02千字

201712月第1201712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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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标出字第2017176号 定价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