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 140. 90
GB/T 10060—2011
代替 GB 10060—1993
2011-07-2。发布
2012-01-01 实施
5.1.7 设备安装 ........................................•.
I
6.11限速器与安全钳.........-.................E.
6.12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
7 验收规则......................................................................*
本标准代替GB 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本标准与GB IOo60—1993的主要差异如下:
--章节划分和架构做了结构性调整;
--增加了“前言”;
——适用范围扩大到额定速度不大于6. 0 m/s的电力驱动曳引式和额定速度不大于0. 63 m/s的 电力驱动强制式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增加了本标准不适用于家用电梯和仅载货电梯的规定;
一一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七
——第4章“安装验收前提条件”中,对于制造企业提供的资料和文件作了修改•并增加T^4.7对电 梯供电电源的接地要求;
一一第5章"验收检验项目及检验要求”中,对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方面的验收内容作了较大篇幅的 补充和修改;
——增加了对无机房电梯的验收要求;
—一增加了对安装电梯之建筑物直接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验收检验内容;
——把电梯整机功能验收检查与试验内容集中作为第6章;
——修改了第7章“验收规则”;
——删除了 GB 10060→993附录A电梯安装验收合格证的格式;
一一增加了附录A电气安全装置表;
--增加了起草本标准的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6)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 公司、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 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东芝 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蒂森电梯有限公司O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培忠、蒋青、茅顺、郭志新、康卫强、温爱民、归建昌、刘旭、周廉想.、张勇、 张志豪、谢松青、贺云朗、谢雄。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0060—1988 > GB 10060~"1993 O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安装验收的条件、项目、要求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6. 0 m/s的电力驱动曳引式和额定速度不大于0.63 m/s的电力驱 动强制式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对于额定速度大于6. 0 m/s的电力驱动曳引式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可 参照本标准执行,不适用部分由制造商与客户协商确定。消防电梯和适合残障人员使用的电梯等特殊 用途的电梯,应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调
本标准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货电梯和家用电羸产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铲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惩引恕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髄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融达翊议的各方研究 鬲跡顾套... ⅛⅛J½0期的翌魅也鑒就瓯.卒潭 防级.qp代码:心∙ .∙e.= J"顷疽即:w,i.⑴T) L ¾ 舞绳用初通奏环 便丝绳用笛剛仍耳 .U".=' 腸绳夹/■"" ; ..
是否可使用这些琴 GB 4208 磷 GB/T 597硒 GB/T 597喜 2
• GB/T 597;舟 GB/T 7磚一2j GB 7588-12003 GB/T 10C∣8-: GB/T 100⅛-~' GB 14048.1
IEC 60947-4-1 :2^
GB 16895. 3
108电槌炽世邱、自动”、糖术治 ".........
I电梯制年与安装安全规依以公81-1 ∣)09电梯技术筮件..■.
彳暗开关设备和校制设伟L1ULi式援瀛器AiM动択起动G執40弟.4—2003, P,I¾)
护导体和保
3^⅛)4,IEC 60364-5-54:2002,IDT)
护联结导体(GB 168!
GB/T 22562 电
GB 23821—2009 机
JG/T 5072. 3—1996
(GB/T 22562—2008IlSO 7465=2007,1^^
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1:2008,IDT)
3术语和定义
GB/T 7024—2008和GB 7588—200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机器设备 machinery
.传统的放置于机房内的设备,如:控制柜和拖动系统、驱动主机、主开关和紧急操作装置。
3. 2
机器设备区间 machinery SPaCe
在井道内或井道外用于放置全部或部分机器设备的空间。
4安装验收前提条件
4. 1电梯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T 10058—2009中3. 2的要求。
4.2提交验收的电梯应具备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4.2.1制造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 整机产品出厂合格证;
b) 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C)安全部件(包括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和含有电子元件的 安全电路)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调试证书复印件;
d) 曳引机、控制柜、悬挂绳端接装置(即绳头组合)、导轨、层门耐火性能(如果需要)和玻璃门或 玻璃轿壁(如果需要)等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e) 井道、机器设备区间(含机房)和滑轮间布置图;
f) 安装说明书;
g) 主要部件现场安装示意图;
h) 动力电路和安全回路电气原理图及电气接线图;
i) 使用维护说明书(含紧急救援操作说明)。 ‘
4.2.2安装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a) 企业验收检验报告(含安装过程自检记录);
b) 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如有);
C)由电梯购货方与制造企业双方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如有)O
4.3安装完毕的电梯设备及其机器设备区间、滑轮间、井道、候梯厅应清理干净;机器设备区间和滑轮 间的门窗应防风雨,其通道门的外侧应设有包括下列简短字句的须知:“电梯机器设备——危险未经 许可人员禁止入内七 对于活板门,应设有永久性的须知,提醒活板门的使用人员:“谨防坠落——重新 关好活板门七
通向机器设备区间和滑轮间的通道应畅通、安全,底坑应无杂物与积水,机器设备区间、滑轮间、井 道与底坑均不应有与电梯无关的其他设备。
4.4提交验收的电梯应能正常运行,各安全设施和安全保护功能正确有效。
4. 5电梯验收人员应熟悉所验收的电梯产品及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内容、方法和要求。
4.6验收用检验器具应符合GB/T Ioo59—2009中3. 3的要求O
4. 7电梯供电电源的接地应符合GB 16895. 3的要求。
5验收检验项目及检验要求
5. 1机器设备区间和滑轮间
5. 1. 1通道
通往机器设备区间及滑轮间的通道应符合GB 7588—2003中6.2的要求。
5.1.2安全空间和维修空间
5. 1.2.1机房内电梯驱动主机旋转部件的上方应有不小于0. 3 m的铅垂净空距离。
井道内无防护的电梯驱动主机旋转部件上方应有不小于0.3 m的铅垂净空距离。如果该距离小于 0. 3 m,应按照GB 7588—2003中9.7.1 a)的要求提供防护。
5. 1.2.2滑轮间内天花板以下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5m(装有控制柜的滑轮间除外),滑轮上方应有不 小于0.3 m的铅垂净空距离。
5. 1.2.3在控制柜(屏)、紧急和试验操作屏前应有亠块净空面积,该面积:
a)深度:从屏、柜的外表面测量时不小于0.7 m;
.b)宽度:为0.5 m或柜、屏的全宽,取两者中的大者。
5. 1.2.4为了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査,在必要的地点以及需要手动紧急操作的地方,应有一块不 小于Ot 5 m×0t 6 m的水平净空面积。
5. 1. 2.5工作区域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 0 mo
通道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m,这一净高度应从通道区域地面测量到屋顶横梁的下表面。
5. 1.3主开关、照明及其开关
5. 1.3. 1主开关
5. 1.3. 1. 1每台电梯均应装设能切断除下列供电电路以外该电梯所有供电电路的主开关’
a) 轿厢照明和通风(如有);
b) 轿顶电源插座;
C)机器设备区间和滑轮间内的照明;
d) 机器设备区间和滑轮间内以及底坑内的电源插座;
e) 电梯井道照明;
f) 报警装置。
5. 1.3. 1.2该主开关应设置在:
a) 机房内,当有机房时; '
b) 控制柜内,当无机房但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时;
C)紧急和试验操作屏上,当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时。若紧急操作屏和试验操作屏是分立的,此开 关应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
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接近主开关,应在控制柜上设置一个满足GB 7588-2003中13.4. 2要求 的分断开关.
5. 1.3. 1.3主开关的设置位置和结构型式应符合GB 7588-2003中13.4.2的要求。
5. 1.3.2照明及其开关
5. 1.3.2. 1在每个机器设备区间和滑轮间内靠近每个入口处,都应装设控制该区间照明的电源开关。
5. 1.3. 2.2在靠近主开关处,应装设能控制井道照明的开关。
5. 1.3. 2. 3工作区域、机器设备区间和安装有控制柜的滑轮间,应安装永久性电气照明,其地面上的照 度不应小于200 IXe未安装控制柜的滑轮间,在滑轮附近应有不小于100 IX的照度。
照明电源应与电梯驱动主机电源分开,可通过另外的电路或通过与5. 1. 3. 1规定的主开关供电侧 连接而获得照明电源.
注:井道内机器设备区间和工作区域的照明可以是井道照明的一部分。
5. 1. 4断、错相防护和电动机电源切断检查
5. 1.4. 1每台电梯应具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功能。当电梯供电电路出现断相或错相时,电梯应 停止运行并保持停止状态。如果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可以不设错相保护功能。
5. 1.4.2由交流或直流电源直接供电的驱动主机电动机,应使用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其供电电源, 接触器的触点应串联于电源电路中。
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轿厢再 运行。
5. 1. 4. 3交流或直流电动机用静态元件供电和控制时,应采用GB 7588-2003中12. 7. 3要求的方法 切断电动机的供电电流。
5. 1.5电气布线及安装
5. 1.5. 1电梯动力线路与控制线路宜分离敷设或采取屏蔽措施。除36. V及以下安全电压外的电气设 备金属罩壳均应设有易于识别的接地端,且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线应采用黄绿双色绝缘电线分别直 接接至接地端上,不应互相串接后再接地。
电梯供电的中性导体(N,零线)和保护导体(PE,,地线)应始终分开。
5. 1.5.2线管、线糟的敷设应平直、整齐、牢固。软管固定间距不应大于Im,端头固定间距不应大于 0. 1 mo
线槽内导线总截面积不应大于槽内净截面积的60%,线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内净截面积 的 40%。
5. 1.5.3在机器设备区间和滑轮间内的电气设备,应釆用防护罩壳以防止直接接触,所用罩壳的防护 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所规定的IP2Xo
5, 1. 5. 4每个通电导体与地之间电气安装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表1的要求。
当电路中包含有电子装置时,测量时应将相导体与中性导体连接起来,所有电子元件的连接均应 断开。
5* 1.5. 5在滑轮间 装置。./
5. 1.6接触器谯
5. 1.6. 1 驱 ⅞i逢机,
表1绝缘电阻要求值
标称电压 V |
测试电压(直流) V - |
绝缘电阻 MQ |
安全电压 —一一_ 一. 一.… —., . 麥 |
LL 25。 |
≥0.25 . ..一.._________________ |
%、 『___ | ||
.>50。 |
KJS M 1 OOO |
、斗。。 . |
郤处应装设一个符合GB 7588—2003中1⅛ 2 «5. 4. 4要求的停止
式继•电器 ..... ■ ..................■ .
次数的10%⅛ | |
&) Ad |
L用j |
b)DCi | |
5. 1.6.2 当 J |
吏用* |
下列类型:I |
I |
a) AC⅜ |
i54 |
b) DC-: |
#电主'接触器应为Gl∙. ɪ 1-::■<:<. ∙∙i屮規定的∙F列次.型.H Λ>∙∙⅛⅛⅛器凝许启动操作
;交流电动扒的接触治' L '<
:直流电源的接蝕辭.
触器式继•电•器去操作主按触器吋,这些接触器式纏电•器嵐为GB IoJ 5中规定的
凱控制交流电磁快; 峯控制直流电磁饿..
5. 1. 7设备安聾 ⅛
q锅•丝•绳-与接根孔涓 莓边 负〜罚'mm,遽向 噸:的孔洞 四周应
顺至少50 mm的圈框。
机承重梁,其支撑长度宜超过墙厚中心20
艱上手轮处以及限速器上,应有与
5. 1.7. 1机房*轮極
筑有高于楼板或弟后
应小于75 Inmo 耘彳对应的明显标志。如
5’1.7.2埋入承
5. 1.7.3在电梯驱动与
果盘车手轮是不可拆卸的;
5. 1.7.4曳引轮、盘车手轮和冊
,手动释放制动器的操作部件
应涂成红色。
5. 1.7.5限速器绳轮轮缘端面相对水平面的垂直度不宜大于2/1 OOoJ曳引轮和导向轮轮缘端面相对
水平面的垂直度在空载或满载工况下均不宜大于4/1 OOOO设计上要求倾斜安装者除外。
限速器出厂时的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应完好。限速器安装位置应正确,底座牢固,运转平稳(I
5. 1.7.6
5. 1-7.7操纵轿厢安全钳的限速器,其动作速度应符合GB 7588-2003中9.9.1的要求。
5. 1.7.8当安装有操纵对重安全钳的限速器时,其设定的动作速度应大于同一台电梯上轿厢安全钳用 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但不应超过其10%e
5.1.7. 9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速度监控元件的动作速度%与同一台电梯上轿厢安全钳用限速器动
作速度“1的关系应为7s≤l. Ml O
5.1.8驱动主机
5. 1.8. 1强制式电梯额定速度不应大于0. 63 m/sO
5. 1.8.2可以使用皮带将单台或多台电动机连接到机-电式制动器所作用的零件上,每级传动皮带不 应少于两条.
5. 1. 8. 3电梯应设有制动系统,该系统应具有一个机-电式(摩擦型)制动器,另外还可装设其他制动装
置。在动力电源失电或控制电路电源失电时制动系统应能自动动作。
禁止使用带式制动器作为机-电式制动器。
5. 1.8.4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机-电式制动器的机械部件应至少分两组装设。制动器 电磁线圈的铁心是机械部件,而线圈则不是。
5. 1.8.5机-电式制动器应在持续通电情况下保持松开状态,被制动部件应直接釆用刚性机械装置与 曳引轮或卷简、链轮连接。
5. 1.8.6切断机■■电制动器的电流,至少应用两企独直的电气装置来实现。这些电气装置可以是同时
用来切断电梯驱动主机电流的接
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
再运行。
5. 1.8.7装有手动紧号
其松开状态。 ʃ
5. 1.8.8 机-电
5. 1.8.9 应装喚 ⅜∏∣ 部件不起作用,貞曳驅
5.1.9族转劑
5. 1.9. 1 设 4 体被卷入的褲
水平方向,或* 异物进入绳耳
5. 1.9.2 防扌
5. 1.9.3 除葢
接近并可能产:
蟲到下二广腿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
作电梯驱动主机,应能用手松开机-电發动瓣需要以持续力保持
愈用有导向的压缩弹簧或重块向制动靴或衬片施加压怨⅜
式制动器的毎组机械部曹T阴肖况班育检通的芯忘 女暹有薄制动器机械 应当停止诞行或不能启动
窟设备区间.和滑轮间内的細減链轮',•疋绳(或件进入轮橄的部飯斋止人的肢 皇,同时还应右防止钢丝绳,⅛i!↑Λ因松池應脱离绳椚州:轮,的装置J当章或链条沿 面之上;诙嗣來平而不大R如。的∙g∙.5度逬入英引轮、.滑轮或繭轮诺,应有防止 F链与链轮.之间的装Th
範符合GB- 758K •出而中9; :•. ?白矿疫*
手是、制动轮用成他类似的虎滑期形都件及带有跡护装裡由曳
色险标转部件,特别.昌、‘列郡件,应挞眞右效的防护; .∙∙∙" J
在』
"T
WI
轮夕樓对人员可能
a) |
传动轴 |
b) |
钢带、链 |
C) |
齿轮、链轮!%⅛ |
d) |
电动机的外佃F |
e) |
甩球式限速器。 |
5. 1. 10 |
电动机和其他电气设备 |
5. 1. 10.1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成
5. 1.10.2如果一个装有温度监控装置的电气设备的温度超过了其设计温度,电梯不应再继续运行,此 时轿厢应停在层站。电梯应在该电气设备充分冷却后才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5. 1.10.3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釆用手动复位的自动断路器(5. 1. 10.4所述情况例外)进行 过载保护,该断路器应能切断电动机的所有供电。
5. L 10.4当对电动机过载的检测是基于电动机绕组的温升时,则只有在符合5.1.10.2时才能切断电 动机的供电。
5.1.11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
5. 1.11.1曳引驱动式电梯应设有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当出现下述两种情况时,应在5.1.11. 2规 定的时间内切断驱动主机的供电并保持其非供电状态:
a)当启动电梯时,曳引机不转;
b)向下运行的轿厢或对重由于障碍物而停止,导致曳引绳在曳引轮上打滑。
5. 1. 11.2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起作用的时间T应:
a) 电梯全程运行时间不小于35 S时,T≤45 s;
b) 电梯全程运行时间小于35 S但不小于IO S时,TM全程运行时间加10 s;
C) 电梯全程运行时间小于10 S时,T≤20 So
5. 1. 11.3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动作后,恢复电梯正常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恢复断开的电源后, 曳引机无需保持在停止位置。
5. 1.11.4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不应影响到轿厢检修运行和紧急电动运行。
5. 1. 12紧急操作
5. 1. 12.1如果向上移动装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的手动操作力不大于400 N,电梯驱动主机应 装设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如果轿厢的移动可带动就装置,则它应是一个光滑的、无辐条的轮子。
5.1.12.1.1若手动紧急操作装置是可拆卸的,应放置在机器设备区间内容易接近的地方。如果不能 容易地识别该装置所匹配的电梯驱动主机,则应在该装置上做出适当标记。 <
5.1. 12.1.2若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可从电梯驱动主机上拆卸或脱出,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应在该装 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5. 1. 12. 1-3在紧急操作处应易于借助悬挂绳或限速器绳上的标记或其他方式,检查轿厢是否在开锁 区域II
5. 1. 12.2 如果5. 1. 12. 1所述的盘车力大于400 N,则应设置一个符合GB 7588—2003中14. 2. 1.4 规定的紧急电动运行操作装置。
该装置应设置在:
a) 机房内,有机房时;
b) 机器设备室内,无机房但有机器设备室Bh
C)紧急和试验操作屏上,机器设备设置在井道内时。
5. 1. 12.3在电梯正常供电电源出现故障(含停电)时,如果轿厢停在层门开锁区域之外,应有措施移动 轿厢到开锁区域之内。
5.2井道
5.2.1井道壁
5. 2. 1. 1井道的封闭应符合GB 7588—2003中5.2.1的规定。
5.2. 1,2井道检修门、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应符合GB 7588—2003中5.2.2的规定。
5.2. L 3设置在人员可正常接近处的玻璃围壁,在GB 7588—2003中5.2,1.2要求的高度范围内应 采用夹层玻璃制作•
5. 2. 1.4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含层门护脚板)应符合GB 7588—2003中5.4.3的要求。
5.2.2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
5. 2. 2.1除非在相邻轿厢上设置了符合5. 4. 6要求的轿厢安全门,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 Um时,其间应设置井道安全门.
5,2.2.2如果电梯井道上设有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其尺寸应满足:
a) 检修门的高度不应小于1.40 m,宽度不应小于0.6Omi
b) 井道安全门的高度不应小于1. 80 m,宽度不应小于0. 35 m;
C)检修活板门的高度不应大于0.50 m,宽度不应大于0. 50 InO
5. 2. 2, 3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均不应向井道内开启O
5∙2.2.4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应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其被开启后,不用钥匙亦能 将其关闭和锁住。检修门与井道安全门即使在锁住情况下,也应能不用钥匙从井道内部将门打开。
5.2.2,5只有检修门、并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处于关闭位置时,证实其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才能 允许电梯运行。
电梯正常运行中轿厢、对重(或平衡重)的最低部分,包括导靴、护脚板等与底坑底之间的垂直净空 距离不小于2. 0 m时,通往底坑的通道门可不设置电气安全装置。
5. 2.2.6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应是无孔的。
5. 2.3安全空间和安全间距
5. 2. 3.1轿厢及其关联运动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运动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 mmO
5. 2. 3. 2电梯并道内表面与轿厢地坎、轿厢门框架或滑动门的最近门口边缘的水平距离应符合 GB 7588—2003 中 lɪ. 2. 1 的要求。
当该间距大于上述规定值时,应釆取以下揩施之一:
a) 轿厢上安装只能在层门的开锁区域内打开,且其机械、电气锁紧性能符合层门门锁装置要求的 轿门门锁装置;
b) 采用表面连续、光滑并无孔的部件加封层门地坎下部的井道壁,使间隙满足上述要求。该加 装部件的宽度不应小于轿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 mm,其刚度应符合GB 7588-^-2003中
5.4.3 b)的规定。
5. 2. 3. 3当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时,曳引驱动式电梯的顶部间隙应符合GB 7588—2003中5.7.1的 要求。
当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强制驱动式电梯的顶部间隙应符合GB 7588-2003中5.7.2的要求。
注;对于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是指缓冲器被压缩掉其可压缩髙度的90%*在其可压缩高度 内,没有刚性元件间的直接接触。
5. 2. 3. 4当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底坑内的安全空间和安全距离应符合GB 7588-2003中5.7.3.3 的要求。
5.2.4井道照明
井道照明应符合GB 7588—2003中5. 9的要求。
5. 2. 5导執
5.2.5. 1轿厢、对重(或平衡重)各自应至少由两根刚性的钢质导轨导向。对于未装设安全钳的对重 (或平衡重)导轨,可以使用板材成型的空心导轨。
所使用的导轨宜符合GB/T 22562或JG/T 5072. 3—1996的要求。■
5.2∙5.2每根导轨宜至少设置两个导轨支架,支架间距不宜大于2.5∙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有 措施保证导轨安装满足GB 7588-2003中10.1.2规定的许用应力和变形要求。
对于安装于井道上、下端部的非标准长度导轨,其导轨支架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5. 2. 5. 3固定导轨支架的预埋件,直接埋入墙的深度不宜小于12O mmo
釆用建筑锚栓安装的导轨支架,只能用于具有足够强度的混擬土井道构件上,建筑锚栓的安装应垂 直于墙面。
釆用焊接方式连接的导轨支架,其焊接应牢固,焊缝无明显缺陷。
5.2.5.4当轿厢压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 035√(m)的进一 步制导行程。
.当对重压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时,轿厢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 035 √(m)的进一步的 制导行程。
注:V——电拂额定速度,单位为米每秒Cm/S)O
5. 2. 5. 5每列导轨工作面(包括侧面与顶面)相对安装基准线每5 E长度内的偏差均不应大于下列 数值:
a) 轿厢导轨和装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为0. 6 mm;
b) 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为1. O mm4
对于铅垂导轨的电梯,电梯安装完成后检验导轨时,可对每5m长度相对铅垂线分段连续检测(至 少测3次),取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其值不应大于上述规定值的2倍。
5.2.5.6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局部缝隙不应大于
0. 5 mm;工作面接头处台阶用直线度为0. 01/300的平直尺或其他工具测量,不应大于0. 05
mmO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缝隙不应大于1. 0 mm,工作面接头处台阶不应大 于0.15 mm O
5. 2. 5. 7
a)
b)
两列导轨顶面间距离的允许偏差为; 轿厢导轨为:+*mm;
对重导轨为:+ ≡mme
导轨应用压板固定在导
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厢
5. 2. 5. 8
5.2.5.9 面上。
5. 2. 6 对重和平衡重
5. 2. 6. 1
a)
b)
'卜,其
与支架连接。
翎歟导轨座应支撑在坚固的地
如对重(铲衡填充重块组成,应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它们移建M ¾
应把填聴在一个框架内;或 X
如果填Jfr嚥金「屈块IT电•梆额定速度^-JcTn-.-O祚島厕系少联用讪根歸将金属块固
定住寸/ |
5.2.6.2对聾平*重上装肴縄轮(或倦轮..!时,或 |
a)钢丝备或#条因松弛町脱离绳脩我傩轮; |
b)异嚥入律与绳槽⅛⅛ l-j钱论之间 |
5. 2.7 随行 W缆 1 二二.一I . |
随行电缆∣⅛安薦应满足■■■■ |
a)电缆鬲端鈿靠固定; |
m止:
b)
C)
d)
e)
f)
5. 2.8
轿厢讐
电缆有择结、波浪折刖由i现組: 貝
避免电蝠限逑器钢丝绳•、限位并关'、极限升关;并道信号乘衆系蜿及对W装臀壽发生干涉 避免电缆遷行翼⅛电线槽、管发生卡阻; 电缆处于并義 部晌始终能避开缓冲器。
限速器系统
器后,电缆不应与•底吭地面•利轿厢•底五桩接触;
装者外,操
对导
件相碰触。
5. 2.8. 1除设计要求限速
面距离的偏差,在整个井道高爵蕭
5,2.8.2
5. 2. 8. 3
要求。
5.2. 8.4
5. 2. 8. 5
侧的蜘■器钢丝绳至导轨侧面及顶
不宜超过10 mm。
限速器钢丝绳应张紧,在运行审
限速器安装在井道内时,应能从井道外接近它。否则,应符合GB 7588—2003中9.9.8.3的
限速器绳断裂或过分伸长时,应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动机停止运转。
限速器及其张紧轮应有防止钢丝绳因松弛而脱离绳槽的装置Il
当绳沿水平方向或在水平面之上以与水平面不大于90°的任意角度进入限速器或其张紧轮时,应 有防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的装置。
'所使用的防护装置应符合5. 1. 9. 2的规定。
5.2.9缓冲器
5. 2. 9. 1在轿厢和对重行程底部的极限位置应设置缓冲器。
强制驱动式电梯还应在轿顶上设置能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起作用的缓冲器。
5. 2. 9.2当电梯速度大于1. O ∏√s时,应釆用耗能型缓冲器t, 5. 2. 9. 3线性蓄能型缓冲器的总行程不应小于0.135 √(m),且最小值为65 Inmo
耗能型缓冲器的行程不应小于对应115%额定速度的重力制停距离,即0. 067 4 √(m)e
5. 2. 9.4对于额定速度大于2. 5 m/s的电梯,当按GB 7588—2003中12. 8的要求对轿厢在其行程末 端的减速进行监控时,可以使用行程小于5. 2. 9. 3要求的缓冲器。计算其缓冲器所需行程时,可釆用轿 厢(或对重)与缓冲器刚接触时的速度取代5.2.9.3中规定的115%额定速度,且应满足:
a)当额定速度不大于4. O m/s时,按5. 2. 9. 3计算值的50%,且至少为0. 42 m;
b)当额定速度大于4.0 m/s时,按5. 2, 9.3计算值的1/3,且至少为0. 54 m。
5. 2. 9. 5如果在轿厢或对重行程的底部使用一个以上缓冲器,在轿厢处于上、下端站平层位置时,各缓 冲器顶面与对重或轿厢之缓冲器撞板之间距离的偏差不应大于2. O mmo
5. 2. 9. 6耗能型缓冲器的柱塞(或于5/1 OOOO设计上要求倾斜安 液压缓冲器充液量应£
5.2.9.7耗能型缓冲气安全装置,在缓冲器动作后置之前,使电梯不
5.2. 10 底坑 / £
5- 2. 10. 1底坑的^發鴛会-GB-矿郷一咖3中***&要求的停出虔賢、电源插座和井道照明 停止装置* 诰在井道如打开进人底坑.的通®'I准备処入底坑之处和在辰坑冊面上都能够容易 接近的位S,i⅛B≡以设置哪个停止波炎".∙∙L'
5. 2. 10. 2当重丰在完全麟的缓般上时:除:⅛运动都分⅛⅛飾件球坑地面的铅逹净空距离 大于等于2. 5In的k况外,底坑曲:対M (或平衡H⅛)运仔区蝉的防护嚅⅛障.应符合GE. 758M→003中 5.6.]的要求I I "∖. L ■. 、; ;■ 「■
若防护隔*是耳孔式的,城應对重(或平馈靠).虑动都涔的堆小永平时爾与项;网孔形状、.庆小之间的 关系,应符合 *23如一2009币4. 2.4. 1商规定土二:一∙∙~ L
5.2. 10. 3 在毋T珏电梯两井道中,不同电梯的法劾那件之间的隔障应符合&B 7.588—2003中
5. 2. 10.4如果兩卢極(或平衡重)之下有人员能够到达的空间,井道鬼坑的地面至少应按 5 000 N∕π√ 的载荷
a) 对重(或平衡应钳;或 ..
b) 将对重缓冲器安域下面是)二坚固桩墩上。
5.2.10.5设置在底坑内的绳
a) 人身伤害; '" r""∙ . ::...::.:■■:■■■■_ .:: "
b) 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
C)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5.2. 10. 6如果底坑深度大于2. 5 m且建筑物的布置允许,应设置进出底坑的门,该门应符合5. 2. L 2 对检修门或井道安全门的要求。
当只能通过底层层门进入底坑时,应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处容易接近的进入底坑用永久性装 置,此装置不应凸入电梯运行的空间。
5.3机器设备设置在井道内的要求
5. 3.1工作区域在轿厢内或轿顶上
5. 3. 1.1在轿厢内或轿顶上进行机器维修和检査工作的场合,如果因维修和检査导致的轿厢失控或意 外移动可能给维修或检査人员带来危险,应遵守下列要求:
a) 应有一个机械装置,防止轿厢的任何危险移动;
b) 除该机械装置处于非工作(即完全缩回J位置外,应借助于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防止轿厢的所 有移动;
C)当该装置处于工作位置时,维修检査人员应能进行维修作业并能安全地离开工作区域。
5. 3.1. 2紧急和试验操作装置成按5. 6. 4的要求设置在能够从井道外对其进行操作的地方。
5. 3.1.3如果检查窗/门设置在轿厢壁上,它们应:
a) 有足够的尺寸通过这个门/窗进行必需的作业;
b) 为避免坠入井道,其尺寸应尽可能的小;
C)不应向轿厢外开启;
d) 装有一把用钥匙开启的锁,且不用钥匙就能关闭并锁住;
e) 应提供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其锁紧位置;
O是无孔的,并满足与轿壁相同的机械强度要求。
5. 3. 1.4检查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内部移动轿厢的场合,应满足: ©
&)在检査门/窗的附近有一个可用的检修控制装置;
b)轿内的检修控制装置应使5. 3. 1.3 e)所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
C)仅被批准的人员可以接近轿厢内检修控制装置,且其布置应保证不可能站在轿顶上用它来移 动轿厢,例如,把它放置在检査门/窗的后面;
d)如果开口的较小一个尺寸超过0.20 Inf轿厢壁上开口的外边缘与在该开口面前的井道内安装 的设备之间的距离,应小于0. 30 m0
5.3.2工作区域在底坑内
5.3.2. 1在底坑内进行机器设备的维修或检査时,如果此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 或意外移动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应提供一个永久性安装的装置用以机械地制停最大为额定载,荷的任何负载、以最大为额定速 度的任何速度运动的轿厢,使工作区域的地面与轿厢最低部件间的铅垂净空距离不小于 2. Qm, GB 7588—2003中5. 7. 3. 3 b)l)和2)所述及的部分除外,除安全钳外,其他机械装 置的制停减速度不应超过缓冲器作用时的值。
b) 该机械装置应能保持轿厢停止.
C)该机械装置可由手动或自动进行操作O
d) 如果需要从底坑中移动轿厢,底坑中应有一个检修控制装置。
e) 用钥匙打开任何通往底坑的门时,应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防止电梯的进一步运动,但下面 g)要求的移动是可能的C
f) 当该机械装置离开其非工作(即完全缩回)位置时,应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防止轿厢的所有 运行。
g) 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到该机械装置处于工作位置时,应仅能从检修控制装置来控制轿 厢的电动移动。
h) 应有一个设于井道外的珥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作此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 态。该电气复位装置应设置于只有经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近的地方,如设置在上锁的箱柜内。
5.3.2.2当轿厢处于5. 3. 2.1 a)所述的位置时,维修及检査人员应能安全地离开该工作区域。
5. 3. 2. 3用于紧急和试验操作所必需的装置,应按5. 6.4的规定设置在能够从井道外对其进行操作的 地方。
5.3.3 工作区域在平台上
5.3.3. 1当从一个平台上进行机器设备的维修和检査工作时,该平台应:
a)是永久性安装的平台,且
b)如果它位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运行的通道中,应是可缩回的。
5. 3. 3. 2当需要从一个位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运行通道中的平台上进行维修或检査工作时:
a) 应通过一个符合5. 3. 1.1 a)和b)的机械装置使轿厢不能移动。或
b) 对于需要,移动轿厢的地方,应用可移动的阻止装置将轿厢的运行通道限定。该阻止装置应以 这样的方式使轿厢停止:
D如果轿厢从上而下向平台运行,应至少停在上方距平台2 m处;
2)如果轿厢从下而上向平台运行,应停在平台下方符合GB 7588—2003中5. 7.1.1 b),c) 和d)的要求的地方。
5.3.3.3该平台应:
a) 能够在其任何位置支撑2个人的重量而无永久变形,每个人按在平台0. 2m×O.2 m面积上作 用IooON计算。如果此平台还用于装卸重的设备,则应据此相应地考虑平台的尺寸,平台还 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来承受负荷和预计作用其上的力。
b) 设置一个符合5. 4.5.3,5. 4. 5. 4的护栏’ e
C)装备有设施以确保:
D 平台地板与入口通道平面之间台阶高差不超过0. 50 ∏ιj
2) 在平台与通道门的门槛之间不能有可通过直径0.15m球体的间瞭;
3) 完全打开的层门板与,平台边缘之间的水平间隙不能超过0.15 m,除非采取了附加的预防 措施来防止坠入井道。
5. 3.3.4除5.3.3.3夕卜,任何可缩回的平台还应:
a) 设有一个确认平台处于完全缩回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b) 设有一个可使平台进入或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的操作可从底坑中或通过安装在井道 外且只有经过批准的人员才可以接近的装置进行。
如果进入平台的通道不经过层门,则当平台不在工作位置时,应不能打开通道门,或者是采取适当 措施和手段防止人员坠入井道。
5. 3. 3. 5在5.3.3.2 b)的情况下,当使平台进入工作位置(即伸出)时,可移动的阻止装置应被自动启 动。阻止装置应包括:
a) 符合5.2.9要求的缓冲器;
b) 一个只有阻止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才允许轿厢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
C) 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仅当阻止装置处于完全伸出位置时,它才允许轿厢在平台伸出后移动。
5. 3. 3.6对于需要从平台上移动轿厢的地方,应有一个在平台上可以使用的符合5. 9. 2要求的检修控 制装置.
当可移动的阻止装置处于完全伸出位置时,轿厢的电动运行只能从检修控制装置进行*
5. 3. 3. 7用于紧急和试验操作所必需的装置,应按5. 6. 4的要求设置在能够从井道外对其进行操作的 地方”
5.3.4工作区域在井道外
当机器设置于井道内,但要从井道外对其进行维修和検査时,在井道外的作业位置应有满足
5. 1. 2.3-5. 1.2.5要求的工作区域。
^接近机器设备只能通过符合5.3.5.2的门或检修活板门。
5. 3.5门和检修活板门
5.3.5. 1通过井道围封上的门应可接近井道内的工作区域,这些门应是层门或是满足以下要求的门. 它们应:
a) 宽度不小于0. 6 m,高度不小于1.8 m扌
b) 不应向并道内开启:
C)
d)
e)
D
装有一个用钥匙开启的锁,不用钥匙也能将门关闭并锁住; 即使被锁住时,也应能不需要钥匙从井道内部将其打开, 有一个确认门的锁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是无孔的,应具有与层门相同的机械强度,并遵守相关建筑物的防火规范。
5. 3. 5. 2从井道外部的工作区域接近井道内的机器设备时,应: 通过门/检修活板门应有足够的尺寸来完成所需做工作; 开口尽可能的小,以避免坠入井道; 不应向井道内开启;
装有一个用钥匙开启的锁,不用钥匙也能将门关闭并锁住 有一个确认其锁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是无孔的,应具有与层门相伺
a)
b)
C)
d)
e)
f)
的防火规范。
度,并遵守
动门外),门扇之间及门岡与立柱、门楣和
(I如果有凹进部分,上述间隙成
曰行程开始的J
动门;
阻
轿厢JE装译有反绳轮.(成链轮)时,应有近护裝/防止 钢丝*或面条因松她而脱离绳帶或链羚 异物 S _ _.......
人身也害*绳轮巍轮该聾在轿顶此; .
正齢磷寸,轿厢血板的水辛废不应灘过》3/1 PoOVy
k述情况和浜有对接風作功佻施⅛⅛外適碱不应设成停士装聲
内部
高度不应低于2.0mo
的
内标称的葉容大数与績定■薮爲二応反斩-福有效而积的关
88—2003 中 8. 7. 2.1. 1. 4
之
底
GB 7588—
5.4轿顯
5. 4.1轿厢总体
5. 4 1.1轿厢入口及
5.4. 1.2 乘客电梯
载货电梯轿厢蘭有
5.4. 1.3乘客电糅轿 2003 中 8.2.3
b)
C)
5. 4. 1.5
5.4.2轿门护繭板 装设在轿厢瑕坎
5.4.3 轿门 '、.、
5. 4.3.1 轿门的
5. 4. 3. 2轿门关闭垂 应大于6 mm,载货电梯
5.4.3.3动力驱动的水平自 阻止折叠门开启的力应符合
入卽与绳槽或键与链轿之间;/
除 513. 1
面积应符合GB 7588—2003中8. 2.1的规定:
积应符合GB 7588—2003中8. 2.2的规定O
的轿门护脚板应符合
GB 75⅛--2OO3 中 8. 4 的要求 /
GB 7588—2003 中 8. 6.1、8. 6.2 的要求。
间隙,乘客电梯不*
Ifte
的力不应大于150
的保护装置应符合GB 7588—2003中
5.4.3.4动力驱动的自动轿门关闭过程哨
8. 7.2.1.1.3 的要求*
5.4.3.5装有动力驱动自动门的轿厢,在轿厢内操纵盘上应设有能使处于关闭中的门开启的开门 按钮。
5. 4. 3. 6每个轿门均应设有证实其闭合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5. 4. 3. 6.1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允许把证实轿门闭合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安装在一个门風上(对重叠式门为快门房)。
如果门的驱动元件与门扇之间是直接机械连接的,则证实轿门闭合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安装在门 的驱动元件上。
对于重叠式伸缩门,如果通过钩住在关闭位置的其他门扇而锁紧单个门崩就能防止其他门岡打开, 则允许只锁紧这一个门扇。
5. 4. 3. 6. 2对于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门扇组成的滑动轿门,允许把验证轿门闭合位置的装置安装在一 个门扇上,条件是:
a) 该门扇不是主动门扇;且
b) 主动门扇与门的驱动元件间是直接机械连接的。
5.4.3.7电梯由于任何原因停在靠近层站之处时,在轿厢停止并切断开门机(如有)电源的情况下,应 有可能:
a) 从层站处用手开启或部分开启轿门;
b) 如层门与轿门联动,从轿厢内用手开启或部分开启轿门以及与其相联接的层门。
5. 4. 3,8在5. 4. 3. 7中规定的轿门开启,至少应能够在幵锁区域内进行。开门所需的力不应大于 300 No对于装有轿门门锁装置的电梯,应只有轿厢位于开锁区域内时才能从轿厢内打开轿门。
5. <3.9 '额定速度大于 1.0 m/s 的于 50 Ne
5. 4. 4. 1带有玻璃的轿壁⅛003中8. 3. 2. 的蜒。
5. 4. 4. 2对轿壁用曲成平面后的尺寸超出GB 758^^03丽■录J表JI规定的免试 尺寸时,应提供固定;壁相同、试验尺寸能覆盖实际轿壁尺寸的说壁玻璃摆锤冲击型式试验 合格报告或证书。f /
5. 4. 4. 4带有骊鵰门威特舍7588■- 2003中δ. G. 7. 2 T. 6. 7. 5的史求。
5.4.4.5装有#璃而扇处于宛全关闭状态吋,•玻曜的时见貞咬(的面玻簞阪力展开成平面后的可见 宽度)或门扇的#1见#度尺寸超H <;B 7l.0⅛---2OO3 ⅛录J2规定的½.试尺,j时,应提供亲裝方式与 实际轿门相同*验甚寸能覆發实际轿仃尺寸的"1玻璃网冲击型忒试:"俏报告或证书,
5.4.5 轿顶 I ;■
5. 4. 5. 1轿唯应*置符合7588÷2003 ψ H. 15耍水利停止装弦和检條/行操作苫置?
5. 4. 5.2 轿顶*有,块不小于':<».] 2 h>2的站人净曲阵•!坎癌不应小于0. 25 “;.;
5.4.5.3 轿顶*栏輙:置应符若(汨75盼-ZLm3-中8「.].3,3二8. 13.4的要求“ K
因特殊情况暨夕測冊轿顶边纭的顛烈大∙∙3∙ L5 n≈时,应行措渔阴止人员在笋顶护栏外侧 站立C ¾ 气
5.4.5.4 轿顶护 杆与扶手及踢脚板之観 5. 4.6轿厢安全窗和轿 5. 4.6.1如果轿顶设有轿声0.35^
贓T边沿距其安装处轿顼上表面的间距不应大于IOmm,护栏中间水平栏 铅距离均不应大于0. 50 mo 様全肴X 一
5.4.6.2在有相邻轿厢的情况可使用轿厢安全门.轿厢 安全门的高度不应小于1. 80 m,宽度不虚g⅛田身皿
5. 4. 6. 3轿厢安全窗或轿厢安全门应设有手动锁紧装置,其锁紧应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 ,如果锁紧失效,该装置应使电梯停止。只有在重新锁紧后,电梯才能恢复到服务状态。
5. 4. 6.4轿厢安全窗和轿厢安全门应能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并应能用三角形钥匙从轿厢内开启6 轿厢安全窗不应向轿内开启。处于开启位置的轿厢安全窗,不应超出电梯轿厢的外边缘。
5.4M.5轿厢安全门不应向轿厢外开启。
轿厢安全门不应设置在对重(或平衡重)运行的路径上,或设置在妨碍乘客从一个轿厢通往另一个 轿厢的固定障碍物〔分隔轿厢的横梁除外)的前面。
5. 4.7紧急照明
在轿厢内应设置紧急照明,正常照明电源一旦失效,紧急照明应自动点亮。
紧急照明应由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电源供电。在正常照明电源中断的情况下,它至少能供IW灯具
13
用电1 ho
5.4.8安全钳
5. 4. 8. 1轿厢应装设能在其下行时动作的安全钳。
电梯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0. 63 m/s时,轿厢可釆用瞬时式安全钳。
电梯额定速度大于0. 63 m/s时,轿厢应采用渐进式安全钳。
若轿厢装设有数套安全钳,则它们应全部是渐进式的。
5. 4.8. 2若电梯额定速度大于ɪ. 0 m/s,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也应是渐进式的。
5.4∙8.3轿厢、对重(或平衡重)的安全钳,应分别由各自的限速器来操纵。
5.4.8.4若电梯额定速度不超过Lom∕s,可借助于悬挂机构的失效或借助一根安全绳来触发对重 (或平衡重)安全钳动作。
5. 4. 8. 5不应使用电气、液压或气动装置来操纵安全钳。
5.4.8.6只有将轿厢或对重(或平衡重)提起,才能使轿厢或对重(或平衡重)上的安全钳释放并自动 复位B £
5.4.8.7渐进式安全钳可调节部位最终调整后的状态应加封记。
5.4.9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5.4.9. 1曳引驱动式电梯应装设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该装置应作用于:
a) 轿厢減
b) 对重;或
C)钢丝绳系统(悬挂绳或补偿绳或
d)曳引轮或最靠近曳引轮的曳引轮轴上。
5∙4.9.2该装置应能在没有那些在电梯正常运行时控制速度、减速度或停车的部件参与下,达到 GB 7588-2003中9.10,1的要求,除非这些部件存在内部的冗余度。
该装置在动作时,可以由与轿厢连接的机械装置协助完成,无论此机械装置是否有其他用途。
5. 4.9.3该装置动作时,应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5. 4. 9.4该装置动作后的释放应需要称职人员的介入,释放时不应需要接近轿厢或对重,释放后该装 置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4.9.5如果速度监控装置触发制动装置动作或制动装置产生制动力需要外部能量(比如电能,机械 能)作用,当该能量缺失时应能导致电梯停止并使其保持停止状态。该停止可以是由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发出信号,由电梯控制系统使电梯停止运行。
带导向的压缩弹簧的蓄能不属于外部能量。
5.4. 9. 6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速度监控部件应符合GB 7588—2003中9. 10. 10的要求。
5.4.10通风及照明
5- 4. 10. 1无孔门轿厢应在其上部及下部设置通风孔。
5.4. 10.2位于轿厢上部及下部的通风孔,其有效面积均不应小于轿厢有效面积的1%。
轿门四周的间隙在计算通风孔面积时可以考虑进去,但不应大于所要求有效面积的50%。
5. 4.10. 3用直径为10 mm的坚硬直棒应不可能从轿厢内经通风孔穿过轿壁。
5. 4. 10. 4轿厢内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轿内操纵盘上和轿厢地板上的照度不宜小于50 IXe
5.4.10.5如果照明是白炽灯类型,至少应用两只并联的灯泡。
5.5悬挂和补偿装置
5.5. 1悬挂装置
5. 5. 1. 1电梯轿厢至少应由两根独立的绳或钢质链条悬挂。
当釆用两根独立的悬挂绳或链时,应符合GB 7588—2003中9. 5. 3的要求。
5. 5. 1. 2悬挂用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8 mm。
14
5.5.1.3悬挂绳表面应清洁,不应粘有尘渣等污物。
5. 5. 1.4绳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不应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40倍。
5.5. 1.5悬挂绳末端固定时,应釆用自锁紧楔形绳套、至少带有3个合适绳夹的套环、手工捻接绳环、 环圈(或套筒)压紧式绳环、金属或树脂填充的绳套等端接装置。
5.5. 1.6当使用自锁紧楔形绳套式端接装置时,如果钢丝绳尾段较长,可使用适当方式对其固定。
5.5. 1.7当釆用套环配合钢丝绳夹式端接装置时,所用钢丝绳夹和套环应分别符合GB/T 5976和 GB/T 5974的规定,其固定方式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绳夹座扣在绳的工作段上,U形螺栓扣在绳的尾段上;
b) 钢丝绳公称直径不大于18 mm时,至少使用3个绳夹;
C)绳夹间距为钢丝绳直径的6至7倍;
d)离套环最近的绳夹应尽量靠近套环,但要保证在不损坏绳外层钢丝的情况下能正确地拧紧 绳夹。
5. 5.1.8悬挂绳端接装置应安全可靠,其锁紧螺母均应安装有锁紧销。 '
5.5. 1.9至少应在悬挂钢丝绳或链条的一端设置一个自动调节装置,用来平衡各绳或链间的张力,使 任何一根绳或链的张力与所有绳或链之张力平均值的偏差均不大于5⅜o
如果用弹簧来平衡张力,则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5.5.2补偿绳
电梯使用补偿绳进行平衡补偿时,应符合GB 7588-2003中9. ð的规定。
5.6层门和层站
5.6. 1层站指示和操作裝置
5.6.1. 1层站指示装置及操作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指示信号应清晰明确,操作装置动作 应准确无误。
5.6. 1.2对于集选控制和群控电梯,层站指示应符合GB 7588-2003中14.2.4,3的要求。
5. 6. 2层站处运行间隙和安装尺寸
5.6.2. 1层门地坎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地坎上表面宜高出装修后的地平面2 Inm〜5 mm0在开门宽度 方向上,地坎表面相对水平面的倾斜不应大于2/1 OOOO
5.6.2.2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5 Inmo在有效开门宽度范围内,该水平距离 的偏差为+/mm。
5.6.2.3与层门联动的轿门部件与层门地坎之间、层门门锁装置与轿厢地坎之间的间隙应为5 mm〜
10 Inmo
5.6.2.4层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乘客电梯不应大于6 mm; 对载货电梯不应大于8 InmO如果有凹进部分,上述间隙从凹底处测量。
5.6.2 5在水平滑动门和折叠门的每个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 N的力施加在门扇的一个最不利 点上时,门扇与门扇、门扇与立柱之间的间隙允许大于5,6.2.4规定的值,但不应大于下列值:
a) 对旁开门,30 mm;
b) 对中分门,总和为45 mm。
5.6.3层门防护
5. 6. 3. 1动力驱动的水平自动滑动门,在关门行程开始的1/3之后,阻止关门的力不应大于150 NO '阻止折叠门开启的力应符合GB 7588—2003中7.5.2. 1.1.5的要求。
5.6.3.2动力驱动的自动层门在关闭过程中,防止乘客遭受撞击的保护应符合GB 7588—2003中
7. 5.2.1.1.3 的要求。
5.6.3.3层门锁紧装置动作应灵活,门锁锁紧后锁紧元件间的相对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轿厢应在锁
15
紧元件啮合深度不小于7 mm时才能启动。
5.6. 3. 4门锁装置的锁紧保持方式应符合GB 7588—2003中7. 7. 3. L 7的要求(I
5.6. 3.5 层门的开锁区域应符合GB 7588—2003中7.7.1的要求。
5.6.3.6 层门外观应光滑平整,对于动力驱动的自动滑动门,其外表面应符合GB 7588-2003中 7.5. 1的要求。
5. 6. 3. 7每个层门都应设有证实其闭合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对于与轿门联动的水平滑动层门,倘若 证实层门锁紧状态的装置是依赖层门的有效关闭,则该装置同时可作为证实层门闭合的装置。
5. 6. 3. 8
5. 6. 3. 9
a)
b)
用于验证锁紧元件位置的装置应是肯定操作式。
如果滑动门由数个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允许:
证实其闭合位置或证实层门锁紧状态的琶蔓壁一个门扇上;
对于重叠式伸缩门,如果紧单个门扇就能防止其他门扇 打开,则允许只锁扇..■ ■-
5.6.3. 10如果滑动门接(如用钢丝绳组歳,如果某一个门扇 的锁紧能防止其他未的打开,允许只锁紧这一个门扇他门扇应由一个电 气安全装置来证实馈
5. 6.3.11每个驴从外面借助于三角钥匙开启o三角钥匙应只交给密曬人员,钥匙应带 有书面说明,详廠驟的务"防株施,以跖上阴般;肉系能疗液酒成新侦丄而可如I典事故。
蠢层门的新况下,.%‘!饷在开锁区域之外时,无论层门用何种遍因糸 5确保该层门门尚关闭。
:备设置⅛>⅛西■.工作区域帯耍设跑E:侨顶上(或轿厢内)、底坑f∣或:
>(紧急和技验揉⅛屛)上裝齐‘必耍的紧急和试验操作装竹,以便虐井 t的动态测•试工作.只有称.职人员才能接近珈“
蘸作装冗未保护在机器设备室丙顶应亢适光的罩.R尊.伐。IW: J
亀 矚 J— `— ..................... '--------— • 鍵
应设有發用塚
该紧急
符合5.1. 12参 能进行动态测/
电梯驱动主机的直接’
1)
2)
3) 电梯轿厢的速度(能有效控制轿厢移动速度者除外)。
紧急和试验操作屏上的装置应用一个永久性安装的电气照明装置照亮,在这些装置上的照度
在一次紧= |
P |
5.6.3.12 在j | |
种装置(重块卓 | |
5.6.4紧急g |
I试4 |
5. 6. 4,1 在* | |
下,应在一个专 |
;两" |
紧急操作和所1 |
I■必: |
如果紧急% |
≡∙ |
启,应有一
台上的情况
:外进行所有
a)
b)
5.6.4.2
a)
b)
C)
世开启的锁,不用钥匙也能将罩关闭并锁住。
凝应设置: J
作装置和一个符合5. 8规定的对
或显示与
汴列指瓦
轿厢运动的方向; 到达开锁区;以及
5. 6. 4. 3
不应小于50 IXO
应在屏上或靠近屏的地方设置一个开关用于控制该屏的照明,照明电源应符合5.1. 3. 2. 3的要求。
5. 6.4.4紧急和试验操作屏只能安装在符合5.1. 2. 3〜5.1. 2.5规定的工作区域内。
5.6.5层门玻璃
带有玻璃的层门应符合5.4. 4. 4和5.4.4. 5的规定。
5.6.6层门耐火
对建筑设计要求使用耐火层门的电梯,应审查其层门耐火型式试验报告或证书,其耐火时限应符合
建筑设计要求的耐火等级,层门的结构型式、安装方式和部件配置应与型式试验报告或证书所描述的试 验样品相符。
5.7电气安全装置
5. 7.1电气开关的安装检查
各种安全保护开关应可靠固定,安装后不应因电梯正常运行的碰撞或因钢丝绳、钢带、皮带的正常 摆动使开关产生位移、损坏和误动作O
5.7.2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方式
当附录A列出的电气安全装置中的某一个动作时,应防止电梯驱动主机的启动或使其立即停止运 转,同时应切断制动器的供电。
5.7.3 电气安全装置
电气安全装置应是:
—个或几个满足^003
其接触器式继
a)
安全,
宿们直接切断驱动主接触器或
b)
满足GB 2. 3要求的安全电路,包括下列
GB 7588—2003中14. L 2. 2要求的安全保直接切断主接触
,接够式继电器的供电; ⅜χ
龍73湖•㉔03-中北.T.? .?.蔵求的僧点;...........
∕7588-.-2(K)3 中附:/ *1 ⅛-?];的只件“
1) |
—个 |
器 | |
2) |
不凝 |
3) |
磚金G |
安全1 |
½ / |
5. 7.4
安全触点
应尽可能减4
安全触耳
注:在有仙
断开位譬时愕
5.8紧急报堆壷
5.8. 1电梯管胃机%如袴孚监控值班.宰沉關:涮由.*依地响应轿闾旳.”財道,
5.8.2轿厢内聲够 ' '
其他操作即可与
5.8.3当电梯行程曷
间也应设置符合紧急聯
5. 8.4如果在井道中工作' 置紧急报警装置。
5.8.5除与公用电话网连接的外,紧飜警装殛蠣
5.8.6紧急报警装置应是能持续对讲的双向通话系统。
5.9电梯运行控制
5. 9. 1门开着情况下的平层和再平宾控制
具有门开着情况下平层和再平层功能的电梯,其控制应符合GB 7588—2003中14. 2. L 2的规定。
5. 9.2检修运行控制
5. 9.2. 1在电梯轿顶上应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该装置应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型开 关(检修开关)转入操作状态。该开关应是双稳态的,并应设有防止意外操作的保护。
5.9.2.2检修运行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a)进入检修运行后,应使下列操作失效:
D 正常运行控制,包括任何自动动力驱动门的操作;
信应依靠网路裝坦的肯凫分断」!卩使怂?椭接点••起E应旅分断4安签 丢组成元件'尖效血孔起知牌的疫险上
也特性应符舂~GR-J588—忡注中的要求J 动触点与莪施加製:酒力的驱初匸滞件扌;■:! &用性无科,倒⅛∙!弹染%且所枷点 *为触点荻处了肯定分断∙.∙.. "■-.. ■- ' , ■' ʌ J 1
資妨二淑湖相滅茨疝家忌必曽装签,•在•科劝施装投之后. 館应处进行通话。
3¾或轿厢和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不能直接对话旳
点的设计
斤开元件处于
召唤。
啲§
困肇客应不必再做
写紧急操作地点之
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
携员危险,而又无法畛
箴井钢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
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
2) 紧急电动操作;
3) 对接操作。
如果用于实现该功能的转换装置不是与检修开关的机械装置一体的安全触点,则应釆取措施,当电 路中出现GB 7588—2003中14. 1.1.1列出的故障之一时,防止轿厢的一切意外运行。
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服务状态。
b)轿厢的运行应依靠持续按压按钮,这些按钮应有防止意外操作的保护,并具有明显的运行方 向指示;
C)控制装置应包括一个停止装置J
d) 不能超出轿厢的正常运行范围;
e) 电梯的运行仍然依靠所有的安全装置。
5. 9. 2. 3控制装置也可以包括有意外操作保护的专用开关,用于从轿顶上控制门机装置。
5.9.2.4下列情况下可以设置一个副检修控制装置:
a) 在5. 3.1.4的情况下,设置在轿厢内; £
b) 在5. 3. 2. 1的情况下,设置在底坑内J
C)在5. 3. 3. 6的情况下,设置在平台上。
不允许设置两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
5. 9. 2.5设置有两个检修控制装置的电梯,应有一个互锁系统保证:
a) 如果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转换到“检修”,通过持续按压该检修控制装置上的运行按钮能运行 电梯。
b) 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都被转换到“检修”:
D操纵任一个检修控制装置都不可能移动轿厢;或
2)当同时持续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的同向运行按钮时,应能移动轿厢。
5.9.3紧急电动运行控制
5. 9. 3. 1紧急电动运行时,电梯驱动主机应由正常的电源供电或由备用电源供电(如有)。
5. 9. 3.2紧急电动运行控制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 转换到紧急电动运行状态后,应允许通过持续按压具有防止意外操作保护的紧急电动运行按 钮来控制轿厢运行,并应清楚地标明运行方向。
b) 紧急电动运行开关被转换到紧急电动运行状态后,应防止由该开关控制以外的轿珮的一切运 行。一旦进入检修操作状态,则应取消紧急电动运行功能。
C)通过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本身或另一个电气开关应使下列电气装置失效:
D装在轿厢上检査安全钳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2) 限速器系统上的超速保护和检査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 检査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4) 检査耗能型缓冲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5) 极限开关。
d)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及其操作按钮应设置在合适的位置上,以便在操作时能够直接或通过显示 装置观察到驱动主机。
5.9.4对接操作运行控制
具有对接操作功能的电梯,其控制应符合GB 7588—2003中14.2.1.5的规定。
6验收试验项目与试验要求
6. 1速度
按照GB/T 10059—2009中4.2.1规定方法所测得的电梯运行速度应符合GB 7588—2003中12, 6
的要求。
6.2平衡系数
按照GB/T 10059-2009中4. 2.1. 2规定方法所测得的电梯平衡系数应在0. 4〜0. 5范围内。
6. 3起动加速度、制动减速度和A95加速度、A95减速度
按照GB/T 10059—2009中4. 2.2规定方法所测得乘客电梯的起动加速度、制动减速度和A95加 速度、A95减速度应符合GB/T 10058—2009中3.3.2和3. 3. 3的要求。
6.4振动
按照GB/T 10059—2009中4. 2.6规定方法所测得的乘客电梯轿厢的振动应符合GB/T 10058— 2009中3. 3. 5的要求。
6.5开关门时间
按照GB/T 10059-2009中4,2.4规定方法所测得乘客电梯水平滑动式自动门的开门和关门时 间,应符合GB/T 10058—2009中3.3.4的要求。
6.6平层准确度和平层保持精度 '
按照GB/T 10059-2009中4. 2, 3规定方法所测得的各类电梯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应符合 GB/T Ioo58—2009 中 3. 3. 7 的要求。
6.7运行噪声
按照GB/T 1OO59→OO9中4.2.5规定方法所测得的乘客电梯运行中轿厢内噪声、开关门过程噪 声和机房噪声应符合GB/T 10058—2009中3.3.6的要求。
6.8超载保护
按照GB/T 10059—2009中4. 1. 15规定方法进行超载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GB 7588—2003中 14.2.5的要求。 .
6.9制动系统
按照GB/T i0059-2009中4. 1. 11规定方法进行制动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GB 7588—2003中 12. 4. 2. 1的要求。
6. 10曳引条件
按照GB/T 10059—2009中4.1.13规定方法进行曳引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GB 7588-2003附 录D中D2h)的要求。
6. 11限速器与安全钳
按照GB/T 10059-2009中4.1.2规定方法进行限速器与安全钳的联动试验,限速器的试验结果 应符合GB 7588-2003中9. 9的要求,安全钳的试验结果应符合GB 7588—2003附录D中D 2 j)、k) 的要求。
6. 12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按照GB/T 10059-2009中4.1.6规定方法进行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应能使轿厢制停或 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
6.13缓冲器
按照GB/T 10059—2009中4.1.3规定方法进行缓冲器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GB 7588—2003附 录D中D. 2 D的要求。
6. 14层门与轿门联锁
按照GB/T 10059-2009中4. 1, 5规定方法进行层门与轿门联锁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 GB/T 10059—2009 中 4. 1. 5 的要求。
6. 15极限开关
按照GB/T 10059-2009中4.1.4规定方法进行极限开关的动作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
Iy
GB 7588→OO3 中 10. 5 的要求(J
6. 16 运行
电梯轿厢分别在空载和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
1 000次(每天不少于8 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7验收规则 7.1验收检验和试验顼目
电梯安装验收检验和试验按表2规定项目进行。
表2电梯安装验收检验和试验项目分类表
序号 |
项类 |
备注 | |
1 |
Io |
J____ ■-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2 |
☆ | ||
3 |
^5.1.3主开关、照明及其开关 J '、 . 一— ..…___二 _____2∙∙.______. |
☆ | |
4 |
5.1.4断、错相防护和电动机电源切断检宜 |
☆ | |
5 |
5.1.5电气布线及安裝 ■■:; | ||
6 |
丄1":接説器沙拔斜鬧方绻栄器 "... | ||
7 |
5. 1. •/ 泛务安,发一 ʃ '• ... \ ■■■■. | ||
8 |
ɔ. I. ε ¾f¾±⅛lΓ; " : " " . .・ -- | ||
9 |
丄丨..9旋转'部件啲防护 ::- | ||
10 |
:二畚∙∙i. io 电.∙i'l扒.和其他电气设⅛的保护;二二二二. ,; J | ||
11 |
5. 1. H 电珈儿蒔转时向|相如器 ,'; |
☆ | |
12 |
5. J. 1⅛ ,紧象操作.、; |
☆ | |
13 |
5.2. 1 井逬弟''..V " | ||
14 |
-.3H.:.£... 一魚於11、.? 色门:印以竺活折.门./' 展 | ||
15 |
5.2.3安全空间和安全间距 .;? |
☆ | |
16 |
5.2.4井道照明 .•■ // ⅛ _______—"F .....二一_ • .*_—… __________-L.................. | ||
17 |
导轨 〜 夕____ | ||
18 |
/__ | ||
19 |
电4 __ | ||
20 |
5.2,8限建器系壹 |
☆ | |
21 |
5.2.9缓冲器 |
☆ | |
22 |
5. 2. 10底坑 | ||
23 |
机器设备在井道 时的工作区域 |
5. 3.1工作区域在轿厢内或轿顶上 |
☆ |
24 |
5. 3.2工作区域在底坑内 |
☆ | |
25 |
5.3,3工作区域在平台上 |
☆ | |
26 |
5.3.4工作区域在井道外 | ||
27 |
5. 3.5门和检修活板门 |
表2 (续)
序号 |
项类 |
检验或试验项目 |
备注 |
28 |
轿厢 |
5.4.1轿厢总体 | |
29 |
5.4.2轿门护脚板 |
☆ | |
30 |
5.4.3轿门 |
☆ | |
31 |
5.4.4轿厢玻璃 | ||
32 |
5. 4. 5轿顶 | ||
33 |
5,4.6轿厢安全窗和轿厢安全门 |
☆ | |
34 |
5∙ 4∙ 2“度鈔湧須=E________________ | ||
35 |
安摯 f f r____ |
☆ | |
36 |
炉成奇希上行超速保护装蕾y⅛%______ |
g ☆ | |
37 |
4. 10通风及照明 “处、 %、 | ||
38 |
悬 |
5.5.1悬挂装置 基 '0: | |
39 |
邱2补偿绳 .厂W一 | ||
40 |
,, — ........ ........ ¾" .打■;撲站措,同i睜禪裝覽 | ||
41 |
S.&.2 层的处沁打叫*."亨.快"I -V ' ■ ¾ | ||
42 |
5,&:,.底门阮怕 ∙∙. ^ ..; |
☆ | |
43 |
■--------二.... 1 W*- 妃∙4累总.仰發时芸时 .■■ I I |
☆ | |
44 |
■■■■■5.6.5 层门玻瑙 .. J J | ||
45 |
二顷M二.「、……-Lf | ||
46 |
*辱气*藝装羿 —— |
5.?. i电Zt开又泊安怂检食∙' ʃʃ g |
☆ |
47 |
fi. 7. ?削∙' L ⅛: V ⅛ 方项':団:出 h 7—/ |
☆ | |
48 |
■ 七" ...........................- . ■ J |
☆ | |
49 |
5.7.4安全触点 # § |
☆ | |
50 |
紧急报警装置我 |
5.8.1电梯管理机构的应急响应 孩 —了 |
☆ |
51 |
y2轿厢内报警装置 /孫¥F........... |
☆ | |
52 |
☆ | ||
53 |
飞糾,芝道内报警装置 |
☆ | |
54 |
5.8.5 报 |
☆ | |
55 |
5. 8.6报警装置通话要求 |
☆ | |
56 |
电磁运行控制 |
5.9.1门开着情况下的平层和再平层控制 |
☆ |
57 |
5.9.2检修运育控制 |
☆ | |
58 |
5. 9.3紧急电动运行控制 |
☆ | |
59 |
5. 9.4対接操作运行控制 | ||
60 |
验收试验项目 与试验要求 |
6.1速度 | |
61 |
6.2平衡系数 | ||
62 |
6.3起动加速度、制动减速度和A95加速度、A95减速度 |
表2 (续)
序号 |
顼类 |
检验或试验项目 |
备注 |
63 |
验收试验项目 与试验要求 |
6.4振动 | |
64 |
6.5开关门时间 | ||
65 |
6-6平层准确度和平层保持精度 | ||
66 |
6.7运行噪声 | ||
67 |
6.8超载保护 | ||
68 |
6.9制动系统 |
☆ | |
69 |
6. 10曳引条件 |
☆ | |
70 |
6. 11限速器与安全钳 |
☆ | |
71 |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i |
☆ | |
72 |
6. 13缓冲器 |
☆ | |
73 |
6. 14层门与轿门联锁 |
☆ | |
74 |
6.15极限开关 |
☆ | |
75 |
6. 16运行 | ||
注:表中备注栏内标有的为重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
7.2判定规则
电梯安装完毕按照表2规定的适用项目进行验收检验和试验时,所有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 合格*
如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不超过8项,则允许调整修复。在申请验收单位确认修 复完毕后,验收部门应对原不合格项及相关项目给予补检。
凡重要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目中不合格超过8项,则判定为不合格。判为不合格的电梯 需全面修复,修复后再次报请验收。
如因现场实际情况限制而无法进行调整修复时,经验收部门、电梯制造商和电梯业主(用户)协商确 认后,在重要项目均合格的前提下,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3项时,准予验收,但有关方应制订出保证 电梯安全使用的有效控制措施。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电气安全装置表
表A. 1电气安全装置表
序 号 |
章 条 |
所检査的装置 |
1 |
5.1. 3. 1. 3 |
借助于断路接触器的主开关的控制 |
2 |
5. 1. 5. 5 |
滑轮间的停止装置 |
3 |
5. 1.12.1, 2 |
检查手动紧急操作可拆装置的位置 |
4 |
5. 2. 2. 5 |
检査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的关闭位置 |
5 |
5. 2. 3. 2 a) |
-检查轿门的锁紧 ' |
6 |
5. 2. 8. 4 |
检查限速器绳的张紧 |
7 |
5.2, 9. 4 |
检査轿厢位置传递装费的张紧(减速检査装置) |
8 |
5. 2. 9.4 |
检査在减行程缓冲器情况下的减速状态 |
9 |
5. 2.9. 7 |
检查缓冲器恢笈到正常伸长位置 |
IO |
5.2. 10. 1 |
底坑停止装置 |
11 |
5.3. 1. 1 b) |
检查机械装置的非工作位置 |
12 |
5.3. 1. 3 e) |
检查轿厢上检查窗/门的锁闭位置 |
13 |
5.3. 2. 1 e) |
检查用钥匙开启进入底坑的门 |
14 |
5. 3. 2. 1 f) |
检査机械装置的非工作位置 |
15 |
5.3. 2,1 g) |
检査机械装置的工作位置 |
16 |
5. 3.3.4 a) |
检查可缩回的平台的完全缩回位置 |
17 |
5.3.3.5 b) |
检查可移动的阻止装置的完全缩回位置 |
18 |
5. 3. 3. 5 C) |
检查可移动的阻止装置的完全伸出位置 |
19 |
5.3. 5. 1 e) |
检査通道门的关闭位置 |
20 |
5. 3. 5. 2 e) |
检查检修门的关闭位置 |
21 |
5. 4.3. 6 |
检查轿门的闭合位置 |
22 |
5.4.5. 1 |
轿顶停止装留 |
23 |
5. 4. 6.3 |
检查轿厢安全窗和安全门的锁紧 |
24 |
5. 4. 9.3 |
检査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
25 |
5. 5. 1. 1 |
检查两根绳或链悬挂时的非正常相对伸长 |
' 26 |
5. 5.2 |
检査补偿绳的张紧 |
27 |
5. 5. 2 |
检査防跳装置 |
28 |
5. 6. 3. 3 |
检查层门的锁紧 |
29 |
5. 6. 3. 7 |
检查层门的闭合位置 |
30 |
5. 6. 3. 10 |
检査无锁门扇的闭合位置 |
表A. 1 (续)
序 号 |
≠ 条 |
所检査的装置 |
31 |
5.9.1 |
检査平层和再平层 |
32 |
5.9.1 |
检査轿厢位置传递裝置的张紧(平层和再平层) |
33 |
5.9.2.2 C) |
检修操作装置处的停止装置 |
34 |
5. 9.4 |
对接操作轿厢运行的限制 |
35 |
5. 9.4 |
对接操作的轿厢内停止装置 |
37 |
6.15 |
检査轿厢位置传递装置的张紧(极限开关) |
38 |
6.15 |
曳引驱动电梯的终端极限开关 |
参考文.献
EU
⑵
[3]
[4]
[5]
⑹
GB/T 2900.18—2008 电工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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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973-2006钢丝绳用楔形接头.
GBC∕T)13539(所有部分)低压熔断器(IEC 60269,IDT).
GB(∕T)14048(所有部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口EC 60947,1DT(MOD)I GB 17888. 3—2008
低压电器.
接地与电击防护(IEC 6OO5O-19511998IMOD).
机械安全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第3部分:楼梯、阶梯和护栏
(ISO 14122-3i2001,IDT).
GB/T 19607—2004
GB/T 2085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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湃防护类型及代号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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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人民 共和国
国家标准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 1006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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