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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 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爾畐中国 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的°;
原国家机械工业局曾于2000年组织声单位的工程技 术人员对《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半#》进行了修订,以行业 标准《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 18-2000发布实施,
出版发行后,反映良好,得到同行肯定V⅛收到不少反馈意见和建 议。本标准的编制工作在《机械遍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 18-2000的基础上,进彳球尧善和补充。
本规范共分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厂址选择及厂区 总平面布置、职业安玖职业上生。
本规范组织单位0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 查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新时代国际
公司
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侯华 |
郝红珍 |
李华 |
朱吉禄 |
金惠顺 |
|
赵红兵 |
宋高举 |
刘炬炜 |
毕敏娜 |
徐辉 |
|
翁良安 |
张永乐 |
刘明军 | ||
|
主要审查人:周建新 |
杨乾刚 |
罗军 |
蔡治平 |
彭荣华 |
|
鲍乘芸 |
刘军生 |
王欣 |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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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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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8
12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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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5
)
17
17
20 )
23 )
(25 )
总
术
厂址选择及厂区总平面布置
3. 1厂址选择...................
3. 2 厂区总平面布置............
职业安全
|
4. 1 |
防火与防爆 |
|
4. 2 |
防机械伤害 |
|
4. 3 |
防电伤害• |
|
4.4 |
防坠落伤害 |
|
4. 5 |
防灼烫伤害 |
|
4. 6 |
防起重伤害 |
职业卫生・・・・'・・
5∙-l防噪声与振动
5. Xz尘与防毒
5. 3防暑与防寒
5. 4非电离辐射防护
5.5 电离辐射防护................................................... (28
本规范用词说明 ......................................................(31
引用标准名录.........................................................(32
COntentS
General PrOViSiOnS
TermS .............
Site SeieCtiOn and general IayOUt
3. 1 Site SeIeCtiOn ∙, ∙
3. 2 General IayOUt ∙∙
OCCUPatiOnaI Safety
4. 1
4. 2
4.3
4.4
4. 5
4. 6
Fire and explosion PrOteCtioι MeChaniCaI injury PrOteCtiOn ʌ ∙ 1 ∙ K
Antrelectric ShOCk .........
ʌ . f... . . J< AntrlalIIng InJUrIeS
.y. /
Anti-burning hot injuries
Anti-Iifting injur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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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3
3
5
5
(8
(12
(13
OCCUPatimaI health .........
by
NOiSe and VibratiOn COntrOl ∙∙
2 DUSt and hazard PreVentiOn
(14
(15
(17
(17
(20
5. 3 SUnStroke and COld PreVentiOn
(23
)
)
)
)
)
5. 4 NOn-ionizing radiation PrOteCtiOn .............................. (
5. 5 IOniZing radiation PrOteCtiOn ................................. ( 28 )
EXPI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
1.0.1为在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中,贯彻“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劳动保 安全可靠、
保障健康、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險
1. 0.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机械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
安全卫生设计。
1.0. 3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瞞材料和新设备;
2对于生产过程醺戀危险或有害因素,应采取消除、预 防、减弱、隔离和防护等有效措施;
3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毒害严重的生产场所,应设置预 警、报警或监控装置;y
4有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高噪声或深冷等试验台和装 置的各类盘验站,应设置各种信号、报警装置、警示标识和安全防 护设施;
r⅛作人员误操作而可能造成危险的启停设备,应与相关 启闭机构设置联锁。
1.0.4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职业安全卫生篇”的编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工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GB/T 50848 的规定。
1.0.5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 1 职业安全卫生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 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 措施。
2. 0. 2 职业安全 occupational Safety
以防止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各种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工 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 应措施。
2. 0. 3 职业卫生 OeCUPatihealth
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 的的
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鸟、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 相应措施。
2. 0. 4安全月
Safety PrOdUCtiOn
-环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
通珍勺
生命和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
2. 0点安全标识 Safety SignS
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识。
2. 0. 6 安全距离 Safety distance
各设施或场地之间为确保安全需设置的最小距离。
2. 0. 7 电离辐射 ionizing radiation
波长小于或等于IOOnm,能使受作用物质发生电离现象的电 磁辐射。
2. 0. 8 非电离辐射 non-ionizing radiation
波长大于IOOnm,不足以引起生物体电离的电磁辐射。
3.1厂址选择
3.1.1建设项目的厂址应选择在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符合 安全卫生要求,且交通便利、外部配套条件良好,与区域规划相容 的地区,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87的有关规定。
3. 1. 2不同职业危害特征的工业企业布置在同一工业区域内时, 应避免不同危险和有害因素产生交叉影响和污染。
3.
区总平面布置
3. 2. 1 厂区总平面
的车间。
3.2.2各建(构部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 设计防火⅛⅛GB 50016的有关趕
3.2.3酸洗、电镀、喷漆、配料、铸锻、*处理等产生有害气体、蒸 汽、烟雾、粉尘、异味的生产厂房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 的£认侧,且地势开阔、通风良好的地段,并应远离厂前区、洁净厂
应有合理的分区,辅助设施宜靠近其服务
行国家标准《建筑
房以及人流密集处。
3.2.4高温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厂房四周不宜建毗屋。
3.2.5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且应远离要求安 静的区域。
3.2.6布置产生强烈振动的生产设施时,应避开对防振有要求的 车间和办公室等建(构)筑物。
3.2.7原料、成品、危险化学品、油库、木材库和包装材料等库房, 宜分类集中布置。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库房、储罐和堆场 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边缘地区,并应远离 火源、主要建(构)筑物和人员集中的地带。
3.2.8甲、乙、丙类和腐蚀性液体的储罐四周应根据介质特性设 置防火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WK 的有关规定。
3.2.9氧气站、液化石油气站、煤气站、压缩天%喫和液化天然 气站,应设置围墙和专用出入口。
3.2. 10含铭、含镉、含铅以及含各类酸階咿水处理建(构)筑 物,应靠近污染源、远离水源和空气调节站新风吸入口。
3.2. 11生产和生活辅助用室基本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有关规定。
3.2.12电离辐射作业区的位箕成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厂区内少!&置僻静的区域;<
2应远离居民点、宿舍区、办公区等人员密集的滞留点;
3宜避开车间主要出入口、主通道。
3.2. 13电离辐射照射室X射线管电压±J⅛等于300kV时,应 布置在车间主厂房外部,并设过渡前室与车间毗连。X射线管电 压小于或^^okV时,可布置在多应»内底层的端部;控制 室等辅助房间应布置在照射室的非主照射方向外侧,并宜选择较 好的朝有。
4. 1防火与防爆
4. 1. 1使用和产生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其C畛防爆设计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 防爆和防排烟设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爆炸危险分区的划分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 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反殛州的有关规定;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I 报警系统设计规范》50116的有关规定;
灾自动
4应设置局部排风系统或全面排风系统;
5应设置事故报警装置及与之联锁的事故通风系统。事故 通风的设咬匿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铲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50019的有关规定;艾
作间内的设备、管道以及易产生静电的其他设施的防静 电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 的有关规定。
4.1.2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和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常用 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和《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 术条件》GB 17914的有关规定。
4.1.3热处理厂房防火防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处理厂房浸淬油槽应设置事故回油池,灭火器的配置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 规定;
2供回油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 范》GB 50074的有关规定;
3气体分配站、液氨、液化石油气、甲醇、丙烷和丙酮储罐,应 放在厂房外部的专用房间内,专用房间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4加热装置和淬火油槽布置在同一地坑时,应彼此隔开,且 地坑应做防渗处理
5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炉窑或场甲彎嘗报警显示;其氧 气、丙烷、煤气、天然气和燃油管路,应设放雌&回阀、阻火器、 安全阀、压力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
6可控气氛炉前室顶部应设安全防爆阀,防爆阀的截面积不 应小于0. 05m2 ,其动作压力不应'超过500Pa;
7通水冷却的电聯裝普温、水压和流量监年装置,并 应配备失控时的电源切断和报警装置;
8煤气炉和重油炉在燃烧器前应设有火檢止器,吸热型、 放热型和氨制备气体发生炉的管路应安装火焰逆止器;
9气体燃料和制备气氛在空气中的浓度不得介于规定燃烧 温度下的爆炸范围内;
10硝盐炉应用金属增堪或黏土砖砌筑炉衬,并应配备自动 温控仪表和超过580oC报警装置以及仪表失控时的主回路电源切 断装置。
4. 1.4锻造厂房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锻造生 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 13318的有关规定。锻造油压机、油泵房 及油循环冷却系统宜设泡沫灭火装置。
4.1. 5 木工厂房防火防爆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工 (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的有关规定。
4.1.6涂装作业场所、储漆间、调漆间、喷漆室、涂层烘干室和涂 漆前处理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的系 列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4.1.7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场所的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当两种及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爆时, 应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
2进排风口应分开设置并设在不可能有火花溅落的安全地 点;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芬应小于20m;当 水平距离小于20m时,排风口应高于进风口并不得刀歹6m;
3甲、乙类厂房中空气不应循环使用彦有燃烧或爆炸危险 粉尘、纤维的丙类厂房中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应经净化处理,并 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4应采用防爆型设备通风,风道宜按楼层分别设置;不同火 灾危险类别的生产厂房送排风设备不应设在同一机房内。
4.1.8输送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穿越生活间配电室和控制室;
2不应穿越不使用;该类介质的工作间(区);
3管道与管件、阀门和泵等连接处应严密,管道系统应采取 防静电接地措施;件
4竖井或管沟应为不燃烧体防火和防爆等互有影响 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或管沟内;
安装的管道,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
4. IIX输送高温气体以及排出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和蒸气混合物 的风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高温气体的风管,当其外表面温度大于或等于80°C 时,其与建筑物的易燃结构和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 5m,距不燃 结构和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 25m;
2管壁温度大于或等于80°C的排风管与输送易燃易爆气 体、蒸气粉尘的管道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Im,输送热气体的 风管应敷设在输送较低温度的气体的风管上面,输送大于或等于 80°C气体或易燃易爆气体的管道应用不燃烧体制成;
3当风管穿过易燃材料的屋顶和墙壁时,在风管穿过处应采 用不燃材料封堵或使风管周围脱空;
4排出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和蒸气混合物的局部排风系缄其 正压段风管不应通过其他房间;
5排除有爆炸或燃烧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管应采用 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
6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 炸危险的车间隔墙;
7排除、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煎和粉尘的排风系 统均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 1. 10放置易燃易爆物质的库房気籍屋燃、易爆危险因素的 设备及工艺作业场地的消防设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N '
4.2防机械伤害
4.2.1机械加寒的操作空间,其长度矛应小于工件或工具最 大长度的1. 5倍,献型自由锻造压机作业区的长度不应小于最 长调杆和最长锻轴长度之和;宽度不应小丰*件宽度的2倍;操作 净空高或暈)、于工件最大高度的L 2倍。
4.2. 机床时,其安全距离不宜小于表4. 2. 2的规定。
表4. 2.2机床布置的安全距离(m)
4.2.3
|
监控项目 |
小型机床 |
中型机床 |
大型机床 |
特大型机床 |
|
机床之间 |
1. 1 |
1. 3 |
1. 5 |
1. 8 |
|
机床后面、侧面离墙柱 |
0. 8 |
1.0 |
1.0 |
1.0 |
|
机床操作面离墙柱 |
1.3 |
1.5 |
1.8 |
2. 0 |
注:1
2
从机床活动机件达到的极限位置算起。
当设备后面、侧面有检修部位时,应按具体情况或设备说明书的要求留有 便于检修的空间。
厂房地面应平坦,不打滑。厂房内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表
4. 2. 3的规定。
表4.2.3 厂房内的通道宽度(m)
4.2.5设计带有机械传动装置的非标设备及联动生产线时,其传
动带(链)、明齿轮、联轴器、带轮、飞轮和转轴等转动部分的突出部 分应同时设计防护罩,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安全 防护装 置固定式和活动式祐牛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為B/T 8196 的有关规定。
4.2.6机床应设防止磨屑、切屑和冷却液飞溅的防护挡板。
4.2.7展知械的安全防护,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工(材) 车间安全生鬲则》GB 1560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令争单轴铁床、圆锯机、多锯片圆锯机和压刨床等存在抛射
风险的机床上,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2手动进给机床上,应设置防止与切削刀具接触的接触防护 装置;
3机械进给的机床上的刀具、进给车昆、输送链、移动工作台的 进给机构应设置安全防护;
4外露在机床外的带轮、链轮、变速齿轮等传动装置,应采用 固定式防护装置;
5圆锯机、带锯机、刨床、开样机、车床、镂铢机、刀具修磨机 等木工机械设备,应设急停操纵装置。
4.2.8压力机械的安全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冲压车间安 全生产通则》GB 8176和《冷冲压安全规程》GB 13887的有关 规定。
4.2.9金属锯床的安全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锯床安 全防护技术条件》GB 16454的有关规定。
4.2. 10磨削机械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轮应设防护罩;
2手持磨削的磨削机械上应设有工件 /兩托架靠近砂
轮一侧的边棱上应无凹陷、缺角等缺陷;
3平面磨床工作台的两端或四頂
4带有电动、气动或液压
锁装置
5
设防护挡板
置的磨削机械应设有联
砂轮、电机、皮带轮和歹件头架等回转件应设防护罩; 使用磨削液的磨削机械应设有防溅挡板。
带式输送机械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生产线辐道、带&运输机等运输设备,卷久员横跨处应设
人行走桥;
2输送机易挤夹部位,应设置防护措施;
戈滴■料或转运料斗及溜槽开口位置等有人员接近的部位,应 设防护装置;
4输送机跨越工作台或通道上方时,应设防止物料掉落的防 护装置。
4.2. 12悬挂式输送机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跨越通道和作业区的悬挂输送机,应设置护网或护板等安 全防护装置;
2在轨道的上坡和下坡段,应安装捕捉器;
3悬挂式输送机穿越楼板时,孔口应设防护栏杆;
4在操作工位、升降段和线路转弯处,应安装紧急停车开关;
5在地面与2m高度之间悬挂输送机与工作人员易于触及
的尖角处,应设置安全防护。
4.2. 13工业机器人的安全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机器 人 安全规范》GB 11291的有关规定。
4.2. 14铸造机械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员易触及并有可能造成伤害的运动零部件,应安装安全 防护装置;
2翻转或摆动的机器,其翻转或摆动机构动作区域,应设防 护围栏;
3回转台应有回转定位器,并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4抛砂机抛头、抛丸器抛头等带有罩盖的运动部件,应设开 盖停止运动的联锁装置;
負装置,应设联锁装置或控制
牛,宜米用操作机或机械手操纵;
余操作面外,应设置固定或半固定的防护
射砂或浇注等夹紧或合慝闭锁_____
锻压机械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锻锤上加 在锻锤
高速锻锤应采用闭式模锻,
的自升挡板
与设备控制系统联锁
液压泵站、蓄势器应与锻造机组分开布置,并应设联络用 的信号装置。
4.2. 16破碎铁料宜采用偏心式碎铁机。当采用落锤式破碎机 时,应设防护围板;设备本身应有落锤支撑板;操作人员应有安全 可靠的隐蔽室。
4.2. 17水压机或水力清砂作业点与高压泵站应采用声光信号联 系,水力清砂室应安全封闭。
4.2. 18大型金属废料破碎和解体的区域,应设安全防护和警示 标识。
4.2. 19抛(喷)丸设备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抛(喷)丸设备上的门,应与抛丸和/或喷丸控制装置联锁
并有警示标识;
2设备的密封应良好,密封件应能抵挡住弹丸的冲击和 磨损;
3飞轮、齿轮、滑轮、轴、传动带、链条、抛丸器叶片、螺旋叶片 等易于接近的运动零部件,应设隔离防护设施并应联锁;
4外露工作承载体和装卸系统,应设防
4.2.20金属热处理生产工件校直装置护装置。
4.2.21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区,应设隔离和防护设施。
4.3 防电
电气设备和装置的电击防护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气设备
《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醺期声分》GB/T 17045和《电,二二 应用场所的安全要求平B/T 24612的规定。
4.3.2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 连接,成排配电装置的两端必须与接地线相连。
4.3.3 20kV及以下变电所配变电装置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Q63的有关规定。
4. 3必易燃易爆场所、露天或多峑J潮湿场所的电机和电器,应分 别选用防爆型、密闭型、防尘和防水型等相应防护等级的设备。
4. 3. 5误操作可能带来人身触电或伤害事故的设备或回路,应设
置电气联锁装置或机械联锁装置。
4.3.6用电设备应设置电气保护装置,其电流、电压、短路容量均 应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电气设备及线路设计均应达到相应的绝 缘水平。
4.3.7手持式或移动式用电设备、室外工作场所的用电设备、环 境特别恶劣或潮湿场所用电设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TT系统中,配电线路间接接触防护的保护电器应采用剩余电流 动作保护器或过电流保护电器。
4.3.8装设手持电器插座的供电回路上,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 护装置。
4.3.9设备检修用手持电灯的工作电压,在一般场所不应超过 36V;在潮湿场所和在能导电的设备或容器内不应超过12V;在水 中使用不应超过6V0
4.3. 10用电设备的周围应留有安全通道和工铲间l∕¾、走 道和梯子的上方有可触及电缆线时,应设置遮拦翰护物等防触 电安全设施。
4.3. 11起重机、胶带输送机运输线的供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城滅55的有关规定。
4.3. 12电动过跨平车,宜采用充电蓄电池供电。
4.3. 13电泳涂漆的整流系统,应单独设置在维护设施内;电泳设 备应采取接地措施,且安全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电泳槽应做绝 缘处理,保证干燥状态下耐压20kVo
4.3. 14热处理车间的感应设备、激光束、电子束和等离子束等设 备应隔成独斗的区域,另应能满足危险工作区域的特殊要求。
4.3. 15高频装置的房间地面,应铺设绝缘橡胶;高压电源应有可 靠接地;周围应设置围栏,围栏入口 傘回路电源应有联锁装置。
4. 3.16高电压试验区域装设有起重设备时,试验电源与起重设 备应设有电气联锁装置。
4.3.17有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大电流或深冷等试验台和装 置的试验站,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配备信号、报警装置和安全 防护设施;高电压、大电流试验站和试验大厅应设置可靠的接地 系统。
4.3.18离子渗氮设备阴极直流高压外露部分,应设可靠的防护 措施,炉体应设可靠的接地系统。
4.4防坠落伤害
4.4. 1 室内外的坑、池、井和沟,应设置盖板或防护栏杆及踢 脚板。
4.4.2距下方地面2m及以上的工作平台,应设防护栏杆及踢脚 板。防护栏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 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 3的有关规定。
4.4.3移动式操作平台和重型机床操作平台的周围应设防护栏 杆,其高度不应低于1.05m。
4.4.4浸淬水槽和油槽、涂装浸漆槽、电镀槽、酸洗槽和清洗槽等 槽口,应高出地面或操作台面1. ImO
4.4.5多层厂房中的垂直提升井应避改公共通道和各种管线;提 升井型式应为封闭式;当采用敞开W 寸,其各层洞口及底层
相应区域应设防护栏杆或防护网S
4.4. 6工作平台、通道和爬梯踏用
面应釆取防滑措施。
4.5. 1铸钢铸铁熔炼炉应设耐火炉前坑,钢液精炼炉应设钢液泄 漏收集坑。
4.5.2铸钢铸铁作业坑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 防水技术规⅛∣GB 50108的有关规定,且坑内不得有渗漏现象发 生;铸钢铸铁作业地坑坑壁应高出地面,嵐高度不宜小于0∙2m° 4.*X铸造车间人行通道不得与浇亩场地、金属液运行路径重叠 或
灼烫伤害
4.5. 4高温或炽热材料的加工应采用机械化或自动化的设备进 行生产、传输和检验,并应对操作部位采取隔离或隔热措施。
4.5.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或炽热的在制品、成品、废品、废 料、切屑以及相应的工作媒介和工具,应设专门场地或装置存放、 运输,并设警示标识。
4.5.6熔炼炉、盐浴炉、砂轮机、电焊机和火焰割具等凡有融渣、 熔液喷溅,火花飞溅的区域,应设为隔离区,并设警示标识。
4.5.7生产设备凡有强烈的辐射热、弧光、电磁波、高能射线产生 的作业区,应设为隔离区,并设警示标识。
4.5.8表面温度超过50°C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隔热措施,并设 警示标识。
应采取
4.5.9生产用酸、碱等腐蚀性物质的工序宜采用自动化 密封性好,并具有防飞溅、防腐蚀措施的设备及设施。
4.5. 10酸、碱等腐蚀性物质的储罐应与工作场地分开,扌 防溢流、防渗漏及其泄漏收集沟槽或围堰等防护措施;其输送管道 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4.5. 11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紧急冲淋装置及 洗眼器和救护箱。
4.5. 12腐蚀性物品的储藏养护,应矗现行国家标准《腐蚀性商 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项応有关规定。
4.5. 13人员可触及的好發/部位及输送过修妫的管网, 应釆取隔冷措施或安全保护装置。
防起重伤害
4.6. 1起重机工作级别的选择,应符
标准《起重机设
计规范》GB/T 3811的有关规定。J/
4.6v^Z⅛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 安全规程》GB 6067的有关规定。
4.6》桥式起重机梁走道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 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GB 50681的有关规定。
4. 6. 4特殊生产作业和生产环境所用起重机的选型,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磁性炉料,应选用电磁起重机或电磁和吊钩两用起重机或 附加电磁起重功能的通用起重机;
2散装物料,应选用抓斗起重机或抓斗和吊钩两用起重机或 附加抓斗起重功能的通用起重机;
3磁性炉料和散装物料兼用时,应选用电磁和抓斗两用起重
机或电磁、抓斗和吊钩三用起重机;
大件锻造,宜选用锻造起重机;
大件浸淬,应选用淬火起重机;
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防爆起重机。
金属液吊运和浇注,应选用铸造起重机。
桥式起重机宜在厂房屋架下弦标高以上的空间设检修起
吊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量Iot以下的轻型厂房,可设检修葫芦注
2起重量25t以上的中型、重型匚堂,宜设检修单轨;
3检修起吊设备的布点,应覆盖所有的起重机;
4检修起吊设备的起重量,不嵐冷小车上所要检修最大部 件的质量。
4.6.7桥式起重机司机觐独置,应避开高大设备的遮挡或工作 介质的喷溅;厂房跨度大埒£的电磁起重机司机室,宜跟随小 车移动。
4. 6. 8 双层或多层起重机上下相邻两层起重机大车轨顶标高之 间的距离,应大于相邻两层起重机相关部分最大极限高度之和,并 应增加不小≠ 50Omm的安全距离` ' 4.6.9,户向卜轨道起重机必须设夹车 口锚定装置。
4.@'垂直运输设备,不宜采用以卷扬机或电动葫芦为驱动装 置的简易吊笼或简易电梯;垂直升降机应设上升和下降限位装置 和防护栏杆,垂直升降机门的启闭和升降机的运行应设联锁装置。
5.1防噪声与振动
5. 1. 1
声控制:
1
2
在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中,应对下列车间和站房进行噪
铸造、锻造、水压机等热加工終“ 冲压、冷锹、金属结构、木工、制粉等是车间
3压缩空气站、煤气站、氧气站、锅炉房、风机房、水泵房、柴 油发电机房和各类高噪声产品试验室等。
生产工艺、设备、隔声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
2工作场所中噪声接触限值,应符合国夢喚标准《工作场 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的有关 规定;当其产生的噪声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采取吸声、消声、隔 振、阻尼或屛控制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 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的有关规定;
3选用噪声控制设备和材料时,应满足防火、防潮、防尘、无 毒等安全卫生要求;
4特殊环境下使用的噪声控制设备或设施,应满足相应的工
艺要求。
5.1.3振动设备布置在楼板上或钢制平台上时,应采用隔振减振 措施。
5. 1. 4物料输送宜采用低噪声的运输方式,并应避免在运输中出
现大落差和直接撞击。
5. 1.5产生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宜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操作,并 宜采取密闭隔声措施或远程操作。
5. 1. 6
5. 1. 7
1
2
能够限制在局部空间的噪声源,应采取密闭隔声措施。
隔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分散布置的高噪声设备,宜采用隔声罩;
对集中布置的高噪声设备,宜采用隔声间;
对不能采用隔声罩或隔声间的高噪声设备,宜在史源附近 或受声处设置隔声屏障;
4高噪声车间、站房及试验室,应设隔声的控制室、观察室或 值班室;
5对辐射噪声的管道,其管壁应做阻尼、隔声处理或设置在 地下或管沟中;
6穿过高噪声车间、站房及试验室围护结构的管道,其穿墙 孔洞或穿墙套管四周的缝隙应做密闭隔声处理。
5.1.8隔声罩、隔声间的嚥及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声学 隔声罩和隔声间噪声控制指南》GB/T 19886的有关规 定;隔声罩和隔声间应密闭,并应设含有消声措施的通风散热或通 风换气系统或
5.1.9 产生混响较强的车间、站房 £验室宜采用吸声降噪措 施;门、窗应釆取密闭隔声措施 噪设置方式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声源较密、面积较大、体积扁平的厂房,应采用吸声顶棚或 顶部吊挂空间吸声体方式;
2吸声降噪量较高、面积较小的厂房,宜在顶棚、墙面做吸声 处理;
3声源局部集中的厂房,宜在声源所在局部的顶棚、墙面做 吸声处理或吊挂空间吸声体。
5. 1. 10通风机、空气压缩机和发动机等设备进、排气管道上,应 采取控制空气动力性噪声的措施。
5. 1. 11消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降低中、高频为主的稳态气流噪声,应采用阻性或阻性为
主的阻抗复合消声器;
2降低中、低频为主的脉动气流噪声,应采用抗性或抗性为 主的阻抗复合消声器或消声坑;
3降低高温、高压、高速、潮湿条件下的气流噪声或在气流通 道内布置吸声材料,当不宜采用多孔吸声材料时,宜采用微穿孔板 消声器;
4降低高压、高速排气放空噪声,应采用高压气体排放小孔 消声器、节流降压消声器或两者复合的消声器。
5.1.12消声器宜布置在靠近声源、气流稳定的管道处;当消声器 直接布置在机房内时,消声器外壳及消声器后的管道应具有良好 的隔声能力。
5. 1. 13对产生振动的工艺和设备应釆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 法,手传振动职业接触限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 2的有关规定。
5. 1. 14全身振动强度卫生限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 设计卫生标准》恣的有关规定。
5.1. 15 在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中,应对• 振动控制
:列设备和工具进行
锻压机、造型机、压力机、振动筛等;
风动工具、电动工具等。
5. 1. 16
1
2
3
振动危害的防治,宜采取下列措施:
宜消除或减少振动源,或降低振动强度;
宜采用无冲击、热压法工艺;
宜采用平衡良好的设备。
5. 1. 17
主动隔振或控制基础的振幅或对受影响的对象采取隔振措施。
5.1.18在强烈振动环境中,应对经常有操作人员的工作场所釆 取减振措施。
振源对周围受振对象产生有害影响时,应对该振源采取
5.2 防尘与防毒
5.2. 1铸造、锻造、焊接、热处理、电镀、涂装、木工、磨料、磨界〈电 碳、电瓷、铅酸蓄电池、含汞仪表、电磁线、绝缘材料、塑料件、电焊 条、电火花加工和发动机试车等生产车间或工作场所的防尘防毒,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媛1的者关规 定。工作场所的尘、毒物质接触限值应符合国家现行硕推《工作场 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殮因素必BZ 2 1的 有关规定。
5.2.2生产工艺和设备选择,应采用不书%少产生尘、毒的工 艺和设备;产生尘、毒的工艺和设备,[嵌用机械化、自动化或密闭 化操作,并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设■沪
5.2.3在符合工艺流程修嗫勢寸,应减少颗粒材料、粉状物料的 中转环节,缩短运输距离。蟬^
5.2.4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通风除尘系统險观*国家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剧15577的有关规定I '
5.2.5工作场所的尘、毒,在采取防尘防毒综合措施后,其浓度仍 超过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 1的有关规定时,应设置密闭操作室,并应
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每人新风量不应少于30m3∕ho
5.2.6下列设备和房间的排风系统不得合用:
1硝石槽和水槽;
2砂轮机和抛光机;
3喷砂室、砂轮机等产尘设备和产生水蒸气、酸碱蒸气、油雾 等设备;
4产生剧毒物质房间和其他房间。
5.2.7淬火油槽、喷漆室,应设置单独排风系统。
5.2.8车间地面、设备、建筑构件和起重机等表面积尘不得釆用 压缩空气吹扫,宜釆用真空吸尘。
5.2.9铸造干砂型、芯、磨具等产品的表面灰尘的清除,宜采用真 空吸尘。当采用压缩空气吹扫时,应在设有排风的小室内进行,排 出空气应达标排放。
落料点
5.2. 10颗粒材料和粉料运转时,应减少转运点的落差。
应密闭和采取消除或降低正压的措施。
5.2. 11颗粒料、粉料输送应采用密闭或半密闭式输送设备,运输 和装卸不应采用抓斗、翻板车、卡车和铲车等工距离输送 时,宜采用管道输送方式;落料处应设排风峻菴统;当采用带式 输送机输送时,应密闭并设回路黏料清除装
5.2. 12气力输送系统储运粉料的密闭料仓,应设泄压除尘设施。
5.2. 13挥发性有毒溶剂,宜采用管道输送方式。
5.2. 14干式除尘器,应配备密封良好的卸灰阀和卸灰容器;灰料 输送、搬运和存放,应釆取避免散落和二次扬尘的措电B
5.2. 15排风罩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顎式破碎机、双辐破碎机和不可逆锤式破碎机的进料和卸 料口,滚筒筛和振动筛的筛子上,应设密闭排风罩;
2轮碾机和混砂机,应设密闭围罩并排风;
3熔铅锅、大型铸件的落砂机和沥青熬煮锅,应设半封闭罩 或移动式密闭罩;
4树脂砂混砂机、壳芯机、热芯盒射芯机、挤芯机、冷芯盒射 芯机、烟尘逸出的工业炉窑、筛选设备的卸料点和筛上物料落料 处,应设排风罩;
5绝缘材料卷管机上方,应设局部排风罩;
6浇注线上的落砂机,宜采用上吸罩、侧吸罩或通过式隔声 密闭罩;
7热处理盐浴炉和淬火油槽,应设围槽和侧吸罩;
8电镀槽、酸洗槽、除油槽和腐蚀槽,应设槽边吸罩或吹吸 式罩;
9造型线上的浇注带,应设均流侧吸罩;
10五段筛,宜在筛箱侧面设窄缝侧吸罩。
5.2. 16斗式提升机输送低于50°C的冷物料时,当提升高度小于 IOm时,可在下部排风;提升高度大于IOm或温度在50oC ~150oC 时,应上下部排风;输送150°C以上高温物料时,可在上部排风。 斗式提升机转卸出、入口均应设排风系统。
5.2. 17袋装粉料的拆包、倒包,应在有排风的专用装置中进行。
5.2. 18移动式密闭罩,应与落砂机联锁,并应设延时装置。
5.2. 19喷、抛丸清理室、喷砂清理和清理滚筒等清理设备,铅酸 蓄电池生产中分板、包板、称板和装配焊接工位,应设通风除尘 装置。
5. 2. 20就地浇注区应设屋顶通风设施或排风天窗,其换气次数 应根据造型材料和浇注量确定
5.2.21批量生产的喷耸殘r矗设有排风净化系统的喷漆室 内或喷漆台上进行;单件小批量生产的就地喷漆工、场所,应单独 封隔并设置通风系统;腻子打磨,应在设有通风系统的¥用房间内 或工作台上进行。
5.2.22 区防尘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电弧气刨和等离⅛'定作业点,应设排风 装 ⅛>yj
2,在密闭容器内进行焊接操作商,应设通风换气装置;
在室内作业点不能固定时,焊接区应设置再循环焊烟净化 机或排风;
4焊接车间工作场所烟尘允许最高浓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a 1的有关规定。
5. 2.23螺纹磨床、齿轮磨床和冷傲机,应设排油烟雾装置。
5.2.24可能突然产生大量有毒和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的工作 场所,应在其作业区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探测报警及事故通风 联锁装置。
5.2.25柴油和汽油发动机试验台废气排出口,应设置专用的排 风系统,并应采取防火及防爆措施。
5.2.26工作场所粉尘或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 然通风或进风口的下风侧;放散不同有毒物质的生产过程所涉及 的设施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使用或产生高毒物质的工作场所 应与其他工作场所隔离。
5.2.27产生或可能泄漏毒物的工作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事故应急喷淋设施;
2高毒物质工作场所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 应釆用耐腐蚀、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或加设保护层;
3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洗和清扫;
4可能产生积液的地面应做防渗透处理,并应采用坡向排水 系统和单独设置废水收集池歛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5.2.28事故通风的排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關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放趣点;
2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出进风口,并不得小 于6m;
口不得朝向室外空电⅛力阴影区和正压区。
5. 3防暑与防寒
5.3. 1铸造、锻造、热处理、电碳和电瓷焙烧、碳化硅、刚玉冶炼等 高温车间以及锅炉房的防暑降温,应从工艺、总图布置、建筑和通 风等方面米取综合治理措施。
5.3.2散热源的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缩短炽热产品、半成品在工作区内的停留时间与运输 距离;
2散热源上方宜配置天窗、高侧窗等自然通风设施;
3散热源周围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
4对作业点应采取降温措施。
5.3.3高温车间宜采用避风天窗,端部应予封闭。天窗与侧窗应
便于开关和清扫。
5.3.4夏季自然通风的进风口,其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应高于 1. 2m;窗的开启面积应满足自然通风要求。冬季自然通风的进风 口,当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小于4m时,应采取防止冷风吹向 工作地点的措施。
5.3.5高温车间的屋架下弦高度;有桥 8m;无桥式起重机时,不应低于βmo 5.3.6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应根据 条件采用有效的隔热措施;工 板,其表面平均温度不应大于 隔热措施。
5.3.7作业场所的温度 现行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
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 2的辫规定时,应采 取局部降温措施。M
5.3.8经常受辐射热影响的工作场所,应采用水幕、隔热水箱或 隔热屏等隔热措施。
5. 3^ 5. 3. 10
' n
机时,不应低于
水和室内微小气候等 经常停留的地面和靠近的壁 斐辐射影响的工作室,应采取
高温车间的仪表室和控制室,应设置空调。
/F列工作场所,宜设置局部蚤风:
铸造车间浇注平台、铸板机作业点、铸锭坑和落砂机旁 操作人员长期逗留或承受强辐射的热处理炉门口;
3大型锻造车间锻造作业点;
4锅炉房和煤气站作业点;
5电瓷、电碳和碳化硅焙烧窑进口和出口处;
6中央实验室的热工间;
7烘干设备出入口;
8二氧化鸨还原炉前作业点。
5.3. 11大型热处理井式炉坑内的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炉坑和油炉坑宜采用局部送风,新鲜空气应送至常有人 的作业点;
2油炉坑坑深超过20m时,应增设局部排风;
3煤气炉坑和各类炉混用坑,应采用系统式局部送风、局部 排风系统;
4当坑内仅有井式淬火油槽、水槽时,宜采用系疏*瀉部送 风系统。
5.3. 12在锻造车间、铸造车间的熔化及簞疡譜和热处理车间 等特殊高温的工作场所,其操作间和起重机的机室应采取空调 降温措施。
5.3.13在特殊高温作业场所白 逐设置休息室,休息室夏季
的温度宜为26°C〜30笆。
5.3. 14热处理高频间除局部排认外,应有全面换气设施。
5.3. 15生化法处理污水的鼓风机房、表面处理车间的直流发动 机机房、大型电机试验间、发动机试验车间、煤夕,站鼓风机房、车间 中部的变压器室和仪表也制室等,应设置进、排风系统;新风应直 接送至作业点和发热体旁。
取暖室。
措施。、
措施。
设置门斗、外室或热空气幕。
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露
寸丿应在作业场所附近设
有冻结危险的制冷、采暖水管及盛水器具,应采取防冻结
采暖车间除门窗外,应采取防止围护结构内表面结露的
冬季室外计算温度不大于一20°C的地区,厂房进出口应
5.4非电离辐射防护
5.4.1对于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 屏蔽、接地、吸收等防护措施及自动化或半自动化远距离操作。
5.4.2在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中,应对下列工作场所设置电磁 防护措施:
1淬火、熔炼、焊接、硬质合金刀具固定加热、半导体贬史 熔及外延等感应加热处;
2木材干燥和塑料热合等介质加热处;
3射频溅射处。
5.4.3 大于或等于0. IMHZ且小于30MHz高频电磁场辐射防
护设计,其8h职业接触限值不应大于表5.殄剪规/
表5.4.3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
|
频率/(MHz) |
电场强度(V∕m) |
亨 |
磁场强度(A∕m) —— |
|
O. 1≤∕≤3. O |
~50 |
, 5_______ | |
|
3.O<∕<3O |
25 一 |
— |
防护设
5.4.4 大于或等于30MHZ彎少于300MHZ超高 计,职业接触限值不应大于表5.4.4的规定。
表5.4.4作场所超高频辐射职业接触限1
5.4.5电磁辐射防护应采用屏蔽和接地,并应计算近区场强分布 且分别设置辐射单元屏蔽、设备整体屏蔽或作业室屏蔽。
5.4.6电磁屏蔽体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磁屏蔽体与电力架空线路及变电站的最小距离,宜符合 表5.4.6的规定;
表5.4.6电磁屏蔽体与电力架空线路及变电站的最小距离
|
电压(kV) |
500 |
220 |
110 |
35 |
10 |
|
距离(m) |
150 |
100 |
50 |
25 |
10 |
2测试、实验用电磁屏蔽体,应远离工业、科学和医疗射频设 备,其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0m;
3规模较大的电磁屏蔽体,宜设在建筑物的一层或地下层;
4电磁屏蔽体应避开建筑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且 与潮湿房间相邻。
5.4.7电磁辐射屏蔽体的材料选择,应根据屏蔽效能、造价、耐腐 蚀性、施工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
5.4.8电磁屏蔽体应根据其功能、试验耳珏妙护等要求,设置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应存合现行国家标准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爲50395的有关规定。
5.4.9电磁屏蔽体所在的主体建筑物Q入口处,应设置出入口控 制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 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峻匕的有关规定。
5. 4. 1()电磁屏蔽体欽侵报警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的设 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 的有关规定。
5.4. 11单点接地的电磁屏蔽体与建筑物地面、柱、梁、墙之间应 绝缘,且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5.4^∕⅛磁屏蔽体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有单独接地装置的电磁屏蔽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 应大于4Q;
2电磁屏蔽体与建筑物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 阻不应大于1Q;
3特殊用途的电磁屏蔽体或对接地有特殊要求的电磁屏蔽, 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5.4. 13机械工程建设项目中,对激光切割、激光打孔、激光焊接、 激光热处理、激光检测等激光加工,应按激光设备的类别采取相应 的激光辐射安全防护措施;激光辐射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GB 7247. 1
的有关规定。
5.4. 14工作场所激光辐射的最大允许照射量,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a 2的有关规定。
5. 4.15
激光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选择具备良好防护罩和控制器的设备;
激光射束靶耐火性能应良好;
在2类以上激光设备光路终端,丿 垢射率低及热效应
的漫反射材料或可使光路终止的吸收饮
4 4类和3B类激光设备,除在40Onnl~700nm波长内不超 过2类可达发射极限5倍的3B类激光设备外,应设置遥控联锁装 置、钥匙开关、光束终止器或衰减器以及报警装置。
5.4. 16 2类以上激光第礙当在专用室内,工作剛应处于关
闭状态;室外应设有警告标识和红色指示灯;室外应设置高压电源 开关。
5.4. 17激光室 天棚应做成白色漫反射,地面应铺深色
不反光的橡胶或地板,窗应采用毛玻璃
5.4. 18咨欢设备布置应避免射束朝I' 人眼视线范围内;射束应低于地面圈 5.∖⅛C
排风罩。
业接触限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 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 2的有关规定。
订方向投射,且不应处于 或高于地面2mo
在高能量的激光设备射束靶上方,污染物排除处应装设
易燃及易爆品,应远离激光设备。
工作场所工频电场职业接触限值和工作场所紫外辐射职
5.5电离辐射防护
5.5.1机械工程建设项目中各类电离辐射防护设计,应遵守“辐 射实践的正当化、辐射防护的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制度”辐射防
护三原则。
5.5.2电离辐射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 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的有关规定。
5.5. 3设计电离辐射防护屏蔽体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o
5.5.4电离辐射照射室一次射线能直接照射到的墙体,应按主照 射屏蔽体的防护要求设计,其他墙体可按散、漏射线的防护要求 设计。
5.5.5电离辐射照射室的屋面辐射防护屏蔽体厚度,应能抵御射 线的空间大气回照散射影响。
5.5. 6辐射屏蔽的材料,应选择材料均匀、收缩小、取材和施工方 便、经济耐用的材料;釆用混凝 出)的'照射室,其混凝土干容
重不宜低于2350kg∕m3 O
5.5.7电离辐射照射室[殲科制室及其他辅助室够I蜉置;照 射室与辅助室之间,应设置迷宫式人行通道和辐射防帼> 5.5.8电离辐射照或*的出入口,宜设置在次照射屏蔽墙体方 向;辐射防护门的屏蔽体厚度,应与所在方向屏蔽墙体的防护厚度 等效;防护门与屏蔽墙体之间缝隙应严密,Z 口门洞应设计有效
的覆盖宽度。
5∙ 5. X 翰辐射照射室的屏蔽墙体,廩房完整无缝密实的整体结 构;需固定在屏蔽墙体上的物体,应采用预埋件结构,且不得影响 屏蔽效果。
5.5.10电离辐射防护设计,应限定电离辐射源在照射室内工作 时的允许移动范围。
5.5. 11采用7射线放射源的照射室,应设置专门的贮源器设施。 贮源器设施的安全措施,应有冗余量。
5.5. 12电离辐射照射室外,在行人来往的位置应设置醒目的指 示灯和警戒信号;电离辐射照射室内,应设置工作前的预警信号装 置、摄像和剂量探测装置;电离辐射照射室内操作人员能瞬时触及 的部位,应设置标识明显的紧急事故按钮。
5.5.13辐射防护门与设备的电气控制回路之间,应设置安全联 锁装置。
5.5. 14 X射线照射设备,应专线供电;当电压稳定性不能满足设 备要求时,应设置专用稳压电源。
5.5. 15 X射线照射室应敷设单独的接地干线,并与总接地极可 靠连接,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o
5.5. 16电离辐射照射室内空气中臭氧和一氧化氮容许浓度,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Z 1的有关规定;堂其浓度超标时,应设置机 械通风系统,通风系统不得破坏或减弱辐射屏蔽体的防护能力。
5.5. 17电离辐射照射室,应设置湿蜿扫水源及排水系统。
5.5. 18电离辐射照射室电缆和管道的通道设置,应满足辐射防 护的要求。
护的要求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芯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果*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词糜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引用标准名录
O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術¢: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憑、 5008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501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V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GB
《机械工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 50848
《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 台》GB 4053. 3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GB 7247 1
《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8176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 一般要求》GB/T 8196
《工业机器人安全规范》GB 11291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
《锻造生产安全与环保通则》GB 13318
《冷冲压安全规程》GB 1388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
《金属锯床安全防护技术条件》GB 1645{2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丑¥T 17045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1伽15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
《声学隔声罩和隔声间噪声控制指南》GB/T 198
《电气设备应用场所的安全要条》GB/T 24612
《工业企业设计卫BZ 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2. 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物理因素》GBZ 2 2
.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