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3.022.20

J80


JB

中华人民共和I

机械行业标准

JB 8716 — 1998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安全规程

TrUCk Crane and wheel Crane——Safety code

1998-03-19 发布

1998-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发布

U      

本标准是对ZB J80 002—86《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安全规程》的修订。

在这次标准修订中增加了整机性能和作业安全可靠性方面的内容,同时对结构与构造、液压系统、 电器系统、操作系统与安全保护装置等内容以及起升机构、吊钩、制动器和钢丝绳、滑轮等零部件的内 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 J80 002—86

本标准由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游小平、曹仲梅、黄亦红。

本标准于1986114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负责解释。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安全规程

TrUCk Crane and wheel Crane—Safety code


JB 8716 — 1998

代替 ZB J80 002—86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


2引用标准


为有效。

GB

GB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700—88


979—88

GB

1591—88

GB

3766—83

GB

3811—83

GB

4785—84

GB

5972—86

GBzT 5973—86

GBzT 5975—86

GBZT 5976—86

GB

6067—85

GB

6068.1—85

GB

6068.3—85

GB

7258—1997

GB

7950—87

GB

10051.1—88

GB

11352—89

JB

2299—78

JB

3774.1—84


JB 4031—85

ZB E39 003—87


ZB J80 003—87


普通碳素结构钢

优质碳素钢

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起重机设计规范

汽车及挂车外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的规定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钢丝绳用楔形接头

钢丝绳用压板

钢丝绳夹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一般要求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稳定性的确定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臂架型起重机起重力矩限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技术条件

矿山、工程起重运输机械产品涂漆颜色和安全标志

工程机械噪声限值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标牌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液压油选择与更换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技术要求


1998-07-01 实施


3整机

试验载荷应由以下公式确定:

a) 支腿支撑时1.25P1+0.1F1

b) 轮子轮胎支撑时静态)1.33R+0.1

c) 带载行驶时带载行驶速度小于或等于14km∕h) 1.33P1+0.1F1

d) 带载行驶时带载行驶速度大于14km/h) 1.5R+0.1

式中:PI—额定起重量;

FI—起重臂质量G折算到起重臂头部或副臂头部的重量。

4结构与构造

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应采用镇静钢。其钢材在相应使用温度时的冲击功,对于Q235-BCD钢不能低于27N ∙ m,其它钢材不能低于40N ∙ m,并应满足在常温下180°冷弯试验要求。在一20 °C以下地区工作的起重机主要承载结构件采用的Q235-D钢、20钢等应具有一20C冲击韧性的合格保 证;对于16Mn15MnTi钢等应具有一40C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必要时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铸钢件应采用符合GB 11352规定的钢种。

4. 2连接

4. 2. 1焊接连接

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底架、支腿、转台和起重臂等,以及一般承载结构件的主要焊缝的焊接要求应符 合GB 6067—851.2的规定。焊缝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

4. 2. 2铆钉连接和螺栓连接

4. 3驾驶室与操纵室

4. 4金属结构件报废

5机构与零部件

5. 1 一般要求

5. 1. 1 起重臂

对伸缩式起重臂,各节臂侧向单面最大平均间隙不得大于2.5mm否则需调整滑块。

5. 1. 3运动零件的保护

所有外露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发生危险的运动零件如开式齿轮、链条、链轮、传动轴上凸 出的销子、螺栓、联轴节及往复零件等均应装设防护装置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5. 2 吊钩

5. 2. 3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a) 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

b) 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C)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5%

d)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

5. 3钢丝绳

5. 3. 1钢丝绳的选择和安全系数的确定应符合GB 3811—834.4.2.14.4.2.2ZB J80 003—874.10.14.10.2 的规定。

5. 3. 2钢丝绳的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随机使用说明书中写明。

5. 3. 3钢丝绳的安装、检验及报废应符合GB 5972的规定。

5. 3. 4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用钢丝绳夹固接时,应符合GB/T 5976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b) 用编插固接时,编插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 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c) 用楔与楔套固接时,楔与楔套应符合GB/T 5973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 75%

d) 用锥形套浇铸法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e) 用铝合金套、钢套压制法固接时,应以可靠的工艺方法使铝合金套、钢套与钢丝绳紧密牢固地 贴合,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的90%

f) 用压板固接时,压板应符合GB/T 5975的规定,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5. 3. 5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排列整齐。

5. 3. 6起重钢丝绳应采用不旋转、无松散倾向的钢丝绳。

5. 3. 7钢丝绳的维护保养

a) 除应符合GB 6067的规定外,钢丝绳还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维护保养:钢丝绳在使用时每月至少 润滑两次;润滑前应用布擦净钢丝绳,然后涂润滑油或润滑脂;涂刷的润滑油、润滑脂的品种应符合钢 丝绳厂的出厂使用说明书。

b) 在切断钢丝绳以前,应在钢丝绳切断处的两边捆扎,以防绳股散开。

5. 3. 8钢丝绳的检查

起升机构的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其余有运转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并要详细填写钢丝 绳状况报告,注上日期并签字,装入设备档案备查。

起重机停置或贮藏而使所有钢丝绳闲置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时,在重新使用以前,应进行一次彻底 检查。

5. 4卷筒和滑轮

5. 4. 1卷筒和滑轮的最小卷绕直径的计算,应符合GB 3811—834.4.2.3的规定。

5. 4. 2起升卷筒应具有足够的容绳量。当吊钩处在制造厂规定的最低位置时,在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 圈钢丝绳,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卷筒两侧边的高度应超过工作中最外层钢丝绳名义直径的1.5倍。

5. 4. 3 卷筒和滑轮的报废

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C)

d)


裂纹或轮缘破损;

卷筒槽底磨损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5%

焊接滑轮的磨损量超过轮缘板厚的20%

其它滑轮槽底磨损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5%

5. 5. 1起升机构的每一套独立的驱动装置,至少要装设一个支持制动器,支持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

必须能持久地支持住额定重物,制动器必须装在与传动机构刚性联结的负载轴上

5. 5. 2液压起升机构的油路必须装有与其流量相适应的平衡阀 5. 5. 3对特殊需要采用重力下降的起升机构,应有可靠的可操纵制动器。

5. 6变幅机构

5. 6. 1变幅机构应能可靠地支撑起重臂,并能在操作者控制下使起重臂平稳地降落到规定的幅度。

5. 6. 2起重臂的起落必须依靠动力系统来完成。

5. 6. 3用钢丝绳起落起重臂的机构中,应配备常闭式制动器。

5. 6. 4用液压油缸起落起重臂的机构,变幅油路中必须装有与其流量相适应的平衡阀。

5. 7起重臂伸缩机构

伸缩液压缸必须装有与其流量相适应的平衡阀。

5. 8回转支承、回转机构

回转支承和回转机构应符合ZB J80 003—874.9的规定。

5. 9制动器的使用与检查

5. 9. 1各机构制动器的选择应符合GB 3811的规定。

5. 9. 2每班工作前必须检查制动器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卡滞现象,然后将重物吊起离地面150 200mm,保持10mιn,检查制动器,并确认其正常后再起吊。

5. 9. 3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a) 裂纹;

b) 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衬垫厚度的50%

c) 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2mm (300mm以上轮径的取大值,否则取小值);

d)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e) 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f) 电磁铁心的起始行程超过额定行程之半;

g) 制动块摩擦衬垫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小于其理论接触面积的70%

h) 制动片损坏失效;

1)制动片上摩擦衬垫的摩损量太大而使片式制动器失效。

5. 10行驶与制动

5. 10. 1起重机行驶应符合ZB J80 003的规定。

5. 10. 2在混凝土或沥清路面上,当起重机最高行驶速度超过30 km/h时,以30 km/h速度进行制动; 起重机最高行驶速度低于30 km/h时,按起重机最高行驶速度进行制动。其制动距离不应超过设计的规

定值。

5. 10. 3起重机的驻车制动器必须能使起重机可靠地停靠在规定的最大坡度上

5. 10. 4起重机的行驶系和行车制动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

6 液压系统

液压系统应符合GB 3766GB 6067ZB J80 003的规定。

同时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7 安全保护装置

规定。安装的幅度指示器应便于司机在操作时观察。

7. 8 起升高度大于50m的桁架臂式起重机,应在臂头部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

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7. 9滑轮应有防钢丝绳跳槽装置。对于人手可触及的滑轮组,应设置保护装置,以防止手挤入钢丝绳 与滑轮之间。

7. 10可两处操作的起重机应设有联锁保护装置,以防止同时操作。

8电气系统

9操作系统

起重机操纵布置简图

9. 5. 1回转操纵一手柄1

向前离开司机方向推手柄。

——向右回转操纵室左置或中置);

—向左回转操纵室右置)。

手柄在中间位置时,切断回转动力。

向后向着司机方向拉手柄,回转方向相反。

向前推手柄,伸长起重臂。手柄在中间位置时,保持起重臂不动。向后拉手柄,起重臂缩回。踏板 5可供选用,代替手柄2

9. 5. 3变幅操纵一手柄3

向后拉手柄,起升起重臂。手柄放在中间位置时,保持起重臂不动。向前推手柄,降落起重臂。

向后拉手柄,起升载荷,手柄放在中间位置时,切断起升动力,并保持载荷不动如果装有自动制 动器或通过踩下制动踏板控制载荷。向前推手柄,下降载荷。

2起重机操纵布置简图

9. 6. 1. 2向左移动手柄,向左回转。手柄处于中间位置时,切断回转动力。向右移动手柄,向右回转。

9. 6. 2起升I和变幅控制一手柄2和踏板6

9. 6. 2.1向后拉手柄,起升载荷。手柄处于中间位置时,保持载荷不动如装有自动制动器或踩下制 动踏板控制载荷。向前推手柄,下降载荷。

9. 6. 2. 2向左移动手柄,起升起重臂。手柄处于中间位置时,保持起重臂不动。向右移动手柄,降落 起重臂。

9. 6. 3起重臂伸缩控制

9. 6. 3. 1 手柄 3

向前推手柄,起重臂伸长。手柄处于中间位置时,保持起重臂不动。向后拉手柄,起重臂缩回。

注:手柄3可以是独立的手柄,起重臂的伸缩功能可以是手柄1的前后移动。

9. 6. 3. 2用脚踏板4(可供选用代替手柄3

向前踩动踏板脚趾下压),起重臂伸长。踏板处于中间位置时,保持起重臂不动。向后踩动踏板脚 跟下压),起重臂缩回。

10使用与管理

每次启用时间、地点和工况记录;

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情况记录;

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起重机必须定期保养,严禁带病作业。

10. 4

措施。


在输电线附近或电磁波感应较强地区作业时,起重机应设置接近输电线警报器或有防电磁波感应 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

1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电压V kV

<1

1〜35

360

最小距离m

1.5

3

0.01(P—50)+3

10. 8严禁带载重力下降。

11司机与起重指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械行业标准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安全规程

JB 8716 —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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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岀版发行 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印刷 (北京首体南路2号 邮编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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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880X1230 1/16 印张 3/4 字数 20,000

19986月第一版19986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00,001—500 工本费10.00

编号98—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