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22
CB 1227-93
1XT.
1993-11-08 发布 1994-05-01 实施
CB 1227-93
分类号:U22
"题内容加用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标准规定了舰用电动或液压驱动的起锚绞盘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 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水面战斗舰艇用起锚絞盘,军辅船及潜艇用起锚绞盘可参照采用•
2引用标准
GB 4447海船用起锚机和起锚钗盘
GJB 13舰船电气规范
GJB 14. IA舰船轮机规范水面舰船
GJB 15.2舰船材料规范轮机材料
GJB 69舰用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5甲55法
3术语
本标准除采用GB3893和GB4447规定的有关术语外,专用术语规定如下:
公称起锚速度
当锚及锚链在规定抛锚水深自由悬挂的情况下,开始回收锚链直至锚出水面时的起锚平均速度•
4产品分类
”型式
El型一链轮制动器在甲板上,驱动装置倒挂见图1.
E2型一链轮制动器在甲板下,驱动装置倒挂见图2.
马型一锚链轮制动器在甲板下,驱动装置安装在下甲板上见图3.
E,型一链轮制动器在甲板上,驱动装置安装在下甲板上见图4.
1994 一 05-01 实施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3-11-08批准
图IEl型 图2厨型 图3 E,型 图4 E,型
4.2起锚绞盘的公称规格
公称规格用锚链直径、锚链等级、支持负载和抛锚水深来表示,小于82.5m抛锚深度不表示• 4∙3标记
」—公称规格见4. 2
-----------型式代号见4.[
------------------驱动形式代号
4.12标记示例
液压驱动'锚链直径4岫锚链等级为3级,支持负载为牯%的锚链破断负载,抛锚水深为噸叫E2型起锚 绞盘........
5技术要求
5.1.1起锚绞盘应具有在工作负载下连续工作30min的能力,并在过载拉力下不要求速度连续工作至少 2min的能力. ' ■
E起锚绞盘的公称起锚速度应不小于。m∕s,交流电动起锚绞盘额定档起锚速度应不小于
5∙1∙3起锚绞盘的负载计算,取锚链筒效率为泌,海水浮力系数87%,不论采用标准锚或高抓力锚时, 均按下述公式计算.
5. 1. 3.1抛锚水深不大于82. Sm的起锚绞盘,工作负载按公式⑴选定.
式中:E一工作负栽,N;
5. 1. 3. 2抛锚水深不大于82. 5m的快艇用起锚绞盘,当配大抓力锚时,工作负载按公式(2)计算:
式中:矿】一工作负载,N.
5. 1. 3.3抛锚水深大于82. 5m的起锚绞盘工作负载按公式(3)计算: ∕7=F1+(P-82. 5) X 0. 27(P.....................(3)
式中:F,—工作负载,N;
D—抛锚水深,m.
5.1. 3. 4过载拉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抛锚水深不大于82.削的起锚绞盘,过载拉力按公式⑷选定.
F"=1.5×Fil 艇用)1
式中:F"—过载拉力,N.
b.抛锚水深大于82. 5m的起锚绞盘,过载拉力按公式⑸计算: 尸'=1.5 X & .....................(5)
5. 1. 3.5计算支持负载时,当起锚绞盘有止链器时,支持负载取锚链破断负载的0. 45倍,无止链器时,支持 负载按海军有关部门的要求计算•
52环境条件
5.2,1倾斜和摇摆
倾斜和摇摆应符合GjB 14. IA中3. 2. 3.1和3. 2. 3. 2的规定.
5. 2. 2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 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GJB14. IA中3. 2.1.1至3. 2.1. 3的规定.
5. 2. 3振动 振动应符合GJB14. IA中3. 2. 4.1和3. 2. 4. 2的规定.
5.2.4冲击
53设计和结构
5,3.1锚链
本标准采用3个等级的锚链,锚链应符合GBS49和GB550的要求.
5.3.2锚链轮 锚链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锚链轮的几何参数及画法应符合CB*3179的要求.
b∙锚链轮至少为5牙.
c∙锚链轮必须能与驱动装置脱开,动力操纵的离合器也必须用手脱开.
5-13绞缆筒
绞缱筒安装在锚链轮上端,绞純筒外形应符合GB7390的要求.
5. 3.4强度
5. 3. 4. 1当用原动机的额定力矩计算传动装置及其它受影响零件的应力时,受力零件的应力不应超过材料 屈服限的40%.
5. 3. 4. 2当锚链轮制动器制动,锚链轮脱开时,起错绞盘在支持负载作用下,受力零件的应力不应超过材 料屈服限的95%.
5. 3. 4.3当用原动机最大力矩或原动机保护装置的最大力矩计算传动装置及有关零件的应力时,受力零件 的应力不应超过材料屈服限的95 %.
5. 3. 4,4计算冲击负载时,应使起锚绞盘在冲击负载作用下,受力零件的应力和在正常工作情况下产生的 应力的合成不应超过材料的屈服限.
5. 3. 4. 5当绞缆筒中部水平方向承受等于所配缆索的最小破断拉力时,起锚绞盘有关受力零件的应力不应 超过材料屈服限的95%. '
5. 3. 4. 6当锚链轮制动器手柄或手轮承受750 N的力时,其受力零件产生的应力不应超过材料屈服限的 80%°
5. 3. 4. 7计算应力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键槽及其它高应力零件的应力集中;
O计算应加寸所釆用的计算方法;
d. 海军定货部门的有关规定.
5. 3.5控制制动装置
5. 3. 5. 1电动驱动的起锚绞盘应配备自动控制制动装置,当手柄处于停止或制动位置或电源切断时自动动 作并能承受L 3倍的工作负载。
5. 3. 5. 2液压驱动的起锚絞盘应采用相应的控制制动装置,当操纵手柄处于零位或断电时,控制制动装置 应能支持L 3倍的工作负载.
> 3.5.3不带液压制动器的起锚绞盘中,当支持L 3倍的工作负载时,允许锚链有-定的滑移量,最大滑移 量不超过。∙5m∕nun.
5.3.6锚链轮制动装置
5. 3. 6. 1锚链轮必须设置锚链轮制动器,其制动力矩应足以支持本标准规定的支持负载.
6. 3. 6. 2设计锚链轮制动器时应注意以下各点:
a. 当舰上只安装一台起锚绞盘时,锚链轮制动器应设计成两个抛锚方向都同样能制动;
b. 当舰上安装两台起锚绞盘时,两个锚链轮制动器制动力矩的方向应与抛锚方向相适应;
.C.锚链轮制动器应能控制按规定抛锚水深(锚及锚链处于自由悬挂状态)的锚链及锚重量所产生的计算 负载,每抛出-节锚链用制动器制动,制动器应能止住锚链,其滑程不大于7m,施加在操纵手轮上的力不应 超过E 0N;
d-当锚链轮制动器承受支持负载,制动手柄或手轮上的力不超过7测可以二人操作;
e. 支持负载可通过试验或计算来校核,由签定合同决定.
5. 3. 7应急停止机构
5. 3. 7. 1每台遥控操纵的起锚绞盘必须具有快速动作的应急停止机构,用来切断起锚绞盘的动力并使控制 制动装置起作用.
5. 3. 7. 2应急停止机构必须设置在便于操纵的地方,并具有明显的标志.
锚链轮转速应能在起锚过程中调节速度.
5. 3. 9. 1操纵机构的逐动方向必须设有永久性指示标志,手柄拉向操作者或手轮顺时针转动为起锚,反之 为抛锚.
5. 3. 9. 2液压起锚绞盘操纵箱内一般应设电源指示灯、运行指示灯、泵的起动、停止按钮、油泵在运行 中的压力指示、滤油器堵塞报警等指示,操纵手柄应能自动复到中位.
舰用起锚绞盘材料选用应符合GJB 15. 2中的有关规定.
5. 3.11半自动或自动操作的起锚绞盘
5- 3.11.1采用半自动或自动操作的起锚绞盘,必须设有应急操纵机构.
5. 3.11.2采用半自动或自动操作的起锚绞盘必须设计成按程序自动进行起锚、抛锚和系缆.起锚时离合 器未完全啮合及拉动手柄进行起锚前锚链轮制动器不应松开,自重抛锚时离合器未完全脱开,锚链轮制动器
不应松开,系缆时离合器未完全脱开,绞缆筒不应转动,在系缆过程中锚链轮始终处于制动状态•
5. 3. 11. 3设有抛锚速度自动限止装置时,最大抛锚速度不应超过5m∕s.
5. 3.12液压元件的选择
液压起锚绞盘主要液压元件特别是油泵、油马达,应选用成熟产品.
5. 3.13.1起锚绞盘应对其主要组件的公共基座、基脚和地脚螺栓等受力零件进行抗冲击校核计算,在冲 击负载作用下公共基座不应滑动,有关受力零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_……一—一一 5∙3∙13∙2校核方法为假定在组件的重心上分别向垂向:横向和纵向各作用一仲击设计负载,在该负载作 用下产生的应力和正常工作情况下产生的应力的合成应符合5∙ 3∙ 4. 4的规定。
5. 3.13.3冲击设计负载按公式⑹计算:
式中:F—冲击设计负载,N;
冲击设计系数;
零部件的质量,kg;
冲击设计系数可由图5查得,在求取冲击设计系数时,质量应是安装在同-公共底座上整个装置的质 量.
图5冲击设计系数与质量的关系曲线
6试验方法
6. 1空载试验
起锚绞盘在公称起锚速度的情况下连续运转30min,正反向各15min.
电动起锚绞盘30Inin运转后尽快换挡,每一转向各运转5min,液压起锚绞盘30min运转前或运转后应以 最低稳定转速,正反向各运转2min.
6.2工作负载试验
工作负载试验,连续运转时间不少于3 Omin.
6.3过载拉力试验
过载拉力试验不少于2min∙
6.4控制制动装置试验
按5. 3. 5规定的负载进行试验,操纵手柄处于停止或制动位置或电源切断时都能自动动作.
6.5锚链轮制动器动载试验
按5.3.6规定的计算负载,提升6 ~ Im,脱开离合器,使负载自由下落,落地前操纵制动器手轮进行制动不 少于2次.
在不考虑锚链筒效率和水的浮力的情况下,按5. 3. 6计算出的制动器负载大于I(IOkN时,工厂试验仍以这 一负载作为试验基础.
6.6系缆试验
系缆试验按技术文件规定的系缆负载试验不少于5min.
6.7半自动或自动操作系统试验
当起锚绞盘采用半自动或自动操作系统时,必须按6.1 ~ 6. 6中的规定进行试验.
6.8备用起锚装置试验
如设有备用起锚装置亦应进行试验.
6. 9液压起锚绞盘密性试验
以1. 25倍的过载拉力下的工作压力进行液压系统的密性试验.
6. 10测量和检查项目
6. 10. 1测量空载和工作负载、过载拉力下的电流、电压,在测量工作负载下的电流时,一般不应超过电动 机的额定电流.
6.10. 2测量在工作负载下的起锚速度,应符合5.1. 2的规定.
6. 10. 3测量起锚绞盘空载、工作负载、过载拉力下的主油泵油压,以及控制泵的油压.
6. 10. 4检查和测量减速器、液压系统油箱的油温及有无漏油现象.
6. 10. 5检査起锚绞盘运转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噪声.
6. 10. 6检査锚链与锚链轮的啮合情况.
6. 10. 7检查离合器的操纵手轮(手柄)是否灵活轻便.
6. 10. 8检査控制制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对于液压驱动的起锚绞盘还应测量锚链的滑移量,应不大于 O. 5m ∕min.
6.10.9检査控制制动器的安全可靠性..
6. 10. 10对于半自动或自动操作的起锚绞盘除检査和测量6.10.1-6.10.9中的各项外,还应检査自动化 操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每台起锚绞盘岀厂前按下列项目进行岀厂检验:
a.按6.1进行空载检验;
b∙按6. 2进行工作负载检验;
c∙按6. 4进行控制制动装置检验;
d. 按6. 5进行锚链轮制动器检验;
e. 按6. 7进行半自动或自动化操作检验;
f∙按6. 9对液压系统进行密性检验.
堆型式检验_____
a. 新产品试制;
b. 转厂生产.
7. 2.2按6.1-6. 9中的各个项目进行型式检验.
8标志、包装、运输和驰存
8- 1符合本标准的起锚绞盘应在产品的明显处按下述内容进行永久性标志,
a.产品名称;
b∙产品型号;
C.重量;
d.检验印记;
e∙制造日期;
f. 制造厂名称.
8∙2起锚绞盘各部件的包装和装箱应保证部件不受损伤、腐蚀,并具有防潮、防锈措施.
8. 3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处.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甲板机械分委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七。四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申太宗、戴经平、周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