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3. 020. 20
J 80
GB 6067.1—2010
代替 GB/T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Safety rules for Iifting appliances—Part 1: General
2010-09-26 发布
201 1-06-01 实施
哇悬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专布
≡s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F'
11起重机操作管理............................
本部分的 3. 1、3. 3. 3 — 3. 3. 11,3. 4.3. 5.3. 6. 4,3. 6. 5、& 7. L 2、3. 7. L 4、3. 7. 2. 3、3. 8、3. 9、4. 1、
4. 2. I-4. 2. 5、4. 2. 6. 1〜∙1. 2. 6. 4、4. 2. 6. 6、5. 1、5. 5、5. 6、5. 8、5. 9、SlI〜5. 13、6. 2、7. 6〜7. 8、8、9、 10. 1. 4 J0. 1.5 J3. 3-13. 5 J.3. 7. 1.13. 7. 2.15. 3. 3 J6-18 为强制性条文,其他为推荐性条文《
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由以下7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
——第4部分:臀架起重机;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第6部分:缆索起重机;
——第7部分:轻小型起重设备。
本部分为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6067—]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本部分与GB/T 6067-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部分对起重机械及各零部件的安全要求均进行了细化,将原标准中有些属于产品技术要求 的内容删除;
——増加了起重机械的标记、标牌、安全标志、界限尺寸与净距的安全要求;
——増加了起重机械操作管理要求;
一"増加了起重机械人员的选择、职责和基本要求;
——增加了起重机械的安全性、选用、设置、安装与拆卸、操作、检查、试验、维护与修理、使用状态安 全评估等的要求;
一--删除了“为吊运各类物品而设的专用辅具”、“常用简易起重设备”的有关要求;
^删除了表1〜表5、表7〜表15以及表16(部分内容);将表17改为表A. 1 π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7)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徐州重型机械 有限公司、上海振华港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卫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起重运输机械厂有限公司、山东 丰汇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国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所、长沙建设机械研 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尤建阳、崔振元、陶天华、王中平、王备绵、路建湖。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6O67~ 1985tl
1范围
GB 6067的本部分规定了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报废、检查等方面的基本 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桥式和门式起童
几、流动式起重想、塔式起重机Tf健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及轻小型起 重设备的通用耍求。对特定型我起重机挪济頤67的羸尊分中给出。
赧起重机及载人等起重设曷如不譌基本安全的特殊问题,本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部分不适用于浮式趙逾 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械夢就
下列文件中的終醉 GB(;067的本都分的引用而成为幸•部分的条款驀凡瘁£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啓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财均不值用于本部分,然而,瞽励『 的各方研究是否争便确些文件的虽新版凡!£•[:注H期的引用文件,其郎版
GB 2893 丰巔 I
GB/T 3323?援眉熔化焊焊接头射 ⅛tl!ιl⅛(GB-T 3323 -2005, EN 1435 J⅛,
GB/T 3811⅛⅛ 起重机莅计规范••••••• ' I
3D)
idt IEC 60204-32:
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适用于本部分。
GB/T 3811
GE/T 4842
GB/T 527*
GB/T 5118∣ 低膏金钢焊条(..GB/T
GB 5226. 2项嚴⅛机械安全、机械电 1998)
GB/T 5293
GB/T 5905
GB/T 5972 IDT)
GB/T 8110
MoD; AWS A5. 28M: 2005 , WJD)
GB 8918 重要用途钢丝绳乩8918—2006 JSO 3154 : 1988J⅛tDD)
GB/T 10051. 1 15403-3:1982)
GB/T 10051.2
GB/T 10051. 3
GB/T 12470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
GB 15052起宙机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总则
GB/T 17908 起重机和起重机械 技术性能和验收文件(GB/T 17908—1999 . idt ISO 7363: 1986)
GB/T 17909. 1起重机 起重机操作手册 第1部分:总则(GB/T 17909. 1—1999.idt ISo 9928-1: 1990)
GB/T 18453 起重机 维护手册 第 1 部分:总则(GB/T 18453—2001,idt ISo 12478-1:1997)
焊条(GB/T i5∏7; 1Q9G■.ec∣V NS1 ʌWS A5. 1 : 1991) § 对"λ nWI .∖MS1√ΛWS A5. 5:1^1) 务、章,史•部分:起車机械技τ∣⅛f÷
:198/)
气体保扌鬼物哈職1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W81IO二爵(X)8, AWS A5. 18M=2005,
起上
TJ 碳钢爆⅛⅛ 和焊剂 f GB/'Γ 5293…1.999 r eqv ANS1>WS>5. 17: 1989) :验规范利裸序H; M丁的暗,•-盘耶.idr. ISO 43
丝绳棵养、维护、安裝;检验和报废CrB/T/5972/2OO9 JSO 4309 : 2004 ,
起重吊钩机湖
豊些阿材 ^-(GB/T 10051, 1—1988. eqv DIN
起重吊钩 直柄吊钩技术条件(GB/T 10051. 2—1988,eqv DIN 154CIl-2 : 1982) 起重吊钩 直柄吊钩使用检查(GB/T 10051. 3—1988,eqv DIN 15405-1:1979)
GB/T 18875 起重机 备件手册CGB/T 18875~2002 USO 30973 : 1995 , IDT)
GB/T 19418 钢的弧焊接头 缺陷质是分级指南(GB/T 19418—2003 ,ISO 5817 : 1992 JDT)
GB/T 20303. 1 起重机 司机室 第 1 部分:总则(GB/T 20303. 1→006,ISO 8566-1 = 1992, IDT)
GB/T 20652 M(4) ,S(6)和 T(8)级焊接吊链(GlVT 20652^2006.1SC) 4778 : 1981,IDT)
GB/T 20947 起重用短环链T级(T1DAT和DT型)髙精度葫芦链(GB/T 20947—2007, ISo 3077:200.1 ,IDT)
GB/T 25196.1 起重机 状态监控 第 1 部分:总则(GivT 25196. 1—2CLlCMSO 12482-1 : 1995 , IDT)
GB 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HG/T 2537焊接用二氧化碳
JB/T 6061 无损检测 焊缝磁粉检测(JB/T 6061—2007 JSO 17638 :2003 f MOD)
JB/T 6062无损检测焊缝渗透检测
JB/T 10559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超声检测
JGJ 8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 82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3金属结构
3. 1总则
3.1. 1起重机械金属结构设计时,应合理选用材料、结构型式和构造措施,满足结构构件在运输、安装 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含疲劳强度)、稳定性、刚性利有关安全性方面的要求,并符合防火、防腐蚀要求。
3.1.2在金属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钢材牌号、连接材料的型号,对重要的受力构件还应注明对钢材 所要求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及其他的附加保证项目。另外,还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形式、焊缝质量 等级。
3.2材料
起重机械承载结构构件的钢材选择应符合GB/T 3811-2008中5. 3的规定。
3.3结构件焊接要求
3. 3. 1金属结构制作或安装施工单位应根据JGJ 81或有关标准制定本单位的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3.3.2制造单位或安装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型号、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 焊后热处理工艺以及焊接参数、预热或后热工艺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3.3.3结构件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且应符合GB/T 5117或GB/T 5118 的规定。焊丝应符合GB/T 8110或GB/T 5293的规定。
b) 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相应的焊剂应与主体金屈力学性能相适应,应符合 GB/T 5293和 GE/T 12470 的相关规定t.
C)气体保护焊使用的蠲气应符合GB/T 4842的规定,其纯度应不低于99.95%;使用的二氧化碳 气体应符合HG/T 2537的规定。
3.3.4全焊透熔化黑焊接接头的焊缝等级应符合JB/T 10559中焊缝等级1.2,3级的分级规定。
3.3.5焊缝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1级焊缝应进行100 ⅜的检验。采用超声波检验时其评定合格等级应达到JB/T 10559中1级 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采用射线检验时应达到GB/T 3323的规定,其评定合格等级不应低于 H级;
b) 2级焊缝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检,釆用超声波检验时其评定合格等级应达到JB/T 10559中 2级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釆用射线检验时应达到GB/T 3323的规定,其评定合格等级不应 低于In级;
C) 3级焊缝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检,采用超声波检验时其评定合格等级应达到JB/T 10559中 3级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射线探伤不作规定。
3. 3.6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表面探伤:
a) 外观检查怀疑有裂纹;
b) 设计文件规定;
C)检验员认为有必要时tl
磁粉探伤应符合JB/T 6061的规定;渗透探伤应符合JB/T 6062的规定。
3. 3.7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a) 1级焊缝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应符合GB/T 19418的B级;
b) 2级焊缝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应符合GB/T 19418的G级;
C) 3级焊缝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应符合GB/T 19418的D级。
3-3.8焊工应经专业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持证焊工应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 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3.3.9 1级焊缝施焊后应具有可追溯性。
3.3. W焊缝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报告编制人员和签发人员应持有相应探伤方法 的II级或II级以上资格证书。
3.3. 11焊接质量检验人员应在金属结构制造、检验和测试方面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检验人员 应至少完成下列工作任务:
a) 应证实使用的相关材料符合本规程要求。
b) 应审核操作过程中的焊接程序符合焊接技术规程规定的要求。
C)检验施工所用焊接设备符合规定的要求。
CI)检验焊缝尺寸、长度和位置符合焊接技术规程或设计图样的要求.
e)应检查焊接材料符合折规定的适用位置,且焊接电流和极性符合焊条型号有关分类的要求。
H应釆用合适的量具测量焊缝的尺寸和外形。应采用强光、放大镜以及其他有助于这种检验的 手段目测检验焊缝、母材上裂纹以及其他不连续性的缺陷。
3.4高强度螺栓连接
3-4. 1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JGJ 82的规定。
3.4.2高强度螺栓连接处构件接触面应按设计要求作相应处理,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 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接触面不应涂漆D
3.4.3髙强度螺栓应按起重机械安装说明书的要求,用扭矩扳手或专用工具拧紧。连接副的施拧顺序 和初拧、复拧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JGJ 82的规定•扭矩扳手应定期标定并应有标定记录。高强度螺 栓应有拧紧施工记录。
3.5 司机室
3. 5. 1起重机司机室应符合GB/T 20303. 1的规定。
3.5.2当臂架俯仰摆动或臂架及物品坠落会影响司机室安全时,司机室不应设置在起重臂架的正 下方。
3.5.3当存在坠落物砸碰司机室的危险时,司机室顶部应装设有效的防护。
3.5.4在室外或在没有暖气的室内操作的起重机(除气候条件较好外),宜釆用封闭式司机室。在高 温、蒸气、有尘、有毒或有害气体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釆用能提供清洁空气的密封性能良好的封闭 司机室。在有暖气的室内工作的起重机司机室或仅作辅助性质工作较少使用的起重机司机室,可以是
3 敞开式的,敞开式司机室应设高度不小于1 m的护栏。
3.5.5除极端恶劣的气候条件外,在工作期间司机室内的工作温度宜保持在15 OC-30 C之间。长期 在高温环境工作的(如某些冶金起重机)司机室内应设降温装置,底板下方应设置隔热板。
3. 5. 6司机室应有安全出入口 ;当司机室装有门时,应防止其在起重机工作时意外打开;司机室的拉门 和外开门应≡向同一高度的水平平台;司机室外无平台时,一般情况下门应向里开;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室回转门应向外开-滑动门应向后幵O 3.5.7司机室的窗离地板高度不到1 1 m;玻璃窗应采用钢化玻璃或相当的 窗和天窗安装防护栏吋,防护栏罗盗
m时,玻璃窗应做成不可打开的或加以防护,防护高度不应低于 璃的部位也应加以防护。司机室底 能不阻挡视线。
3. 5. 8司机室地板应用防IJf^金属嗷挪畴南盖.。
3.5.9司机室工作而上哪愈
初朮于30 lx。 ⅜
擦目的显示,并安装在司机方便观紮%位盈 此应便标数
指示器和报警灯及急停 质艮警灯应具有适宜的颜
3-5. 10重要的操作指
开关按钮应有清晰永WO⅛ IJ标嗓破員礴摩有合癥 色,危险显示?用红,二.
W普染顶
IaI达,梯⅛⅜r∣w∣应装设护栏。不 I臂架河放*地由或人员可到达的 *丄上也可以乍设畫通道Il Ife地进出司#室* 的机室地板I离地加的高度不超过 Ih进出口』以卩臨IJ在某些规定的
麟的滿轮和运动部分),凡
3.6.1起重机上
离地面距离超过j 论起重机在什么。 部位进行全面直E
3.6.2 起重机*1
如果起重机4
I合适的紧毒
5 m,司机室. ___________
如果起重机1λ⅛⅛置,人员蘇!讚拟地面进山
≡司机室费地而的高度超过 籠供适当涉装'瞼人员方便安全地
一般情况下应通#源晉恃!冋B彌斷''' 与司机室人口的水平购.15 m.与司紅室地板的高低璽不应 到限制时,才允许通过地板进入司机室。 X
謂聲梅持网铲台1朝妾进入司机室。平台 巍过/25 mo只有在空间受
3.6.3斜梯、通道和平台祯应低于1.8 Inn运动-畛盛的糜和平台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 5 m;如果设有扶手或栏杆度瀚蠣E m的渔園J新觞的可减至0. 4 mu固定部分之 间的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0. 4-
起重机结构件内部很少使用的显赢色其最小净空跑爾金1.3 m.但此时通道净宽度应増加到 0.7 mc只用于保养的平台,其上面的净空高度可以减到1-3 3.6.4
mo
工作人员可能停留的每一个表面都应当保证不发生永久变形:
2 000 N的力通过直径为125 mm圆盘施加在平台表面的任何位置;
4 500 N∕π√的均布载荷。
任何通道基面上的孔隙,包括人员可能停留区域之上的走道、驻脚台或平台底面上的狭缝或空
a)
b)
3.6.5
隙,都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不允许直径为2。Inm的球体通过;
b) 当长度等于或大于200 mm时,其最大宽度为12 mmU
3.6.6通道离下方裸露动力线的高度小于0.5 m时,应在这些区域采用实体式地板;当通道靠近动力 线时,应对这些动力线加以保护。
3.7斜梯与直梯
凡髙度差超过0. 5 m的通行路径应做成斜梯或直梯。高度不超过2 m的垂直面上(例如桥架主梁 的走台与端梁之间),可以设踏脚板,踏脚板两侧应设有扶手。
3.7.1斜梯
3.7. 1. 1斜梯的倾斜角不宜超过65°0特殊情况下,倾斜角也不应超过75°(超过75°时按直梯设计)。
3.7. 1.2斜梯两侧应设置栏杆,两侧栏杆的间距:主要斜梯不应小于0. 6 m;其他斜梯可取为0.5 斜梯的一侧靠墙壁时,只在另一侧设置栏心翻商轻小于1 mo
Tna
3.7. 1.3梯级的净宽度不应小无心2 m,单个梯级的高醯靈⅛ 0. 18 m〜0. 25 m,斜梯上梯级的进 深不应小于梯级的高度,连"置的梯级項嶙深均应爲同尺寸。
3-7- 1.4梯级踏板表面盧防滑匚
3.7.2直梯
3. 7. 2. 1直梯两侧撑
距不应小于0.40 m,两侧撑杆之间梯级宽度罷应小于0. 30 m,梯级的间
距应保持一致,宜為爵
〜,.:,.;HJm满级离开固定结构件至少应为虱15
梯级中心0. 1 m范围内
应能承受1 200 K垂直力.而无永久变形:
3. 7. 2. 2人员心物爬越孔尺寸f方孔不•宜小乎0. 63 mX0. 63圆孔直径宜取为0. 63 m〜0. 80 mD
3. 7. 2. 3高璽2芸沪上的直郡应有护[⅛.iTη^ 2.0 m高度起JF始安瘢护匮
径宜取为0. 6 m〜
0- 8 mu护圈谛h三或五根间.隔布置的纵IiU板糸联•憶起来,并保证有一槻板掘对着直梯的垂直中 心线,相邻护"5
省护圈设置五根纵向板条
風捞!的距离:当:户圏 时 二根纵向•戚条时:不应夫于0. 9 "礼安装了吸向板削勺护冏在任何一个O. 1 m HJ范围内应Ir以承受1 000 N的分布
时,不应大于
垂直力,不允欄泉久变形
3. 7. 2. 4除有其他合适的把手淮稀扇谪曲挥杆至少要此扯上一个標级湖出1. 0 限制时此高勺高 3.7.2.5装矗眺
m,当空间受
帔也不应小于0.⅛ πι ':
餉部的直栉,如果结构.件的矿&能够保证直甫为0.6 m齣球体不能穿过,则可不设
直梯诲
护圈。
平面;
M至少应设一不休息平尚 如果空间不够,可以將平崙靠在整个连续直梯的
3.7.2.6
旁边。
亶平靜'齐,梯级终籲歸反或踏杆不,濕过即
中断,则护圈也不应中断,但应在护圖则面开/宽为0.5 m、高为1. 4 m的
3.7.2.7
直梯的线
如梯子在萬晉』
3.7.2.8 ,,
洞口,以便人员出入。
3.8 栏杆
3.8. 1在起重机上的以下部働嘰设栏杆:
——用于进行起重机安装、修和⅜⅛且冋于地面2 m的工作部位;
——通往离地面高度2 m以上的操作室、检修保养部位的通道;
--在起重机上存在跌落高度大于1 m的危险通道及平台。
3.8.2栏杆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栏杆上部表面的高度不低于1 m,栏杆下部有高度不低于0.1 m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栏 杆之间有不少于一根的中间横杆,它与踢脚板或手扶栏杆的距离不得大于0.5 m;对净高不超 过L3 m的通道,手扶栏杆的高度可以为0.8 m;
——在手扶栏杆上的任意点任意方向应能承受的最小力为1 00。N,且无永久变形;
—栏杆允许开口,但开口处应有防止人员跌落的保护措施;
一一在沿建筑物墙壁或实体墙结构设置的通道上,允许用扶手代替栏杆,这些扶手的中断长度(例 如为让开建筑物的柱子、门孔)不宜超过1
m tl
3.9金属结构的修复及报废
3.9.1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
3.9.2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设计厚度的10% 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3.9.3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利1裂纹情况采取阻止措施,并釆取加强或改变应力 分布措施,或停止使用。
3.9.4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褪正常地安全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4机构及零部件
4. 1机构
起重机械各机构的构成与布置,均应满足使用需要,保证安全可靠。零部件的选择与计算应符合 GB/T 3811中的有关规定。
4.1.1起升机构应满足下列要求:
a)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应能够稳定的起升和下降额定载荷;
财/'吊运熔融金属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起升机构,每套独立驱动装置应装有两个支持制动器;在安 全性要求特别高的起升机构中,应另外装设安全制动器:
C)起升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起升过程中钢丝绳缠绕;
d)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吋,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不应少于2圈;当 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高点时,卷筒上还宜留有至少1整圈的绕绳余量。
4.1.2运行机构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应能够使整机和小车平稳地启动和停止;
b) 露天工作的轨道运行式起重机应设有可靠的防风装置。
4. L 3回转机构在工作状态下,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应能够平稳地启动和停止。
4. 1.4变幅机构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起升机构悬吊额定载荷吋•动臂变幅机构应能够提升和下降臂架并能保 持在静止状态(不允许带载变幅的变幅机构应保持臂架在静止状态);
b) 釆用钢丝绳变幅的机构,变幅机构的卷筒必须有足够的容绳量,保证完成起重臂从最大幅度 到最小幅度位置的作业。
4.2零部件
4.2. 1钢丝绳
4.2. 1. 1钢丝绳安全系数应符合GB/T 3811—2008中表44的规定。
4.2. 1.2载荷由多根钢丝绳支承时,宜设置能有效地保证各根钢丝绳受力均衡的装置。如果结构上无 法消除载荷在各钢丝绳之间分布的不均匀性,则应在设计中予以考虑。
4.2. 1.3起升机构和非平衡变幅机构不应使用接长的钢丝绳。
4.2. 1.4吊运崎融或炽热金属的钢丝绳,应采用性能不低于GB 8918规定的钢丝绳。
4.2. 1.5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和连接应符合如下要求:
a)用绳夹连接时,应满足表1的要求,同时应保证连接强度不小于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
表1钢丝绳夹连接时的安全要求
钢丝绳公称直径∕mm |
≤19 |
19-32 |
32-38 |
38 "-44 |
4 4 〜60 |
钢丝绳夹最少数IiL,组 |
3 |
4 |
5 |
G |
7 |
注:钢丝绳夹夹座应在受力绳头一边扌每两个钢丝绳夹的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
b)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小于300 mmo连接强度不应 小于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75 % e
C)用楔玦、楔套连接吋,楔套应用钢材制造。连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75%'Il
CI)用锥形套浇铸法连接时,连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最小破断拉力。
e)用铝台金套压缩法连接时,连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90%,
4.2. 1.6钢丝绳的保养、维护、安装、检验、报废应符合GB/T 5972的有关规定。
4.2.2吊钩、吊钩夹套及其他取物装置
4. 2. 2. 1锻造吊钩的机械性能、起重蛍、应力及材料应符合GB/T 1005L 1的规定。
4.2. 2. 2起重机械不应使用铸造吊钩。
4.2.2.3当使用条件或操作方法会导致重物意外脱钩时,应釆用防脱绳带闭锁装置的吊钩:当吊钩起 升过程中有被其他物品钩住的危险时•应釆用安全吊钩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4.2.2.4吊运物品时需同步供给电能的取物装置(例如电磁吸盘、电动抓斗或液压抓斗等),其供电电 缆的收放速度应与该取物装置升降速度相匹配,在升降过程中电缆不应过分松弛和碰触起重钢丝绳。 4.2.2.5在可分吊具上,应永久性地标明其自重和能起吊物品的最大质量。
4.2.2.6 锻造吊钩缺陷不得补焊。
4.2.2.7锻造吊钩的标志应永久、清晰。标志的内容应符合GB/T 10051.2的规定。
4.2.2.8锻造吊钩达到GB/T 1.0051,3的有关报废指标吋,应更换。
4.2.2.9片式吊钩缺陷不得补焊。
4.2.2. 10片式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a) 表面裂纹;
b) 每一钩片侧向变形的弯曲半径小于板厚的1。倍;
C)危险断面的总磨损蛍达名义尺寸的5⅜π
4.2.3 起重用短环链
4.2.3. 1短环链的材料和制造、标志应符合GB/T 20947和GB/T 20652的规定。
链条传动系统应保证链条与链轮正确啮合并平稳运转。应装设可靠的导链和脱链装置,应防止链 条松弛而脱开链轮.应保证链条的润滑。隹受力状态下.严禁链条扭转和打结。链条的承载端与端件 的连接应安全可靠。应使其能可靠地支持住4-倍的链条极限工作载荷的静拉伸力,必要时还应校验其 疲劳强度。链条空载端应被牢固地固定住,以防止链条过卷而脱开链轮*应使其在2倍的链条极限工 作载荷的静拉伸力下不会被拉脱O
4.2.33 起重用钢制圆环非校准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裂纹;
b) 严重的锈蚀或粘有不能除去的附着物;
C)明显的变形;
Cl)链环的环间磨损达原直径的10% f
e)吊链的极限工作载荷的标牌利标签脱落,且所需信息未在主环上或通过其他方式标示。
4.2.3.3起重用钢制圆环校准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裂纹□
b) 严重的划痕和裂口。
C)明显的变形。
Cl)严重的腐蚀。
e) 有不能除去的附着物U
f) 卡尺测>的长度增ffi超过了链条制造厂的推荐值。在缺少链条制造F的推荐值时,如果用卡 尺在任意的5,7.9或11环测量的链环长度超过了未经使用的同样链环总的长度下述值,应予
更换,即电动的为2%,手动的为3%a
g)如果内环的磨损面粗糙,表明链条磨损严重,此时链条应立即报废。
4.2.4 卷筒
4.2.4. 1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只缠绕一层钢丝绳的卷筒,应作出绳槽。用于多层缠 绕的卷筒,应采用适用的排绳装置或便于钢丝绳自动转层缠绕的凸缘导板结构等措施。
4.2.4.2多层缠绕的卷筒,应有防止钢丝绳从卷筒端部滑落的凸缘。当钢丝绳全部缠绕在卷筒后,凸 缘应超出最外面一层钢丝绳,超出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对塔式起重机是钢丝绳直径的 2 倍).,
12.4.3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裳置,应安全可靠并有防松或聞的性能。如果钢丝绳尾端用压板 固定,固定强度不应低于钢丝绳最,'破断也畑T虢紆E 将压板可靠固定。
4.2.4. 4焊接卷筒体的:、 ........
焊缝进行50 %检验.用哮蜘时不应低轟
JB/T 10559缺陷分级申福
内做检验,用射线ψw∕ς应低1
JB/T 10559缺陷分舗融 3级。
4. 2. 4.5卷筒出现T倾况之一曄
a) 影响性β≡≡缺陷(如擺
b) 筒壁磨扌J
4.2.5滑轮
4.2.5. 1滑轮应
则板和圆弧≡板篝处与滑轮本体
的间隙不应超过号
4.2.5.2人手可J 的强度和刚性。
t及的滑轮组,应醛
i的滑轮组M滑轮罩壳应有足够
有两个 W.分开的压板夹紧,并用螺栓
旱缝和纵向对接焊缝经外观检查合整后应服无损检测。对环形对接 丁 3323 卜用超声波检测时不应低于
而各膏()mm池围 "用題声隴检测时不应低于
潭弟≡R⅝摔成
上钢丝绳脱t 職公称直径的
¾都应裝可靠的制动装置(液压缸驱动的除
堑厚的20M
营况之-Hpe 影响性能的陷(如:PM 轮槽不均匀⅜A⅛ mm I 轮糟壁厚磨扌由賢的E 因爵损使轮Mi編総醵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制动器 κ√x.
4.2.5. 3
a)
b)
C)
d)
4.2.6
4.2.6. 1动力驱动的起重机霆升、燮幅J
外);当机构要求具有载荷支持作幕岫i装疫祢常!桢制动器。宅云行、回转机构的传动装置中有自 锁环节的特殊场合,如能确保不发生忌学医用应力的运动或眛关效,也可以不用制动器。
4.2.6.2对于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械,在产生大白浦医降或在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时,不允许导致各机构 的动作失去控制。
4.2. 6.3对于吊钩起重机•起吊物在下降制动时的制动距萬(控制器在下降速度最低档稳定运行,拉 回零位后,从制动器断电至物品停止时的下滑距离)不应大于1 min内稳定起升距离的1/65D
4. 2. 6. 4制动器应便于检查,常闭式制动器的制动弹簧应是压缩式的,制动器应可调整,制动衬片应能 方便更换。
4.2.6.5宜选择对制动衬垫的磨损有自动补偿功能的制动器。
4.2^.6λ6操纵制动器的控制装置,如踏板、操纵手柄等.应有防滑性能。手施加于操纵控制装置操纵手 柄的成不应超过160 N,脚施加于操纵控制装置脚踏板的力不应超过300 ND
4. 2.6. 7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其零件应更换或制动器报废:
a) 驱动装置
D 磁铁线圈或电动机绕组烧损;
2)推动器推力达不到松闸要求或无推力。
b) 制动弹簧
D弹簧出现塑性变形且变形最达到了弹簧工作变形量的10%以上;
2)弹簧表面出现20%以上的锈蚀或有裂纹等缺陷的明显损伤.
C)传动构件
1)构件出现影响性能白
......... ^ ^ {驱动行程20%以
上时。
1) 钾接或罗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白啊%、
• 2)带钢制动擊賈蹲製芝达'到•衬苹原始17.度白冲;%
3) 制啪出底炭化或剥脱面积.连到,衬垫面积⅛9∙3O⅜f∖ ¾
2) 尊幅机构的*竄轮.制动航菱匿磨虬达原厚度的如%; I I
4) Pl凸不平度泌聲TIn:1 M31能伫理择冷e•制动面厚度应?合J 2. 6.7e)中2)、3)
4.2.7在钢⅞⅛t⅛⅛的铸造车轮 . ——
在钢轨上为;對峯轮出现下列情况之-时W.新拋:.•• • . : I I
e) 当运行速度Inin时,圆度达上Tnn1;当运行速I⅛∣,.'.'im∕⅛ι时,圆度达0. 1 mm时。
—传动齿轮/ /
使用维护说明书中没險躋鼻法轮报废指标的,出现 AmYʃ况之茬吋,应报废:
C)齿面点蚀而积达轮齿工作面积的50%;或20%以上点蚀坑最大尺寸达0.2模数;或对于起升、 非平衡变幅机构的%%的点蚀坑深度达0. 1.模数;或对于其他机构的20%的点蚀坑深度达 0. 15模数;
d) 齿面胶合面积达工作齿面面积的20%及胶合沟痕的深度达0. 1模数;
e) 齿面剥落的判定准则与齿面点⅛的判定准则相同;
f) 对于起升、非平衡变幅机构齿根两侧磨损量之和达0. 1模数;对于其他机构齿根两侧磨损量之 和达0. 15模数;
g) 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起升、非平衡变幅机构,其传动齿轮的齿面点蚀面积及 齿而剥落达4. 2. 8c)、e)中的50%时;或齿根两侧磨损达4.2. 8f)中的50%时II
5液压系统
5. 1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冲击的安全装置。釆用溢流阀时,溢流阀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得大于系统 最大工作压力的Ll倍,同吋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5.2为了故障诊断的需要,应在系统中适当位置设压力检测点并在回路图中注明。
5.3系统中应防止系统背压对制动器的意外控制和损坏零部件。
5.4液压系统应有符合液压元件对介质清洁度要求的过滤器或其他防止油污染的装置。
5.5液压系统中,应有防止被物品或臂架等部件作用,使液压马达超速的措施或装置,如平衡阀。
5.6平衡阀与变幅液压油缸、伸缩臂液压油缸、顶升液压油缸和液压马达的连接应是刚性连接。如果 与平衡阀的连接管路过长,在靠近压力管路接头处应装设自动保护装置(防破裂阀)以避免出现任何意 外的起升物品下降。
5.7液压系统的液压油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根据环境条件选用;油箱的最高和最低汕位应 有明显的油位标志。液压系统工作时,液压油的最高温升不得影响安全性能.
5. 8液压系统应在合适部位设置排气装置。
5.9液压系统中使用的蓄能器,应在其上或附近的明显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应在标志或使用说明书 中标明蓄能器的预定压力和充填介质的充气量。
5. 10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液压系统在装配、安装、保养和维修过程中落入污物,污染度应符合使用说 明书的规定。
5.11液压钢管连同它们的终端部件,爆破压力与工作压力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0
5. 12液压软管连同它们的终端部件,爆破压力与工作压力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L
5. 13液压油缸的端口和阀(例如:保护阀)之间的焊接或装配连接件,爆破压力与工作压力的安全系数 不小于2. 5o
5.14对于工作压力超过5 MPa和/或温度超过50笆',并位于起重机操作者i m之内液压软管,应加 装防护安全措施。
6 电气
6. 1实际环境和运行条件
6. 1. 1 总则
电气设备应适合在本部分规定的实际环境和运行条件使用。当实际环境或运行条件超出规定范围 时,供方和用户之间应有一个协议,电气设备的具体数据由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
6. 1.2 电磁兼容性(EMC)
电气设备不应产生高于其预定使用场合相适应的电磁骚扰等级。此外,电气设备还应具有足够的 抗电磁骚扰能力,使其在预期环境中能正常工作。
6. 1.3 环境温度
电气设备应能在预定环境温度中工作。对所有电气设备的一般要求在环境温度。Ir至+4。°C范 围内应能正常工作。对于高温环境(如热带地区、钢厂、造纸厂)和寒冷的环境,必须规定附加要求。
6. 1.4湿度
最髙温度为十40笆时,空气的相对湿度不超过50%,电气设备应能正常工作。在较低温度下可允 许较髙的相对湿度,例如+ % IC时为90%。
若湿度偏高应采用适当的附加设施(如内装加热器、空调器、排水孔)来避免偶然性凝露的有害 影响。
6. 1.5海拔
电动机正常使用地点的海拔高度不超过1 000 m;电器正常使用地点的海拔高度不超过2 000 InD
当超过正常规定的海拔高度时,应进行修正。
6. 1.6 防护
电气设备应有防止固体物和液体侵入的防护措施。
若电气设备安装处的实际环境中存在污染物(如灰尘、酸类物、腐蚀性气体、盐类物)时,应提高电气 设备的适应性,保证设备在寿命周期的正常使用。
6. 1.7防油滴
任何润滑系统、液压系统或其他含油装置在运行和安装时应保证不会使油滴到电气设备上,否则电 气设备应加以保护(J
6. 1. 8 离子和非离子辐射
当电气设备受到辐射(如微波、紫外线、激光、射线)时,为避免设备误动作和预防绝缘老化,应采取 防护措施。
6.1.9振动、冲击和碰撞
当电气设备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存在振动、冲击和碰撞影响时,应采取必要的减振措施保证设备正 常使用。
6. 1. 10 其他
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时,电气设备的选择、管线配置敷设等,应符合GB 50058的规定。
6.2 配电系统
6.2. 1电源切断
起重机械应装设切断起重机械总电源的电源开关。l×
电源开关可以是隔离开关、与开关电器一起使用的隔离器、具有隔离功能的断路器。上述三种型式 的电源开关应符合GB 5226. 2—2002中5.3. 2.5.3. 3的要求。
6.2.2 总断路器
总电源回路应设置总断路器,总断路器的控制应具有电磁脱扣功能,其额定电流应大于起重机额定 工作电流,电磁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大于起重机最大工作电流。总断路器的断弧能力应能断开在起重机 上发生的短路电流。
6.2.3动力电源接触器
动力电源回路宜设能够分断动力线路的接触器。
6.2.4紧急停止开关
每台起重机械应备有一个或多个可从操作控制站操作的紧急停止开关,当有紧急情况时,应能够停 止所有运动的驱动机构。紧急停止开关动作时不应切断可能造成物品坠落的动力回路(如电磁盘、气动 吸持装置)。紧急停止开关应为红色,并且不能自动复位。
需要时,紧急停止开关还可另外设置在其他部位。
对于那些可造成附带危险的起重机械驱动机构,不需要停止所有运动驱动机构,例如,对于门式起 重机,利用其靠近地面所设置的紧急停止开关,在地面上操作停止起重机大车运行即可。
7控制与操作系统
7. 1控制与操作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保证在正常使用中起重机械能安全 可靠地运转。
7.2应按人类工效学有关的功能要求设计和布置所有控制手柄、手轮、按钮和踏板,并保证有足够的操 作空间,最大限度地减轻司机的疲劳,将发生意外时对人员造成的伤害和引起财产损失的可能性降至 最小。
7.3控制与操作系统的布置应使司机对起重机械工作区域及所要完成的操作有足够的视野。
7.4应将操作杆(踏板或按钮等)布置在司机手或脚能方便操作的位置。操纵装置的运动方向应设置
11
得适合人的肢体的自然运动。例如:脚踏控制装置应釆用向下的脚踏力操作而不能用脚的横向运动触 碰操作。控制与操作装置应用文字或代码清晰地标明其功能(如用途、机构的运动方向等)。
7.5用来操纵起重机械控制装置所需的力应与使用此控制装.置的使用频度有关,应随机型变化并按人 类工效学来考虑。
7.6对于釆用多个操作控制站控制一台起重机械的同一机构(如司机室操纵和地而操纵),应具有互锁 功能,在任何给定时间内只允许一个操作控制站工作。应装有显示操作控制站工作状态的装置。•毎个 操作控制站均应设置紧急停止开关。 ........................
7.7采用无线遥控的起重机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8采用无线控制系统(例如无彖电、红外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采取措施(如钥匙螺作开关、跡T码)防止擅自 W1⅛作控制酔。
每个操作控制站应带凍律预定由其控制的一台或数台題重机械物明确标记..
操作控制站应壊芯 动起重机械上的紧急停止功能的緊怠停止証关(见6. 2.4)β无线控
制系统对停
当检测不到旖频鬻皮或4 源。当通道F
8 电气保护
置热传感3
匱路或接土
≡if较小,
5銀
'b5O MISl ■
一神或一用
⅛功能麼在蛊5 s之内切断通道电 的地址码等,应切断通道电源O
8. 1电动机的
电动机应具菴
瞬动耳 1-25 IB;
在电动:
热过载傀护
8.2线路保护
所有线路都应IW 能分断线路。对于§ 扣电流值时,应増设刘 8.3错相和缺相保护
当错相和缺相会引趙心4应设错相和缺相保护。
8. 4零位保护
起重机各传动机构应设有霉位保护中若因故蹈凌压停止谊行后,重新恢复供电吋,机构不
a)
b)
C)
畏动作的过
机最大起动电流的
娓生短路甥妾地駢,瞬时保护装置应 路.当蘭十接地电流达不到瞬时脱
得自行动作,应人为将控制皤置回二
8.5失压保护 一
当起重机供电电源中断后,凡涉及安全或不宜同动开启的用电设备均应处于断电状态,避免恢复供 电后用电设备自动运行。
8.6电动机定子异常失电保护
起升机构电动机应设置定子异常失电促护功能,当调速装置或正反向接触器故障导致电动机失控 时,制动器应立即上闸。
后,机构才能重新起动。
8.7超速保护
对于重要的、负载超速会引起危险的起升机构和非平衡式变幅机构应设置超速开关。超速开关的 整定值取决于控俐系统性能和额定下降速度,通常为额定速度的1.25〜1.4倍。
8.8接地与防雷
8.8. 1交流供电起重机电源应采用三相(3Φ+PE)供电方式。设计者应根据不同电网采用不同型式的
接地故障保护,并由用户负责实施。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GB 50054的有关规定。
8. 8. 2起重机械本体的金属结构应与供电线路的保护导线可靠连接。起重机械的钢轨可连接到保护 接地电路上。但是,它们不能取代从电源到起重机械的保护导线(如电缆、集电导线或滑触线)。司机室 与起重机本体接地点之间应用双保护导线连接。
8.8.3起重机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金属导线管、金属支架及金属线槽均应根据配电网情况进行可靠 接地(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8.8.4严禁用起重机械金属结构和接地线(电气系统电压为安全电压除外)。
8.8.5在每个引入电源点,外部保护尋疝辛应使用章話FE迷标明。其他位置的保护导线端子应使 用图示符号(J)或用字•母P以茹黄/绿J 孫南起J
8. 8. 6保护导线只用颜£ 卿』々应崔导线全长上使;咚色纟如果保护导线能容易地按其 形状、位置或结构(如碱 '或者绝缘导线难以购到,贝服I、在義全长上使用颜色代码。但 应在端头或易接藤的伊U:囹示符号或黄绿双色组爲贖己
8- 8. 7对于安装貞&^相对周围地而处在校髙位牲的起星帆E号為^除*击对其高位部件和人员 造成损坏和伤害彻《如下情况: "
——连接#部畛间的滾溯Ii承和车佃同如:•拝网转火轴您运行车专轴膏);
8.8. 8对于(Iofe系统,起谊机械的讴复按J也或防•宙接地的接:地电阻不犬于l⅛Ωc对于保护接地 系统的接地电⅛M⅛于m
8.9 绝缘电∣ιl⅛∣
对于电网輟*大于1 !.'■:<: V附 W电路与i果露导电薛件之间施加500 <d.』时测得的绝缘电阻 不应小于1 M*。 I
对于不能遍麴臥定的浏试电压的元件{如半5.元件、电容器等),试验时南梅其短接。试验后, 被试电器进行夕肉应无京响继续使用的变•化「
8. 10. 1每台起重號W賦明回附玛进共側俺味起漣机狀电源側.史独供擊⅛切斯6. 2. 1所述起重机械 总电源开关时.工作寇断龍:各种工作福葫【均应设短路罹我/' /
8. W.3起重机应有指示总电源臨象犬况的信号•必要时还应误置故障信号或报警信号。信号指示应 设置在司机或有关人员视力、听力沿⅛她点』'
9安全防护装置
9. 1总则
安全防护装置是防止起重机械事故的必要措施。包括限制运动行程和工作位置的装置、防起重机 超载的装置、防起重机倾翻和滑移的装置、联锁保护装置等。本章列出了典型起重机械安全防护装置, 起重机械安全装置的设置要求见附录A=其他类型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见各分标准。
9.2限制运动行程与工作位置的安全装置
9-2. 1起升高度限位器
起升机构均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用内燃机驱动,中间无电气、液压、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进 行机械连接的起升机构,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以替代限位开关。
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计规定的上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起升动力源。在此极限位置的上方,还 应留有足够的空余高度,以适应上升制动行程的要求。在特殊情况下,如吊运始融金属,还应装设防止 越程冲顶的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应分断更高一级的动力源。
需要时,还应设下降深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下降到设计规定的下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下降 动力源。
上述运动方向的电源切断后,仍可进行相反方向运动(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除外)。
9.2.2运行行程限位器
起重机和起重小车(悬挂型电动葫芦运行小车除外),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运行行程限位器,在达 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方向的动力源。在运行速度大于IOO m/ʃmin,或停车定位要求 较严的情况下,宜根据需要装设两级运行行程限位器,第一级发出减速信号并按规定要求减速,第二级 应能自动断电并停车。 .
如果在正常作业时起重机和起重小车经常到达运行的极限位置,司机室的最大减速度不应超过 2. 5 m/s~ O
9.2.3幅度限位器
9.2.3. 1対动力驱动的动臂变幅的起重机(液压变幅除外应在臂架俯仰行程的极限位置处设臂架低 位置和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器。
9.2. 3.2对采用移动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装设幅度限位装置以防止可移动的起重小车快速达到 其最大幅度或最小幅度处。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 m/min的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且当起重力矩达 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于40 m/min的低速运行。
9.2.4幅度指示器
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械,应装设幅度指示器(或臂架仰角指示器)。
9.2.5防止臂架向后倾翻的装置
具有臂架俯仰变幅机构(液压油缸变幅除外)的起重机,应装设防止臂架后倾装置(例如一个带缓冲 的机械式的止挡杆),以保证当变幅机构的行程开关失灵时,能阻止腎架向后倾翻。
9. 2. 6 回转限位
需要限制回转范围时.回转机构应装设回转角度限位器。
9.2.7回转锁定装置
需要时,流动式起重机及其他回转起重机的回转部分应装设回转锁定装置。
9.2.8支腿回缩锁定装置
工作时利用垂直支腿支承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械,垂直支腿伸出定位应由液压系统实现:且应装设 支腿回缩锁定装置,使支腿在缩回后,能可靠地锁定。
9,2.9防碰撞装置
当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械或起重小车运行在同一轨道上吋,应装设防碰撞装置。在发生碰撞 的任何情况下,司机室内的减速度不应超过5 m∕s-o
9. 2. 10缓冲器及端部止挡
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的运行机构、起重小车的运行机构及起重机的变幅机构等均应装设缓冲器 或缓冲装置.缓冲器或缓冲装置可以安装在起重机上或轨道端部止挡装置上。
轨道端部止挡装置应牢固可靠,防止起重机脱轨。
有螺杆和齿条等的变幅驱动机构,还应在变幅齿条和变幅螺杆的末端装设端部止挡防脱装置,以防 止臂架在低位置发生坠落.
9.2. 11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
跨度大于40 m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宜装设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当两侧支腿运行不同步而发 生偏斜时,能向司机指示出偏斜情况,在达到设计规定值吋,还应使运行偏斜得到调整和纠正。
14 .
9.2. 12 水平仪
利用支腿支承或履带支承进行作业的起重机,应装设水平仪,用来检查起重机底座的倾斜程度。
9.3防超载的安全裝置
9. 3. 1 起重量限制器
对于动力驱动的It及以上无倾覆危险的起重机械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对于有倾覆危险的且在 一定的幅度变化范围内额定起重量不变化的起重机械也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需要时,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額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机械式除外)。
当实际起重量在100%〜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 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下降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非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 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量限制器。
9.3.2起重力矩限制器
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
当实际起重量超过实际幅度所对应的起重量的额定值的95%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宜发出报警 信号。
当实际起重量大于实际幅度所对应的额定值但小于11。%的额定值时,起重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此 时应自动切断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増大、臂架外伸或这些动作的组合)的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安 全方向的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 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力矩限制器。
9.3.3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设极限力矩限制装置。保证当回转运动受到阻碍时,能由此力矩限制 器发生的滑动而起到对超载的保护作用。
9.4抗风防滑和防倾翻装置
9.4.1抗风防滑装置
9.4. 1. 1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应装设可靠的抗风防滑装置,并应满足规定的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 态抗风防滑要求。
9.4. 1.2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可釆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 其制动与释放动作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
9.4. 1.3起重机只装设抗风制动装置而无锚定装置的,抗风制动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 风载荷;当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不能满足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要求时,还应装设奉缆式、插 销式或其他形式的锚定装置。起重机有锚定装置时,锚定装置应能独立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 载荷。
9.4. 1.4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设计,如果只釆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 轨器等抗风制动装置,其制动与释放动作也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 (手动控制防风装置除外)。
9.4. 1.5锚定装置应确保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及其相关部件的安全可靠:
a) 起重机进入非工作状态并且锚定时;
b)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起重机进行正常作业并实施锚定时;
C)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旦在正常作业,突然遭遇超过工作状态极限风速的风载而实施锚定时。
9.4.2防倾翻安全钩
起重吊钩装在主梁一侧的单主梁起重机、有抗震要求的起重机及其他有类似防止起重小车发生倾 翻要求的起重机,应装设防倾翻安全钩。
9.5联锁保护
9.5. 1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从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能联锁保护;当门打开 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2司机室与进入:通道有相对运动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 ,应设联锁保护;当通道口的门打开时, 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3可在两处或多处操作的起重机.应有联锁保护.以保证只能在一处操作.防止两处或多处同时都 能操作。
9.5.4 …T…一,
9. 5. 5夹轨器等制动装置和锚件置应能与遂気域联锁。
9. 5.6
放平后小车方能运行。
9.6其他安全防护装
9.6. 1风速仪及风速
9.6. 1. 1对于室外猝业邑渦大起董⅛⅛
9.6. 1.2对室外作
风速设定值时,应Z
9.6.2轨道清翅
当物料有可p≡⅛轨道上成譴
梁)下面和小车必鱷矗装设轨道
当既可以电动,I
对小车在可俯仰的悬漕上运行曲起重机,悬臀俯仰棚亂与小车逐行机构应能联锁,使俯仰悬臂
脱轨的装置,即使
:几上噩迎风处。
K于工作状态的计算
起重机和i圈重小罷,在台车架(或端 间的间隙一販为!
mm—10 mmQ
9.6.3防小车g 护
塔式起重机臆^膈小车及其 轮轴断裂,小车地術也坠落。
9.6.4検修吊筮或平1
需要经常在高%圈亍起重机
9.6.5导电滑触缪区 防护
9.6.5. 1桥式起風)
滑触线间应设置防护野 9.6.5.2桥式起重彳0
摆与滑触线意外接触。
9.6.5.3多层布置桥式起簟
9. 6. 5. 4其他使用滑触线的[罅机械,辞
9.6.6 报警装置
必要时,在起重机上应设置蜂鸣器、'卩W罅
晰的报警音响并伴有灯光闪烁信号。
9.6.7防护罩
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为防止异物进入或防止其运行对人员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 置。起重机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运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 轮等,均应装设防护罩/栏。
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釆取防雨措施。
车;应设班使小车运潮寸
的起聽,应装,设*全可靠ι≡佥修帛笼或平台U
电危险•的
区段,:i原向起塵机的梯子和走台与
触线侧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小车在端静极限便置时因吊具或钢丝绳摇
赛置。流动式起重机倒退运行时,应发出淸
10起重机械的标记、标牌、安全标志、界限尺寸与净距
10. 1标记、标牌与安全标志
10. 1. 1起重机应有标记、标牌和安全标志.
16
10. 1.2
a)
b)
10. 1.3
起重机的规格标记应符合下列要求:
额定起重量(或额定起重力矩),应永久性标明Ii
额定起重量随全幅度范围变化的起重机,应设有明显可见的额定起重量随幅度全程变化的曲 线或表格;凡不同幅度段规定有不同额定起重量的,幅度段的划分及各段的额定起重量,均应 永久性地标明并明显可见。由制造商提供的操作说明书应能对不同幅度起重量做出更详细的 说明。
如果起重机配备有多个起升机也觐蟀到廖賈个起升机构的额定起重量。由制造商提供 的操作说明书应指明这些 K否可以論袖 g
每台起重机都应在适者肖兔 置装设标您腔应至少标j⅜"内容:
X—制造商名称;
旷起升物品下方严禁
一一出厂编号;
—制造日期,彦
10.1.4应在起勃輙裔适位Ti或工作区域设招:明显m见的文学安全警㈱志,
站人”、“臂架下承留”、“作业半径内注戀安•令∙'√'⅛经许可不:得入内” 積起重机的危险部位, 应有安全标志利备险首形符号,安全标志利诡陰即TXE成徇•合耶15052晚觇定1安全标志的颜色, 应符合GB
10. 1.5采用覃 弟电的起重叩戒.应∙i'E商压供电位置"i∙压校制设备处设尊警魂标志。如“高压危 险"等。 J "
10.2界限尺∙∣ 距
10.2. 1在最⅛1JW和最不利裝载条件日起重机的∏ffι⅛⅞⅛部分(吊具和其他珮物装置除夕卜)与建 筑物的净距规骚如
钵小于O.C∣
距固定
............距任何橙失手不小
..............距出入'亠-
10.2.2起重机械窯 部分算起,工作或维彳
的固定或活动部分(例⅛∣A
应小于0.5 mo '塚了 %,
10. 2. 3起重机械各运动部寡以上界鼬与辻理園症戒宿动部允
构最低点、下垂吊灯、下敷管道⅛⅛⅛⅞侦在其上方的起重机口缪蛾)之间的垂直距离,在保养区域和维 修平台等处不应小于O. 5 mπ如果不蚤快略険齡离可以减小到O. 1 mo
m;
、于 O. K) m;
ft 0.50 n认出入区•是指允许人员进出的桥希匝道打虜工作齋台除外)•
鎏想分的近界阪共J J下方的一锻f 11人1 < f %j地面萝"辭建筑物的固定或活动 也我似物除外)之间白逼直距离不应小⅜ u/m,M⅛不准人出入的下方 唯鴻器、机械部分和运行在下方的起必I等以与栏杆項部的垂直距离不
11起重机操作管理
例如起重小车的最高处与房顶结
11. 1安全工作制度
应建立起重机安全工作制度,无论是进行单项作业还是一组重复性作业,所有起重机作业都应遵 守。起重机在某地作业或永久固定(如在厂内或码头)的起重机作业均应遵守此项原则。安全工作制度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工作计划:所有起重机都应制定工作计划以确保操作安全并应将所有潜在的危险考虑在内。 应由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并经指定的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对于重复性作业或循环作业,该计划 应在首次操作时制定,并定期检查,确保计划内容不变。
b) 起重机和起重设备的正确选用、提供和使用。
C)起重机和起重设备的维护、检查和检验等。
d) 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并确定明确自身职责的主管人员以及与起重操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e) 由通过专门培训并拥有必要权限的授权人员实行全面的监督。
f) 获取所有必备证书和其他有效文件。
g) 在未被批准的情况下,任何时候禁止使用或移动起重机。
h) 与起重作业无关人员的安全。
i) 与其他有关方的协作,目的是在避免伤害事故或安全防护方面达成的共识或合作关系。
j) 设置包括起重机操作人员能理解的通讯系统。
k) 故障及事故的发生应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l) 使用单位应根据所使用起重机械的种类、构造的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的具体情况,建立必要的 规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绑挂指挥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检修制度、培训制度、设备档案制度等。
m) 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起重机械出厂的技术文件;
——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
——运行检查、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监督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设备故障与事故记录;
—与设备安金有关的评估报吿。
注Ii对安全作业而言,有必要促证所有的人员使用同一种语言,进行清晰地沟通。
注2:起重作业应考虑任何必要的准备,包括起重机的场地、安装和拆卸等。
安全工作制度应向所有相关部门进行有效通报。
11.2 起重作业计划
所有起重作业计划应保证安全操作并充分考虑到各种危险因素。计划应由有经验的主管人员制 定。如果是重复或例行操作,这个计划仅需首次制定就可以,然后进行周期性的复查以保证没有改变的 因素。
计划应包括如下:
a) 载荷的特征和起吊方法;
b) 起重机应保证载荷与起重机结构之间保持符合有关规定的作业空间:
C)确定起重机起吊的载荷质量日寸,应包括起吊装置的质:≡;
d)起重机和载荷在整个作业中的位置;
e.)起重机作业地点应考虑可能的危险因素、实际的作业空间环境和地面或基础的适用性;
f) 起重机所需要的安装和拆卸;
g) 当作业地点存在或出现不适宜作业的环境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11.3故障及事故报告
指派人员应保证坚持有效的故障及事故报告制度。该制度应包括告知指派人员,记录故障排除的 结果以及起重机再次投入使用的许可手续。该制度还应包括及时通报以下情况:
a) 每日检查或定期检查中发现的故障;
b) 在其他时间发现的故障;
C)不论轻重与否的突发事件或意外事件;
d) 无论何原因发生的过载情况;
e) 发生的危险情况或事故报告。
12人员的选择、职责和基本要求
12. 1总则
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取决于主管人员的选择。
某些人员如起重机械司机的培训和经验记录将有助于主管人员的选派。合适的选派将会确保所有 的相关人员能够被高效地组织起来,以保证工作处于互相协作的良好局面。因酗酒、吸毒或其他不良习 惯的影响而削弱其工作效率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工作人员队伍。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明确自己的职责(见 12.2-12. 7) Q应对正在接受培训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
注:在某些环境中.某个人承担的职责可能不止一种,正如12. 2〜12. 7中所述。
12.2指派人员的职责
指派人员应负有以下的职责;
a) 机械操作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包括提出工作计划、起重机械、起升机构和设备的选择;工作指导 和监管”这些对保证安全工作是必要的。还应包括与其他责任方的协商以及确保在必要时各 相关组织之间的协作。
b) 保证对起重机械的全面检查、检验,以及确认设备已经维护。
C)保证报告故障和事故的有效程序以及采取必要的正确处理方式。
d.)负有组织和控制起重机械操作的责任。保证主管人员的指派要像司机和其他起重作业人员 的指派一样。
指派人员应被赋予执行所有职责的必要权力。特别是在其认为继续操作可能产生危险时,某些导 致危险的作业情况下,指派人员拥有停止操作的权力。
在适当的情况下,指派人员可将工作任务委托给他人,但还要担负其工作职责。
在吊运重物时,起重机械司机不适宜管理起重机械操作。
12.3起重机司机
12.3. 1 职责
司机应遵照制造商说明书和安全工作制度负责起重机的安全操作。除接到停止信号之外,在任何 时候都只应服从吊装工或指挥人员发出的可明显•识别的信号。
12.3.2 基本要求
司机应具备以下条件:
a) 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
b) 年满18周岁;
C)在视力、听力和反应能力方面能胜任该项工作;
d) 具有安全操作起重机的体力;
e) 具有判断距离、高度和净空的能力:
D 在所操作的起重机械上受过专业培训,并有起重机及其安全装置方面的丰富知识;
g) 经过起重作业指挥信号的培训,理解起重作业指挥信号,听从吊装工或指挥人员的指挥;
h) 熟悉起重机械上的灭火设备并经过使用培训;
i) 熟知在各种紧急情况下处置及逃逸手段;
i)具有操作起重机械的资质;出于培训目的在专业技术人员指挥监督下的操作除外。
注:适合操作起重机械的健康i正明年限不得超过5年。
12.4 吊装工
12.4. 1 职责
吊装工负责在起重机械的吊具上吊挂和卸下重物,并根据相应的载荷定位的工作计划选择适用的 吊具和吊装设备.
a)
b) C)
d)
e) f.) g> II)
i)
j)
k)
i浒衡载荷及判断距离、高度和净空®能力
吊装工负责按计划实施起重机械的移动和重物搬运。当吊装工不止一人时,则在任一次操作中,根 据他们相对起重机的位置,只应由其中一人负责。当该吊装工处于司机看不见的位置时,为确保操作信 号的连续性,指挥人员必须将信号传送给司机,使用视觉或听觉信号均可。
在起重机械工作中,如果指挥起重机械和载荷移动的职责移交给其他有关人员,吊装工应向司机说 明情况。而且,司机和破移交者应明确各自应负有的责任。
12.4.2 基本要求
吊装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 年满18周岁; 在视力、听力和反应能痹方面能胜堡该项工 具备搬动吊具和组#1:白 具有估计起吊物I麟! 经过吊装技术的潭 具有根据物晶f酗置 经过起重僧业攜挥信号的 需要使用ff視 熟悉起重飢的惟能及相关f鹭懿韻 具有担作的资慮* 12.5指挥人员
12.5. 1职责 指挥人员应 荷的移动,但在f 在起重机械
挥人员应向司机谎朋備祝。而且,鼠 12.5.2基本要求? 指挥人员应具
上准确、蒲晰的鞫令:
挥起重机瓶觸褸
字普训嗖g典逢专屉鬟缠攤竄指挥监督炉的摆作除外口
丁以代替吊装工扌器挥起重机械和载
fS时恢只能由一修
:繭工作职责後交给其他有关人员,指
具备相应的加險B
年满M周岁"»
在视力、听力f⅜⅜∣⅛Vrw能胜任该项工作;
岐ɪ目力;
经过起重作业指挥倩甄培源理解并能熟练使用M作业指押信号;
需要使用听觉设备(如对¼此时,能熟嘟師该设备并能芻出准确、淸晰的口令;
熟悉起重机的性能及相关飄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具有担负该项工作的资质;出于培训的~≡林专业技术人员指挥监督下的操作除外。
12. 6安装人员
12. 6. 1职责
安装人员负责按照安装方案及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安装起重机械,当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安装人 员时,应指定一人作为“安装主管”在任何时候监管安装工作。
12.6.2 基本要求
安装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
年满18周岁;.
在视力、听力和反应能力方而能胜任该项工作;
a)
b) C) CI)
e) Γ) G h)
W
作嚅,如果把指
具有判断距离、高
有指挥起重机利l⅛
女全移动的能力;
a)
b) C)
d)
e)
f)
g)
h)
i)
j)
具有安全搬运物品包括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的体力,
能够胜任高空作业环境,出于培训的目的在专业技术人员指挥监督下的操作除外:
具有估计重物质量、平衡重物及判断距离、高度和净空的能力;
经过吊装技术及起重作业指挥信号的培训;
具有根据物品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及吊装设备的能力;
在起重机安装、拆卸以及所安装的起重机的操作方面培训合格;
在所安装的起重机上的安全装置的安装和调试方面培训合格。
12.7维护人员
12.7.1 职责 f*
维护人员的职责是维护起重机械L薯d⅛街飾的嗤堂*用和沽曜作负责。他们应遵照制造商 鏡重机械进行所有必鄭的£护。\
7Ff
提供的维护手册并「在安全
12.7.2 基本要求
维护人员应该符合
a)
b) C) d)
具备相应的放彳強零後;
熟悉所维修廊!琳机械及其危险性;
受过相应翻
曾和培训,包括学习特种设备使用方面的相关课程; 熟悉起重机礎隹护的有英工作程序利安金防护措•施.
13安全性
13. 1总则
在现场负责膾的全面管理爾人如您旧吋員傀帀如搽作中的人员对起重机械4 责任。主管人员也
IJ安全运行都负有
E全性有关的环节
_______________ 安全教育和起重作业中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起重作业肿与4
包括起重机械的质用灘修和更换安全裝畚、安A擁作规咼所涉及的各类人跡勺责食应落实到位。
13. 2指挥起重犁娜舞作的人员识别
指挥起重机吨薊勺人员(吊装工或指揮人如应-易于为起/Kfilltt司机岐别諷如通过穿着明亮 色彩的服装或使庄'传呼信号。.
注:当选择明亮色、*聲,应考虑背即:.照明形式机捋他∙m关国気.
13.3
指派人员应保证安与 咨合下列要求:
a)
b)
C)
d)
人员安全装备适卷玉俱賜状况,如安全帽、安全眼镜、
釜带、安建靴和听力保护装置;
在工作前后检查安餐
......一一 ,按规定程序进行维护或要时邮更换;
在需要时应保存检查湫修记贰J
某些安全装备(
参^期更换;由于撞击损坏的安全装备应
,立即更换。
13.4人员安全装备的使用
所有正在起車作业的工作人员、现场参观者或与起重机械邻近的人员应了解相关的安全要求。有 关人员应向这些人员讲解人身安全装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并要求他们使用这些裝备。
13.5安全通道与紧急逃逸
13.5.1 总则
安全通道和紧急逃生装置在起重机运行以及检查、检验、试验、维护√修理、安装和拆卸过程中均应 处于良好状态。
13.5.2 登上或离开起重机械
任何人登上或离开起重机械,均需报吿在岗起重机械司机并获许可。
13.5.3人员须知
应在人员须知中规定仅使用(并应该使用)正规安全通道和紧急逃逸方式。
13.6灭火器
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
13.7技术文件
13.7. 1额定起重量图表
见 10. 1. 2b)u
13.7.2说明书
制造商提供的有关说明书应包括GB/T 17908的有关内容,并符合GB/T 17909. 1^GB∕T 18453及 GB/T 18875 的规定。
13.7.3调试及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
所有要求的检查、检验和调试报告或证书均应妥善地保存。
14起重机械的选用
所需各种类型起重机械的性能和形式在满足其工作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安全要求。
选用起重机械应考虑下列内容;
a) 载荷的质量、规格和特点;
b) 工作速度、工作半径、跨度、起升高度和工作区域;
C)整机工作级别、结构件工作级别、机构工作级别;
d) 起重机械的工作时间或永久安装的起重机機的预期工作寿命:
e) 场地和环境条件(温度、湿度、海拔、腐蚀性、易燃易爆等)或现有建筑物形成的障碍;
f) 起重机的通道、安装、运行、操作润拆卸所占用的空间;
g) 其他特殊操作要求或强制性规定。
15起重机的设置
15, 1总则
起重机械的设置应主要考虑下列影响其安全操作的因素:
a) 起重机械的支撑条件;
b) 现场和附近的其他危险因素;
C)工作和非工作状态下风力的影响;
d)具备在施工场地设置或安装起重机械以及在起重作业完成之后拆卸和移动起重机械的通道。
15.2起重机械竖立或支撑条件
指派人员应确保地面或其他支撑设施能承受起重机械施加的载荷,主管人员应对此作出评估。
起重机械在工作状态、非工作状态和在安装、拆卸过程中产生的载荷应从起重机械制造商或起重机 械设计、制造方面的权威机构获得。该载荷应包括下列组合载荷:
a) 起重机械(包括配重、平衡重或需要时的基础)的净重;
b) 重物及吊具的净重;
C)起重机械运行引起的动载荷;
CI)由最大允许风速导致的风载荷,考虑工作场地的暴露程度。
起重机械在工作状态下可能产生较大的载荷,但非工作状态和安装、拆卸过程产生的载荷也应加以 考虑e
指派人员应负责确保地面或支撑设施能使起重机械在制造商规定的工作级别和参数下工作。
15. 3起重机械周围的障碍物
15.3. 1 总则
起重机械作业应考虑其周围的障碍物,如附近的建筑、其他起重机、车辆或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船 只、堆垛的货物、公共交通区域包括高速公路、铁路和河流。
不应忽视通向或来自地下设施的危险如煤气管道或电缆线。应采取措施使起重机械避开任何地下 设施,如果避不开,应对地下设施实施保护措施,预防灾害事故发生。
起重机械或其吊载通过有障碍物的地方,应注意观察下列环境:
a) 现场条件允许时,起重机械的运行路线应清晰地标识,使其远离障碍物。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件 与障碍物之间应有足够的间隙。如不能达到规定的间隙要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任何阻挡 或被挤住的危险。
b) 在起重机械附近周期性堆放货物的地方,在地面上应长期标记其边界线.
15.3.2馈电裸滑线的安全距离
起重机械馈电裸滑线与周围设备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否则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表2起重机馈电裸滑线与周围设备的安全距离 单位为毫米
项 目 |
安全距离及偏差 |
距地面髙度 |
>3 500 |
距汽车通道高度 |
>6 OOO |
距一般管道 |
>1 000 |
距氧气管道及设备 |
>1 500 |
距易燃气体及液体管道 |
>3 000 |
15.3.3 架空电线和电缆
起重机在靠近架空电缆线作业时,指派人员、操作者和其他现场工作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
a) 在不熟悉的地区工作时,检查是否有架空线;
b) 确认所有架空电缆线路是否带电;
C)在可能与带电动力线接触的场合,工作开始之前,应首先考虑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意见;
d)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载荷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的 规定D
表3起重机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W kV |
<1 |
1 — 20 |
35 〜11。 |
154 |
220 |
330 |
最小距离/ m |
1.5 |
2 |
I |
5 |
6 |
7 |
当起重机械进入到架空电线和电缆的预定距离之内时,安装在起重机械上的防触电安全装置可发 出有效的警报。但不能因为配有这种装置而忽视起重机的安全工作制度。
15. 3. 4起重机械与架空电线的意外触碰
如果起重机械触碰了带电电线或电缆,应采取下列措施:
a) 司机室内的人员不要离开;
b) 警告所有其他人员远离起重机械,不要触碰起重机械、绳索或物品的任何部分;
C)在没有任何人接近起重机械的情况下,司机应尝试独立地开动起重机械直到动力电线或电缆 与起重机械脱离;
d)如果起重机械不能开动,司机应留在驾驶室内。设法立即通知供电部门。在未确认处于安全
23
状态之前,不要采取任何行动;
e) 如果由于触电引起的火灾或者一些其他因素,应离开司机室,要尽可能眺离起重机械,人体部 位不要同时接触起重机械和地面;
f) 应立刻通知对工程负有相关责任的工程师,或现场有关的管理人员。在获取帮助之前,应有人 留在起重机附近,以警告危险情况。
15. 3.5空港/飞机场附近的起重机械管理
当; .......... -L
16安:
16. 1 J
a)
b)
f)
g)
a)
b)
应有特殊声型攣机初笔 安装人驴^^理解说j 整个安作业应3 参与播乍的侨有人员司I
进行安气作业 人员负责痔
3重量限制甘或S行限位器等安全防 H .起重机孟工M指派人员应保证所
改变任何市
16.2安全防扌#
17起重机械的操冬%
⅜ Z≈=¾Λ
17. 1 总则
起重机
d) 司机应对自己直接控制的操作负责。无论何时,当怀疑有不安全情况时,司机在起吊物品前 应和管理人员协商。
e) 在离开无人看管的起重机之前,司机应做到下列要求:
1) 被吊载荷应下放到地面,不得悬吊;
2) 使运行机构制动器上闸或设置其他的保险装置;
3) 把吊具起升到规定位置;
4) 根据情况,断开电源或脱开主离合器;
5) 将所有控制器置于“零位”或空档位置;
6) 固定住起重机械防止发生意外的移动;
7) 当釆用发动机提供动力时,应使发动机熄火;
8)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械,当有超过工作状态极限风速的大风警报或起重机处于非工作状态 吋,为避免起重机移动应采用夹轨器和/或其他装置使起重机固定。
f) 如对于电源切断装置或启动控制器有报警信号,咨指定人员取消这类信号之前,司机不得接通 电路或开动设备。
g) 在接通电源或开动设备之前,司机应查看所有控制器,使其处于“零位”或空档位置。所有现 场人员均在安全区内。
h)
i)
j)
k)
l)
m)
如果在作业期间发生供电故障,嘤舉蛭叮列要求:
1)“
2)应切断所有动力赢或使离台器处于空档位置;
司机应熟悉设备和癮險正常维护。如起重机械G如其或修理,司机应把情况迅速的报吿 给管理人员次嘤花
在每一个簫h∏m应照紀W控制胶靈「如果•怜制蠱置操眞不正常,应在起重机械运 行之前希濒。
当风速#翅魄 厂规定的景犬.工作风連Im不允片操作起更机械
起重机#血置或结木’宀‘二嘉碁圆馆淀见度下降的气悚条件下骤作趨重机械时,应减慢速 度或蠅有&的通讯岸 催重机的安全操作
夜⅛⅛⅛Φt重机时,儻 塚鑒馴衆顶•
在适合的情况下,使爵/志赢言謚矗I鑑 置;
如果可行,可借E
品;
勺稳定性,应通过各 保证载荷起升时均
17.2载荷的j 多
17.2. 1载荷维關急前应通过舊霽洗*商贏王荷Ii打页i∣> ..同时,为了保赫吊
种方式确认起
质心,确立质心.∕⅛ .应调翳電1榮%世择合适的起升系掛位置
匀平衡,没有觥覆節趋势。
17. 2.2
a)
b)
17.2.3
a)
b)
C)
CI)
17.2.4
a)
b)
C)
起吊载荷ιΛ质量应符备下列要推 : y
除T % fi规定的试聲要求之外•起重阿城不懈起吊超过额定醐荷的贵
当不矢的精确质虽肘:员责作业的入员要确保吊起的载荷祸过额定载荷。
系挂物葺
起重绳索
物品要通土
链条不能用螺 ʒ______
吊索或链条不厕聞祝重拖曳。
悬停载荷应符合下顷^求:
司机不能在载荷悬停侖對娃制器;
任何人不得在悬停载荷的初蛔或遒过』
当出现符合17. 2. 4a)要求的例外情况时,如果载荷悬停在空中的时间比正常提升操作时间长
时,在司机离开控制器前应保证禁止起重机械做回转和运行等其他方向的运动并采取必要的
下列
其甫碧足够承载能力iħ装置挂在吊嶄% ; 奖绳进行连接;
预防措施。
17. 2. 5移动载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有关人员在指挥起吊作业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 采用合适的吊索具:
2) 载荷刚被吊离地面时,要保证安全,而且载荷在吊索具或提升装置上要保持平衡;
3) 载荷•在运行轨迹上应与障碍物保持一定的间距。
b) 在开始起吊前,应注意下列要求:
D起重钢丝绳或起重链条不得产生扭结,
2) 多根钢丝绳或链条不得缠绕在一起;
3) 釆用吊•钩的起吊方式应使载荷转动最小;
4) 如果有松绳现象,应进行调整,确保钢丝绳在卷筒或滑轮位置上的松弛现象被排除;
5) 考虑风对载荷和起重机械的影响;
6) 起吊的载荷不得与其他的物体卡住或连接。
C)起吊过程中要注意:
1) 起吊载荷时不得突然加速和减速;
2) 载荷和钢丝绳不得与任何障碍物刮碰;
3) 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返车进行制动。
CI)起重机械不许斜向拖拉物品(为特殊工况设计的起重机械除外)。
e) 吊运载荷时,不碍从人员上方通过。
f) 每次起吊接近额定载荷的物品时,应慢速操作,并应先把物品吊离地而较小的高度,试验制动 器的制动性能。
g) 起重机械进行回转、变幅和运行时,要避免突然的起动和停止。吊运速度应控制在使物品的 摆动半径在规定的范围内。当物品的摆动有危险时,应做出标志或限定的轮廓线。
17.3多台起重机械的联合起升
17.3. 1总则
在多台起重机械的联合起升操作中.由于起重机械之间的相互运动可能产生作用于起重机械、物品 和吊索具上的附加载荷,而这些附加载荷的监控是困难的。因此,只有在物品的尺寸、性能、质量或物品 所需要的运动由单台起重机械无法操作时才使用多台起重机械操作。
多台起重机械的操作应制定联合起升作业计划(见11.1J1.2),还应包括仔细估算每台起重机按 比例所搬运的载荷。基本要求是确保起升钢丝绳保持垂直状态。多台起重机所受的合力不应超过各台 起重机单独起升操作时的额定载荷。
17.3.2多台起重机械的起升操作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17.3.2. 1重物的质量
应了解或计算重物的总质量及其分布。对于从图样中获得的相关参数,应给出在铸件和轧制件的 预留公差和制造公差。
17.3.2.2 质心
由于制造公差和轧制裕度、焊接金属的质量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确定不了精确的质心,造成分 配到每台起重机械的载荷比例是不准确的。必要时,应采用有关方法精确地确定质心。
17.3.2.3取物装置的质量
取物装置的质量应作为起重机计算起升载荷的一部分。当搬运较重的或形状复杂的重物时,从起 重机械额定起重量中扣除取物装置的质量可能更重要。因而应该准确地了解取物装置以及必要的吊钩 组件的质量及其分布情况。
17.3.2.4取物装置的承载能力
应确定在起升操作中取物装置内部产生的力的分布.取物装置应留有超过所需均衡载荷的充分的 载荷裕度。除非有针对特殊起升操作的专门要求。为适应联合起升操作过程中产生的载荷或作用力的 分布与方向的最大变化,可能有必耍使用特殊取物装置。
17.3.2.5起重机械的同步动作
多台起重机械的起升过程中,应使作用在起重机械上力的方向和大小变化保持到最小;应尽可能使 用额定起重量相等和相同性能的起重机械;应采取措施使各种不均衡降至最小,例如起重机械难于达到 精确同步、起升速度的不均衡等。
26
17.3.2.6 监控设备
监控设备用于监控载荷的角度和何根起重绳稳定地通过起升操作的垂直度和作用力。这种监控设 备的使用有助于将起重机上的载荷控制在规定值之内。
17.3.2.7起升操作的监督
应有被授权人员参加并全面管理多台起重机的联合起升操作,只有该人员才能发出作业指令。但 在突发事件中,目睹险情发生的人可以给出常用停止信号的情况除外。
如果从—个位置无法观察到全部所需的观测点,安排在其他地点的观察人员应把有关情况及时向 指派人员报告。
17.3.2.8联合起升操作过程中的承载能力要求
如果当17. 3. 2.1-17. 3. 2.6的相关因素达到规定的合格要求并被指派人员所认可,那么,每台起 重机操作就可以达到其额定载荷C
当上述有关因素不能达到规定的合格要求时•指派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起重机降低额定载 荷使用。可降低到额定载荷的75%或更多I=
17.4抓斗和电磁吸盘
17.4. 1总则
当起重机在特殊工况下使用例如抓斗或电磁吸盘搬运重物时,不仅应将抓斗、电磁吸盘或其他取物 装置的质蛍与载荷一同估算,而且还应考虑由于起重机快速移动、抓斗吸附效应、撞击等引起的附加载 荷。通常抓斗和抓取的物料或电磁铁和吸附的物料的总质虽应小于起重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对应的额 定起重量。
起重机的设计人员和其他授权工程师应对特殊承载率做周密的考虑。
17.4.2抓斗装置
对抓斗起重机,起升载荷应为抓斗和抓取物料的总质量;物料的质量取决于所搬运物料的密度”基 本要求是所用抓斗适合搬运的物料.它与起重机的安全工作载荷相关。任何情况下只要存在不确定因 素就应进行检查=
17.4.3电磁吸盘
电磁吸盘应标记经试验确定的安全工作载荷,试验的方法是使用与起吊重物且与性质相同的物质, 检验电磁吸盘在额定起重星下的功能是否正常。
电磁吸盘未与被起升重物接触时,不应通电。电磁吸盘应小心地下降到重物上,在操作中不允许碰 到固体障碍物。炽热金属不应使用电磁盘起吊,特殊设计工况除外。
不使用时应断电,防止磁铁过热;电磁盘不应搁置在地面上而应放在木质平台上。
17.5真空吸盘
17.5. 1真空吸盘应定期检查,在使用期间应保证有足够的真空度。
每个真空吸盘都应用一个装置固定,在任何时候起重机司机都应看到真空度的显示数值,当真空度 为8。%或低于设计工作真空度和(或)在真空泵失效的情况下,地面附近的任何工作人员和司机都能听 到声响报警。
17.5.2每个真空吸盘都应具备在真空泵失效时,仍具有足够的真空度支持悬吊重物一段充裕的时间 (容许安全裕度)的功能,在这段时间内,重物能被安全地从最大起升高度降至地面。
每个真空吸盘都应装备适用的真空计,真空计的位置和尺寸应适合•在起升和卸下重物的时候读取 数字简易。真空计上应刻有明显的红色标记,该标记以下为设备禁用区。
真空吸盘只能起吊表面与真空衬垫相适合的重物。
17.5.3真空设备应按如下标准制造:
a) 每个真空衬垫能承重等同载荷直至整个装置能正常工作;
b) 重物的接触表面促持水平悬垂直至能正常工作;
C)重物表而无任何松散物质,防止真空衬垫不能有效地接触重物表面。
17.5.4在首次使用或大修后,应由授权人员使用试验载荷对真空装置进行调试。试验载荷表面应与 最不利的表面型式相似,直至整个装置能正常工作。
真空装置特别是真空软管和衬垫在每次或每天起升操作之前都应检查,每周工作开始时应对报警 装置进行测试.
17.6 遥控起重机
为防止未经许可使用起重机•例如讪过无线电信豈传输控制起重机的司机应注意:
随身携带遥控器;
短期离开时,拔出钥匙随洲带;
长期离开或不使用起崖机时,^^呆管遥控器
起重机不使用时,应有麥善
a)
b)
察器的措施
C)
注:
如遥控器固定在皮有職卷林,司机在打开遥控器之前就应穿好背舞,防ɪæ重机的突然操作。遥 控器只能在操作起重机阚•加
使用遥控起重机景更H辑区域Ie
时也应检查遥控范團.
18检查、试验、维护与修理
勺洒落物
睨E规定魄
进行日常检查:
进行日常检查;
18. 1检查
18. 1. 1总则
指派人员应佩诡检i査符合本标
18. 1.2日常检
隹毎次换班⅛≡个配作日的开 按制造商鼬旳要求进行
检查所有铜興在滑轮和 外观检查电 蟲.不允* 外观检查有关庄 检査所有的限布 取措施进行检查; 按制造商的要求检黴
Cl)
e)
f)
g)
h)
i)
开始璨⅛起重机时或当司机换人
肘下列适合的内
检查各气动控制系统中的聞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如制动器中的气压; 检查照明灯、挡风屏雨刷和清洗装置并能也衆"
n外观检査起重机车轮和轮胎的安全状况;
k) 空载时检查起重机械所有控制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l) 检查所有听觉报蔷装置能否正常操作;
In)出于对安全和防火的考虑,检查起重机是否处于整洁环境,并且远离油罐、废料、工具或物料, 已有安全储藏措施的情况除外;检査起重机械的出入口,要求无障碍以及相应的灭火设施应 完备;
n)检查防风锚定装置(固定时)的安全性以及起重机械运行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在开动起重机械之前,检查制动器和离合器的功能是否正常;
P)检查液压和气压系统软管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是否有非正常弯曲和磨损:
q)在操作之前,应确定在设备或控制装置上没有插入电缆接头或布线装置;
I)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加以保存归档。
18. 1.3周检
正常情况下每周检查一次,或按制造商规定的检查周期和根据起重机械的实际使用工况制定检查 周期进行检査。除了按18. 1. 2规定的检查内容外,还应根据起重机械类型针对下列适合的内容进行
检查:
a)
b)
C)
Cl)
e)
f)
g)
h)
i)
j)
k)
l)
按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
检查所有钢丝绳外观有无断矍戒颓細翅芝其他的损坏迹象及过度的磨损和 表面锈蚀情况。起重链警容形、过度磨损和表面锈赢燮
检查所有钢丝绳端部减、旋碧连接贓r还需检查滑轮和卷筒的裂 纹和磨损情况°∙成楡有无损坏及卡绳情况,:、\
检查起重机械警糸矗λ例如桥架或桁架式臂架有无詭《、弯澹驾上拱、屈曲以及伸缩臂 的过量唐损痕&嫌珞契、螺怆和其他,醫固作的•松劾駐S \
如果结构检/赢眼险的征兆•.则宙要⅛ l⅛⅛l漆或使用其理的⅜Λ检御技术来确定危害的 存在。∕¾∕ ■ ■ : ¼
对于高强单磨接,应按规定的扭矩要求斜造商规定哪间间瓚行蟆。
检査吊唳其/吊具、安全卡、旋转按头有无损玮、异常活書或磨损。畢查®钩柄螺纹和保险 螺母有⅜g≡损或傍蚀导致的过度路 .
对液压≡β!⅛υ检查液唇朝无渗盹—■■: ■ i 8 I
检查制4竊!离合器的功能.
检查流傘起覃机上的轮胎压力.以及轮
查轮子j⅜⅛B畐紧固情况,
?,检查起重机:械所冇控制⅛⅛M功π⅛ •. 骸其使用说朋书的要求逬有定JftbKn∑ .
勢们寸坏.、轮嬪和外胎轮頑的鶴損情况。还需检
m)
对在轨讀的起重仇.成检査轨道、端職止挡,如有锚母也需进彳萨查,检查除去轨道上
■■■■ / /
除了备用起重赢淺£料食起重机械如果停止使用一切布上活 < 超过一年的起重机械应
n)
0)
18. 1.4
18. 1.4. U除了备用起重興%席磴起重机械如果停止使用一^似上尹不超过一年的起重机械应 在使用前按18. 1. 2的规定进祐矗FfJ 〜K妒* /
18. 1.4.2 一台起重机械如果停洛愁丁年长TWSSf应按糜*的规定进行检查。
18-2 试验 一一Qn
18.2. 1 总则
对于新制造的、新安装的、改造和大修的起重机械在初次使用之前及起重机械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之 后的再次使用应进行载荷起升能力试验。上述改造是指改变起重机械受力结构、机构或控制系统致使 起重机械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亦包括对 机构或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但大修后起重机械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起重机械的载荷 起升能力试验包括静载试验、动载试验、稳定性试验(适用时)。试验前应先进行目测检査和空载试验。 空载试验中各操纵与控制装置应操作灵活、可靠;各机构运动平稳、准确,不允许有爬行、振颤、冲击等异 常现象;各限位装置、防护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目测检查与载荷起升能力试验的内容应按GB∕τ 5905规定进行。试验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试验后,起重机械的超载防护装置应重新标定,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18.2.2试验记录
应制定具有签字栏和日期栏的试验记录以供使用。记录的内容至少要有试验工况、程序、试验要 求、有资格的检验人员和负责人员的签名。
18.3 维护
18.3.1预防性维护
18. 3. 1. 1应在起重机械制造厂建议的基础上建立预防性的维护计划,并制定注明日期的维护记录以 供使用D
18.3.1.2所有需要润滑的运动零件或器件应定期进行润滑。应检查润滑系统的供给情况。严格遵守 制造厂规定的润滑部位(点)、润滑保养级别和润滑形式。如果没有装备自动润滑系统,设备应在停机状 态下进行润滑,并应按18.3.2.1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18.3. 1.3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应符合原制造商规定的技术要求。应经制造商同意,方可釆用代用件及 代用材料。
18.3.2维护程序
18.3.2. 1起重机械重大调整或检修之前,应釆取下列预防措施:
a) 运行式起重机械应开到指定的位置,避免对作业区内的其他起重机械造成干扰;
b) 全部控制装置应置于零位或空档位置;
C)除了试验目的之外,应把主开关或紧急开关置于断路位置并锁住;
Cl)指定人员应设置警示标志牌;
e) 在同一轨道上有其他起重机械作业时,应在轨道上设置停止器或其他装置,避免对起重机械的 维修工作造成干扰;
f) 当在轨道上不能设置临时的停止器时,应在有利于观察的位置上安排指挥人员,以提示司机注 意接近维修工作区的情况。
18. 3.2.2起重机械调整或检修后,全部安全装置应重新安装调整完毕并应达到其相应的功能,拆除并 移去维修设备,同时完成有关规定的试验,起重机械才能投入使用。警示标志牌应由指派人员拆除。
18.4 调试与修理
18.4.1总则
按18. 1.2118. L 3检查出危险状况都应在起重机械重新作业之前被改正。调试和修理工作应由专 业人员来进行。
18.4.2部件或器件的调试
起重机械应保持经常性调试,以保证部件或器件的功能正确,经常调试的项目包括:
.........功能性的操作机构;
--限制装置:
--控制系统;
制动系统;
--动力装置。
18.4.3金属结构的焊接补强与修理
金属结构的焊接补强与修理后的质量应符合3. 3的有关规定。施工之前应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 划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确定原结构所用母材类型.确定母材对焊接的适应性;
b) 对补强或修理的部位进行应力分析。应确定所有使用条件下的静载荷和动载荷.应考虑构 件在以往的服役中可能遭受的累积损坏;
C)承受周期性载荷的构件应在设计中考虑以前的载荷经历,如果不知道载荷经历,必要时应进行 疲劳应力计算;
CI)对进行加热、焊接或热切割的构件应考虑其允许的承载程度,必要时应减轻载荷。考虑到升 髙的温度将遍布有关横截面的各处,因此,应审核承载构件的局部或整体稳定性;
e) 应对已腐蚀或其他性质受损部件作出复原性修理,或更换整个构件的决定;
f) 应制定有关工艺要求;
g) 应规定外观检査或必要的无损检测的质量检查要求。
19起重祝械使用状态的安全评估
起重机械应按18. 1.3的规定进行检査。按GB/T 25196. 1的规定进行起重#l4使用状态的安全 评估。
a a. ι安全防护装置在典型起重机械上的设置要求
序 号 |
安全防护装置名称 |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
流动式起重机 |
塔式起重机 |
_____臂架起重机 |
缆索起重机 |
电动葫芦 | ||||||||||||||||||||
通用桥式起重机 |
通用门式起重机 |
型式起重机 |
汽车起重机 |
轮胎起IIi机 |
履带起重机 |
铁路起重机 |
门座起重机 |
固定式起重机 |
悬臂式起重机 | ||||||||||||||||||
程度 要求 |
要求范围 |
程度 要求 |
要求范围 |
程度 要求 |
要求范围 |
程度 要求 |
耍京范围 |
程度 要求 |
要求范围 |
程度 要求 |
要求范围 |
程度 要求 |
要求范围 |
度求 ag |
要求范围 |
程度 要求 |
要求范围 |
程度 要亲 |
要求范围 |
程度 要求 |
要求范围 |
程度 要求 |
要求范围 |
程度 要求 |
要求范围 | ||
1 |
起重址限制器 |
应裝 |
动力驱动 |
应装 |
动力驱动 |
应装 |
动力驱动 |
应裝 |
动力驱动 |
应裝 |
额定起重鱼不 随幅度而变 化鬲 |
应裝 |
额定起重不 随幅度而变 化的 |
应裝 |
应装 |
应裝 | |||||||||||
2 |
起重力矩限制器 |
应装 |
应装 |
应装 |
应装 |
应装 |
应装 |
盘定起重址随 幅度而变化的 |
应装 |
额定起重地随 幅度而变化的 | |||||||||||||||||
3 |
起升高度限位器 |
应装 |
动力驱动的 |
应装 |
动力驱动的 |
应装 |
动力驱动 |
应装 |
应装 |
应装 |
应裝 |
应装 |
应装 |
应装 |
应装 | ||||||||||||
4- |
下降深度限位器 |
应装 |
根据需要 |
应装 |
根据需要 — |
应装 |
根据需要 |
应装 |
根据需要 |
根据需要 |
很据需要 |
应装 |
晶据需要 |
应装 |
根据需要 |
应装 |
根据需要 ― |
应装 |
丽需要一 |
应裝 |
根据需要 |
应装 |
展据需要 |
根据需要 | |||
5 |
运行行程限位器 |
应装 |
动力驱动的并 且在大车和小 车运行的极限 位置 |
应装 |
动力驱动的并 B⅛⅛车和小 车运行的极限 位置(悬挂葫 芦小车除外) |
应装 |
动力驱动的在 大车运行的极 限位段 |
应装 |
应装 |
应装 |
应装 | ||||||||||||||||
6 |
幅度限位器 |
应装 |
应装 |
隹吊臂幅度的 极限位置 |
应装 |
在吊何幅度的 极隈位置 | |||||||||||||||||||||
7 |
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 |
宜装 |
跨度等于或 大于4Orn时 | ||||||||||||||||||||||||
8 |
幅度指示器 |
应装 |
应裝 |
应裝 |
宜装 | ||||||||||||||||||||||
9 |
联锁保护安全装置 |
应装 |
按9. 5有关 要求____ |
应装 |
按9, 5有关 要求 |
应装 |
按9. 5宥棗 要求 |
应装 |
襄9’ 5有关 要求 |
应装 |
按9. 5有关 要求 |
应装 |
按9. 5. 2有■关 要求 | ||||||||||||||
10 |
水平仪 |
应装 |
应装 |
应裝 | |||||||||||||||||||||||
11 |
防止臂架向后倾翻的装置 |
应装 |
油缸变幅除外 |
应装 |
应装 |
油釘变幅除外 |
应装 |
汕缸变幅除外 |
应装 |
动臂变幅的 |
应装 |
单臂架钢丝绳 变幅____ |
应装 | ||||||||||||||
12 |
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
应装 |
有可能自锁的 |
应裝 |
有可能自"新而 旎煎机将 |
应装 |
有可能自锁的 瘻转机构 | ||||||||||||||||||||
13 |
缓冲器 |
应装 |
在大车、小车 运行机构或轨 道站i⅛5 |
应装 |
在火车、小车 运行机构或轨 道端部 |
应装 |
在大车运行机 利或■道端祢 |
应裝 |
应装 |
在运行机构或 轨道端部 |
应装 |
在大车、小车 运行机构或轨 道端标 |
应装 |
在大车运行机 构或轨道端部 | |||||||||||||
14 |
抗风防滑裝置 |
应装 |
室外工作的 |
⅛⅞^ |
室外王作的 |
应装 |
室外工作的 |
行走式 | |||||||||||||||||||
15 |
风速风設报警器 |
应装 |
起升髙度大于 12 m时 |
应装 |
起升髙度大于 50 m时 |
应装 |
起升高度关于 50 m吋 |
应装 |
起升髙度大宇 50 m时 |
应装 |
臂架校点高度 天于50 En时 |
应装 |
应装 | ||||||||||||||
16 |
垂直支腿回缩锁定装置 |
应装 |
应装 |
应装 | |||||||||||||||||||||||
17 |
面袞锁定装置 |
应裝 |
成装 |
应装 | |||||||||||||||||||||||
18 |
防倾翻安全钩 |
应装 |
按9. 4. 7的 要求 | ||||||||||||||||||||||||
19 |
轨道清扫器 |
应装 |
w⅛力驱动的大 车运行机构上 |
应装 |
在大车运行 机构____ |
应装 |
在大车运行 机构____ |
应装 |
行走式 |
应装 |
应装 | ||||||||||||||||
20 |
端部止挡 |
应装 |
在运行机构 |
应裝 |
在运行机拘 |
应装 |
隹运行机构 |
应装 |
在行走式的运 行机构与变幅 机构 |
应装 |
在运行机构与 变幅机构 |
应装 |
在变蝠机构 |
应装 |
庄运行机构 |
应装 |
在运行机构 | ||||||||||
21 |
导电滑线防护板 |
应装 |
应装 |
釆用滑线导电 结粉的 |
应装 |
采用滑线导电 纟吉粉的 | |||||||||||||||||||||
22 |
^⅛业报警装置 |
宜装 |
应装 |
应裝 |
应裝 |
应装 |
火车运行 | ||||||||||||||||||||
23 |
暴露的活动零部件的防护罩 |
有伤人可能的 |
有伤人可能的 |
应装 |
有伤人可能的 |
应装 |
有伤人可能的 |
应装 |
有伤人可能的 |
有伤人可能的 |
应装 |
有伤人可能的 |
应装 |
有伤人可能的 |
应裝 |
有伤人可能的 |
应装 |
有伤人可能的 |
应装 |
有伤人可能的 | |||||||
24 |
电气设备的防雨罩 |
应装 |
室外工作的防 护等级不能满 足要求时 |
应装 |
室外工作的防 护等级不能满 足要求时 |
应装 |
室外工作的防 护等级不能满 足要求时 |
应裝 |
室外工作的防 护等级不能满 足要求时 |
应装 |
室外工作的防 护等级不能满 足要求时 |
应装 |
室外工作的防 护等级不能满 足要求时 |
应装 |
室外工作的防 护等级不能满 足要求时 |
应装 |
室外工作的防 护等级不能满 足要求时 |
应装 |
室外工作的防 护等级不能满 足要求吋 |
应装 |
室外工作的防 护等级不能满 足要求时 |
应装 |
室外工作的防 护等级不能满 足要求时 |
应装 |
室外工作的防 护等级不能满 足要求时 | ||
25 |
防小车坠落保护_____ | ||||||||||||||||||||||||||
26 |
防碰撞装置 • |
宜裝 |
在同一轨道运 行工作的两台 以上的 |
宜裝 |
在同一轨道运 行工作的两台 以上的 |
宣装 |
任同一轨道运 行工作的两台 以上的 |
宜裝 |
而一轨道运 行工作的两台 以上的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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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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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067. 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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