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危险度评价取值表
风险因素 |
分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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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5分 |
2分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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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系指单位中危险、有害程度最大之物质) |
1.甲类可燃气体① 2.甲A类物质及液体烃类 3.甲类固体 4.极度危害介质② 5.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
1.乙类可燃气体 2.甲B、乙A类可燃液体 3.乙类固体 4.高度危害介质 |
1.乙B、丙A、丙B类可燃液体 2.丙类固体 3.中、轻度危害介质 |
不属左侧物质 |
容 量 |
R≥50(一、二级重大危险源) |
R<50(三、四级重大危险源) |
0.1≤q/Q<1 |
q/Q<0.1 |
温 度 |
其操作温度超过1000℃,且高于介质的燃点。 |
1.其操作温度超过1000℃但低于介质的燃点; 2.其操作温度在250~1000℃,且高于介质的燃点。 |
1.其操作温度在250~1000℃,且低于介质的燃点; 2.操作温度低于250℃,但高于介质的燃点。 |
操作温度低于250℃,且低于介质的燃点。 |
压 力 |
超过100MPa |
20~100MPa |
1~20MPa |
1MPa以下 |
工 艺 |
1.临界放热和特别剧烈的放热反应操作 2.在爆炸极限范围内或其附近操作 3.涉及硝化、过氧化、磺化、卤化、氟化、重氮化、加氢反应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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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等放热反应(如烷基化、酯化、加成、氧化、聚合、缩合等反应)操作 2.系统进入空气或不纯物质,可能发生危险的操作 3.使用粉状或雾状物质,有可能发生粉尘爆炸的操作 4.单批式操作。 |
1.轻微放热反应(如水合、异构化、中和等反应)操作 2.在精制过程中伴有化学反应 3.单批式操作,但部分使用机械等手段进行程序操作 4.有一定危险的操作。 |
不属于左侧工艺 |
备注:1、危险度定量评估时,首先按照工艺功能、相对空间位置和危险、有害因素类别及事故范围将生产、储存装置分成若干个单元,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评价单元应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便于进行危险度评估。
2、①见《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②见《压力容器中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
类》表1、表2、表3。
3、表中“物质”是指单元中原材料、中间体或生成物中危险、有害程度最大的物质,其取值不累加。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是
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物质。
4、表中“容量”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计算取值,其中R
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中的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q/Q= q1/Q1+q2/Q2+…+ qn/Qn,式中q1 ,q2,…,
qn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Q1,Q2,…, Qn,为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