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83
GA 941—2011
TeChniCaI requirements for the training facility for firefighting OPeratiOlI in CheIniCaI PIantS
2011-06-13 发布
2011-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IB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构成.............................................................. ……..........................................
5功能要求...............................................................................................................
6技术要求...............................................................................................................
控制与监
8安全与环保............................................................................................................
9 验收.....................................................................................................................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化工装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表 .................................7
本标准的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岀。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ΛC∕TC 113/SC 10)归口.
本标准负贵起草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夭津市杰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长江、朱红伟、袁狄平、苏联营、刘玉身、王铁、马龙、吴立志、薛彩姣、张丽艳、 孙晓梅,孙玉丽、果中山.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n
本标准是根据消防部队灭火训练的实际需求,结合我国公安消防部队的实际情况,在充分研究化工 装置火灾处置和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中常遇到的化工灾害事故的基础上,依据GA/T 623《消防培训基地 训练设施建设标准》、参考NFPA 1402(消防训练中心建设指南>(2007版)和部分公安消防总队已建成 的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的经验,并综合考虑各地区现有的经济水平而制定的。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IIeB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建设的基本构成、功能要求、技术要求、控制与监测、 安全与环保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的设计、建设与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FI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钢制压力容器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Λ∕T 623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HG/T 20667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JB/T 4735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3术语和定义
GA/T 623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 1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 training facility for firefighting OPeratiDn in CheIniCaI PIantS
能够模拟化工装置火灾和泄漏事故,进行化工装5S火灾扑救和泄漏事故处置、技故术训炼、实战演 习及教学研究的模拟训练设施。
3.2
模拟化工装置 SilnUIated installation for ChenIicaI PIantS
能够模拟典型化工生产设施、布局、工艺、流程、结构和功能的设备总称.
3.3
物料 InatCnalS
在模拟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中,用于模拟真实化工生产流程中所用物质的总称。如水、 空气、燃料(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
3.4
带压堵漏 underpressure Ieak Sealing
对带压容器、管道泄漏的流体进行封堵的技术方法.
4基本构成
4. 1装置组成
4. 1. 1模拟化工装置区
模拟化工装置区应由模拟化工装置、气体燃料储存间、储镶和泵房等构成。
模拟化工装置应设置模拟的塔、釜、管道、脱水器、换热器、泵等设备。模拟化工装置上应设置燃烧 点、泄漏点、仿真音响装置,以及自动点火装置、控制系统、闭路监控系统、水喷淋系统、固定或半固定灭 火系统及操作平台、盘梯等辅助设施.
气体燃料储存间内应设有集气装置、调压器、通风装置和可燃气体泄漏自动报警装置等,集气装置 应分为储存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装置.
储繩应包括储水盛和液体燃料储罐•模拟化工装置区宜设两个储水躍或储水池,一个用于模拟液 体泄漏的供水,一个用于水喷淋保护的供水•模拟化工装置区宜设液体燃料储雄,用于储存模拟燃烧所 需的燃料。
泉房内应有供油菜、供水泵和空气压缩机,以及管道、压力表、阀门等设备,供油泵是为模拟液体类 火灾提供燃料输转功能的设备。供水系是为模拟液体泄漏和对模拟化工装置水喷淋保护系统提供物料 输转功能的设备,供水泵应包括供模拟化工装置液体泄漏和固定水喷淋系统用的水泵。空气压缩机是 为模拟可燃汽体泄漏和模拟啸叫声提供所需气源的设备•
4.1.2控制室
控制室应能实现对化工装置灾害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所有功能控制和对模拟训练现场监视。控制室 内设控制台,控制台应具备供(停)气、供(停)油、供(停)电、点火、音响、监控、记录、通信和广播等功能。
4.2建设要求
4.2. 1气体燃料储存间面积不宜小于25 m气泵房面积不宜小于25 m∖
4.2.2 液体燃料储雄宣布覽在地势平坦、开炯等不易积存可燃气体的场所;液体燃料储雄、气体燃料 储存间、泵房及模拟装置应分开布賞.
4.2.3模拟化工装置至少应设置3层操作平台,其层高应与常用化工生产装置相符合。操作平台应设 置不小于1. 05 m高的安全护栏.
4.2.4模拟化工装置各种设备的形状应与真实化工装置设备相似.其中塔的单体宜为≠800.≠l 000. ≠1 200,≠1 400等规格,至少有一个塔的单体髙度不小于20 mβ至少有两个容积大于2 m1的储QL模 拟化工装置中应有容积大于2 m3的反应器和直径大于600 mm的換热器,各种模拟设备的壁厚应不小 于 6 mmβ
4.2.5模拟化工装置区宜采用水泥铺设地面.
4.2.6控制室面积不宜小于30 mz.-般建在模拟化工装置区外的独立房间内,也可设置在消防综合 训练场的中心控制室内.
5功能要求
5. 1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应能提供下列多种灾害事故现场的模拟场景,
a)可在模拟化工装置的不同部位设置模拟气体火灾、液体火灾、流淌火、地沟火、爆炸等多种事故 场景和效果,
b)可在模拟化工装置不同部位设置化工物料泄漏和扩散效果.
C)可在模拟化工装賈不同部位设置发生火灾、泄漏和爆炸时的音响效果。
5.2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应能进行下列多种灾需事故处置的模拟训练:
a) 可进行灭火技术与战术训练、协同演练和实战演习;
b) 可进行带压抢险、关阀断料、堵漏等技术训练;
C)可进行化工装置火灾、泄漏事故处置的心理训练;
d) 可在火灾、毒气状态下进行救人和自救训练;
e) 可进行突发危险情况下,逃生路线的选择及紧急避险训练:
D 可进行消防污水处置等训练;
g)可进行危险点识别,险情判断,火情侦察,水源利用等训练.
6技术要求 6∙ 1物料压力
模拟化工装置内液体泄漏压力宜为(O.4〜1.DMPa,气体泄漏压力宜为(0.6〜L 8)MPa,模拟火灾 用油压力宜为(。.6〜0.7)MPL
6.2模拟泄漏、燃烧点的设置
6. 2. 1模拟化工装置中宜在不同部位设置多个不同形式的泄漏点和燃烧点,泄漏和燃烧点可设置在同
一部位,也可分开设置.
6.2.2模拟化工装置每层操作平台应设置泄漏点、燃烧点•泄漏点应往塔、釜、管道、阀门、法兰等易出 现泄漏的部位设置.燃烧点宜在塔、容器、釜、换热器等的顶部和侧壁及管道、阀门、法兰处设置。同时, 应设置模拟流淌火、地沟火等典型化工火灾形态。
6.2. 3 —般液体类燃烧点火焰长度不小于2 m,气体火灾火焰长度不小于1. 5 m∙
6.2.4应根据模拟化工装置的规模确定泄漏、燃烧点数量,泄漏点一般不少于】6处,燃烧点一•般不少 于6处。
6. 2.5 a) |
模拟化工装置中应设有月牙形、圆形、沙眼、断裂等不同形状和尺寸的泄漏点和燃烧点。 月牙形泄漏点长度宜为(IOO〜400)mm,开口最大宽度宜为(30〜60)m∏u |
b) C) d) |
圆形泄漏点孔径宜为(30〜50)mm; 大规格泄漏孔直径宜为90 mm.200 mm、300 mm; 法兰泄漏规格宜为DN40、DN5O、DN15O,法兰盘螺栓宜沿圆周设置(3〜5)个。 |
6.3仿真效果
6.3.1模拟化工装置应能模拟化工火灾场景,具有火焰、浓烟和模拟带压泄漏产生的啸叫声等实际 效果.
6.3.2模拟化工装置的泄漏应能模拟真实化工装置泄漏情况,在带压不停车状态下进行各种处置
训练。 "
6.3.3气体泄漏点啸叫背景声的音Ift范围应为(75〜95)dB°
6.3.4模拟化工装置的泄漏,燃烧点应能重复使用。 ’
6.4焊接工艺
常压设备焊接工艺应符合JB/T 4735的要求;压力容器焊接工艺应符合GB 150的要求.
7控制与监测 7.1泄漏,燃烧点的控制
7. 1. 1应采用现场和计算机远程两种控制方式,实现对模拟化工装置中的泄漏点、燃烧点•点火系统、 火焰高度、燃烧时间、泄漏时间等的实时控制.
7. 1.2模拟化工装置中各燃烧点应设置自动点火装置、熄火自动保护装置和负压自动保护系统。
7.1.3点火装置除点火点处部件外应能重复使用• 7.2爆炸点的控制 7.2.1模拟爆炸点的控制线路和爆炸点应预先埋设.应能实现对爆炸点的实时控制。
7.2.2爆炸不应对周围设施、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7.2.3爆炸点应能重复使用・ 7∙3物料输送的控制 73 1物料输送方式
模拟化工装置中的液体燃料应用储娜.储存,采用供油泵集中供给的输送方式;气体燃料用钢瓶储 存,采用调压器集中供给的输送方式.
7.3.2物料控制方式
应在输送至各燃烧点的管线上安装自动和手动控制阀,实现对物料的现场控制和远程自动控制。
自动控制阀在供电中断时能自动关闭。
7.4监測系统 7.4. 1模拟化工装置中应设可燃气体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可在控制室实时显示,当可燃气体浓度超过 允许范围时,会自动声光报警,并通过联动设备自动或手动关闭燃料供给阀门。
7.4.2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宜设闭路电视监控及录音、录像系统。系统可在控制室实时显 示,监測系统可选择性预留与中心控制室及大屛幕显示系统的接口 •
7.5控制室 7.5. 1控制室可对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各项功能实时控制、现场监视和对气体燃料储存间 报警控制,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两种控制方式。
7.5.2 控制台应设手动紧急停车按钮,实现紧急情况卜对整个模拟化工装置断电、断料和紧急停车的 功能•
7.5.3控制室应设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现场紧急控制电路、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的电源,宜 由UPS装置供电。
8安全与环保 8. 1位置
& 1. 1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应设置在消防培训基地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设 置在消防培训基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下风方向.
8. 1.2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距居民区、办公区、公共设施、电力线路等的最近水平距离,应 参照相关标准的规定•
8.2围堰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当布貿在地勢较高的地带时,应设不小于O. 3 m髙的围堰.
8.3材料
模拟化工装置上的攀登设施、保护设施的材质和部件,应坚固耐用,满足承重要求,确保参训人员 安全。
8.4 防 W
8.4. 1气体燃烧储存间应达到GB 50016—2006规定的二级耐火等级要求,并设足够的泄爆面积.电 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
8. <2气体燃料储存间应保持良好通风,并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强制排风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应与强制排风装置连锁。
8.4.3容器、管线上设置的燃烧、爆炸点处不应产生负压.
8.4.4气体燃料系统应设置氮气置換装置,在使用完毕后对模拟化工装置中残留的气体燃料进行氮气 置换.
8. 4.5模拟化工装置应设置燃烧点、泄漏点的手动控制阀。
8.5环保
8.5.1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应设废水收集、处理和排放设施。
8.5.2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的建设,在环保方面应符合HG/T 20667的相关规定.
8.5.3 应对训练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液进行回收和净化处理。如需排放污水,应符合GB 8978的相 关指标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员造成危害。
8.6防雷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的防宙要求应按照GB 50057—1994中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 采取相应的防宙措施。
9验收
9. 1 验收的组织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単位组织,邀请消防作战训练等使用部门、设 计单位、施工単位•监理単位、供货厂商及业内专家组成验收组,共同进行.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単位负贵 人担任,副组长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9.2验收资料 ,• •.
设施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a)竣工验收申Wh "
h)竣工图样及设计文件,.
C)施工现场质景管理检查记录$
d)施工记录和工程阶段验收记荥3
e) 竣工报吿3
f) 调试报告3
g) 项目单项检验记录;
h) 主要部件或总成的检验报吿和出厂合格证;
i) 原材料的质最检验合格证明;
J)设施及其主要设备的使用及维护管理说明书。
9.3验收规则
9.3.1验收项目
竣工验收应包括第4章〜第8章规定的全部内容。验收项目按表1规定。
表1验收项目
: 序号 |
条款. |
_______验收项目 |
单项检验 |
峻工验收 |
1 |
4.1 |
装置地成 | ||
2 |
4.2 |
建设要求 |
J | |
3 |
5 |
:一 功能要求 |
J | |
4 |
6.1 |
物料压力 | ||
5 |
6.2 |
泄漏点、歯烧点设賞 |
J M ∙ L 二 | |
6 |
6.3 |
____ 仿真效果 | ||
7 |
6.4 |
_______焊揍工艺 |
√ | |
8 |
7.1 |
泄漏、燃烧点的控制 | ||
9 |
7.2 |
, 爆炸点的控制 |
√ | |
IO |
7.3 • |
物料輸送的控制 |
■ | |
11 |
7,4 |
监测系统"二― |
J — | |
12 |
7.5 |
___J室 ______ | ||
13 |
8.1 |
________a*________ |
√ | |
14 |
8.2 |
围堰 |
√ | |
15 |
8.3 |
J寸珥 | ||
16 |
8.4 |
防爆「• |
J | |
17 |
8.5 |
环保 |
J • | |
18 . |
8.6 |
防雷________ |
J | |
注;J为检魏項目. |
9. 3.2合格判定
验收项目应全部符合本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方为合格。
9.4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后,应按附录A的规定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表格形式可按化工装置火灾 事故处置训练设施结构形式和功能组成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6
附录A (規苑性附录)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峻工验收报告裏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表格式见表A. Ie
表A. 1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蛟工验收报告表
工程名称 |
建设単位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生产厂名 |
项目经理 | |||||
骏收单位 |
验收日期 |
验收负责人 | |||||
项目分类 |
验收项目 |
验收结果 | |||||
验收资料审査 |
a) 竣工验收申请; b) 蝮工图样及设计文件3 C)施工现管理检查记录; d)施工记录和工程阶段验收记聚. ¢)峻工报告; f)调试报告; g>项目単项检验记聚; h) 主妾部件或总成的检验报吿和出厂合格证; i) 原材料的质St检验合格证明$ j) 设施及其主要设备的便用及维护管理说明书. | ||||||
验收项目 |
a>装置组成. b)建设要求; C)功能要求, d) 物料压力, e) 泄湖点、燃焼点设置; f) 仿真效果& -M g>焊接工艺, h) 溃於、懲烧点的控制; D 爆炸点的控制; i) 物料输送的控制; k〉监《!系统; D控制室; m) 位置J n) 围堰; o) 材相 P)防畑; q) 环保3 • r) 防雷. |
表A. 1 (续)
验收组人员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签名 | ||||
验收 结论 |
• t ___—(脸收组组长签名) 年 月曰 | ||||||
建设单位: ______年 月曰 |
设计单位: ______年 月曰 |
监理单位: __________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 "二年〕月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
行业标准 化工装置火灾事故处置训练设施技术要求
GA 941 2011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IooOI3)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IOoQ45)
网址 WWW. spc. net. Cn
菽照室 JOlO)64275323 发行中心:(010)51780235
读者服务部:(。10)68523946
中国凭准出版社泰星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
If
开本830X1230 1/16 印张1 字数18千字 2012年5月第一版 2012年5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 • 2-22294 定价 18.00 元
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 X(OlO)68510107
打印日期:2012年5月7日F009A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JGJ 242—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2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IooI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42—2011,
自2012年4月1月起实施。其中,第4. 3. 2、8. 4. 3、10. 1. ɪʌ 10. 1. 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岀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5月3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 125号)的要求,规范编 制组经广泛调査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自备电源:6.低压配电:7.配电线路 布线系统: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电气照明:10.防雷与接地:11.信息设施系统:12.信息化应用系统;13.建筑设 备管理系统:14.公共安全系统:15.机房工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 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 )β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充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新腸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孙兰李雪佩李立晓黄祖凯张文才李逢元王金元杨德才杜毅威邵民杰陈众励熊江丁新亚
林洪思粟卫权万力
本规范主要审査人员:孙成群丁杰张宜 陈汉民李长海 王东林汪军周名嘉冯志文 徐华 李炳华 钟景华
i. o. 1
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 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住宅建筑附设的防空地下室工程的电气设计。
1. 0. 3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应与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并应采用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1. 0. 4
住宅建筑电气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严禁使用巳被国家淘汰 的产品。
1. 0. 5住宅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0. 1 住宅单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2. 0. 2 套(户)型 dwelling Unit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和厨卫组成的成套住宅单位。
2. 0. 3家居配电箱 house electrical distributor 住宅套(户)内供电电源进线及终端配电的设备箱。
2. 0. 4 家居配线箱(HD)house tele-distributor
住宅套(户)内数据、语音、图像等信息传输线缆的接入及匹配的设备箱。
2. 0. 5 家居控制器(HC)house COntrOller
住宅套(户)内各种数据釆集、控制、管理及通信的控制器。
2. 0. 6 家居管理系统(HMS)house management SyStenl
将住宅建筑(小区)各个智能化子系统的信息集成在一个网络与软件平台上进行统一的分析和处理,并保存于住宅建筑(小区 )管理中心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综合系统。
3供配电系统
3. 1 TO 定
3. 1. 1供配电系统应按住宅建筑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设计。
3. 1. 2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釆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3. 1. 3住宅建筑的高压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并应满足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3. 1. 4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3∙ 2负荷分级
3. 2. 1
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3. 2. 1的规定,其他未列入表3.2.1中的住宅建筑用电负荷的等级宜为三级。
«321住宅建筑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
__⅛smm _ |
主要用电负荷名称_ _ |
负荷等级 |
建筑高度为IOOm或35 扇及以上的住宅建筑 |
满防用电负荷.应急辭明,航空障碍Sr 明.走道照明、债班照明,安防系统、电 子佰息设备机房、客桥、排污泵、生活 |
一级 |
建筑高度为50m〜 IOom且19层~34层的 -类髙房住宅建筑 |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 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 梯,排污泵、生活水泵 | |
10屋-IB屡的二类高 层住宅建筑 |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走邁照明、 値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 活水某 |
二级 |
3. 2. 2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热交换系统的用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3. 2. 3
建筑高度为IOOln或35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3.3电能计量
3. 3. 1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不宜低于表3. 3. 1的规定:
表3. 3.1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
套型 |
建筑面积S (m2) |
用电负荷(kW) |
电能表(单相)《A) |
A |
S≤60 |
' 5 <20) | |
B |
60<S≤90 |
4 |
10 (40) |
C |
90<S≤150 |
:6 |
10 (40) |
3. 3. 2当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50砂时,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40W / m2-50W / ɪɪɪ2计算用电负荷。
3. 3. 3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12kW时,应釆用单相电源进户,每套住宅应至少配置一块单相电能表。
3. 3. 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超过12kW时,宜采用三相电源进户,电能表应能按相序计量。
3. 3. 5
当住宅套内有三相用电设备时,三相用电设备应配置三相电能表计量:套内单相用电设备应按本规范第3.3. 3条和第3.3 . 4条的规定进行电能计量。
3. 3. 6电能表的安装位置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还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1电能表宜安装在住宅套外;
2对于低层住宅和多层住宅,电能表宜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
3对于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电能表宜按楼层集中安装:
4
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I.5m,明装箱底距地宜为1. 8m: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 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2. Ome
3. 4负荷计算
3. 4. 1
对于住宅建筑的负荷计算,方案设计阶段可釆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 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3. 4. 2
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等于15 %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3. 4. 3
住宅建筑用电负荷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时,需要系数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釆暖方式、电炊具使用等因素进行确定。
4配变电所 4.1 一般规定
4. 1. 1
住宅建筑配变电所应根据其特点、用电容量、所址环境、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并应考虑发展的 可能性。
4. 1. 2住宅建筑配变电所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和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4. 2所址选择
4. 2. 1
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虽为25OkW以下时,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OkW 及以上时,宜每栋住宅建筑设置配变电所。
4. 2. 2
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 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
4. 2. 3
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外时,配变电所的外侧与住宅建筑的外墙间距,应满足防火、防噪声、防电磁辐射的要求,配变 电所宜避开住户主要窗户的水平视线。
4. 3妞*⅛择
4. 3. 1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变压器的结线宜釆用D, ynll,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85%°
4.3.2设置在住宅建筑内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做成非可燃性液体絶缘的变压擧.
4. 3. 3
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 GOOkVA,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800kVΛβ
5自备电源
5. 0. 1建筑高度为IOO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宜设柴油发电机组。
5. 0. 2设置柴油发电机组时,应满足噪声、排放标准等环保要求。
5. 0. 3
应急电源装置(EPS)可作为住宅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要求
6低压困电
6∙ 1 —球定
6. 1. 1
住宅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住宅建筑的类别、规模、供电负荷等级、电价计量分类、物业管理及可发展性等因素 综合确定。
6. 1. 2住宅建筑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6. 2低压配电系统
6. 2. 1住宅建筑单相用电设备由三相电源供配电时,应考虑三相负荷平衡。
6. 2. 2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或楼层宜设一个带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且该开关电器可独立设置,也可设置在电能表箱里。
6. 2. 3釆用三相电源供电的住宅.套内每层或每间房的单相用电设备、电源插座宜采用同相电源供电。
6. 2. 4每栋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配电。
6. 2. 5
住宅建筑电源进线电缆宜地下敷设,进线处应设置电源进线箱,箱内应设置总保护开关电器。电源进线箱宜设在室内,当 电源进线箱设在室外时,箱体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54β
6. 2. 6
6层及以下的住宅单元宜采用三相电源供配电,当住宅单元数为3及3的整数倍时,住宅单元可采用单相电源供配电。
6. 2. 7 7层及以上的住宅单元应釆用三相电源供配电,当同层住户数小于9时,同层住户可采用单相电源供配电。
6. 3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6. 3. 1
当住宅建筑设有防电气火灾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装置时,报警声光信号除应在配电柜上设置外,还宜将报警声光信号送至有 人值守的值班室。
6. 3. 2每套住宅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
6.4导体及g⅛择
6. 4. 1住宅建筑套内的电源线应选用铜材质导体。
6. 4. 2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的封闭母线、预制分支电缆、电缆及电源线等供电干线,可选用铜、铝或合金材质的导体。
6. 4. 3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
6. 4・ 4
建筑高度为IOoin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建筑高度为50m〜IOoln且19层〜 34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线缆,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IO层〜18层的二类高层 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类线缆。
6. 4. 5
19层及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 ,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宜釆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
6. 4. 6
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60歴且为一居室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6顾2,照明回路支线不应小于L 5岫,插座回路支线不应小 于2.5∏fflR建筑面积大于60砂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IOnml2,照明和插座回路支线不应小于2.Smtfo
6. 4. 7单相负荷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表6. 4. 7的规定。
«6.4.7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截面的选择(mm?)
相导体的截面S |
相应中性导体的裁面S、 (N) |
相应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S技 (PE) |
S≤16 |
_______SN=S_______ |
. SPE = SL |
li<SW3S |
丄... 一.;SN=S :; |
S脾=16________ |
S>35 |
「C]s%=s, 「" |
SpE=S/2; - |
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7. 1. 1电源布线系统宜考虑电磁兼容性和对其他弱电系统的影响。
7. 1. 2
住宅建筑电源布线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住宅建筑配电线路的直敷布线、金属线槽布线、矿物绝缘 电缆布线、电缆桥架布线、封闭式母线布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7. 2导管布线
7. 2. 1
Irj
住宅建筑套内配电线路布线可釆用金属导管或塑料导管。暗敷的金属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L 5何,暗敷的塑料导管管壁
厚度不应小于2∙ Omnu
7. 2. 2
潮湿地区的住宅建筑及住宅建筑内的潮湿场所,配电线路布线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 Omm的塑料导管或金属导管。明敷 的金属导管应做防腐、防潮处理。
7. 2. 3
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线缆保护导管最大外径不应大于楼板厚度的1 / 3,敷设在垫层的线缆保护导管最大外径不 应大于垫层厚度的1/2。线缆保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顾:消防设备线缆保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 应小于3 Omme
7. 2. 4
当电源线缆导管与采暖热水管同层敷设时,电源线缆导管宜敷设在釆暖热水管的下面,并不应与采暖热水管平行敷设。电 源线缆与釆暖热水管相交处不应有接头。
7. 2. 5与卫生间无关的线缆导管不得进入和穿过卫生间。卫生间的线缆导管不应敷设在0、1区内,并不宜敷设在2区内。
7. 2. 6净高小于2.5皿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下室,应采用导管或线槽布线。
7.3电魏布缝
7. 3. 1
无铠装的电缆在住宅建筑内明敷时,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垂直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I. 8πu除明 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7. 3. 2 220 / 380V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IkV以上的电力电缆在住宅建筑内平行明敷设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5OmmO
7. 4电气竖井布线
7. 4. 1
电气竖井宜用于住宅建筑供电电源垂直干线等的敷设,并可釆取电缆直敷、导管、线槽、电缆桥架及封闭式母线等明敷设 布线方式。当穿管管径不大于电气竖井壁厚的1/3时,线缆可穿导管暗敷设于电气竖井壁内。
7. 4. 2当电能表箱设于电气竖井内时,电气竖井内电源线缆宜采用导管、金属线槽等封闭式布线方式。
7. 4・ 3
电气竖井的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Ih的不燃烧体。电气竖井应在每层设维护检修门,并宜加门锁或门控装置。维护检修 门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丙级,并应向公共通道开启。
7. 4. 4
电气竖井的面积应根据设备的数量、进出线的数量、设备安装、检修等因素确定。高层住宅建筑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
,电气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mβ
7. 4. 5
电气竖井内竖向穿越楼板和水平穿过井壁的洞口应根据主干线缆所需的最大路由进行预留。楼板处的洞口应釆用不低于楼 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材料作封堵,井壁的洞口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7. 4. 6电气竖井内应急电源和非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之间应保持不小于0∙ 3m的距离或采取隔髙措施。
7. 4. 7
强电和弱电线缆宜分别设置竖井。当受条件限制需合用时,强电和弱电线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或釆取隔离措施。
7. 4. 8电气竖井内应设电气照明及至少一个単相三孔电源插座,电源插座距地宜为0.5m〜1. 0恥
7. 4. 9电气竖井内应敷设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
7. 5财布线
7. 5. 1
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小于或等于6根时,宜釆用铠装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寒冷地区,电缆宜埋设于冻土层以下。
7. 5. 2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为7根〜12根时,宜采用电缆排管敷设方式。
7. 5. 3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数量为13根〜18根时,宜采用电缆沟敷设方式。
7. 5. 4
电缆与住宅建筑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埋设在住宅建筑的散水坡外。电缆进岀住宅建筑时,应避开人行出入口处,所穿保护 管应在住宅建筑散水坡外,且距在不宅小于200mm,管口应实施阻水堵塞,并宜在距住宅建筑外墙3m〜5m处设电缆井。
7. 5. 5各类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和交叉净距,应分别符合表7.5. 5-1和表7. 5. 5-2的规定。
衰7.5.5-1各类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管线名称 |
给水管 |
排水管 |
燃气管 |
热力管 |
电力 电缆 |
弱电 管道 | |||
Dl |
O3 |
3 | |||||||
_________OLS_________ |
0.5 |
1.5 |
2.0 |
0.25 |
Oe 5 | ||||
弱儀管道 |
0.5 |
;1.0 |
1∙5 |
l∙0 |
LO |
2.0 |
LO |
0.5 |
0.5 |
注 r 1 D 为给水管直径, D1≤300mm, 300Tnm<D2≤500mm. D3>5OOmm.
2 P 为燃气压力,Pι≤30θkPa. 3O0kPa<Pz≤80OkPae
« 7. S. 5-2各类地下管线之间最小交叉净距(m)
管线名称 |
X水管_ |
排水管 |
燃气管" |
:热力管 |
电力电缆 |
弱电管道 |
「0. 50 |
0 50 |
—;50 |
0.50 |
.0.50 |
0. 50 | |
—0.15 |
0.15 |
0.30 |
0.25 |
0.50 |
0∙ 2S |
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8.1 -Λ⅛B定
8. 1. 1
住宅建筑应釆用高效率、低能耗、性能先进、耐用可靠的电气装置,并应优先选择釆用绿色环保材料制造的电气装置。
8. 1. 2每套住宅内同一面墙上的暗装电源插座和务类信息插座宜统一安装高度。
8. 1. 3住宅建筑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8.2电梯
8.2. 1住宅建筑电梯的负荷分级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规定。
8. 2. 2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应由专用回路供电,高层住宅建筑的客梯宜由专用回路供电。
8. 2. 3电梯机房内应至少设置一组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并宜设置检修电源。
8. 2. 4当电梯机房的自然通风不能满足电梯正常工作时,应釆取机械通风或空调的方式。
8. 2. 5电梯井道照明宜由电梯机房照明配电箱供电。
8. 2.6电梯井道照明供电电压宜为36V。当釆用AC 220V时,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光源应加防护罩。
8. 2・ 7
电梯底坑应设置一个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单相三孔电源插座,电源插座的电源可就近引接,电源插座的底边距底坑宜为1
■ ODlc
8. 3电动门
8. 3. ɪ
电动门应由就近配电箱(柜)引专用回路供电,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应在电动门就地装 设隔离电器和手动控制开关或按钮。
8. 3. 2电动门的所有金属构件及附属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
8. 3. 3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疏散通道上安装的电动门,应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开启°
8. 4家居配电箱
8. 4. 1
每套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家居配电箱,家居配电箱宜暗装在套内走廊、门厅或起居室等便于维修维护处,箱底距地高度 不应低于1.6mo
8. 4. 2家居配电箱的供电回路应按下列规定配置:
1每套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照明回路;
2装有空调的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空调插座回路:
3厨房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电源插座回路;
4装有电热水器等设备的卫生间,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电源插座回路;
5除厨房、卫生间外,其他功能房应设置至少一个电源插座回路,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10个(组)。
8. 4.3
家居配电箱应装设同时斷开相线和中性线的电源迸线开关电器,供电回路成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电島 连接手持式及移动式家 用电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剰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8. 4. 4柜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分体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8.6其他
8. 5. 1每套住宅电源插座的数量应根据套内面积和家用电器设置,且应符合表8. 5. 1的规定:
«8.5.1电源播座的设置要求及數■
序号 |
______名 称 L |
Γ.j |
起居室(庁〉,兼起居的卧室 |
2 , |
卧室,书房 |
3 | |
4 |
__ 卫生间______ |
5 |
洗衣机、冰箱,排油烟机、 排风机、空调器、电热水器 |
_____设置要求_____ |
数量 |
単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 |
≥3 |
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 | |
1P54型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 |
>2 |
IP54型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 |
习 |
单相三孔电源插座 |
>1 |
注:表中序号1〜4设置的电源插座数毓不包括序号5专用设备所需设置的电源插
座JML
8. 5. 2
起居室(厅)、兼起居的卧室、卧室、书房、厨房和卫生间的単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宜选用IoA的电源插座。对于洗衣机、 冰箱、排油烟机、排风机、空调器、电热水器等单台单相家用电器,应根据其额定功率选用单相三孔IOA或16A的电源插座
8. 5. 3
洗衣机、分体式空调、电热水器及厨房的电源插座宜选用带开关控制的电源插座,未封闭阳台及洗衣机应选用防护等级为I P54型电源插座。
8. 5. 4
新建住宅建筑的套内电源插座应暗装,起居室(厅)、卧室、书房的电源插座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墙面上。分体式空调、排 油烟机、排风机、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于1.8ni:厨房电炊具、洗衣机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1.Oro-L 3m; 柜式空调、冰箱及一般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0.3m-0. 5mβ
8. 5. 5住宅建筑所有电源插座底边距地l.8m及以下时,应选用带安全门的产品
8. 5. 6
对于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于2. 3m,排风机及其他电源插座宜安装在3区。
9电■照明
9. 1 一JR«定
9. 1. 1住宅建筑的照明应选用节能光源、节能附件,灯具应选用绿色环保材料。
9. 1. 2住宅建筑电气照明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9.2公共照明
9. 2. 1当住宅建筑设置航空障碍标志灯时,其电源应按该住宅建筑中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9. 2. 2应急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电源插座。
9. 2. 3
住宅建筑的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应设人工照明及节能控制。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在应急情 况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可集中点亮。
9. 2. 4住宅建筑的门厅应设置便于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开关处宜有标识。
9. 3应急照明
9. 3. 1
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πι的内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中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 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宜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应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
9. 3. 2
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口” 标志: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宜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宜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 光“安全出口”标志。建筑高度为IOom或35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应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建筑高度50m〜10 Oln且19层〜34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宜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9. 3. 3高层住宅建筑楼梯间应急照明可采用不同回路跨楼层竖向供电,每个回路的光源数不宜超过20个。
9. 4套内照明
9. 4. 1灯具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房间的功能而定,并宜釆用直接照明和开启式灯具。
9. 4. 2起居室(厅)、餐厅等公共活动场所的照明应在屋顶至少预留一个电源出线口。
9. 4. 3卧室、书房、卫生间、厨房的照明宜在屋顶预留一个电源出线口,灯位宜居中。
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卫生间的灯具位置不应安装在0、1区内及上方。装有淋浴或浴盆卫生间的 照明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
9. 4. 5起居室、通道和卫生间照明开关,宜选用夜间有光显示的面板。
9. 5照明节能
9. 5. 1
直管形荧光灯应釆用节能型镇流器,当使用电感式镇流器时,其能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 及节能评价值》GB 17896的规定。
9. 5. 2有自然光的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的照明,宜采用光控开关。
9. 5. 3住宅建筑公共照明宜采用定时开关、声光控制等节电开关和照明智能控制系统。
10防■与接地
10. 1防雷
10. i∙ 1
建筑高度为IoO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渕K大于0. 25的住宅建筑,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酬施
10. 1. 2
建筑高度为50m〜IoOm或19层〜34层的住宅建筑和年預计■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且小于成等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不低 于第三类防■建筑物釆取相应的防施,
10. 1. 3
固定在第二、三类防雷住宅建筑上的节口彩灯、航空障碍标志灯及其他用电设备,应安装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且外露 金属导体应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成电气通路。
10. 1. 4住宅建筑屋顶设置的室外照明及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宜安装在室内。
10. 2等电位联结
10. 2. 1住宅建筑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10. 2. 2
局部等电位联结应包括卫生间内金属给水排水管、金属浴盆、金属洗脸盆、金属釆暖管、金属散热器、卫生间电源插座的P E线以及建筑物钢筋网。
10. 2. 3等电位联结线的截面应符合表10. 2. 3的规定。
» io. 2.3等电位联堵线載面蔓求
忌等电位联结线截面 |
______局部等电位联结线截面L : | ||
最小值 |
6mm2φ |
有机械保护时 |
2. 5mmZ① L |
~无例械保两 |
4mm建 J | ||
50mm2G |
_______________16mm2® |
续表10.2.3
总等电位联堵线犧面 |
局部等电位联结绶截面:.…,: | |
-IMi |
不小于最大PE线戴面的1/2____________ | |
♦大值 |
. 25πun2φ , ..........一二…".;"—...i/..:.:........j | |
",...[,W, IooZnm2 ③ |
注:①为铜材质.可逸用裸銅线、绝缘銅芯线.
② 为铜材质.可选用铜导体、裸铜线,絶缘铜芯线.
③ 为钢材质.可选用热域锌烏钢或热競作圆銅・
10.3接地
10. 3. 1住宅建筑各电气系统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网。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应满足其中电气系统最小值的要求。
10. 3. 2住宅建筑套内下列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 固定家用电器、手持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金属外壳: 家居配电箱、家居配线箱、家居控制器的金属外壳:
线缆的金属保护导管、接线盒及终端盒:
I类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売。
1
2 3
4
10.
3.
3接地干线可选用镀锌扁钢或铜导体,接地干线可兼作等电位联结干线。
3.
4高层建筑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每隔3层应与相近楼板钢筋做等电位联结。
11信息设施系统
IL 1 Tft规定
11.
住宅建筑应根据入住用户逋信、信息业务的整体规划、需求及当地资源,设置公用通信网、因特网或自用通信网、局域网
11. 1- 2住宅建筑应根据管理模式,至少预留两个通信、信息网络业务经营商通信、网络设施所需的安装空间。
11. 1- 3住宅建筑的电视插座、电话插座、信息插座的设置数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满足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
11. 1- 4住宅建筑信息设施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ZT 503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IL 2有线电视系统
11.
2. 1
住宅建筑应设置有絞电视系统,且有线电视系统宜采用当地有线电视业务经营商提供的运营方式。
11.
2.
毎套住宅的有线电视系统进户线不应少于1根,进户线宜在家居配线箱内做分配交接。
11.
2.
住宅套内宜采用双向传输的电视插座。电视插座应暗装,且电视插座底边距地高度宜为0.3m〜1. OnU
11.
2.
辑套住宅的电视插座装设数量不应少于1个。起居室、主卧室应装设电视插座,次卧室宜装设电视插座。
11.
2.
住宅建筑有线电视系统的同轴电缆宜穿金属导管敷设。
11> 3电话系统
11.
3. 1
住宅建筑应设置电话系统.电话系统宜采用当地通信业务经营商提供的运营方式。
11.3. 2
住宅建筑的电话系统宜使用综合布线系统,每套住宅的电话系统进户线不应少于1根,进户线宜在家居配线箱内做交接。
11. 3. 3
住宅套内宜采用RJ45电话插座。电话插座应暗装.且电话插座底边距地高度宜为0.3m〜0∙ 5m,卫生间的电话插座底边距
地高度宜为1.0m-l. 3πu
11. 3. 4电话插座缆线宜采用由家居配线箱放射方式敷设°
11. 3. 5
每套住宅的电话插座装设数量不应少于2个。起居室、主卧室、书房应装设电话插座,次卧室、卫生间宜装设电话插座。
11. 4信息网络系统
11. 4. 1住宅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宜采用当地信息网络业务经营商提供的运营方式。
11. 4. 2
住宅建筑的信息网络系统应使用综合布线系统.毎套住宅的信息网络进户线不应少于1根,进户线宜在家居配线箱内做交接
11. 4. 3每套住宅内应采用RJ45信息插座或光纤信息插座。信息插座应暗装,信息插座底边距地高度宜为0∙ 3m〜0. 5mβ
H. 4. 4毎套住宅的信息插座装设数量不应少于1个。书房、起居室、主卧室均可装设信息插座。
11. 4. 5住宅建筑综合布线系统的设备间、电信间可合用,也可分别设置。
11. 5公共广播系统
11. 5. 1住宅建筑的公共广播系统可根据使用要求,分为背景音乐广播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11- 5. 2背景音乐广播系统的分路,应根据住宅建筑类别、播音控制、广播线路路由等因素确定。
11. 5. 3
当背景音乐广播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合并为一套系统时,广播系统分路宜按建筑防火分区设置,且当火灾发生时,应 强制投入火灾应急广播。
11. 5. 4室外背景音乐广播线路的敷设可釆用铠装电缆宜接埋地、地下排管等敷设方式。
11. 6信息寻引及发布系统
11- 6. 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11. 6. 2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应能对住宅建筑内的居民或来访者提供告知、信息发布及査询等功能。
11. 6. 3
信息显示屏可根据观看的范围、安装的空间位置及安装方式等条件,合理选定显示屏的类型及尺寸。各类显示屏应具有多 种输入接口方式。信息显示屏宜采用单向传输方式。
11. 6. 4供查询用的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显示屏,应采用双向传输方式。
11. 7家居困线箱
lɪ. 7. 1每套住宅应设置家居配线箱。
11. 7. 2家居配线箱宜暗装在套内走廊、门厅或起居室等的便于维修维护处,箱底距地高度宜为0.5mβ
11. 7. 3距家居配线箱水平0.15m〜O. 20m处应预留AC
220V电源接线盒,接线盒面板底边宜与家居配线箱面板底边平行,接线盒与家居配线箱之间应预埋金属导管。
IL 8家居控制器
lɪ. 8. 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可选配家居控制器。
11. 8. 3家居控制器的使用功能宜根据居民需求、投资、管理等因素确定。
11.
8.
定式家居控制器宜暗装在起居室便于维修维护处,箱底距地高度宜为1.3m-l. 5mo
11.
8.
家居报警宜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和入侵报警,设计要求可按本规范第14. 2、14. 3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11.
8.
当釆用家居控制器对家用电器进行监控时.两者之间的逋信协议应兼容。
11.
8.
7访客对讲的设计要求可按本规范第14. 3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12信息化应用系统
12. 1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12.
1. 2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宜具有对住宅建筑内入住人员管理、住户房产维修管理、住户各项费用的查询及收取、住宅建筑公共设 施管理、住宅建筑工程图纸管理等功能。
12- 2值息服务系统
12. 2. 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信息服务系统。
12. 2. 2
信息服务系统宜包括紧急求助、家政服务、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保健、娱乐等,并应建立数据资源库,向住 宅建筑内居民提供信息检索、查询、发布和导引等服务。
12. 3智能卡应用系统
12. 3. 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智能卡应用系统。
12. 3. 2
智能卡应用系统宜具有出入口控制、停车场管理、电梯控制、消费管理等功能,并宜增加与银行信用卡融合的功能。对于 住宅建筑管理人员,宜增加电子巡查、考勤管理等功能。
12. 3. 3智能卡应用系统应配置与使用功能相匹配的系列软件。
12. 4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12. 4. 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12. 5家居管理系统
12. 5. 1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家居管理系统。
12. 5. 2家居管理系统应根据实际投资状况、管理需求和住宅建筑的规模,对智能化系统进行不同程度的集成和管理。
12. 5. 3
家居管理系统宜综合火灾自动报警、安全技术防范、家庭信息管理、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物业收费、停车场管理、公共 设施管理、信息发布等系统。
12. 5. 4
家居管理系统应能接收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社区发布的社会公共信息.并应能向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传送报警信息。
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13. 1 Tft规定
13. 1. 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住宅建筑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包括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 系统、物业运营管理系统等。
13. 1. 2住宅建筑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 16的有关规定。
13. 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3. 2. 1智能化住宅建筑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
1监测与控制住宅小区给水与排水系统:
2监测与控制住宅小区公共照明系统:
3监测各住宅建筑内电梯系统:
4监测与控制住宅建筑内设有集中式釆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5监测住宅小区供配电系统。
13. 2. 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对智能化住宅建筑中的蓄水池(含消防蓄水池)、污水池水位进行检测和报警。
13. 2. 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宜对智能化住宅建筑中的饮用水蓄水池过滤设备、消毒设备的故障进行报警。
13. 2. 4直接数字控制器(DDC)的电源宜由住宅建筑设备监控中心集中供电。
13. 2. 5住宅小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小区的规模及功能需求合理设置监控点。
13. 3能耗计量及數据远传系统
13. 3. 1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可采用有线网络或无线网络传输。
13. 3. 3距能耗计量表具O. 3m-0. 5m处,应预留接线盒,且接线盒正面不应有遮挡物。
13. 3. 4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有源设备的电源宜就近引接。
14公共安全系统
14. 1 T⅛规定
14. 1. 1公共安全系统宜包括住宅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应急联动系统。
14. 1. 2住宅建筑公共安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等的有关规定。
14.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4. 2. 1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保护对象的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14. 2. 2
当10层〜18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 箱应设置在消防电梯机房内,由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至相应设备时,应釆用放射式供电,火灾时应切断客梯电源。
14. 2. 3
建筑高度为IOOin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消防控制室、应急广播系统及声光警报装置。其他需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的住宅建筑设置应急广播困难时,应在每层消防电梯的前室、疏散通道设置声光警报装置。
14. 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14. 3. 1
住宅建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包括周界安全防范系统、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家庭安全防范系统及监控中心。
14. 3. 2住宅建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配置标准应符合表14. 3. 2的规定。
Λ 14.3∙ 2住宅建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标准
序号 |
i安防设施 |
配置标准 | |
1 |
周界安全防范系统一 |
电子周界防护系统 |
: 宜设覧" |
2 ■ |
公共区域安全 防范系统 |
电子巡査系统 R 視頻安防监控系统 |
应设置].[ 可选项; |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 |||
3 |
I 家JK安全 防范系统 |
访客对讲系统 |
应设置! |
紧急求⅞⅞装置. | |||
入侵报警系统 |
: 可选項 | ||
4 : |
:监控中心: |
安全管理系统 f |
各子系统宜联动设置 |
可希通信工其 |
3设It |
14. 3. 3周界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子周界防护系统应与周界的形状和出入口设置相协调, 2电子周界防护系统应预留与住宅建筑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
不应留盲区:
14. 3. 4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的信息识读器底边距地宜为L 3πι〜1.5m,安装方式应具备防破坏措施,或选用防破坏型产品;
2) 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的管线宜釆用暗敷。
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D住宅建筑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地下停车库、周界及重要部位宜安装摄像机:
2) 室外摄像机的选型及安装应釆取防水、防晒、防带等措施:
3) 应预留与住宅建筑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
3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重点对住宅建筑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其车辆通行车道实施控制、监视、停车管理及车辆防盗等综合管理:
2) 住宅建筑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系统宜与电子周界防护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网。
14. 3. 5家庭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访客对讲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机宜安装在单元入口处防护门上或堵体内,室内分机宜安装在起居室(厅)内,主机和室内分机底边距地宜为L 3m〜1
.5m:
2) 访客对讲系统应与监控中心主机联网。
2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户应至少安装一处紧急求助报警装置:
2) 紧急求助信号应能报至监控中心;
3) 紧急求助信号的响应时间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在住户套内、户门、阳台及外窗等处,选择性地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
2) 入侵报警系统应预留与小区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
14. 3. 6监控中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控中心应具有自身的安全防范设施;
2周界安全防范系统、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家庭安全防范系统等主机宜安装在监控中心;
3监控中心应配置可靠的有线或无线通信工具,并应留有与接警中心联网的接口;
4监控中心可与住宅建筑管理中心合用,使用面积应根据系统的规模由工程设计人员确定,并不应小于20m2°
14. 4应急联动系统
14. 4. 1
建筑高度为IoOIn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居住人口超过5000人的住宅建筑宜设应急联动系统。应急联动系统宜以火灾H 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为基础。
14. 4. 2住宅建筑应急联动系统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的相关规定。
15眄工程
15. 1 TJ规定
15. 1. 1住宅建筑的机房工程宜包括控制室、弱电间、电信冋等,并宜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中的C级进行设计。
15. 1. 2住宅建筑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15. 2控制室
15. 2. 1控制室应包括住宅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安全防范监控中心、建筑设备管理控制室等。
15. 2. 2住宅建筑的控制室宜采用合建方式。
15. 2. 3控制室的供电应满足各系统正常运行最高负荷等级的需求。
15. 3弱电间及弱电竖井
15. 3. 1弱电间应根据弱电设备的数量、系统出线的数量、设备安装与维修等因素,确定其所需的使用面积。
15. 3. 2
多层住宅建筑弱电系统设备宜集中设置在一层或地下一层弱电间(电信间)内,弱电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弱电 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35%
15. 3. 3
7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弱电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由设计人员确定。弱电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弱电竖井的净宽 度不宜小于0. 6mo
15. 3. 4弱电间及弱电竖井应根据弱电系统进出缆线所需的最大通道,预留竖向穿越楼板、水平穿过墙壁的洞口。
15. 4. 2住宅建筑的弱电间、电信间宜合用,使用面积不应小于电信间的面积要求。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釆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釆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 O
弓I用标准名录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6《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
7《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
8《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7896
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