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 100.30

G 89


A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4128-2019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tOreS for fireworks

2019-08-12 发布


2020-0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发布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第4章至第10章中,除7. 1. 17. 1.67. 1.77.2. 17. 2.28.2.3为推荐性条款外,其他 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岀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岀。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烟花爆竹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理工中爆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应急管理厅、中国烟花爆竹协会、宜兴市 万家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常州市平安烟花杂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宪华、柏立金、王金朝、李江龙、樊宝有、李谦、黄海辉、李增义、 巢雍俊、谢仕纯。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选址及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 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及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设置和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63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GB 11652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烟花爆竹零售店fireworks retail ShOP

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有效期限超过3个月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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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零售点 fir eworks retail location

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有效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

专店销售 StOre sales

在商店内依法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

3.4

专柜销售 the COUnter sales

在商店内划定区域依法零售烟花爆竹,其他区域同时销售其他商史」

3.5

产品储存仓 PrOdUCt StOrange bin

专门用于储存零售烟花爆竹的设施。

4选址及外部距离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b) 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C)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CI)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e)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f )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IkV的电力线路下方。

4.2外部距离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外部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还应符合GB 50016等有关国家标 准规定。外部最小允许距离自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墙或与其他场所隔墙外侧算起;专柜销售的自烟花 爆竹零售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隔断外侧算起。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外部最小允许距离

项 目

烟花爆竹总药量

≤Sθ kg

>80 kg

≤lθθ kg

>100 kg

≤200 kg

>200 kg

≤300 kg

220 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 kV以上的架空 输电线路

50 m

60 m

65 m

70 m

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 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 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

100 m

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

50 m

注:采用临时建筑物•以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 零售点之间最/,、允许距离为80 m.

5面积和存放限量

5. 1面积

5. 1. 1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 m且不应大于200 mz0

5. 1. 2专柜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mzζ

5.2.2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的总药量:专店不应超过300 kg,专柜不应超过 100 kg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专店不应超过300箱,专柜不应超过IOO箱;且应同时符合表2规 定。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最大允许存放量

零售场所使用面积 m2

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 kg

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 箱

10

50

50

≤15

70

70

>15 ≤25

loo

loo

>25 ≤35

140

140

>35 ≤50

190

190

50 ≤70

250

250

>70 ≤200

300

300

6平面布置

a) 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

b) 零售场所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

6.2内部平面布置

a)所在商店内不应存£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b )设置在商店的侧边且相对解V烟脚竹与其他商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7 m

C)商店内最远人员活动点至外部岀•口的距离大于8 m时,与其他商品销售场所之间设不燃材料 密实隔断,且隔断至房间屋面板(或楼板系身面基层;

CI)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专柜,且不应影响安全疏散。

7建筑结构

7. 1. 3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 mm的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 h的 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

7.1.5安全岀口应通畅。建筑面积不大于Ioom2时,可设1个安全岀口 ;建筑面积大于Ioom2时,安 全岀口不应少于2个;店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岀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 m顾客进岀的门宽不应小于 I- 5 m

7.1.6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

7.1.7搬运烟花爆竹进岀的门宽不宜小于1.2 m

7.2烟花爆竹零售点

7. 2.4门的设置符合7. 1. 57. 1. 67. 1. 7的要求。

7.3产品储存仓

产品储存仓应满足如下要求:

a) 有泄压面,泄压面积不应小于Im'

b) 结构和填充材料应为不燃材料,结构强度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

C)与其他建筑物相邻布置时,相邻一侧的围护结构不应留门窗和洞口,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 h

d) 应采取防止漏雨及防止烟花爆竹受潮的措施;

e) 安装稳定性良好。

8消防和电气

8. 2电气

8.2.2室内电气线路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线 路接头处可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接线盒。

8. 2. 3用电设备、照明灯具、开关及插座宜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22DlP22IP54

8.2.4当采用普通电气设备时,应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2 m的水平投影距离,且不应使用白炽 4

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9经营行为

9.3不应在零售场所外30 m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不应在零售场所外80 m范围内燃放组 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9.4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 标识。

9.5烟花爆竹的堆放应稳固,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0 m

9.6烟花爆竹不应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

9.7烟花爆竹存放应防水防潮。

10安全管理

10.1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负责人应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经 过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10.3安全责任制应包括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和销售人员、看护人员安全责任制。

10.4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现场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等制度。

10. 6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妥善保管购销票据、产品配送单。

10.7应制定并张贴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在适当的醒目位置张贴应急联系电话信息。

10. 8应在醒目位置悬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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