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ICS
03.220.20
R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768.3-2009
部分代替GB 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Part3 Road traffic markings
2009-05-25发布
2009-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建议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 次
GB 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 总则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
——第3部分 道路交通标线
——第4部分 作业区
——第5部分 速度管理
——第6部分 路平交口
——第7部分 自行车和行人控制
——第8部分 学校区域
本部分为GB 5768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一般规定、相应部分及1999年的1号修改单、2005年的2号修改单。本部分与GB 5768-1999 对应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标线一般规定中突出标线作为信号传递手段的目的,突出标线的服务功能 (见3.1);
——增加橙色虚、实线类型;增加蓝色虚、实线类型(见3.6);
——更改了部分标线的名称,使其含义更明确(见4.2、4.3、4.7、5.2、5.3);
——增加潮汐车道线、导向车道线、可变导向车道线、减速丘标线、路面图形标记、多乘员专用车道线、公交专用车道线、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实体标记等标线形式(见4.4、4.8、4.14、4.17、5.11、6.5、6.7)。
——调整部分标线设置参数及形式,如增加行车道边缘线的种类和应用规定、取消左弯待转区路面文字,代之以左转弯箭头、取消原人行横道简化设置方案,调整人行横道道路预告标识尺寸、原高速公路车距确认线改为车距确认线,取消原标线形式,设计了新的车距确认线形式。增加蓝色和黄色停车位标线形式,明确不同颜色停车位标线的含义,增加特定应用对象和范围的停车位标线形式、原港湾式停靠站标线名称改为停靠站标线,增加专用停靠站和路边式停靠站标线设置规定,取消原合流箭头形式,设计了新的合流导向箭头图案,增加了城市道路专用的4.5m导向箭头体系,增加路面文字标记尺寸的详细规定,删除原超车道路文字标记、调整停止线与人行横道线间的距离规定、增加圆形中心最小直径限制和菱形中心圈对角线最小长度限制、增加简化网状线最大尺寸限制、设计了新的禁止掉头(转弯)标线形式、增加接近障碍物标线设置参数规定等(见4.5、4.6、6.4、9、 4.10、4.12、4.13、4.15、4.16、5.5、5.95.10、5.12、6.3)
——增加标线设置示例。
——增加附录B (资料性附录)“交叉路口标线设置”。
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凡新设(改设)的交通标线应按新的规定实施,已按GB 5768-1999设置的交通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侯德藻、何勇、唐琤琤、王超、姜明、韩文元、高海龙、张帆、黄凯、刘洪启。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5768-1986、GB 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尺寸等一般要求,以及设计、设置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镇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的交通标线的制作和设置。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停车场等设置的交通标线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5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16311 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GB 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JT/T 388 轮廓标技术条件
JT/T 390 突起路标
3.1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施划或安装于道路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图案及立面标记、实体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设施,它的作用是向道路使用者传递有关道路交通的规则、警告、指引等信息,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3.2 各等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按本部分规定设置反光交通标线。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本部分设置标线。
3.3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
a) 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停车位、停靠站及减速丘等的线;
b) 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的标线;
c) 警告标线:促使道路使用者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应变防范措施的标线。
3.4 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类:
a) 纵向标线: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b) 横向标线:与道路行车方向交叉设置的标线;
c) 其他标线: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3.5 道路交通标线按形态可分为以下四类:
a) 线条:施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b) 字符:施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
c) 突起路标: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等的反光或不反光体;
d) 轮廓标: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车行道边界轮廓的反光柱(或反光片)。
3.6 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为白色、黄色、蓝色或橙色,路面图形标记中可出现红色或黑色的图案或文字。道路交通标线的形式、颜色及含义如表1所示:
表1 道路交通标线的型式、颜色及含义
|
编号 |
名称 |
图例 |
含义 |
|
1 |
白色虚线 |
|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
|
2 |
白色实线 |
|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划于路口时,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或用以引导车辆行驶轨迹;划为停车位标线时,指示收费停车位。 |
|
3 |
黄色虚线 |
|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公交车专用车道线;划于交叉口时,用以告示非机动车禁止驶入的范围或用于连接相邻道路中心线的路口导向线;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标示禁止路边长时停放车辆。 |
|
4 |
黄色实线 |
|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公交车、校车专用停靠站标线;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表示禁止路边停放车辆;划为网格线时,标示禁止停车的区域;划为停车位标线时,表示专属停车位。 |
|
5 |
双白虚线 |
|
划于路口,作为减速让行线。 |
|
6 |
双白实线 |
|
划于路口,作为停车让行线。 |
|
7 |
白色虚实线 |
|
用于指示车辆可临时跨线行驶的车行道边缘,虚线侧允许车辆临时跨越,实线侧禁止车辆跨越。 |
|
8 |
双黄实线 |
|
划于路段中,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 |
|
9 |
双黄虚线 |
|
划于城市道路路段中,用于指示潮汐车道。 |
|
10 |
黄色虚实线 |
|
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实线侧禁止车辆越线,虚线侧准许车辆临时越线。 |
|
11 |
橙色虚、实线 |
|
用于作业区标线。 |
|
12 |
蓝色虚、实线 |
|
作为非机动车专用道标线;划为停车位标线时,指示免费停车位。 |
|
13 |
本部分规定的其他路面线条、图形、图案、文字、符号、凸起路标、轮廓标等 |
||
3.7 道路交通标线颜色的色度性能应符合GB/T 16311的规定,实际应用中,如需使用表1内容以外的道路交通标线,应遵循GB 5768.1-2009附录A的要求。
3.8 设置于路面的道路交通标线应用抗滑材料,标线表面的抗滑性能一般应不低于所在路段路面的抗滑性能。连续设置的实线类型标线,应每隔15m左右设置排水缝,其他标线有可能阻水时,应沿排水方向设置排水缝,排水缝宽度一般为3cm~5cm。
4.1.1 纵向标线包括:
a)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b)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c) 潮汐车道线;
d) 车行道边缘线;
e) 左弯待转区线;
f) 路口导向线;
g) 导向车道线。
4.1.2 横向标线包括:
a) 人行横道线;
b) 车距确认线。
4.1.3 其他标线包括:
a) 道路出入口标线;
b) 停车位标线;
c) 停靠站标线;
d) 减速丘标线;
e) 导向箭头;
f) 路面文字标记;
g) 路面图形标记。
4.2.1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也可称为可跨越道路中心线)为黄色虚线,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一般设在道路中线上,但不限于一定设在道路的几何中心线上。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越线超车或转弯。
4.2.2 凡路面宽度可划两条及以上机动车道的双向行驶的道路,在允许车辆越线超车或转弯时,应划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4.2.3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为单黄虚线,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400cm和600cm,一般线宽为15cm,交通量非常小的农村公路、专属专用道路等特殊应用情况下,线宽可采用10cm。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划法如图1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4.3.1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为白色虚线,用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设在同向行驶的车行道分界上。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短时越线行驶。
4.3.2 同一行驶方向有两条或两条以上车行道,并允许车辆变换车道或短时跨越车行道分界线行驶时,应划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4.3.3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一般线宽为10cm或15cm,交通量非常小的农村公路、专属专用道路等特殊应用情况下,线宽可采用8cm。设计速度不小于60km/h的道路,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的线段及间隔长度分别为600cm和900cm,如图2 所示 (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设计速度小于60km/h的道路,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线段及间隔长度分别为200cm和400cm,如图3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4.4.1 车辆行驶方向可随交通管理需要进行变化的车道称为潮汐车道,以两条黄色虚线并列组成的双黄虚线作为其指示标线,指示潮汐车道的位置。
4.4.2 黄色虚线的宽度为15cm;线段与间隔比例应与同一路段的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一致。两条线之间的间距一般在10cm至15cm之间。在确保车行道宽度条件下,两条线之间的间距可适当调整。潮汐车道线划法如图4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4.4.3 应使用相应的可变标志、车道行车方向信号控制设施来配合实现车道行车方向随时间变化的功能,可配合使用相应的物理隔离设施。

4.5.1 车行道边缘线用以指示机动车道的边缘或用以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用以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界时,也可称作机非分界线。
4.5.2 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用于指示禁止车辆跨越的车行道边缘或机非分界。双向四车道及以上道路除出入口、交叉口及允许路边停车的特殊路段外的所有车行道边缘上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双向三车道及以下道路可不设置,但下列情况下应在车行道边缘施划边缘白色实线:
a)道路遇窄桥及其上下游路段;
b)采用道路设计极限指标的曲线段及其上下游路段;
c)交通流发生合流或分流的路段;
d)路面宽度发生变化的路段;
e)路侧障碍物距车行道较近的路段;
f)经常出现大雾等影响安全行车天气的路段;
g)非机动车或行人较多的机非混行的路段。
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一般线宽为15cm 或20cm,交通量非常小的农村公路、专属专用道路等特殊应用情况下,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的线宽可采用10cm,如图5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可采用振动标线的形式。

4.5.3 车行道边缘白色虚线用以指示车辆可临时越线行驶的车行道边缘。跨越边缘虚线行驶的车辆应避让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非机动车和行人。
在出入口、交叉口及允许路边停车路段等允许机动车跨越边缘线的地方,可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虚线。城市道路相邻出入口间距小于等于100m时,车行道边缘白色虚线连续设置。
车行道边缘白色虚线的一般线宽为15cm或20cm,交通量非常小的农村公路、专属专用道路等特殊应用情况下,车行道边缘白色虚线的线宽可采用10cm;
车行道边缘白色虚线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200cm和400cm,如图6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4.5.4 车行道边缘白色虚实线的虚线侧允许车辆越线行驶,实线侧不允许车辆越线行驶,用以规范车辆行驶轨迹。在必要的地点,如公交车站邻近路段、允许路边停车路段等,可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虚实线。跨线行驶的车辆,应避让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非机动车和行人。
车行道边缘白色虚实线的一般线条宽度为15cm 或20cm,交通量非常小的农村公路、专属专用道路等特殊应用情况下,车行道边缘白色虚实线的线宽可采用10cm。
车行道边缘白色虚实线的虚实线间距为15cm~20cm,虚线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200cm和400cm,如图7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4.5.5 机动车单向行驶且非机动车双向行驶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对向非机动车道之间应施划黄色单实线作为车行道边缘线。单向行驶的道路左边缘应施划黄色单实线为车行道边缘线。黄色单实线一般线宽为15cm或20cm,交通量非常小的农村公路、专属专用道路等特殊应用情况下,线宽可采用10cm,如图8 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黄色实线车行道边缘线可采用振动标线的形式。

4.5.6 道路中央有永久性实物隔离设施分隔对向交通流时,靠近隔离设施的车行道内侧边缘线应为白色实线;城市道路上采用活动护栏等可移动隔离设施分隔对向交通流时,靠近隔离设施的车行道边缘线可为黄色实线。
4.6.1 左弯待转区线为白色虚线,用来指示左转弯车辆在直行时段进入待转区等待左转的位置。
4.6.2 左弯待转区线应在设有左转弯专用信号且辟有左转弯专用车道时使用,设于左转弯专用车道前端,伸入交叉路口内,但不得妨碍对向直行车辆的正常行驶。
4.6.3 左弯待转区线为两条平行并略带弧形的白虚线,线宽15cm,线段及间隔长均为50cm,其前端应划停止线。在待转区内须施划白色左转弯导向箭头,导向箭头长300cm,一般在左弯待转区的起始位置和停止线前各施划一组,左弯待转区较长时,中间可以重复设置导向箭头,左弯待转区较短时可仅设置一个导向箭头,如图9 所示。

4.6.4 在有条件的地点,左弯待转区可以设置多条待转车道,如图10所示。

4.7.1 在平面交叉口面积较大、形状不规则或交通组织复杂,车辆寻找出口车道困难或交通流交织严重时,应设置路口导向线,辅助车辆行驶和转向。
4.7.2 路口导向线为虚线,实线段200cm,间隔200cm,线宽15cm。
4.7.3 连接同向车行道分界线或机非分界线的路口导向线为白色圆曲(或直)虚线;连接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的路口导向线为黄色圆曲(或直)虚线。如图11 所示。


4.8.1 设置于路口驶入段的车行道分界线称作导向车道线,用于指示车辆按导向方向行驶的导向车道的位置。
4.8.2 导向方向固定的导向车道线为白色实线,一般线宽为10cm或15cm,交通量非常小的农村公路、专属专用道路等特殊应用情况下,线宽可采用8cm。
4.8.3 导向车道线施划长度应根据路口的几何线形及交通管理需要确定,一般不小于30m。
4.8.4 可变导向车道线用于指示导向方向随需要可变的导向车道位置。
4.8.5 可变导向车道线设置长度应不小于其他导向线的设置长度,施划了可变导向车道标线的导向车道内不应设置导向箭头。可变导向车道线应与可变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配合使用。进入可变导向车道的车辆应按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显示的指向行驶。可变导向车道线尺寸如图12所示。导向车道线设置示例如图13 所示。


4.9.1 人行横道线为白色平行粗实线(又称斑马线),既标示一定条件下准许行人横穿道路的路径,又警示机动车驾驶者注意行人及非机动车过街。
4.9.2 道路交叉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中无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时,应施划人行横道线;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指示标志。
4.9.3 人行横道线一般与道路中心线垂直,特殊情况下,其与中心线夹角不宜小于60°(或大于120 °),其条纹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人行横道的最小宽度为300cm,并可根据行人数量以100cm为一级加宽。人行横道线的线宽为40cm或45cm,线间隔一般为60cm,可根据车道宽度进行调整,但最大不应超过80cm。如图14 所示。人行横道线的设置间距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路段上设置的人行横道线之间的距离一般应大于150m。


4.9.4 在无信号灯控制的路段中设置人行横道线时,应在到达人行横道线前的路面上设置停止线和人行横道线预告标识,并配合设置人行横道指示标志,视需要也可增设人行横道警告标志,如图15 所示;人行横道预告标识为白色菱形图案,尺寸如图16 所示。


4.9.5 一般应在综合考虑行人流量、行人年龄段分布、道路宽度、车流量、车辆速度、视距等多种因素后确定人行横道的设置宽度和形式。
路面宽度大于30m的道路上,应在中央分隔带或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处的人行横道上设置安全岛。安全岛长度宜大于或等于人行横道宽度,宽度与中央分隔带相同或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如图17 所示。在安全岛面积不能满足等候信号放行的行人停留需要、桥墩或其他构筑物遮挡驾驶人视线等情况下,人行横道线可错位设置,如图18所示。



行人过街交通量特别大的路口,可并列设置两道人行横道线,使斑马线虚实段相互交错,并辅以方向箭头指示行人靠左右分道过街,方向箭头一般长度为100cm,如图19 所示。

4.10.1 车距确认标线作为车辆驾驶人保持行车安全距离的参考,视需要设于较长直线段、易发生追尾事故或其他需要的路段,应与车距确认标志配合使用。
4.10.2 车距确认标线有两种类型:
a)白色折线:标线总宽300cm,线条宽40cm或45cm,从确认基点0m开始,每隔5m设置一道标线,连续设置两道为一组,间隔50m重复设置五组,也可在较长路段内连续设置多组,如图20所示 (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b) 白色半圆状车距确认标线:设置于气象条件复杂,影响安全行车的路段两侧,半圆半径为30cm,间隔50m 设置,一般在一定路段内连续设置,如图21所示。

4.11.1 道路出入口标线用于引导驶入或驶出车辆的运行轨迹,提供安全交汇,减少与突出缘石碰撞的可能,一般由出入口的纵向标线和三角地带的标线组成。
4.11.2 出入口标线的颜色为白色,大样如图22所示,应结合出入口的形式和具体线形进行设计布置。出入口标线设置示例如图23、图24 所示,图中除指明仅表示行车方向的箭头外,其他导向箭头的尺寸、设置位置、设置间距、重复次数应符合4.15的规定。





4.12.1 停车位标线标示车辆停放位置。
4.12.2 可在停车场或路边空地,车行道边缘或道路中间适当位置设置。无特殊说明时,停车位标线应和停车场标志配合使用。
4.12.3 停车位标线的颜色为蓝色时表示此停车位为免费停车位;为白色时表示此停车位为收费停车位;为黄色时表示此停车位为专属停车位。停车位标线的宽度可介于6cm~10cm之间。
停车位标线按两种车型规定尺寸,上限尺寸长为1560cm,宽为325cm,适用于大中型车辆,下限尺寸长为600cm,宽为250cm,适用于小型车辆。在条件受限时,宽度可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应低于200cm。
4.12.4 停车位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
a)车辆平行于通道方向停放的平行式,如图25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b)车辆与通道方向成30°~60°角停放的倾斜式,如图26 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c)车辆垂直于通道方向停放的垂直式,如图27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可根据通道宽度、停放车辆种类、交通量等情况选择采用。



4.12.5 对停车方向有特殊要求时,可在停车位标线中附加箭头,箭头所指方向表示停车后车头的朝向,如图28所示。

4.12.6 停车位里附加“出租车”文字,且停车位标线为实线时,表示出租车专用待客停车位,如图29 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停车位附加“出租车”文字且停车位标线为虚线时,表示出租车专用上 下客车位,仅允许出租车短时停车上下客,如图30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出租车专用停车位标线可单独设置。


4.12.7 残疾人专用车辆或载有残疾人的车辆专用的停车位标线如图31所示。其中停车位标线为白色表示收费停车位、为蓝色表示免费停车位、为黄色表示专属停车位。停车位两边的黄色网格线为残疾人上下车区域,禁止车辆停放其上。其他车辆不得占用残疾人车位。
表示其他车辆专用的停车位时,可按照图29所示的文字尺寸,在停车位内标注专用车辆的文字,如“校车”、“公交车”等,形成校车专用停车位和公交车专用停车位等标线。

4.12.8 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可根据需要和场地实际情况施划。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标线由标示停车区域边缘的边线和划于其中的非机动车路面标记组成。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标线可单独设置,已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标志的,可以不施划地面非机动车路面图形标记,未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标志的应施划地面非机动车路面图形标记,如图32所示 (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4.12.9 机动车限时停车位表示机动车只能在停车位内标注的时段停放,其他时段禁止停放。机动车限时停车位标线为虚线边框,线宽10cm,在车位内标注准许停车的时间,数字高为60cm,如图33、图34、图35所示。该标线应与限时停车标志配合使用。



停靠站标线包括港湾式停靠站标线和路边式停靠站标线两种:
a)港湾式停靠站标线:标示车辆通向专门的分离引道的路径和停靠位置,由渐变段引道白色虚线、正常段外边缘白色实线或白色填充线组成。港湾式停靠站正常段的长度一般不小于30m,两侧渐变段引道的长度一般不小于25m。标线具体尺寸如图36所示 (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其中图36 b)标线形式一般用于停靠站较宽的情况,以保证停靠区域宽度处于合适的范围。当专用于公交车、校车等特定车辆停靠时,应在停靠站中间标注停靠车辆的类型文字,并以黄色实折线填充停靠站正常段其他区域,指示除特定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在此区域停留,标线尺寸如图37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b) 路边式停靠站标线:当公共汽车线路客流量较少、道路条件受限制或用于校车停靠时,可在路边施划路边式停靠站标线,指示公共汽车或校车停靠站的位置,并指示除公共汽车或校车外,其他车辆不得在此区域停留。
路边式停靠站标线的外围为黄色实线,内部填充黄色实折线,并在中间位置标注停靠车辆的类型文字,如图38 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路边式停靠站的尺寸需考虑客流量大小、停靠站公共汽车线路数量等因素确定,长度一般不小于25m。


布置减速丘的路段,应在减速丘前设置减速丘标线,以提前告知道路使用者。减速丘标线由设置在减速丘上的标记和设置在减速丘上游的前置标线组成。减速丘标线应采用反光标线。大型减速丘标线设置如图39 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小型减速丘标线设置如图40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标线尺寸如图41所示。减速丘与人行横道联合设置时,可省略减速丘上的标记部分,但应标示出减速丘的边缘,示例如图42所示 (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4.15.1 导向箭头用以指示车辆的行驶方向。
4.15.2 在行驶方向受限制的交叉入口车道内、车道数减少路段的缩减车道内、设有专用车道的交叉口或路段、畸形、复杂的交叉口、渠化后的车道内应设置导向箭头。
4.15.3 导向箭头的基本形状及含义如表2 所示。
表2 导向箭头的基本形状及含义
|
导向箭头 |
含义 |
|
|
指示直行 |
|
|
指示前方可直行或左转 |
|
|
指示前方左转 |
|
|
指示前方右转 |
|
|
指示前方可直行或右转 |
|
|
指示前方掉头 |
|
|
指示前方可直行或掉头 |
|
|
指示前方可左转或掉头 |
|
|
指示前方道路仅可左右转弯 |
|
|
提示前方道路有左弯或需向左合流 |
|
|
提示前方道路有右弯或需向右合流 |
4.15.4 设计速度不大于40km/h的道路,导向箭头尺寸如图43所示;设计速度大于40km/h而小于100km/h的道路,导向箭头尺寸如图44所示;设计速度大于等于l00km/h的道路,导向箭头尺寸如图45所示。城市道路设计速度大于40km/h而小于等于60km/h时,也可采用图46所示的导向箭头尺寸。




4.15.5 导向箭头的颜色为白色,可根据实际车道导向需要设置,组合使用时不宜超过2种方向。
4.15.6 除掉头车辆外,其他车辆的行驶方向均应遵循导向箭头的指示。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且道路条件允许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导向箭头应用示例如图47 所示。



4.15.7 交叉路口驶入段的车道内应有导向箭头标明各车道的行驶方向。距路口最近的第一组导向箭头在距停止线3m~5m处设置;第二组在导向车道的起始位置设置,箭头起始端部与导向车道线起始端部平齐;第三组及其他作为预告箭头,在距第二组箭头前30m~50m 间隔设置,预告箭头指示方向应与前方导向车道允许行驶方向保持一致,设置示例如图48 所示。

出入口导向箭头的设置次数如表3所示。
表3 导向箭头的设置次数
|
道路设计速度/(km/h) |
≥100 |
40~100 |
≤40 |
|
导向箭头设置次数/次 |
≥3 |
3 |
≥2 |
4.16.1 路面文字标记是利用路面文字指示或限制车辆行驶的标记。路面文字标记的高度应根据道路设计速度确定,除特殊规定外,路面文字标记的规格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路面文字标记规格
|
设计速度/(km/h) |
公路 |
城市道路 |
||
|
字高a/cm |
字宽/cm |
纵向间距a/cm |
||
|
≥100 |
900 |
300 |
600 |
可取公路相应值的0.5~0.7倍。 |
|
40~100 |
600 |
200 |
400 |
|
|
≤40 |
300 |
100 |
200 |
|
|
a表示专用时间段的数字,相应值可取正常值的一半,字宽及横向间距视路面情况可适当调整。 |
||||
4.16.2 速度限制标记表示车辆行驶的限制车速,用于需要限制车辆最高行驶速度或最低行驶速度的车道起点和其它适当位置。表示最高限速值数字的颜色为黄色,可单独使用;表示最低限速值数字的颜色为白色,应和最高限速值数字同时使用。限速标记数字高度按照表4 选取,标记字符如图49所示,设置示例如图50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4.16.3 需要设置路面限速标记且易发生事故的地点,也可将最高限速的标志版面图形施划于路面作为路面限速提示用标记,该标记应为反光标记且应与限速标志配合使用,并应注意应用抗滑的标线材料。施划于路面的限速标志版面图形为长短轴之比为2.5:1的椭圆,长轴与行车方向平行,长轴最长不超过6m,其他尺寸按照4.16.1的规定选择。示例如图51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4.16.4 路面文字标记可包括道路行驶方向的指示信息、特定时间段指示信息、出口提示信息等内容。汉字标记应沿车辆行驶方向由近及远竖向排列,数字标记沿车辆行驶方向横向排列。
4.17.1 设置于车道或停车位内的路面图形标记宽度应为车道或停车位宽度的一半,并四舍五入取10cm的整倍数。
4.17.2 非机动车路面标记:施划于车道起点或车道中,表示该车道为非机动车道。如图52所示。

4.17.3 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路面标记:施划于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内,表示此车位为残疾人专用车或载有残疾人的车辆专用的停车位,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如图53所示。

4.17.4 注意前方路面状况标记:在不易发现前方路面状况发生变化的路段,需要提醒驾驶人注意以尽早采取措施,可设置注意前方路面状况标记。本标记为白色实折线,线宽20cm,顶角为60°,设置高度及设置范围视实际需要而定,如图54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5.1.1 纵向禁止标线包括:
a)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b) 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c)禁止停车线。
5.1.2 横向禁止标线包括:
a)停止线;
b) 停车让行线;
c)减速让行线。
5.1.3 其他禁止标线包括:
a)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
b)导流线;
c)网状线;
d)专用车道线;
e)禁止掉头(转弯)线。
5.2.1 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也可称为禁止跨越道路中心线)有双黄实线、黄色虚实线和单黄实线三种类型,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并禁止双方向或一个方向车辆跨线或压线行驶。一般设在道路中线上,但不限于一定设在道路的几何中心线上。
5.2.2 双黄实线作为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时,禁止双方向车辆跨线或压线行驶。一般施划于单方向有两条或两条以上机动车道而没有设置实体中央分隔带的道路上,除交叉路口或允许车辆左转弯(或掉头)路段外,均应连续设置,可采用振动标线的形式。
黄色实线线宽一般为15cm,特殊情况下可降低至10cm,两标线的间隔一般为10cm~30cm。如图55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在路面较宽时,为保证车行道宽度不大于3.75m,双黄线间距可以适当调整。在双黄线间距大于50cm时应用黄色斜线或其他设施填充两条黄实线间的部分,禁止车辆压线或进入该区域。黄色斜线填充线线宽45cm,间隔100cm,倾斜角度为45°。设置示例如图56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5.2.3 黄色虚实线作为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时,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越线或压线行驶,虚线一侧准许车辆暂时越线或转弯。越线行驶的车辆应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中心黄色虚实线可用作双向通行的三条机动车道道路的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以及需要实行单侧禁止超车的其他道路的对向车行道分界线。标线线宽一般为15cm,特殊情况下可降低至10cm,两标线的间隔一般为10cm~30cm,虚线段与间隔长分别为400cm和600cm,如图57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施划中心黄色虚实线的三机动车道道路直线段,一个方向车行道数从两车行道改变为一车行道(或从一车行道改变为两车行道)时采用过渡标线,设置示例如图58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视距受限的平曲线路段黄色虚实线划法示例如图59(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视距受限的竖曲线路段黄色虚实线划法示例如图60(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图中M3为会车视距,其取值见附录A,L为渐变段(过渡段)长度,其计算方法见6.2的规定。



5.2.4 黄色单实线作为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时,禁止双方向车辆跨线或压线行驶。一般施划于单方向只有一条车道或一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道路、视距受限制的竖曲线、平曲线路段及有其他危险需要禁止超车的路段,可采用振动标线的形式。
标线线宽15cm,在路面较宽时,为保证车行道宽度不大于3.75m,黄色单实线线宽可以适当增加,最大为30cm,如图61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5.3.1 用于禁止车辆跨越车行道分界线进行变换车道和借道超车。
5.3.2 设于交通繁杂而同向有多条车行道的桥梁、隧道、弯道、坡道、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交叉口驶入段、接近人行横道线的路段或其他认为需要禁止变换车道的路段。
5.3.3 本标线为白色实线,一般线宽为10cm或15cm,交通量非常小的农村公路、专属专用道路等特殊应用情况下,线宽可采用8cm。可采用振动标线的形式。如图62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5.4.1 禁止长时停车线:用以禁止路边长时停、放车辆,但一般情况下允许装卸货物或上下人员等的临时停放。
本标线为黄色虚线,宜施划于道路缘石正面及顶面,无缘石的道路可施划于路面上,距路面边缘30cm。黄色虚线的宽度为15cm,或与缘石宽度相同,线段长l00cm,间隔l00cm。
本标线可配合“禁止停放”路面文字和禁止停放标志一并使用,并可根据需要在辅助标志上标明禁止路边停放车辆的时间或区间。标线的划法如图63所示,设置示例如图64所示。


5.4.2 禁止停车线:用以指示禁止路边停、放车辆。
本标线为黄色实线,施划于道路缘石正面及顶面,无缘石的道路可施划于路面上,距路面边缘30cm。黄色实线的宽度为15cm,或与缘石宽度相同,施划的长度表示禁停的范围。
本标线可配合“禁止停放”路面文字和禁止停放标志一并使用。并可根据需要在辅助标志上标明禁止路边停放车辆的时间或区间。标线的划法如图65所示。

5.5.1 表示车辆让行、等候放行等情况下的停车位置。
5.5.2 可施划于交叉路口、 铁路平交道口、左弯待转区的前端、人行横道线前及其他需要车辆停止的位置。
5.5.3 停止线为白色实线。双向行驶的路口,停止线应与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连接。单向行驶的路口,其长度应横跨整个路面。停止线的宽度可根据道路等级、交通量、行驶速度的不同选用20cm、30cm、40cm。
5.5.4 停止线应设置在有利于驾驶人观察路况的位置。设有人行横道时,停止线应距人行横道100cm~300cm,如图66所示。

5.5.5 停止线对横向道路左转弯机动车正常通行有影响的,可适当后移,或部分车道的停止线作适当后移,后移距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一般在100cm~300cm之间,如图67所示。

5.6.1 停车让行线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应停车让干道车辆先行,设有“停车让行”标志的路口,除路面条件无法施划标线外均应设置停车让行标线。
停车让行线为两条平行白色实线和一个白色“停”字。双向行驶的路口,白色双实线长度应与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连接;单向行驶的路口,白色双实线长度应横跨整个路面。白色实线宽度20cm,间隔20cm,“停”字宽100cm,高250cm。
停车让行标线应设在有利于驾驶人观察路况的位置。如有人行横道线时,停车让行线应距人行横道线100cm~300cm,如图68所示。

5.6.2 减速让行线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应减速让干道车辆先行。设有“减速让行”标志的路口,除路面条件无法施划标线外均应设置减速让行标线。
减速让行线为两条平行的虚线和一个倒三角形,颜色为白色。双向行驶的路口,白色虚线长度应与对向车行道分界线连接;单向行驶的路口,白色虚线长度应横跨整个路面。虚线宽20cm,两条虚线间隔20cm。倒三角形底宽120cm,高300cm。
减速让行标线应设在有利于驾驶人观察路况的位置。如有人行横道线时,减速让行线应距人行横道线100cm~300cm,如图69所示。

在无专用左转弯相位信号控制的较大路口或其他需要规范非机动车行驶轨迹的路口内,可设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用以告示非机动车使用者在路口内禁止驶入的范围。非机动车禁驶区范围以机动车道外侧边缘为界,可配合设置中心圈。左转弯非机动车应沿禁驶区范围外绕行,且两次停车,其停止线长度不应小于相应非机动车道宽度,如图70所示。

5.8.1 表示车辆需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压线或越线行驶。
5.8.2 主要用于过宽、不规则或行驶条件比较复杂的交叉路口,立体交叉的匝道口或其他特殊地点。导流线应根据交叉路口的地形和交通流量、流向情况进行设计。
5.8.3 导流线的颜色为白色,与道路中心线相连时,也可用黄色。标线型式可分为单实线、V型线和斜纹线三种。外围线宽15cm或20cm,内部填充线宽为40cm或45cm,间隔l00cm,倾斜角为45°。导流线设置示例如图71、图72、图73所示。



5.9.1 可设在平面交叉路口的中心,用以区分车辆大、小转弯或作为交叉口车辆左右转弯的指示,车辆不得压线行驶。
5.9.2 中心圈有圆形和菱形两种形式,颜色为白色。
5.9.3 中心圈直径及形状应根据交叉路口大小确定,圆形的直径不小于120cm,菱形的对角线长度不小于150cm。尺寸及形状如图74、图75所示。


5.10.1 用以标示禁止以任何原因停车的区域,视需要划设于易发生临时停车造成堵塞的交叉路口、出入口及其他需要设置的位置。
5.10.2 标线颜色为黄色,外围线宽20cm,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为45°,内部网格线宽10cm,斜线间隔100cm~500cm,如图76所示。设置示例如图77所示。


5.10.3 在交通量较小的交叉口或其它出入口处,网状线可简化成如图78所示的形状,即在方框中加叉。网状线为黄色,线宽为40cm或45cm。简化网状线最大边长应不大于12m,否则应用图76 所示形式的网状线。

5.11.1 公交车专用车道线:由黄色虚线及白色文字组成,表示除公交车外,其他车辆及行人不得进入该车道。
黄色虚线的线段长和间隔均为400cm,线宽为20cm 或25cm。标写的文字为:公交专用或BRT专用。如该车道为分时专用车道,可在文字下加标公交车专用的时间。汉字及数字字高、高宽比例、排列方式按4.16的规定确定。
公交车专用车道线从起点开始施划,每经过一个交叉口重复出现一次字符。如交叉口间隔距离较长,也可在中间适当地点增加施划字符。
公交车专用道与非机动车道临近设置,且无机非隔离带时,应配合设置机非分道线,如图79 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公交专用车道线应与公交专用车道标志配合设置。

5.11.2 小型车专用车道线:在车行道内施划“小型车”路面文字,表示该车行道为小型车专用车道。汉字字高、高宽比例、排列方式按4.16 的规定确定,如图80 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5.11.3 大型车道标线:在车行道内施划“大型车”路面文字,表示大型车应在该车道内行驶。汉字字高、高宽比例、排列方式按4.16 的规定确定,如图81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5.11.4 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线:由白色虚线及白色文字组成,表示该车行道为有多个乘车人的多乘员车辆专用的车道,未载乘客或乘员数未达规定的车辆不得入内行驶。白色虚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均为400cm,线宽为20cm 或25cm。标写的文字为:多乘员专用。如该车道为分时专用车道,可在文字下加标专用的时间。汉字及数字字高、高宽比例、排列方式按4.16的规定确定,如图82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多乘员专用车道线应与多乘员专用车道标志配合设置。

5.11.5 非机动车道线由车道线、非机动车标记图案和“非机动车”文字组成,一般情况下可仅采用非机动车标记图案而不标文字标记,如图83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除特殊点段外,该车道为非机动车道,机动车不得进入。
非机动车道标线颜色为蓝色时,表示此车道仅供非机动车行驶,行人及其他车辆不得进入。

用于禁止车辆掉头或转弯的路口或区间。禁止掉头 (转弯)标记由黄色导向箭头和黄色叉形标记左右组合而成,黄色叉形标记位于左侧,如本车道为限时禁止掉头(转弯)车道,应在禁止掉头(转弯)标记下附加禁止掉头(转弯)时间段的黄色文字。黄色导向箭头的尺寸按4.15的规定确定,叉形标记与导向箭头宽度及长度相同,两者之间间隔50cm,路面文字尺寸按4.16的规定确定,如图84、图85所示。禁止掉头(转弯)标记应与禁止掉头(转弯)标志配合设置。


6.1.1 纵向标线包括:
a)路面 (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
b)接近障碍物标线;
c)铁路平交道口标线。
6.1.2 横向标线包括:
减速标线。
6.1.3 其他标线包括:
a)立面标记;
b)实体标记。
6.2.1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路宽或车道数变化,应谨慎行车,并禁止超车。标线颜色为黄色。
6.2.2 渐变段的长度L按下式 (1)确定。
……………………………………(1)
式中:
L——渐变段的长度,单位为米 (m);
V——设计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W——变化宽度,单位为米 (m);
式(1)计算结果大于表5 所示最小值时,采用计算结果作为实际渐变段长度,反之采用表 5所示最小值作为实际渐变段长度。
表5 渐变段长度最小值
|
设计速度V/(km/h) |
最小值/m |
设计速度V/(km/h) |
最小值/m |
|
20 |
20 |
60 |
40 |
|
30 |
25 |
70 |
70 |
|
40 |
30 |
80 |
85 |
|
50 |
35 |
>80 |
100 |
对于设计速度与实际运行速度偏离较大的道路,可以用实际运行速度值代替设计速度值确定渐变段长度。交叉路口渐变标线也可参照本部分附录B的示例取值。
6.2.3 图86、图87、图88为路宽缩减或车行道数量变化时过渡段标线的划法示例,图中L为渐变段长度,按6.2.2 的规定取值;M为安全停车视距,参考本部分附录A取值;D为路宽缩减终点标线延长距离,设计速度不小于60km/h的道路D取40m,其他道路D取20m。在路宽缩窄的一侧应划车行道边缘线,并应配合设置窄路标志。



6.2.4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可用填充线形式,填充线为倾斜的平行粗实线。线宽45cm,间隔100cm,倾斜角度为45°,图89、图90为应用示例。


6.3.1 用以指示路面有固定性障碍物,警告车辆驾驶人谨慎行车,引导交通流顺畅驶离障碍物区域。
6.3.2 接近障碍物标线的颜色,应根据障碍物所在的位置,与对向车行道分界线或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的颜色一致。标线外廓为实线,内部以填充线填充,外廓实线宽度原则上与相接的对向车行道分界线或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相同,填充线为倾斜的平行粗实线,线宽45cm,间隔100cm,倾斜角度为45 °。
6.3.3 当道路中心或车道中有上跨桥梁的桥墩、中央分隔带端头、标志杆柱及其他可能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的障碍物时,应设置接近障碍物标线来指引驾驶人顺利地绕过障碍物。设置示例如图91~图94所示(途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图中L为渐变段长度,按6.2.2 的规定取值;D 为标线延长距离,设计速度不小于60km/h 的道路D取40m,其他道路D取20m。




6.3.4 收费岛迎车流方向地面标线用以标示收费车道的位置,为通过车辆提供清晰标记。收费岛头地面标线的颜色为白色,线宽45cm,间隔100cm,倾斜角度为45°,外围标线宽20cm。标线应划在迎车行方向,长1500cm,如图95 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6.3.5 当障碍物为中央分隔墩、隧道洞口、收费岛、实体安全岛或导流岛、灯 、标志基 等立体实物时,在实体立面上应设置立面或实体标记,地面标线处可配合设置防撞设施。标线距离实体障碍物的最小偏移距离为30cm,从标线中间计算到障碍物表面。
6.4.1 用以指示前方有铁路平交道口,警告车辆驾驶人应在停车线处停车,在确认安全情况 或信号灯放行时,才可通过。线条及标字规定如下:
a)交叉线为白色反光标线,线宽40cm,长600cm,宽300cm;
b)“铁路”标字,白色反光,标写于交叉线的左右部位,单个字高200cm,宽70cm;
c)横向虚线,白色反光,线宽40cm,线段长60cm,间隔60cm;
d)禁止超车线,黄色反光,与对向车行道分界线标线宽度一致,长度应大于30m;
e)停止线,白色反光,线宽40cm;
6.4.2 近铁路平交道口标线应与铁路道口警告标志及停车让行标志配合设置,有关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 6389 的规定。近铁路平交道口标线设置及铁路标字如图96 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6.5.1 用于警告车辆驾驶人前方应减速慢行。
6.5.2 收费广场减速标线设于收费广场适当位置,为白色反光虚线,根据设置位置的不同,可以是单虚线,双虚线和三虚线,垂直于行车方向设置。收费广场减速标线应按以下原则配置:使驶向收费车道的车辆通过各标线间隔的时间大致相等,以利于行驶速度逐步降低,减速度一般设计为1.8m/s2 。
减速标线尺寸如图97所示。收费广场减速标线设置示例如图98 所示。第一道减速标线设置于距广场中心线50m的地方,其余标线按表6的规定设置。视收费广场长度、景观及管理需求,收费广场减速标线设置数量以5道(最少)至12道(最多)为宜。
表6 收费广场减速标线设置参数
|
减速标线 |
第一道 |
第二道 |
第三道 |
第四道 |
第五道 |
第六道 |
第七道 |
第八道 |
第九道 |
第十道 |
第十一道 |
第十二道及以上 |
|
间隔/m |
L1=5 |
L2=9 |
L3=13 |
L4=17 |
L5=20 |
L6=23 |
L7=26 |
L8=28 |
L9=30 |
L10=32 |
L11=32 |
32 |
|
标线虚线重复次数/次 |
1 |
1 |
2 |
2 |
2 |
2 |
3 |
3 |
3 |
3 |
3 |
3 |


6.5.3 车行道减速标线设置于弯路、坡路、隧道洞口前、长下坡路段及其他需要减速的路段前或路段中的机动车行车道内,分为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和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可用振动标线的形式。
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为一组垂直于车道中心线的白色标线,线宽45cm,线与线间距45cm,如图99 所示。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的设置间隔应使车辆通过各标线间隔的时间大致相等,以利于行驶速度逐步降低,减速度一般设计为1.8m/s2 。可按表7的规定设置。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的设置示例如图100所示 (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表7 车道横向减速标线的设置参数
|
减速标线 |
第二道 |
第三道 |
第四道 |
第五道 |
第六道 |
第七道 |
第八道 |
第九道 |
第十道及以上 |
|
间隔/m |
L1=17 |
L2=20 |
L3=23 |
L4=26 |
L5=28 |
L6=30 |
L7=32 |
L8=32 |
32 |
|
标线条数/条 |
2 |
2 |
2 |
2 |
2 |
3 |
3 |
3 |
3 |

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为一组平行于车行道分界线的菱形块虚线,尺寸如图101所示。在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的起始位置,设置30m的渐变段,菱形块虚线由窄变宽,渐变段设置形式如图102 所 示。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设置示例如图103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立面标记用以提醒驾驶人注意,在车行道或近旁有高出路面的构造物。可设在道路净空范围的跨线桥、渡槽等的墩柱立面、隧道洞口侧墙端面及其他障碍物立面上,一般应涂至距路面2.5m以上的高度。标线为黄黑相间的倾斜线条,斜线倾角为45°,线宽及其间距均为15cm。设置时应把向下倾斜的一边朝向车行道,如图104所示。

实体标记用以给出道路净空范围内实体构造物的轮廓,提醒驾驶人注意。可设在道路净空范围的上跨桥梁的桥墩、中央分隔墩、收费岛、实体安全岛或导流岛、灯 、标志基 及其他可能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的立体实物表面上,一般应涂至距路面2.5m以上的高度。标线为黄黑相间的倾斜线条,线宽各15cm,由实体中间以45°角向两边施划,向下倾斜的一边朝向车行道。
7.1.1 突起路标是固定于路面上起标线作用的突起标记块,可用来标记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同向车行道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线等,也可用来标记弯道、进出口匝道、导流标线、道路变窄、路面障碍物等危险路段。
7.1.2 突起路标有多种形状,典型示例如图105所示。

7.1.3 突起路标的布设规定如 :
a)突起路标与标线配合使用时,应选用主动发光型或定向反光型,其颜色与标线颜色一致,布设间隔为6m~15m,一般设置在标线的空当中,也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密。与边缘线和中心单实线配合使用时,突起路标应设置在标线的一侧,其间隔应与在车行道分界线设置的间隔相同,设置示例如图106所示 (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b) 突起路标与进出口匝道标线、导流标线、道路变窄标线、路面障碍物标线等配合使用时,应根据实际线形进行布设,力求夜间轮廓分明,清晰可见,设置示例如图107所示(图中箭头仅表示车流行驶方向)。

c) 突起路标单独用作车行道分界线时,其布设间距推荐值为1m~1.2m,也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密。壳体颜色应与标线颜色一致,并应使突起路标表面具有足够的摩擦系数,设置示例如图108、图109、图110 所示。



d) 突起路标单 用作减速标线时,其布设间距推荐值为30cm~50cm,并应使突起路标表面具有足够的摩擦系数。
7.1.4 突起路标的其他性能应满足JT/T 390的要求。
7.2.1 轮廓标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或车行道的边界。
7.2.2 轮廓标设置规定如下:
a)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主线,以及互通立交、服务区、停车场的进出匝道或连接道,应连续设置轮廓标,其他道路和路段视需要设置;
b)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其它道路和路段视需要可沿主线两侧连续设置轮廓标;在小半径弯道、连续转弯、视距不良、易发生冲出路侧事故和事故多发等路段,宜结合其它安全处置措施沿主线两侧连续设置轮廓标。
c)高速公路的主线直线段,轮廓标设置间隔一般为50m;附设于护栏上时,其设置间隔可为48m。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干道的主线直线段,轮廓标设置间隔一般为40m。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其他道路的主线直线段,轮廓标设置间隔一般为30m 。
d) 曲线段轮廓标设置间隔可按表8选定选用,也可适当加密。在曲线段外侧的起止路段设置间隔如图111所示,如果两倍或三倍的间距大于50m则取为50m。
表8 曲线段轮廓表的设置间隔
|
曲线半径R/m |
<30 |
30~89 |
90~179 |
180~274 |
275~374 |
375~999 |
1000~1999 |
2000及以上 |
|
设置间隔S/m |
4 |
8 |
12 |
16 |
24 |
32 |
40 |
48 |

e) 轮廓标在道路左、右侧对称设置。轮廓标反射器分白色和黄色两种,高速公路、设中央分隔带的整体式一级公路或分离式一级公路,按行车方向,左侧设置黄色轮廓标,右侧设置白色轮廓标;二级及二级以下等级公路,按行车方向左右两侧的轮廓标均为白色。
f) 轮廓标的标准设置高度为70cm,最小设置高度为60cm。设置于混凝土基础中的轮廓标,其设置高度(指反射器的中心距路面的高度)应与附着式轮廓标的高度大致相同。
g) 轮廓标反射器的安装角度,无论在直线段或在曲线段上,应尽可能与司机视线方向垂直。
7.2.3 轮廓标的其他性能应满足JT/T 388的要求。
表A.1 建议视距值
|
速度/(km/h) |
停车视距M1/m |
会车视距M2/m |
超车视距M3/m |
|
120 |
210 |
420 |
- |
|
100 |
160 |
320 |
- |
|
80 |
110 |
220 |
550 |
|
60 |
75 |
150 |
350 |
|
50 |
55 |
110 |
325 |
|
40 |
40 |
80 |
200 |
|
30 |
30 |
60 |
150 |
|
注:表中没有包括的速度的视距值,可用内插或外插法求算。 |
|||
a) 交叉口标线的设置以保障交叉口交通的安全、有序、高效为目标,应结合交叉口实际情况和交通流实际特点进行设计和设置;
b) 应积极开辟左右转弯专用车道;
c) 为开辟交叉口专用车道,应首先考虑适当的路口加宽与适当的路口车道宽度缩减,上述措施无法满足要求或受条件限制无法实施时,按优先次序可依次采用缩小中央分隔带的宽度、缩小中央分隔带宽度并缩小车行道宽度、偏移道路中心线并缩小车行道宽度、缩小路肩或非机动车道的宽度等方法开辟交叉口专用车道。
交叉口标线按设置位置分为如两类:
a)交叉路口出入部分的路面标线:在交叉路口出入部分,按需要设置车行道分界线,导向车道线,车行道导向箭头,左(右)转弯导向线等各种路面标线,以明确指示驶入和驶出交叉路口交通流的行驶位置和前进方向;
b)交叉路口内的路面标线:交叉路口内是指停止线内侧的交叉口区域。在交叉路口内可以按需要设置停止线、停车让行线、减速让行线、人行横道线、非机动车禁驶区线、中心圈等标线,以指示车辆的停止位置和行人及非机动车的通过位置,还可按需要设置左弯待转区,导流线等标线,以指示交叉口内机动车的行驶轨迹,从而引导交通流顺利、平稳的通过交叉口。
B.3.1 左转弯专用道标线
B.3.1.1 除左转弯交通量非常小的情况外,应积极开辟左转弯专用车道。
B.3.1.2 可以通过减小中央分隔带的宽度开辟左转弯专用道,如图B.1 所示,其中V为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W为中央分隔带宽度缩减值,单位为米(m)。左转弯专用道开辟完成后,可保留中央分隔带剩余的面积,但如果剩余的部分宽度不足50cm且中央分隔带本身未被加高,可以仅设置路面标线。

B.3.1.3 在中央分隔带宽度较小,仅靠缩小中央分隔带宽度不足以开辟左转弯专用车道时,可采用缩小中央分隔带和缩减车行道宽度相结合的方法开辟左转车道,如图B.2所示,其中V为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渐变段长度L按6.2 的规定确定,单位为米(m); W1,W2含义如图B.2所示:W1为车行道分界线偏移的距离,W2为中央分隔带宽度缩小的距离,单位为米(m)。计算L所用的W取W1和W2中的大者。由三角几何关系可以得到【单位为米(m)】:
……………………………………(B.1)

B.3.1.4 在无法利用减小中央分离带宽度来确保左转弯专用道宽度的情况下,可以偏移道路中心线并缩小交叉口驶入处的车行道宽度,以开辟左转弯专用车道。如图B.3所示,其中V为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渐变段长度L按6.2的规定确定,单位为米(m); W1,W2含义如图B.3所示:W1为车行道分界线偏移的距离,单位为米(m);W2为道路中心线偏移的距离,单位为米(m)。计算L所用的W取W1和W2中的大者。S按式 (B.1)取值单位为米(m);

B.3.1.5 缩小路肩或非机动车道的宽度开辟左转弯专用道:在设置了硬路肩或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可在交叉路口附近缩小路肩或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以开辟左转弯专用道。仅靠缩减路肩或非机动车道宽度不能确保左转弯专用道的宽度时,路口其他车行道的宽度可进行适当的缩减,如图B.4所示。其中V为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渐变段长度L按6.2的规定确定,单位为米(m);W1、W2含义如图B.4所示:W1为车行道分界线偏移的距离,单位为米(m);W2为道路中心线偏移的距离,单位为米(m)。计算L所用的W1和W2中的大者。S按式 (B.1)取值,单位为米(m)。

B.3.1.6 如设置左转专用道的交叉路口在很短的间隔内连续出现,且车行道宽度允许的情况下,可将中间车道设计为双向左转车道,标线设置示例如图B.5所示。

B.3.1.7 T型交叉口设置左转弯专用道时,需在进入交叉口前将对向直行车辆行驶路线进行偏移,以降低直行车辆与左转弯车辆在交叉口内的相互影响。如图B.6所示。

B.3.1.8 左转弯专用道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a)将左转弯车辆引导到左转弯专用道上的渐变段区间;
b)左转弯车辆减速时必要的区间;
c)左转弯车辆排队所必需的区间。
这些区间长度的累加即为左转弯专用道长度。为避免左转弯专用道过长,实际设置困难,可将渐变段区间作为减速区间使用。左转弯专用道的长度Lt按下式(B.2)计算:
Lt=Ld+Ls …………………(B.2)
式中:
Lt——左转弯专用道长度,单位为米(m);
Ld——减速所必需的最小长度(Ldmin )和左转弯渐变段长度(L)中数值较大的一个,单位为米(m);
Ls——左转弯排队长度,单位为米(m)。
为尽量消除或减小左转弯车辆对其他方向车辆行驶的影响,左转弯车辆排队所需长度Ls最小值应取为30m,大于30m时按下式(B.3)或式(B.4)计算:
信号灯控制交叉口:
Ls=1.5×N×s………………………………(B.3)
式中:
N——1个周期内平均左转弯车辆的台数,单位为辆;
s——平均车头间隔,单位为米(m)。
无信号控制交叉口:
Ls=2×M×s………………………………(B.4)
式中:
M——1min时间内平均左转弯车辆的台数,单位为辆。
左转弯车辆排队时的平均车头间隔s,小型车可取为6m,大型车可取为12m。如无法得出大型车混入率,则可取s为7m统一计算。
城市道路环境时,应在所有条件许可的范围内确保获得最大的左转弯车行道长度。可缩小渐变段区间的长度以尽可能增加排队区间的长度以尽可能增加排队区间的长度。公路环境时,需要在保证充分的渐变段区间长度的基础上设置必要的左转弯车行道。
B.3.2 右转弯专用道
B.3.2.1 一般在以下情况下设置右转弯专用道:
a)交角是锐角的交叉口;
b)右转弯交通量非常大时;
c)右转弯车辆的速度非常高时;
d)右转弯车辆和人行横道行人都很多,等待右转弯的车辆严重影响直行车辆时;
B.3.2.2 右转弯专用道设置参数示例如图B.7所示。

B.3.2.3 右转弯专用道的长度确定方法可参照左转弯专用道的长度确定方法,但应考虑行人对右转弯车辆的影响,对长度进行适当调整。
B.3.3 出入口导向车道线及导向箭头
B.3.3.1 出入口导向车道线的长度应根据路口的几何线形确定,其最短长度为30m。导向车道线应划白色单实线,表示禁止车辆变更车道;
B.3.3.2 平交路口驶入段的车道内,除可变导向车道外,应有导向箭头标明各车道的行驶方向。 具体设置见4.15的规定。
B.4.1 人行横道
B.4.1.1 行人一次横穿马路的距离应控制在18m以下,如果在18m以上,则应在合适位置设置安全岛。
B.4.1.2 干线道路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的最小宽度应为4m,在相对较窄的公路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的最小宽度为3m,根据具体情况可做1m为单位的增加。
B.4.1.3 需要预告前方有人行横道时,应在人行横道前的车行道中央设置人行横道预告路面标识。设置位置应综合考虑车辆的停车距离和夜间行驶时的可视性,一般在距离人行横道前30m~50m的地方设置一个,在其前10m~20m间隔的地方设置一个。根据具体的道路状况,可以再重复设置一个。人行横道位于曲线转弯部分的前方或其他视距不良处时,应设置预告标识。
B.4.2 停止线
B.4.2.1 停止线原则上应与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垂直。
B.4.2.2 有人行横道时,应设置在人行横道前1m~3m的位置。
B.4.2.3 设置位置应能够被交叉口周边行驶的车辆明确认知。
B.4.2.4 停止线的设置不应妨碍交叉口内左右转弯车辆的运行。
B.4.3 让行线
交叉路口内的让行线包括停车让行线和减速让行线两种。停车让行线和减速让行线的设置参数参见5.6的规定,设置原则参见GB 5768.2-2009。
B.4.4 导流标识
B.4.4.1 左转弯导向线:为适当诱导路口内的左转弯交通流,可设置左转弯导向线。交叉口空间及控制允许时,应积极设置左弯待转区,设置方法参见4.6的规定。
B.4.4.2 交通流在交叉路口内需要曲线行驶或相对路口有一定错位时,需设置导流线以引导交叉口内车辆的行驶。
B.4.4.3 右转弯导流线:有导流岛的右转弯专用道上,为使一般车辆行驶顺畅,可设置右转弯导流线,示例如图B.8所示。

B.4.5 非机动车专用道
B.4.5.1 非机动车专用道标线颜色为蓝色,表示此车道仅供非机动车行驶,行人及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交叉口内非机动车专用道的宽度宜根据非机动车流量确定,应不小于1.5m。
B.4.5.2 设置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专用道应与人行横道平行,边缘线与人行横道线间隔5cm,位于交叉路口内侧;未设置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专用道的设置可参照人行横道的设置要点。
|
序号 |
标线编号 |
标线名称 |
条号 |
|
1 |
线1 |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
4.2 |
|
2 |
线2 |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一 |
4.3 |
|
3 |
线3 |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二 |
4.3 |
|
4 |
线4 |
潮汐车道线 |
4.4 |
|
5 |
线5 |
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 |
4.5 |
|
6 |
线6 |
车行道边缘白色虚线 |
4.5 |
|
7 |
线7 |
车行道边缘白色虚实线 |
4.5 |
|
8 |
线8 |
黄色单实线车行道边缘线 |
4.5 |
|
9 |
线9 |
左弯待转区线 |
4.6 |
|
10 |
线10 |
路口导向线 |
4.7 |
|
11 |
线11 |
导向车道线(图略) |
4.8 |
|
12 |
线12 |
可变导向车道标线 |
4.8 |
|
13 |
线13 |
人行横道线 |
4.9 |
|
14 |
线14 |
人行横道预告标识线 |
4.9 |
|
序号 |
标线编号 |
标线名称 |
条号 |
|
15 |
线15 |
行人左右分道的人行横道线 |
4.9 |
|
16 |
线16 |
白色折线车距确认标线 |
4.10 |
|
17 |
线17 |
白色半圆状车距确认线 |
4.10 |
|
18 |
线18 |
出入口标线 |
4.11 |
|
19 |
线19 |
平行式停车位标线 |
4.12 |
|
20 |
线20 |
倾斜式停车位标线 |
4.12 |
|
21 |
线21 |
垂直式停车位标线 |
4.12 |
|
22 |
线22 |
固定停车方向停车位标线 |
4.12 |
|
23 |
线23 |
出租车专用待客停车位标线 |
4.12 |
|
24 |
线24 |
出租车专用上下客停车位标线 |
4.12 |
|
25 |
线25 |
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标线 |
4.12 |
|
26 |
线26 |
非机动车停车位标线 |
4.12 |
|
27 |
线27 |
平行式机动车限时停车位标线 |
4.12 |
|
28 |
线28 |
倾斜式机动车限时停车位标线 |
4.12 |
|
29 |
线29 |
垂直式机动车限时停车位标线 |
4.12 |
|
30 |
线30 |
港湾式停靠站标线 |
4.13 |
|
31 |
线31 |
车种专用港湾式停靠站标线 |
4.13 |
|
32 |
线32 |
路边式停靠站标线 |
4.13 |
|
33 |
线33 |
减速丘标线 |
4.14 |
|
34 |
线34 |
导向箭头一 |
4.15 |
|
35 |
线35 |
导向箭头二 |
4.15 |
|
序号 |
标线编号 |
标线名称 |
条号 |
|
36 |
线36 |
导向箭头三 |
4.15 |
|
37 |
线37 |
导向箭头四 |
4.15 |
|
38 |
线38 |
路面限速标记字符 |
4.16 |
|
39 |
线39 |
非机动车道路面标记 |
4.17 |
|
40 |
线40 |
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路面标记 |
4.17 |
|
41 |
线41 |
注意前方路面状况标记 |
4.17 |
|
42 |
线42 |
双黄实线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
5.2 |
|
43 |
线43 |
黄色虚实线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
5.2 |
|
44 |
线44 |
黄色单实线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
5.2 |
|
45 |
线45 |
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
5.3 |
|
46 |
线46 |
禁止长时停车线 |
5.4 |
|
47 |
线47 |
禁止停车线 |
5.4 |
|
48 |
线48 |
停止线 |
5.5 |
|
49 |
线49 |
停车让行线 |
5.6 |
|
50 |
线50 |
减速让行线 |
5.6 |
|
51 |
线51 |
非机动车禁驶区 |
5.7 |
|
52 |
线52 |
导流线 |
5.8 |
|
53 |
线53 |
圆形中心圈 |
5.9 |
|
54 |
线54 |
菱形中心圈 |
5.9 |
|
55 |
线55 |
网状线 |
5.10 |
|
56 |
线56 |
简化网状线 |
5.10 |
|
序号 |
标线编号 |
标线名称 |
条号 |
|
57 |
线57 |
公交车专用车道线 |
5.11 |
|
58 |
线58 |
小型车专用车道线 |
5.11 |
|
59 |
线59 |
大型车道线 |
5.11 |
|
60 |
线60 |
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线 |
5.11 |
|
61 |
线61 |
非机动车道线 |
5.11 |
|
62 |
线62 |
禁止掉头标记 |
5.12 |
|
63 |
线63 |
禁止转弯标记 |
5.12 |
|
64 |
线64 |
路面(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图略) |
6.2 |
|
65 |
线65 |
接近障碍物标线(图略) |
6.3 |
|
66 |
线66 |
收费岛地面标线 |
6.3 |
|
67 |
线67 |
铁路平交道口标线 |
6.4 |
|
68 |
线68 |
收费广场减速标线 |
6.5 |
|
69 |
线69 |
车行道横向减速标线 |
6.5 |
|
70 |
线70 |
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 |
6.5 |
|
71 |
线71 |
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渐变段 |
6.5 |
|
72 |
线72 |
立面标记 |
6.6 |
|
73 |
线73 |
立体标记(图略) |
6.7 |
|
74 |
线74 |
突起路标(图略) |
7.1 |
|
75 |
线75 |
轮廓标(图略) |
7.2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