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 561 〜568—2004

港机系列标准

2004-06-03 发布


2004-09-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ICS 13.110

R 46 备案号:


J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 562—2004

港口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Safety rules for the POrt wheel Crane

2004-06-03 发布                                      2004-09-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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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基本要求

4 整机..

5主要零部件

6润滑

7金属结构

8司机室

9液压系统和气压系统

10操纵系统

12安全保护装置

13安装与试验

14使用与保养

15检验与维修

本标准参照ISo 4309—1990《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ISO 4305—1991≪移动式起重 机一稳定性的确定》、BS 7121—1989≪起重机安全使用实用规范》和GB/T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 程》等标准制定。

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港机标准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饶京川、范翠玉、郑见粹、谢琛、胡思唐。

港口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轮胎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与保养、检验与维 修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装卸件杂货、集装箱及大宗散货用的起重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 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标准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neq ISO 4301)

GB/T 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eqv ISO 4309)

GB/T 5973

钢丝绳用楔形接头

GB/T 5974

钢丝绳用套环

GBZT 5975

钢丝绳用压板

GBZr 5976

钢丝绳夹

GBZT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6332

块式制动器

GB/T 6333

电力液压块式制动器

GB/T 6334

直流电磁铁块式制动器

GB/T6946

钢丝绳铝合金压制接头

GB/T 8918

钢丝绳(eqv ISO 2408)

GB 1∞51.1

起重吊钩

GB/T 14743

港口轮胎起重机技术条件

GB/T 14744

港口轮胎起重机试验方法

JT/T 5023

港口电动轮胎起重机技术条件

JT/T70.2

港口门座起重机电气设备技术条件 集电器

JT/T 82

港口轮胎起重机基本参数系列

JTJ 244

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基本要求

3.1起重机工作环境条件应符合GB/T 14743的规定。

3.2起重机设计、制造应符合GB/T 3811GB/T6067GB/T 14743JT/T 82和本标准的规定。

3.3起重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技术条件和GB/T 14743的规定进行施工。

3.4用于制造起重机的主要材料应符合GB/T 14743的规定。

3.5电动轮胎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应符合JITT 5023的规定。

4整机

4.1起重机抗倾覆稳定性(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应符合GB/T 14743GB/T 14744JT/T 5023的 规定。

4.2起重机上设置的安全装置应符合GB/T 6067和本标准的规定。

4.3起重机作业可靠性、起重机速度参数误差、起重机带载变幅能力应符合GB/T 14743JT/T 5023 的规定。

4.4起重机在附着系数为0.7的水泥和沥青路面上以0.6倍最高行驶速度空载行驶时制动距离应符 合GB/T 14743的规定。

4.5起重机在坡度为12%的路面下坡行驶时应制动可靠。

4.6起重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必要时应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4.7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处应设立产品标牌(起重机名称、型号、额定起重量、工作幅度、产品编号、制造 厂名、制造年份等标志)。

4.8起重机岀厂后,用户应建立设备档案,内容包括:

——起重机全部随机文件(图纸、试验验收报吿、使用说明书等);

——起重机运行情况统计(作业时间、装卸量);

——起重机维护、润滑情况统计;

——起重机维修情况统计(维修内容、时间和交接记录);

——起重机故障、事故资料和处理记录;

——各类零部件检査、技术改造等变更记录。

5主要零部件
51钢丝绳及接头 ......

5'11塑机塑丝饗符合變曜与GB/T 8918的规定,并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一 512起重机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GB/T 3811∖GB∕T 14743E/T 5023GB/T 6067的规定。

5.1.3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应符合GB/T 5972的相关规定。

5.1.4钢丝绳采用楔形接头应符合GB/T5973的有关规定,铝合金接头应符合GB/T 6946的规定,套 环应符合GB/T 5974的规定;压板应符合GB/T 5975的规定;绳夹应符合GB/T 5976的规定。

5.1.5钢丝绳端部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小于300mm,固 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o

5J.6禁止钢丝绳接长使用。

5.2吊钩

5.2.1吊钩应有制造单位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并应符合GB 10051.1的有关规定。

S.2.2尹禁使用铸造吊钩。

5.2.3吊钩材料、制造、检验、维修和报废应符合GB/T 6067的相关规定。

5.3卷筒

5.3.1卷筒的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符合GB/T 14743JI7T 5023的规定。

5.3.2卷筒上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应留有钢丝绳的安全圈 数不少于二圈。

5.3.3多层缠绕钢丝绳的卷筒两侧边缘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值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5.3.4卷筒出现裂纹或卷筒壁厚磨损达设计厚度的20%时,应报废。

5.4滑轮

5.4.1对于钢丝绳绕进绕出滑轮易脱槽时,滑轮处宜设有防止钢丝绳脱出滑轮槽的装置

5.4.2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符合GB/T 14743JT/T 5023的相关规定。

5.4.3当滑轮采用金属材料制造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应报废:

——滑轮出现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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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槽壁厚磨损达设计壁厚的20%;

——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o

5.5制动器及萬合器

5.5.1块式制动器选用应符合GB 6332 ~ 6334的规定。

5.5.2起升、变幅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750

5.5.3起重机在重力下降时紧急制动,必须安全、可靠。

5.5.4离合器工作时应离、合迅速,平稳无冲击,分离彻底,动作准确可靠。

5.5.5带式制动器摩擦面接触点应均匀分布,接触面积应不小于接触总面积的70%0

5.5.6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制动器零件应报废:

--裂纹;

——制动带或制动瓦的摩擦片厚度磨损量达设计厚度的40% (钾接)或达设计厚度50% (胶接);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销轴或轴孔的磨损量达名义直径的5%

5.6减速器

5.6.1减速器应运转平稳、灵活,密封处无渗漏现象。

5.6.2减速器在正常润滑条件下,以额定转速无负荷正反运转各2h后,轴承处温度不得超过环境温度

4or0

5.6.3减速器在正常工作转速进行空载运转时,在无其他声响干扰的情况下,在壳体剖分面等高线上, 距减速器四周各Im处测量噪声不得大于85dB(A)o

5.7传动齿轮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裂纹;

b) 断齿;

C)齿面点蚀或剥落面积达工作面积的30%,且深度达设计齿厚的10%;

d) 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的闭式齿轮齿厚磨损量超过设计厚度的15%或其他机构的闭式齿轮齿厚 磨损量超过设计厚度的20%;

e) 开式齿轮齿厚磨损量超过设计厚度的25%

6润滑

起重机司机室内应有润滑图,各润滑点应有标志。各润滑油路应畅通,油嘴、油杯安装位置应便于 安全接近,可采用集中润滑和手动润滑相结合方式,并按设计要求定期润滑。

7金属结构

7.1结构件的布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7.2结构件的焊缝不得有漏焊、烧穿、裂缝、未焊透等影响性能和外观质量的缺陷,焊缝质量应符合 GB/T 14743 JT/T 5023 的规定。

7.3焊条、焊丝、焊剂应符合GB/T 14743的规定,并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7.4起重机主要结构材料的选用应符合GB/T 14743JT/T 5023的规定。

7.5结构件制造公差和安装的形位公差值应符合GB/T 14743JT/T 5023的规定。

7.6机棚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通风和防雨性能,并有足够刚度,拆卸方便。

8司机室

8.1司机室应安全可靠、视野开阔、座椅可调、操纵舒适方便,并具有良好的隔声、密封、通风、防雨性

17 能。前窗为固定玻璃时应配置雨刷器和遮阳板。

8.2司机室应具有表示起重机各种性能、操作方法和润滑图的标牌或标志。

8.3司机室顶部应能承受2.5kN∕m2的静载荷,司机室与支承部分连接必须牢固。

8.4司机室内必须配有干式灭火器。

9液压系统和气压系统

9.1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冲击的安全装置,溢流阀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 110%,并且必须具有防松和防止擅自调整措施。

9.2液压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软管、硬管和接头不得有渗漏现象。

9.3液压系统工作时,液压油的温升不应超过40K

9.4支腿油缸处于支承状态时,液控单向阀必须保证可靠地工作。臂架承受最大起重量15min后,变 幅油缸和支腿油缸活塞杆回缩量不应大于5mmo

9.5对系统的液压油必须定期进行检査、化验、更换。

9.6当气压达到额定的工作气压后,停机关闭控制阀门2h后,压力表指示的压力应不低于额定工作压 力的80%O

9.7气动系统应设有安全网。各气阀排气不应有明显的滞后现象。

10操纵系统

10.1各操纵杆、踏板、按钮及连杆操纵应轻便灵活、工作可靠,各操纵动作不得相互干扰。

10.2各操纵杆踏板的操纵力和操作行程应符合GB/T 14743的有关规定。

W各操纵手柄手感好,挡位清晰,零位准确。操纵手柄的"方向应与机构作业方向-致。

11电气设备

11.1 一般要求

11.1.1起重机电气设计、选择和安装应符合GB/T 3811GB/T 14743JT/T 5023的规定。

11.1.2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安装、调整、使用和维修中不得任意改 变电路。

11.1.3起重机采用的外接电源应为38OV5OHZ三相交流电。当外接电源电压为额定值的90%时,起 重机应能可靠工作。

11.1.4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室内不低于IP23、室外不低于IP54o

11-2电线、电缆

11.2J 外接电源电缆宜采用船用电缆,电缆应有卷绕装置。

11.2.2起重机应采用铜芯多股线,采用多股单芯线时,截面积不得小于1.5mm2;采用多股芯线时截面

积不得小于ɪ .Omrn20

11 3照明、倍号

11.3.1起重机工作面照度不低于401x,司机室照度不低于501x,机棚照度不低于20k,并备有安全电源 插座和移动式灯具。

11.3.2起重机行驶时的灯光信号应符合交通监管机关有关规定。

11.3.3起重机应装有显示工作状态的仪表和灯光显示信号,其安装位置应便于司机观察。

11-4集电器

11.4.1中心集电器应符合JT/T 70.2的有关规定。

11-4.2集电器每环最少设置一对电刷,每块电刷与滑环的有效接触面积不少于80%的电刷面积。

11.4.3滑环与滑环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lM∩o滑环间最小电气间隙不得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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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小于20mm,耐压试验无击穿现象。

11.5电气保护

11.5.1起重机应设置过流、欠压、失压、零位、电源错相及缺相保护。

11-5.2司机室必须设置便于司机操纵的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起重机动力电源。

11.5.3起重机限位开关必须反应灵敏、可靠。

12安全保护装置
12.1超载保护装置

12.1.1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t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和水平仪,起重力矩限制器综合误差 不超过±5%。当载荷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的90%时,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当载荷力矩超过额 定起重力矩时,应能自动切断增大起重力矩的机构动作电源,此时只允许机构作减小起重力矩的运动。 水平仪宜具有检查打支腿的起重机倾斜度的性能。

12.1.2超载装置应工作可靠,便于检查、维护、调整。

12.2限位装置

12.2.1起重机应安装起升与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确保起重机安全工作。

12.2.2起重机应设置幅度限制器、防止臂架后倾的装置和幅度指示器。幅度指示的偏差值应符合 GB/T 14743有关规定。

12.2.3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锁定装置,保证起重机在整机行驶时,使回转部分保持在固定位置上。

12.2.4起重机应设有支腿回缩状态锁定装置,确保支腿回缩后能可靠的锁定。

12.3其他保护装置

12.3.1起重机应设置倒车报警装置。

12.3.2起重机应设置动力电源紧停开关。

12.3.3起重机应设置发动机灭火罩装置。

12.3,4起重机上外露的活动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

13安装与试验

13.1起重机的安装应按相关的技术文件规定及注意事项进行,并符合JTJ 244的规定。

13.2起重机安装后投入运用前应按GB/T 14744JT/T 5023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 使用。

13.3起重机进行试验时,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轮胎制造厂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其误差不应大于 3%

14使用与保养

14.1起重机的使用及起重机司机上岗应符合GB/T 6067的相关规定。

14.2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査。

14.3司机对超载或者货物质量不明时,严禁进行操作。

14.4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关闭发动机或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14.5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进行保养。

15检验与维修

15.1 起重机的检验应符合GB/T 6067.GB/T 14743JT/T 5023的规定。

15.2起重机经过大修、重新安装后,在交付使用前应进行检验。

15.3维修更换的零部件,材料不得低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质。

15.4结构件焊补时,所用材料、焊条应符合设计要求。

15.5起重机维修后应作维修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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