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应急函〔2020) 210号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计划》(安委〔2020) 3号),分2个专题和9个重点行业领域部 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在2020年内必须完 成8项“硬任务”,时间紧、任务重。为指导督促企业及早部署, 加快推进整治提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
(一) 2020年6月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危险化 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 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重大隐患依法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 闭。
(二)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 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 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 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必须在 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
(三) 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 存设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 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 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
(四) 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 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 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 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 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 建设和加固。
(五)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 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 巡检室,必须于2020年8月前全部拆除。
(六)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安监〔2017〕24号)要求,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 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
(七) 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和涉及氯乙烯气柜企业要按照《氯 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 案》,逐一完善落实氯乙烯气柜安全措施。
(八)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 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 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 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 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髙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 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 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现有人员应抓紧调整配备到位。
二、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 的任务目标,列入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点。各地务必 髙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 要对照上述8项整治提升“硬任务”,逐项任务逐一摸清涉及的 危险化学品企业底数和现状,建立台账清单,加强跟踪督办,确 保按时间要求整改到位。
(二) 压实责任。各地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的主体 责任,吃透国家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间,不等 不靠不拖,立即部署启动整治提升工作。企业整改完成时间比国 家规定时间至少提前1个月,整改完成后,书面向属地应急管理 部门报备。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对企业整改工作进行检查核实, 逐一确认把关。
(三) 主动作为。各地在督促指导企业抓好整治提升“硬任 务”的同时,认真学习领会安委〔2020〕3号文件要求,对监管 部门层面的重点工作,特别是今年必须落实的重点任务(见附件), 要主动作为,认真研究,及早部署,加快推进,确保年度重点工 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 加强督导。各地要加强整治提升“硬任务”落实情况 的检查督导,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 作出现的各类问题。对一些企业整治提升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 总结和宣传推广,加强示范引领。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每季度结 束后次月的5日前,将本地区前一阶段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省应 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省应急管理厅将适时组织抽查。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危 险化学品企业,务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应急管理部确定的2020年重点工作(四个方面,20 项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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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旋美锋,020-83234753,邮箱:yjt_whc@gd.gov. Cn)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附件
(四个方面,20项工作)
一、 突出化工园区、危化品企业两个《导则》落地实施,压 实属地责任,坚决淘汰一批不达标的园区和企业
1. 各省、市及重点化工园区年底前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 划,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2. 各省级人民政府在10月底前公布认定的化工园区名单, 并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风险等级为A和B的限期提 升。
3.6月底前所有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 排查治理导则》完成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重大隐患上报属 地监管部门,挂牌督办。
4. 开展风险级别为红、橙类企业发证条件回头看,年底前完 成。
二、 突出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以危险工艺自动化 改造、安全防护距离达标改造、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为重点, 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5. 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 离,不符合GB/T37243要求的年底前整改完成。
6. 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设施可燃和有毒报
警、紧急切断、自动化系统装备率100%,达不到的一律停产。
7. 年底前涉爆危化品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整改;甲乙 类火灾、爆炸性粉尘、中毒危险性厂房及仓库办公室、休息室、 外操室、巡检室清理。
8. 开展工程技术支撑能力研究,在评估基础上,选择实施一 批效果好、操作性强的工程性项目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9. 突出重大事故防控,推动成立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硝化分 会,开展硝化反应企业安全管理交流和技术攻关;实施硝化工艺 改造示范工程;实施氯乙烯气柜本质安全化改造示范工程,开展 氯乙烯气柜整治。
10. 开展高危精细化工工艺全流程风险评估,原料、中间产 品、产品、副产物热稳定性测试及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 风险评估。
11. 继续实施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工程建设,
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全部接入,完善现有功能模块和预警机 制,提升预警水平。
三、突出企业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示范先行、 分类施策,培育一批线上线下相融合的试点企业
12. 在重点地区、重点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企业隐患排 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
13. 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形成适用于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 业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模式和办法。
14. 与双重体系建设试点同步开展信息化系统建设和应用, 鼓励企业主动通过信息化系统上报主要风险点和隐患,提升企业 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积极性。
四、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围绕法规 标准制修订、专家指导服务、企业项目准入、从业人员素质提升、 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方面,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15. 出台或修订完善《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精细化工反 应安全风险评估》《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硝酸铵 安全管理规范》等标准。
16. 持续开展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
17. 制定并发布化工安全淘汰工艺设备目录(第一批)。
18. 实施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和储存设施企业人员资质准入, 推动将人员资质准入条件纳入法定安全生产条件。
19. 完善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题库,强化发证考核对 企业主要负责人素质能力的把关作用。
20. 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研究与信用体系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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