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 06

CB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部标准

CB/Z 125—98

潜艇船体结构焊接质量检验规则

InSPeCtiOn regulation Of WeIding quality for SUbmarme hull StrUCtUre

1998-03-20发布


1998- 08-01 实施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发布

1范围

2引用文件

3定义

4 一般要求

5详细要求

5.1船体结构焊缝分类

5.2焊缝质量检査方法

5. 3焊前检査

5.4焊接过程检査 ...................................•………………..

5.5焊缝外观质景检査

5.6焊缝内部质量检验

5.7评定标准

5.8液压和密性试验

5-9焊缝缺陷的补焊及焊后检査

附录A(补充件)必须査明的焊鮭主要缺陷表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部标准

CB/Z 125—98 分类号2 06

潜艇船体结构焊接质量检验规则

⅛CB∕Z 125—73 InSPeCtiOn regulation Of Welding

quality for SUbmarine hull StrUCtUre

1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潜艇船体结构焊接的检查范围、方法、焊缝的质量评定和检査验收程序等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钢板厚度为3-100 mm的以921A,922A907A等钢为船体结构的潜艇焊接质量 检验。

2引用文件

GJB 64.2A-97舰船船体规范潜艇

CB/Z 124-98潜艇921A等钢结构焊接技术要求

CB 1220—93 921A.922A钢焊搂坡口基本形式及焊缝外形尺寸

CB/T 3761-1996船体结构焊缝缺陷修补技术要求

3定义

'本章无内容。

4 一般要求

4.1焊接质量检验人员应经培训.熟悉检验规则及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要求,并能正确掌握焊接质量 检验方法和标准’

4- 2焊接质量检验包括焊前检查、焊接过程检査、焊缝表面质量检査、焊缝内部质量检査和焊缝缺陷修 补后检验。必须査明的焊缝主要缺陷.其检査方法和要求按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

4.3无损检验设备应符合检验要求,并定期检测及标定。

4.4总体设计单位应按产品要求和CB/Z 124等有关标准的规定编制船体《焊缝质量无损检验明细 表》'确定焊缝检査方法和范围,承造船厂应按《焊缝质量无损检验明细表》编制《焊缝质量检査清册》•记 录检査位置和结果。《焊縫质量无损检验明细表》和《焊缝质量检査清册》应经驻厂军事代表会签。

4.5焊缝内部无损探伤检验应在表面检査合格,并在焊后24 h后进行,结构刚度大的部位应在48 h 后进行,而对接和角接焊缝的磁粉探伤需经七昼夜后进行。

4.6当必要时,经有关单位协商,可采用剖开焊缝的方法来确定焊缝缺陷性质和范围或对焊缝作力学 性能试验和金相检验。剖开检査可采用碳弧气刨、机凿和钻孔等方法。为确定裂缝的性质、数量和大小, 可用酸洗法作进一步检査.

4.7无损探伤的检査报告应按产品分别提供,其上应明确探伤方法、灵敏度、探伤位置、缺陷情况及合 格结论,定期送驻厂军事代表。无损探伤报告及标明检査位置和结果的《焊缝质量检査清册》应按艇逬行

中国船购工业总公司1998-03-2Oftt准                      1998-08-01实旖 归档.保存期一般为交船后十年以上。

5详细要求

5-1船体结构焊縫分类

船体结构焊缝按下列待征分为四类:

ci. IV类焊缝:保证船体局部强度的非水密结构的焊缝。如艄艇非水密部分、上层建筑和指挥室围 壳和导流罩等结构的对接缝和角接缝。

总体设计单位应根据焊缝分类并考虑设计特点、承造船厂建造情况和采用的材料.确定焊缝类别和 编制《焊缝质量无损检验明细表》,在个别情况下,可以局部调整结构焊缝的类别。

5.2焊缝质量检査方法

除按5.3条、5. 4条进行焊前及焊接过程检査外、应按5. 1条规定的焊缝类别分别确定焊缝的检査 方法.具体为:

5.3焊前检査

5- 3.1焊工

焊工应按GJB 64. 2A27. 6条的规定,经承造船厂的焊工考试委员会培训、并经理论及实际操作 考试合格后,在合格证书有效期限內,从事应与焊工类别相对应的潜展船体结构焊接工作。

5. 3-2母材和焊接材料

母材和焊接材料均应按CB/Z 1245.1.1条、5. 1. 2条规定进行进货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 3.3焊接设备、工具和用具

b-具备完整的、能正确反映施焊过程中焊接规范的指示仪表(仪表精度应为1.52.5级自动焊 机必须具备电流表和电弧电压表;

c.指示仪表应定期检定和检修。

5- 3.4装配

船体结构装配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査,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焊接;

5-4焊接过程检查

焊接过程中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査,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停止焊接,纠正后才能继续进

行焊接:

d∙焊接工作环境的温度、湿度等,以及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预热温度、道间温度和焊道布置等;

e∙焊接过程中的焊缝质量,包括反面抠槽后的坡口清理状况及坡口尺寸等,若有裂纹则应进行无 损检验并清除裂纹.

5.5焊缝外观质量检查

5. 5-1焊缝正反面均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外形尺寸检查。

5. 5.2对接焊缝宽度和余高、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及间断焊缝长度和间距等,应符合CB 1220或设计要 求。

5. 5. 3焊缝外观检査中,如发现焊缝区有裂纹、烧穿、针状气孔、表面气孔、弧坑、焊瘤、咬边大于 0.5 mm和焊道间凹槽大于1 mm等缺陷时,应进行修补。修补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内部质量检验及密 性试验。

5.6焊缝内部质量检验

应采用射线探伤或超声波探伤的方法检验焊缝内部缺陷,采用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检验耐压船体 结构对接焊缝、角接焊缝表面层及近表面层的缺陷。

5. 6. 1耐压船体结构的对接焊缝及其修补应进行下列检验:

a.对核潜艇.应进行IOC%的射线探伤aoo⅝的超声波探伤和100%的磁粉探伤;

b-对常规潜艇,应进行100%的超声波探伤或100%的射线探伤。若100%的超声波探伤,则射线 探伤可按一定比例进行复验,反之则用一定比例超声波探伤进行复验。

5.6.2耐压结构上的角接焊缝应进行下列检验:

5. 6.3耐压结构中IIt类焊缝、结构刚性大、易产生裂缝的部位及核潜艇的对接焊缝在液压试验后再 作适量抽验。如果抽验不合格,应再扩大抽验的范围。

5.6- 4耐压船体结构对接焊缝所有交叉焊缝(包括T型焊缝)应用射线探伤检验.

5.6.5被抽检的焊缝段.如果发现内部有不允许存在的缺陷,那么在补焊后必须再次进行无损探伤检 验,检验范围从补焊处向两端各延伸150 mmβ

5. 6-6射线探伤所使用的底片长度为30 mm.若由于技术上原因或没有必要一定为30mm时.一可 适当缩短,但是在规定部位上的探伤总长度应保持不变。

5.7评定标准

5. 7.1射线探伤

5. 7.1.1质量分级

根据缺陷性质和数量•焊缝质量分为3级级为优良.2级为合格.1级为不合格。其评定标准为;

5. 7.1.2圆形缺陷分级

5. 7.1.2-1长宽比小于或等于3的缺陷定义为圆形缺陷。它们可以是圆形、椭圆形、锥形或带有尾巴 (在测定尺寸时应包括尾部)等不规则的形状。包括气孔、夹渣和夹鶴。

5∙7∙1.2∙2底片上有针孔或柱孔缺陷的,一律评为1级。

5.7. L 2 323级焊缱内单个圆形缺陷的限值为母材厚度的M%,但最小可为L 5 mm,最大不大 于 3. O mmβ

5. 7. 1.2. 4圆形密集缺陷用评定区进行评定,评定区的尺寸为N InmX20 mm.评定区应选在缺陷最 严重的部位。

5- 7-1. 2-5评定圆形密集缺陷时应将缺陷尺寸按表1换算成缺陷点数。

1缺陷点数換算

缺陷长径mm

—-

>12

>2-3

______点数

1

2

3

5. 7.1.2.6不计点数的缺陷尺寸见表2

2不计点数的缺陷尺寸             mm

母材厚度t

缺陷长径

≤35

<0. 5

>35

<0. 7

5. 7. 1.2.7 3级焊缝和母材厚度不大于IQmm2级焊缝内不计点数的圆形缺陷,在评定区内不得 多于N个。

5- 7.1. 2- 8当缺陷在评定区边界上时,应把它划在评定区内计算点数。

5- 7-1.2. 9圆形密集缺陷按表3分级。

3圆形密集缺陷的分级

级别

母材厚度mτn

≤10

>10 25

>25-35

>35

___ ___ 缺陷点数         ___

3

3

4

5

8

2

6

8

10

12

注:母材厚度不同时.取莪薄板的厚度值.

5- 7-1.3长形缺陷分级

5- 7.1.3.1长宽比大于3的缺陷为长形缺陷。

5- 7.1.3.2长形缺陷按表4分级。

4长形缺陷的分级                mm

级别

_______单个长形鐵陪长度

长形缺陪总长度

2

l∕4t.最小可为4,最大不超过10

任意长形缺陷,其累计长度在IOt焊缝长度内不 超过L

1

大于2级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①t为母材厚度.母材厚度不同时,取较薄板的厚度值。

②当被检焊缝长度不足时,可按比例折算,当折算的长形缺陷总长度小于单个长形缺陷长度时,以单个长

形缺陷长度为允许值。

③相邻两长形鼓陷间距小于、等于较长长形缺陷长度时,两长形缺陷长度之料作为~个长形缺陷的长度计算。

5-7.2超声彼探伤

5∙ 7. 2-1最大反射波幅位于评定线到判废线之间缺陷.根据缺陷指示长度按表5分级。

5                           mm

级别

单个缺陷长度

缺陷总长度

1

l∕3tf但最小8,最大16

l∕2t;但不大于32

2

l/2t但最小12,最大24

3∕4tt但不大于40

3

2∕3tt但最小16;但最大32

Iti但不大于48

4

超过3级者

注:①t为母材厚度.母材厚度不同时,取较薄板的厚度值。

5- 7. 2.2最大反射波幅不超过评定线的缺陷,均评为1级。

5.7- 2- 3最大反射波幅超过评定线的缺陷,检査者判断为裂纹等危害缺陷时,均评为不合格,

5.7∙ 2.4反射波幅超过判废线的缺陷,均评为4级。

5.7. 2- 5缺陷的总长和密集程度规定为:

5. 7∙3磁粉探伤

5.7.3-1缺陷磁痕的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级别。

5.7.3.2出现下列缺陷磁痕为不合格:

5.7. 3. 35.7.3. 2条外的缺陷磁痕,为合格*

5- 7-4球扁钢对接焊缝

球扁钢对接焊缝若存在下述缺陷之一则为不合格:

5.7.5角接焊缝

角接焊缝的质量按下述三级制评定。

5∙7.5∙1在焊缝内没有内部缺陷或有下述缺陷评为3级。

C-单个气孔和长形缺陷的总长度不超过用射线探伤检査的焊缝长度5%

5- 7. 5- 2焊缝无裂缝、未焊透和针状气孔等缺陷,但有下述缺陷评为2级:

C-链状气孔和长形缺陷不大于5 mm,间距不小于缺陷尺寸;

5- 7- 5. 3焊缝中存在下述缺陷之一者评为1级:任何尺寸的裂缝、未焊透、针状气孔.以及尺寸、数量和 总长度超过2级规定的气孔和长形缺陷、链状和积聚的缺陷等。

5- 7.6如果检查焊段被评为合格,但在焊段的两端发现有链状缺陷或密集缺陷.而这些缺陷尺寸只凭 此段无法确定时.则需对相邻焊段进行补充检查。  

5- 7.7如焊缝上出现了评为不合格的焊段时,则应在此焊缝上作补充检査。检査数量为不合格焊段数 量的两倍,位置应在原被检査焊段之间,并距合格焊段边缘至少300 mm

5. 7.8对于不合格焊段(包括第一次以及补充检査)应按下列原则确定其缺陷界限:

a.若焊段上缺陷是周期性分布的,则在此焊段的两端相邻段上补充检查.以能确定缺陷界限为止;

.b∙若焊段上的缺陷是处在其一端,而在另一端长度不小于1/4检査焊段的范围内没有缺陷.则只 需在缺陷一端补充检査,以能确定缺陷界限为止'

5- 7-9若在第一次和以后的补充检査长度已超过被检査焊缝长度的50%.并且还需进一步补充检查, 则此焊缝全部返修。

5∙7.10检査部门应根据探伤结果及时提岀检查结论。结论应包括被检査焊段的位置、发现的缺陷性 质、数量和评级等。

5.8液压和密性试验

5- 8.1根据总体设计单位所编制的密性试验文件.对船体结构各部位进行液压和密性试验。

5. 8.2液压和密性试验以前.焊缝表面的油漆、焊渣等均应去除干净。

5.8.3液压和密性试验中,发现缺陷时应进行修补.修补前必须将缺陷全部清除"并不准在带压背水的 情况下补焊,修补后的焊缝仍需按原检査要求进行检查.合格后再进行密性试验。

5.9焊缝缺陷的补焊及焊后检査

5. 9-1焊缝表面和内部检査为不合格的焊缝按照CB/T 3761的规定进行修补。

5. 9-2补焊前应由检验部门检査缺陷是否完全清除干净,补焊槽、焊接材料、补焊工艺等是否符合要 求。

5- 9-3补焊后,有关焊缝质量检査应隔48 h以后进行.表面质量检査和内部检査按S 5条、5. 6条的 规定执行。

附录A

必须查明的焊缝主要缺陷表

(补充件)

Al焊缝主要缺陷见表AL

AI




外观检査


不允许



续表Al

缺陷名称

缺陷简图

检査方法

燄陷许可性

6

烧穿

外观检査

不允许

7

a

焊缝根部

⅛ ɪ

  • 1. 射线探伤或 (和)超声波探 伤;

  • 2. 剖开检査

不允许

b

沿边缘

2

C

焊道之间

8

内 外 气 孔

a

个别的

L xa⅛⅛f

2-射线探伤或 (和)超声波探 伤,

3.削开检査

根据5. 5. 3

条、5. 6条和5. 7 条确定

b

密集的

b

C ⅞s状的

续表Al


缺陷名祢


缺陷简图


检査方法


缺陷许可性


10


ɪl :


焊道之间



b

焊缝金属内


b


I-射线探伤或 (和)超声波探 伤;

2.剖开检査


根据5. 6

条和5. 7条确 定


穿透的

1

不穿透的


4’削开检查


不允许


横 向 裂 缝


焊缝内


b

靠近焊缝处



纵 向 裂 ≡缝


焊缝内


d

靠近焊缝处



(和)超声波探

3’密性试验.

4.剖开检査


不允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造船工艺专业组提岀。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十一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十一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孟麟、江莲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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