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标准

CB* 228—86

轴系加工技术要求

1986 -10 -23 发布


1987 -12 -01 实施

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

轴系加工技术要求


代替S CB 228-76 分类号:U48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船舶的推进轴系,包括螺旋桨轴、尾轴、中间轴(包括调距桨伺服轴)、推力 轴及其连接件(包括螺旋桨壳孔)的加工。

1船舶推进轴系的最后机械加工应符合施工图纸上规定的尺寸,其公差、粗糙度和技术要求等应 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加工前应检査毛坯的质量证明书。精加工前,轴的弯曲在每米不超过0.3mm时,对于含碳量 小于0.45⅜的轴和含碳量小于0.45%并含铭、镣、铝等成分,其总含量小于2.5% (钳小于0.3 %)的 低合金钢轴,允许在冷态作机械矫正,而不进行消除内应力的回火热处理,但应进行>30d(天)的时 效处理或进行退火热处理以消除内应力。轴弯曲在每米超过0.3mm时,对于上述轴在作冷态校直后, 再进行退火热处理以消除内应力。

3船舶轴系最后加工后的轮廓算术平均偏差K值,见表1

4工作轴颈或轴套外表面的直径按公差h 7加工,与轴配合的轴承孔,其公差值应按图纸上该轴 与孔相配后的轴承安装间隙要求注出的值加工(轴承间隙值可由标准CB* 3103-81«船舶推进轴系滑 动推力轴承》査取)。釆用滚动轴承的轴,其公差配合按图纸要求所需的配合选用的值进行加工之。

5轴、轴套、联轴节的工作羨面,或配合的内外圆柱形表面,在IOomm长度上允许有0.0Imm 圆柱形公差,但总值不得超过尺寸公差的1/2

6轴套的配合内表面其圆度和圆柱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数值,轴套应在自宙状态时测量内圆 的精度。

1轮廓算术平均偏差Ra的数值

项     目

Ra           Ilm

备注

轴颈D

<50Omm

轴颈D

>500 IOOOmm

轴颈D

.>1000-175Omm

1

1) 推力轴工作表面

2) 推力环工作表面

0U6-0.32

0.32-0.63

0.32^0.63

0.63-1.25

0.63-1.25

1.25^2.5

当比压力大于

150∕cm3

2

D工作轴颈装可拆联轴节或 螺旋桨的轴表面

2) 推力轴与推力环R圆角处 的过渡表面

(3) 法兰端面及外圆表面

4) 圆柱形皎制螺栓孔的表面

5) 圆锥形较制螺栓孔的表面

0.63-1.25

1.25^2.5

2,5 ~ 5

©〉5Omm ≠^>50mm

3

D安装轴颈套轴套处的轴表 面

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86 -10 - 23发布

1987 -12 -01 实施


续表1

项     目

Λa          μm

备注

轴预D

<50Omm

轴颈D >500-100Omm

'轴颈D

>1000-175Omm

(2)法兰的R圆角处的过渡表 面

  • (3) 键表面

  • (4) 可拆联轴节内孔的表面

1.25~2.5

2.5 8

8 -10

(5)圆柱形和圆锥形铉制螺栓 的配合表面(平均直径<, mm )

3

≠<25

0.63*1.25

1.25-2.5

2.5 5

25<≠<50

1.252.5

2.5-8

58

  • (6) 螺旋桨孔的表面

  • (7) 轴套内孔与表面(长度/, m)

1.25-2.5

2.58

810

/ <0.25

0.160.32

0.32^0.63

0.63-1.25

0.25<∕<0.50

0.320.63

0.631.25

1.25-2.5

0.50<∕<0.75

0.631.25

1.25~2.5

2.5* 8

0.75<Z<1.00

1.25'z2.5

2.5~ 8

810

(D轴及零件的非工作表面

4

(2)空心轴内孔精加工后的 孔表面

255

810

10~12.5

(3 )键槽的工作表面

2轴、轴套的圆度及圆柱度允差            mm

直径D

<120

,120 180

/180 260

>260 500

,>500~800

■800

备注

圆度及圆柱度

<0.025

<0.035

<0,045

<0.055

<0.065

<0.075

7工作轴颈或轴套的外表面,轴锥体的径向圆跳动量,其最大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数值(在图纸 上应注明用顶尖法对整根轴的径向圆跳动量数值的技术要求)*。

3轴径向圆跳动量允差               mm

顺号

轴长与轴颈之比(L/D)

径向圆跳动量允差

1

<20

<0.030

2

20 35

<0.040

3

>35-50

5.050         .

4

>50-65

0.065

5

'65 80

<0.090

6

>80

<0.120

*①每档的径向圆跳动量数值,为测量校表上最大与最小二读数之差。校表应水平径向安装。

8轴的非工作部分(即除轴颈外的空档)的径向圆跳动量,最大值不得超过表4规定数值的2

倍。

9在第7条合格的情况下,测量轴法兰端面边缘处之圆跳动,应符合表4规定数值。

4法兰端面边缘处的径向圆跳动量允差

顺号

法兰直径Q)

允许端面边缘处径向圆跳动数值

备      注

1

<250

<0.03

推力轴的首端法兰面边缘处的径向

2

>250-500

<0.04

圆跳动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

3

>500-800

<0.05

0.03

4

>800

<0.06

10轴法兰端面的平面度,应符合表5规定数值。

5轴法兰端面平面度允差

顺号

法兰直径D)

轴法兰端面平面度允差

备      注

1

<500

<0.03

不允许有凸度

2

>500-800

<0.04

3

>800

<0.05

只允许有四度

11轴法兰的径向圆跳动量,应符合表6规定数值。

6法兰外径径向圆跳动量允差

顺号

法兰直径Q)

允许径向圆跳动量允差

1

<250

<0.02

2

>250-500

<0.03

3

>500-800

<0.04

4

>800

<0.05

12加工长度在IOm内的空心轴时,轴的任一截面上,外圆与内搪孔两中心线的同轴度偏差值, 应符合表7规定数值。

7空心轴内外圆同轴度允差

mm

顺号

轴 径

(D)

外圆与内搪孔两中心 线的同轴度允差

备       注

1

轴长度在IOm以内

<300

<0.75-1.25

1).当从两端向中心加工内孔时内孔接 界处不准有显著的阶梯形成

>300

<1.25-1.75

2

轴长度在Iom以上

'<300

<1.75-2.5

2 )对接处应平坦过渡,且无明显的 对接口存在

>300

<2.5 -3.25

13装螺旋桨或装可拆联轴节的锥形轴端,加工后应用校验合格的样规进行检査。

14轴端的螺纹表面应光洁、无毛刺和断纹。普通螺纹的公差应按GB 197-81 «普通螺纹公差 与配合》标准中的4级精度。

单件生产时,轴的螺纹可按螺母进行单配。两者组成的配合为中等的紧密配合,并可用扳手轻便 地拧入螺母。

15对螺旋桨轴及其连接件的补充要求:

15.1螺旋桨轴的圆柱体与圆锥体交界处,不得有凸肩或圆角。轴上键槽前端应平滑,其中对轴 径O> 200mm的键槽前端应呈匙式雪橇形。轴上键槽前端到轴锥部大端的距离应不小于0.2倍锥部大 端的直径。

15.2铜质轴套在套到轴上以前,内径应加工至图纸标定尺寸,外径每边应留l~2mm的加工 余量。然后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不低于20N ∕cm2并在该压力下保持时间至少5 min,轴套不得有 任何裂纹或渗漏等现象。

15.3轴套红套于轴上后,'应保证与轴紧密配合。铜质轴套与轴紧配的平均过盈量,按照表8规 定数值。

8啊套与轴配合的过盈量              mm

顺号

轴颈Q)

平均过盈量(按轴颈%)

1

<100

0.08-0.12

2

>100-200

0.07-0.11

3

>200-300

0.06-0.10

4

>300-400

0.05-0.09

5

>400-500

0.04-0.08

6

>500-600

0.035~0.075

7

>600-800

0.03~0.05

8

>800-1000

0.0250.065

15.4当轴套过长由二段接拢,红套或油压于轴上,经最后机械精加工后在轴套接缝处应进行油 压试验,以检验其严密性。试验压力不得低于20N∕cm2,并在该压力下保持时间至少5 min,轴套接 缝处不得有任何裂纹或渗漏现象。对接缝型式确能保证密封时,可不进行油压试验,但须征得验船师 的同意。

在油压试验结束后应将泵油空间用红粉白漆或环氧树脂等捻没封死,泵油君用螺塞或其他办法闷 死。

16对推力轴的补充要求

16.1推力环的两端面(见图IAB两面)的端面全跳动量:应符合表9规定数值。

9推力轴直径端面全跳动量允差

mm

顺号

推力轴的基本轴径3)

允许两端面的端面全跳动量

备 注

1

<300

<0.020

2

>300-500

<0.025

不允许有凸度

3

>500-800

'<0.030

4

>800

<0.035

1推力环端面的典型结构

16.2推力环的两端面的平面度,在表9的允许范围之内时与各推力块进行研配,要求用涂色检 査时:在25×25mm2面积内,不得少于5点。接触点应均匀分布,各研配好的推力块应与推力环做好 相配位置的记号。

17对可拆联轴节的要求

17.1可拆联轴节装配于轴上前,圆锥孔或圆柱孔可根据验收过的样规加工,并留有刮配余量与 轴相配。

17.2可拆联轴节的孔和键,按本标准中有关规定的要求检査合格,然后再进行法兰和外径表面 的最后加工和检査。检査的项目和要求,应与本标准中对轴法兰的规定要求相同。

18对螺旋桨壳孔的要求

18.1螺旋桨装配于轴上以前,壳孔可根据验收过的样规检査,并留有0.2~0∙4mm的刮配余量, 最后与轴锥进行刮配。

18.2螺旋桨轴与相配合的桨壳孔(或轴与可拆联轴节的孔)在套合之前应进行检査,并保证接 触面在全长上均匀贴合用涂色检査时,要求在25 x 25mm2面积内不少于3点,接触点应均匀分布。螺 旋桨壳孔与轴配合的大端,其接触情况应较小端处硬些。

18轴键与键植(单键)配合的要求

19.1轴键槽的宽度按GB 1095—79《平键、键和键槽的剖面尺寸》标准中的规定加工。

19.2轴及壳孔的键槽应平直。对轴心线的对称度按GB 1184-80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 规定》。

标准中7级检査其偏斜度与键进行单配刮准,使键宽比槽宽稍有过盈,将键轻打嵌入槽内,键的 二侧应紧贴轴的键槽内,接触应均匀,且用0.03mm的塞尺不能塞入缝隙用听声音方法来检查键之底 面与槽底相接触的情况,键不得悬空。

19.3孔的键槽按配妥之键进行配制,要求与键之配合为间隙滑配合(其间隙大小视螺旋桨或联 轴节的材料而定)。键与槽二侧面之接触应均匀,接触面积每侧均不得少于65%,键的顶部应有2 %槽 高之间隙,但不得超过1 ~ 2 mm0

对轴颈D >500mm大型螺旋桨的键槽及键两端的宽度配制时,允许有0.05-0.IOmm的对应差 值进行匹配,键与轴、孔槽装配后,顶部与桨槽空隙为0.20~0.50mm°

20轴的配对和对中要求

20.1各轴经过加工和单个检查合格后,如需在车间进行配对,对中及铉制两法兰的联接螺钉时, 可将配对的轴安放在支架上进行(见图2)' O配对对中时,要求两轴法兰面间接触紧密,使0.03mm 塞尺不能插入,并应使两法兰间的偏移和曲折值(见图3)应符合表10规定数值,然后进行饺孔(圆 柱形或圆锥形连接孔),并按孔配制圆柱形钗制孔用螺栓或圆锥形钗制孔用螺栓。

20.2轴配对对中后在轴法兰上进行钗孔,然后在两法兰外圆处打上配对轴的配对标记。标可只 准打一次,并不得超过法兰厚度的1 /4。                              ‘

21饺制孔用螺栓和铉制孔的配合要求:

21.1连接轴法兰用的螺栓,不论是圆柱或圆锥形钗制孔用螺栓,其螺纹部分应伸入法兰面内以 保证能有进一步拧紧的余地。圆锥形铉制孔用螺栓的大端必须突出法兰外5 ~10mm,以保证在下次 能有修配的余量。

21.2圆柱形铉制孔用螺栓和相应配合的饺制孔,其径向圆跳动量按GB 1184标准中的7级。锥 度的方向是顺向的(大小头要顺着安装的方向),以便于安装和保证质量。

21.3圆锥形铉制孔用螺栓按锥孔进行单配或用验收过的样规进行检査,二者要求接触均匀,接 触面积在75%以上,用0.03mm塞尺,在锥度大端局部插入深度不超过3mm配妥之螺栓与相应的孔, 均应做好配对标记。

21.4圆柱形皎制孔用螺栓和圆锥形饺制孔用螺栓的螺纹表面应光洁、无毛刺和断纹,并按GB 197标准中的4级精度车制。

215圆柱形饺制孔用螺栓应按孔进行单配时,并保证与孔有O ~0.01mm范围内的过盈臺。直 径D >50mm的皎制孔用螺栓允许有<0.0Imm之间隙但不得有松动现象,且接触面积应达到总接触 面积的75%,且均匀分布。

22所有合格成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保存:

22.1所有合格成品应有下列标志:图号、零件号、订货号、炉号及锻件号。

22.2所有合格成品应有校验合格和产品编号的印记,并将验收所得结果编成质量证书(船轴及 其零件是否符合本标准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不应有凹痕、擦伤、裂纹和毛刺等任何不应有之缺陷), 以及有验收人的印章。

在轴两端及中心处检查工作轴颈、轴套和圆柱形轴端的径向圆跳动。在大小两端检査圆锥形轴端 的径向圆跳动。在靠近中心孔及外边缘两处,检査轴法兰的径向圆跳动。

_______________偏移和曲折允差

mm

顺号

法兰夕卜径D)

两法兰间的偏移和曲折值允差

1

<500

>0.02

2

,〉500 800

>0.03

3

>800

>0.04

a)偏移.                   b)尚折

3法兰偏移和曲折示意图

图中:字母:b 一中心偏移值;材一法兰上叉口;也一法兰下叉口; S--曲折值

检查装在轴上进行最后加工的联轴节的径向圆跳动和端面全跳动。端面全跳动应在靠近中心处及 外边站两处进行。

检査轴系的下垂度。

22.3凡对装配位置有关的零件,都应打上在轴系上位置的记号标志。

22.4在非口乍表面上应涂红丹或防锈油。

22.5在所有的工作配合面处都应涂润滑保养油,并包封。油封的有效期为6个月。

22.6在运输时应有包装箱,并保证轴在运输时不受弯曲和其他零件等受损伤。

22.7所有合格成品应贮藏于「•燥的房室内,采用措施防止其损害和锈蚀C

22-8各成品运至船上安装时,应仍保持油封,置于有足够木撑的台架上,以防止弯曲和损伤。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造船工艺专业组提出,由中国船舶匸业总公司十一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第七。八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松鹤、刘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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