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7.100
F 25
备案号:J410—2005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 5009.2 — 2004
代替 DL 5009.2 — 199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COde Of Safety OPeratiOlI in 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iI Part 2: POVVer transmission Iine
2004-12-14 发布
2005-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送电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名称表 ……65
-Xɪ. —a—
冃U S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下达2002年度电. 力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2] 973 号)的安排修订的。
DL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部分:
——第I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2部分,是对DL 5009.2—1994《电 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修订。DL 5009.2 — 1994颁发九年多来,为确保电力建设的施工安全、确保电建 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的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 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较大的删改与增加。
本部分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 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2—19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 空电力线路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2—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措施上确保施工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 失去保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送电施工安全设施标准》中 的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增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设计人员”(见
3.0.1 条);
——增加“爆破施工”的基本规定(见3.0.14条):
——增加“爆破器材库”的规定(见7.2.2条、725条);
——增加“自卸车''使用的规定(见9.1.12条);
——删除原标准中人力和机械装卸部分内容(原标准第85 条、第88条、第93条):
——删除原标准中人力绞磨的使用规定(原标准第360条的 3、4);
——增加“基础工程”的部分规定(见】0丄1、10.1.2、10丄12、 10.1.13、10.2.19、10.3.3、10.3.16、10.4.5、10.5.7 条);
——增加“杆塔工程”的部分规定(见11.1.1、11.1.7. 11.1.15, 11.1.17、11.1.19、H.1.20、11.1.21、11.1.22、11.4.2、11.4.5、 11.4.6、1147、11.6.3、11.6.15、11.6.16 条):
——增加“架线工程”的部分规定(见12.1.2、12.2条):
——增加“不停电作业与停电作业”的部分规定(见13.1.H
13.1.2、13.4.1、13.4.4、13.4.10 条);
——增加“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的部分规定(见14.4.12、1456 条);
——部分条文的词句修改、顺序变更、位置调整及内容归类 和增加。
本部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的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并 负责解释。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志敏、黄山祥、范龙飞、于海波、姚 士东、段锋光。
本部分规定了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 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遵守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应采 取的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IlOkV〜50OkV架空电力 线路的施工。35kV〜63kV及750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可参照 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 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608高处作业分级
GB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eqv ISo 4309—1981)
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T 8918 钢丝绳(eqv ISO 2408—1985)
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eqv ANSI/AWS Z49.1)
GB 13308起重滑车安全规程
DL 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r 875输电线路施工机具设计、试验基本要求
SDJ 226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
SDJ 276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
3.0.1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 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 和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工程设计人员应按本 部分的有关规定,从设计上为安全施工创造条件。
3.0.2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 操作、爆破(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 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 合格后,持证上岗。
3.0.3对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 后持证上岗。
3.0.4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包括自制 工器具之前,必须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0.5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 现场监护工作。己交底的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3.0.6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 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以小代大, 严禁超载使用。
3.0.7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要求布设,其规格和埋深应根据土质 经受力计算而确定。立锚桩应有防止上拔或滚动的措施,不得以 已组立好或已运行的杆塔作锚桩。
3.0.8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 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3.0.9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 员有权拒绝施工。
3.0.10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3.0.11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3.0.12施工人员必须正确配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3.0.13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及以上大风时, 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 作业。
3.0.14遇有雷雨、闪电、大雾、黑夜、严禁爆破施工。
3.0.15夏季、雨季施工时,应做好防台风、防雨、防泥石流、 防暑降温等工作。
3.0.16在霜冻、雨雪后进行高处作业,应釆取防滑措施和防寒 防冻措施。
3.0.17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置和使用送电施工安全设施(见 附录A)O
4.0.1材料、设备应按平面布置的规定存放。露天堆放场地应 平整、坚实、不积水,并应符合装卸、搬运、消防及防洪的要求。
4.0.2器材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I器材堆放整齐稳固:长、大件器材的堆放有防倾倒的措 施。
2器材距铁路中心线不小于3m°
3钢筋混凝土电杆堆放的地面平整、坚实,杆段下面设支 垫,两侧用木楔掩牢,堆放高度不超过3层。
4钢管堆放的两侧设立柱,堆放高度不超过Im。
5水泥堆放的地面垫平,堆放髙度不超过12包。
6线盘放置的地面平整、坚实,滚动方向前后均掩牢。
7圆木和毛竹堆放的两侧设立柱,堆放高度不超过2m,并 有防止滚落的措施。
4.0.3临时设施的设立或建造遵守下列规定:
1临时设施与建筑物及易燃材料堆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 4.03-1的规定。
表4.0.3-1临时设施与建筑物及易燃材料堆物的防火间距 m
卞名称 |
永久性建筑 |
临时仓库 |
木料堆、 木工房 |
易燃物仓库 (油科库) |
永久性建筑______ |
15 |
25 |
20 | |
临时仓库 |
15 |
6 |
15 |
15 |
木料堆、木工房 |
25 |
15 |
垛间2 |
25 |
易燃物仓库(油料库) |
20 |
15 |
25 |
20 |
2根据存放物品的特性,应釆用相应的耐火等级材料建造,
并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3结构应紧固、可靠,门窗向外开启。
4不宜建在电力线下方。如需在IlOkV及以下电力线下方 建造时,应经线路运行单位同意。屋顶采用耐火材料。建筑物与 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小于表 4.0.3-2的规定。
表4.0.3-2临时设施与电力线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kV |
I-IO |
35 |
63 〜12 |
最小垂直距离,In |
3 |
4 |
5 |
4.0.4氧气瓶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存放处周围Iom内严禁明火,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同间 存放。
2严禁气瓶和瓶阀沾染油脂。
3严禁与乙煥气瓶混放在一起。
4卧放时不宜超过5层,两侧应设立桩,立放时应有支架 固定。
5应有瓶帽和两个防振圈。
6瓶帽应拧紧,气阀应朝向一侧C
7严禁靠近热源或在烈日下曝晒。
8存放间应设专人管理,并在醒目处设置“严禁烟火”的 志O
4.0.5乙焕气瓶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班组的存放量一般不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 时,应用非燃烧墙体隔成单独的存放间,并有一面靠外墙。
2存放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点距离不得小于IOnU
3存放间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4存放间应通风良好,不受阳光直射,远离高温热源,其 附近应设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 器。
5应直立放置,严禁卧放,并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6瓶帽应拧紧,并应有两个防振圈。
7严禁与氧气瓶及易燃易爆物品同间存放。
8存放间应设专人管理,并在醒目处设置“乙块危险、严 禁烟火”的标志。
4.0.6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容器必须密封。
2库房空气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
3醒目处应设置“有毒有害”标志<j
4.0.7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
2严禁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
4醒目处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5.1施工准备阶段
5.1.1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和要 求,并把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纳入发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范 围。
5.1.2现场文明施工责任区应划分明确,职责应落实,并设有 明显标志。
5.1.3现场的材料、机具、砂、石、水泥堆放应整齐、安置有 序。
5.1.4现场的机械、设备完好、整洁,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 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械性能和作业条件。
5.1.5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应逐步实现标 准化和规范化。
5.1.6施工临建设施完整,布置合理,环境整洁。办公室、材 料站布置整齐,物资标识清楚,排放有序。
5.1.7生活区及食堂的卫生应符合职工健康的有关规定。
5.1.8施工现场应有应急设施或措施。
5.2施工阶段
5.2.1施工便道应保持畅通、安全、可靠。
5.2.2工序安排应紧密、合理。上道工序交给下道工序必须是 干净、整洁、符合工艺要求的工作面。
5.2.3开挖后的土石方,不得随意堆放,不得影响农田和生态 环保。
5.2.4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设施和文明设施及消防设施严禁乱 拆乱动。
5.2.5施匸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胸卡,着装整齐,个人防 护用具齐全。现场无“三违”现象。
5.2.6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有序,作业点应做到“工完料尽 场地清”,剩余材料应堆放整齐、可靠。
5.2.7遇悬崖险坡应设置安全可靠的临时围栏。
5.2.8应尽量减少上下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上下交叉或多人 在 处作业时应釆取相应的、有效的防高处落物、防坠落的措施. 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5.2.9施工人员应有保护成品和半成品意识,严禁乱拆、乱拿、 乱涂和乱抹。
5.2.10塔位点环境整洁,排水畅通,尽量保持原植被。
6.0.1工地和材料站的施工用电应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进 行布设,并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提出用电申请。
6.0.2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 任,严禁私拉乱接。
6.0.3低压施工用电线路的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I釆用绝缘导线。
2架设可靠,绝缘良好。
3架设高度不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不低于
5 mo
6.0.4开关负荷侧的首端处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6.0.5熔丝的规格应按设备容量选用,且不得用其他金属线代 替。
6.0.6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 换好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6.0.7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的使用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超铭牌使用。
2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3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4严禁一个开关或一个插座接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电动 工具。
5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 得破损、漏电;手持部位绝缘良好。
6不得用软橡胶电缆电源线拖拉或移动电动工具。
7严禁用湿手接触电源开关。
8工作中断必须切断电源。
IO 6.0.8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设足够的照明;主要 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6.0.9照明灯的开关必须控制相线:使用螺丝口灯头时,中性 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
6.0.10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 分。
6.0.11危险品仓库的照明应使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 外。
7.1 ɪ程防火
7.1.1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发生电器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7.1.2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处理,严 禁焊接与切割。
7.1.3在林区、牧区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当地的防火规定,并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前,必须经林业、牧 业部门批准,划定工作范围,清除易燃杂物,并设专人监护。
7.1.4在林区、牧区进行爆炸压接时,应先将药包下方的树干、 杂物、干草等易燃物清除干净。
7.1.5采用暖棚法养护混凝土基础时,火源不得与易燃物接近, 并应设专人看管。
7.2工程防爆
7.2.1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有关设施必须经企业有 关部门审查,并报当地县(市)公安部门许可。
7.2.2进入爆破器材库房的人员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和易产生静 电的化纤衣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7.2.3库房内严禁吸烟或带入火种。
7.2.4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设专人保管。
7.2.5库房内必须有足够的消防器材,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7.2.6班组使用的少量爆破器材临时存放时遵守下列规定:
I应经当地公安派出所同意。
2必须单独存放在距烟火较远的专用房间,并设专人看管。
3雷管必须装在内壁有防振软垫的专用箱内。
4存放爆破器材的房间内不得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5必须符合本部分第722、7.2.3、7.2.4、7.2.5条的规定。
6 '当天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点清数量,并及时退库。
7严禁将爆破器材带入宿舍或移作他用。
8.0.1遵照GB36O8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 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不同高度的可能坠 落范围半径见表8.0.1 o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
表8.0.1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
2〜5 |
5〜15 |
15 〜30 |
>30 |
其可能坠落的范围半径 一 |
3 |
4 |
5 |
6 |
注I:通过最低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注2: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8.0.2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不 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8.0.3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戴个人 防护用具。
8.0.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且宜使用全方位防冲击 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并不得低挂高用。施工 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
8.0.5高处作业应使用速差自控器或安全自锁器,高塔作业必 须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
8.0.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 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
8.0.7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手扶的 构件必须牢固。在大间隔部位或杆塔头部水平转移时,应使用水 平绳或增设临时扶手;垂直转移时应使用速差自控器或安全自锁 器。
8.0.8高处作业人员上下铁塔应沿脚钉或爬梯攀登,不得沿单 根构件E爬或下滑。
8.0.9準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 IU乡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
8.0.10严禁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8.0.11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 离必须符合表8.0.11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 栗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表8.0.11高处作业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
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
≤IO |
35 |
63 〜Uo |
220 |
330 |
500 |
I器具、安装构件、导线.地 线与带电体的距离.m_____ |
2.0 |
3.5 |
4.0 |
5.0 |
6.0 |
7.0 |
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 的的离・m |
1.7 |
2.0 |
2.5 |
4.0 |
5.0 |
6.0 |
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 闻.In |
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恻 为最小安全距髙)_________________ |
9.1机动车运输
9.1.1机动车辆运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9.1.2运输前应事先对道路进行调查,需要加固整修的道路应 及时处理。对路经的险桥、沟坡和坑洼路面等,应在出车前向押 运人员和驾驶员交底。
9.1.3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 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冬季车辆过冰河时, 必须根据当地气候情况和河水冰冻程度决定是否行车,不得盲目 过河。
9.1.4车辆过渡时,应遵守轮渡安全规定,听从渡口工作人员 的指挥。
9.1.5载货机动车除押运和装卸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押运和装卸人员必须乘坐在安全位置上。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拦板 时,货物上不得坐人。
9.1.6装运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遵守下列规定:
1物件重心与车厢承重中心应基本一致。
2易滚动的物件顺其滚动方向必须用木楔掩牢并捆绑牢 固。
3用超长架装载超长物件时,在其尾部应设置警告的标志; 超长架与车厢固定,物件与超长架及车厢必须捆绑牢固。
4押运人员应加强途中检查,防止捆绑松动:通过山区或 弯道时,防止超长部位与山坡或行道树碰刮。
9.1.7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遵守下列规定:
I应遵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2车况必须良好,司机应有安全驾驶经验。
3车辆不得带挂车或由其他车辆拖拽行驶。
4车辆应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遇有火源应绕道行驶。
5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桥上或 建筑物附近停留。
6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驾驶室内:车上装载的物品应用帆 n遮盖,并设置警告的标志。
7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雷管箱内应用柔软材料填实, 并严禁与其他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9.1.8氧气瓶、乙決气瓶的运输遵守下列规定:
I应遵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2瓶帽必须拧紧,防振圈齐全,轻装轻卸,严禁抛摔和滚 碰撞击。
3汽车装运时,氧气瓶应横向卧放,头部朝向一侧,并应 垫牢,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乙换瓶必须直立排放,车厢 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4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
5严禁将氧气瓶与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同车运输。
6氧气瓶与乙煥气瓶不得同车运输M
9.1.9用载重汽车接送施工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I应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车厢拦板应牢固,拦板高度不低于Im。
3车上应指定安全监护人。
4不得超员:乘车人员的头、手不得伸出车厢拦板;车厢 拦板上严禁坐人。
5乘车人员应随时躲避路边树木及道路上方的障碍物。
9.1.10在施工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 (IOkg)和雷管(20个),但应采取防振、防火措施;携带雷管 的人必须坐在驾驶室内。
9.1.11各类拖拉机挂车不宜作为载人交通工具,如作为载人交 通工具,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挂车连接装置必须牢 固,刹车装置必须可靠。
9.1.12严禁自卸车载人。
9.1.13牵引机、张力机转运时,运输道路、桥梁或涵洞的承载 能力必须满足牵引机、张力机的荷重。
9.1.14菲自行或无消振装置的牵引机、张力机长距离转运时, 应采用装载运输:短距离转场拖运时,应限制行车速度。
9.1.15牵引机、张力机拖运前应接通与拖运机车之间的刹车和 信号灯,主车上应设监护人。
9.1.16被拖运的钢丝绳卷车及线盘车上严禁装带绳筒及线盘, 行车过程中,车厢上不得有人。
9.2非机动车运输
9.2.1非机动车运输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除指定 驾车人外,其他人员不得驾车。
9.2.2装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轮和刹车装置必须完好。
9.2.3驾车人员应熟悉道路状况和装载物件的特性;装载物件 绑扎牢固后方可行车。
9.2.4重车在险路、弯路、陡坡或泥泞、冰雪、坑洼道路上行 驶时,车上人员应下车步行。
9.2.5重车下坡时应控制车速,不得任其滑行。
9.2.6数车同时运输,应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并行和抢道。
9.2.7停车后必须把车刹住。
9.3水上运输
9.3.1船舶运输应遵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9.3.2船工及押运人员应熟悉水上运输知识和载物的特性。船
H严禁超载。
9.3.3装即笨重物件或大型施工机械应有上级批准的装卸方 装载时应将其落至舱底:如需装在舱面上,必须有重物压舱。
934入船的物件应放置平稳:易滚、易滑和易倒的物件应绑 扎牢固.
9.3.5装载爆破器材的船舱内不得有电源;与机舱相邻时,应 “•隔热措施;船上应配备消防器材。
9.3.6用船只接送施工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1乘船人数不得超员。
2在深水航道上行船时,船上必须配备救生设备。
3乘船人员不得将手脚伸出船体,并不得任意在舱外走动。
4乘船人员不得在途中下水。
5上下船的跳板应搭设稳固,并有防滑措施。
9.3.7竹、木排的运输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后执行。
9.4人力运输和装卸
9.4.1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山区抬运笨重物件 或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道路,其宽度不宜小于l∙2m,坡度不宜大 于1 :4。
9.4.2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运;抬运时应步调一致,同起 同落,并应有人指挥。
9.4.3运输用的工器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 査。
9.4.4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9.4.5用跳板或圆木装卸滚动物件时,应用绳索控制物件。物 件滚落前方严禁有人。
9.4.6钢筋混凝土电杆卸车时,车辆不得停在有坡度的路面上。 每卸一根.其余电杆应掩牢:每卸完一处,剩余电杆绑扎牢固后 方可继续运输。
9.5机械装卸
9.5.1起重机装卸作业应按GB 6067的有关规定执行。
9.5.2起重机作业时遵守下列规定:
1吊件和起重臂下方严禁有人。
2吊件吊起IoCnl时应暂停,检查制动装置,确认完好后 方可继续起吊。
3严禁吊件从人或驾驶室上空越过。
4起重臂及吊件上严禁有人或有浮置物”
5起吊速度均匀、平稳,不得突然起落。
6吊挂钢丝绳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 β
7吊件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 指挥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8起重机运转时,不得进行检修。
9工作结束后.起重机的各部应恢复原状。
9.5.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有 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1吊件重量达到起重机额定负荷的95%。
2两台起重机抬吊同一物件。
3起重机在电力线下方或其临近处作业。
9.5.4起重场地应平整,并避开沟、洞或松软土质。汽车起重 机作业前.应将支腿支在坚实的地面上。
9.5.5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重心在同一垂线上, 吊钩钢丝绳应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 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9.5.6严禁起重臂跨越电力线进行作业。在临近带电体处吊装 时,起重臂及吊件的任何部位与带电体(在最大偏斜时)的最小 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9.5.6的规定。
«9.5.6起重机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⅛uh⅝⅝⅜a. kv |
<1 |
ITO |
35 〜63 |
110 |
220 |
330 |
500 |
■小宣个那i⅝- m |
13 |
2.0 |
3.5 |
4.0 |
6.0 |
7.0 |
8.5 |
9.5.7起吊成堆物件时,应有防止滚动或翻倒的措施。钢筋混 叡I电杆应分层起吊,每次吊起前,剩余电杆应用木楔掩牢。
9.5.8牵引机、张力机运输前应将机身上的活动零部件临时固 定;装卸时应使用机身专用吊环起吊。
9.5.9起重机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铭牌规定。
9.5.10起重作业应由起重工担任指挥,指挥信号必须准确、清 晰.
10.1 土石方开挖
10.1.1 土石方开挖前应熟悉周围环境、地形地貌,制定施工方 案,作业时应有安全施工措施。
10.1.2在有电缆、光缆及管道等地下设施的地方开挖时,应事 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且有专人监 护;严禁用冲击工具或机械挖掘。
10.1.3人工清理、撬挖土石方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先清除上山坡浮动土石。
2严禁上、下坡同时撬挖。
3 土石滚落下方不得有人,并设专人警戒。
4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
5在悬岩陡坡上作业时应系安全带。
10.1.4人工开挖基础坑时,应事先清除坑口附近的浮石:向坑 外抛扔土石时,应防止土石回落伤人。
10.1.5坑底面积超过2π√时,可由2人同时挖掘,但不得面对 面作业。
10.1.6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10.1.7掏挖桩基础施工前应经土质鉴定。挖掘时,坑上应设监 护人。在扩孔范围内的地面上不得堆积土方。坑模成型后,应及 时浇灌混凝土,否则应采取防止土体塌落的措施。
10.1.8挖掘泥水坑、流砂坑时,应釆取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挡 土板时,应经常检查其有无变形或断裂现象。
10.1.9不得站在挡土板支撑上传递土方或在支撑上搁置传土工 具。
IO i lO更换挡土板支撑应先装后拆。拆除挡土板应待基础浇 制完中后与冋填土同时进行。
10.L11除拘挖桩基础外,不用挡土板挖坑时,坑壁应留有适 七坡度,坡度的大小应视土质特性、地下水位和挖掘深度确定,
般参照丧10.1.11预留。
表10.1.11各类土质的坡度
土腰类别 |
砂土、砾土、 淤泥 |
砂质難土 |
懿土、黄土 |
硬黏土 |
竺(at :宽) |
I : 0.75 |
1 : 0.5 |
I : 03 |
I : 0.15 |
10.1.12施丄人员不得在开挖后堆放的松散堆石上行走。
10.1.13挖掘机开挖时遵守下列规定:
I应注意工作点周围的障碍物及架空线。
2严禁在伸臂及挖斗下面通过或逗留。
3严禁人员进入斗内:不得利用挖斗递送物件。
4暂停作业时,应将挖斗放到地面C
10.2爆破作业
10.2.1人工向施工作业点运送爆破器材遵守下列规定:
I炸药和雷管必须由爆破员负责在白天领用,并严格领退 乒续。
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携带,雷管必须装在内壁有防振垫 的专用箱(袋)内,严禁装在衣袋内。运送人员之间的距离应大 F I5m°
3炸药和雷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4不得用自行车或二轮摩托车运送雷管。
10.2.2人工打孔时.打锤人不得戴手套,并应站在扶钎人的侧 面。
10.2.3用凿岩机或风钻打孔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风镜,手 不得离开钻把上的风门,严禁骑马式作业;更换钻头应先关闭风 门。
10.2.4切割导爆索、导火索应用锋利小刀,严禁用剪刀或钢丝 钳剪夹。严禁切割接上雷管的导爆索。
10.2.5导火索应做燃速试验,其长度应能保证点火人撤到安全
区,但不得小于1.2Ino
10.2.6导火索与雷管连接应用胶布粘牢,严禁敲击或用牙咬.
严禁触动雷汞部位。
10.2.7 一次引爆的炮孔,必须全部打好后方可装药。
10.2.8向炮孔内装炸药和雷管,应轻填轻送,不得用力挤压药 包;严禁使用金属工具向炮孔内捣送炸药。
10.2.9炮孔装药后需用泥土填塞孔口.填塞深度遵守下列规 定:
1 孔深在0.4m~0.6m时不得小于0.3m。
2孔深在0.6m~2.0m时不得小于孔深的1/2。
3孔深在2.0m以上时不得少于1.0m。
10.2.10填塞炮孔不得使用石子或易燃材料。
10.2.11相邻基坑不得同时点火;在同一基坑内不得同时点燃 四个以上导火索。
10.2.12在基坑内点火时遵守下列规定:
I坑深超过1.5m时,上下应使用梯子。
2严禁脚踩己点燃的导火索。
3坑上应设安全监护人。
10.2.13电雷管的使用遵守下列规定:
J放炮器应由专人保管,电源应由专人控制,闸刀箱应上 锁。
2放炮前严禁将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3引爆电雷管应使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长度不得小于安 全距离。
4电资管接线前,其脚线必须短接。
5在强电场严禁使用电雷管。
6爆破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已接好的主线、支线端头 MJL并分别用绝缘胶布包好。
10 2.14火雷管的装药与点火、电雷管的接线与引爆必须由同 人担任,严禁两人操作。
10.2.15引爆前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搬到安全区。除点火人和 IKi护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区,并鸣笛警告,确认无人后 方可点火。
10.2.16浅孔爆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裸露药包爆破的 安全距离不得小于400m°在山坡上爆破时,下坡方向的安全距 市应増大50%。
10.2.17无盲炮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 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20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
检唐:对电雷管必须将电源切断并短路、待5min后方可进入爆 破区检査。
10.2.18处理盲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重新打 乱时,新孔应与原孔平行:新孔距盲炮孔不得小于O.3m,距药 研边缘不得小于O∙5m°
10.2.19在城镇地区或爆破点附近有建筑物、架空线时,严禁 采用扬弃爆破,必须使用少量炸药进行闷炮爆破•炮眼上应压盖 掩护物,并应有减少震动波扩散的措施。
10.2.20爆扩桩基础施工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先检査药包或药条,不得有破裂或密封不良现 象。
2应使用电雷管引爆。
3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5m。
4放炮前应事先与屋内人员联系,敞开玻璃门窗、挂好窗
5与人身的安全距离:垂直孔和斜孔的顺抛掷方向不得小 于40m,斜孔的反抛掷方向不得小于20m。
10.2.21爆破器材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严禁使用。销毁爆破器材应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按GB 6722 的有关规定执行。
10.2.22爆破工程由当地公安部门等分包时,必须签定安全施 工协议。
10.3混凝土基础
10.3.1人工平直、切剁钢筋时,打锤人应站在扶剁人的侧面, 锤柄应楔塞牢固。
10.3.2弯曲钢筋的工作台应设置稳固,扳扣与钢筋应配套。
10.3.3切割短于30Cm的短钢筋必须用钳子夹牢,严禁直接用 手把持。
10.3.4模板应用绳索和木杠滑入坑内。
10.3.5模板的支承应使用钢支撑架或方木,釆用吊梁应有足够 的强度,搁置应稳固。
10.3.6模板支撑应牢固,并应对称布置:高出坑口的加髙立柱 模板应有防止倾覆的措施。
10.3.7拆除模板应自上而下进行;拆下的模板应集中堆放:木 模板外露的铁钉应及时拔掉或打弯。
10.3.8人工搅拌混凝土的平台应搭设稳固、可靠。
10.3.9人工浇筑混凝土遵守下列规定:
1浇筑混凝土或投放大石时,必须听从坑内捣固人员的指 挥。
2坑口边缘0∙8m以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工具。
3捣固人员不得在模板或撑木上走动。
10.3.10机电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机电装置完整、 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03 11挽拌机应设置在平整坚实的地基上,装设好后应由前、 加但架水力.不得以轮胎代替支架,机械传动处应设防护罩。
10.3.12搅拌机在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入滚筒内扒料。加料
4 "也时,料斗下方不得有人。
10.3.13用手推车运送混凝土时,倒料平台口应设挡车措施:
倒料时严禁撒把。
10.3.14基础养护人员不得在模板支撑上或在易塌落的坑边走
动.
10.3.15使用过氯乙烯塑料薄膜养护基础时,应有防火、防毒
措施.
10.3.16釆用暖棚养护,应采取防止废气窒息、中毒措施。
10.4桩式基础
10.4.1桩式基础的施工场地应平整.附近障碍物应清除,作业 【乂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
10.4.2作业前应全面检查机电设备,电气绝缘和制动装置必须 I,好,传动部分应有防护罩,电缆应有专人收放。
10.4.3钻机和打桩机运转时不得进行检修;打桩机不得悬吊桩 铀进行检修。
10.4.4打桩作业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应听从统一指挥。
2起吊速度应均匀,被吊桩的下方严禁有人。
3吊桩前应将桩锤提起,并固定牢靠。
4打桩时如发现异常应停止锤击,检查处理后方可继续作 业。
5停止作业或转移桩架时,应将桩锤放至最低位置。
10.4.5作业完毕,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制动 并锲牢,桩锤落下,切断电源。
10.4.6灌注桩施工遵守下列规定:
I潜水钻机的电钻应使用封闭式防水电机,接入电机的电 缆不得破损、漏电。
2孔顶应埋设护筒,埋深应不小于lm°
3不得超负荷进钻。
4应由专人收放电缆线和进浆胶管。
5接钻杆时,应先停止电钻转动,后提升钻杆。
6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没有护筒或其他防护设施的钻孔中工 作。
7应按规定排放泥浆,保护好环境。
10.4.7人力钻孔预埋桩基础施工遵守下列规定:
I人力钻孔和机动绞磨提土操作应设专人指挥,并密切配 合。
2提升钻杆时,应有防止孔口坍塌的安全措施。
3移动钻架和抱杆时,应设专人指挥:抱杆临时拉线应由 专人控制。
4操作时作业人员应注意防滑。
10.5锚杆基础
10.5.1钻机和空压机操作人员与作业负责人之间的通信联络应 清晰畅通。
10.5.2钻孔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进出风管不得有扭劲, 连接必须良好:注油器及各部螺栓均应紧固可靠。
10.5.3钻机工作中如发生冲击声或机械运转异常时,必须立即 停机检查。
10.5.4装拆钻杆时,操作人员站立的位置应避开风电动回转机 和滑轮箱。
10.5.5风管控制阀操作架应加装挡风护板.并应设置在上风 向。
10.5.6吹气清洗风管时,风管端口不得对人。
105.7風管不得弯成锐角,风管遭受挤压或损坏时,应立即停 Il使用.
10.6预制基础
10.6.1用人力在坑内安装预制构件,应用滑杠和绳索溜放,不 /H Γ∣U将其翻入坑内。
10.6.2吊装预制构件遵守下列规定:
I 1:器具和预埋吊环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査。
2抱杆根部应视土质情况与坑口保持适当距离,并采取防
Il KuI倾倒及坑口塌落的措施。
3吊件应设控制绳,吊件临近坑口时,坑内不得有人.
4作业人员不得随吊件上下。
5坑内预制构件吊起找正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吊件侧面。
11.1 一般规定
11.1.1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区域内的环境。作业前,先清除附 近障碍物或釆取其他措施。
11.1.2组立(拆、换)杆塔应设安全监护人。
11.1.3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11.1.4组立铁塔时,地脚螺栓应及时加垫片,拧紧螺帽,并应 及时连上接地线。
11.1.5组立杆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严禁有人。
11.1.6作业现场除必要的施工人员外,其他人员应离开杆塔高 度的1.2倍距离以外。
11.1.7杆塔组立的加固绳和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
11.1.8在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严禁有人。
11.1.9钢丝绳与铁件绑扎处应衬垫软物。
11.1.10使用卧式地锚时,地锚套引出方向应开挖马道,马道 与受力方向应一致。
11.1.11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牵引或制动等主要受力锚 桩。
11.1.12组立的杆塔不得用临时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 临时拉线采取安全措施。
11.1.13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 拆除时应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严禁釆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 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
11.1.14调整杆塔倾斜或弯曲时,应根据需要增设临时拉线: 杆塔上有人时,不得调整临时拉线。
H L 15祖M220kV及以上杆塔时,不得使用木抱杆。
11 1 16拆除受力构件必须事先采取补强措施。
H 1.17立塔询应先检查抱杆正直、焊接、钾固等情况。
11 1.18朴塔材、工具严禁浮搁在杆塔及抱杆上。
Il 1 19高塔施工应及时与气象部门取得联系,掌握气象情 况.
U 1.20坦B(拆)高塔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
H 121拆除抱杆应事先釆取防止拆除段自由倾倒措施,然后 ZHHj卜除,严禁提前拧松或拆除部分连接螺栓。
11 1.22拆或换杆塔时应遵守本部分的有关规定。
11.2排 杆
11.2.1排杆处地形不平或土质松软,应先平整或支垫坚实,必 彼时N段应用绳索锚固。
11.2.2歼段应支垫两点,支垫处两侧应用木楔掩牢。
11.2.3滚动杆段时应统一行动,滚动前方不得有人;杆段顺向 梯劫时・应随时将支垫处用木楔掩牢。
11.2.4用棍、杠撬拨杆段时.应防止滑脱伤人;不得用铁撬棍 抽入预埋孔转动杆段。
11.3焊接与切割
11.3.1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专用劳动防护 用品。
11.3.2作业点周围5m内的易燃易爆物应清除干净。
11.3.3对两端封闭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应先在其一端凿排气 北,然后施焊。
11.3.4高处焊接与切割作业遵守下列规定:
1应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2作业前应对熔渣有可能落入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进行清 除,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
3严禁携带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登髙或从高处跨越U
4应在无电源或无气源情况下用绳索提吊电焊导线或气焊 软管。
5地面应有人监护和配合。
11.3.5电焊机的外壳接地必须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 其裸露的导电部分必须装设防护罩。电焊机露天放置应选择干燥 场所,并加防雨罩。
11.3.6电焊机一次侧、二次侧的电源线及焊钳必须绝缘良好; 二次侧出线端接触点连接螺栓应拧紧。
11.3.7电焊机倒换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 开工作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11.3.8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检査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确 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11.3.9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或在烈日下曝晒,乙決气瓶表面温度 不应超过401Ce乙诀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严禁卧放使用。
11.3.10气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不同气体的减压器严禁换 用或替用。
11.3.11严禁敲击、碰撞乙燃气瓶。
11.3.12幅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浸40°C热水的棉布 解冻。
11.3.13乙焕气管堵塞或冻结时,严禁用氧气吹通或用火烘 烤。
11.3.14焊接时,氧气瓶与乙焕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气瓶 距离明火不得小于Iome
11.3.15气瓶内的气体严禁用尽。氧气瓶应留有不小于0.2MPa 的剩余压力:乙決气瓶必须留有不低于表11.3.15规定的剩余压 力。
Λ11.3.15乙缺气瓶内剰余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0 |
0〜15 |
15 〜25 |
25 〜40 | |
W*Fh√hMPa |
0.05 |
0.1 |
0.2 |
0.3 |
H 3.16机气软管为红色、乙快软管为黑色:氧气软管与乙煥 軟W严禁混用:软管连接处应用专用卡子卡紧或用软金属丝扎 紫.
11.3.17氧气、乙煥气软管严禁沾染油脂。
11.3.18软管不得横跨交通要道或将重物压在其上。
H-3 19软管产生鼓包、裂纹、漏气等现象应切除或更换,不 由果川贴补或包缠等方法处理。
11 3.20乙煥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 机'(软管着火时,应先关闭供气阀门,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软 tfι不得使用弯折软管的方法处理。
11.3.21点火时应先开乙焕阀、后开氧气阀,嘴孔不得对人: 炕火时顺序相反。发生回火或爆鸣时,应先关乙決阀,再关氧气 四.
11.3.22焊接与切割应严格执行GB 9448的规定。
11.4地面组装
11.4.1组装场地应平整,障碍物应清除。
11.4.2山地组塔时,塔材不得顺斜坡堆放。
11.4.3选料应由上往下搬动,不得强行抬拉。
11.4.4组装断面宽大的塔身时,在竖立的构件未连接牢固前, 应釆取临时固定措施。
11.4.5山坡上组装塔片,垫高物应稳固,且有防塔片滑动的措 施e
11.4.6分片组装铁塔时,带铁应能自由活动,螺帽应出扣;自 由端朝上时,应绑扎牢固。
11.4.7严禁将手指伸入螺孔找正。
11.4.8传递小型工具或材料不得抛掷。
11.5杆塔分解组立
11.5.1吊装方案和现场布置应符合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工器 具不得超规定使用。
11.5.2塔片就位时应先低侧后高侧;主材和侧面大斜材未全部 连接牢固前,不得在吊件上作业。
11.5.3抱杆提升前,应将提升腰滑车处及其以下塔身的辅材装 齐,并拧紧螺栓。
11.5.4杆塔临时拉线的设置遵守下列规定:
1应使用钢丝绳;单杆(塔)不得少于4根,双杆(塔) 不得少于6根。
2绑扎工作应由技工担任。
3 —根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得超过2根。
4未绑扎固定前不得登高。
11.5.5钢筋混凝土门型双杆采用单杆起立时,临时拉线的布置 不得妨碍另一根杆的起吊,亦不得妨碍高处组装横担。
11.5.6用抱杆拆除铁塔时,应先将待拆塔片稍受力,然后拆除 塔片连接螺栓,再提升拆卸。
11.5.7用外拉线抱杆组立铁塔遵守下列规定:
1升降抱杆必须有统一指挥,信号畅通,四侧临时拉线应 由技工操作并均匀放出。
2抱杆垂直下方不得有人:塔上人员应站在塔身内侧的安 全位置上。
3抱杆根部与塔身绑扎牢固,抱杆倾斜角不宜超过15o O 4起吊和就位过程中,吊件外侧应设控制绳。
11.5.8用悬浮内(外)拉线抱杆组立铁塔遵守下列规定:
I提升抱杆应设置两道腰环:采用单腰环时,抱杆顶部应 q临肘拉織控制。
2内拉线抱杆的拉线应绑扎在塔身节点下方,承托绳应绑 H√ι ħ点上方,且紧靠节点处。
1起拈过程中腰环不得受力,塔片控制绳应随起吊件上升 位置,Jfi当放出。
4双血吊装时,两侧荷重、提升速度及摇臂的变幅角度应 格木致.
11.5.9用座地式摇臂抱杆组立铁塔遵守下列规定:
I抱杆组装应正直,连接螺栓的规格必须符合规定,并应 全部拧紧.
2抱杆应坐落在坚实稳固平整的地基上,软弱地基应釆取 Ift/Ifc.
3提升抱杆不得少于两道腰环,腰环固定钢丝绳应呈水平 n收紧、.
4用两台绞磨时,提升速度应一致。
5每提升一次,抱杆倒装一段,不得连装两段。
6抱杆升降过程中,杆段上不得有人。
7抱杆吊臂上设保险钢丝绳;停工或过夜时,吊臂应放平。
8吊装时,抱杆应有专人监视和调整。
9两侧同时起吊时,其起吊荷重、摇臂变幅角度、塔片控 制縄角度、提升速度应基本一致。
11.6杆塔整体组立
11.6.1整体组立杆塔和分解组立杆塔施工方法相同的部分,应 抜分解组立杆塔的安全规定执行。
11.6.2起吊前,施工负责人必须亲自检査现场布置情况,作业 人员认真检查各自操作项目的现场布置情况。
11.6.3立杆塔指挥人员不得站在总牵引地锚受力的前方。
11.6.4总牵引地锚、制动系统中心、抱杆顶点及杆塔中心四见 必须在同一垂直面上,不得偏移。
11.6.5杆塔起立前应挖马道;两个马道的深度和坡度应一致
11.6.6用人字倒落式抱杆起立杆塔遵守下列规定:
1两根抱杆的根部应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并用钢丝绳相 互连接牢固。
2抱杆支立在松软土质处时,其根部应有防沉措施。
3抱杆支立在坚硬或冰雪冻结的地面上时,其根部应有防 滑措施。
4抱杆受力后发生不均匀沉陷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5起立抱杆用的制动绳锚在杆塔身上时,应在杆塔刚离地 时拆除。
6抱杆脱帽绳应穿过脱帽环由专人控制其脱落。
11.6.7起立前杆塔螺栓必须紧固,受力部位不得缺少铁件尢 叉梁或无横梁的门型杆塔起立时,应在吊点处进行补强,两侧川 临时拉线控制。
11.6.8杆塔顶部吊离地面约O.8m时,应暂停牵引,进行冲丄 试验,全面检查各受力部位,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起立。
11.6.9杆塔侧面应设专人监视,传递信号必须清晰畅通。
11.6.10根部监视人应站在杆根侧面,下坑操作时应停止4 引。
11.6.11倒落式抱杆脱帽时,杆塔应及时带上反向临时拉线, 随起立速度适当放出。
11.6.12杆塔起立约70°时应减慢牵引速度;约80°时应停Il 牵引,利用临时拉线将杆塔调正、调直。
11.6.13带拉线的转角杆塔起立后,在安装永久拉线的同时, 应在内角侧设置半永久性拉线,该拉线应在架线结束后方可拆除 11.6.14用两套倒落式抱杆同时起立门型杆塔时,现场布置和 工器具配备应基本相同,两套系统的牵引速度应基本一致。
11.6.15采用新塔拆除旧塔或用旧塔组立新塔时,应对旧塔进 行检査,釆用补强措施-
11.6.16严禁随意整体拉倒旧塔或在塔上有导、地线的情况下 權体拆除。
11.7杆塔倒装组立
11.7.1现场布置和工器具的选用必须按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进 trO主要设备、工器具和主要受力锚桩除应按计算选用外,还应 进行强度和稳定性试验。
11.7.2接装塔段的落地位置应事先测定,并垫实、找平;塔段 落地后不得偏移。
11.7.3现场应设统一的指挥系统,指挥信号必须畅通可靠。指 惟台应设置能直接切断牵引设备电源的开关。
11.7.4液压提升用的高、低压油泵如设在塔身附近时,其上方 应措设保护棚。
11.7.5甬滑车组提升时,提升系统滑车组的规格必须相同,穿 绷方式和悬挂方向应对称。
11.7.6提升时的临时拉线,应由绞磨或卷扬机控制、拉力显示 仪表监视;提升段的倾斜和偏移应用经纬仪监测。
11.7.7塔段吊离地面约O.2m时,应暂停提升,进行调平,使 馄升段保持正直并位于塔位中心后方可继续提升。
11.7.8提升时,塔材相互碰撞或卡住,应及时处理。
11.7.9接装时,提升系统、临时拉线必须封固,作业人员应站 6塔身外侧。
11.7.10停工或过夜时,提升段应落地,并收紧操作拉线和保 险拘线,固定尾绳。如提升段不能落地,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 术措施。
11.8起重机组塔
11.8.1司机应参加道路和桥梁的踏勘。起重机工作位置的地基 必须稳固,附近的障碍物应清除。
11.8.2起重前应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査。
11.8.3起重机作业必须按安全施工技术规定和起重机操作規程 进行:起重臂及吊件下方必须划定安全区,地面应设安全监护人。 11.8.4整体吊装前应对铁塔进行全面检查,螺检应紧固;起吊 速度应均匀,缓提缓放。
11.8.5分段吊装时.上下段对接后,严禁用旋转起重臂的方法 进行移位找正。
11.8.6分段分片吊装时,必须使用控制绳进行调整。
11.8.7在珥力线附近组塔时,起重机必须接地良好。与带电体 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9.5.6的规定。
11.8.8塔件离地约O.l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检査,确认正常 后方可正式起吊。
11.8.9起重机在作业中出现不正常,应釆取措施放下塔件,停 止运转后进行检修,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11.8.10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 时,不得进行起吊。
12.1跨越架
12.1.1 一般规定:
1跨越架的型式应根据被跨越物的大小和重要性确定。重 要设施的跨越架及高度超过15m的跨越架应由施工技术部门提 出搭设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2搭设或拆除跨越架应设安全监护人。
3搭设跨越重要设施的跨越架,应事先与被跨越设施的单 位取得联系,必要时应请其派员监督检查。
4跨越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出新建线路 两边线各1.5m,且架顶两侧应设外伸羊角。
5跨越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12.1.1的规定。
表12.1J 跨越架与被跨越物的最小安全距离
跨越物名称 跨越架都{广 |
铁路 |
公路 |
通信线 |
与架面水平距离,m |
至路中心:3.0 |
至路边:0.6 |
0.6 |
与封项肝垂直距离,m |
至轨顶:6.5 |
至路面:5.5 |
1.0 |
6跨越多排轨铁路、髙速公路时,跨越架如不能封顶,应 增加架顶高度。
7跨越架上应按有关规定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8跨越架应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强风、暴雨过后应对跨越架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 使用。
IO拆除钢管、木质、毛竹跨越架应自上而下逐根进行,架 材应有人传递•不得抛扔:严禁上下同时拆架或将跨越架整体推 倒。
II整体组立跨越架,应遵守本部分第11.6条的有关规定<■
12所有跨越架架体的强度,应能在发生断线或跑线时承受 冲击荷载。
12.1.2使用金属格构式跨越架的规定:
1跨越架架体横担中心,应设置在新架线路每相导线的中 心垂直投影上。”
2跨越架架顶必须设置挂胶滚筒或挂胶滚动横梁。
3新型金属格构式跨越架架体必须经过静载加荷试验,合 格后方可使用。
4金属格构式跨越架架体宜采用倒装分段组立或吊车整体 组立,也可釆用其他方法组立。无论采用何种方法组立均必须确 保人身、设备安全。
12.1.3使用钢管、木质、毛竹跨越架的规定:
1木质跨越架所使用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 70mm5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0mm, 60mm~80mm 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
2木质跨越架所使用的杉木杆,如有木质腐朽、损伤严重 或弯曲过大等任一情况的,则严禁使用。
3毛竹跨越架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和支杆有效部分的 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mm0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 90mm. 60Inm~90mm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
4毛竹跨越架所使用的毛竹,如有青嫩、枯黄、麻斑、虫 蛀以及其裂纹长度通过一节以上等任一情况的,则严禁使用。
5木、竹跨越架的立杆、大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 得小于L5m,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3道。 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2根,再绑第3根,不得 一扣绑3根。
6钢管跨越架宜用外径48mm〜51mm的钢管,立杆和大 横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0.5Ina
7钢管跨越架所使用的钢管,如有弯曲严重、磕瘪变形、 表面有严重腐蚀、裂纹或脱焊等任一情况的,则严禁使用。
8钢管立杆底部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垫木,并绑扫地杆。
9木质和毛竹的架体立杆均应垂直埋入坑内,杆坑底部应 夯实,埋深不得少于O.5m,且大头朝下,回填土后夯实。遇松 土或地面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跨越架的横杆应与立杆成直角 搭设。
IO跨越架两端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置剪刀撑、支杆或 拉线。拉线的挂点或支杆或剪刀撑的绑扎点应设在立杆与横杆的 交接处,且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 O支杆埋入地下的深度 不得小于0.3m。
Il各种材质跨越架的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 于表12.1.3的规定。
表12.1.3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
跨越架类别 |
立杆 |
大横杆 |
小横杆 |
钢管.m |
2.0 |
1.2 |
1 5 |
木,m |
1.5 |
1.0 | |
竹.m |
1.2 |
0.75 |
12.2特殊跨越
12.2.1有下列特点之一的跨越称为特殊跨越:
1跨越多排轨铁路、高速公路。
2跨越运行电力线架空避雷线(光缆),跨越架高度大于 30m
3跨越22OkV及以上运行电力线。
4跨越运行电力线路其交叉角小于30°或跨越宽度大于
70m 0
5跨越大江大河或通航河流及其他复杂地形"
12.2.2特殊跨越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 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经相关方审核批准。
12.2.3跨越大江、大河或通航的河流除应遵守本部分第12.2.2 条的规定外,在施工期间应请航监部门派人协助封航。
12.2.4凡参加特殊跨越的施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跨越施工方法 并熟悉安全施工措施,经本单位组织培训和技术交底后方可参加 跨越施工。
12.3人力及机械牵引放线
12.3.1放线时的通信必须迅速;清晰、畅通;若采用旗语时, 打旗人应站在前后通视的位置上,且旗语必须统一。严禁在无通 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O
12.3.2放线滑车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带有开门装置的放线 滑车,必须有关门保险。
12.3.3线盘架应稳固,转动灵活,制动可靠。
12.3.4线盘或线圈展放处,应设专人传递信号。
12.3.5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线圈内操作。线盘或线圏接近放完 时,应减慢牵引速度。
12.3.6被跨越的低压线路或弱电线路需要开断时,应事先征得 有关单位的同意。开断低压线路必须遵守停电作业的有关规定; 开断时应有防止杆子倾倒的措施。
12.3.7架线时,除应在杆塔处设监护人外,对被跨越的房屋、 路口、河塘、裸露岩石及跨越架和人畜较多处均应派专人监护。
12.3.8导线、避雷线(光缆)被障碍物卡住时,作业人员必须 站在线弯的外侧,并应用工具处理,不得直接用手推拉。
12.3.9穿越滑车的引绳应根据导线、避雷线(光缆)的规格选 用:引绳与线头的连接应牢固。穿越时,施工人员不得站在导线、 避雷线(光缆)的垂直下方。
12.3.10人力放线遵守下列规定:
1领线人应由技工担任,并随时注意前后信号;拉线人员 应走在同一直线上,相互间保持适当距离。
2通过河流或沟渠时,应由船只或绳索引渡。
3通过陡坡时,应防止滾石伤人;遇悬崖险坡应采取先放 引绳或设扶绳等措施。 一
4通过竹林区时,应防止竹桩尖扎脚。
12.3.11机械牵引放线遵守下列规定:
1展放导引绳或牵引绳应遵守本部分第12.3.10条的有关规 定。
2导引绳或牵引绳的连接应用专用连接工具;牵引绳与导 线、避雷线(光缆)连接应使用专用连接网套。
12.3.12拖拉机直接牵引放线遵守下列规定:
I行驶速度不得过快,驾驶员应随时注意指挥信号。
2爬坡时拖拉机后面不得有人。
3不得沿沟边、横坡等险要地形行驶。
4途经的桥梁、涵洞应事先进行检查与鉴定,不得冒险强 行•
5行驶中作业人员不得爬车、跳车或检修部件:挂钩上严 禁站人。
12.4张力放线
12.4.1人力展放导引绳或牵引绳应遵守本部分第12.3.10条的 规定。
12.4.2导引绳、牵引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12.4.3吊挂绝缘子串前,应检查绝缘子串弹簧销是否齐全、到 位。吊挂绝缘子串或放线滑车时,吊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2.4.4牵引场转向布设时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专用的转向滑车,锚固必须可靠。
2各转向滑车的荷载应均衡.不得超过允许承载力。
3牵引过程中,各转向滑车围成的区域内侧严禁有人。
12.4.5转角塔(包括直线转角塔)的预倾滑车及上扬处的压线 滑车必须设专人监护。
12.4.6牵引过程中,牵引绳进入的主牵引机高速转向滑车与钢 丝绳卷车的内角侧严禁有人。
12.4.7导引绳、牵引绳的端头连接部位、旋转连接器及抗弯连 接器在使用前应由专人检査:钢丝绳损伤、销子变形、表面裂纹 等严禁使用。
12.4.8张力放线前由专人检査下列工作:
1牵引设备及张力设备的锚固必须可靠,接地应良好。
2牵张段内的跨越架结构应牢固、可靠。
3通信联络点不得缺岗,通信必须畅通。
4转角杆塔放线滑车的预倾措施和导线上扬处的压线措施 必须可靠。
5交叉、平行或临近带电体的接地措施必须符合安全施工 技术的规定。
12.4.9张力放线必须具有可靠的通信系统。牵引场、张力场必 须设专人指挥。
12.4.10展放的导引绳严禁从带电线路下方穿过。
12.4.11牵引时接到任何岗位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止牵 引;张力机必须按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
12.4.12导线的尾线或牵引绳的尾绳在线盘或绳盘上的盘绕圈 数均不得少于6圏。
12.4.13导线或牵引绳带张力过夜必须采取临锚安全措施。
12.4.14旋转连接器严禁直接进入牵引轮或卷筒。
12.4.15牵引过程中发生导引绳、牵引绳或导线跳槽、走板翻 转或平衡锤搭在导线上等情况时,必须停机处理。
12.4.16牵引过程中,牵引机、张力机进出口前方不得有人通 过。
12.4.17导引绳、牵引绳或导线临锚时,其临锚张力不得小于 对地距离为5m时的张力,同时应满足对被跨越物距离的要求。
12.5压 接
12.5.1钳压机压接遵守下列规定:
1手动钳压器应有固定设施,操作时放置平稳;两侧扶线 人应对准位置,手指不得伸入压模内。
2切割导线时线头应扎牢,并防止线头回弹伤人。
12.5.2液压机压接应符合SDJ 226的有关规定,且:
】使用前检查液压钳体与顶盖的接触口,液压钳体有裂纹 者严禁使用。
2液压机启动后先空载运行,检査各部位运行情况,正常 后方可使用:压接钳活塞起落时,人体不得位于压接钳上方。
3放入顶盖时.必须使顶盖与钳体完全吻合;严禁在未旋 转到位的状态下压接。
4液压泵操作人员应与压接钳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并注意 压力指示,不得过荷载。
5液压泵的安全溢流阀不得随意调整,并不得用溢流阀卸 荷。
12.5.3外爆炸压接应执行SDJ 276和本部分第10.2条的规定:
1外爆炸压接应使用纸雷管,不得使用金属壳雷管:在运 行的发电厂、变电所、高压电力线附近或雷雨天气进行爆压时, 严禁使用电雷管。
2导火索在使用前应做燃速试验。在地面操作时,导火索 长度不得少于200mm:在高处操作时,导火索的燃速时间必须 保证操作人员能够撤至安全区。
3切割导爆索时必须用快刀裁切,严禁用剪刀或钢丝钳剪 夹。
4在包药或安装雷管时,烟火不得接近。炸药发生燃烧时, 应用水扑灭,严禁用砂石、土壤等杂物覆盖C
5地面爆压前,药包两端的导线、避雷线应支撑固定,药 包下方的碎石等应清除。点火时,除点火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撤 离至药包30m以外的安全区。
6在杆塔上爆压时,操作人员与药包距离应大于3m,并系 好安全带(绳)、背靠可阻挡爆轰波的杆塔构件。
7点火人应向雷管、炸药爆轰的反方向撤离。
8在运行的发电厂、变电所附近进行爆压时,应事先与运 行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并应釆取防止继电保护误动作的措施。
9在民房附近爆压时,应事先与房主取得联系.将门窗打 开。爆压点距玻璃门窗应大于50m,不能满足时,应对药包釆取 缓冲措施。
12.6导线、避雷线(光缆)升空
12.6.1导线、避雷线(光缆)升空作业应与紧线作业密切配合 并逐根进行;在转角杆塔档内升空作业时,导线、避雷线(光缆) 的线弯内角侧不得有人。
12.6.2升空作业必须使用压线装置,严禁直接用人力压线。
12.6.3压线滑车应设控制绳.压线钢丝绳回松应缓慢。
12.6.4升空场地在山沟时,升空的钢丝绳应有足够长度。
12.7紧 线
12.7.1紧线的准备工作遵守下列规定:
1应按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现场布置及 选择工器具。
2杆塔的部件应齐全,螺栓应紧固。
3紧线杆塔的临时拉线和补强措施以及导线、避雷线(光 燃)的临锚准备应设置完毕。
12.7.2牵引锚桩距紧线杆塔的水平距离应满足安全施工措施的 规定:锚桩布置与受力方向一致,并埋设可靠。
12.7.3紧线前:
1紧线档内的通信应畅通C
2埋入地下或临时绑扎的导线、避雷线(光缆)必须挖出 或解开:导线、避雷线(光缆)应压接、升空完毕。
3障碍物以及导线、避雷线(光缆)跳槽等应处理完毕。
4分裂导线不得相互絞扭。
5各交叉跨越处的安全措施可靠。
6冬季施工时,导线、避雷线(光缆)被冻结处应处理完 毕。
12.7.4紧线过程中监护人员:
I不得站在悬空导线、避雷线(光缆)的垂直下方。
2不得跨越将离地面的导线或避雷线(光缆)O
3监视行人不得靠近牵引中的导线或避雷线(光缆)O
4传递信号必须及时、清晰;不得擅自离岗。
12.7.5展放余线的人员不得站在线圈内或线弯的内角侧。
12.7.6紧线应使用卡线器,卡线器的规格必须与线材规格匹 配,不得代用。
12.7.7耐张线夹安装遵守下列规定:
I高处安装螺栓式线夹时,必须将螺栓装齐拧紧后方可回 松牵引绳。
2髙处安装导线、避雷线(光缆)的耐张线夹时,必须采 取防止跑线的可靠措施。
3在杆塔上割断的线头应用绳索放下*
4地面安装时,导线、避雷线(光缆)的锚固应可靠,锚 固工作应由技工担任。
12.7.8挂线时,当连接金具接近挂线点时应停止牵引,然后作 业人员方可从安全位置到挂线点操作。
12.7.9挂线后应缓慢回松牵引绳,在调整拉线的同时应观察耐 张金具串和杆塔的受力变形情况。
12.7.10分裂导线的锚线作业遵守下列规定:
1导线在完成地面临锚后应及时在操作塔设置过轮临锚。
2导线地面临锚和过轮临锚的设置应相互独立,工器具必 须按各自能承受全部紧线张力选用。
12.8附件安装
12.8.1附件安装前,作业人员必须对专用工具和安全用具进行 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使用。
12.8.2相邻杆塔不得同时在同相位安装附件,作业点垂直下方 不得有人。
12.8.3双钩紧线器或链条葫芦应挂在横担的施工孔上提升导 线:无施工孔时,承力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并在绑扎处衬垫软 物。
12.8.4附件安装时,安全绳应拴在横担主材上,安全带和安全 绳或速差自控器不得同时使用:安装间隔棒时,安全带应拴在一 根子导线上。
12.8.5在跨越电力线、铁路、公路或通航河流等的线段杆塔上 安装附件时,必须釆取防止导线或避雷线(光缆)坠落的措施。
12.8.6在带电线路上方的导线上测量间隔棒距离时,应使用干 燥的绝缘绳,严禁使用带有金属丝的测绳。
12.8.7拆除多轮放线滑车时.不得直接用人力松放。
12.8.8使用飞车遵守下列规定:
1导线张力应事先进行验算,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5。
2作业人员必须熟悉飞车使用安全规定,并经过操作培训。
3携带重量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铭牌规定。
4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査,飞车的前后活门必须关闭牢靠, 刹车装置必须灵活可靠。
5行驶中遇有接续管时应减速。
6安装间隔棒时,前后轮应卡死(刹牢)。
7随车携带的工具和材料应绑扎牢固。
8导线上有冰霜时应停止使用。
9飞车越过带电线路时,飞车最下端(包括携带的工具、 材*斗)与电力线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本部分表8.0.11的规 定,并设专人监护。
12.9平衡挂线
12.9.1平衡挂线应遵守本部分第12.6条和第12.7条的有关规 定。
12.9.2平衡挂线时,严禁在耐张塔两侧的同相导线上进行其他 作业。
12.9.3待割的导线应在断线点两端事先用绳索绑牢,割断后应 通过滑车将导线松落至地面。
12.9.4高处断线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放线滑车上操作:割断 最后一根导线时,应注意防止滑车失稳晃动。
12.9.5割断后的导线应在当天挂接完毕,不得在高处临锚过 夜。
12.10预防电击
12.10.1为预防雷电以及临近高压电力线作业时的感应电,必 须按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12.10.2装设接地装置遵守下列规定:
1保安接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16πun2;停电线路的工作接 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25mm∖
2接地线应采用编织软铜线,不得使用其他导线。
3接地线不得用缠绕法连接,应使用专用夹具,连接应可 靠。
4接地棒宜镀锌,截面不应小于16mπΛ插入地下的深度 应大于0.6m。
5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或避雷线端; 拆除时的顺序相反。
6挂接地线或拆接地线时必须设监护人:操作人员应使用 绝缘棒(绳)、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鞋。
12.10.3张力放线时的接地遵守下列规定:
1架线前,施工段内的杆塔必须接好接地体,并确认接地 良好。
2牵引设备和张力设备应可靠接地;操作人员应站在干燥 的绝缘垫上并不得与未站在绝缘垫上的人员接触,
3牵引机及张力机出线端的牵引绳及导线上必须安装接地 滑车。
4跨越不停电线路时,两侧杆塔的放线滑车应接地。
12.10.4紧线时的接地遵守下列规定:
1紧线段内的接地装置应完整并接触良好。
2耐张搭挂线前,应用导体将耐张绝缘子串短接。
12.10.5附件安装时的接地遵守下列规定:
1附件安装作业区间两端必须装设保安接地线。施工的线 路上有高压感应电时,应在作业点两侧加装接地线。
2作业人员必须在装设保安装地线后,方可进行附件安装。
3避雷线附件安装前,必须采取接地措施。
4附件(包括跳线)全部安装完毕后,应保留部分接地线 并做好记录,竣工验收后方可拆除。
13.1不停电跨越的一般规定
13.1.1跨越施工前应由技术负责人按线路施工图中交叉跨越点 断面图,对跨越点交叉角度、被跨越不停电电力线路架空地线在 交叉点的对地高度、下导线在交叉点的对地高度、导线边线间宽 度、地形情况进行复测。根据复测结果,选择跨越施工方案。
13.1.2复测跨越点断面图时,应考虑环境温度的变化(即复测 季节与施工季节的温差)O
13.1.3跨越不停电电力线路施工,应严格按DL 409规定的“电 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制度执行。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应由电 业生产运行单位签发,并按规定履行手续。施工过程中,施工单 位必须设安全监护人,电业生产运行单位必须派员进行现场监 护。
13.1.4 跨越不停电电力线,在架线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运行 单位书面申请该带电线路“退出重合闸”,待落实后方可进行不 停电跨越施工。施工期间发生故障跳闸时,在未取得现场指挥同 意前,严禁强行送电。
13.1.5在跨越档相邻两侧杆塔上的放线滑车均应采取接地保护 措施。在跨越施工前,所有接地装置必须安装完毕且与铁塔可靠 连接.
13.1.6起重工具和临时地锚应根据其重要程度将安全系数提高 20% 〜40%。
13.1.7在带电体附近作业时,人体与带电体之间的最小安全距 圈必须符合表8.0.11的规定。
13.1.8临近带电体作业时,上下传递物件必须用绝缘绳索,作 业全过程应设专人监护。
13.1.9绝缘工具必须定期进行绝缘试验,其绝缘性能应符合附 录BJI的规定;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査。绝缘绳、网有严 重磨损、断股、污秽及受潮时不得使用。
13.1.10绝缘工具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13.1.10的规定。
表13.1.10绝缘工具的有效长度
工具名称 |
帯电线路电压等级___________ | ||||||
WIOkV |
35kV |
63kV |
IIOkV |
22OkV |
33OkV |
50OkV | |
绝缘操作杆,了 |
0.7 |
0.9 |
LO |
1.3 |
2.1 |
3.1 |
4.0 |
绝缘承力工具、绝 缘绳索.m |
0.4 |
0.6 |
0.7 |
1.0 |
L8 |
2E |
3.7 |
注:传递用絶缘绳索的有效长度.应按绝縁操作杆的有效长度考應,
13.1.11参加跨越不停电线路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工器具使用 方法、使用范围及额定负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
13.1.12跨越施工用绝缘绳、网,在现场应按规格、类别及用 途整齐摆放在防水帆布上。
13.1.13跨越不停电线路架线施工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遇雷 电、雨、雪、霜、雾、相对湿度大于85%或5级以上大风时, 应停止作业。如施工中遇到上述情况,则应将已展放好的网、绳 加以安全保护。
13.1.14跨越施工完后,应尽快将带电线路上方的封顶网、绳 拆除。
13.2有跨越架不停电架线
13.2.1跨越架顶面的搭设或拆除,应在被跨越电力线停电后进 行。跨越架的搭设应遵守本部分第12.1条的规定。
13.2.2跨越架的宽度应超出新建线路两边线各2m;在跨越电 气化铁路和35kV及以上电力线的跨越架上使用绝缘尼龙绳、绝 缘网封顶时,满足如下要求:
1绝缘绳、网的弛度不得大于2.5m,且距架空避雷线(光 统)的最小净间距不得小于表1322的规定。在雨季施工时应考 虑绝缘网受潮后弛度的增加。
2在多雨季节和空气潮湿情况下,应在封网用承力绳与架 体横担连接处釆取分流调节保护措施。
3跨越架架面距被跨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在 考虑施工期间的最大风偏后不得小于表13.2.2的规定。
表13.2.2跨越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跨越架部位 |
⅜⅛i⅞越电力线电压等级 | |||||
WIokV |
35kV |
66k V-IIOkV |
220kV |
33OkV |
50OkV | |
架面与导线的水平距离.m |
1.5 |
L5 |
2.0 |
2.5 |
5.0 |
6.0 |
无避雷线(光壊)时.我顶网 《杆)与导綫的垂直距离.m |
L5 |
L5 |
2.0 |
2.5 |
4.0 |
5.0 |
有形南线<fttS>时,且顼网 (杆)与避南线t⅛¾)的垂 I1L距诲.m |
0.5 |
0.5 |
1.0 |
1.5 |
2.6 |
3.6 |
13.2.3跨越电气化铁路时,跨越架与电力线路的最小安全距 离.必须满足35kV电压等级的有关规定。
13.2.4跨越不停电线路时,作业人员不得在跨越架内侧攀登或 作业.并严禁从封顶架上通过。
13.2.5导线、避雷线(光缆)通过跨越架时,应用绝缘绳作引 波;引渡或牵引过程中,架上不得有人。
13.3无跨越架不停电架线
13.3.1尢稔越架带电跨越电力线施工,必须按DL 409的有关 WiLIAfj. “由帯电作业专业人员承担。
13.4停电作业
13.4.1停电作业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线路施工设计 图中交叉跨越点断面图,会同运行人员对交叉跨越处现场进行实 地勘查。核对需停电电力线路的名称、电压等级、跨越处两侧的 起止杆塔号、有无分支线及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电力线。根据现场 勘査的结果,确定停电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3.4.2施工单位应向运行单位提交书面停电申请(包括工作任 务、人员状况和安全措施要求)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运行单 位审查同意后,应由所在运行单位严格按DL 409规定签发“电 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3.4.3停电、送电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禁釆用口头或约 时停电、送电。
13.4.4参加停电作业的人员宜使用近电报警装置。
13.4.5在未接到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 体。
13.4.6工作负责人在接到已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后,必须首先安 排人员进行验电;验电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合格的验电器或 绝缘棒。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逐相进行;验电必须设专人监 护。同杆塔架设有多层电力线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 下层,后验上层。
13.4.7挂拆工作接地线遵守下列规定:
1验明线路确无电压后,工作班人员必须立即在作业范围 的两端挂工作接地线,同时将三相短路: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 路的分支线也必须挂工作接地线。
2同杆塔架设有多层电力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 先挂下层,后挂上层。工作接地线挂完后,应经工作负责人检查 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
3若有感应电压反映在停电线路上时,应在工作范围内加 挂工作接地线。在拆除工作接地线时,应防止感应电触电。
4在绝缘架空避雷线(光缆)上工作时,也应先将该架空 避雷线(光缆)接地。
5挂工作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避雷线(光 缆)端;接地线连接应可靠,不得缠绕。拆除时的顺序与此相反。
6装、拆工作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绳, 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13.4.8工作间断或过夜时.作业段内的全部工作接地线必须保 留;恢复作业前,必须检査接地线是否完整、可靠。
13.4.9施工结束后,现场作业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 査,待全部作业人员(包括•工具、材料)撤离杆塔后方可命令拆 除停电线路上的工作接地线;工作接地线一经拆除,该线路即视 为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进行任何工作。
13.4.10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报告工作许可人,报告的 内容如下:工作负责人姓名,该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塔号、 分支线名称等)工作已经完工,线路改动情况,工作地点所挂的 工作接地线己全部拆除,杆塔和线路上已无遗留物,工作人员已 全部撤离.可以送电。
14.1 一般规定
14.1.1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识的人员持证上岗操 作。机具应按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固定式机械设备应 随机设安全操作牌。
14.1.2机具应由专人保养维护,并定期试验;试验标准应符合 附录B.9的规定。
14.1.3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变形、破损、 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14.1.4有牙口、刃口及转动部分的机具,应装设保护罩或遮栏; 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14.1.5机具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制器、 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14.1.6电动机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 工作中断时,应将其电源断开。严禁在运行中或机械未完全停止 的情况下清扫、擦拭、润滑和冷却机械的转动部分。电气设备与 电动工器具的转动部分和冷却风扇必须装有保护罩。
14.1.7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DUT 875的规定进行试验, 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4.2牵引机和张力机
14.2.1牵引机、张力机进出口与邻塔悬挂点的高差角及与线路 中心线的夹角应满足牵引机、张力机的铭牌要求。
14.2.2使用前应对设备的布置、锚固、接地装置以及机械系统 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空载运转试装。
14.2.3牵引机、张力机严禁超速、超载、超温、超压以及带故 障运行。
14.3小型机具
14.3.1绞磨和卷扬机应放置平稳,锚固必须可靠,受力前方不 得有人。
14.3.2拉磨尾绳不应少于2人,且应位于锚桩后面、绳圈外侧, 不得站在绳圏内。
14.3.3绞磨锚固应有防滑动措施。
14.3.4绞磨受力时,不得采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荷。
14.3.5牵引绳应从卷筒的下方卷入,并排列整齐,缠绕不得少 于5圈。
14.3.6机动绞磨及拖拉机绞磨的使用遵守下列规定:
1卷筒必须与牵引绳垂直。
2拖拉机绞磨两轮胎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前后支架应受力。 14.3.7卷扬机的使用遵守下列规定:
】牵引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从卷筒下方卷入,余留圈 数不得少于5圈.
2卷扬机未完全停稳时不得换档或改变转动方向。
3不得在转动的卷筒上调整牵引绳位置。
4导向滑车应对正卷筒中心。滑车与卷筒的距离:光面卷 简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有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15 倍。
5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14.4工器具
14.4.1抱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使用:
】金属抱杆,整体弯曲超过杆长的1/600。局部弯曲严重、 硫惬变形、表面腐蚀、裂纹或脱焊。
2抱杆脱帽环表面有裂纹、螺纹变形或螺栓缺少。
14.4.2钢丝绳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出 厂技术数据使用。无技术数据时,应进行单丝破断力试验。
14.4.3钢丝绳的破断力为单丝破断力的总和乘以换算系数,换 算系数见附录B.K
14.4.4钢丝绳的动荷系数' 不均衡系数、安全系数分别不得小 于附录B.2、B.3、B.4的规定。
14.4.5钢丝绳(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或截除。
I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超过附录B.5数值时。
2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附录B.5的报废丝数按附 录B.6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3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断裂。
4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弯折。
5压扁严重,断面缩小。
6受过火烧或电灼。
14.4.6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 要受力的一边,且绳卡不得正反交叉设置;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 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数量应符合附录B.7的规定。
14.4.7插接的环绳或绳套.其插接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倍,且不得小于300Inma接插接的钢丝绳套应做125%允许 负荷的抽样试验。
14.4.8按GB 13308的规定,滑轮、卷筒的槽底或细腰部直径 与钢丝绳直径之比:
1起重滑车:机械驱动时不应小于11,人力驱动时不应小 于IOC
2絞磨卷筒不应小于10。
14.4.9通过滑车及卷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钢绞线不得进入 卷筒。
14.4.10钢丝绳使用后应及时除去污物:每年浸油一次,并存 放在通风干燥处。
14.4.11棕绳(麻绳)作为辅助绳索使用,其允许拉力不得大 于O.98kN∕cm2 (IoOkgf∕cπ√):用于捆绑或在潮湿状态下使用时 应按允许拉力减半计算.霉烂、腐蚀、断股或损伤者不得使用。
14.4.12滑车的缺陷不得焊补,滑车有以下情况严禁使用:
1滑车的吊钩或吊环变形、轮缘破损或严重磨损、轴承变 形缺损、轴瓦磨损以及滑轮转动不灵者。
2滑动轴承的壁厚磨损量达到原壁厚的20%。
3吊钩口开口超过实际尺寸的15%。
14.4.13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或在高处使用时应采用吊 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封口保险措施。
14.4.14使用开门式滑车时必须将门扣锁好。
14.4.15滑车组的钢丝绳不得产生扭绞:使用时滑车组两滑车 轴心间的距离不得小于表14.4.15的规定。
表14.4.15滑车组两滑车轴心最小允许距离
滑车起重ft. I |
1 |
5 |
10 〜20 |
32 〜50 |
潘年軸心城小允许距离,mm |
700 |
900 |
IooO |
1200 |
14.4.16卸扣使用时遵守下列规定:
I U形环变形或销子螺纹损坏不得使用。
2不得横向受力。
3销子不得扣在能活动的索具内。
4不得处于吊件的转角处。
5应按标记规定的负荷使用;无标记时,应按附录B.8的 规定使用.
14417链条葫芦的使用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
2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形,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的15%者
严禁使用。
3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4起重链不得打扭,并不得拆成单股使用:使用中如发生 卡链,应将受力部位封固后方可进行检修。
5手拉链或者扳手的拉动方向应与链槽方向一致,不得斜 拉硬搬;操作人员不得站在葫芦正下方。
6不得超负荷使用,不得增人强拉。
7带负荷停留较长时间或过夜时,应将手拉链或扳手绑扎 在起重链上,并采取保险措施。
14.4.18千斤顶使用时遵守下列规定:
I使用前应进行检査。液压千斤顶的安全栓损坏、螺旋千 斤顶的螺纹或齿条千斤顶的齿条暗损达到20%时均严禁使用o
2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完整的支垫上,并与荷重面垂直: 顶升时必须掌握重心,防止倾倒。
3不得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长时间承重。
4不应加长手柄使用,严禁超载。
5顶升行程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或螺杆、齿条高度的3/4。
6千斤■顶与重物之间应垫防滑物,顶升时应随起随垫保险 垫层。
7液压千斤员顶升时,安全栓前面不得有人。
8用两台或两台以上千斤顶顶升同一重物时.千斤顶的总 起重能力应不大于荷重的2倍;顶升时应由专人指挥,顶升速度、 动作及受力应同步、均衡。
9严禁在带负荷的情况下使其突然下降或卸压下降, 14.4.19导线连接网套的使用遵守下列规定:
I导线穿入网套必须到位;冋套夹持导线的长度不得少于 导线直径的30倍。
2网套末端应用铁丝绑扎,绑扎不得少于20圈U
14.4.20双钩紧线器应经常润滑保养。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
DL 5009.2 — 2004
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严禁使用。
14.4.21卡线器应有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自制卡线器应 经有关检测部门进行握着力和强度试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14.4.22卡线器有裂纹、弯曲、转轴不灵活或钳口斜纹磨平等 缺陷时严禁使用。
14.4.23抗弯、旋转连接器有裂纹、弯曲、连接件拆卸不灵活 时严禁使用。
14.4.24钢制地锚的加强筋或拉环的焊接缝有严重变形或有裂 纹时必须重新焊接补强。
14.5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14.5.1凡无生产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 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
14.5.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14.5.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 及尖锐物体,不得移作他用。
14.5.4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要求 应符合附录B.I0的规定。新安全带在使用一年后抽样试验,旧 安全帯毎6个月进行抽样试验。
14.5.5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仃F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I安全带(绳)断股、霉变、虫蛀、损伤或铁环有裂纹、 H构变形,接口缝线脱开等。
2安全帽高温变形、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 ∣nl⅛)、缺少下顎带等,以及使用年限超过24个月的。
3安全网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
4三脚板的蹬板有伤痕、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5脚扣的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
6工作台加工后未经试验或焊接有裂纹等。
7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8飞车的部件有损伤、刹车装置失灵等。
14.5.6竹(木)梯、绳梯使用时遵守下列规定:
1竹(木)梯与地面夹角以60°为宜。
2上下竹(木)梯时不得手持重物:不得两人或两人以上 同时在一个梯子上工作;竹(木)梯上有人时严禁移动。
3绳梯的吊点应固定在牢固的承载物上,注意防火、防磨。
4绳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荷重试 验。
14.6绝缘工器具
14.6.1凡新购置或翻新的绝缘绳、网应进行外观检查验收,其 内容包括:
1包装:绝缘绳成卷用塑料袋密封,并置于专用包装内。
2标注:有品名、型号、质量、长度、岀厂时间、厂名、 防潮、防高温标志。
14.6.2外观检查要求:
1捻合绳各股线之间及各股中的丝线应紧密结合,不得有 松散、分股现象。
2捻合绳各股及各股中丝线均不应有叠痕、凸起、压伤、 背股、抽筋等缺陷,不得有错乱交叉的丝线股。
3接头应单根丝连接,线股不允许有接头,单丝接头应封 闭在绳股内部,不得外露。
4捻合绳及绳中各股线的捻距在其全长内应均匀。
5成品绝缘绳不得沾染油污及受潮。
14.6.3凡新加工、购置、翻修的各种绝缘工具、绳,都必须进 行机械强度和电气性能试验。其电气性能试验必须在机械性能试 验后进行。
14.6.4绝缘绳的机械强度试验,包括拉伸断裂强度试验及伸长 试验(温度2OC±2C;相对温度63%〜67%)=
14.6.5拉伸断裂强度试验,其破坏强度不得小于额定强度的5
15.0.1砍伐通道上的树、竹时,应控制其倾倒方向,不得多人 在同一处对向砍伐或在安全距离不足的相邻处砍伐。树、竹倾倒 的安全距离应为其高度的12倍。
15.0.2上树砍伐应使用安全带,不得攀附脆弱、枯死或尚未砍 断的树枝、树木.并应注意蜂窝。
15.0.3大风、雷雨天气,不得砍剪树枝及上树砍伐。
15.0.4在茂密的林中或路边砍伐时,应设监护人;树木倾倒前 应呼叫警告,砍伐人员应向倾倒的相反方向躲避。
15.0.5在电力线、通信线或建筑物附近砍伐较大树木时,应事 先釆取安全措施并设监护人。
15.0.6砍伐工具在使用前应做检査,砍刀手柄应安装牢固,并 备有必要的辅助工具。
15.0.7在林区砍伐时.严禁野外用火。
15.0.8在深山密林中施工应防止误踩深沟、陷阱;应穿硬胶底 劳保鞋;在路滑或无路情况下,必须慢慢行走,过沟、崖、坑、 墙、涧时,应釆取防护措施。不得穿越不明深浅的水域和薄冰. 同时应随时与其他人员保持联系。施工人员不得单独远离作业场 所;作业完毕,施工负责人应清点人数。
15.0.9在有毒蛇、野兽、毒蜂的地区施工或外出时,应携带必 要的保卫器械、防护用具及药品。遇有蜂窝时不得靠近,及时釆 取防蜂措施。在人烟稀少、有野兽活动的大山区施工时,应釆取 防范措施。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送电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名称表
A. 1安全标志牌
A.2安全围栏和临时提示遮栏
A.3安全自锁器(含配套缆绳)
A.4速差自控器
A.5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
A.6防静电服(屏蔽服)
A.7验电器
A.8 L作接地线和保安接地线
A.9绝缘安全网和绝缘绳
AIO水平绳
All电源配电箱
A.12卜线爬梯
A.13高处作业平台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送电工程常用数据
表B.1钢丝绳破断力換算系数虬
钢丝绳结― |
6X7 |
6X19 |
6X37 |
8X19 |
8X39 |
18X7 |
换算系數亿 |
0.88 |
0.85 |
0.82 |
0.85 |
0,82 |
0.85 |
表B.2动荷系数虬
启动或制动系统的工作方法 — |
為 |
通过滑车组用人力绞车或绞磨牵引 — |
LI |
直接用人力绞车或絞磨牵引 — |
1.2 |
通过滑车组用机动绞车或绞磨、拖拉机或汽车牵引______ |
1.2 |
直接用机动绞车或绞磨、拖拉机或汽车牵引 — |
L3 |
通过灣车组用制动器控制时的制动系统 — |
L2 |
直接用制动器控糸时的制动系统 一 |
12 |
表B.3不均衡系数&
可能承受不均衡荷重的起重工具 — | |
用人字抱杆或双抱杆起吊时的各分支抱杆 - |
L2 |
起吊门型或大型杆塔结构时的各分支绑固吊索 — |
1.2 |
通过平衡滑车组相连的两套牵引装置及独立的两套制动装置 平行工作时.各装置的起重工具________________ |
1.2 |
表B.4铜丝绳安全系数K
序号 |
__________工作性质及条件___________ |
K |
用人推绞磨直接或通过滑车组起吊杆塔或收紧导、地线用 的牵引绳的磨绳_____________________ |
4.0 | |
2 |
用机动绞磨、电动卷扬机或拖拉机直接或通过滑车组立杆 塔或收紧导、地线用的牵引绳和磨绳____________ |
4.5 |
3 |
起立杆塔用的吊点固定绳 一 |
4.5 |
表B.4 (续)
序丹 |
____________工作性质及条件 I |
K |
4 |
⅛}立H塩用的根都制动绳__________________ |
4.0 |
S |
載时1司定用的拉线 一 |
3.0 |
6 |
H H他起吊及牵引用的牵引绳及吊点固定绳一 |
4.0 |
ttχ ⅛GBΛΓ5972的有美规定, |
表B.5钢丝绳报废断丝数
断.∖w丝 |
钢丝绳结构(GB/T891S) | |||
绳 6X (19) |
绳 6X (37) | |||
_________一个节距中的断丝数_________ | ||||
交绕 |
顺绕 |
交绕 |
噸绕 | |
<6 |
12 |
6 |
22 |
Il |
6〜7 |
14 |
7 |
26 |
13 |
>7 |
16 |
8 |
30 |
15 |
?l Ii喪屮断日数是指细钢丝.租钢丝毎根相当于L7根细钢丝。 /I Ii 个W*星指毎般钢丝绳K缠绕一周的轴向距离: 料,9LOBJrT 5972的有关规定。 |
表B.6折减系数
WttΛιlιιΛIHβιdctt⅛iβ. % |
IO |
15 |
20 |
25 |
30 〜40 |
>40 |
VrMjKft. % |
85 |
75 |
7Q |
60 |
50 |
0 |
/L J½GBH∙5972 有关规定。 |
表B.7铜丝绳端部固定用绳卡的数量
惘我縄Ji径,InnI |
7〜18 |
19-27 |
23 〜37 |
38 〜45 |
个 |
3 |
4 |
5 |
6 |
H Il GBZT 5972有关規定° |
表B.8螺纹销直形卸扣允许荷重
销子直 径.mɪn |
M16 |
M18 |
lM20 |
M22 |
M27 |
M30 |
M33 |
M39 |
M42 |
M48 |
M52 |
M56 |
M64 |
M68 |
弯环直 径,ITlnl |
12 |
14 |
16 |
20 |
22 |
24 |
28 |
32 |
36 |
丄。 |
45 |
48 |
50 |
60 |
开口距. mm |
24 |
28 |
32 |
36 |
40 |
45 |
50 |
58 |
64 |
70 |
80 |
90 |
IOO |
IlO |
适用银W 绳直总 nun |
9.5 |
11 |
13 |
155 |
17.5 |
19.5 |
22.5 |
26 |
283 |
31 |
35 |
39 |
435 |
49.5 |
允许荷 重.mm |
900 |
1250 |
1750 |
2100 |
2750 |
3500 |
4500 |
60∞ |
7500 |
9500 |
11OOo |
140∞ |
17500 |
21CKKJ |
表B.9主要起重工具试验标准
名 称 |
额定载荷 的倍率 |
持荷时间 IniII |
试验周期 |
抱杆 |
1.25 |
IO |
每年一次 |
滑车、绞磨、巻扬机 |
N 1.25 |
10 | |
紧线器、卡线器 |
20 |
10 | |
双钩紧线器、拉链葫芦.手扳葫芦 |
性 一 |
10 | |
钢丝绳 |
2.0 |
10 | |
钢丝绳套 |
2.0 |
10 | |
抗弯r旋转)连接器、卸扣、地锚、网套 |
1.25 |
IO | |
其他 |
10 |
表B.10高处作业安全用具试验标准
名称 |
试验靜拉力 |
持续时间 min |
试验周期 |
备注 | |
kN | |||||
安全带(大帯)一 |
225 |
225 |
5 |
半年一次 |
包括航空尼龙旷 |
安全带(小带厂 |
技 |
150 |
I 5 |
包括航空尼龙S" | |
全方位防冲击 安全带 |
2.25 |
225 |
5 | ||
安全绳(吊绳「 |
2.25 |
225 |
5 | ||
三脚板— |
2.25 |
225 |
5 | ||
脚扣 |
I |
】00 |
5 |
~脚扣皮带为 0.851CN (SSkgf) |
*n 11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
IrM |
K祢 |
⅛ Jk wait kV |
用期 |
交流电压 kV |
时间 rain |
泄漏电流 mA |
附注 |
I |
W棒 |
6 - IO |
年 |
44 |
5 | ||
35~11O |
4倍相电压 | ||||||
220 |
3倍相电压 | ||||||
2 |
6-10 |
40 |
5 | ||||
35 |
105 | ||||||
1 |
ft |
高压 |
六 个 月 |
8 |
1 |
W8 | |
低压 |
25 | ||||||
4 |
他峰神 |
高压 |
10 |
1 |
≤8 | ||
S |
絶除觸 |
低压 |
105/0.5In |
5 |
W7.S |
表B.12风级表
g称 |
地面物的征象 |
相当风速 rr√s | |
0 |
无ι⅜ |
静.烟直上________________ |
0-02 |
I |
软风 |
烟能表示风向,但风向标不能转动 |
0.37.5 |
2 |
人面感觉有风,树叶微响彻云霄.风向标 能转动_________________ |
1.6 〜3.3 | |
3 |
微风 |
树叶及微枝摆不息.旌旗展开 |
3.4-5.4 |
4 |
Ifl 14 |
能吹起地面灰尘和纸张.小树枝摆动 |
5.5 〜7.9 |
S |
清効风 |
有叶的小树摇摆.内湖的水有波 |
8.0-10.7 |
A |
强风 |
大树枝挂动,电线呼呼有声.挙伞困难 |
10.8-13.8 |
7 |
疾风 |
全树摇动,迎风步行感觉不便 |
13.9-17.1 |
H |
大风 |
微枝折断,人向前行感觉阻力尽大 |
17.2 〜20.7 |
9 |
烈风 |
烟囱顶部及屋瓦被欧掉 |
20.8 〜24.4 |
IO |
狂风 |
内陆很少出现.可掀起树木或吹毁建筑物 |
24.5 - 28.4 |
Il |
暴风 |
陆上很少,有大破坏 |
28.5 〜32.6 |
12 |
飓风 |
陆上很少,很大規模的破坏 |
>32.6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条文说明
.Λ A . —I
冃IJ 舌
hf"l∣. h I业部颁发的电力行业标准DL5009.2—1994《电力 if IV 6 T I fUM I架空电力线路部分)》自执行以来.为电力 ”囚的*个姉I、确保电建职丄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
曲以术、新I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发展.原标准的部 b√ι川或Lʌ被淘汰,为了在加入WTo后.电力建设安 Zr 1 H即柑(架罕电力线路部分)与国际惯例接轨.根据燎国家 'l> hλ HIllIMil,⅛ΛKM络函L200IJ 41号《关于组织 <电力建 IV 6 I I n l∙⅛lJ∙7 <架罕电力线路部分))修订丄作的函》的委托, 山屮IhI电机1。T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负责完成此项修 H Hb "IIiJl「安规修编小组,
¼ rt∣l i I Wl 则如卜:
I哟卩到归迎皙和实用性,要适应电力建设与国际惯例接 Vl
/浦卜的.木适川的,但可能个别的还在用的,不迁就落 "Ipm
I怵分亥『设施要纳入“新规程”,但在严格程度上.用词 fi 灿 i ■< n
I补-史叫施匸的要求。
、MpIIflr只涉及安全文明施工.不作施工人员、初级工的 Ii t IWll 性H
fl,‘M故I序顺序来写。
1抑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 心I沛,):林北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要求编写的V
屮国电机I片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分别丁• 2002年 b IM郴H(IJl 变电施工企业安监处长(讨论稿)的讨论会, 于2002年12月在北京召开(送审稿)的讨论会,于2003年3 月在昆明召开(报批稿)的讨论会,同年H月在南宁修编小组 进行了最后修改。总的来说这次修订做了较大的删改与増容。原 条款总计为398条,修订后为445条,其中删除8条,新增55 条。删除部分不予解释。
为了便于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 使用本部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修编小组按章、节、 条顺序编写了本部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 现本部分或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郑州市嵩山 南路85号科技交流中心718室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 技术分委会姚士东(邮编450052)。
卜中卅调r架空电力线路施工过程中的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 i`構U休仰康应遵守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要求,并将适用范 IMIr » 改建、扩建的IlOkV〜5OOkV架空电力线路,参
脱也山扩人到35kV〜63kV及750kV架空电力线路。
本章按GBfn.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 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要求编写的。本章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均为后 面节、条、款编写的依据。本章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均不注明日期, 表明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部分。
3 0 1 f X W',i'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屮心Wlmw催计单位均有各自的安全职责,因此他们也应熟悉 UI ^ I !•部分.”突出了工程设计人员从设计角度为安全施工创 増"伽屮IS仲用.
J 0? 'l,ι l<M1业I程按原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1999年《特种 H W人bl担个姑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修改的。“有 > HlHT出的站国家规定的政府或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或施工企业 III 持旺上岗其含义也包含了证件必须有效。
3 0 3 “新入厂人员”还涵盖了临时工、协议工、.实习人员以
尤刪川IL他人员等。施工人员涵盖了民工。
304 制工器具”指企业自己制造的工器具且无生产许可 UI Hlfr格证的.
3()5 “巾批人”指安全措施最终的批准人。按照《电力建设 ,,,侦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各类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最终 IIlTlI人的规定以及企业在这基础上的补充规定,可以是公司总工 柯師戒分公司(工程处)专责(主任)工程师,也可是项目部总 I.州肌
107 “不得以已组立好或运行的杆塔作锚桩”指自己或其他
立好的杆塔或运行的杆塔或运行的变电站构支架作锚 Ol伊小包括本工程施工以自身杆塔作锚桩。
» 0 17 “送电安全设施标准”指本部分附录A,
4.0.3 “临时设施”指临时租赁或搭建的仓库、工地及材料站 建筑物等。
4.0.6 “有毒有害物品”指电力脂、油漆等。
3 “醒目处”指存放处以外的醒目的地方。
1 ? IwIV:'|| IJ I业部[1995] 543号《电力建设文明施工及
'I'加) 卅什送变电施工现场的特点而编写的。
h I I I IlBuQU中必须有施工承包商(施工企业)安全、 /叫临I内"吸求,其中包括对分包单位(包工队)的安全文 IIIIMI I 要札
ħ I ? ”现场”術项目部、班组、施工现场所在地。
h 1 f “。〈规定”指有制度、责任人、整洁卫生,有炊事员 Hl•帰H格Ul .饮用水合格以及卫生设施等。
h IH仙I冊场应有事故预防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和设施。
fi? !> ••建”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t∣7∣0 “环境整洁”除地面环境整洁外,高处也应整洁,并具 *的投产条件•
7.2.1 “企业有关部门”指施工企业内部的主管部门。
7.2.6 “内壁有防振软垫的专用箱”指公安部门指定的专用箱。
no i I h ;i OIII次体椅的鉴定单位指县级医院或相当于县
*∣r∙ 4!∣r√j. (UIM I企业自己医务所(医院)。
IfM i。位物冲山安全带”可以完整使用,也可组合使用。
A o S FhIFr小个高为80m及以上的杆塔。
IHl Il 5Iml佻”指自杆塔最边缘至杆塔全高加上表8.0.11
9.1.9
1 “有关规定”指施工现场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
10.1.2 “专人监护”指有关管理部门派员监护。
10.1.11表IO丄Il中“硬黏土”指坚土或次坚土。
10A5 “制动并锲牢”指轨道式的打桩机。
11.1.1 “其他措施”指对障碍物一时清除不了,应采取对障碍
物临时保护措施和保护施工人员安全的措施
11.1.7杆塔组立过程中,为了组立方便或安全,对组立杆塔的 工器具或设备而设置的加固绳和临时拉线必须是钢丝绳。
11.1.15组立220kV (包括22OkV)以上的杆塔,原则上来说 不能使用木抱杆。木抱杆是我们过去电网建设初级阶段广泛使用 的简陋设备,随着高电压电网迅速发展,用木抱杆组杆塔所发生 的事故日益增多,且至今对木抱杆可靠性和安全性无科学的检测 方法和手段,全凭外观和经验的判断。
11.1.21塔组完抱杆降至地面,在塔身内拆除时应有防止抱杆 自由倾倒措施,且所有拆除某一段时必须仅拆除此段的连接螺 栓,严禁全拧松连接螺栓,然后分段拆除。
11.4.2在山地地面组装时,塔材不得顺斜坡横向堆放,以防塔 材下滑伤人。
11.5.8
3 “塔中控制绳应随起吊件上升适当放出”指随着塔件起 吊高度和位置,应随时将塔中控制大绳放松到既不使塔片在塔身 上受阻又使塔片最靠近塔身,即使抱杆受力系统处于最佳状态, 不使塔片控制大绳受较大的力。
11.6.3立塔指挥人员不得站在受力的总牵引地锚的前方或主牵 引绳转向滑车的内侧位置进行指挥,以防锚桩上拔伤及指挥人 员。
11.6.16严禁无施工措施整体拆除旧塔,严禁塔上有导、地线 情况下拆除旧塔,以防野蛮施工。
11.7.9 “封固”必须用符合要求的绳卡按本部分表B.7规定将 临时拉线和提升系统封牢。
11.7.10 “固定尾绳”指将操作拉线和保险拉线的尾绳应用符 合要求的绳卡.并按本部分表B.7规定封死。这里所说“符合要 求”见表Io
表1绳卡(滴马式绳夹)技术规程(GB5976—1986) mm
使用钢丝繩在径 |
绳卡两杆距离 |
绳卡高度 |
螺母内径 |
8 |
17.0 |
41 |
MS |
10 |
21.0 |
51 |
Mlo |
12 |
25.0 |
62 |
M12 |
14 |
29.0 |
72 |
M14 |
16 |
31.0 |
77 |
M14 |
13 |
35.0 |
87 |
M16 |
12.1.1
1 “施工技术部门”指公司二级单位或项目部的技术部门。
8 “使用单位”指项目部。
12.1.2 “金属格构式跨越架”指已定型的金属格构式跨越架产品
I当搭设分离式(三个独立的)跨越架时,跨越架中心应 与每相导线中心垂直投影点重合。
12.1.3
4 “青嫩”指尚未长结实的嫩竹;“枯黄”已老化的朽竹。 12.2特殊跨越定义是根据DL5106《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规 程》,结合近年来送电线路施工的新情况、新特点而划定的。
12.2.2 “规定”指施工企业、业主、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规 定:“相关方”指主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运行(产权)单位。
12.2.4 “本单位”指施工企业或项目部。
12.4.10严禁展放的导引绳事先未釆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从带 电线路下方穿过,一般情况下应做到停电后穿过,非张力放线也 应遵循此原则。
12.5.3
7 “雷管、炸药爆轰”指雷管开口端和爆轰波起点即雷管
与炸药连接点。
12.7.7
2也包含了导线、避雷线(光缆)划印后开断前必须采取 防止跑线的可靠措施的内容。
12.10.5
1 “应在作业点两侧加装接地线”指某一作业点导体的前
后侧加装接地线。
13.1.3 “电业生产运行单位必须派员进行现场监护”指运行单 位应该派员协助和监督施工单位。
13.1.4 “施工期间发生故障跳闸时,在未取得现场指挥同意前, 严禁强行送电”指未排除故障和未经现场指挥确认前,严禁任何 人通知运行单位强行送电。
13.1.9 “绝缘绳、冋有严重磨损、断股、污秽及受潮时不得使 用"中的“受潮”指未使用前的受潮。
13.2.2
2 “分配调节保护措施”指绝缘网末端每一个节点应分几 处绑扎在架体横担处,且可随时调节。
13.4.4 “近电报警装置”指电力系统内部使用成熟的手戴式报 警装置等。
13.4.10 “工作许可人”指运行单位负责停送电工作的许可人。
U-4.12 “滑车的缺陷”中的缺陷指滑车的本体,不包括开门 式滑车的门销子。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送电工程常用数据
B 5钢丝绳报废断丝数中“交绕”指钢丝绕成股和股捻成绳的 方向相反,“顺绕”指钢丝绕成股和股捻绳的方向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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