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4年完整版

化学品名称

别名

CAS

1

液氯、氯气

7782-50-5

2

液氨、氨气

7664-41-7

3

液化石油气

68476-85-7

4

硫化氢

7783-06-4

5

甲烷、天然气

74-82-8 (甲

烷)

6

原油

7

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

汽油)、石脑油

8006-61-9

(汽油)

8

氢气

1333-74-0

9

苯(含粗苯)

71-43-2

10

碳酰氯

光气

75-44-5

11

二氧化硫

7446-09-5

12

一氧化碳

630-08-0

13

甲醇

木醇、木精

67-56-1

14

丙烯腈

氰基乙烯、乙

烯基氰

107-13-1

15

环氧乙烷

氧化乙烯

75-21-8

16

乙炔

电石气

74-86-2

17

氟化氢、氢氟酸

7664-39-3

18

氯乙烯

75-01-4

19

甲苯

甲基苯、苯基

甲烷

108-88-3

20

氰化氢、氢氰酸

74-90-8

21

乙烯

74-85-1

22

三氯化磷

7719-12-2

23

硝基苯

98-95-3

24

苯乙烯

100-42-5

25

环氧丙烷

75-56-9

26

一氯甲烷

74-87-3

27

1, 3-丁二烯

106-99-0

28

硫酸二甲酯

77-78-1

29

氰化钠

143-33-9

30

1-丙烯、丙烯

115-07-1

31

苯胺

62-53-3

32

甲醚

115-10-6

33

丙烯醛、2-丙烯醛

107-02-8

34

氯苯

108-90-7

35

乙酸乙烯酯

108-05-4

36

二甲胺

124-40-3

37

苯酚

石炭酸

108-95-2

38

四氯化钛

7550-45-0

39

甲苯二异氰酸酯

TDI

584-84-9

40

过氧乙酸

过乙酸、过醋

79-21-0

41

六氯环戊二烯

77-47-4

42

二硫化碳

75-15-0

43

乙烷

74-84-0

44

环氧氯丙烷

3--1,2-

氧丙烷

106-89-8

45

丙酮氰醇

2-甲基-2-

基丙腈

75-86-5

46

磷化氢

7803-51-2

47

氯甲基甲醚

107-30-2

48

三氟化硼

7637-07-2

49

烯丙胺

3-氨基丙烯

107-11-9

50

异氰酸甲酯

甲基异氰酸

624-83-9

51

甲基叔丁基醚

1634-04-4

52

乙酸乙酯

141-78-6

53

丙烯酸

79-10-7

54

硝酸铵

6484-52-2

55

三氧化硫

硫酸酐

7446-11-9

56

三氯甲烷

氯仿

67-66-3

57

甲基肼

60-34-4

58

一甲胺

74-89-5

59

乙醛

75-07-0

60

氯甲酸三氯甲酯

双光气

503-38-8

61

氯酸钠

白药钠

7775-9-9

62

氯酸钾

白药粉、盐

卜、洋硝

3811-4-9

63

过氧化甲乙酮

白水

1338-23-4

64

过氧化(二)苯甲酰

94-36-0

65

硝化纤维素

硝化棉

9004-70-0

66

硝酸胍

506-93-4

67

高氯酸铵

7790-98-9

68

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

614-45-9

69

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 胺

101-25-7

70

硝基胍

橄苦岩

556-88-7

71

2,2’-2偶氮二异丁腈

72

2,2’-偶氮--2,4-二甲基 戊月青)

偶氮二异庚

4419-11-8

73

硝化甘油

55-63-0

74

乙醚

60-29-7

危险化学品名录解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解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 品名录》

2011621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 危险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目前,国家安监总 局安全监管三司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名录》 的制定背景、发布《名录》的意义、贯彻措施以及相配套的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发布《名录》

答:危险化学品应用广泛,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 切相关。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 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如管理不善,一旦发 生事故,后果往往非常严重,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及 财产损失。

近年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 态势。由于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80%以上是小企业,这些企 业大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简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 低,从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我国目前危险化 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因而危险化学品 较大以上事故还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 峻。

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有3823 种,每种化学品危险特性差异很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对 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大不一样。因此,对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 学品实施重点监管,目前已成为各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共 识。本着全面加强监管与突出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我们 研究制定并公布了《名录》,指导各地安监部门和危险化学 品企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突出加强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危 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工作,推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问:《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是如何确定的,基本情况 如何

答:我们组织专门技术力量进行了 1年多的专题研究,从现 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中进行了认 真筛选,综合考虑了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2002年以来国内 化学品事故情况、近40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品 种、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量的情况、国内外危险化学品重点 监管的品种等五个要素,研究了国外相关安全管理名录,包 括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署《高度危险化学品的工艺安全管理》 中的高危化学品名录,《应急计划与公众知情权法(EPCRA) 中的关于危险源设施报告和应急反应制度的极度危险物质 名录及有毒化学品释放报告管理清单(TRI),美国环境保护 署《清洁空气法》(CAA)风险管理计划(RMP)中的特定 易燃和有毒化学品名录,美国国土安全部《化学品设施反恐 标准》中的关注化学品名录,加拿大优先物质名单(PSL)。经 有关化学品安全专家多次反复论证,最终确定了《名录》。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列入《名录》的60种危险化学 品及在温度20。C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 别的危险化学品:

问:贯彻落实《名录》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要按照《措施和原则》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完善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 本企业涉及的《名录》中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 品的化工装置,要增设和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增设和完善 必要的紧急停车和紧急切断系统;对储存重点监管危险化学 品的设施,要增设和完善自动化监控系统,实现液位、压力、 温度及泄漏报警等重要数据的连续自动监测和数据远传记 录,增设和完善必要的紧急切断系统。

地方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的要求,对涉及重点监 管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有关企业,要突出加强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用于化工生产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 目,原则上应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 计;在行政许可方面,拟在今年制定修订发布的相关部门规 章中明确,对于生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使用重点 危险化学品用于化工生产的企业,省级或设区的市级安监部 门不得委托县级安监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或 安全使用许可;地方各级安监部门要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 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企业,纳入重点监管的企业 名单,增加执法检查的频次,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突出加强 监管,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问:《名录》和《措施和原则》是什么关系

答:为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同时为指导 地方安监部门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编制《名 录》时,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配套编制了《措施和原则》。

《措施和原则》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 施、应急处置原则等方面,对《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 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既涵盖了化学品的理化性 质、燃烧和爆炸危险性、活性反应、健康危害等基本内容, 又包括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措 施与原则》目前已经向社会公布。《措施和原则》的公布, 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安全生产提 供了指南。可供各级安监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 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既可以指导企 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又为各地安监部门执法检查提供参考 和指导。

问:《名录》《措施和原则》公布后,想达到什么样的预期目 标和成效

答: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的过程中,我们逐渐形成了对“两重点一重大” 加强监管的工作思路(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 管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首批重点监管 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均已公 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为 总局部门规章也将于今年发布施行。希望以此次《名录》的 发布为契机,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在全面加强监管 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通过强化重点监管, 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各级安监部门 要进一步推动有关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 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 条件,持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 能,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