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 IkV and blow Wiring WOrk
GB 50575 - 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0年1 2月1日
2010 北 京
第5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50575-20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编 中国计划出版社岀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H号国宏大厦C座4层) (邮政编码:100038 电话:63906433 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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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1 k 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 50575—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3. 0. 9、3. 0. 13、4. 5.4(6)、5. 1. 2、5. 1. 6、5. 2. 3、5. 5. 1 条(款)为强 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O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C)-。年五月三■一日
850X1168毫米 1/32 1.75印张 41千字 2010年8月第1版 2010年8月第1次印刷 印数I--IoIoo册 ☆
统一书号:1580177 • 422 定价;12. 00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规范 编制组经广泛调査研究,认夏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 在广泛征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希共分8章和1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导 管、线槽敷设,配线,封闭插接式母线敷设,封闭插接式照明母线敷 设,工程交接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 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 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开元路21号;邮政编码= 310001;电子邮箱: gmo@Zjkygroup. COm) O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査 人I
主编单位: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参加单位:施耐徳(广州)母线有限公司
河北保定市满城长瑞管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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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草人;傅慈英 谢振苗钱大治 |
朱跃忠 张海云 |
张立新 |
目 |
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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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力 |
吴丽胜 |
史均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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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审查人:温伯银 |
陈发宇 |
杨彤 |
荆津 |
周卫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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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尚敏 |
李云江 |
翟晓明 |
王振生 |
1 总 则.......................... |
..................................(1 | |
5.3线槽敷线 .....................................................
附录A金属线槽及插接式母线与各种管道的最小净距•••••, (23) 本规范用词说明
4, 1 General PrOViSions ............................................. ( 6
4, 3 Pliable metal COndLlit and metal hose Iaying ..................... ( 9
4. 5 Wiring trough Iaying............................................. .( 1 1 )
5. 2 CondUit Wiring ................................................ ( 1 4 )
5. 4 Steel rope Wiring ................................................ ( 1 6 )
5. 5 PlaStiC Sheathed Wire direct Iaying .............................. ( 1 6 )
AdclitiOn A MinimUm distance between metal Wiring trough
& PIUg-Ln bus bar and VariOUS PiPing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Addition: EXPhnatiOn Of PraViSiOnS i.o.i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施工质量,促进施工科学管理、技 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I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 工与验收。,
1.0.3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中的设 计变更或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深化设计均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 确认。
1.0.4配线工程的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1 布线系统 Wiring SyStem
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 的组合。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 件。
2.0.2 配线工程 Wiring WOrk
是指工程中的布线系统仅釆用电线布设的工程。
2. 0. 3 电线分支接头 Wire branch joint
指相同导体电线的丁字型接头,两者的规格可能相同,通常分 支线的规格要小一些。
2.0. 4 刚性导管 rigid COndUit
经过或不经过专门处理都不能弯曲,或仅有借助机械装置才能 弯曲的导管。
2.0.5 可弯曲金属导管 pliable metal COndUit
只需用手施以适当的力即可弯曲,但不预期被频繁弯曲的金属 导管。
2. 0. 6 柔性导管 flexible COndUit
无需用力即可任意弯曲,且预期整个使用寿命期闾可频繁弯曲 的导管。
2. 0.7 支架 SUPPOrt
用于支持或固定线路的部件的统称,包括吊架和托架。
2.0.8 吊架 hanger
用于支持或固定线路的由吊杆(圆钢)及卡子等附件组成的支 架,吊杆带有可调节吊装高度的螺纹。通常吊架的刚性较弱。
2.0. 9 托架 bracket
• 2 •
标准分享网WW. bi
用于支持或固定线路的由角钢或槽钢或工程塑料型材及其附 件组成的支架,从线路底部顶托使其支持固定。通常托架的刚性较 强。 .
2. 0,10 接地保护干线 grounding PrOteCtiOn main
为防止电击危害从接地极(或自然接地体)引出,引向需接地保 护的电气设备或器具的接地线,但其不直接与设备或器具作连接, 需经可拆卸的支线与设备或器具做连接。
2.0.11 跨接 bonding
对要求有电气连续性的金属件之间(如导管间、导管与析架间) 为能保证所要求的导电能力,用一段可靠的导体进行连接。
2.0.12 线槽 raceway
专门为敷设、固定导线而设计的一种沟道。可以是金属的或绝 缘材料的。
3.0.1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2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器材必须有强制性认证标 识,并有相应认证证书。
3.0.3器材的运输和保管,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有特殊 要求的器材,尚应符合其技术文件中的相应要求。
3.0.4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随器材供给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2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外观质量应符合产品制造 标准和本规范相关规定。
3器材釆购合同中对运输、包装等有特定要约的,应符合采购 合同的约定。
4当新开发的产品在工程中试用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5当对器材的质量有异议时,应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检珈
3.0.5配线工程与建筑工程的施工协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入混凝土内的导管、支架、螺栓和预埋板等预埋件,应在 混凝土浇筑前埋设;埋入砖墙等砌体内的导管、支架和螺栓等预埋 件宜在砌体施工时同步埋设。
2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规格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 件应埋设牢固。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复核建筑工程施工图中标明的 配线用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规格和尺寸。
3影响配线工程施工的模板、脚手架等应在施工前拆除,周围 杂物应清除。
4对有可能给已完工的配线工程造成污损的建筑装饰工作,
-4 •
宜在配线工程施工前全部结束O
5在埋有导管的大型设备混凝土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导 管引出口坐标和髙程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6配线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将配线施工时剔凿的建筑物和构 筑物的孔、洞、沟、槽等修补完整;线路穿越楼板或防火墙、管道井、 电气竖井、设备间等防火分隔处应做好防火封堵。
7配线工程的导管、线槽、封闭母线外壳和支架等进行补漆廂 标色时,不应污染已完成的建筑工程。
3.0.6线路穿越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形缝处,应安装两端固定的补 偿装置。
3. 0. 7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釆用裕焊连接 固定线路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3.0.8配线工程采用的管卡、支架、吊钩、拉环和盒(箱)等黑色金 属附件均应做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为镀锌,室外露天的为热浸镀 锌。
3.0.9配线工程中非带电的金属部分的保护接地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
3.0.10当IkV及以下的配线工程与高压电缆和应急电源的电气 线路布置在同一电气竖井内时,相互间应保持不小于0. 3m的距离 或釆取隔离措施。
3. 0.11当釆用吊架固定导管、线槽或插接式母线时,应设置防晃 支架,在距离盒(箱)或端部0. 3m~O. 5m处应设固定支架。
3.0.12配线工程用的塑料绝缘导管、塑料线槽及其配件必须由阻 燃材料制成,导管和线槽表面应有明显的阻燃标识和制造厂厂标。
3.0.13配线工程的电线线芯截面面积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 对其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3.0.14导体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的导体》GB/T 3956 的有关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对机械连接的钢导管及其配件的电气连续性有异议时,应 在材料进场后敷设前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 安装用导管系统》GB/T 20041.1的有关规定执行,合格后才可使用。
4-1.2对塑料绝缘导管、线槽及其配件的阻燃性能和金属导管的 电气连续性有异议时,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1.3导管暗配宜沿最近的路径敷设,并应减少弯曲。除特定情 况外,埋入建筑物、构筑物的导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 应小于EmI............
4.华进入落地式配电箱(柜)底部的导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 冋出配电箱(柜)底面50mm〜80mm。
4.1.5需接地的金属导管,进入配电箱时应与箱钵上的专用接地 (PE)端子做电气连接。
4. 1. 6敷设在潮湿或多尘场所,导管管口、盒(箱)盖板及其他各 连接处均应密封。
4-1.7导管不宜穿越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越 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4. L 8导管的加工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 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4.1.9导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配的导管,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 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2暗配的导管,当埋设于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 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 6 •
4.1.10当导管敷设遇下列情况时,中间宜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 且盒子的位置应便于穿线。
1导管长度每大T 40m:无弯曲。
2导管长度每大于30m,有1个弯曲。
3 导管长度每大于20m,有2个弯曲。
4 导管长度每大于IOm,W 3个弯曲。
4.1.11垂直敷设的导管遇下列情况时,应设置固定电线用的拉 线盒:
1管内电线截面面积为50mn√及以下•,长度每大于30mo
2 管内电线截面面积为70mm2〜95mπ√ ,长度每大于20m。
3 管内电线截面面积为12Omm2〜24Omm2 ,长度每大于18mo
4.1.12明配导管的布设宜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梭线相协调,对水 平或垂直敷设的导管,其水平或垂直偏差均不应大于L 5%。,全长 偏差不应大于If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口 3室外导管管口不应敞口垂直向上,导管端部应竺防水 弯,并应经防水的可弯曲导管或柔性导管弯成滴水弧状后再引入 设备的接线盒。
4.1.14明配的导管应釆用明配的配件。
4.1.15导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平行敷设时,宜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 的下面。导管与热水管、蒸汽管间的最小距离宜符合表4∙ L 15规定:
表4.1Λ5导管与热水管、蒸汽管间的最小距离(mm)
|
i. 导管敷设位置 |
管道种类 ____ | |
|
熱水 |
蒸汽 | |
|
在热水、蒸汽管道上面平行敷设 一 |
300 |
IOOO |
|
"在热水、蒸汽管道下面或水平平行敷设 「 |
200~ 一 |
5θθ" |
|
"•島巍水、蒸汽管道交叉敷设 — |
300 | |
注导管与不含易燃易爆气体的其他管道的距离'平行敷设不应小于100mm,
交叉敷设处不应小于50mmf
2导管与易燃易爆气体不宜平行敷设,交叉敷设处不癒小于IOOmnu
3达不到规定距离时应采取可靠有效的隔离保护措施。
・7・
4.1.16金属导管不宜穿越常温与低温的交界处,当必须穿越时, 在穿越处应有防止产生冷桥的措施。
4.2钢导管勲设
4.2.1 潮湿场所明配或埋地暗配的钢导管其壁厚不应小于
2. Omm,干燥场所明配或暗配的钢导管其壁厚不宜小于1.5mmo
4. 2.2非镀锌钢导管内壁、外壁均应作防腐处理。当埋设于混凝 土内时,钢导管外壁可不作防腐处理;镀锌钢导管的外壁锌层剥落 处应用防腐漆修补。当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4.2.3钢导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壁光滑无铁屑和棱刺,加 工的切口端面应平整、管口无毛刺。
4.2.4钢导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的1/2; 连接后,其螺纹宜外露2扣〜3扣。螺纹表面应光滑,无明显缺损 现象。螺纹连接不应釆用倒扣连接,连接困难时应加装盒(箱)。
2釆用套管焊接时,套管长度不应小于管外径的2. 2倍,管 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管的中心,焊缝密实,外观饱满。
3钢导管不得对口熔焊连接;壁厚小于等于2. Omm.的钢导 管不得釆用套管熔焊连接。
4镀锌钢导管对接应釆用螺纹连接或其他形式的机械连接, 埋入现浇混凝土中的接头连接处应有防止混凝土浆液渗入的措 施。
4.2.5钢导管与盒(箱)或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暗配的非镀锌钢导管与盒(箱)连接可釆用焊接连接,管口 宜凸出盒(箱)内壁3mm~5mm,且焊后在焊接处补涂防腐漆,防 腐漆颜色应与盒(箱)面漆的颜色基本一致。
2明配的钢导管或暗配的镀锌钢导管与盒(箱〉连接均应采 用螺纹连接,用锁紧螺母进行连接固定,管端螺纹宜外露锁紧螺母 2扣〜3扣。紧定式或扣压式镀锌钢导管均应选用标准的连接
• 8 •
部件。
3钢导管与用电设备直接连接时,宜将导管配入到设备的接 线盒内。 ,
4钢导管与用电设备间接连接时,宜经可弯曲导管或柔性导 管过渡,可弯曲导管或柔性导管与钢导管端部和设备接线盒的连 接固定均应可靠,且有密闭措瓶。
5钢导管与用电设备间接连接的管口距地面或楼面的高度 宜大于20Ommo
4.2.6钢导管的接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两端应焊接跨接 接地线。
2镀锌钢导管的跨接接地线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宜采用专用 接地线卡跨接,跨接接地线应釆用截面面积不小于4mm2的铜芯 软线。
4. 2. 7明配的钢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管卡间的 最大距离应符合表4. 2. 7的规定;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电气器 具和盒(箱)边缘的距离宜为15Omm ~50Qmm°
表4.2.7钢导管管卡间最大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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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设方式 |
导管种类 |
导管直径<m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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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
25-32 |
40 〜50 |
65以上 | ||
|
管卡间最大距离(m) | |||||
|
吊架、支架 或沿墙敷设 |
厚壁钢导管壁厚AZmm |
1. 5 |
2. O |
2. 5 |
3. 5 |
|
薄壁钢导管1. 5mm≤壁厚<2mm |
1.0 |
I. 5 |
2. O |
— | |
4.3可弯曲金属导管及金属软管敷设
4.3.1钢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间可釆用可弯曲金属导管或金属 软管等做过渡连接,其两端应有专用接头,连接可靠牢固、密闭良 好。潮湿或多尘场所应釆用能防水的导管。过渡连接的导管长 度,动力工程不宜超过0∙8m,照明工程不宜超过1.2m。
4.3.2可弯曲金属导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在干燥场所可釆用基本型可弯曲金属导管;敷设在潮 湿场所或直埋地下应釆用防水型可弯曲金属导管;敷设在混凝土 内可釆用基本型或防水型可弯曲金属导管。
2明配的可弯曲金属导管在有可能受到重物压力或有明显 机械撞击的部位,应采取加套钢管或覆盖角钢等保护措施。
3当可弯曲金属导管弯曲敷设时,在两盒(箱)之间的弯曲角 度之和不应大于270°,且弯曲处不应多于4个,最大的弯曲角度不 应大于90\
4可弯曲金属导管间和盒(箱)间的连接应采用与导管型号 规格相适配的专用接头,连接应牢固可靠,并用配套的专用接地线 卡跨接。
5可弯曲金属导管不应作为接地线的接续导体。
...6可弯曲金属导管沿建筑钢结构明配时,应按施工设计详图 做好防护措施。............... . .. _____
7明配的可弯曲金属导管固定点间距应均匀,不应大于Im, 管卡与设备、器具、弯头中点、管端等边缘的距离应小于。・3m。 4.3.3金属软管不应退绞、松散、有中间接头;不应埋入地下、混 凝土内和墙体内;可敷设在干燥场所,其长度不宜大于2m;金属软 管应接地良好,并不得作为接地的接续导体。
4.3.4金属软管固定点间距应均匀,不应大于Im,管卡与设备、 器具、弯头中点、管端的距离宜小于O. 3mo吊顶内接线盒至灯具 距离小于1. 2m的金属软管中间可不予固定。
4.4刚性塑料绝缘导管敷设
4.4. 1导管不宜敷设在穿越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4.4.2导管管口应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承 插配件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处牢固密封。
4.4.3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塑料绝缘导管在穿出楼地面
• 10 •
的一段,应有大于50Omm高度的防机械撞击损伤的保护措施。
4.4.4暗配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刚性塑料绝缘导管,应是中型及 以上的塑料绝缘导管。 '
4.4.5导管及其配件在敷设加工煨弯时,应在原材料允许的环境 温度下进行,且不宜低于一15笆。
4.4.6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塑料绝缘导 管,在直线段部分,每隔30m宜加装伸缩接头或其他温度补偿装 置。
4.4.7明配刚性塑料绝缘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管 卡间最大距离应符合表4.4,7的规定。管卡与终端、转弯中点、电 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宜为15Omm〜50Ommo
表4.4.7刚性塑料绝缘导管管卡间最大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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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设方式 |
管内径Cm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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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及以下 |
25 — 40 |
50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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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架、支架或沿墙敷设 |
1.0 |
L 5 |
2. 0 |
4.5线槽敷设
4.5.1线槽及其部件应平整、无扭曲、变形等现象,内壁应光滑、 无毛刺。
4.5.2金属线槽表面应经防腐处理,涂层应完整无损伤。
4.5.3线槽不宜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高温场所,且不宜敷设在 潮湿或露天场所。金属线槽不宜敷设在有腐蚀介质的场所。
4.5.4线槽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槽的转角、分支、终端以及与箱柜的连接处等宜采用专 用部件。
2线槽敷设应连续无间断,沿墙敷设每节线槽直线段固定点 不应少于2个,在转角、分支处和端部均应有固定点;线槽在吊架 或支架上敷设,直线段支架间间距不应大于2m,线槽的接头、端部 及接线盒和转角处均应设置支架或吊架,且离其边缘的距离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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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O, 5m。
3线槽的连接处不应设置在墙体或楼板内。
4线槽的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连接 或固定用的螺钉或其他紧固件,均应由内向外穿越,螺母在外侧。 线槽的分支接口或与箱柜接口的连接端应设置在便于人员操作的 位置。
5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水平或垂直敷设时,塑料线槽的水 平或垂直偏差均不应大于5谿,金属线槽的水平或垂直偏差均不 应大于2%。,且全长均不应大于20mm。
6金属线槽应接地可靠,且不得作为其他设备接地的接续导 体,线槽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保护干线相连接。全长大于 30m时,应每隔20m~30m增加与接地保护干线的连接点;线槽 的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7非镀锌线槽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铜芯软线接地线,接地线 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a ,镀锌线槽可不跨接接地线,其连接板的 螺栓应有防松螺帽或垫圈。
8金属线槽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相互间最小距 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9线槽直线段敷设长度大于30m时,应设置伸缩补偿装置 或其他温度补偿装置。
5.1 一般规定
5.1.1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各类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地线(PE)应为绿、黄相间色。
2中性线(N)应为淡蓝色。
3相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LI应为黄色;
2) L2应为绿色;
3) L3应为红色。
5.1. 2电线接头应设置在盒(箱)或器具内,严禁设置在导管和线 槽内,专用接线盒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檢修。
5.1.3电线线芯与设备、器具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截面面积在IO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或单股铝芯线可 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2截面面积在2.5mπ√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应先拧紧搪锡 或接续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3截面面积大于2. 5mm2的多股铜芯线,除设备、器具自带 插接式端子外,应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多股铜芯 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应拧紧搪锡。
4多股铝芯线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5每个设备、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得多于2根电线。.
6电线端子的材质和规格应与芯线的材质和规格适配,截面 面积大于1.5mm2的多股铜芯线与器具端子连接用的端子孔不应 开口。
5.1.4配线的线路标识应清晰,编号应准确。
5. 1.5截面面积大于16mm2的铜芯电线在接线盒内分支连接 时,不宜釆用铜丝绑扎锡焊连接。
5.1.6配线工程施工后,必须进行回路的绝缘检查,绝缘电阻值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50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记录。
5.2管内穿线
5.2.1电线穿管前,应先清除管内的积水和杂物。
5.2.2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线路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 管内。除下列情况外,不同回路的电线不宜穿于同一导管内:
1额定工作电压50V及以下的回路。
2同一设备或同一联动系统设备的主回路和无抗干扰要求 的控制回路。
3同一个照明器具的几个回路。
S.2.3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线,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5.2.4管内电线的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大于导管内截 面面积的40%,且电线总数不宜多于8根。
5.2.5电线穿入钢导管的管口在穿线前应装设护线口;对不进入 盒〈箱)的管口,穿入电线后应将管口密封。
5.3线槽敷线
5.3.1线槽内电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回路的相线和中性线应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
2同一路径无抗干扰要求的电线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内;线槽 内电线的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面积的 20%,载流的电线不宜超过30根。仅为控制和信号的电线在线槽 内敷设,其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大于线槽内截面面积的 50%,电线的根数可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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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线的分支接头应设在盒(箱)内,盒〈箱)应设在便于安 装、检查和维修的部位,分支接头处电线的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 层)不应大于盒(箱)内截面面积的75%。
4电线敷设在垂直的线槽内,每段至少应有一个固定点,当 直线段长度大于3.2m时,应每隔1. 6m将电线固定在线槽内壁的 专用部件上。
5电线在线槽内应有一定余量,并应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 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1. 5m。
5. ʒ. 2电线敷设后,应将线槽盖板复位,复位后盖板应齐全、平整 牢固。
5.4钢索配线
5.4.1配线用钢索宜为镀锌钢索,不应采用带油芯的钢索。在潮 湿、有腐蚀性介质及多尘的场所,应采用塑料护套的钢索。
5.4.2钢索的钢丝直径应小于0. 5mm,钢索不应有扭曲和断股 等现象。
5. 4. 3钢索终端拉环应牢固可靠,并应能承受在钢索全部负载下 的拉力,在挂索前应对拉环做过载试验,过载试验的拉力应为设计 承载拉力的3. 5倍。
5.4.4钢索与终端拉环的套接应釆用心形环保护钢索,固定用的 线卡不应少于2个,钢索端头应用镀锌铁丝绑扎牢固。
5.4.5当钢索长度在50m及以下时,宜在一端装设调节钢索弛 <⅛的花篮螺栓;当钢索长度大于50m时,宜在两端装设花篮螺栓。 钢索的最终弛度不宜大于100mm。花篮螺栓在最终调整后应锁 定。
5.4.6钢索中间吊架间距不应大于12m;吊架与钢索连接处的吊 钩深度不应小于20mm,并应有防止钢索跳出的锁定零件。
5-4.7钢索应可靠接地,且不应作为接地的接续导体。
5.4.8钢索配线的固定支持件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5. 4. 8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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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⅛ 5.4.8钢索配线的固定支持件间的最大距离(mm)
|
配线类别 |
支持件间最大距离 « |
支持件与灯头盒间最大距离 |
|
钢导管 |
1500 |
200 |
|
刚性绝缘导管 |
1000 |
150 |
|
塑料护套线 |
200 |
100 |
5.5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
5.5.1塑料护套线应明敷,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墙体 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
5.5.2塑料护套线不应沿建筑物木结构表面敷设,可沿经阻燃处 理的合成木材〈型材)构成的建筑物表面敷设。
5.5.3室外受阳光直射的场所,不宜直接敷设塑料护套线。
5.5.4塑料护套线与接地导体或不发热管道等紧贴交叉处及易 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5.5.5塑料护套线室内沿建筑物表面水平敷设高度距地面不应 小于2. 5m;垂直敷设时在距地面高度1. 8m以下的部分应有保护 措施。'
5. 5.6塑料护套线不论侧弯或平弯,其弯曲处护套和芯线绝缘层 均应完整无损伤。
5.5.7塑料护套线进入盒(箱)或与设备、器具连接,其护套层应 进入盒(箱)或设备、器具内,护套层与盒(箱)入口处应釆取密封措 施。
5.5.8塑料护套线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顺直,不松弛、扭绞。■
2 应采用线卡固定,固定点间距均匀,固定点间距宜为 15Onlm~ 200mm o
3在终端、转弯和进入盒(箱)、设备或器具等处,均应装设线 卡固定电线,线卡距终端、转弯中点、盒(箱)、设备或器具边缘的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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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宜为 50Inm~IOOmmo
4电线的接头应设在盒(箱)或器具内,多尘或潮湿场所应采 用密闭式盒(箱),盒(箱)的配件应齐全,并固定可靠.
6.0.1封闭插接式母线的测绘宜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主体结构完 成及变压器、开关柜等定位后进行,测绘图应作为封闭插接式母线 订货图和安装的依据。
6.0.2封闭插接式母线的吊装运输和保管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 要求。
6.0.3母线进场检查,其外观应无明显损伤,各段编号标识清晰、 附件齐全、外壳表面无变形,母线螺栓搭接面平整、镀层附着完整, 无起皮和麻面等现象;母线上插接部位的导体应无损伤、表面光 滑、镀层附着完整。
6.0.4安装前应对每段母线的绝缘电阻值进行测试,相对相、相 对地、相对中性线和中性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均不应小于20M∩f 送电前应整体测量母线的绝缘电阻,其值应不小于0. 5Mj 6.0.5封闭插接式母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敷设时,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2m;除敷设在电 气设备间及设备层外,垂直敷设时,距地面髙1.8m及以下的部位 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
2母线与各类管道平行或交叉的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3固定母线用的支架、吊架和部件的构造应符合产品技术文
0.5m处应设置支架;支架、吊架设置应使母线有伸缩的活动余 地;母线直线段距离超过80m时,每50m〜60m应设置膨胀节。
当制造厂有特殊要求时,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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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穿越楼板处应有与建筑物或构筑物相固定的专用部件支座,母 线穿越楼板处应做防火封堵处理。
S插接式开关箱或母线的分支接口应插接紧密,并应设置在 既安全又便于检查维护的位置。
6无引出线的母线端部应有专用的封板进行封闭。
7 组对连接后的母线导体应与外壳同心,其偏差不应大于 5mmt,
8母线直线段安装应平直,水平度与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 1. 5%o,全长最大偏差不宜大于20mm。
9母线段与段的连接以及与支架、吊架等的固定不应强行组 .装,不应使母线受到额外的附加应力。
10 母线的外壳应可靠接地,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保护 干线相连接。
11除釆用扭剪型螺栓外,连接母线的螺栓应釆用力矩扳手 拧紧,紧固力矩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 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I49的有关规定。
12母线外壳与箱柜连接应牢固、密封。
•■ com确書卞'载
7.0.1照明母线的订货应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主体结构基本完成, 并应在照明工程已进行深化设计后进行。
7.0. 2照明母线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査,母线应平直、外壳无凹 坑、表面镀层完整无划痕,附带的馈电、端封、支接、软连接和固定 件等部件应齐全、无缺损。
7-0.3照明母线安装前应抽检母线导体的通电稳定性能和电气 绝缘性能,抽检的数量应为相同规格的每批次进场的1节~2节, 抽检的结果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7.0.4母线可侧装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墙体表面,也可吊装于吊顶 下部,应采用配套的支持件固定,固定点间距应均匀,固定点距离 不宜大于2m。’
7.0.5母线直线段的连接,馈电部件、支接部件、端封部件、柔性 连接等的连接以及固定于母线上的灯具安装等,均应按产品技术 文件进行操作,并应确保其连接的可靠性。
7. 0. 6当母线穿越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变形缝处或水平直线段需 标高变位时,应采用制造厂提供的柔性连接部件。
7.0.7母线直线段安装应平直,水平偏差不应大于5mm,垂直偏 差不应大于IOmmO
7. 0. 8不接馈电单元的母线端部应封闭完好,端部离建筑物或构 筑物的可操作距离不应小于20OmmO
1. 0. 9 母线安装应确保母线导体的组合几何中心线与外壳中心 线同心。
7. 0.10母线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 保护干线相连接,分支端部也应做接地保护;母线的金属外壳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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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接地的接续导体。
7. 0.11母线上无插接部件的接插口封堵盖应完好。
7.0.12 母线的分接单元与母线的配合,其锁紧装置应完整可靠, 确保其连接的可靠性。
8工程交接验收
8. 0.1工程交接验收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抽测检査:
表A金属线槽及插接式母线与各种管道的最小净距(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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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管道类别 |
平行净距 |
交叉净距 | |
|
一般工艺管道 |
400 |
300 | |
|
具有腐蚀性气体管道 |
500 |
500 | |
|
热力管道 |
有保温层 |
500 |
300 |
|
无保温层 |
1000 |
500 | |
1各项规定数据实测值。
2支持件的固定。
3配管的弯曲半径,盒(箱)的设置位置。
4导体连接的导通性能和绝缘性能。
5按规定需要接地部分的接地情况。
6金属部分的防腐。
7施工中造成的孔、洞、沟、槽的修补情况,线路穿越消防分 区的封堵情况。
8必要时对配线工程的导体规格尺寸进行复核。
8.0.2验收检查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本规范中属于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全数检查。
2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抽査5%。
8.0.3工程交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文件;
1竣工图。
2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文件及图纸会审记录。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安装技术记录。
5试验检验记录。
6主要器材、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及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约定 的检测记录。
8.0.4验收提交的文件资料可为书面纸质资料或电子版,也可按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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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釆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釆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釆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GB∕T 20041, 1
《电缆的导体))GB∕T 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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