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危险度评价取值表

风险因素

  

10

5

2

0

物质(系指单位中危险、有害程度最大之物质)

1.甲类可燃气体①

2.A类物质及液体烃类

3.甲类固体

4.极度危害介质②

5.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1.乙类可燃气体

2.B、乙A类可燃液体

3.乙类固体

4.高度危害介质

1.B、丙A、丙B类可燃液体

2.丙类固体

3.中、轻度危害介质

不属左侧物质

容 量

R50(一、二级重大危险源)

R50(三、四级重大危险源)

0.1q/Q1

q/Q0.1

温 度

其操作温度超过1000℃,且高于介质的燃点。

1.其操作温度超过1000℃但低于介质的燃点;

2.其操作温度在2501000℃,且高于介质的燃点。

1.其操作温度在2501000℃,且低于介质的燃点;

2.操作温度低于250℃,但高于介质的燃点。

操作温度低于250℃,且低于介质的燃点。

压 力

超过100MPa

20100MPa

120MPa

1MPa以下

工 艺

1.临界放热和特别剧烈的放热反应操作

2.在爆炸极限范围内或其附近操作

3.涉及硝化、过氧化、磺化、卤化、氟化、重氮化、加氢反应等操作。

 

1.中等放热反应(如烷基化、酯化、加成、氧化、聚合、缩合等反应)操作

2.系统进入空气或不纯物质,可能发生危险的操作

3.使用粉状或雾状物质,有可能发生粉尘爆炸的操作

4.单批式操作。

1.轻微放热反应(如水合、异构化、中和等反应)操作

2.在精制过程中伴有化学反应

3.单批式操作,但部分使用机械等手段进行程序操作

4.有一定危险的操作。

不属于左侧工艺

 备注:1、危险度定量评估时,首先按照工艺功能、相对空间位置和危险、有害因素类别及事故范围将生产、储存装置分成若干个单元,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评价单元应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便于进行危险度评估。

       2、①见《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可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②见《压力容器中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

         类》表1、表2、表3

       3、表中“物质”是指单元中原材料、中间体或生成物中危险、有害程度最大的物质,其取值不累加。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是

         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物质。

       4、表中“容量”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计算取值,其中R

         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中的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q/Q= q1/Q1+q2/Q2++ qn/Qn,式中q1 q2,…,

         qn为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Q1Q2,…, Qn,为每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