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20.40;53.040.99
R 46
备案号;
IiiJ
JT/T 717—2008
RePairlng techniques SPeCifiCatiOlI for POrt COntinUOIIS InaChinery
2008-06-02 发布
2008-10-01 实施
本标准由交通部港机标准归口单位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丽昕、郑见粹、严绍新、丁卫国、于同工、饶京川、陆范宜。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连续装卸机械的修理及其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机械式连续卸船机、堆取料机、装船机。其他连续装卸机械亦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T 986 埋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GB/T 1031 表面粗糙度 参数及其数值(GB/T 1031—1995,neq ISO 468:1982)
GB/T 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GB/T 1184—1996,eqv ISO 2768-2: 1989)
GB/T 1228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 1228—2006, ISO 7412: 1984, NEQ)
GB/T 1229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29—2006, ISO 4775:1984,NEQ)
GB/T 1230 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 1230—2006,ISO 7416: 1984, NEQ)
GB/T 123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
GB/T 1801 极限与配合 公差带和配合的选择(GB/T 1801—1999,eqv ISO 1829:1975)
GB/T 3323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2∞5,EN 1435: 1997,MoD)
GB/T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GBZT 3811—1983, neq ISO 4301:1980)
GB/T 5972 起重机械用钢纟纟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 5972—2006,ISO 4309: 1990, IDT)
GB/T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eq NF E52—122 : 1975)
GB 6450 干式电力变压器(GB 6450—1986,eqv IEC 60726: 1982)
GB 10069.3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第3部分:噪声限值(GB 10069.3-2006, IEC 60034-9; 1997,1DT)
GB/T 10089 圆柱蜗杆、蜗轮精度(GB/T 10089—1988,neq DIN 3975:1980)
GB/T 10095 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GB/T 10095—2001,idt ISO 1328:1997(所有部分)]
GB/T 11345钢焊缱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GB/T 11365锥齿轮和准双曲面齿轮精度
GB/T 15361岸边集装箱起重机技术条件
GB/T 17495港口门座起重机技术条件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3结构件和零部件的材料
3.1金属结构件和零都件的材料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3.2重要零部件、结构件的材料应具有材料性能质保书或材料性能检测证明书。
I
4.1.1钢丝绳的报废(更新)应符合GB/T5972的规定。
4.1.2装卸机械钢丝绳更换时,应保证其型号、直径、公称抗拉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产品质量合 格保证书。
4.1.3绕进或绕出滑轮与卷筒的钢丝绳不应使用接长的钢丝绳。其他位置使用有接头钢丝绳时,应保 证接头处连接强度不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
4.2卷筒
4.2.1筒体、端板等处出现裂纹时,应更换。
4-2.2卷筒绳槽磨损后的卷筒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80%时,应更换。同一机构中相同名义直径的卷 筒绳槽底部直径差应不大于0.5mm。
4.2.3对出现单个气孔或砂眼的铸造卷筒,当气孔或砂眼的直径小于4mm,深度小于该处壁厚设计尺 寸20%且绝对值不超过4mm,在IOOmm长度上(任何方向)不超过一次,在卷筒全部工作面上的总数小 于五处时,可以不必焊补而继续使用。当缺陷清理后,其大小在表1所列范围内且在卷筒同一截面上的 长度为IOOmm内不多于两处,允许采取防裂和防变形措施的焊补,焊补后可以不经热处理,但要修平焊 补处。
表1卷简允许焊补缺陷条件
材质 |
卷筒直径 (mm) |
单个缺陷面积 (cm2) |
缺陷深度 |
总数量 |
铸铁、球墨铸铁 |
≤700 |
WI_______ |
≤20%壁厚 |
W4 |
>700 | ||||
铸钢 |
W700 |
≤l-5 |
≤25%壁厚 |
W4 |
>700 |
__ |
4-2.4卷筒更换或修复后,其绳槽的径向圆跳动不应大于绳槽底径的1/1000,其端面圆跳动公差值应 达到GB/T1184中8级精度。
4.2.5新制造的卷筒、轴等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4.3滑轮
4.3.1滑轮出现裂纹或破碎时,不允许焊补,应更换。
4.3.2滑轮工作面磨损量达3mm或达设计壁厚的20%时,应更换。
4.3.3滑轮槽底半径的磨损量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5%时,应更换。
4.3.4滑轮轴出现裂纹或滑轮轴径的磨损量超过设计轴径的15%时,应更换。
4.3.5修复或更换的滑轮装配后,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其端面跳动量不应超过/)/1000(Jo为滑轮 槽底直径)。
4.4车轮
4.4.1车轮出现裂纹或车轮踏面出现直径大于1 Pram、深度大于3mm,且多于五处砂眼、气孔、灭渣、麻 点时,应更换。
4.4.2车轮踏面剥离、擦伤的面积大于2c∏Λ深度大于3mm时,应修理。车轮因磨损或其他缺陷重新 加工后,踏面厚度减少量超过设计厚度的20%时,应更换。
4.4.3车轮踏面圆柱度大于0.4mm时,应重新加工。
4.4.4轮缘厚度磨损量超过设计厚度的40%或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超过设计厚度20%时,应更换。
4.4.5轮缘折断或其他缺陷的面积大于3cm2,深度超过设计壁厚的30%且多于三处时,应更换。
4.4.6轮缘因磨损、折断、破碎或其他缺陷修补、加工后,其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O
4.4.7各驱动车轮之间的踏面直径差值超过设计直経的1.5/1000时,应重新加工成相同的直径,其公 差应符合GB/T 1801中h9,表面硬度达到原设计要求。
4.4.8各从动车轮之间的踏面直径差值超过设计直径的3/10∞时,应重新加工成相同的直径,其公差 应符合GB/T 1801中h9,表面硬度达到原设计要求。
4.4.9车轮踏面对基准线的圆跳动公差值应符合GB/T 1184中9级精度。
4.4.10运行速度高于或等于50m∕min,车轮踏面圆度偏差大于0.5mm;运行速度低于50π√min,车轮路 面圆度偏差大于Imm;或踏面有局部凸起时均应修理。
4.4.11修复或更换的车轮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4.5.1制动轮或制动盘出现裂纹或制动摩擦面出现直径大于1.5mm、深度大于2mm,且多于三处气孔、 砂眼、夹渣时,应更换。
4.5.2制动摩擦面产生拉沟、磨痕深度大于1.5mm时,应重新加工。加工后其表面粗糙度应达到 GB/T 1031中的球3.2呻;表面硬度不应低于HRC 40~45。
4.5.3制动轮轮缘或制动盘厚度磨损大于设计厚度的40%时,应更换。
4.5.4修复的制动轮或制动盘安装后,其径向圆跳动和端面圆跳动公差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达到 GB/T 1184中9级精度。
4.5.5更换的制动轮或制动盘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4.6传动齿轮
4.6.1齿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轮缘或轮辐有裂纹;
——齿根裂纹;
——齿面裂纹长度超过1/4齿长或齿高;
——断齿或在齿长范围内破碎长度超过1/3;
——齿面点蚀或剥落面积达工作面积的30% :
——表面硬化处理的齿轮,硬化层厚度磨损量达设计厚度的85%。
4.6.2齿面因碰、擦伤产生的塑性变形应修复平整。
4.6.3使用修复的齿轮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能达到设计要求的齿轮啮合传动(不包括齿厚公差);
——保证齿轮有足够强度,其耐用度至少应能维持-个修理期。
4.6.4更换新齿轮的制造、装配技术要求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4.6.5开式齿轮齿厚磨损量达到设计齿厚的30%时,应更换,、
4.7减速器
4.7.1箱体和箱盖出现裂纹,应进行焊补修复或更换。修复或更换的箱体和箱盖合箱后间隙不应大于 0.03mm,且不应有漏油现象。
4.7.2轴承接台面的配合处磨损在0.03皿以内时,可用电镀、刷镀方法修复;磨损严重时可用焊补偉 削的方法进行修复且应符合设计要求O
4.7.3当轴承滚动体或座圈上发现磨损条纹、疲劳剥落小坑、明显的氧化痕迹,内外圈有裂纹,隔离环 或转动圈边缘损伤,径向间隙增大(滚珠轴承大于0.2mm,滚柱轴承大于0.25mm)等都应更换。对新安 装的轴承,轴与轴承装入箱体后留(0.1~0.3)mm的轴向窜动量。
4.7.4装配已修复或更换的圆柱齿轮,其齿面接触斑点沿齿长方向不应少于50%,沿齿高方向不应少 于 40% O
4.7.5圆柱齿轮减速器箱体中轴承孔中心距极限偏差及轴承孔中心线平行度公差应符合GB/T 10095
3
的规定。
4.7.6轴承孔中心线应与箱盖、箱体分合面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0.3OnimO
4.7.7圆柱齿轮副修复或更换安装后,其齿轮副侧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4.7.8装配修复或更换的圆锥齿轮,其齿面接触斑点沿齿长方向不应少于35%-65%.沿齿高方向不 应少于40% ~70%o
4.7.9圆锥齿轮副修复或更换安装后,其锥齿轮副法向侧隙和轴交角极限偏差应符合GB/T 11365的 规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4.7.10装配修复或更换的蜗杆、蜗轮,其接触面积的百分比应大于表2规定。
表2蜗杆、蜗轮接触面积的百分比
精 度 |
接触 |
面(%) |
沿歯高 |
________沿齿•长 | |
5级和6级 |
65 |
60 |
7级和8级 |
55 |
50 |
9级和K)级 |
45 |
40 |
4.7.11蜗杆副修复或更换安装后,其传动中心距极限偏差、传动轴交角极限偏差、传动中间平面极限 偏差、传动侧隙、蜗杆轴向齿距极限偏差、蜗轮齿距极限偏差应符合GB/T 10089的规定,并符合设计要 求。
4.7.12修复的蜗杆副经跑合运转300h~600h后,应更换设计规定的润滑油。以后毎隔2000h ~ 400Oh,最长不应超过(12-18)个月应及时更换设计规定的润滑油。
4.7.13修复的蜗杆减速器轴承座孔中心线与分合面的不重合度不应大于0.02mm,轴承座孔中心线 与其端面的垂直度为0.05mm°
4.7.14装配后的蜗杆减速器,其蜗轮轴窜动量在(O ~ 0.50)mm之间。
4.7.15减速器修复后,其噪声、轴承处温升、渗漏现象、理论中心线与实际中心线在安装时的偏差值 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4.7.16壳体发热,特别是安装轴承处发热,温升超过4OK时,应査明原因,釆取相应技术措施以降低 壳体温度。
4.7.17减速器整体振动过大时,应査明原因,采取相应技术措施以减小振动。
4.8联轴器
4.8.1齿式联轴器
4.8.1.1联轴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相关零件:
——裂纹;
--断齿;
——联轴器内孔与轴之间有松动现象;键槽磨损,键松动;
——两个半联轴器的连接螺栓孔磨损严重,连接螺栓出现裂纹或明显塑性变形;
——齿厚磨损曷达设计齿厚的15%。
4.8.1.2更换或修复件装配时,半联轴器端面与轴线的垂直度应控制在0.03mm ~ 0.05mm;外齿轮轴 套和连接轴配合应为GB/T 1801中H7Λ∣6或H7∕s6;凹缘内齿圈半联轴器与凸缘内齿圈半联轴器的连 接螺栓应采用六角头饺制孔螺栓,螺栓孔应配较,配合为GB/T 1801中H8∕n6或H8∕k60
4,8.1.3齿形联轴器的两个半联轴器的相对端面跳动和相对径向圆跳动的偏差应小于0.02mmu
4.8.1.4联轴器内润滑油应每六个月更换一次,并不应出现漏油现象。
4.8.2弹性联轴器
4.8.2.1半联轴器有裂纹时,应更换。
4
4.8.2.2彌性圈与柱销配合应有过盈,弹性圈与半联轴器相配合的孔间隙大于2mm时,应更换弹性
4.8.2.3柱销磨损量大于原直径的5%时,应更换。
4.8.2.4柱销螺纹部分应完好有效,无裂纹等缺陷。
4.8.2.5半联轴器柱销锥孔磨损量大于0.20mm时,应修复。
4.8.2.6柱销圆锥面与半联轴器柱销锥孔的实际接触面小于70%时,应更换。
4.8.2.7两半联轴器连接后,其两端面间间隙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衰3半联轴器连接端面间隙 单位:mm
轴孔直径D |
45<Z)⅛65 |
65 < D≡ζS0 |
80< DWlOO |
100< Z)W200 |
间隙值 |
1.0-3.0 |
1.5-5.0 |
2.Q~8.0 |
2.0~ 10.0 |
4.8.2.8两个半联轴器的相对端面跳动量和相对径向圆跳动量不应超过表4的数值。
*4半联轴器的相对端面与相对径向圖跳动■ 单位;mɪn
联轴器最大直径D |
径向圆跳动 |
端面圆跳动 |
联轴器最大直径D |
径向圆跳动 |
端面圆跳动 |
100 ~ 180 |
0.14 |
0.16 |
380- 580 |
0.20 |
0.25 |
0J6 |
QJ8 |
580 -800 |
0.22 |
0,30 | |
280 -380 |
0.18 |
0.20 |
4.8.3液力耦合器
4.8.3.1壳体出现裂纹或明显的变形时,应更换。
4.8.3.2机械密封的滑动面有裂纹或明显变形时,应更换机械密封或相应的橡胶垫圈。
4.8.3,3联轴器前后室通孔直径磨损量超过设计直径的25%时,应修复更换。
4.8.3.4轴承达到5.1.1条件时,应更换。
4.8.3.5泵轮或涡轮叶片冲蚀深度大于2mm或残余壁厚小于2mm时,应更换。
4.8.3.6出现漏油现象时,应找出原因,及时修复。
4.8.3.7修理或更换的液力耦合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涡轮轴转动平稳、灵活、无卡阻现象;
—熔丝塞子的紧固力矩符合设计要求;
—液力耦合器安装后,两个半联轴器的相对端面跳动和相对径向圆跳动的偏差值应小于 0.10mm;
——液力耦合器组装后应经过平衡检验,平衡精度及传动效率符合设计要求。
5.1.1轴承出现下列情况之-■■时,应更换;
—内、外圈或滚动体工作面上出现磨损、剥落、坑痕、凹陷、刮痕、裂纹、过热退火;
—隔离环出现缺口或裂纹、边缘损伤、碰套、漏釧、例偏、伽松;
—内、外圈端面磨损量大于0.3mm;
—径向游隙因磨损至表5规定的数值;
--滚动体有缺损或不足。
表S軸承径向游隙极限数值 单位;mm
轴承内径d |
___ 径向游隙 | |
球轴承 |
滚子轴承 | |
30-100 |
0.10 |
0J2 |
IOO- 150 |
0.12 |
0.15 |
150 - 200 |
0.15 |
0.20 |
5.1.2新装轴承各部分不应有锈蚀。
5.1.3滚动轴承修复或更换后的装配技术要求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5.2轴套
5.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内外圆配合面出现疲劳剥落,因过热而退火,有明显的氧化或咬伤的痕迹;
——出现裂纹、断裂或明显变形;
——内外圆配合面磨损量达到设计直径的2%。
5.2.2更换或修理后的轴套,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5.2.3轴套装配后,油孔油路应畅通。
5.3.1轴承座不应有明显变形、缺陷和裂纹。
5.3.2修复或更换的成对轴承座安装后,其同心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转轴应能转动自如。
5.3.3油封更换后,应能有效地防尘和防渗漏。
5.3.4轴承座上盖与座体修复合拢后,间隙不应大于0.lmmO
5.4轴
5.4,1传动轴出现表面裂纹且深度未超过设计直径的2%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裂纹扩展;深度超过设 计直径的2%时,应更换。
5.4.2轴径磨损量超过设计尺寸的15%时,应更换。
5.4.3轴的挠度达到以下规定时,应更换:
---轴的转速在500r∕min及以上,每米长0.15mm,全长0,3mm;
---轴的转速低于500r∕min,每米长0.25mm,全长0.5mmt>
5.4.4轴出现塑性变形时,应更换。
5.4.5修复或更换的轴应符合设计要求,轴内润滑油道应畅通。
5.5销
5.5.1销径磨损量达到设计直径的2%时,应更换;磨损量小于设计直径的2%时,允许修复。
5.5.2销工作配合面不应有裂纹或缺陷。
5.5.3销出现塑性变形时,应更换。
5.6鲤与键槽
5.6.1键或键槽两侧磨损,键在键槽中松动时不应用加垫片配合形式,应修复或更换新槽(或轴)。
5.6.2键槽损坏严重,用机械加工拓宽键槽,拓宽度不应大于原键槽宽度的15%,并重新配制新键。
键与键槽配合处的表面粗糙度应达到GB/T 1031中Λs3.2μm,配合公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6.1料斗(包括斗齿)
6.1.1料斗体锈蚀、磨损量超过板厚4。%影响使用的,应更换。
6.1.2斗齿有缺齿、断齿、严重磨损时,应修复或更换。
6
6.1.3斗刃磨损、脱焊时,应进行堆焊或其他办法修补。
6.1.4链条斗底的料斗链条间焊缝脱焊,应予补焊,焊缝长度应大于1。皿服
6.1.5斗体有裂纹、破洞、变形时,应修复或更换。
6.1.6料斗修理、更换的技术条件,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6.2斗轮体
6.2.1斗轮体承力构件锈蚀深度超过板厚的20%时,应更换。
6.2.2轮体出现锈蚀孔洞漏料时,应先将漏入空腔内的物料清除干净后再焊补孔洞。
6.2.3轮体脱焊、裂缝必须修复。
6.2.4轮体回转时,轮体内圆的径向圆跳动量大于轮体内圆直径2/1000,应修理”
6.2.5轮体回转时,轮体端面圆跳动量大于端面外径的3/1000,应修理。
6.2.6轮体修理或更新后,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6.3导料溜槽
6.3.1导料溜槽磨损量超过设计板厚的30%时,应更换。
6.3.2耐磨衬板出现裂纹、破碎、脱落或磨损到固定螺钉头高的50%时,应更换。
6.3.3修复、更换后的导料溜槽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6.4斗轮轴
6.4.1斗轮轴有裂纹必须更换。
6.4.2斗轮轴弯曲、扭转变形,全长超过0.5mm时,应更换。
6.4.3斗轮轴螺纹损坏,应更换。
6.5叶片(叶轮)
6.5.1叶片工作面锈蚀深度超过板厚的20%时,应更换。
6.5.2叶片厚度磨损量超过设计板厚的30%时,应更换。
6.5.3叶片出现裂纹、破碎时,应更换。
6.5.4修复、更换后的叶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6.6螺旋体
6.6.1螺旋体出现裂纹、破碎、脱落时,应更换。
6.6.2螺旋体承力构件锈蚀深度超过板厚的20%时,应更换。
6.6.3飆旋体回转时,轮体端面圆跳动量大于端面外径的3/1000,应修理。
6.6.4螺旋体轴向(径向)厚度磨损量超过设计板厚的30%时,应更换。
6.6.5螺旋体修理或更新后,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6.7.1刮板构件锈蚀深度超过板厚的20%时,应更换,,
6.7.2刮板厚度磨损量超过设计板厚的30%时,应更换。
6.7.3刮板与链杆的焊接出现裂纹、夹渣等缺陷必须补焊,焊缝长度应大于IOmInn
6.7.4刮板出现裂纹、破碎时,应更换。
6.7.5修复、更换后的刮板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7.1胶带
7.1.1胶带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更换:
——带宽小于原宽度的90%时;
——覆盖胶薜损后芯层露出达到总面积的40%以匕
——覆盖胶老化、龟裂,带芯疲劳断裂,大范围层间剥离;
―胶带的接头有严重裂开,夹层起壳时。
7.1.2胶带出现下列情况时,应修理:
——覆盖胶局部碰破、剥落;
——局部破洞,芯层局部撕裂;
——自然伸长影响正常使用;
——接头脱胶,胶层或芯层翘起;
——接头处出现裂缝、起毛、破损,封头胶脱落时。
7.2链轮、链条
7.2.1链轮、链条应符合GB/T 3811的相关规定与设计要求。
7,2.2链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裂纹;
-一条出现塑性变形,伸长量达名义长度的5%;
——链环或套筒直径磨损量达名义直径的10%o
7.2.3板式链条修复后,应转动灵活,不应有卡死现象。
7.3托報组
7.3.1托辗滚动阻力不正常增大、卡死、表面出现裂纹、缺件、变形时应更换。
7.3.2钢管托辗壁厚磨损大于原壁厚的25%,尼龙托辗壁厚磨损大于原壁厚的30%时,均应更换。
7.3.3托辗支架钢板锈蚀,餐蚀深度超过原板厚的30%时,应更换。
7.3.4托辐支架变形,应修复或更换。
7.3.5修理和更新的托辗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8.1液压元件的修理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规定。
8.2压力、流量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时,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8.3液压系统中的密封部件如出现过度老化和磨损现象,不能达到使用要求时应更换。
8.4接头漏油时应査明原因,釆取相应技术措施。
8.5液压系统的性能试验应按设计规定进行。液压系统的耐压试验当额定压力P不大于7MPa时,试 验压力为1.5P;当额定压力F大于7MPa时,试验压力为1.25F。
9.1结构件的形状和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15361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应修复或更换。
9.2修复的杆件应平直,杆件节点处连接应可靠。
9.3板件应平整,翘曲变形误差应符合GB/T 15361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应修复或更换。
9.4锈蚀深度达务义板厚的10%时,应更换钢板。
9.5箱形结构中曲纵筋、横隔板、加强肋板不应出现脱焊现象。
9.6结构件焊缝接头坡口应符合GB/T 985和GB/T 986的规定。所有焊缝不应有漏焊、烧穿、裂纹、未 焊透、严重咬边、夹渣、熔瘤等影响性能和外观质量的缺陷。
9.7焊条、焊丝与焊剂应与被焊结构件的材料强度相适应,并符合设计要求。
9.8重要焊缝应经探伤检验并符合GB/T 11345或GB/T 3323中二级质量标准。
9.9高强度螺栓、螺母、垫圈出现损坏裂纹时,应更换并符合GB/T I228~GB∕T 1231的有关规定。
9.10栏杆、扶手、走台、扶梯出现损坏、变形、脱焊等缺陷应进行整形、修补,并符合GB/T 6067的规定。
9.11结构件修复或更换后的表面涂装应符合GB/T 15361的规定。
10电气 10.1交流电动机
10.1.1电动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复或更换:
—机座与端盖出现裂纹;
—电刷与刷握之间的间隙大于0.2Omm,电刷与滑环接触不良;
—电动机运转时,滑环与电刷之间冒火花,滑环表面有烧痕、麻点、刷痕;
——电动机绝缘件龟裂、软化、损伤、焦化、脱落;
——电动机通风系统出现故障,风扇不能正常转动;
——滑环与电刷磨损严重;
——鼠笼电动机的笼条在槽内松动或断裂,鼠笼端环断裂或脱焊,伸出端铁芯拱起;
——电动机的振幅大于表6中的数值;
—额定负荷状态下,电动机各部位的温升在环境温度为40无时,超过表7中的数据;
—在额定负荷状态下,电动机转速不足或声响异常。
表6交流电动机振Iie允许值
电动机同步转速(r∕min) |
振幅允许值(mm) |
电动机同步转速(r∕min) |
振幅允许值(mm) |
3000 |
0.05 |
IooO |
0.10 |
1500 |
0.085 |
750 |
0.12 |
表7交流电动机温升控制数据 单位:K
绝缘等级 |
A级 |
E级 |
B级 |
F级 |
H级 | |||||||
测定方法 |
温度 计法 |
电阻法 |
温度 计法 |
电阻法 |
温度 计法 |
电阻法 |
温度 计法 |
电阻法 |
温度 计法 |
电阻法 | ||
定子绕组 |
55 |
60 |
65 |
75 |
70 |
80 |
85 |
100 |
105 |
125 | ||
电 机 部 位 |
转子 绕组 |
绕线式 |
55 |
60 |
65 |
75 |
70 |
80 |
85 |
IOO |
105 |
125 |
鼠笼式 |
一 |
— | ||||||||||
定子铁芯 |
60 |
— |
75 |
— |
80 |
— |
Ioo |
— |
125 |
— | ||
滑环 |
60 |
— |
70 |
— |
80 |
— |
90 |
— |
100 |
— | ||
滑动轴承 |
40 |
— |
40 |
一 |
40 |
— |
40 |
— |
40 |
— | ||
滚动轴承 |
55 |
— |
55 |
— |
55 |
— |
55 |
— |
55 |
一 | ||
注;环境温度为40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1.2修复后的交流电动机安装与验收应符合GB 50170的规定。
10.1.3电动机的噪声限值应符合GB 10069.3的规定。
10.1.4电动机的滚动轴承在运行IOooh ~ 1500h后,应加油一次;2500h~3000h后,应换油。
10.2直流电动机
10.2.1直流电动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时,应修复或更换:
—机座与端盖出现裂纹;
--电动机绝缘电阻小于0.5MC;
—电动机通风系统出现故障,电动机过热,风扇不能正常转动;
—电动机换向器机械损伤或火花灼痕;
—在额定负荷、额定转速稳定运行状态下,电动机换向器火花大于1 ;级。电动机换向器火花等
9
级见表8;
--在额定负荷下,电动机各部位的温升超过表9中的数据:
—在额定负荷状态下,电动机声响异常;
—电动机振动的双倍振幅值大于表10中的数值。
表8换向器火花等级
火花等级 |
电刷下的火花程度_____ |
换向器及电刷状态 |
说明 |
1 |
无火花 |
换向器上没有黑痕及电刷上没有灼痕 |
可以连续运行 |
电刷边缘仅小部分(1/5-1/4刷边Q 有断续的几点点状火花 | |||
电刷边缘大部分(约1/2刷边长)有连 续的较稀的粒状火花 |
换向器上有黑痕但不发展,用汽油擦其 表面即能除去,同时在电刷上有轻微的灼 痕 |
可以连续运行 | |
2 |
电刷边缘全部或大部分有连续的较密 的颗粒状火花,开始有断续的舌状 |
换向器上有黑痕用汽油不能擦除,同时 电刷上有灼痕;如短时出现这一级火花, 换向器上不出现灼痕,电刷不烧焦或损坏 |
只允许在短时冲 击负载及过载时发 生 |
3 |
电刷整个边缘有强烈的舌状火花,伴有 爆裂声音 |
换向器上的黑痕较严童,用汽油不能擦 除,同时电刷上有灼痕;如在这一火花等 级下短时运行,则换向器上将出现灼痕. 同时电刷也将被烧焦或损坏 |
只允许在直接启 动或逆转时发生,但 不得损坏换向器及 电刷 |
衰9直流电动机温升控制数据 单位:K
绝缘等级 |
A级 |
E级 |
B级 |
F级 |
H级 | ||||||
测定方法 |
温度 计法 |
电阻法 |
温度 计法 |
电阻法 |
温度 计法 |
电阻法 |
温度 计法 |
电阻法 |
温度 计法 |
电阻法 | |
电 机 部 位 |
电枢绕组 励磁绕组 |
50 |
60 |
65 |
75 |
70 |
80 |
85 |
105 |
105 |
125 |
换向器 |
60 |
— |
70 |
— |
80 |
— |
90 |
— |
100 |
— | |
铁芯 |
60 |
— |
75 |
— |
80 |
— |
100 |
— |
125 |
— | |
滚动轴承 |
55 |
— |
55 |
— |
55 |
— |
55 |
— |
55 |
— | |
滑动轴承 |
40 |
— |
40 |
—— |
40 |
— |
40 |
— |
40 | ||
注:环境温度为40t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动机转速(r∕min) |
3000 |
2500 |
2000 |
1500 |
IooO |
750 |
600 |
500 |
双倍振幅值(mm) |
0.05 |
0.06 |
0.07 |
0.08 |
0.10 |
0.12 |
0.16 |
0.20 |
10.2.2修复后的直流电动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动机绕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电动机电枢绕组与励磁绕组气隙小于3mm时,气隙误差不超过10% ,气隙大于或等于3mm
时,气隙误差不超过5%;
—换向器与绕组的焊接应良好,无假焊、漏焊、夹渣、烧穿、熔瘤、甩锡及过热变形等现象;换向器
10
表面应清洁无污,无机械损伤和火花灼痕;
——刷握中心间的距离应等于换向器的极距。其允许误差如下:等于或小于20OkW的电机不大于 1.5% ~ 2%;大于200kW的电机不大于0.5% J
—电动机换向器应光洁洞心,其粗糙度应达到GB/T 1031中乩(1.6~3.2)μm,圆跳动不应大于 表11的规定J顷斜度不应大于表12的规定。
衰H换向器圆跳动允许值 单位:mm
换向器直径 |
≤250 |
251~550 |
551 ~ 800 |
>801 |
外圆跳动 |
0.02 |
0.03 |
O-O4 |
0.05 |
表12换向器倾斜度允许值 单位:mm
换向片长度 |
<100 |
101 ~400 |
>400 |
____允许倾斜____ |
0.80 |
1.00 ____ |
1.50 |
10.2.3电动机的安装与验收应符合10.1.2的规定。
10.2.4电动机的噪声限值应符合10.1.3的规定。
10.3干式变压器
10.3.1变压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复或更换:
—变压器内部异常声响大且有爆裂声;
——在正常负荷和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升异常且不断上升;
——套管严重破损且放电。
10.3.2变压器线圈温升值大于表13规定值时,应停机检修。
表13变压器线圈允许温升值
绝缘等级 |
允许温升(K) |
测量方法 |
A级 |
60 | |
E级 |
75 | |
B级 |
80 |
电阻法 |
F级 |
IOO | |
H级 |
125 | |
C级 |
150 |
10.3.3变压器线圈的绝缘电阻低于设计规定的70%或低于上次测量值的60%时,应检修。
10.3.4变压器的铁芯、铁辄螺杆及夹件绝缘电阻不应低于初始值的50%0
10.3.5变压器线圈绝缘龟裂、软化程度姓理按表14规定执行。
表14変压器线圈绝缘龟裂、软化程度规定
级别 |
绝缘状态 |
一 结果—— |
第一级 |
绝缘弹性良好,色泽新鲜均一,表面颜色较淡 |
绝缘良好 — |
第二级 |
绝缘稍硬,但手按时不变形,且不裂不脱落,色泽略暗 |
__________绝.合格____ |
第三级 |
绝缘已发脆,色泽较暗,手按时有轻微的裂纹,变形不太大 |
绝缘不可靠,应酌情换线圈 |
第四级 |
绝缘已炭化发脆,手按时即脱落或裂幵,颜色发黑________ |
______不能使用______ |
10.3.6变压器修复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变压器在IOY ~30T时的吸收比应不低于1.3;
—更换线圈后,变压器所有分接头的变压比应与产品铭牌所示一致;
11
——变压器温升及绝缘要求应符合GB 6450规定。
10.3.7修理换油后的变压器,应静止3h-5h,待油中气泡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10.3.8变压器的安装、试验、验收应符合GB 50150的规定。
10.4电缆
10.4.1高压动力电缆
10,4.1.1高压电缆运行中,绝缘电阻值迅速下降时应査明原因,进行修理或更换。
10.4.1.2高压电缆因绝缘老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理或更换:
--电缆龟裂、发脆;
——电缆发软到手指可按下;
——电缆护套厚度的;/3以上腐蚀;
——护套孔洞或蚕食伤痕的厚度达60%以上或裂纹深度达30%以上,且弯曲时裂纹继续扩展i
—电缆变形部分直径与原直径差在20%以上。
10.4.1.3高压电缆重包电缆头后,应符合表15的要求。
表15 MJ≡⅛缆車包电缆头要求
序号 |
内容 |
要 求__________________ |
1 |
导体连接良好 |
a) 终端头要求线芯与出线鼻子连接良好。 b) 中间接头,要求线芯与连接管连接良好。运行中接头处电阻不大于电缆线芯(同 戴面,同长度)电阻的1.2倍 |
2 |
绝缘可靠 |
要满足电缆线路在各种状态下长期安全运行的绝缘要求____________ |
3 |
密封良好 |
密封可靠,不被水分及导电介质侵入_____________________ |
4 |
机械强度 ’ |
符合原设计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4.1.4经修理或更换后的电缆,其试验应符合GB 50168的规定。
10.4.2低压电缆
10.4.2.1低压电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理或更换:
——电缆芯线间,导体与绝缘间以及绝缘与护套间有变质、黏合或老化龟裂现象;
——绝缘电阻下降并低于0,5MΩ;
——机械损伤、护套层腐蚀,其深度在30%以上;
——电缆弯曲时开裂、变形,其变形部位直径与原直径差在20%以上。
10.4.2.2电缆经修理后,芯线间及对地的绝缘电阻应在。.5Mr)以上。
10.4.2.3电缆芯线与接线端子应接触良好。
10-5 PLC(可编程序控制器)
10.5.1 PLC基本单元的L/O、CPU、RoM、RAM、编程器(液晶显示器、键盘)、输入(光电隔离、滤波器、缓 冲器等)/输出(锁存器、驱动器)口、通信接口、锂电池等出现故障时,应更换不良单元并检查更换的新单 元不得有异常现象;
10.5.2基本单元和扩展单元的输入继电器与输出继电器出现故障时,应更换修理。
10-5.3 PLC内部逻辑元件的通用辅助继电器、掉电保护辅助继电器、寄存器、定时器、计数器、特殊用 途辅助继电器等出现故障时,应更换修理。
10-5.4 PLC检修时间以(6~12)个月一次为宜。
10.6集电器
10.6.1集也器岀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理或更换:
—集电环表面粗糙,并有灼伤或熔渣;
12
—集电环厚度磨损大于设计值的30%;电刷高度磨损大于设计值50%:
——低压集电环绝缘电阻低于0.5M∩,高压集电环绝缘电阻低于6M∩°
10.6.2集电器修复或更换后,应满足下列要求:
—电缆进岀口的水密性应有效,滑环箱外壳的防水性能应有效;
—集电环表面应平滑,表面粗糙度不得低于GB/T 1031中Λa3.2μmi
—电刷与集电环的接触面积不得少于电刷设计工作面积的80%,环形结构的电刷(铜质)与集电 器圆环弧接触面积不得少于电刷设计工作面积的75%;
——每次更换的电刷数一般不得超过电刷总数的30%o
10.7高压开关
10.7.1高压断路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复或更换:
——主回路发热、气味异常、变色,接线端子外表腐蚀严重、裂纹;
——瓷套及瓷套管污损、破损、龟裂;
——构件损坏或有裂纹,连接各构件的销子、开口销、挡圈等折断、脱落;
—各种弹簧退火、变形折断;
——辅助开关中的绝缘件、结构部件破损;
—传动机构动作不灵活,阀和阀的密封面变形或产生裂纹;
——断路器的绝缘结构损坏;
—灭弧室与触头损坏或产生裂纹,操作机构失灵。
10.7.2高压断路器修复后,其技术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10.7.3高压负荷开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复或更换:
——负荷开关的绝缘破损、污损、龟裂;
—导电触头表面毛糙,触头、刀片显著变色、烧损;
—触头银层磨损、脱落超出设计规定;
——灭弧罩龟裂、翘曲、狭缝间隙大于设计规定;
—操作机构的管道、关闭阀漏气;
——开关零部件严重锈蚀、破裂;
——操作沉重,响声异常;
——绝缘电阻值小于6MΩ0
10.7.4高压负荷开关修复或更换后的安装、试验应符合GBJ 147的规定。
10.8低压电器
10.8.1空气开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复或更换:
--外壳有缺损;
—灭弧罩、灭弧栅破碎、损坏或烧蚀;
——触头接触面积小于80%或三相触头不同时接触的距离差大于0.5mm;
—触头的超额行程和触头的开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自动脱扣保护失效或不符合设计要求。
10.8.2接触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复或更换:
——铁芯振动且噪声大,导电触头接触不良;
—触头超程,开距不符合设计要求;触头烧损严重;
—灭弧罩、灭孤栅烧损,灭弧效果差。
10.8.3主令开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复或更换:
—零位或复位不准、漏档;
--操作不灵活;
13
—操作次数超过该产品设计规定;
—橡胶护套破损。
10.9直流调速系统
10.9.1晶闸管励磁或供电装置、各调节控制反馈单元、触发单元装置、通信卡等出现故障时,应更换 修理。
10.9.2更换修理后的单元、元件或装置须重新调试并设定参数,应按原设备验收时交付的调试报告 进行各参数整定。
11机构
11.1俯仰机构
11.1.1卷筒两端轴孔的同轴度偏差:当卷筒长度小于等于Im时为0.3mm;当长度大于Im时为
0.4mmo
11.1.2滑轮端面对滑轮轴孔轴线的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2mm。
11.1.3滑轮组的中心对滑轮组支承架中心线的位置偏差应不大于IOmmo
11.2伸缩机构
11.2.1臂架连接饺轴轴线对臂架中心线的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2mm。
11-2.2内臂架和外臂架中心线的位置度偏差应不大于IOmnlO
11.2.3伸缩机构轨道应符合设计要求。
11.2.4齿轮齿条式传动机构的齿轮和齿条表面接触斑点按高度不小于40%,按宽度不小于50% 0
11.2.5上下滚轮内踏面与内臂架之间的间隙应小于Inlm,装配好的滚轮应转动自如。
11.3输送机构
11.3.1输送机机架中心的直线度偏差:当输送机长度小于等于IOonI时为13mm,在任意25m长度内 的直线度为6.5mm0
11.3,2滚筒轴线与水平面的平行度,应为滚筒轴线长度的1/700。
11.3.3滚筒轴线对输送机机架中心线的垂直度应为滚筒轴线长度的2/7OOo滚筒、托辗中心对输送 机机架中心线的对称度为3mmo
11.3.4清扫器安装后,其刮板与输送带的接触长度应不小于85%。
11.3.5输送带连接后应平玄,在IOm长度上的直线度为20mmo
11.3.6输送带运行跑偏严重时,应査明原因,采取相应防跑偏技术措施。
11.4回转机构
11.4.1滚动轴承式回转支承
11.4.1.1滚柱或滚珠应按规定的规格、数量和要求装入。
11.4.1.2有回火带的大轴承圈安装时,回火带应置于非负荷区或非经常负荷区,上下圈的回火带应 错开安装。
11.4.1.3安装用髙强度螺栓应冇足够的预紧力,各螺栓的预紧力应一致,并达到设计要求。
11.4.1.4安装后间转支承座圈上平面对水平面的平行度应不大于滚道中心直径的1/15OOo
11.4.2滚轮式回转支承
11.4.2.1回转支承水平滚道半径偏差应不大于± 6.50mmo
11.4.2.2回转支承侧向滚道半径偏差应不大于滚道半径的1/700。
11.5运行机构
11.5.1同一车架的两个车轮踏面中心相对牟架中心线偏差与相邻车轮的同位偏差应符合GB/T 17495的相关规定。
11.5.2车轮行走应灵活自如,无卡绊现象
14
11.5.3运行啃轨现象较严重时,应査明原因,釆取相应修理措施。
11.5.4由轨道安装误差过大而引起啃轨,应调整轨道,使其跨度、直线度、标高等符合要求
11.5.5轨道顶面有油污或冰霜引起啃轨时,应清除油污或冰霜。
12.2行程限位、联锁、紧急停止开关等装置应冇效、可靠,符合设计要求与CB/T 6067的规定。
12.3防风、防撞等装置应有效、可靠,符合设计要求与GB/T 6067的规定。
13.1试车
13.1.1试车前检查港口连续装卸机械各机构部件安装正确、参数调整适当、运行方向无误;金属结构 件无损坏、变形、缺焊等缺陷,连接紧固、可靠;电控设备安装正确、动作可靠、参数适当、接地住好。
13.1.2空负荷试运行港口连续装卸机械各机构,要求各机构运行平稳可靠,电机电流正常,性能参数 和极限位置达到设计要求。各部件无异常噪声、振动和温升。各润滑部位无泄漏°安全、信号装置良 好。结构无开裂、变形、油漆脱落等现象,连接无松动。
13.1.3空负荷试车完成后订进行部分负荷试运行,负荷蛍为额定负荷的25% -50%.,港口连续装卸 机械各机构单独或联合运行,检验要求同13.1.2o部分负荷试车连续运行时间不小于Ihu
13.1.4部分负荷试车完成后可进行额定仮荷试运行,负荷量为额定负荷的95% ~ 100%,,港口连续 装卸机械各机构单独或联合运行,检验要求同13.1.2。额定负荷试车连续运行吋间不小于Iho
13.1.5额定负荷试车完成后可进行超负荷试运行,负荷量为额定负荷的105% ~ 110%0港「1连续装 卸机械各机构单独或联合运行,检验要求同13.1.2o超负荷试车连续运行时间不小于5min。
13.2港口连续装卸机械验收应按本标准中第4章~第12章的规定进行。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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