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 140. 50


Q 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895.30—2008/IEC 60364-7-715: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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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电气装置

7-715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特低电压照明装置

EI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s—

Part 7-715: ReqUireilIentS for SPeCiaI installations Or IOCatiOnS— EXtra -low -voltage Iighting installations CT      CZ

(IEC 60364^7~715 1999»IDT)

2008-12-15 发布

2010-0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临督检验检疫总局XU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 .⅜∕ b ¾ J 刖言........................

I言........................

715.1范围..............

715.2规范性引用文件

715.411

715. 43

715. 46

715. 482

715. 52

715. 521

715. 523

715. 524

715. 525

715. 55


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两者兼有的防护 过电流保护..................................

隔离和通断...................................

火灾防护..................................

布线系统.....................................

布线系统型式.............................

载流量......................................

导体截面..................................

用户装置内的电压降....................

其他设备......................................


附录A (资料性附录)GB(∕T) 16895的本部分使用的符号的暂定说明


In

IV

1

1

1

2

2

2

2

2

3

3

3

3

4


GB(∕T) 16895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T) 16895«建筑物电气装置》系列国家标准共分为以下5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原则,一般特性的评估和定义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6部分:检验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本部分为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中的715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364-7-715:1999(1版)《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5部分:特殊装置或场

所的要求特低电压照明装置》(英文版)。

IH


本部分与IEC 60364-7-715:1999在技术内容上相同,但包含以下编辑性修改:

本部分的章条编号与IEC 60364-7-715;1999完全一致。

本部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5)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宝生、贺湘琨、王增尧。

GB(∕T) 16895的本部分的要求是补充、修改或代替GB(∕T) 16895的其他部分的一般要求中的某 些内容。

本部分条款的编号遵循GB(∕T) 16895的模式并作相应地引用。

接在第7-715部分的专用编号后面的是GB(∕T) 16895的相应部分号或条款的编号。

GB(∕T) 16895的本部分没有列出的章、节或条,则意味着GB(∕T) 16895的相应的一般要求仍然

适用的。

建筑物电气装置

7-715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特低电压照明装置

715特低电压照明装置

715. 1


范围


本部分的特殊要求适用于由额定电压不超过50 V交流或120 V直流电源供电的特低电压照明 装置。

1特低电压照明系统的定义见GB 700OO

2交流电压值是方均根值。

715.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689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 7000(全部)灯具(idt IEC 60598 (全部))

GB 13140.2-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低压电路的连接器件第2部分:作为独立部件的带螺纹 型夹紧件的连接器件的特殊要求(idt IEC 60998-2-1:1990)

GB 13140.3-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低压电路的连接器件 第2部分:作为独立部件的带无螺 纹型夹紧件的连接器件的特殊要求(idt IEC 60998-2-2:1991)

GB 13961—2003 灯具的电源导轨系统安全要求(IEC 60570:1995,IDT)

GB 16895. 2—2005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2章:热效应保护(IEC 60364-4-42: 2001,IDT)

GB 16895. 5—2000


IEC 60364-4-43:1977)

GB 16895.21—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3章:过电流保护(idt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IEC 60364-4-41:

2001, IDT)

GB 19212. 7—2006


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和类似产品的安全 第7部分:一般用途安全隔离变

压器的特殊要求(IEC 61558-2-6J997,1DT)

ITJi


IEC 60364-5-559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选择和安装 第55章:其他设备 第 559节:灯具和照明装置

IEC 60598-2-23:1996灯具 第2部分:特殊要求 第23节:灯丝灯泡特低电压照明系统

IEC 61046:1993直流或交流供电的灯丝灯泡用电子降压变换器 一般和安全的要求

715.411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两者兼有的防护

715.411. 1 特低电压照明系统仅应采用SELVO当采用裸导体时(见本部分715. 521. 7),按照 GB 16895.21—2004411.1.4.3,最高电压应是25 V交流或60 V直流。

715.411. 1.2 安全隔离变压器应符合GB 19212. 7—2006 o

SELV电源设备应固定安装。

只有隔离变压器的一次侧回路是并联的,而且变压器的特性相同时,才允许变压器的二次侧回路并

联运行。

715. 43过电流保护

按照GB 16895. 5-2000的要求,SELV回路应共用一个保护电器或每一个SELV回路用一个保 护电器。

L选择一次侧保护电器时,宜考虑到变压器的励磁电流的影响。过电流保护电器应是非自动复位的。

2过电流保护可以采用符合本部分715. 482. 5.2要求的保护电器。

715. 46隔离和通断

715.462. 5当变压器并联运行时,一次侧回路应固定地接至共用的隔离电器上。

7B82火灾防护____________

715422加工和储存材料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82 2 "典从制造厂的安装说明书,包括将电气设备安装在可燃物和不可燃物的表面上的说 明。同时还要参见IEC 603645559

7154824变压器/变换器的着火危险

71548241变压器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次侧采用符合本部分715 482 5.2要求的保护电器保护;

——采用耐短路的变压器(固有型的或非固有型的),其标识见附录Ao

715. 482. 4.2 电子变换器应符合 IEC 61046:1993 IEC 60598-2-23j1996 23. 7. 6o

注,建议使用有标识符号巧7的变换器,符号见附录A

715. 482.5短路引起的火灾危险

715. 482. 5. 1如果回路的两导体都没有绝缘,它们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采用符合本部分715.482. 5.2要求的特殊保护电器s

——由符合GB 19212. 7—2006的变压器供电,由功率不超过200 VA的变换器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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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系统符合IEC 60598-2-23:1996的要求。

715. 482. 5.2防止火灾危险的特殊保护电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对灯具的负荷有连续的监视;

——发生短路故障或引起功率增加60 W以上的其他故障时,在0.3 S以内自动切断电源;

——供电回路正在降低功率情况下工作时(例如在进行导通角控制时或调整功率过程中或灯泡损 坏时),如发生引起功率增加60 W以上的故障时,自动切断电源;

——供电回路的开关合闸时,如发生引起功率增加60 W以上的故障时,自动切断电源;

——特殊保护电器应是即使元件故障也不影响安全的电器。

715. 52布线系统

715. 521布线系统型式

715. 521. 1. 1应采用以下布线系统:

——在导管中或在电缆槽盒中敷设的绝缘导线;

——电缆;

——软电缆或软线;

——符合GB 7000的特低电压照明系统;

——符合GB 13961—2003的导轨系统。

如特低电压照明装置的部件是可以接触到的,应符合GB 16895. 2—2005423节的要求。

建筑物的金属结构,例如管路系统或家具的部件,不应用作带电导体。

715.521.7裸导体

如果标称电压不超过25 V交流或60 V直流,特低电压照明装置符合以下要求时可以采用裸导体:

——照明装置的设计、安装或保护可使短路危险减至最小;并且

——因机械强度的理由,所用导体的截面至少为4 mn?;并且

——导体或电线不直接放在可燃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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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悬挂的裸导体,在变压器与保护电器之间那部分回路中,至少有一个导体及其接线端子应绝 缘,以防止短路。

715. 521.8悬挂系统

灯具的悬挂器件,包括承力导体,应能负担5倍拟用的灯具的质量,但不得小于IO kgo

导体的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采用符合GB 13410. 2—1998GB 13410. 3—1998的螺栓连接件或 无螺栓的夹接件。

不应使用悬挂在导体上的带配重的绝缘穿刺导线连接件和终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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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系统应采用绝缘的分隔夹件固定到墙上或天棚上,并且整个路径应是连续可接近的。

715. 521.9灯具的导轨系统

灯具的导轨系统应满足GB 13961-2003的要求。

715.523载流量

无绝缘导体的载流量正在考虑中。

715.524导体截面

715.524. 1特低电压导体的最小截面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上述提到的布线系统为铜导体1.5 mo?,但是长度在3 m及以下的软电缆可以采用铜导体 1 mm2 o

——因机械强度的原因,悬挂安装的软电缆或绝缘线为铜导体4 mm2 O

715. 525用户装置内的电压降

715. 525. 1在特低电压照明装置中应特别注意对电压降的要求。

715. 55其他设备

应采用符合GB 7000的灯具。

特低电压回路中的保护电器应和电源是一个整体或应固定安装。

保护电器应容易接近。

如果有识别保护电器和其位置的标志时,保护电器可以安装在可以移动和容易接近的装饰性天棚 的结构件上面。

如果不能明显地识别保护电器所保护的回路时,应该用一个靠近保护电器的标识或图标(标牌)来 识别其回路和用途。

在装饰性天棚上面或在类似地方中的变压器、保护电器或类似设备应安装在固定的结构件上,并与 导体固定连接。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GB(/T) 16895的本部分使用的符号的暂定说明


OWVWVOWV


耐短路(固有型的和非固有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GB 19212. 7)


对表面温度有限制的灯具


可直接安装在通常可燃物表面的灯具


分离式镇流器(GB/T 5465. 2—19965138)


限制温度不大于UO C的变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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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建筑物电气装置

7-715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特低电压照明装置

GB 16895.30—2008/IEC 60364-7-715 1999

中国标准出版社岀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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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9X 1230 1/16 印张0∙75 字数12千字


20094月第一版 20094月第一次印刷

GB 16895B30-2008


书号:155066 • 1-36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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