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20.20
R 12
备案号:
JT/T 617.7—2018
部分代替JT 617—2004
RegUIatiOnS COnCerning road transportation Of dangerous goods— Part 7: TranSPOrt COnditiOnS and OPeratiOnaI requirements
2018-08-29 发布
2018-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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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61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分为7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分类;
——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
——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
——第5部分:托运要求;
——第6部分: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
——第7部分: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
本部分为JT/T 617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 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JT 617-2004(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的车辆和设备、运输、从业人员,与JT 617-
2004对应部分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运输装备条件(见第4章);
——増加了驾驶员培训要求(见5.1);
——增加了驾驶员培训内容(见5.2);
——増加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见5.3);
——修改了携带单据和证件(见6. 1 ,2004版9.2);
——修改了车组人员要求(见6. 2,2004版第10章);
—增加了车辆停放要求(见6.3);
——增加了车辆通行要求(见6.4);
——增加了运输作业特殊规定(见附录A);
——增加了隧道类别说明和隧道通行限制代码(见附录B)O
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21)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长安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船级社认证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张会娜、任春晓、吴金中、李东红、战榆林、沈小燕、钱大琳、张玉玲、王平、范文姬、 彭建华、赖永才、石欣。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JT 3130—1988;
——JT 617—2004。
In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7部分: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
1范围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运输装备条件、人员条件及运输作业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运输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口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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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968 |
火灾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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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1806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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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0300 |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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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617. 1—2018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
第1部分: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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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617.2—2018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
第2部分: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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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617.3—2018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
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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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617.5—2018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
第5部分:托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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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 ||
JT/T 617. 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运输装备条件
4.1运输单元
危险货物应使用载货汽车单车或牵引车与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作为载运危险货物的运输单元。
4.2标志牌和标记
危险货物运输单元应按JT/T 617.5-2018中第7章要求粘贴或悬挂菱形标志牌、矩形标志牌和 标记。
4.3火器具
4.3.1运输单.元运载危险货物时,应随车携带便携式灭火器。灭火器应适用于扑救GB/T 4968规定 的A、B、C三类火灾。
4.3. 2 便携式灭火器的数量及容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运输剧毒和爆炸品的车辆灭火器数量要求应 符合GB 20300的规定。
表1运输单元应携带的便携式灭火器数量及容量要求
|
运输单元 最大总质量 M __________(t)___________ |
灭火器配置 最小数量 (个) |
适用于发动机或驾驶室的灭火器 |
额外灭火器 | ||
|
最小数量 (个) |
最小容量 (kg) |
最小数量 (个) |
最小容量 (kg) | ||
|
Λ∕≤3.5 |
2 |
1 |
1 |
1 |
2 |
|
3.5 <Λ∕≤7.5 |
2 |
1 |
1 |
1 |
4 |
|
M >7.5 |
3 |
1 |
1 |
2 |
4 |
|
注:容量是指干粉灭火剂(或其他同等效用的适用灭火剂)的容量。 | |||||
4.3.3符合.∏7T 617.1—2018中5. 1规定的运输单元,应配备至少1个最小容量为2kg干粉灭火器 (或其他同等效用的适用灭火器)O
4.3.4便携式灭火器应满足有关车用便携式灭火器的规定。如果车辆已装备可用于扑灭发动机起火 的固定式灭火器,则其所携带的便携式灭火器无需适用于扑灭发动机起火。
4.3.5便携式灭火器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4. 3. 6灭火器应放置于运输单元中易于被车组人员拿取的地方。
4.4用于个人防护的装备
4.4.1应根据所运载的危险货物标志式样(包括包件标志、车辆或集装箱标志牌)选择个人防护装备, 危险货物标志式样应符合JT/T 617.5—2018的规定。
4.4.2运输单元应配备以下装备:
a) 每辆车需携带与最大允许总质量和车轮尺寸相匹配的轮挡;
b) 一个三角警示牌;
C)眼部冲洗液(第1类和第2类除外)。
4.4.3运输单元应为每名车组人员配备以下装备:
a) 反光背心;
b) 便携式照明设备;
C)合适的防护性手套;
CI)眼部防护装备(如护目镜)。
4.4.4特定类别危险货物还应包括以下附加装备:
a) 对于危险货物危险标志式样为2. 3项或6. 1项,每位车组人员随车携带一个应急逃生面具, 逃生面具的功能需与所装载化学品相匹配(如具备气体或粉尘过滤功能);
b) 对于危险货物危险标志式样为第3类、4. 1项、4. 3项、第8类或第9类固体或液体的危险 货物,配备:
1) 一把铲子(对具有第3类、4.1项、4.3项危险性的货物,铲子应具备防爆功能);
2) 一个下水道口封堵器具,如堵漏垫、堵漏袋等。
5人员条件
5.1驾驶员培训要求
5.1.1驾驶员上岗前应经过危险货物运输基本知识培训,掌握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并通过考核。
5.1.2罐式车辆驾驶员还应至少接受5.2.2的罐体运输专业知识培训。
5.1.3运载第1类或第7类危险货物的车辆驾驶员还应分别接受5.2.3或5. 2.4中规定的专业知识 培训。
5.2驾驶员培训内容
5.2.1基本知识培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危险货物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
b) 主要危险特性;
C)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
Cl)针对不同类型的危险货物所应采取的相关预防和安全措施;
e) 事故发生后要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急救、安全防护设备使用的基本知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安全卡所规定的要求等);
f) 标记、标志、菱形标志牌和矩形标志牌等的含义和使用要求;
g) 道路通行限制要求;
h) 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允许和禁止驾驶员操作的事项;
i) 车辆相关设备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j) 在同一 •辆车或集装箱中混合装载的禁止性条款;
k) 装卸危险货物时的注意事项;
l) 包件的堆放要求;
m) 安全驾驶规范;
n) 安全意识。
5.2.2罐体运输专业知识培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专业知识:
1) 车辆在道路上的运行特点;
2) 车辆的特殊规定;
3) 各种装货、卸货设备的基础知识;
4) 车辆标记、标志牌使用的特殊规定。
b) 实际操作培训:
D牵引车与半挂车的连接;
2) 罐车附件(包括紧急切断阀、安全阀等)的操作;
3) 轮胎、设备、罐体的常规检査;
4) 罐车转向、制动操作。
5.2.3运输第1类物质和物品的专业知识培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与爆炸物和烟火类物质或物品相关的特殊危险性;
b) 第1类物质和物品在混合装载时的特殊规定。
5.2.4 运输第7类放射性物品的专业知识培训应至少包含以卜,内容:
a) 放射性物品的特殊危险性;
b) 放射性物品的包装、操作、混合装载、积载相关特殊规定;
C)当发生放射性物品运输事故时,应采取的特别措施。
5.2.5驾驶员应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含法规标准新要求、车辆新技术等。
5.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人员的培训要求
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的人员,包括参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操作及相关管理人员,应接受与之
3
工作职责相适应的危险货物运输专业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符合JT/T 617. 1-2018中规定的要求。
6运输作业要求
6.1携带单据和证件 6.1.1应随车携带以下单据和证件:
a) 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单;
b)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
C)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组成员从业资格证;
(!)法规标准规定的其他单据。
6.1.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卡应放置在车辆中易于取得的地方。
6.2车组人员要求 6.2.1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6.2.2车组人员应会使用灭火装置。
6.2.3非紧急情况下,车组人员不应打开含危险货物的包件。
6.2.4应使用防爆的便携式照明装置。
6.2.5装卸作业时,车辆附近和车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包括电子香烟及其他类似产品。
6.2.6装卸过程中应关闭发动机,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中允许装卸过程中启动发动机或其他设备的 除外。
6.2.7运载危险货物的运输单元停车时,应使用驻车制动装置。挂车应按照4.4.2的要求,使用至少 两个轮挡限制其移动。
6.3车辆停放要求
根据JT/T 617.3—2018中表A. 1第(19)列的规定,当危险货物适用于附录A中Sl d)、S14〜S21 特殊规定时,危险货物车辆停车时应受到监护。应按以下优先顺序选择危险货物车辆停车场所:
a) 未经允许不能进入的公司或工厂的安全场所;
b) 有停车管理人员看管的停车场,驾驶员应告知停车管理人员其去向和联系方式;
C)其他公共或私人停车场,但车辆和危险货物不应对其他车辆和人员构成危害;
d) 一般不会有人经过或聚集的、与公路和民房隔离的开阔地带。
6.4道路通行要求
6.4.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遵守国家和行业对道路通行限制的要求。
6.4.2隧道类别说明和隧道通行限制代码参见附录B。如果某个隧道入口处贴有附录B所示的隧道 类别代码,承运人应根据JT/T 617.3-2018中A. 1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一览表笫(15 )列的规定,判断该 隧道是否允许所运输的危险货物通行。
6.5运输作业特殊规定
JT/T 617.3—2018中表Λ. 1第(19)列列出了运输某些危险货物的特殊规定,其含义见附录BO 特殊规定的要求优先于第4、5、6章的要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运输作业特殊规定
Jr∣7rΓ 617.3—2018表A. 1第(19)列中列出的运输某些物质或物品的特殊规定如下:
SI有关爆炸物的附加规定如下:
a) 在运输第1类物质的车上、附近及货物的装卸过程中,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也不应使用也子 香烟或其他类似的装置。
b) 装卸地点要求如下:
1) 第1类物质的装卸没有特殊许可,不应在限定区域的公共场所进行;
2) 禁止在主管机关禁止的公共场所装卸,特殊情况除外;
3) 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操作需在公共场所进行时,不同类型的物质和物品应根据标志进行 隔离;
4) 当携带第1类物质或物品的车辆被迫在公共场所停下进行装卸时,停靠车辆之间应至少 有50m的距离间隔。隶属于同一运输单元的车辆不受本条款的限制。
C)护送要求如下:
1) 当第1类物质和货物在有护送的情况下运输时,运输单元之间和运输単.元与其他车辆
之冋应保持至少50m的距离;
2) 主管部门可以规定护送车队的顺序及组成。
CI)车辆停放要求如下:
1) 当车辆运输的第1类物质和物品含爆炸性物质的净质量超过以下限量时应采取6. 3规定 的停放措施:
——1. 1 项:0kg;
----1.2 项:Okg;
——1.3项,配装组C物质:Okg;
——1.3项,除配装组C物质外:50kg ;
——1.4 项:50kg;
——1.5 项:Okg;
----1.6 项:50kg;
——1.4 项物质和货物 UNolO4、UNo237、UNo255、UNo267、UNo289、UNo361、UNO365、
UNo366、UNO440、UNO441、UNo455、UN0456 和 UN0500:OkgO
2) 对于混合装载,应将混合装载的所有物质或物品视为一个整体,取所有物质或物品中 最小的最低限值作为整体的限值。
3) 以上物质和物品应受到实时监护,以防止任何恶意行为的发生,并在出现失窃或着火时, 及时告知驾驶员和主管部门。未清洗的空包装不受此条款的约束。
e)除装卸载时间段内可开启外,EX∕II型车辆货仓的门或硬质封盖,和运载第1类物质的EX/1∏型 车辆货仓的所有开口,在运输过程中应全程关闭。
S2运输易燃气体和液体的附加规定如下:
a) 运输闪点不高于60Y的液体或第2类易燃物质的封闭式车辆货舱仅允许携带满足相应防爆 等级的便携式照明设备进入;
b) 在装卸过程中禁止FL型车辆使用燃油加热器;
C) FL型车辆在罐体装满和清空前,在车辆底盘到地面间应有导电良好的地线连接,且应按规定 控制装卸速度。
S3感染性货物运输的附加规定为:表1中灭火器配置最小数目、额外灭火器的最小容量的要求和 6.2.4中的要求不适用。
S4温控运输的附加规定如下:
a) 温控运输装载前,应对运输单元进行彻底检查。运输前,承运人应知晓以下事项:
1) 制冷系统的操作方法和沿途冷却剂供应商的名单;
2) 出现温度失控情况后的相关处理程序;
3) 定时监测作业温度;
4) 可用的备用冷却系统或备用组件。
b) 运输单元内空间的温度应由两个完全独立的温度传感器检测,并记录输出数据,由此易于 观察温度的变化。应每隔4h到6h检测温度并记录。
C)如果运输中超出控制温度,应启动预警程序,修复制冷装置或増加冷却剂;如果达到应急温度 (见 JT/T 617.2—2018 中 5.4. 1.3.8 和 5.5.2.4. 1 -5. 5. 2.4.4),应执行应急程序。
(I)此规定中S4不适用于JT/T 617.3—2018中4. 1.5所指的物质,即通过加入化学抑制剂来达 到自加速分解温度大于50Y从而达到稳定的物质,运输上述物质时,运输中温度控制可能 不会超过55CCo
S5 应符合GB 11806的要求。
S6应符合GB 11806的要求。
S8运输单元运载超过2 OOOkg的此类物质时,除非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应在居民区或人群聚集地 区停靠。
S9运输此类物质时,除非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应在居民区或人群聚集地区停靠。
SlO夏季停车时,应尽量避免受阳光直射。
S14运输该危险货物的车辆,应遵守第6. 3节中有关车辆停放的规定。
S15运输该危险货物的车辆,除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以防货物盗抢外,应遵守6.3中有关车辆停放的 规定。
S16当车内此类物质的总量超过50Okg时,应遵守6. 3中有关车辆停放的规定,并对车辆保持全程实 时监护,以防任何恶意行为,并且在出现失窃和失火情况时,及时告知驾驶员和主管部门。
S17当车内此类物质的总量超过1 OOokg吋,应遵守6. 3中冇关车辆停放的规定。
S18当车内此类物质的总量超过2 OOOkg时,应遵守6. 3中有关车辆停放的规定。
S19当车内此类物质的总量超过5 OOOkg时,应遵守6. 3中有关车辆停放的规定。
S20当车内此类物质的总量超过IOOOOkg(包件货物)或3 OOOL(罐装货物)时,应遵守6. 3中有关 车辆停放的规定。
S21应符合GB 11806的要求。
S22当车内此类物质的总量超过5 000kg(包件货物)或3 000L(罐装货物)时,应遵守6. 3节中有关车 辆停放的规定。
S23当车内此类物质的总量超过3 OOOkg或3 000L时,无论散装还是罐装,应遵守6. 3中有关车辆 停放的规定。
S24当车内此类物质的总量超过IOOkg时,应遵守6. 3中有关车辆停放的规定。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隧道类别说明和隧道通行限制代码
B. 1隧道类别
隧道类别分为如下5类:
a) 隧道类别A:对危险货物运输无限制;
b) 隧道类别B:可导致大爆炸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
C)隧道类别C:町导致极大爆炸、大爆炸或大量毒性物质泄漏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
CI)隧道类别D:可导致极大爆炸、大爆炸、大量毒性物质泄漏或大型火灾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禁止通行;
e)隧道类别E:除JT/T 617. 1-2018第5章规定的运输条件豁免的危险货物之外,所有危险货 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
B.2隧道通行限制代码及说明
隧道通行限制代码及说明如表B. 1所示。
表B. 1危险货物隧道通行限制代码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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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 隧道通行限制代码 |
隧道通行限制代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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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禁止通过BVCVDVE类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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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oOOC |
~每个运输单元所运输的爆炸物的总净质触超过1 OOOkg,禁止通过B、C、D、E类 隧道;未超过I Oookg禁止通过C、l)、E类隧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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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
罐式运输禁止通过B、C、D、E类隧道; 其他运输禁止通过D、E类隧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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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
罐式运输禁止通过B、C、D、E类隧道; 其他运输禁止通过E类隧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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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禁止通过C、D、E类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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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000I) |
每个运输单元所运输的爆炸物的总净质量超过5 OOOkg,禁止通过C、D、E类隧 道;未超过5 000kg;禁止通过I)、E类隧道 |
|
C/D |
罐式运输禁止通过C、D、E类隧道; 其他运输禁止通过D、E类隧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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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
罐式运输禁止通过C、【)、E类隧道; 其他运输禁止通过E类隧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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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禁止通过D、E类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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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 |
散装或罐式运输禁止通过D、E类隧道,其他运输禁止通过E类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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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禁止通过E类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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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通过所有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