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生产 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粤安监〔2007514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近日,佟星副省长再次作出重要批示:“请省安监 加强对剧毒化学品储存企业的监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剧毒化学 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省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现就有关剧毒化学品 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从发展、稳定的大局出 发,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做到严密、规范,不出差错。务必按照“依法监管、严格监管、科学 监管、规范监管”的要求,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 业全面落实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治安防范责任制各项措施,有效预 防剧毒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二、 全面落实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是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 职能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监管要求,严加防范,制订切实可行的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岗位规 程,对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实行全员、全天候、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一) 严格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凡从事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库保管和安全管 理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企业要挑选品行端正可靠的人员 从事剧毒化学品的采购、仓库保管、领料、投料(使用)工作,平时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引导,增强工 作责任感,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并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使从业人员责任心强、思想稳定。

(二) 严格执行采购供应制度。经营剧毒化学品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省核发的《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应认真查验公安部门核发的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等,并严格 各环节的流向登记记录。凡未经批准,一律不准私自销售和转供(卖)剧毒化学品。各剧毒化学品生产 经营储存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剧毒品出入库管理操作程序制度,入库时必须对照购买凭证,有二名持证人 员在场验收并签名登记。

(三) 严格执行仓库保管制度。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严格实行“五双”管理 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投料)。企业要健全剧毒化学品的定 期盘库制度,做到帐物一致,真正使仓库管理做到措施严密、管理规范、责任到人。

(四)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企业必须对本单位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 大危险源监控、重要装置和设施的维护检测情况及涉及剧毒化学品人员的安全教育等方面情况进行定期 、不定期检查抽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按规定要求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 ,企业要明确专人定期检查录像记录,确保监控报警系统正常运行。

(五)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各企业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提取足额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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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各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培训,做好安全标准化达级 的各项基础和申报考核工作,力争今明年达到一、二级标准化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七) 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各企业要明确事故报警责任人,设立专门报警通讯工具;制定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人人知晓;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

三、加强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安全生产检查和督导

各地要定期专门组织人员检查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重点检查剧毒化学品采购、运输、交 货、入库、领料、投料、盘库、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现场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剧毒化学品帐物是否相符、员工安全培训持证上 岗、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化、防盗监控装备配置、应急演练等落实情况。通过安全生产检查和督导,促 进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请各地市于1210日前将加强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监管情况书面报告省局危化品监管处。 联系人:苏宝洪;联系电话:020-83135816

OO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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