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00.10 A 87
GB/T 31078—2014
SPeCifiCatiOn for IOW temperature WarehOIISing OPeratiOnS
2014-12-22 发布
2015-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検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9)提出并归口 O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仓储协会冷藏库分会、上海锦江国际低温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银犁冷藏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恒慧通低温仓储有限公司、天津市冷藏食品贸易公司、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 武汉山绿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冷藏库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龙昌、陆梁河、谢彬、杨建国、袁金刚、曹胜明、康俊生、李燕、李忠良O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温仓储的入库作业、储存作业、出库作业、环境控制、安全控制及信息处理的要求O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低温仓库的仓储作业活动,自营低温仓库的仓储作业活动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人工调控气体成分的低温仓库、仓储作业自动化的低温仓库、储存危险品或有毒有 害物品的低温仓库,以及国家相关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低温仓库的仓储作业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440低温作业分级
GB/T 16470托盘单元货载
GB/T 18354物流术语
GB 28009—2011 冷库安全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温物品 low temperature goods
为保持原有特性,需要在低温仓库内进行仓储作业的物品。
3.2
低温仓库 low temperature WarehOIISe
采用人工制冷方法使室内温度保持在25°C及其以下的仓库。
3.3
自营低温仓库 Self-SnPPOrting IOW temperature WarehOUSe
由企业或各类组织自营自管,为自身提供低温物品储存服务的低温仓库O
3.4
公共低温仓库 PUbliC low temperature WarehOlISe
面向社会提供低温物品储存服务的低温仓库。
3.5
低温仓储 low temperature WarehOnSing and StOrage
利用低温仓库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低温物品入库、储存、出库的活动。
3.6
低温仓储企业 ɪow temperature WarehOUSing enterprise
从事低温仓储服务的企业。
注:下文中,将低温仓储企业称为“保管人”。
4入库作业
4.1入库准备
4.1.1存货人应与保管人签订低温物品仓储保管合同。
4.1.2低温物品入库前,存货人应向保管人提供符合合同和可追溯要求的入库信息。入库信息至少应 包括:存货人信息、入库日期计划、低温物品信息、运输信息(包括承运人、运输工具、运输施封信息等)和 储存条件信息(包括温度、相对湿度等)。
4.1.3保管人应根据经存货人确认的入库通知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便低温物品抵达后及时进行入 库作业。
4.1.4保管人应根据低温物品特性和管理的需要确定储存货位。
4.2入库检查
4.2.1运输工具抵达低温仓库时,保管人应索取相关合格证明和入库许可文件,检査运输工具外观情 况,并记录相关信息。对于施封车辆,应在启封前核对施封信息和启封许可文件,检査和记录施封完好 情况,并在保管人和存货人或承运人同时在场情况下进行施封车开封,做好相应记录并确认。
4.2.2卸货前,保管人应记录车厢内部温度;卸货过程中,保管人应检查低温物品的温度和外观质量, 并记录结果。凡不符合入库许可条件和入库质量要求的低温物品应停止卸货,并立即通知存货人或承 运人。
4.2.3对退仓低温物品,保管人应按正常入库检査程序做入库检査。
4.3卸货作业
4.3.1卸货作业应在低温仓库封闭式站台进行。保管人应及时、快速卸载低温物品,并对卸货时间予 以记录。
4.3.2卸货作业应根据低温物品特性、包装标识和低温仓库设施要求进行操作,避免因不良作业行为 导致低温物品及其外包装破损。
4.3.3低温物品入库宜采用托盘集装化方式。对已经集装化的低温物品要确保符合集装化质量要求, 否则应重新采取集装化措施。
4.3.4应依照低温物品的标签、特性和生产日期分别进行集装化作业。对相同品名、批号的低温物品 宜实行固定数量的集装化作业。
4.3.5包括码盘作业在内的集装化作业应在封闭式站台或冷藏(保温)车厢内进行,作业时间应符合低 温物品特性。
4.3.6码盘作业应符合GB/T 16470中托盘单元货载的要求。
4.4入库验收
4.4.1在入库检査、卸货和搬运入库过程中,保管人应逐项核对低温物品信息、储存条件信息等,发现 差异应记录并及时联系存货人或承运人确认。
4.4.2低温物品入库后经确认无误,保管人和存货人(或承运人)应在入库交接记录凭证上签字确认。 保管人和存货人有约定的,可由保管人向存货人签发仓单。
4.5搬运作业
4.5.1低温物品卸货后应及时搬运至相关库区储存。
4.5.2低温物品搬运宜釆用机械设备。
2
4.6堆码作业
4.6.1堆码作业宜采用机械堆码设备。
4.6.2堆码作业应遵循安全、整齐、通风、便捷和先进先出的原则,不应在低温仓库门口附近和人员进 出频繁区域堆码。
4.6.3堆码不得超过低温仓库地坪承载负荷和外包装承载强度,堆码作业应符合低温物品特性、低温 物品包装标示和低温仓库消防的安全要求,不得将低温物品直接接触地面。
4.6.4低温仓库内单件低温物品或集装单元四周间距应在IO Cm以上,并保持纵横直线贯通。
4.6.5在低温仓库内,低温物品堆码作业的安全距离见表1。
表1低温物品堆码作业安全距离 单位为米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1 |
距低温仓库(》0 °C)顶棚 |
≥0.3 |
2 |
距低温仓库(V0 °C)顶棚 |
≥0.2 |
3 |
距低温仓库顶排管下侧 |
≥0.3 |
4 |
距低温仓库顶排管横侧 |
≥0.2 |
5 |
距低温仓库无排管的墙 |
≥0.2 |
6 |
距低温仓库墙排管外侧 |
≥0.4 |
7 |
距低温仓库冷风机周边 |
≥1.5 |
8 |
距低温仓库风道 |
≥0.2 |
4.6.6有刺激性气味或异味的、有不同温度保管要求的、容易交叉污染的和需要特殊处置的低温物品 应分库区储存。
4.6.7堆码作业完毕,保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库存管理信息系统。
5储存作业
5.1保管作业
5.1.1保管人应根据低温物品特性确定检査重点和频次,发现问题时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报存货人。
5.1.2对有保质期要求的低温物品,保管人应按事先约定的期限及时向存货人发出通报;对接近保质 期的低温物品,应及时向存货人发出预报;对超过保质期的低温物品应做好标识,通报存货人尽快处置, 并做相应的记录。
5.1.3保管人应加强对退仓、有质量问题的低温物品的管理,专门记录、备查。
5.2盘点作业
5.2.1保管人应对库存低温物品按批次盘点结清,并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定期盘点O
5.2.2低温物品的盘点包括品名、品种、规格、批号、数量、保质期等内容,应査验是否与库存管理信息 系统记载内容一致。
5.2.3盘点完毕,参加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字;发现问题时应査明原因,并与有关方面沟通。
6出库作业
6.1出库准备
6.1.1低温物品出库前,存货人应向保管人发送出库通知,内容包括:存货人信息、提货人信息、提货日 期计划、低温物品信息、运输信息(包括承运人信息、运输工具等)。
6.1.2保管人确认出库通知后,应及时做好低温物品出库人员、设备、工具、作业空间等的准备工作。
6.1.3低温物品出库前,保管人应提前核实库存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与存货人沟通、协调。
6.1.4保管人根据出库通知拣货,对需要拆零、拼箱出库的低温物品,应做好拣选、分装等作业。
6.1.5拣货完成后,保管人应检查待岀库低温物品数量及包装情况,并记录结果。数量有差异的应进 行调整。因包装受损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影响运输的,保管人应采取整理、加固、清洁等措施;需要改换 包装的,保管人应取得存货人的同意。
6.1.6待出库的低温物品经复核后,应及时把相关信息录入库存管理信息系统。
6.2交货作业
6.2.1交货前保管人应查验有效凭证,经核实后安排交货。
6.2.2交货作业宜在封闭式站台进行。
6.2.3保管人应按合同约定记录提货人的有效信息,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处理。
6.2.4保管人与提货人应对交接的低温物品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共同在出库交接记录凭证上签字 确认。
6.2.5出库交接记录凭证经签字确认,保管人即可向提货人交付低温物品,并录入库存管理信息系统。
7环境控制
7.1低温仓库应配置温度检测仪器、相对湿度检测仪器,必要时可配备增湿或除湿装置。保管人应按 规定对这些仪器、装置进行校准和维护。
7.2保管人应根据低温物品特性适时调节低温仓库温度、相对湿度,定期通风换气。
7.3保管人应优先采用信息技术连续记录低温仓库温度和相对湿度情况。应存货人要求,保管人应提 供低温物品的储存温度、相对湿度数据O
7.4低温仓储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库门的管理控制,优化开门次数、缩短开门时间,不得长时间开门。
7.5储存区域不能满足低温物品存储条件、且无法立刻恢复时,保管人应及时将可能受影响的低温物 品移至符合储存条件的区域。
8安全控制
8.1保管人应制定并落实作业机械设备操作安全制度。
8.2低温仓储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应了解制冷设备装置相关知识,以液氨为冷媒的 低温仓储作业人员应掌握氨泄漏时防范和救护知识。
8.3保管人应根据GB/T 14440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个人最长连续低温作业时间做出规定。
8.4低温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宜的防寒劳动保护用品;低温装卸、搬运作业的人员应穿戴防滑防砸安全 靴;叉车工应戴安全帽,佩戴眼镜应做防雾处理。
8.5卸货作业应防止低温物品、作业设备工具、托盘在移动过程中与人员和设施发生碰撞。
8.6保管人应定期对低温仓库除霜,根据低温物品特性和保管要求对低温仓库、作业设备、托盘和工具 进行清洁和消毒。
8.7低温仓储其他安全控制措施应符合GB 28009—2011中第9章和第10章的要求。
8.8在低温物品储存过程中,保管人应及时掌握低温物品质量及变化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即刻通报 存货人。
9侑息处理
9.1保管人应采用库存管理信息系统处理低温仓储作业信息。
9.2信息处理应贯穿低温仓储作业的全过程。保管人与存货人在签订低温物品仓储保管合同时,应对 作业信息的记载内容、记录形式和传递交换方式做出约定<.
9.3保管人应真实、及时地记录并向存货人传递相关作业信息,未经存货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9.4低温物品入库交接记录和出库交接记录应采用纸质形式。
9.5低温仓储作业信息记录应使用中文或中外文对照,存货人、提货人、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得使用 简称,经交接双方签署的低温物品出、入库交接记录不得单方面涂改。
9.6保管人应以信息技术为手段,识别、记录和处理低温物品的相关数据;食品类低温物品需满足其可 追溯性要求。
9.7作业信息至少保留2年。
中 华人民 共和国
国家标准
低温仓储作业规范
GB/T 3107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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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X1230 1/16 印张0.75 字数12千字 2015年1月第一版2015年1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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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 • 1-49254 定价 1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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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日期:2015年3月13日F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