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 IOO
C 65
备案号:64187—2018
AQ/T 4127—2018
SPeCifiCatiOn for COmPIeted acceptance Of engineering Of fireworks
2018-12-01 实施
2018-05-22 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三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烟花爆竹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长沙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金明、谭杜艳、宋汉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形式、内容、方法及有 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也适用于烟花爆竹新 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整体安全的竣工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应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
GB 50161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 501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烟花爆竹专业 fireworks major
从事烟花爆竹产品和烟火药剂研究及其生产工艺研究、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专业。
4验收基本要求
4. 1竣工验收应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依据GB 50161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
4.2隐蔽工程安全质量,在隐蔽前应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相关法定机构进行专项检验并形成专 项记录证据资料,作为验收的依据。
4.3已通过消防验收并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的,可作为消防验收合格的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防雷检 测合格证书,可作为防雷设施验收合格的依据。
4.4电气设施、防静电设施、电子监控设施等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或产品检测检验报告,作为验收的 依据。
4. 5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安全审査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5验收形式、内容与方法
5. 1验收形式
5. 1. 1竣工验收应成立专家组,釆取现场检査和验收会的形式。
5. 1.2验收专家组至少有烟花爆竹、建筑、电气、机械、消防与给排水5个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且均应 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5. 1.3竣工验收还应邀请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评价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5.1.4竣工验收时至少应有下列文件资料:
a) 立项资料(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批准文件);
b) 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安全审査报告书;
C)施工单位、评价单位的资质证明;
d)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e) 相关检测检验报告。
5.2验收内容
5.2. 1竣工验收主要内容为GB 50161规定的各项强制性要求,包括选址与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建 筑物结构、电气与防雷电、消防与给排水、暖通工程、安全设施等•
52.2特殊防爆、消防、电气、防雷、防静电、电子监控等设备设施,应提供由相关机构出具有效的检测 检验证书或产品合格证。
5.3验收方法
5.3. 1竣工验收采用检査表法。
5. 3.2竣工验收检査表(参见附录A)按专业类别划分为8个单元。
5. 3. 3专家组成员按照分工对验收审査表各单元的内容逐一进行检査验收,并如实记录现场检査与 GB 50161和工程设计文件符合性情况。
5. 3.4竣工验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问题处理。
各单元验收内容为国家或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其检査结果均应为合格。每个单元中强制 性条文要求的项目有一个不合格,该验收单元为不合格。所有验收单元均合格,方为通过验收。验收不 通过时,按下列原则处理:
a )文件资料单元验收不合格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可不重新验收。
b)单元验收不合格的,不合格项属于国家或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 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完善,重新进行验收;不合格项属于国家或行业标准推荐性条文要 求的,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完善,可不重新验收。
C )当验收各方意见不一致时,可增加聘请相应专业的专家进行复验。
5.3.5按照验收检査表对照检査后,应填写《烟花爆竹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汇总表》(参见附录B)。
5. 3. 6验收完成后,专家组应出具《烟花爆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参见附录C)O
6验收结果
6. 1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情况及结果书面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 2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6.3《烟花爆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应作为烟花爆竹行政许可的必备资料之一。
序号 |
单元 名称 |
检査项目 |
检査记录或 标准符合性说明 |
备注 |
1 |
申请文件资料 |
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工程设计文件和设计安全审査报告书 | ||||
施工单位、评价单位资质证明 | ||||
施工质景验收合格证明 | ||||
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 | ||||
防雷检测合格证明 | ||||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相关检测检验报告 | ||||
2 |
选址与总平面布置 |
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避开居民点、学校、工业区、旅游区、铁路和公路 运输线、高压输电线等;危险品生产区不应布置在山坡陡峭的狭窄沟谷中 | ||
生产项目应根据所生产的产品种类、工艺特性、生产能力、危险程度进行分 区规划,分别设置非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燃放 试验场区和销毁场、行政区 | ||||
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宜设置在有自然屏障或有利于安全的地带,燃放 试验场和销毁场宜单独设置在偏僻的地带 | ||||
无关人流和货流不应通过危険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危险品货物运输不宜 通过住宅区;危险品运输道路不应在防护屏障内穿行通过 | ||||
危险性建筑物与其周围零散住户、村庄、公路、铁路、城鎮和本企业总仓库 等外部安全距离符合标准规定 | ||||
危险性建筑物之间、危险性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内部最小距离符合标准 规定 | ||||
燃放试验场外部最小距离符合标准规定,危险品销毁场边缘距场外建筑物 的外部最小距离不小于65 m | ||||
危险品总仓库区IO kV及以下变电所与危险品仓库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 符合标准规定 | ||||
危险品总仓库区值班室结合地形布置在有自然屏障处,与危险品仓库的内 部最小距离符合标准规定 | ||||
危险品洞库或覆土库的选址和布置,应符合GB 50154的规定 | ||||
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中心线与各级危险性建筑 物的距离符合标准规定 |
序号 |
单元 名称 |
检査项目 |
检査记录或 标准符合性说明 |
备注 |
2 |
选址与总平面布置 |
同时生产多个产品类别的企业,根据生产工艺特性、产品种类分别建立生 产线,且应分小区布置 | ||
厂(库)房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及生产能力的要求,宜避免危险品 的往返和交叉运输 | ||||
计算药量大或危险性大的厂房和库房,布置在危险品生产区的边缘或有利 于安全的地形处:比较危险或计算药St较大的危险品仓库,不宜布置在库 区出入口附近;粉尘污染比较大的厂房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 ||||
3 |
生 产 工 艺 |
生产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自动监控等可靠的先进技术,机械化生产符I 合有关安全规定和要求 | ||
按产品类型设置生产线,生产工序的设置符合工艺流程要求,各危险性建 筑物或各工序的生产能力相匹配 | ||||
有燃烧、爆炸危险的作业场所使用的设备、仪器、工器具满足使用环境的安 全要求 | ||||
危险品生产厂房允许最大存药最符合GB 11652的有关规定;危险品中转 库最大存药量不超过两天生产需要量,単库容量应符合标准规定;临时存 药间(洞)最大存药量不应超过单人半天生产需要蛍,且不超过IO kg | ||||
成品、有药半成品和药剂的干燥,采用热水、低压蒸汽或利用日光干燥,且 干燥场所符合标准规定 | ||||
干燥厂房内设置排湿装置、感温报警装置及通风凉药设施。并采取防止药 物产生扬尘的措施 | ||||
4 |
建(构)筑物结构 |
危险品厂房和库房应为单层建筑,其平面为矩形 | ||
各级危险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化学原料仓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GB 50016的规定 | ||||
危险品生产工序的危险等级、危险品仓库的危险等级分类符合标准的规定 | ||||
1.1级、1.3级建筑物符合GB 50616的规定,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 结构 | ||||
采用砌体承重结构的Ll级、1.3级建筑物不得采用独立砖柱承重.危险 性建筑物的砌体厚度不小于240 mm,不得采用空斗墙和毛石墙 | ||||
1.1级、1.3级厂房结构构造、屋盖设置符合标准规定。砌体承重结构外墙 四角及外墙交接处应设构造柱 | ||||
抗爆间室的设置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抗爆间室轻型窗的外面设置现浇钢 筋混凝土抗爆屏院,抗爆屏院的平面形式、最小进深及高度符合标准规定 | ||||
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厂房,采用外形平整、不易积尘的结构构件和构造 |
序号 |
单元 名称 |
检査项目 |
检査记录或 标准符合性说明 |
备注 | |
4 |
建(构)筑物结构 |
危险性建筑物的净空、室内梁或板的最小净空、应满足正常的采光和通风 要求 | |||
对于作业人员与药物直接接触的混药、造粒、装药等工序应设置防护隔离罩、 隔离板或个体防护装置•对有升空进射危险的生产岗位设置防进射措施 | |||||
危险品生产厂房安全出口的设置符合标准规定,1.1级、1.3级厂房每一危 险性工作间的建筑面积大于18 π√时,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 | |||||
危险品生产厂房安全窗、疏散门、主通道的设置符合标准规定 | |||||
厂房的人均使用面积的设置符合标准规定.1. 1级厂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 少于9. O mj,l. 3级厂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4.5 m2 | |||||
危险性工作间的门、窗、内墙面、吊顶、地面的设置符合标准规定.黑火药 和烟火药生产厂房应釆用木门窗.门窗的小五金采用在相互碰撞或摩擦 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 | |||||
危险品仓库建筑靖构、安全出口、门窗、地面符合标准规定,采取防潮、隔 热、通风、防小动物等措施 | |||||
危险品运输通廊和隧道的设置符合标准规定 | |||||
厂 房 布 置 |
1.1级厂房应单机单栋或单人单栋独立设置.当采取抗爆间室、隔离操 作时可以联建.引火线制造厂房应单间单机布置,每栋联建不超过4间 | ||||
1.3级厂房联建时应釆用密实砌体墙隔开,且联建间数不应超过6间, 当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时,联建间数不超过4间 | |||||
机械插引厂房工作间联建冋数不应超过4冋,且每个工作间应为单 人、单机布置 | |||||
原料称量、紅化剂的粉碎和筛选、可燃物的粉碎和筛选,应独立设置 厂房 | |||||
不同危险等级的中转库应独立设置,且不得和生产厂房联建.有固定 作业人员的非危険品生产厂房不得和危险品生产厂房联建 | |||||
危险品生产区内生活辅助用室和办公用室、门卫值班室设置符合标准 规定 | |||||
在危险品生产区内,当在两个危险性建筑物之间设置临时存药洞时, 应符合标准规定 | |||||
危险品生产厂房内的工艺布置应便于作业人员操作、维修以及发生事 故时迅速疏散 | |||||
危险品晒场场地平整,周围设置防护堤,防护堤顶面高岀产品面1 Tn | |||||
消防控制室、安全防范系统监控中心及自动控制室的设置符合标准 规定 |
序号 |
单元 名称 |
检査项目 |
检査记录或 标准符合性说明 |
各注 | |
4 |
建(构)筑物结构 |
仓库设置 |
危险品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与设计生产能力相匹配 | ||
中转库单库存药蛍:1级不超过500 kg,l. 3级不超过1 000 kg | |||||
成品仓库单库存药*:1.1级不超过10 000 kg, 1.3级不超过20 000 kg;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不超过5 000 kg | |||||
成品仓库单栋建筑:1.1级不超过500 π√,l∙3级不超过1 000 π√,每 个防火分区不超过500 m2 ;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不超过100 m2 ____________ | |||||
5 |
防 富 与 电 气 |
厂区防雷设计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 | |||
危险场所的防静电措施设置符合标准规定 | |||||
厂房配电室、电机间、控制室的设置符合标准规定 | |||||
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符合标准規定;采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是按照现行国 家标准生产的合格产品 | |||||
生产时严禁工作人员人内的工作间,其用电设备的控制按钮应安装在工作 间外,并应将用电设备的启停与门连锁,门关闭后用电设备才能启动 | |||||
危险场所不设置接插装置。当确需设置时,应选择相应防爆型、插座与插 销带连锁保护装置,并满足断电后插销才能插入或拔出的要求 | |||||
危险场所采用非防爆电气设备隔墙传动时,应符合标准规定,采取密封等 安全措施 | |||||
Fo类危险场所不应安装电气设备;FO类危险场所电气照明应采用可燃性 粉尘环境21区用电气设备DIP21,外売防护等级为IP65级的灯具,安装在 固定窗外照明或釆用满足安全要求的壁龛灯 | |||||
Fo类危险场所的门灯及安装在外墙外侧的开关、控制按钮、控制箱等,选型 应当选用与灯具防爆级别相同的产品 | |||||
FI类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应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21区DIP21、 IP6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II类B级隔爆型、本质安全型(IP54),灯 具及控制按钮可采用增安甄 | |||||
FI类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标准规定。门灯及安装在外墙外侧的 开关应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不低于22区DIP22 IP54. F2类危 险场所电气设备、门灯及安装在外墙外侧的开关应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 电气设备22区DIP22JP54 | |||||
危险场所电气线路及敷设符合标准规定要求,电气线路严禁采用绝缘电线 明敷或穿塑料管敷设 |
— | ||||
危险场所电气线路绝缘电线或电缆线芯的材质和最小截面符合标准规定 要求 | |||||
生产厂房、辅助厂房以及库房的照度符合标准规定 |
序号 |
单元 名称 |
检査项目 |
检査记录或 标准符合性说明 |
备注 |
5 |
防 雷 与 电 气 |
供电设计应符合GB 50052有关三级负荷的规定,变电所设计符合GB 50053的有关规定 | ||
生产过程中因突然中断供电有可能导致燃爆事故发生的用电设备、视频监 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消防系统均设置应急电源 | ||||
引入危险性建筑物的IkV以下低压线路的敷设符合标准規定 | ||||
引入黑火药生产工房的1 kV以下低压线路,从配电端到受电端全长采用 铜芯金属铠装电缆埋地敷设 | ||||
与本企业无关的电气线路和通信线路是否穿越、跨越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 库区.当在危险品生产区或总仓库区围墙外敷设时,10 kV及以下电力架 空线路和通信架空线路与危险性建筑物外墙的水平距离不小于35 m | ||||
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10 kV及以下的高压线路釆用埋地敷设. 当釆用架空敷设时,其轴线距1.1级厂房外墙不小于35 m,距1.1级仓库 外墙不小于50 m;距1. 3级建筑物外墙不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 ||||
危险品生产区和忌仓库区架空敷设1 kV以下的电气线路和通信线路时, 其轴线与1.1级、1.3级建筑物外埼的距离不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与生 产烟火药和干法生产黑火药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小于35 m | ||||
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不应设置无线通信塔.当无线通信塔设置在危 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围墻外时,无线通信塔与围墙的距离不小于100 m | ||||
危险性建筑物应釆取防雷措施.防雷设计符合GB 50057有关规定.危险 性建筑物防雷类别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 ||||
危险性建筑物内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电感应接地、防静电 接地、信息系统接地符合标准規定 | ||||
危险场所中可导电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金属支架及金属导体均应进行 直接静电接地。静电接地系统应与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 置.危险场所中不能或不直接接地的金属设备、装置等,应通过防静电材 料间接接地 | ||||
危险场所的防静电地面及工作台面,其静电泄漏电阻值控制在0.05 MO-1.0 mω | ||||
黑火药、烟火药生产危险场所入口处的外墙外側应设置人体综合电阻监测 仪和人体静电指示及释放仪,在其附近设置备用接地端子 | ||||
6 |
消防与给排水 |
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消防水源、给水管网的设计符合标准规定 | ||
危险性厂库房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储备水的补给与恢复符合标准規定 | ||||
消防设施如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蓄水池、高位水池、室外消火栓等的设置 符合标准规定 |
序号 |
单元 名称 |
检査项目 |
检査记录或 标准符合性说明 |
备注 |
6 |
消防与给排水 |
仓库应按照GB 50140的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 | ||
易发生燃烧事故的工作间内设置的雨淋灭火系统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 ||||
有易燃易爆粉尘散落的工作场所设置清洗设施,并有充足的清洗用水 | ||||
废水排放设计遵循清污分流、少排或不排出废水的原则。有害废水采取必 要的治理措施 | ||||
有易燃易爆粉尘散落的工作间设置排水沟。排水沟的设计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 ||||
7 |
暖通工程 |
采暖系统的形式与设计符合标准规定_________________ | ||
危险品生产厂房内的排风设计符合标准规定______________ | ||||
危险品生产厂房的通风和空气调节机室单独设置,不应与危险性工作间相 通,且应设置单独的外门 | ||||
机械排风系统的设计符合标准规定要求;黑火药生产厂房内不得设计机械 通风 | ||||
危险性建筑物中,送、排风管道的形式、材质等符合标准规定 | ||||
8 |
安全设施 |
1. 1级危险性建筑物应设置安全防护屏障,安全防护屏障的结构、形式等符 合GB 50161规定 | ||
钢筋混凝土防护屏障应根据防护屏障内危险性建筑物的计算药量由抗爆 设计确定 | ||||
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 m的围墙;围墙与危险性建 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宜为12 m,且不得小于5 m | ||||
距离危险性建(构)筑物外墙四周5 m范围内,设置防火隔离带 | ||||
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视频监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信设施、安全防 范系统的设置符合标准规定 |
项目名称 |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
序号 |
检査单元 |
检査验收意见 |
验收人员签名 |
1 |
文件资料 | ||
2 |
选址与 总平面布置 | ||
3 |
生产工艺 | ||
4 |
建筑物结构 | ||
5 |
防雷与电气 | ||
6 |
消防与给排水 | ||
7 |
暧通工程 | ||
8 |
安全设施 |
工程名称 |
建筑面积 | ||||
工程地址 |
生产规模 | ||||
建设单位 |
产品种类 | ||||
设计单位 |
建设单位 负责人 | ||||
主要施工单位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检査单元 |
检査验收结果 |
验收人员签名 | ||
1 |
文件资料 | ||||
2 |
选址与 总平面布置 | ||||
3 |
生产工艺 | ||||
4 |
建筑物结构 | ||||
5 |
防雷与电气 | ||||
6 |
消防与给排水 | ||||
7 |
暖通工程 | ||||
8 |
安全设施 | ||||
验收 结论 |
验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提供的相关验收资料应作为本报告书的附件材料一并保存。 |
IO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
[3]
[4]
[5]
⑹
GB 50016
GB 50052
GB 50053
GB 50057
GB 5015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10 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AQ/T 4127—2018
*
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35号100029) 网址:WWW. cciph. com. Cn 北京建宏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全国新华书店经销
AQ/T 4127—2018
*
开本 88OmTnXl230mm 1/16 印张 1
字数21千字
2018年11月第1版 2018年11月第1次印刷
15 5020 ・ 909
社内编号20181289 定价18. 00元 版权所有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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