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Cade for design of extinguisher distribution in buildings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07-15发布200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355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40-2005,自2005101日 起实施。其中,第 4.1.34.2.14.2.24.2.34.2.44.2.55.1.15.1.55.2.15.2.26.1.16.2.16.2.27.1.27.1.3条为强制性条文(共15条),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 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140-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00五年七月十五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087号文《关于印发“二000〜二00 一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 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 140-90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国内外有关同类规范为参考,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多次与科研、设计、施工和使 用单位进行交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国内外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工程设计和应用的成熟经 验,结合我国现阶段工程实际,经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13节,6个附录,此次全面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增加了 “术语和符号”一章;②增加了 “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改变了以往我国的水型灭火器只 能灭A类火,不能灭B类火的状况;灭火器底部离地面高度从不宜小于0.15m调整为0.08m:④对有视 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⑤A类灭火器配置基准;⑥B类灭火器配置基准; ⑦灭火器的减配系数;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程序;⑨将“灭火有效程度”修改为“灭火器的灭火效 能和通用性”,并作为选择灭火器应考虑的因素之一;⑩当同一场所存在不同种类火灾时,应选用通用型 灭火器;11删去有关卤代烷灭火器的管理性条文;12增加了 “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 最大保护距离确定”的规定等。

本规范若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 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 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 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200032,传真:021-5496190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

1总则

1.0.1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以下可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 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 上标明。

1.0.4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O

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B);

S一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

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m2∕B);

K-一修正系数;

Q.——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B);

N一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

3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3.1火灾种类

3.1.1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3.1.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

3.2危险等级

3.2.1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 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1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 所;

2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3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CO 3.2.2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 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1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 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

2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 较难的场所;

3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 易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D

4灭火器的选择

4.1.1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因素:

1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3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

4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5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

6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

4.1.3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釆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1.4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见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4.2.6非必要场所不应配置卤代烷灭火器。非必要场所的举例见本规范附录FO必要场所可配置卤代烷灭 火器。

5灭火器的设置

5.1.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1.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5.1.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 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5.1.4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1.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5.2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5.2.1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5.2.1 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灭火器型式

危险等级

手提式

灭火器

推车式

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15

30

中危险级

20

40

轻危险级

25

50

5.2.2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灭火器型式

危险等级

手提式

灭火器

推车式

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9

18

中危险级

12

24

轻危险级

15

30

6灭火器的配置

6.1.2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6.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6.2.1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3A

2A

1A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 (m2/A)

50

75

100

6.2.2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89B

55B

21B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 (m2/B)

0.5

1.0

1.5

7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7.1.1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应按计算单元进行。灭火器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最少需配数量的计算值应 进位取整。

7.1.2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数量不得小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

7.1.3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 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7.2.1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相同时,可将其作为一个计算单 元。

2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其分别作为不同的计算 单元。

3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7.2.2计算单元保护面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应按其建筑面积确定;

2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应按堆垛、储罐的占地面积确定。

7.3.1    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S

Q = K ——              (7.3. 1 )

U

式中 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B);

S ——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

U ——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m2∕B);

K ——修正系数。

7.3.2 修正系数

计算单元

K

未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

1.0

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

0.9

设有灭火系统

0.7

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

0.5

可燃物露天堆场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可燃气体储罐区

0.3

7.3.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 式计算:

Q = 1.3 K ——        (7.3.3 )

U

7.3.4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Q

Qe =——                 (7.3.4 )

N

式中  Qe ——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B

N ——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

1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2划分计算单元,计算各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

3计算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4确定各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

5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6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

7确定每具灭火器的设置方式和要求;

8在工程设计图上用灭火器图例和文字标明灭火器的型号、数量与设置位置。

附录A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

A.0.1手提式灭火器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

灭火器类型

灭火剂充装量

(规格)

灭火器类型规格代

码              (型

号)

灭火级别

L

kg

A

B

水型

3

MS/Q3

1A

-

MS/T3

55B

6

MS/Q6

1A

-

MS/T6

55B

9

MS/Q9

2A

-

MS/T9

89B

泡沫

3

MP3MP/AR3

1A

55B

4

MP4MP/AR4

1A

55B

6

MP6MP/AR6

1A

55B

9

MP9MP/AR9

2A

89B

干粉

(碳酸氢钠)

1

MF1

21B

2

MF2

21B

3

MF3

34B

4

MF4

55B

5

MF5

89B

6

MF6

89B

8

MF8

144B

10

MF10

144B

干粉

(磷酸铵盐)

1

MF/ABC1

1A

21B

2

MF/ABC2

1A

21B

3

MF/ABC3

2A

34B

4

MF/ABC4

2A

55B

5

MF/ABC5

3A

89B

6

MF/ABC6

3A

89B

8

MF/ABC8

4A

144B

10

MF/ABC10

6A

144B

续表A. 0.1

灭火器类型

灭火剂充装量

(规格)

灭火器类型规格代

码              (型

号)

灭火级别

L

kg

A

B

卤代烷

(1211)

1

MY1

21B

2

MY2

(0.5A)

21B

3

MY3

(0.5A)

34B

4

MY4

1A

34B

6

MY6

1A

55B

二氧化碳

2

MT2

21B

3

MT3

21B

5

MT5

34B

7

MT7

55B

A.0.2推车式灭火器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

灭火器类型

灭火剂充装量

(规格)

灭火器类型规格代

码               (型

号)

灭火级别

L

kg

A

B

水型

20

MST20

4A

45

MST40

4A

60

MST60

4A

125

MST125

6A

泡沫

20

MPT20MPT/AR20

4A

113B

45

MPT40MPT/AR40

4A

144B

60

MPT60MPT/AR60

4A

233B

125

MPT125

MPT/AR125

6A

297B

干粉

(碳酸氢钠)

20

MFT20

183B

50

MFT50

297B

100

MFT100

297B

125

MFT125

297B

干粉

(磷酸铵盐)

20

MFT/ABC20

6A

183B

50

MFT/ABC50

8A

297B

100

MFT/ABC100

10A

297B

125

MFT/ABC125

10A

297B

卤代烷

(1211)

10

MYT10

70B

20

MYT20

144B

30

MYT30

183B

50

MYT50

297B

二氧化碳

10

MTT10

55B

20

MTT20

70B

30

MTT30

113B

50

MTT50

183B

附录B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

B.0.1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图例

序号

图 例

名 称

1

手提式灭火器

POrtabIe fire extinguisher

2

推车式灭火器

wheeled fire extinguisher

B.0.2灭火剂种类图例

序号

图 例

名 称

3

water

4

泡沫

fOam

5

含有添加剂的水

water with additive

续表B. 0.2

序号

图 例

名 称

6

BC类干粉

BC POWder

7

ABC类干粉

ABC POWder

8

卤代烷

Halon

9

二氧化碳

CarbOn dioxide

(CO3)

10

非卤代烷和二氧化碳类

气体灭火剂

extinguishing gas other than

HalOn Or CO3

B.0.3灭火器图例举例

序 号

图 例

名 称

11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

Water POrtabIe extinguisher

13

手提式ABC类干粉灭火器

ABC PoWder Portable extinguisher

13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Carbon dioxide

Portable extinguisher

14

A

推车式BC类干粉灭火器

Wheeled BC POWder extinguisher

附录C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C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危险等

举         例

厂房和露天、半露天生产装置区

库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场

1.闪点<60C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 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灌桶间

1.化学危险物品库房

21.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22,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的控制室、 设备间

续表C

危险等

举         例

厂房和露天、半露天生产装置区

库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场

1.闪点 60 °C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 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

1.丙类液体储罐区、桶装库房、堆场

19.磁带装配厂房

20.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 部位

21.饲料,加工厂房

22.地市级及以下的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续表C

危险等

举         例

厂房和露天、半露天生产装置区

库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场

轻危险

,

1.金属冶炼、铸造、铆焊、热轧、锻造、 热处理厂房

1.钢材库房、堆场

2.玻璃原料熔化厂房

2.水泥库房、堆场

3.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

3.搪瓷、陶瓷制品库房、堆场

4.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

4.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装饰材料库 房、堆场

5.印染厂的漂炼部位

5.原木库房、堆场

6.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6. 丁、戊类液体储罐区、桶装库房、堆 场

7.造纸厂或化纤厂的浆粕蒸煮工段

8.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

9.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

10.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

11.氟里昂厂房

附录D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D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危险等级

举        例

严重危险

1.县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博物馆的库房、展览室、阅览室

2.设备贵重或可燃物多的实验室

3.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演播室、道具间和发射塔楼

4.专用电子计算机房

5.城镇及以上的邮政信函和包裹分检房、邮袋库、通信枢纽及其电信机房

6.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的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厨房

7.体育场(馆)、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及后台部位

8.住院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医院的手术室、理疗室、透视室、心电图室、药房、住院 部、门诊部、病历室

9.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的图书馆、展览馆的珍藏室、阅览室、书库、展览厅

10.民用机场的候机厅、安检厅及空管中心、雷达机房

11.超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的写字楼、公寓楼

12.电影、电视摄影棚

13.建筑面积在1000m2及以上的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场、商店的库房及铺面

14.建筑面积在200m2及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15.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养老院

16.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17.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学校集体宿舍

18.县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大楼的会议室

19.建筑面积在500 m2及以上的车站和码头的候车(船)室、行李房

20.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

21.汽车加油站、加气站

22.机动车交易市场(包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及其展销厅

23.民用液化气、天然气灌装站、换瓶站、调压站

1.县级以下的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博物馆的库房、展览室、阅览室

11.二类高层建筑的写字楼、公寓楼

续表D

危险等级

举        例

12.高级住宅、别墅

13.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下的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场、商店的库房及铺面

1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

15.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养老院

16.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

17.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集体宿舍

18.县级以下的党政机关办公大楼的会议室

19.学校教室、教研室

20.建筑面积在500 m2以下的车站和码头的候车(船)室、行李房

21.百货楼、超市、综合商场的库房、铺面

22,民用燃油、燃气锅炉房

23,民用的油浸变压器室和高、低压配电室

轻危险级

1.日常用品小卖店及经营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装饰材料商店

2.未设集中空调、电子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的普通办公室

3.旅馆、饭店的客房

4.普通住宅

5.各类建筑物中以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构件分隔的并主要存贮难燃烧或非燃烧材料 的辅助房间

附录E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

E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

灭火剂类型

不相容的灭火剂

干粉与干粉

磷酸铵盐

碳酸氢钠、碳酸氢钾

干粉与泡沫

碳酸氢钠、碳酸氢钾

蛋白泡沫

泡沫与泡沫

蛋白泡沫、氟蛋白泡沫

水成膜泡沫

附录F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

F.0.1民用建筑类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

序号

名    称

1

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体育馆的观众厅

2

医院门诊部、住院部

3

学校教学楼、幼儿园与托儿所的活动室

4

办公楼

5

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

6

旅馆的公共场所、走廊、客房

7

商店

8

百货楼、营业厅、综合商场

9

图书馆一般书库

10

展览厅

11

住宅

12

民用燃油、燃气锅炉房

F.0.2工业建筑类非必要配置卤代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

序号

名    称

1

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

2

橡胶、塑料及其制品库房

3

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岀厂房;植物油加工精炼部位

4

黄磷、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5

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6

煤粉厂房和面粉厂房的碾磨部位

7

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8

散装棉花堆场

9

稻草、芦苇、麦秸等堆场

10

谷物加工厂房

11

饲料加工厂房

12

粮食、食品库房及粮食堆场

13

高锰酸钾、重絡酸钠厂房

14

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次氯酸钙厂房

15

可燃材料工棚

16

可燃液体贮罐、桶装库房或堆场

17

柴油、机器油或变压器油灌桶间

18

润滑油再生部位或沥青加工厂房

19

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

20

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和棉、毛、丝、麻及其织物的库房

21

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

22

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印染厂的漂炼部位

23

木工厂房和竹、藤加工厂房

续表F. 0.2

序号

名    称

24

纸张、竹、木及其制品的库房、堆场

25

造纸厂或化纤厂的浆粕蒸煮工段

26

玻璃原料熔化厂房

27

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

28

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

29

钢材库房、堆场

30

水泥库房

31

搪瓷、陶瓷制品库房

32

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装饰材料库房

33

原木堆场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通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