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 53.020.30
备案号:
JT/T 623—2005
COntainer SPreader
2005-05-26 发布
2∞5-09-01 实施
3吊具类型..........................................................:
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港机标准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常州市南港港口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饶京川、缪雪元、陈丽昕、谢琛、周建伟、倪建林。
In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装箱吊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和伸缩式集装箱吊具,其他类型集装箱吊具(以下简称吊具)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85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T 986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T 122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
GB/T 1229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母
GB/T 1230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
GB/T 1413系列1集装箱 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GB/T 1413—1998 JlSO668:1995,1DT)
GB/T 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2893安全色
GB/T 2894安全标志
GB/T 3220集装箱吊具的尺寸和起重量系列
GB/T 332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題相和质量分级
GB/T 3766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5117碳钢焊条
GB/T5118低合金钢焊条
GB/T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 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11345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T 14957熔化焊用钢丝
CB 3123轧制钢材气割面质量标准
3吊具类型
吊具基本类型如下:
a) 固定式吊具:无专用伸缩动力装置,吊具几何尺寸不变;
b) 伸缩式吊具:吊具上装有机械式或液压式伸缩机构,能在6.10m(20ft)和大于6.10m(20ft)相关 范围内逬行伸缩调节,以适应不同规格集装箱的装卸要求。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吊具的设计应符合GB/T 3811的规定。
4.1.2吊具应能装卸符合GB/T1413规定的国际集装箱。
4.1.3主要技术参数见表1。
表1
参 数 |
____________ 额定载荷(t) ____________ | ||
30.5 J_______35.5 40.5 | |||
转锁装置 |
开锁时间(0o~90o)(s) |
≤1.5 | |
伸缩装置 |
伸缩时间(,) |
≤30 | |
适用集装箱尺寸(时 |
20、40 |
20、40 20、(30)、(35)、40 | |
导板装置 |
导板作用时间(180o)(9) |
5~7 | |
质量(t) |
W&2 |
W9 I WK) |
⅛Jft = 0.3(M8mo
4.2材料
4.2.1主要零件(转锁、顶杆)的材料应有材料生产厂的合格证书,否则应进行化验和试验,其化学成 分、机械性能均应达到相关材料标准和设计规定时方可使用。
4.2.2吊具的承载结构件选用材质的屈服点极限应不低于GB/T 1591中的235MPa规定。钢材在使用 前应进行表面除锈处理。
4.2.3转锁应选用材质屈服极限不低于450MPa的优质钢材制造并作必要的热处理。
4.3结构件
4.3.1凡影响产品外观质量和产品性能的切割面,不低于CB 3123中规定的2级。
4.3.2焊接用的焊条应符合GB/T 5117和GB/T5118的规定,焊丝应符合GB/T 14957的规定,并应与 被焊结构件的材料相匹配。
4.3.3 焊缝坡口形式应符合GB/T 985和GB/T 986的规定。
4.3.4受力结构件的对接焊缝质量不低于GB/T 11345中规定的I级和GB/T 3323中规定的II级。
4.3.5构件的焊接接头应符合GB/T 985的规定,所有焊缝均不应有漏焊、烧穿、裂纹、未焊透、熔瘤、咬 边、夹渣等影响性能和外观质量的缺陷。
4.3.6焊接后框架的弯曲、拱翘均不超过1.5‰Λ(或1.5‰g)(A∖8为吊具长度、宽度方向转锁中心 距爲
4.3.7用于连接金属结构件的高强度螺栓、螺母、垫圈应符合GB/T 1228- 1230的规定。
4.4机构
4.4.1转锁装置
4.4.1.1转锁装置主要由液压缸、推杆、曲柄、转锁等组成。
4.4.1.2转锁位置尺寸和公差应不低于GB/T 3220的规定。
4.4.1.3吊具转锁中心距长、宽尺寸偏差各为± 3mm,转锁对角中心距差值为± 5mm,转锁的浮动量不 小于4mmo
4.4.1.4輙个框架应在同一水平面内,测量锁头同一平面,其高低允差不大于20mmo
4.4.1.5开锁时,转锁头的长度方向应平行于吊具的纵向轴线。闭锁时,转锁头的长度方向应垂直于 吊具的纵向轴线。
4.4.1.6转锁应进行热处理,头部工作面硬度不低于45HRC,并进行探伤检查,不应有裂纹,并不应修 补。
4.4.1.7转锁应按GB/T 6067的规定进行拉伸试验。
4.4.1.8转锁装置应易于装配、检査、保养、更换。
2
4.4.2导板装置
4.4.2.1导板装置主要由导板、传动部件及动力装置组成,导板可分为翻转导板和固定导板。
4.4.2.2导板翻转幅度应不小于180%
4.4.2.3单个导板下压时转矩不小于1200Nm。
4.4.2.4导板抬起后,其外形尺寸不得超岀转锁箱的边界尺寸。
4.4.2.5导板装置应能纠正不大于22OmIn吊具中心线与集装箱中心线的偏离。
4.4.3伸缩装置
4.4.3.1吊具的伸缩装置主要由伸缩梁、动力装置和传动装置组成。
4.4.3.2吊具伸缩应平稳、无阻滞现象。
4.4.3.3在伸缩梁和固定梁滑动面之间应装减磨衬板或滚轮。
4.4.3.4伸缩附加摩擦阻力系数宜取1.2~1.5o
4.4.3.5在额定荷载作用下,伸缩梁的挠度值玲不大于Z√700(4为悬臂有效工作长度)。
4.4.3.6伸缩装置用的链条应符合设计要求与GB/T 3811规定。
4.4.3.7每段链条应能互换。
4.4.3.8链条的安全系数应不低于GB/T 6067规定的起重链安全系数。
4.4.4液压系统
4.4.4.1液压系统应符合GB/T 3766的规定,液压系统装配前,接头、管路及通道应清洗于净,不应有 任何污物存在;装配后,应对系统进行清洗,并将清洗油液排净。
4.4.4.2主要液压元件应附有制造厂的合格证书,应无渗漏。
4.4.4.3液压系统管路采用无缝钢管,软联接均采用高压软管。
4.4.5电气控制系统
4.4.5.1电气控制设备设计及选择应符合GB/T3811的相关规定。
4.4.5.2 电源:电压:380×(l±10%)V;频率:50x(l±2%)Hzo
4.4.5.3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T 4208规定的IP55。
4.4.5.4电气受控元件应可靠、便于调换。
4.4.5.5吊具与外部联接电缆应采用专用多芯插头、插座。
4.4.5.6接线箱材料采用耐酸不锈钢。
4.5安全联锁
4.5.1当四个转锁完全插入箱孔后,才能进行开锁或闭锁动作。
4.5.2当吊具将集装箱吊离支承面时,转销不能动作。
4.5.3当吊起集装箱时,吊具伸缩梁不允许有伸缩动作。
4.6涂装
4.6.1主要结构件的钢板应经过预处理,其他钢材在涂装前应进行除锈处理,其质量等级按GB/T
8923规定:用手工方式除锈为§2级,用化学处理和抛(喷)丸(或其他磨料)方式除锈为&2.5级。
4.6.2结构件应涂装三层防锈底漆,二层面漆,漆层总厚度不小于0.2mm。
4.6.3在伸缩梁端梁部位应涂上醒目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及颜色应符合GB/T 2893、GB/T 2894的 规定。,
5试验方法
5.1外观质■和尺寸及公差
5.1.1所有零部件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变形和损伤,焊缝要均匀美观。
5.1.2油漆颜色应符合合同规定,色泽均匀,没有涂斑、漏漆和剥落。
5.1.3各紧固件应无松动和漏装,各相同部位的紧固件外露长度要求一致。
5.1.4管线应排列整齐,不得有油液外漏。
5.1.5标牌、性能表牌、吊装标志和功能指示牌应齐全。
5.2转锁机构
将吊具的四个锁头放入集装箱角件孔内,使吊具不离开箱体。转锁机构每动作一次,使四个锁头同 步转动90°;指示箭头显示正确,反复动作,连续试验不少于50次,无一次误动作。
5.3伸缩机构
5.3.1吊具的伸缩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定位准确。
5.3.2伸缩动作应平稳自如,无松动和异响,移动中无阻滞现象。
5.3.3伸缩时间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4连续试验伸缩运动至少做100次并符合上述规定。
5.4静载试验
缓慢、平稳地吊起均布载荷、且总重为1∙25倍额定载荷的集装箱,离开地面或其他承载面l∞mm 确认安全后,再起吊总重1.4倍额定载荷的试验用的集装箱离地面IOomm,悬吊IOmin,再缓慢放下,任 何部件、零件、构件均无永久性变形。
5.5动载试验
起吊总重量为1.25倍额定载荷的集装箱及纵横向质心各偏载10%的额定载荷的集装箱各三次,起 吊速度应平稳,并符合下述要求者为合格:
a) 所有动作准确、灵活、可靠、显示正确。
b) 所有配合、连接、润滑、紧固状态均无异状。
C)整个框架应在同一水平面内,测量转锁头在同一平面,其高低允差应不大于20mm。
5.6吊耳安全测试
所有用于承载的吊耳在厂内进行安全测试。
6检验规则
6.1型式检验
6.1.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如结构、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连续生产五年或满100台时,应进行一次周期性检验;
C)产品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6.1.2型式检验按下列规定进行,且全部检验项目应在同一台样品上进行:
a) 确认焊、锻、铸、机加工件的材质、尺寸及外购件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b) 对吊具的外形、涂漆、零件组成、相对位置、配合状态、连接状态、紧固状态、润滑状态进行目测 检验,并应满足本标准的相应要求;
C)检验焊缝质量、其焊缝质量应符合4.3.5和4.3.6的有关要求;
d)第5章中的全部试验,并应满足第5章中的相应要求。
6.2出厂检验
6.2.1产品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由检验部门签发产品合格证。
6.2.2每个吊具应按4.3.4、4.3.5和4.6的要求检验焊接质量、结构可靠性,并检验涂装质量。
6.3组批与抽样
成批生产时,每批抽一台作6.1.2规定的全部试验。
7标志与运输
7.1在吊具的明显部位设置标志。注明型号、额定起重量、自重、出厂日期、编号、检验标志及制造商名 称等。
7.2长途运输时,制造商应配有在运输过程中不至使吊具变形的支架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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