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刖   S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 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爾畐中国 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的°;

原国家机械工业局曾于2000年组织声单位的工程技 术人员对《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半#》进行了修订,以行业 标准《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 18-2000发布实施,

出版发行后,反映良好,得到同行肯定V⅛收到不少反馈意见和建 议。本标准的编制工作在《机械遍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 18-2000的基础上,进彳球尧善和补充。

本规范共分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厂址选择及厂区 总平面布置、职业安玖职业上生。

本规范组织单位0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 查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新时代国际公司


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侯华

郝红珍

李华

朱吉禄

金惠顺

赵红兵

宋高举

刘炬炜

毕敏娜

徐辉

翁良安

张永乐

刘明军

主要审查人:周建新

杨乾刚

罗军

蔡治平

彭荣华

鲍乘芸

刘军生

王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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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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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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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0 )

23 )

(25 )


厂址选择及厂区总平面布置

3. 1厂址选择...................

3. 2 厂区总平面布置............

职业安全

4. 1

防火与防爆

4. 2

防机械伤害

4. 3

防电伤害•

4.4

防坠落伤害

4. 5

防灼烫伤害

4. 6

防起重伤害


职业卫生・・・・'・・

5∙-l防噪声与振动

5. Xz尘与防毒

5. 3防暑与防寒

5. 4非电离辐射防护

5.5 电离辐射防护................................................... (28

本规范用词说明 ......................................................31

引用标准名录.........................................................32

COntentS


General PrOViSiOnS

TermS .............


Site SeieCtiOn and general IayOUt


3. 1 Site SeIeCtiOn ∙,


3. 2 General IayOUt ∙∙

OCCUPatiOnaI Safety


4. 1


4. 2


4.3


4.4


4. 5


4. 6


Fire and explosion PrOteCtioι MeChaniCaI injury PrOteCtiOn ʌ ∙ 1      ∙ K

Antrelectric ShOCk .........

ʌ . f... . . J< AntrlalIIng InJUrIeS

.y. /

Anti-burning hot injuries

Anti-Iifting inju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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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3

3

5

5

(8

(12


(13


OCCUPatimaI health .........


by


NOiSe and VibratiOn COntrOl ∙∙


2 DUSt and hazard PreVentiOn



(14


(15


(17


(17


(20


5. 3 SUnStroke and COld PreVentiOn


(23


)

)

)

)

)


5. 4 NOn-ionizing radiation PrOteCtiOn .............................. (

5. 5 IOniZing radiation PrOteCtiOn ................................. ( 28 )

EXPI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

1.0.1为在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中,贯彻“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劳动保    安全可靠、


保障健康、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險

1. 0.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机械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

安全卫生设计。

1.0. 3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瞞材料和新设备;

2对于生产过程醺戀危险或有害因素,应采取消除、预 防、减弱、隔离和防护等有效措施;

3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毒害严重的生产场所,应设置预 警、报警或监控装置;y

4有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高噪声或深冷等试验台和装 置的各类盘验站,应设置各种信号、报警装置、警示标识和安全防 护设施;

r⅛作人员误操作而可能造成危险的启停设备,应与相关 启闭机构设置联锁。

1.0.4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职业安全卫生篇”的编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工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GB/T 50848 的规定。

1.0.5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 0. 1 职业安全卫生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 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 措施。


2. 0. 2 职业安全    occupational Safety

以防止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各种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工 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 应措施。

2. 0. 3 职业卫生    OeCUPatihealth


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    的的

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鸟、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 相应措施。

2. 0. 4安全月

Safety PrOdUCtiOn

-环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


通珍勺

生命和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

2. 0点安全标识 Safety SignS

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识。

2. 0. 6 安全距离 Safety distance

各设施或场地之间为确保安全需设置的最小距离。

2. 0. 7 电离辐射 ionizing radiation

波长小于或等于IOOnm,能使受作用物质发生电离现象的电 磁辐射。

2. 0. 8 非电离辐射    non-ionizing radiation

波长大于IOOnm,不足以引起生物体电离的电磁辐射。

3厂址选择及厂区总平面布置

3.1厂址选择

3.1.1建设项目的厂址应选择在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符合 安全卫生要求,且交通便利、外部配套条件良好,与区域规划相容 的地区,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87的有关规定。

3. 1. 2不同职业危害特征的工业企业布置在同一工业区域内时, 应避免不同危险和有害因素产生交叉影响和污染。

3.


区总平面布置


3. 2. 1 厂区总平面

的车间。

3.2.2各建(构部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 设计防火⅛⅛GB 50016的有关趕

3.2.3酸洗、电镀、喷漆、配料、铸锻、*处理等产生有害气体、蒸 汽、烟雾、粉尘、异味的生产厂房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 的£认侧,且地势开阔、通风良好的地段,并应远离厂前区、洁净厂


应有合理的分区,辅助设施宜靠近其服务


行国家标准《建筑

房以及人流密集处。

3.2.4高温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厂房四周不宜建毗屋。

3.2.5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且应远离要求安 静的区域。

3.2.6布置产生强烈振动的生产设施时,应避开对防振有要求的 车间和办公室等建(构)筑物。

3.2.7原料、成品、危险化学品、油库、木材库和包装材料等库房, 宜分类集中布置。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库房、储罐和堆场 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边缘地区,并应远离 火源、主要建(构)筑物和人员集中的地带。

3.2.8甲、乙、丙类和腐蚀性液体的储罐四周应根据介质特性设 置防火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WK 的有关规定。

3.2.9氧气站、液化石油气站、煤气站、压缩天%喫和液化天然 气站,应设置围墙和专用出入口。

3.2.12电离辐射作业区的位箕成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厂区内少!&置僻静的区域;<

2应远离居民点、宿舍区、办公区等人员密集的滞留点;

3宜避开车间主要出入口、主通道。

4职业安全

4. 1防火与防爆

4. 1. 1使用和产生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其C畛防爆设计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 防爆和防排烟设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爆炸危险分区的划分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 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反殛州的有关规定;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I 报警系统设计规范》50116的有关规定;

灾自动


4应设置局部排风系统或全面排风系统;

5应设置事故报警装置及与之联锁的事故通风系统。事故 通风的设咬匿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铲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50019的有关规定;艾

作间内的设备、管道以及易产生静电的其他设施的防静 电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 的有关规定。

4.1.2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和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常用 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和《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 术条件》GB 17914的有关规定。

4.1.3热处理厂房防火防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处理厂房浸淬油槽应设置事故回油池,灭火器的配置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 规定;

2供回油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 范》GB 50074的有关规定;

3气体分配站、液氨、液化石油气、甲醇、丙烷和丙酮储罐,应 放在厂房外部的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4加热装置和淬火油槽布置在同一地坑时,应彼此隔开,且 地坑应做防渗处理


5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炉窑或场甲彎嘗报警显示;其氧 气、丙烷、煤气、天然气和燃油管路,应设放雌&回阀、阻火器、 安全阀、压力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

6可控气氛炉前室顶部应设安全防爆阀,防爆阀的截面积不 应小于0. 05m2 ,其动作压力不应'超过500Pa;

7通水冷却的电聯裝普温、水压和流量监年装置,并 应配备失控时的电源切断和报警装置;

8煤气炉和重油炉在燃烧器前应设有火檢止器,吸热型、 放热型和氨制备气体发生炉的管路应安装火焰逆止器;

9气体燃料和制备气氛在空气中的浓度不得介于规定燃烧 温度下的爆炸范围内;

10硝盐炉应用金属增堪或黏土砖砌筑炉衬,并应配备自动 温控仪表和超过580oC报警装置以及仪表失控时的主回路电源切 断装置。

4. 1.4锻造厂房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锻造生 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 13318的有关规定。锻造油压机、油泵房 及油循环冷却系统宜设泡沫灭火装置。

4.1. 5 木工厂房防火防爆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工 (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的有关规定。

4.1.6涂装作业场所、储漆间、调漆间、喷漆室、涂层烘干室和涂 漆前处理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的系 列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4.1.7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场所的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当两种及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爆时, 应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

2进排风口应分开设置并设在不可能有火花溅落的安全地 点;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芬应小于20m当 水平距离小于20m时,排风口应高于进风口并不得刀歹6m

3甲、乙类厂房中空气不应循环使用彦有燃烧或爆炸危险 粉尘、纤维的丙类厂房中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 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4应采用防爆型设备通风,风道宜按楼层分别设置;不同火 灾危险类别的生产厂房送排风设备不应设在同一机房内。

4.1.8输送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穿越生活间配电室和控制室;

2不应穿越不使用;该类介质的工作间(区);

3管道与管件、阀门和泵等连接处应严密,管道系统应采取 防静电接地措施;件

4竖井或管沟应为不燃烧体防火和防爆等互有影响 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或管沟内;

安装的管道,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

4. IIX输送高温气体以及排出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和蒸气混合物 的风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高温气体的风管,当其外表面温度大于或等于80°C 时,其与建筑物的易燃结构和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 5m,距不燃 结构和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 25m

2管壁温度大于或等于80°C的排风管与输送易燃易爆气 体、蒸气粉尘的管道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Im,输送热气体的 风管应敷设在输送较低温度的气体的风管上面,输送大于或等于 80°C气体或易燃易爆气体的管道应用不燃烧体制成;

3当风管穿过易燃材料的屋顶和墙壁时,在风管穿过处应采 用不燃材料封堵或使风管周围脱空;

4排出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和蒸气混合物的局部排风系缄其 正压段风管不应通过其他房间;

5排除有爆炸或燃烧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管应采用 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

6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 炸危险的车间隔墙;

7排除、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煎和粉尘的排风系 统均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 1. 10放置易燃易爆物质的库房気籍屋燃、易爆危险因素的 设备及工艺作业场地的消防设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N '

4.2防机械伤害

4.2.1机械加寒的操作空间,其长度矛应小于工件或工具最 大长度的1. 5倍,献型自由锻造压机作业区的长度不应小于最 长调杆和最长锻轴长度之和;宽度不应小丰*件宽度的2倍;操作 净空高或暈)、于工件最大高度的L 2倍。

4. 2.2机床布置的安全距离(m)

4.2.3


监控项目

小型机床

中型机床

大型机床

特大型机床

机床之间

1. 1

1. 3

1. 5

1. 8

机床后面、侧面离墙柱

0. 8

1.0

1.0

1.0

机床操作面离墙柱

1.3

1.5

1.8

2. 0

1

2

从机床活动机件达到的极限位置算起。

当设备后面、侧面有检修部位时,应按具体情况或设备说明书的要求留有 便于检修的空间。

厂房地面应平坦,不打滑。厂房内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表

4. 2. 3的规定。

4.2.3 厂房内的通道宽度(m)

4.2.5设计带有机械传动装置的非标设备及联动生产线时,其传

动带(链)、明齿轮、联轴器、带轮、飞轮和转轴等转动部分的突出部 分应同时设计防护罩,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安全 防护装 置固定式和活动式祐牛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為B/T 8196 的有关规定。

4.2.6机床应设防止磨屑、切屑和冷却液飞溅的防护挡板。

4.2.7展知械的安全防护,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工(材) 车间安全生鬲则》GB 1560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令争单轴铁床、圆锯机、多锯片圆锯机和压刨床等存在抛射

风险的机床上,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2手动进给机床上,应设置防止与切削刀具接触的接触防护 装置;

3机械进给的机床上的刀具、进给车昆、输送链、移动工作台的 进给机构应设置安全防护;

4外露在机床外的带轮、链轮、变速齿轮等传动装置,应采用 固定式防护装置;

5圆锯机、带锯机、刨床、开样机、车床、镂铢机、刀具修磨机 等木工机械设备,应设急停操纵装置。

4.2.8压力机械的安全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冲压车间安 全生产通则》GB 8176和《冷冲压安全规程》GB 13887的有关 规定。

4.2.9金属锯床的安全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锯床安 全防护技术条件》GB 16454的有关规定。

4.2. 10磨削机械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轮应设防护罩;

2手持磨削的磨削机械上应设有工件  /兩托架靠近砂

轮一侧的边棱上应无凹陷、缺角等缺陷;

3平面磨床工作台的两端或四頂

4带有电动、气动或液压

锁装置

5




设防护挡板


置的磨削机械应设有联


砂轮、电机、皮带轮和歹件头架等回转件应设防护罩; 使用磨削液的磨削机械应设有防溅挡板。

带式输送机械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生产线辐道、带&运输机等运输设备,卷久员横跨处应设


4.2. 11

1 一,

人行走桥;

2输送机易挤夹部位,应设置防护措施;

戈滴■料或转运料斗及溜槽开口位置等有人员接近的部位,应 设防护装置;

4输送机跨越工作台或通道上方时,应设防止物料掉落的防 护装置。


4.2. 12悬挂式输送机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跨越通道和作业区的悬挂输送机,应设置护网或护板等安 全防护装置;

2在轨道的上坡和下坡段,应安装捕捉器;

3悬挂式输送机穿越楼板时,孔口应设防护栏杆;

4在操作工位、升降段和线路转弯处,应安装紧急停车开关;

5在地面与2m高度之间悬挂输送机与工作人员易于触及


的尖角处,应设置安全防护。


4.2. 13工业机器人的安全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机器 人 安全规范》GB 11291的有关规定。

4.2. 14铸造机械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员易触及并有可能造成伤害的运动零部件,应安装安全 防护装置;

2翻转或摆动的机器,其翻转或摆动机构动作区域,应设防 护围栏;

3回转台应有回转定位器,并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4抛砂机抛头、抛丸器抛头等带有罩盖的运动部件,应设开 盖停止运动的联锁装置;

負装置,应设联锁装置或控制

牛,宜米用操作机或机械手操纵;

余操作面外,应设置固定或半固定的防护


5

装置。

4.2. 15

1


2

挡板;

3


射砂或浇注等夹紧或合慝闭锁_____

锻压机械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锻锤上加 在锻锤



高速锻锤应采用闭式模锻,


的自升挡板


与设备控制系统联锁


液压泵站、蓄势器应与锻造机组分开布置,并应设联络用 的信号装置。


4.2. 16破碎铁料宜采用偏心式碎铁机。当采用落锤式破碎机 时,应设防护围板;设备本身应有落锤支撑板;操作人员应有安全 可靠的隐蔽室。

4.2. 17水压机或水力清砂作业点与高压泵站应采用声光信号联 系,水力清砂室应安全封闭。

4.2. 18大型金属废料破碎和解体的区域,应设安全防护和警示 标识。

4.2. 19抛(喷)丸设备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抛(喷)丸设备上的门,应与抛丸和/或喷丸控制装置联锁

并有警示标识;

2设备的密封应良好,密封件应能抵挡住弹丸的冲击和 磨损;

3飞轮、齿轮、滑轮、轴、传动带、链条、抛丸器叶片、螺旋叶片 等易于接近的运动零部件,应设隔离防护设施并应联锁;

4外露工作承载体和装卸系统,应设防

4.2.20金属热处理生产工件校直装置护装置。

4.2.21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区,应设隔离和防护设施。

4.3 防电

电气设备和装置的电击防护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气设备


《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醺期声分》GB/T 17045和《电,二二 应用场所的安全要求平B/T 24612的规定。

4.3.2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 连接,成排配电装置的两端必须与接地线相连。

4.3.3 20kV及以下变电所配变电装置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Q63的有关规定。

4. 3必易燃易爆场所、露天或多峑J潮湿场所的电机和电器,应分 别选用防爆型、密闭型、防尘和防水型等相应防护等级的设备。

4. 3. 5误操作可能带来人身触电或伤害事故的设备或回路,应设

置电气联锁装置或机械联锁装置。

4.3.6用电设备应设置电气保护装置,其电流、电压、短路容量均 应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电气设备及线路设计均应达到相应的绝 缘水平。

4.3.7手持式或移动式用电设备、室外工作场所的用电设备、环 境特别恶劣或潮湿场所用电设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TT系统中,配电线路间接接触防护的保护电器应采用剩余电流 动作保护器或过电流保护电器。

4.3.8装设手持电器插座的供电回路上,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 护装置。

4.3.9设备检修用手持电灯的工作电压,在一般场所不应超过 36V在潮湿场所和在能导电的设备或容器内不应超过12V在水 中使用不应超过6V0

4. 3.16高电压试验区域装设有起重设备时,试验电源与起重设 备应设有电气联锁装置。

4.3.17有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大电流或深冷等试验台和装 置的试验站,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配备信号、报警装置和安全 防护设施;高电压、大电流试验站和试验大厅应设置可靠的接地 系统。

4.3.18离子渗氮设备阴极直流高压外露部分,应设可靠的防护 措施,炉体应设可靠的接地系统。

4.4防坠落伤害

4.4.2距下方地面2m及以上的工作平台,应设防护栏杆及踢脚 板。防护栏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 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 3的有关规定。

4.4.3移动式操作平台和重型机床操作平台的周围应设防护栏 杆,其高度不应低于1.05m

4.4.4浸淬水槽和油槽、涂装浸漆槽、电镀槽、酸洗槽和清洗槽等 槽口,应高出地面或操作台面1. ImO

4.4.5多层厂房中的垂直提升井应避改公共通道和各种管线;提 升井型式应为封闭式;当采用敞开W    寸,其各层洞口及底层

相应区域应设防护栏杆或防护网S

4.5.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或炽热的在制品、成品、废品、废 料、切屑以及相应的工作媒介和工具,应设专门场地或装置存放、 运输,并设警示标识。

4.5.6熔炼炉、盐浴炉、砂轮机、电焊机和火焰割具等凡有融渣、 熔液喷溅,火花飞溅的区域,应设为隔离区,并设警示标识。

4.5.7生产设备凡有强烈的辐射热、弧光、电磁波、高能射线产生 的作业区,应设为隔离区,并设警示标识。

4.5.8表面温度超过50°C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隔热措施,并设 警示标识。

应采取


4.5.9生产用酸、碱等腐蚀性物质的工序宜采用自动化 密封性好,并具有防飞溅、防腐蚀措施的设备及设施。

防起重伤害

计规范》GB/T 3811的有关规定。J/

4.6v^Z⅛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 安全规程》GB 6067的有关规定。

4.6》桥式起重机梁走道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 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GB 50681的有关规定。

1磁性炉料,应选用电磁起重机或电磁和吊钩两用起重机或 附加电磁起重功能的通用起重机;

2散装物料,应选用抓斗起重机或抓斗和吊钩两用起重机或 附加抓斗起重功能的通用起重机;

3磁性炉料和散装物料兼用时,应选用电磁和抓斗两用起重

机或电磁、抓斗和吊钩三用起重机;

大件锻造,宜选用锻造起重机;

大件浸淬,应选用淬火起重机;

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防爆起重机。

金属液吊运和浇注,应选用铸造起重机。



4.6.5

吊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量Iot以下的轻型厂房,可设检修葫芦注

2起重量25t以上的中型、重型匚堂,宜设检修单轨;

3检修起吊设备的布点,应覆盖所有的起重机;

4检修起吊设备的起重量,不嵐冷小车上所要检修最大部 件的质量。

4.6.7桥式起重机司机觐独置,应避开高大设备的遮挡或工作 介质的喷溅;厂房跨度大埒£的电磁起重机司机室,宜跟随小 车移动。

4. 6. 8 双层或多层起重机上下相邻两层起重机大车轨顶标高之 间的距离,应大于相邻两层起重机相关部分最大极限高度之和,并 应增加不小≠ 50Omm的安全距离` ' 4.6.9,户向卜轨道起重机必须设夹车  口锚定装置。

4.@'垂直运输设备,不宜采用以卷扬机或电动葫芦为驱动装 置的简易吊笼或简易电梯;垂直升降机应设上升和下降限位装置 和防护栏杆,垂直升降机门的启闭和升降机的运行应设联锁装置。


5职业卫生

5.1防噪声与振动

5. 1. 1

声控制:

1

2


在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中,应对下列车间和站房进行噪


铸造、锻造、水压机等热加工終“ 冲压、冷锹、金属结构、木工、制粉等是车间

3压缩空气站、煤气站、氧气站、锅炉房、风机房、水泵房、柴 油发电机房和各类高噪声产品试验室等。

生产工艺、设备、隔声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


5. 1. 2

1

2工作场所中噪声接触限值,应符合国夢喚标准《工作场 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的有关 规定;当其产生的噪声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采取吸声、消声、隔 振、阻尼或屛控制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 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的有关规定;

3选用噪声控制设备和材料时,应满足防火、防潮、防尘、无 毒等安全卫生要求;

4特殊环境下使用的噪声控制设备或设施,应满足相应的工

艺要求。

5.1.3振动设备布置在楼板上或钢制平台上时,应采用隔振减振 措施。

5. 1. 4物料输送宜采用低噪声的运输方式,并应避免在运输中出

现大落差和直接撞击。

能够限制在局部空间的噪声源,应采取密闭隔声措施。

隔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分散布置的高噪声设备,宜采用隔声罩;

对集中布置的高噪声设备,宜采用隔声间;

对不能采用隔声罩或隔声间的高噪声设备,宜在史源附近 或受声处设置隔声屏障;

4高噪声车间、站房及试验室,应设隔声的控制室、观察室或 值班室;

5对辐射噪声的管道,其管壁应做阻尼、隔声处理或设置在 地下或管沟中;

6穿过高噪声车间、站房及试验室围护结构的管道,其穿墙 孔洞或穿墙套管四周的缝隙应做密闭隔声处理。

5.1.8隔声罩、隔声间的嚥及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声学 隔声罩和隔声间噪声控制指南》GB/T 19886的有关规 定;隔声罩和隔声间应密闭,并应设含有消声措施的通风散热或通 风换气系统或

5.1.9 产生混响较强的车间、站房 £验室宜采用吸声降噪措 施;门、窗应釆取密闭隔声措施    噪设置方式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声源较密、面积较大、体积扁平的厂房,应采用吸声顶棚或 顶部吊挂空间吸声体方式;

2吸声降噪量较高、面积较小的厂房,宜在顶棚、墙面做吸声 处理;

3声源局部集中的厂房,宜在声源所在局部的顶棚、墙面做 吸声处理或吊挂空间吸声体。

5. 1. 10通风机、空气压缩机和发动机等设备进、排气管道上,应 采取控制空气动力性噪声的措施。

5. 1. 11消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降低中、高频为主的稳态气流噪声,应采用阻性或阻性为

主的阻抗复合消声器;

2降低中、低频为主的脉动气流噪声,应采用抗性或抗性为 主的阻抗复合消声器或消声坑;

3降低高温、高压、高速、潮湿条件下的气流噪声或在气流通 道内布置吸声材料,当不宜采用多孔吸声材料时,宜采用微穿孔板 消声器;

4降低高压、高速排气放空噪声,应采用高压气体排放小孔 消声器、节流降压消声器或两者复合的消声器。

5.1.12消声器宜布置在靠近声源、气流稳定的管道处;当消声器 直接布置在机房内时,消声器外壳及消声器后的管道应具有良好 的隔声能力。

5. 1. 13对产生振动的工艺和设备应釆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 法,手传振动职业接触限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 2的有关规定。

5. 1. 14全身振动强度卫生限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 设计卫生标准》恣的有关规定。

锻压机、造型机、压力机、振动筛等;

风动工具、电动工具等。

5. 1. 16

1

2

3


振动危害的防治,宜采取下列措施:

宜消除或减少振动源,或降低振动强度;

宜采用无冲击、热压法工艺;

宜采用平衡良好的设备。

5. 1. 17

主动隔振或控制基础的振幅或对受影响的对象采取隔振措施。

5.1.18在强烈振动环境中,应对经常有操作人员的工作场所釆 取减振措施。


振源对周围受振对象产生有害影响时,应对该振源采取

5.2 防尘与防毒

5.2.2生产工艺和设备选择,应采用不书%少产生尘、毒的工 艺和设备;产生尘、毒的工艺和设备,[嵌用机械化、自动化或密闭 化操作,并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设■沪

5.2.3在符合工艺流程修嗫勢寸,应减少颗粒材料、粉状物料的 中转环节,缩短运输距离。蟬^

5.2.4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通风除尘系统險观*国家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剧15577的有关规定I '

5.2.5工作场所的尘、毒,在采取防尘防毒综合措施后,其浓度仍 超过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      1的有关规定时,应设置密闭操作室,并应

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每人新风量不应少于30m3∕ho

5.2.6下列设备和房间的排风系统不得合用:

1硝石槽和水槽;

2砂轮机和抛光机;

3喷砂室、砂轮机等产尘设备和产生水蒸气、酸碱蒸气、油雾 等设备;

4产生剧毒物质房间和其他房间。

5.2.7淬火油槽、喷漆室,应设置单独排风系统。

5.2.8车间地面、设备、建筑构件和起重机等表面积尘不得釆用 压缩空气吹扫,宜釆用真空吸尘。

5.2.9铸造干砂型、芯、磨具等产品的表面灰尘的清除,宜采用真 空吸尘。当采用压缩空气吹扫时,应在设有排风的小室内进行,排 出空气应达标排放。

落料点


应密闭和采取消除或降低正压的措施。

1顎式破碎机、双辐破碎机和不可逆锤式破碎机的进料和卸 料口,滚筒筛和振动筛的筛子上,应设密闭排风罩;

2轮碾机和混砂机,应设密闭围罩并排风;

3熔铅锅、大型铸件的落砂机和沥青熬煮锅,应设半封闭罩 或移动式密闭罩;

4树脂砂混砂机、壳芯机、热芯盒射芯机、挤芯机、冷芯盒射 芯机、烟尘逸出的工业炉窑、筛选设备的卸料点和筛上物料落料 处,应设排风罩;

5绝缘材料卷管机上方,应设局部排风罩;

6浇注线上的落砂机,宜采用上吸罩、侧吸罩或通过式隔声 密闭罩;

7热处理盐浴炉和淬火油槽,应设围槽和侧吸罩;

8电镀槽、酸洗槽、除油槽和腐蚀槽,应设槽边吸罩或吹吸 式罩;

9造型线上的浇注带,应设均流侧吸罩;

10五段筛,宜在筛箱侧面设窄缝侧吸罩。

5. 2. 20就地浇注区应设屋顶通风设施或排风天窗,其换气次数 应根据造型材料和浇注量确定

5.2.21批量生产的喷耸殘r矗设有排风净化系统的喷漆室 内或喷漆台上进行;单件小批量生产的就地喷漆工、场所,应单独 封隔并设置通风系统;腻子打磨,应在设有通风系统的¥用房间内 或工作台上进行。

5.2.22      区防尘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电弧气刨和等离'定作业点,应设排风 装 ⅛>yj

2在密闭容器内进行焊接操作商,应设通风换气装置;

在室内作业点不能固定时,焊接区应设置再循环焊烟净化 机或排风;

4焊接车间工作场所烟尘允许最高浓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a 1的有关规定。

5. 2.23螺纹磨床、齿轮磨床和冷傲机,应设排油烟雾装置。

5.2.24可能突然产生大量有毒和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的工作 场所,应在其作业区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探测报警及事故通风 联锁装置。

5.2.25柴油和汽油发动机试验台废气排出口,应设置专用的排 风系统,并应采取防火及防爆措施。

5.2.26工作场所粉尘或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 然通风或进风口的下风侧;放散不同有毒物质的生产过程所涉及 的设施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使用或产生高毒物质的工作场所 应与其他工作场所隔离。

5.2.27产生或可能泄漏毒物的工作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事故应急喷淋设施;

2高毒物质工作场所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 应釆用耐腐蚀、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或加设保护层;

3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洗和清扫;

4可能产生积液的地面应做防渗透处理,并应采用坡向排水 系统和单独设置废水收集池歛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5.2.28事故通风的排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關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放趣点;

2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出进风口,并不得小 于6m


口不得朝向室外空电力阴影区和正压区。

5. 3防暑与防寒

5.3.2散热源的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缩短炽热产品、半成品在工作区内的停留时间与运输 距离;

2散热源上方宜配置天窗、高侧窗等自然通风设施;

3散热源周围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

4对作业点应采取降温措施。


5.3.3高温车间宜采用避风天窗,端部应予封闭。天窗与侧窗应


便于开关和清扫。

5.3.4夏季自然通风的进风口,其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应高于 1. 2m窗的开启面积应满足自然通风要求。冬季自然通风的进风 口,当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小于4m时,应采取防止冷风吹向 工作地点的措施。

5.3.5高温车间的屋架下弦高度;有桥 8m无桥式起重机时,不应低于βmo 5.3.6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应根据 条件采用有效的隔热措施;工 板,其表面平均温度不应大于 隔热措施。

5.3.7作业场所的温度     现行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

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 2的辫规定时,应采 取局部降温措施。M

5.3.8经常受辐射热影响的工作场所,应采用水幕、隔热水箱或 隔热屏等隔热措施。

5. 3^ 5. 3. 10

' n




机时,不应低于


水和室内微小气候等 经常停留的地面和靠近的壁 斐辐射影响的工作室,应采取


高温车间的仪表室和控制室,应设置空调。

/F列工作场所,宜设置局部蚤风:

铸造车间浇注平台、铸板机作业点、铸锭坑和落砂机旁 操作人员长期逗留或承受强辐射的热处理炉门口;


3大型锻造车间锻造作业点;

4锅炉房和煤气站作业点;

5电瓷、电碳和碳化硅焙烧窑进口和出口处;


6中央实验室的热工间;

7烘干设备出入口;

8二氧化鸨还原炉前作业点。


5.3. 11大型热处理井式炉坑内的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炉坑和油炉坑宜采用局部送风,新鲜空气应送至常有人 的作业点;

2油炉坑坑深超过20m时,应增设局部排风;

3煤气炉坑和各类炉混用坑,应采用系统式局部送风、局部 排风系统;

4当坑内仅有井式淬火油槽、水槽时,宜采用系疏*瀉部送 风系统。

5.3. 12在锻造车间、铸造车间的熔化及簞疡譜和热处理车间 等特殊高温的工作场所,其操作间和起重机的机室应采取空调 降温措施。

5.3.13在特殊高温作业场所白   逐设置休息室,休息室夏季

的温度宜为26°C30笆。

5.3. 14热处理高频间除局部排认外,应有全面换气设施。

5.3. 15生化法处理污水的鼓风机房、表面处理车间的直流发动 机机房、大型电机试验间、发动机试验车间、煤夕,站鼓风机房、车间 中部的变压器室和仪表也制室等,应设置进、排风系统;新风应直 接送至作业点和发热体旁。

5.3. 16

取暖室。

5. 3. 17

措施。、

5. 3.18

措施。

5. 3.19

设置门斗、外室或热空气幕。



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露



寸丿应在作业场所附近设


有冻结危险的制冷、采暖水管及盛水器具,应采取防冻结


采暖车间除门窗外,应采取防止围护结构内表面结露的


冬季室外计算温度不大于一20°C的地区,厂房进出口应


5.4非电离辐射防护

5.4.1对于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 屏蔽、接地、吸收等防护措施及自动化或半自动化远距离操作。


5.4.2在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中,应对下列工作场所设置电磁 防护措施:

1淬火、熔炼、焊接、硬质合金刀具固定加热、半导体贬史 熔及外延等感应加热处;

2木材干燥和塑料热合等介质加热处;

3射频溅射处。

5.4.3 大于或等于0. IMHZ且小于30MHz高频电磁场辐射防

护设计,其8h职业接触限值不应大于表5.殄剪规/

5.4.3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

频率/(MHz)

电场强度(V∕m)

磁场强度(A∕m)

——

O. 1≤∕≤3. O

~50

    5_______

3.O<∕<3O

25

防护设

5.4.4 大于或等于30MHZ彎少于300MHZ超高 计,职业接触限值不应大于表5.4.4的规定。

5.4.4作场所超高频辐射职业接触限1

5.4.5电磁辐射防护应采用屏蔽和接地,并应计算近区场强分布 且分别设置辐射单元屏蔽、设备整体屏蔽或作业室屏蔽。

5.4.6电磁屏蔽体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磁屏蔽体与电力架空线路及变电站的最小距离,宜符合 表5.4.6的规定;

5.4.6电磁屏蔽体与电力架空线路及变电站的最小距离

电压(kV)

500

220

110

35

10

距离(m)

150

100

50

25

10

2测试、实验用电磁屏蔽体,应远离工业、科学和医疗射频设 备,其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0m

3规模较大的电磁屏蔽体,宜设在建筑物的一层或地下层;

4电磁屏蔽体应避开建筑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且 与潮湿房间相邻。

5.4.7电磁辐射屏蔽体的材料选择,应根据屏蔽效能、造价、耐腐 蚀性、施工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

5.4.8电磁屏蔽体应根据其功能、试验耳珏妙护等要求,设置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应存合现行国家标准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爲50395的有关规定。

5.4.9电磁屏蔽体所在的主体建筑物Q入口处,应设置出入口控 制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 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峻匕的有关规定。

5. 4. 1()电磁屏蔽体欽侵报警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的设 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 的有关规定。

5.4^∕⅛磁屏蔽体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有单独接地装置的电磁屏蔽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 应大于4Q

2电磁屏蔽体与建筑物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 阻不应大于1Q;

3特殊用途的电磁屏蔽体或对接地有特殊要求的电磁屏蔽, 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护三原则。

5.5.2电离辐射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 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的有关规定。

5.5.4电离辐射照射室一次射线能直接照射到的墙体,应按主照 射屏蔽体的防护要求设计,其他墙体可按散、漏射线的防护要求 设计。

5.5.5电离辐射照射室的屋面辐射防护屏蔽体厚度,应能抵御射 线的空间大气回照散射影响。

重不宜低于2350kg∕m3 O

5.5.7电离辐射照射室[殲科制室及其他辅助室够I蜉置;照 射室与辅助室之间,应设置迷宫式人行通道和辐射防帼> 5.5.8电离辐射照或*的出入口,宜设置在次照射屏蔽墙体方 向;辐射防护门的屏蔽体厚度,应与所在方向屏蔽墙体的防护厚度 等效;防护门与屏蔽墙体之间缝隙应严密,Z  口门洞应设计有效


的覆盖宽度。

5∙ 5. X 翰辐射照射室的屏蔽墙体,廩房完整无缝密实的整体结 构;需固定在屏蔽墙体上的物体,应采用预埋件结构,且不得影响 屏蔽效果。

5.5.10电离辐射防护设计,应限定电离辐射源在照射室内工作 时的允许移动范围。

5.5.13辐射防护门与设备的电气控制回路之间,应设置安全联 锁装置。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芯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果*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词糜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引用标准名录





O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術¢: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憑、  5008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501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V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GB

《机械工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 50848

《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 台》GB 4053. 3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GB 7247 1

《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8176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 一般要求》GB/T 8196

《工业机器人安全规范》GB 11291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

《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 13318

《冷冲压安全规程》GB 1388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

《金属锯床安全防护技术条件》GB 1645{2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丑¥T 17045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115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

《声学隔声罩和隔声间噪声控制指南》GB/T 198

《电气设备应用场所的安全要条》GB/T 24612

《工业企业设计卫BZ 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2. 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物理因素》GBZ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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