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5. 060
J 50
GB 15760—2004 代替 GB 15760—1995
Metal-CUtting InaChine tools—GeneraI SafegUarding SPeCifiCatiOn
2004-09-17 发布
2005-07-01 实施
-- —1--
冃IJ ≡
本标准的第 4 章、5.3.6、5.5. 1 中 f)、5.7、5. 9、5. 10、5. 11. 1、5. 11.4、5. 12(5. 12.3.2 除外)、5. 17、 5. 18,5. 19. 1.5. 19.2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5760-1995«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从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GB 15760—1995 作废。
本标准与GB 15760—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编排次序进行了调整,编排按GB/T 16755-1997≪机械安全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标准规定的方式进行;
——扩大了使用范围,将机床附件纳入进来(1995版第1章,本版第1章);
——增加了“机床的危险”一章(见第4章);
——增加了异常温度、振动、辐射、物质和材料、人类工效学、装配错误、测量、调整、清理和维护内容 (见 5. 7、5. 9、5. 10、5. 11,5. 12、5. 14、5. 20);
——增加了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分功能和类别要求(见5.4.2);
——增加了按钮站、显示器的安装高度限值(见5.12. 2. 3.2.5.12. 3. 1. 2);
——增加了储存内容(见5. 19. 2);
——增加了验证内容(见第5章);
———增加了“使用信息”一章(见第8章);
——增加了“参考文献”;
——对“电气系统”进行了具体化;(1995年版的8. 1,本版的5. 3);
——-取消了“机床停止时,独立进给传动的停止不应迟于主运动的停止”(1995年版的5.2.6);
——取消了附录AC1995年版的附录A)O
自2005年7月1日起,生产企业设计生产的新产品应执行本国家标准。2005年7月1日前设计生 产的老产品过渡期为12个月。自2006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本国家标准的产品。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机床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维、李祥文、徐光武。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760— 1995o
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针对金属切削机床(以下简称机床)和机床附件存在的主要危险采取的基本安全防护 技术要求和措施以及验证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机床和机床附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eqv ISO 780:1997)
GB 1251. 1 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 险情听觉信号(GB 1251. 1—1989,eqv ISO 7731 = 1986)
GB 1251. 2人类工效学 险情视觉信号 一般要求 设计和检验(GB 1251. 2-1996,eqv ISO/ DIS 11428:1992)
GB 1251.3 人类工效学 险情和非险情声光信号体系(GB 1251. 3—1996,eqv ISO/DIS 11429: 1992)
GB 2893 安全色(GB 2893—2001)
GB 2894 安全标志(GB 2894—1996 ,neq ISO 3864:1984)
GB/T 3167金属切削机床 操作指示形象化符号(GB/T 3167—1993,neq ISO 7000 = 1984)
GB/T 3168 数字控制机床 操作指示形象化符号(GB/T 3168—1993 ,neq ISO 2972J979)
GB 5226. 1—2002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idt IEC 60204-1 = 2000)
GB/T 6576 机床润滑系统(GB/T 6576—2002, ISO 5170:1977,MOD)
GB 7247. 1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GB 7247. 1-2001,idt IEC 60825:1993)
GB/T 7932 气动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CGB/T 7932—2003/ISO 4414: 1998,ISO 4414: 1998,IDT)
GB/T8196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T 8196—2003,1SO 14120:2OO2,MOD)
GB 9969. 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GB 9969, 1—1998)
GB 12265.1 机械安全 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12265. 1—1997, eqv EN 249:
1992)
GB 12265.2 机械安全 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12265. 2-2000, eqv EN 811: 1994)
GB 12265.3 机械安全 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 12265. 3—1997, eqv EN 349:
1993)
GB/T 13379 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系统照明(GB/T 13379—1992,neq ISO 8995:1989)
GB/T 14775 操纵器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GB/T 14775—1993)
GB/T 14776人类工效学工作岗位尺寸设计原则及其数值(GB/T 14776—1993)
GB/T 15241.2 与心理负荷相关的工效学原则 第2部分:设计原则(GB/T 15241. 2—1999,
idt ISO 10075-2:1996)
GB/T 15706. 1—1995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eqv ISO/ TR 12100-1 :1992)
GB/T 15706. 2—1995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eqv ISO/ TR 12100-2:1992)
GB/T 16251工作系统设计的人类工效学原则(GB/T 16251-1996 , eqv ISO 6385 J981)
GB 16754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GB 16754—1997,eqv ISO/IEC 1385011995)
GB/T 16769金属切削机床 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GB/T 16769-1997)
GB/T 16855. 1 — 1997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有关安全控制部件 第1部分:设计通则 (GB/T 16855. 1—1997,eqv PrEN 954-1: 1994)
GB/T 16856 机械安全 风险评价的原则(GB/T 16856—1997 , eqv PrEN 1050-12 = 1994)
GB/T 17161 机床 控制装置的操作方向(GB/T 17161 —1997,eqv ISO 447 = 1984)
GB/T 17454. 1机械安全 压敏防护装置 第1部分:压敏垫和压敏地板设计和试验通则
(GB/T 17454. 1—1998,neq PrEN 1760-1 = 1994)
GB 17888. 1机械安全 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 第1部分:进入两级平面之间的固定 设施的选择(GB 17888. 1—1999,eqv IS0/D1S 14122-1 : 1996)
GB17≡.2 机械安全 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 第2部分:工作平台和通道 (GB 17888. 2—1999,eqv ISo/DIS 14122-2: 1996)
GB 17888. 3 机械安全 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 第3部分:楼梯、阶梯和护栏 (GB 17888. 3—1999,eqv ISO/DIS 14122-3 : 1996)
GB 17888.4 机械安全 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 第4部分:固定式直梯(GB 17888. 4-
1999, eqv ISO/DIS 14122-4: 1996)
GB/T 18153机械安全可接触表面温度确定热表面温度限值的工效学数据(GB/T 18153-
2000, eqv EN 563:1994)
(;B 18209. 1 机械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第1部分:关于视觉、听觉和触觉信号要求 (GB 18209. 1—2000,idt IEC 61310-1 : 1995)
GB 18209.2 机械安全 指示、标志和操作 第2部分:标志要求(GB 18209. 2—2000,idt IEC 61310-2:1995)
GB 18209.3—2002机械安全 指示、标志和操作 第3部分:操作件的位置和操作的要求
CGB 18209. 3-2002,idt IEC 61310-3 : 1999)
GB/T 18569. 1机械安全 减少由机械排放的危害性物质对健康的风险 第1部分:用于机械制 造商的原则和规范(GB/T 18569. 1—2001 ,eqv ISO 14123-1 : 1998)
GB./T 18569.2机械安全减少由机械排放的危害性物质对健康的风险第2部分:产生验证程 序的方法学(GB/T 18569. 2—2001,eqv ISO 14123-2 = 1998)
GB/T 18717. 1用于机械安全的人类工效学设计 第1部分:全身进入机械的开口尺寸确定原则
(GB/T 18717. 1—2OO2,neq ISo 15534-1 :2000)
GB/T 18717.2用于机械安全的人类工效学设计 第2部分:人体局部进入机械的开口尺寸确定 原则(GB/T 18717. 2—2002,neq ISO 15534-2 = 2000)
GB/T 18717.3用于机械安全的人类工效学设计 第3部分:人体测量尺寸(GB/T 18717. 3-
2002,neq ISO 15534-1 :2000)
GB/T 18831机械安全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GB/T 18831—2002, ISO
14119≈1998,MoD)
JB/T 5062 信息显示装置人机工程一般要求(JB/T 5062—1991)
JB/T 8356. 1 机床 包装技术条件CJB/T 8356. 1 — 1990
JB/T 8356. 2 机床 包装箱(JB∕T 8356. 2—1996)
JB/T 8356. 3 机床包装用中、小木箱CJB/T 8356. 3—1996)
JB/T 9878金属切削机床粉尘浓度的测定(JB/T 9878-1999)
JB/T 9879金属切削机床 油雾浓度测量方法CJB/T 9879—1999)
JB/T 10051金属切削机床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JB/T 10051—1999)
3术语和定义
GB/T 15706. 1—199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机床的安全 Safety Of machine tools
机床在按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或给定期限内),执行其功能和在运输、安装、调整、维修、 拆卸和处理时不对人员产生损伤或危害健康及设备损坏的情况.
注;预定使用指根据制造者提供的信息对机床合理使用。预定使用要与说明书中的说明相一致,并且要适当考虑 可预见的误用。
3.2
机床危险 InaChine tools danger
Z -机床在静止或运转时,可能使人员损伤或危害健康及设备损坏的情况。
3.3
风险 risk
在危险状态下,可能损伤或危害健康的概率和程度的综合。
:GB/T 15706. 1—1995 中 3. 7]
3.4
机床危险部位(区)machine tools danger ZOne
机床静止或运转时,可能使人员受到伤害、设备损坏的区域。
3.5
加工区 InaChining area
机床上刀具切削工件经过的区域。
3.6
H 作区 WOrking area
可能出现在工作过程的区域,包括机床运动部件所需的位置、上下料所需的位置,以及操作、调整和 维护机床所需的位置。
3.7
防护装置guard
通过物体障碍方式专门用于提供防护的机床部分。根据其结构,防护装置可以是壳、罩、屏、门、封 闭式防护装置等。
:GB/T 15706. 1 — 1995 中 3. 22]
3.8
安全装置 Safety device
消除或减少风险的单一装置或与防护装置联用的装置(而不是防护装置)。
:GB/T 15706. 1—1995 中 3. 23]
3.9
使用信息 information for USe
由各种通讯环节,如文字、标志、信号、符号或图表等构成的安全措施,这些通讯环节可以单独使用 或联合使用的形式向使用者传递信息,以指导专业和(或)非专业使用者。
[GB/T 15706. 1—1995 中 3. 20]
3. 10
操作者 OPeratOr
对机床进行安装、使用、调整、维护、清理、修理或运输的人员。
[GB/T 15706. 1—1995 中 3.21]
4机床的危险
4. 1应按GB/T 15706. 1—1995中第5章、第6章和GB/T 16856的有关规定,对机床进行危险分析和 风险评价,识别和评价机床存在的危险。
注:对于本标准没有涉及的危险,应按GB/T 15706. 2-1995的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4.2在危险分析时,对于操作者和其他人员由于可预见的误用(见GB/T 15706. 1-1995中3.12)产生 的危险应特别加以注意。包括:
——机床使用期间;
——机床调整、清理、维护期间。
4.3机床存在的主要危险见表L
表1危险一览表
序号 |
危 险 |
GB/T 15706. 1 — 1995 的有关章条 |
GB/T 15706. 2 — 1995 的有关章条 |
相关标准 |
安全要求和措施在 标准中的有关章条 |
1 |
机械危险(起因于 …•形状; --相对位置? ——质量和稳定性(位 能 -…-质量和速度(动能); --机械强度不够; ——位能的聚集: -—弹性元件; ---压力下的液体或 气体; —真空。 |
4. 2 | |||
1. 1 |
挤压危险 |
4. 2. 1, 4. 2. 2 |
3. 2 |
GB 12265. 3 |
5.2. 3. 2.5. 2. 4. 5, 5. 5. 1 |
1. 2 |
剪切危险 |
4. 2.1, 4.2.2 |
3. 2, 4. 1. 1 |
5. 2. 3. 2, 5. 5.1 | |
1. 3 |
切割或切断危险 |
4.2.1, 4. 2. 2 |
3. 2 |
5. 2. 2. 1,5. 2. 2. 3, 5. 2. 7 | |
I- 4 |
缠绕危险 |
4. 2. 1, 4. 2. 2 |
5. 2. 3. 1 | ||
I- 5 |
吸入或卷人危险 |
4. 2. 1 |
3. 11,4. 1. 1,6. 1.2 |
5. 2. 3. 1 | |
1. 6 |
冲击危险 |
4. 2. 1 |
5. 2. 3. 3,5. 2. 3. 4, 5. 2. 3. 7 |
表1 (续)
序号 |
危 险 |
GB/T 15706. 1 — 1995 的有关章条 |
GB/T 15706. 2 -1995 的有关章条 |
相关标准 |
安全要求和措施在 标准中的有关章条 |
1. 7 |
刺伤或扎伤危险 |
4. 2. 1 |
5.2. 2.1,5.2.2.3, 5. 20 | ||
1. 8 |
摩擦或磨损危险 |
4. 2. 1 |
3. 3b |
5. 2. 3. 4, 5. 19. 3 | |
1. 9 |
高压流体喷射危险 |
4. 2. 1 |
GB/T 7932 JB/T 10051 |
5.4. 10,5. 15, 5. 16 | |
1. 10 |
机床零件/工件抛出危险 |
4.2.2 |
3.8 |
5. 2. 3. 5, 5.2.4, 5.4. 10. 5. 5. 1 | |
1. 11 |
稳定性丧失危险 |
4. 2. 2 |
3. 3, 6. 2. 5 |
5. 2. 1,5. 2. 5,5. 19 | |
I. 12 |
滑倒、绊倒和跌倒危险(与机床 有关) |
4. 2. 3 |
6. 2. 4 |
GB 17888.1~ 17888.4 |
5. 2. 2. 2,5. 2.9. L 5. 11. 5,5. 15, 5. 18 |
2 |
电气危险 |
4. 3 |
3. 9 | ||
2. 1 |
直接触电(在正常工作电压下, 直接接触带电体) |
4. 3 |
GB 5226. 1 -2002 |
5. 3. 1 | |
2.2 |
间接触电(由于绝缘失效,间接 接触带电体) |
4. 3 |
GB 5226. I- 2002 |
5.3. 1, 5.3.5 | |
2. 3 |
绝缘不当 |
4. 3 |
GB 5226. 1 — 2002 |
5. 3. 1 | |
3 |
热危险 |
4.4 |
3.6.3 | ||
3. 1 |
由热接触和热源辐射引起的烧 伤和烫伤 |
4. 4 |
GE/T 18153 |
5. 7 | |
3. 2 |
由过热或过冷对健康造成的 危害 |
4. 4 |
5. 7 | ||
4 |
噪声危险 |
4. 5 |
3. 6. 3 | ||
4. 1 |
听力丧失或其他生理紊乱 |
4. 5 |
GB/T 16769 |
5.8 | |
4. 2 |
干涉语言通讯和声讯信号 |
4. 5 |
5. 8 | ||
5 |
振动危险(导致各种精神疾病等) |
4. 6 |
3. 6. 3 |
5. 9 | |
6 |
辐射危险 |
4. 7 | |||
6. 1 |
电弧 |
4. 7 |
GB 5226. 1 — 2002 |
5. 10. 1 | |
6. 2 |
激光 |
4. 7 |
GB 7247. 1 |
5. 10. 2 | |
6. 3 |
离子化辐射源 |
4. 7 |
GB 5226. 1 2002 |
5. 10. 1 | |
6. 4 |
高低频电磁场 |
4. 7 |
3.4 |
GB 5226. I- 2002 |
5. 3. 6 |
表1 (续)
序号 |
危 险 |
GB/T 15706. 1 — 1995 的有关章条 |
GB/T 15706. 2 — 1995 的有关章条 |
相关标准 |
安全要求和措施在 标准中的有关章条 |
7 |
物质和材料产生的危险 |
4.8 |
3.3b | ||
7. 1 |
接触或吸入有害液体、气体、烟 雾、油雾和粉尘等 |
4.8 |
GB/T 18569. 1 GB/T 18569. 2 JB/T 9878 JB/T 9879 |
5. 11. 1, 5. 11.2 | |
7.2 |
火灾和爆炸 |
4.8 |
5.11. 3 | ||
7. 3 |
生物和微生物危险 |
4.8 |
5.11.4 | ||
8 |
设计时忽视人类工效学产生的 危险 |
4. 9 |
3. 6 | ||
8. 1 |
不利健康的姿势或过度用力 |
4, 9 |
3. 6. 1, 3.6. 4 |
GB/T 14775 GB/T 14776 GB/T 16251 GB/T 18717. 1 〜 18717,3 JB/T 5062 |
5.2.9.2 5. 12.1 5. 12.2 5. 12.3 |
8. 2 |
没有充分考虑人体手臂或腿脚 结构要求 |
4.9 |
3. 6. 9 |
5. 12.2 | |
8. 3 |
忽视人员防护装备的使用 |
5.5 |
5. 10.2, 5. 12. 1 | ||
8. 4 |
不适当的区域照明 |
3. 6. 5 |
GB 5226. 1 — 2002 GB/T 13379 |
5. 13 | |
8. 5 |
精神过分紧张或准备不足等 |
4. 9 |
3. 6.4 |
GB/T 15241.2 |
5. 12. 1 |
8. 6 |
人的差错 |
4. 9 |
3. 6 |
GB/T 3167 GB/T 3168 GB 5226. 1- 2002 GB 18209. 3—-2002 GB/T 17161 |
5.4.3, 5. 12. 2. 1 |
9 |
能量供应中断、机械零件破损 及其他功能紊乱造成的危险 |
5. 2. 2 |
3 | ||
9. 1 |
机床或控制系统能量供应 中断 |
3. 16 |
3. 7 |
GB 5226. 1—2002 GB/T 16855.1—1997 |
5. 3. 2, 5. 4. 2 |
9. 2 |
机床零件/工件意外甩出、压力 液体或气体的意外喷出 |
3. 8. 4 |
5. 2.3.5, 5. 2.4,5. 4. 10, 5.5.1, 5. 15, 5. 16 | ||
9. 3 |
控制系统故障或失灵 |
3. 1. 5, 3. 1. 6, 3. 1. 7 |
3. 7 |
GB 5226. 1—2002 GB/T 16855.1—1997 |
5.2.3.7, 5.2.4.6, 5.4. 10 |
表"续)
序号 |
危 险 |
GB/T 15706. 1 — 1995 的有关章条 |
GB/T 15706.2 — 1995 的有关章条 |
相关标准 |
安全要求和措施在 标准中的有关章条 |
9. 4 |
装配错误 |
5. 14 | |||
9. 5 |
倾覆、机床稳定性意外丧失 |
4.2.2 |
6. 2. 5 |
JB/T 8356. 1 〜 8356. 3 |
5. 2. 1, 5. 2. 5, 5. 19 |
IO |
安全措施错误、安全装置安装 不正确或定位不正确产生的 危险 |
4 | |||
10. 1 |
防护装置 |
3. 22 |
4. 2 |
5. 5.1, 5. 5. 2 | |
10.2 |
安全(防护)装置 |
3. 23 |
4.2 |
GB 5226. 1—2002 GB/T 17454. 1 GB/T 18831 |
5.5. 1,5.5.3 |
10. 3 |
起动和停止装置 |
3. 7 |
GB 5226, 1—2002 |
5.4.4,5.4.5 | |
10. 4 |
安全信号和信号装置 |
3.6.7, 5. 2, 5. 3, 5. 4 |
GB 2893 GB 2894 GB 18209. 2 |
5. 6 | |
10. 5 |
信息和报警装置 |
5.4 |
GB 1251.1 GB 1251. 2 GB 1251.3 GB 5226. 1—2002 GB 9969. 1 GB/T 15706. 2—1995 JB/T 5062 |
5. 4. 3, 5. 12. 3, 第6章 | |
10. 6 |
能量供应切断装置 |
6. 2.2 |
GB/T 15706. 2—1995 GB/T 7932 JB/T 10051 |
5. 4. 5, 5. 15, 5. 16 | |
10. 7 |
急停装置 |
6. 1 |
GB 5226. 1—2002 GB 16754 |
5.4.6 | |
10. 8 |
上料和下料装置 |
3.11 |
5. 2. 6 | ||
10. 9 |
安全调整和/或维修用的主要 设备和附件 |
3. 3,3. 11 |
3. 12,6. 2. 1, 6. 2. 3,6. 2. 6 |
5. 20 | |
10. 10 |
排气装置_________ |
5. 2. 4. 7 |
5安全要求和措施与验证方法
5. 1 —般要求
5.1.1应通过设计尽可能排除或减少所有潜在的危险因素。
5. 1.2通过设计不能避免或充分限制的危险,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安全装置)。 5. 1.3对于无法通过设计排除或减少的,而且安全防护装置对其无效或不完全有效的遗留危险,应用 信息通知和警告操作者。
5.2机床结构
5.2.1稳定性 '
机床的外形布局应确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使用机床时(按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不应 存在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动的危险。由于机床的形状原因不能确保足够稳定性时,应在说明书中规定其 固定措施。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2.2 外形
5.2.2. 1可接触的外露部分不应有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锐边、尖角和开口。
验证:视检和/或检査信息。
5.2 2.2机床的各种管线布置排列应合理、无障碍,防止产生绊倒等危险。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2.2.3机床的突出部分、移动部分、分离部分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产生磕伤、碰伤、划伤、刖伤危险。
验证:视检或检查信息。
5.2.3运动部件
5-2.3. 1有可能造成缠绕、吸入或卷入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如链、链轮、齿轮、齿条、皮带轮、 皮带、蜗轮、蜗杆、轴、丝杠、排屑装置等)应予以封闭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或使用信息,除非它们所处位 置是安全的。
验证:视检和/或检査信息。
5.2.3.2运动部件与运动部件之间或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不应存在挤压危险和/或剪切危险,否 则应按GB 12265. 3的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验证:检査图样,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2.3.3有惯性冲击的机动往复运动部件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必要时可采取可靠的缓冲措施。若 设置限位装置有困难时,应釆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验证:视检和/或检査信息。
5. 2. 3.4可能由于超负荷发生损坏的运动部件应设置超负荷保险装置。因结构原因不能设置时,应在 机床上(或说明书中)标明机床的极限使用条件。
验证:检查图样,视检或检査信息。
5. 2. 3. 5运动中有可能松脱的零件、部件应设置防松装置。
验证:检查图样和/或视检。
5. 2. 3. 6对于单向转动的部件应在明显位置标出转动方向。
验证:视检。
5.2.3.7在紧急停止或动力系统发生故障时,运动部件应就地停止或返回设计规定的位置,垂直或倾 斜运动部件的下沉不应造成危险。
對证:视检。
5.2.3.8运动部件不允许同时运动时,其控制机构应联锁。不能实现联锁的,应在控制机构附近设置 警告标志,并在说明书中说明。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2.4夹持装置
5,2.4. 1夹持装置应确保不会使工件、刀具坠落或被甩出。必要时,在说明书中规定随机供应的夹持 装置的最高安全转速。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2.4.2 手动夹持装置
手动夹持装置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意外危险,如钥匙或扳手停留在夹持装置上随机床运转。
验证:功能检査和/或检査信息。
5.2.4.3 机动夹持装置
a) 机床运转的开始应与机动夹持装置夹紧过程的结束相联锁;
b) 机动夹持装置的放松应与机床运转的结束相联锁;
C)装有自动上、下料装置的机床,允许在上、下料时主轴回转,但应防止工件被甩出的危险。
验证:功能检查。
5.2.4.4 电磁吸盘
a) 其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其保护接地应符合GB 5226. 1-2002中8.2的有关规定;
b) 应符合5.2.4.3的规定。
验证:检查电路图、视检、功能检查和/或检査信息。
5.2.4.5手动上下工件、刀具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产生挤压手指等危险。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2.4.6紧急停止或动力系统发生故障时,机动夹持装置或电磁吸盘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危险 产生。
验证:视检或检查信息。
5. 2. 4. 7采用气动夹持装置时,应避免将切屑和灰尘吹向操作者。
验证:视检和/或检査信息。
5.2.5平衡装置
5.2.5. 1与机床部件及其运动有关的构成危险的配重,应采取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将其置于机床 体内或置于固定式防护装置内使用等),并应防止由于配重系统元件断裂而造成的危险。
验证:视检,检査信息。
5.2.5.2采用动力平衡装置时,应防止动力系统发生故障时机床部件跌落。
验证:视检,检査信息。
5.2.6自动上、下料装置
采用自动上、下料装置时,应设置固定式防护装置、或联锁的活动式防护装置、或设置警告标志。 验证:视检和/或检査信息。
5.2.7刀库、换刀装置
采用刀库和换刀装置时,应设置固定式防护装置、或联锁的活动式防护装置、或设置警告标志,除非 它们所处的位置是安全的。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2.8排屑装置
排屑装置不应对操作者构成危险,必要时可与防护装置的打开和机床运转的停止联锁。
验证:视检和/或检査信息。
5.2.9工作平台、通道、开口
5. 2. 9. 1不能在地面操作的机床,应设置钢梯和工作平台。平台和通道应防滑和防跌落,并尽量不应 使操作者接近机床的危险区。必要时可设置踏板和栏杆。钢梯、栏杆和平台应符合GB 17888. 1〜 17888.4的有关规定。
验证:视检和/或检査信息。
5. 2.9.2根据操作需要,机床可设置用于进出的开口,开口的尺寸应符合GB/T 18717. I-18717.3的 有关规定。
验证:实测。
5.3电气系统
5. 3. 1触电
为防止触电危险,电气设备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带电体的防护应符合GB 5226. 1—2002中第6章的有关规定;
b) 电气设备绝缘防护应符合GB 5226. 1—2002中6. 2.3.6. 3.2.2,13. 3的有关规定;
C)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应符合GB 5226. 1—2002中8.2.14. 1,14.2的有关规定。
验证:视检,保护接地连续性试验,绝缘电阻试验,耐压试验。
5.3.2保护
为防止意外危险,电气设备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气设备过电流的保护应符合GB 5226. 1-2002中7. 2的有关规定;
b) 电动机过载保护应符合GB 5226. 1-2002中7. 3的有关规定;
C)电动机超速保护应符合GB 5226. 1—2002中7.6的有关规定;
d)电压波动、电源中断的保护应符合GB 5226. 1—2002中7.5.7. 9的有关规定;
C)接地故障(或残余电流)的保护应符合GB 5226. 1—2002中7. 7的有关规定。
验证:视检,检査技术文件,残余电压试验。
5. 3.3导线、电缆和配线
电气系统的导线、电缆和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导线、电缆应符合GB 5226. 1—2002中第13章的有关规定;
b) 配线应符合GB 5226. 1—2002中第14章的有关规定。
验证:视检。
5.3.4 电动机
电动机应符合GB 5226. 1—2002中第15章的有关规定。
验证:视检。
5. 3. 5 静电
电气设备应防止或限制静电放电,必要时可设置放电装置。
验证:视检。
5.3.6 电磁兼容
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宜符合GB 5226. 1-2002中4.4.2的有关规定。
验证:供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试验。
5.4控制系统
5.4. 1 一般要求
除了应符合本标准5.4. 2〜5. 4. 10规定外,还应符合GB 5226. 1—2002中第5章、第9章、第10 章、第 12 章.GB∕T 15706. 2—1995 中 3. 7.3. 10 和 GB/T 16855. 1—1997 的有关规定。
验证:检查电气图样,视检,功能检查和/或检查信息。
5.4.2控制系统的安全及可靠
控制系统的有关安全部分是指从整个系统的最初控制装置或输入点的检测位置开始到机床最终执 行机构或元件(如电动机)。
控制系统应确保其功能安全可靠,控制系统应能经受预期的工作负荷和外来影响、逻辑的错误(不 包括操作程序)。
控制系统的有关安全部分的功能和类别(见GB/T 16855. 1-1997中第7章)应符合表2的 规定。
表2控制系统的有关安全部分的功能和类别
功 能 |
GB/T 16855. 1 — 1997 的类别 |
起动和重新起动 |
1类或2类 |
停止 |
1类 |
紧急停止 |
1类或3类 |
模式选择 |
1类 |
保持-运转 |
3类 |
联锁 |
1类或3类 |
防护装置的联锁 |
3类 |
轴运动 |
1类或2类 |
工件夹紧 |
1类 |
最大速度 |
2类或3类 |
验证:检查图样,视检,检査元件是否有符合相关标准证明,检查信息。
5. 4.3控制装置的位置
控制装置的位置应确保操作时不会引起危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置在危险区以外(紧急停止装置、移动控制装置等除外);
b) 清晰可见,易与其他装置区分,必要时设置表示其功能和用途的标志。符号标志应符合 GB/T 3167.GB/T 3168的有关规定。控制器件的颜色代码应符合GB 5226. 1—2002中10.2 的有关规定;
C) 一个控制装置,而多重控制时(如键盘),执行的动作应清楚标明;
d) 不会引起误操作和附加危险;
e) 在操作位置不能观察到全部工作区的机床,应设置视觉或听觉的起动警告信号装置或警告信 息,以便工作区内人员能及时撤离或迅速制止起动;
f) 有一个以上操作位置的机床,应设置控制联锁装置。
验证:视检,功能检査和/或检査信息。
5.4.4起动
机床起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只应在人为的起动控制下,机床才能起动。包括:
D停止后重新起动;
2)操作状况(如速度、压力)有重大变化时。
注:正常的自动控制程序,或重新起动或操作状况变化不会对人员造成危险,可不遵守上述要求。
b) 活动式防护装置闭合时,机床不应立即起动。
C)活动式防护装置脱开时,机床不应意外起动。
d)有多个起动装置时,应设置选择装置,任何时候仅有一个起动装置起作用。
验证:功能检查。
5.4.5停止
机床应设置停止装置,停止装置应位于每个起动装置附近。机床停止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按下停止装置时,机床的运动应能完全安全地停下来;
注:由于各种机床的危险情况不同,停止装置可停止机床运行中的部分或全部。
b) 机床运动停止时,执行机构的能量供应应切断,保证断开点“下游”不再有位能和/或动能。
注:当某些回路必须与其能源供应保持正常连通时,例如:夹持工件、保持信息或内部照明等,应采取特殊措施(如
警告信息或报警灯等),以确保操作者的安全。
验证:检査图样,视检,功能检查和/或检査信息。
5. 4.6紧急停止
5. 4. 6. 1紧急停止应符合GB 5226. 1—2002中10. 7和GB 16754的有关规定及下列要求:
a) 能明确识别、容易看见,易于接近,且操作无危险;
b) 动作不应影响保护操作者或机床的装置的功能;
C)使机床或运动部件尽快地停止运行;
d) 执行机构的任何动作应使控制装置锁紧,并持续到重调(不锁紧);
e) 复位不应使机床起动,或起动任何危险部件的运动。
验证:检査图样,视检,功能检査。
5.4.6.2机床应设置一个或数个紧急停止装置,如在:
a) 主操作台;
b) 可移动的操作台;
C)上、下料处(远离主操作位置时);
d)刀库与加工区分离时,封闭区或刀库内和附近(若整个人体可能接近)。
验证:视检。
5.4.7模式选择
机床有一种以上工作或操作方式(如自动控制或调整、检査等)时,应设置模式选择控制装置,且每 个被选定的模式只允许对应于一种操作或控制模式。
在某种工作或操作方式下,须在安全防护装置脱开或无效下才能操作,模式选择控制应满足下列 要求:
a) 自动控制模式无效;
b) 在进一步的控制指令下(有命令顺序)机床才能动作;
C)在特别的安全措施(如减速、减功率或其他措施)下,机床的危险运动部件才允许运转;
d)机床的运行直接或间接通过传感器控制时,应能避免产生任何危险运动。
验证:视检,功能检査和/或检査信息。
5.4.8保持-运转
保持-运转应能持续激励直至工作完成。
验证:功能检査。
5.4.9数控系统
数控系统应符合GB 5226. 1-2002中第11章的有关规定及下列要求:
a) 满足预期的操作条件和环境影响;
b) 设置访问口令或钥匙开关,防止程序被有意或无意改动;
C)有关安全的软件未经授权不允许改变.
验证:视检,功能检査和/或检査信息。
5.4.10控制系统故障
控制系统出现故障时,不应导致危险产生,特别是:
a) 机床不应意外起动;
b) 运动部件速度变化不应失控;
C)运动部件不应停不下来;
d) 运动部件或机床上工件、刀具不应掉下或抛出,流体不应喷出i
e) 安全装置不应失效。
验证:检查图样和/或检查信息O
5.5安全防护装置
5. 5.1 一般要求
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GB/T 8196.GB/T 18831的有关规定和下列要求:
a) 性能可靠,能承受抛出零件、危险物质、辐射等;
b) 不应引起附加危险和限制机床的功能,也不应过多地限制机床的操作、调整和维护;
C)防护装置与机床危险部位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 12265. 1、G8 12265. 2、GB 12265.3的有关 规定;
d) 防护罩、屏、栏的材料,以及采用网状结构、孔板结构和栏栅结构时的网眼或孔的最大尺寸和 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e) 防护装置的可移动部分应便于操作、移动灵活;
f) 经常拆卸用手搬动的防护装置应装拆方便,其质量不宜大于16 kg6不便于用手搬动的防护装 置,应设置吊装孔、吊环、吊钩等,并在防护装置本体或说明书中标明其质量值(kg);
g) 观察机床运行的透明防护装置应便于观察。
验证:视检,实测和/或检查信息。
5.5.2防护装置
5.5.2. 1固定式防护装置
应牢靠地固定或联接。可拆卸部分只能用工具拆卸。
验证:视检。
5. 5.2.2活动式防护装置
活动式防护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采用重力、卡子、定位螺栓、钗链或导轨等固定;
b) 打开时应尽量与机床保持相对固定;
C) 一些附属装置只能用工具拆卸;
d) 采用联锁的活动式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关闭前机床不能起动,一旦打开防护装置时机床应停 止运转(调整状态除外);
e) 必要时可设置防护锁。
验证:视检,功能检查和/或检査信息。
5. 5. 2.3可调式防护装置
整个装置可调或带有可调部分的固定式或活动式防护装置,在特定操作期间,调整件应能保持固 定,不用工具也能方便地调整。
验证:视检。
5.5.3安全装置
5.5.3. 1联锁装置
联锁装置的联锁保护应符合GB 5226. 1-2002中9. 3的有关规定。
验证:检査图样,功能检查。
5.5.3.2 限位装置
机床的限位装置应尽量安装到无振动、不受影响的合适位置上,动作应可靠。
验证:视检,功能检查。
5. 5.3.3 压敏装置
压敏装置应性能可靠,并应符合GB/T 17454. 1的有关规定。
验证:功能检査。
5.6安全标志和安全色
必要时应在机床危险部位或附近设置安全标志或涂安全色,以提醒操作、调整和维护人员注意危险 的存在。使用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4 .GB 18209.2的有关规定。使用的安全色应符合GB 2893的有 关规定。
验证:视检。
5.7 异常温度
经常接触的机床部件温度应符合GB/T 18153的有关规定。
机床部件(电气元件、照明灯等)和材料(切屑等)在异常温度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人员接触和接 近造成伤害。
验证:视检和/或检査信息。
5.8噪声
应釆取措施降低机床的噪声。
在空运转条件下,机床的噪声声压级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机床空运转噪声声压级的限值
机床质量 |
≤10 |
>10-30 |
≥30 |
普通机床ZdBtA) |
85 |
85 |
90 |
数控机床ZdB(A) |
S3 |
机床噪声的测量方法应符合GB/T 16769的有关规定。 验证:实测。
5.9振动
应采取措施减少机床的振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验证:视检和/或手感。
5. 10辐射
5.10. 1电弧、离子化学辐射
应按GB 5226. 1-2002中4. 4.7的规定采取安全措施,避免电弧、短路时离子化学辐射造成的危险。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 10.2激光
机床使用的激光装置应符合GB 7247. 1的有关规定及下列要求:
a) 应设置防护装置,防止人员接触激光辐射(包括反射、扩散及二次辐射等);
b) 采用可移动的或拆卸的防护装置时,应采用联锁防护装置;
C)操作者应经过培训;
CI)必要时,建议操作者穿戴个人防护装置。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 11物质和材料
5. 11. 1 一般要求
机床使用和排放的物质和材料应符合GB/T 18569. 1.GB/T 18569.2的有关规定。
验证:视检和/或检査信息。
5. 11.2有害物质
5. 11.2. 1 液体
机床用液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冷却液的选用应能使机床正常工作,并不会影响人体健康;
b) 机床用油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C)机床用涂料、油漆不应影响人体健康。
注:涂料、油漆指固化以后的。
验证:提供相关证明或检査信息O
5. 11.2.2气体、烟雾、油雾
工作时产生有害气体或大量烟雾、油雾的机床,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和/或设置有效的排气、吸雾 装置。
油雾浓度的测量应符合JB/T 9879的有关规定。
验证:视检和/或实测。
5. 11.2.3 粉尘
工作时产生大量粉尘的机床,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和/或设置有效的吸尘装置。
粉尘浓度的测量应符合JB/T 9878的有关规定。
验证:视检和/或实测。
5. 11.3火灾和爆炸
应采取措施防止气体、液体、粉尘等物质产生火灾和爆炸危险,特别是:
a) 应提示用户尽量使用难燃的冷却液和油液,若使用易燃冷却液、油液或加工易燃材料应采取防 火、防爆措施,如:
D灭火器;
2) 防爆装置;
3) 易燃限制装置。
b) 照明灯的安装位置应避免冷却液飞溅引起的爆炸危险,否则应加防护装置。
C)电气设备的耐燃保护应符合GB 5226. 1—2002中7.4、13. 3的有关规定。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 11.4生物和微生物
机床的油箱、冷却箱等应便于清理。油箱、冷却箱宜加盖,以防止外来物进入。应提示用户定期更 换冷却液和油液。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 11.5 飞澱
应避免冷却液、切屑飞溅造成的滑倒、伤人等危险。如加工区的防护不足以防止溅向操作者,则应 设置附加的防护挡板,或提示用户按其加工工件的形状和尺寸特征添设附加的防护挡板。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12人类工效学
5. 12. 1 一般要求
机床的人类工效学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工作强度、运动幅度、可见性、姿势等应与人的能力和极限相适应,并应符合GB/T 16251的有 关规定;
b) 工作位置应适合操作者的身体尺寸、工作性质及姿势,并应符合GB/T U776的有关规定;
C)应防止操作时出现干扰、紧张、生理或心理危险,并应符合GB/T 15241.2的有关规定;
d)操作机床会造成伤害的,应提示用户采用个人防护装置。
验证:视检,实测和/或检査信息。
5.12.2操作件
5. 12.2. 1 一般要求
操作件应符合GB 5226. 1 -2002中10. 1、GB 18209. 3—2002的有关规定及下列要求:
a) 操作者应能判明最终效应是否实现(直接或通过反馈/应答装置);
注:最终效应指操作者在进行操作时所要求达到的预期结果(见GB 18209. 3-2002中3. 3)。
b) 操作件的操作方向应与其最终效应一致,并应符合GB/T 17161的有关规定;
注:对于有些机床(如磨床)操作件的操作方向与其最终效应可按常规规定。
C)操作者与机床的相对位置可以改变(如用遥控、便携式和悬挂操作装置),机床的运动方向变化 不明确时,应在机床的运动部件上或其附近加贴与操作件上操作符号和/或颜色相对应的 标志;
d) 既可机动又可手动的操作件,当圆周速度大于20 m/tnin时,应与旋转轴自动脱开,或采用无 轮辐和无手把的操作件;
注:脱开时,允许操作件由于惯性作用产生短时摆动。
e) 应避免镜像对称布置;
f) 起动操作件的位置应使操作者在操纵时能看见所控制对象;
g) 操作件应按所控制对象操作关系或功能关系来进行逻辑组合;
h) 操作件应尽量避免意外操作的危险,可采用下列措施:
1) 凹进或遮盖;
2) 增加操纵力;
3) 设置保险装置(如锁紧装置);
4) 置于不会被偶然碰撞的地方;
5) 按顺序作用;
6) 采用双手控制装置;
7) 使用使能器件。
验证:视检,功能检查和/或检查信息。
5.12.2.2操作件尺寸和操纵力
5. 12.2.2. 1操作件的设计应符合GB/T 14775的有关规定。
5. 12.2.2.2手轮、手柄操纵力在行程范围内应均匀,并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手轮、手柄的操纵力
机床质量/t |
≤2 |
>2〜5 |
>5 — 10 |
>10 |
经常使用/N |
≤40 |
≤60 |
≤80 |
≤120 |
不经常使用/N |
≤60 |
≤100 |
≤120 |
≤160 |
注1:每班使用次数大于25次的手轮、手柄为经常使用手轮、手柄。 注2:用于换向、夹紧、锁紧、顶紧以及増加阻尼等特殊要求的手轮、手柄,其操纵力按设计规定。 注3:极少使用的手轮、手柄,其操纵力按设计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验证:视检,实测。
5. 12. 2. 2. 3脚踏操作件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防止误操作。脚踏操作件的移动行程应为45 mm〜
70 mm,移动力应为20 N〜200 No
验证:视检,实测。
5. 12.2.3操作高度
5. 12. 2. 3. 1手轮、手柄的安装高度(从地面或操作站台面至手轮、手柄的中间位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手轮、手柄的安装高度 单位为米
使用情况 |
安装高度 |
经常使用 |
0. 5-1. 7 |
不经常使用 |
0. 3〜1. 9 |
仅调整时使用 |
≤2 |
注:需站在工件或专用台板上操作的机床除外。 |
验证:实测。
5. 12.2.3.2按钮站的安装高度(从地面或操作站台面至按钮站的中间位置)应为0,6 m〜1.9 m。 验证:实测。
5. 12.3信息显示装置
信息显示装置应耐久、清晰、含义明确易于理解,并应符合JB/T 5062的有关规定。
验证:视检。
5. 12.3. 1 指示器和显示器
5. 12.3. 1. 1 位置
指示器和显示器应便于察看和识别。
验证:视检。
5.12.3.1.2安装高度
a)指示器的安装高度(从地面或操作站台面至指示器的中间位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指示器的安装高度 单位为米
___________观察情况 |
安装髙度 |
经常观察 |
0. 7-1.7 |
不经常观察 |
0. 3〜2. 5 |
b)显示器的视距应至少为0.3 m,安装高度距地面或操作站台面应为1. 3 m〜2 mo 验证:实测。
5. 12.3.2报警装置
机床的视觉、听觉和触觉警告信号应符合GB 1251. 1、GB 1251. 2、GB 1251. 3、GB 18209.2的有关 规定及下列要求:
a) 所表达的信息和含义明确易于理解;
b) 在信号接受区范围内应便于识别;
C)定期检査信号的有效性。
验证:功能检査和/或检査信息。
5. 13照明
5. 13. 1机床操作时因光线不足而对操作者产生危险,应提供确保机床安全工作的局部照明装置。
验证:视检。
5. 13.2照明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GB 5226. 1—2002中第16章、GB/T 13379的有关规定及下列 要求:
a) 在工作区的照明应可靠;
b) 避免频闪效应、眩目现象和阴影区;
C)灯和光的污染应尽可能少;
Cl)维护方便;
Q 照度至少为500勒克司(IX)O
验证:视检,实测和/或检查信息。
5. 14装配错误
应避免装配错误或重新装配错误造成的危险,否则应:
` a)在运动部件上或附近标明运行方向;
b)在导管、导线、电缆、液、气管件和/或连接件上标明标记。
验证:视检和/'或检査信息。
5.15液压系统
液压系统应符合JB/T 10051的有关规定及下列要求:
a) 液压系统应设有防止超压的安全阀或调整压力变化的溢流阀;
b) 液压系统应能承受设计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
C)压力保险装置应调整到说明书的规定;
d) 液压系统的渗漏不应引起危险;
e) 动力源断开时,蓄能器应能自动卸压或安全闭锁(特殊情况,断开时还需压力除外)。断开时若 蓄能器仍需保持压力,应在蓄能器上或附近的显眼位置示出安全信息,信息应包括“小心(或注 意)压力容器”字样。
蓄能器上至少应标明下列标记:
1) 制造日期;
2) 容量(L);
3) 额定压力;
4) 允许的温度(笆)。
验证:检査图样,视检,功能试验,检查信息。
5.16气动系统
气动系统应符合GB/T 7932的有关规定及下列要求:
a) 气动系统应设有防止超压的安全阀或调整压力变化的限压阀;
b) 气动系统应能承受设计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
C)压力保险装置应调整到说明书的规定;
d) 气动系统的渗漏不应引起危险;
e) 机床与气源相连时,机床上应设有限压阀和压力表,并应说明最大允许接通压力。
验证:检査图样,视检,功能试验,检査信息。
5. 17润滑系统
润滑系统应符合GB/T 6576的有关规定及下列要求:
a) 油位指示器应设置在便于观察的安全地方;
b) 机床及附件上的手动润滑点应设有标志,并便于操作;
C)只有当液压系统和润滑系统使用相同的油,才允许混合,但务必除去杂质。
验证:视检。
5. 18切削冷却系统
切削冷却系统应符合本标准5. 11的规定及下列要求:
a) 机床应尽可能容纳和有效回收冷却液;
b) 固定冷却液喷嘴的装置,应能方便、安全、可靠地固定在所需位置上;
C)冷却液开关或流量控制器的位置应确保调整时操作者的安全。
验证:视检。
5. 19包装、储运
5. 19. 1 包装
机床的包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有关规定;
b) 机床的包装和包装箱应符合JB/T 8356. 1〜8356. 3的有关规定II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19.2 储存
机床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确保有足够的稳定性;
b) 防止雨淋、潮湿、鼠害,并且通风良好;
C)长期存放时,应定期检査存放地方的情况和包装状态;
d)必要时,在说明书中说明机床储存的环境条件。
验证:视检和/或检查信息。
5. 19.3运输
机床的搬运和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确保安全可靠,不应岀现意外的移动、倾斜和转动。
b) 对于质量大于16 kg的机床零、部件,必要时,应设置吊装孔、起吊环或吊装工具。
C)当随机提供起吊装置或升降装置时,应在说明书中提供安全工作负荷等详细资料。在动力系 统发生故障时,起吊装置和升降装置应能承受住重物。
d) 手动搬运的机床零、部件应易于用手搬动,必要时,应配备搬运把手(或手柄).
e) 当机床零、部件因材料和形状造成危险时,应采取特别的搬运措施。
验证:视检和/或检査信息。
5.20测■、调整、清理和维护
机床的测量、调整、清理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一般应在机床静止的状态下进行测量、调整、清理和维护工作。如在机床正常运转期间需要进 入危险区,提示用户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b) 提供必要的专用工具,以便安全调整、维护和使用机床。
验证:视检和/或检査信息。
6使用信息
6. 1 一般要求
6. 1. 1使用信息应通知和警告操作者有关遗留风险。
6. 1.2使用信息(如各种信号、文字和警告标志等)可由机床自身、随机文件及其他方式给出。
6. 1.3 随机文件应符合 GB 5226. 1—2002 中第 18 章、GB 9969. 1.GB/T 15706. 2— 1995 中 5. 5 的有 关规定O
6. 1.4使用信息和随机文件应使用规范简体汉字。
6. 1.5使用信息和随机文件的编写应准确、通俗易懂。
6. 1.6 机床电气设备的标记应符合GB 5226. 1—2002中第17章的有关规定。在机床上至少应提供 下列清晰、耐久标记:
a) 制造厂商的名称;
b) 机床名称及机床型号;
C)出厂日期和/或出厂编号;
d)各种认证标志(如有)。
6.2安全说明
6.2. 1制造者应为每台机床提供安全说明。
6.2.2安全说明可单独编写,也可作为使用、维护等说明书的部分内容。
6.2.3安全说明中的警告内容应用较大的字号或不同的字体表示,或用特殊符号或颜色来强调。
6.2.4安全说明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机床的预定用途、安全性能、安全注意事项和要求、责任,包括:
D机床操作前;
2) 机床操作中;
3) 安装和储运;
4) 装配和拆卸;
5) 调整;
6) 测量;
7) 清理;
8) 维护(润滑、维修
b)安全警告。
C) 必要时,给出:
D禁用信息;
2) 图解说明;
3) 培训要求。
6.3警告信息
6. 3. 1警告信息(如标志、符号、形象图、文字警告等)应符合GB 2893、GB 2894,GB/T 15706. 2— 1995 中 5. 4、GB 5226. 1—2002 中 10. 3,17. 2 和 GB 18209. 2 的有关规定。
6.3.2警告信息的编写应考虑以下几点:
a) 内容和图解要简明扼要;
b) 安全警告按下列等级说明伤害的严重程度,必要时,说明原因:
D “危险”表示对高度危险(死亡)要警惕;
2) “警告”表示对中度危险(一般不能恢复的伤害〉要警惕;
3) “注意”表示对轻度危险要关注。
C)对于如何正确操作,给予明确的指导。
d) 对于如何避免危险,给予明确的指导。
e) 如同时对安全、健康说明时,应优先对安全做说明。
f) 避免频繁重复和错误警告削弱警告效力。
6.3.3对于中度、高度危险的警告标志,应可靠地固定在机床相应的显著位置上。
6.3.4应在安全说明中指岀安全警告标志的位置,以引起操作者的注意。
7责任
7. 1制造者
7.1.1制造者应对所提供的机床及随机供应的辅助设备在设计和结构上已消除和/或控制的危险 负责。
7.1.2制造者应对所提供的机床及随机供应的辅助设备的安全负责。
7. 1.3制造者应对提供给使用者的使用信息和建议负责。
7.2使用者
7.2.1使用者应通过安全操作机床培训,并熟悉和掌握安全操作机床的内容。
7. 2.2使用者应对自己增加的夹具、工装和辅助设备的安全和造成的危险负责,应对自己变换或修改 原机床、工装和辅助设备后的安全和造成的危险负责。
7. 2.3使用者应对未按说明书的规定操作、调整、维护、安装和储运机床造成的危险负责。
蔘考文献
[1] ISO 1760-1:1997机械安全 压敏防护装置 第1部分:压敏垫和压敏地板设计和试验 通则
:2] ISO 3864-1,2002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在工作场所和公共领域中的 安全标志设计原理
[3] ISO 7731=2003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险情听觉信号
[4] ISO/IEC 8995 = 2002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系统照明
[5] ISO 11428—1996人类工效学险情视觉信号一般要求设计和检验
:6] ISO 11429—1998人类工效学险情和非险情声光信号体系
:7] ISO 14122-1,2001机械安全 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 第1部分:进入两级平面 之间的固定设施的选择
[8] ISO 14122-212001机械安全 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 第2部分:工作平台和
通道
[9] ISO 14122-3 = 2001 机械安全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第3部分:楼梯、阶梯和
护栏
[10] EN 982 = 1996机械安全 液压技术设备和元件的安全技术要求:液压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