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9# 140.40,97. 200.50 K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7000.4—2007/IEC 60598-2-102003

代替 GB 7000.4—1996

灯具第2・10部分:特殊要求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LUlninaireS—Part 2-10 PartiCuɪar requirements— POrtabIe luminaires for children

(IEC 60598-2-102003,IDT)

2007-1 PI2 发布


2009-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龙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亠

0U S .........................

IEC前言...................

3定义.....................

4分类.....................

5标记.....................

6结构.....................

7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8接地规定...............

9接线端子...............

10外部和内部接线……

11防触电保护............

12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13防尘和防潮............

14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15耐热、耐火和耐电痕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I

ΠI

1

1

1

2

2

2

3

3

3

3

3

3

3

3

4


本部分为GB 7000的一个部分,GB 7000现有19个部分,到本部分出版之日,已出版的GB 7000 如下:

-GB 7000.1

-2007

-GB 7000. 2-

-1996

GB 7000. 3—

-1996

-GB 7000. 4

-2007

GB 7000. 5—

-2005

GB 7000. 6—

-1996

-GB 7000. 7-

-2005

GB 7000. 8—1997

-GB 7000. 9-

-1998

-GB 7000.10-

-1999

-GB 7000.11-

-1999

-GB 7000. 12-

-1999

-GB 7000. 13-

1999

-GB 7000. 14-

-2000

GB 7000.15-

-2000

GB 7000.16-

-2000

-GB 7000.17-

-2003

-GB 7000. 18-

—2003

-GB 7000.19-

—2005


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SSΛ


庭园用的可移式灯具安全要求

灯具 第2-10部分:特殊要求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内装变压器的铛丝灯灯具的安全要求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灯串安全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嵌入式灯具安全要求

手提灯安全要求

通风式灯具安全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安全要求 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

鲁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

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

本部分应与GB 7000. 1—2007«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一起使用。

本部分代替GB 7000. 4—1996《儿童感兴趣的可移式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 4—1996比较,本部分的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和适用范围变化,本版列出了 6种不适用的情况(见1. 1条)。

Il


——1996版儿童灯的防触电保护分类为M类,本版分类为II类和DI类(见4.1条)。

——标记内增加关于适用的变压器的说明,增加警告,限制某些灯具适用的儿童年龄范 围(5.1,5.3)o

——灯具跌落试验的高度从1 000 mm降低到850 mτn,而且提出了对钢板的规定(6.3.2)

——规定了软缆或软线的长度(6.5)o

——对灯具上的开关做岀了规定(6. 6) o

——规定了灯具上易触及部件的最高温度限值(12)

——规定了灯具上纺织品的耐火试验要求15. 2) O

■ W-I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598-2-10:2003«灯具 第2-10部分:特殊要求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第2 版)。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飞利浦电子贸易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

司,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

本部分起草人:陈超中、施晓红、金鑫、姚梦明O

本部分第1版于1996年发布,本版是第1次修订。

IEC前言

D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一个所有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国际标准化 组织。IEC的宗旨是促进有关在电器和电子领域内的所有标准化问题的国际合作。为此,IEC除组织 其他活动外,还出版国际标准。把国际标准委托给技术委员会制定,任何对所讨论的问题感兴趣的IEC 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这个制定工作。与IEC建立联系的国际组织、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 加这一制定工作o IEC按照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达成的协议规定与其保持密切的合作O

2) IEC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该问题感兴趣的国际委员会的代表参加的技术委 员会制定的,表达了国际上尽可能接近的一致意见。

3) 这些决议和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指南的形式出版,以推荐的方式供各国使用,在这个意义上 已为各国委员会所接受。

4) 为了促进国际的统一,IEC国家委员会同意在其国家和地区最大程度地采用IEC标准作为其国 家标准或地区标准。IEC标准和相应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的任何差异应在后者标明O

5) IEC不提供表示对某一产品认可的标识,对任何声称符合IEC某一标准的产品不承担责任。

6 要注意这种可能性,即本标准的某些部分涉及到专利内容o IEC不负责验明这样的专利。

IEC 60598-2-10是由IEC 34灯泡和相关产品的技术委员会的34D灯具分技术委员会制定的。

2版取消并代替1987年出版的第1,及其1990年第1号修订件和1995年第2号修订件。它 形成的是一个技术修订版。

本版标准以下述文件为基础:

FDIS

表决报告

34D/776/FDIS

34D∕779∕RVD

批准本标准的表决的完整信息可以在上表指明的表决报告中找到。

本出版物根据ISO/IEC指令第2部分的规定起草。

本出版物与IEC 60598-1«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一起使用,并以该标准的第5版为 基础。

委员会决定本版内容在20065月前保持不变。此后,出版物将:

——重新确认;

——取消;

——被修订版替代,或

——被修订。

灯具第210部分:特殊要求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1概要 1. 1 I

本部分规定了儿童用可移式灯具的安全要求,使用的光源是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的钙丝灯或单 端荧光灯。本部分要与GB 7000.1的有关章一起使用。

下述情况下,本部分不适用:

——因节日或庆祝活动的需要,作为附加的装饰性要素特别放置在临时装饰结构中的可移式灯具;

ɪ

——结合了一个插头的低照度背景灯具,例如,一个插入装置的组成部分;

——用电池的灯具或不与主电源直接连接的灯具;

——玩具;

——为成人设计或明显是成人使用的灯具;

——在可移动罩子上带有人物或动物(造型或图形)的二维图形的灯具。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700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7000.1—2007 灯具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IEC 60598-12003,IDT)

GB 7000.11 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GB 7000.11—1999,idt IEC 60598-2-4997)

GB 19510. 3-2004灯的控制装置 第3部分:铛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IEC 61347-2-22000,IDT)

ISO 6941:1984纺织品 燃烧性能 垂直方向试验火焰蔓延性的测定

玩具安全

玩具安全 玩具安全


ISO 8124-12000

1部分:与机械和物理特性相关的安全

2部分:可燃性

3部分:某些元素的移动


ISO 8124-21994

ISO 8124-31997

IEC 610321997

对人和设备的外壳防护 检验试具


IEC 61558-2-6电力变压器、电力电源部件及类似部件 第2-6部分:通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特殊 要求

IEC 61558-2-7电力变压器、电力电源部件及类似部件 第2-7部分:玩具用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2 一般试验要求

应用GB 7000.1—20070章。GB 7000.1—2007规定试验的顺序应按本部分的规定进行。

3定义

应用GB 7000. 1—20071章确立的和以下定义。

3. 1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POrtabɪe IUlninaire for ChiIdreil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连接着电源可从一处移至另一处的灯具,而且灯具设计所提供的安全程度超过

符合GB 7000.11的可移式通用灯具❹

注:儿童用可移式灯具是为使用时可能没有适合的人监护的儿童设计的O

3.2

儿童 children

年龄不到14岁的人。

3.3

可拆卸部件 removable PartS

不用工具可以从灯具上拆卸的部件O

4分类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应根据GB 7000.1-20072章和本部分4.1的要求进行分类。

4. 1按防触电保护类型,L童用可移式灯具应分类为II类或DI类,此外,还应分类为适宜于直接安装在 或竖立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

对于ΠI类灯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4 V(安全特低电压)。

用锣丝灯的∏类灯具的工作电源应来自一个变压器/转换器,它提供不超过24 V安全特低电压,永 久性地连接到带有HI类绝缘部件的灯具。

使用单端荧光灯的∏类灯具应只限于这样的使用O

5标记

GB 7000.1—20073章和以下5.153的要求一起使用。

5.1要使用钙丝灯的所有儿童用DI类灯具应标记:

“只能使用符合IEC 61558-2-6有短路保护安全隔离变压器或符合IEC 61558-2-7的玩具变压器", 或者适宜的话“只能使用符合GB 19510. 3—2004附录I规定的铛丝灯用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气

变压器或转换器的最大输出(单位VA)应在灯具上或灯具提供的说明书上标出。

5.2指示适宜于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符号无要求。

5. 3对于含有不符合6. 4要求的部件而不打算给36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灯具,应在包装和所有说 明书上提供警告:“由于存在小的可拆卸部件,36个月以下儿童不宜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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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构

GB 7000. 1—20074章和以下6.1-6. 8的要求一起使用。

6. 1使用铛丝灯的儿童用可移式灯具应与给出安全特低电压的变压器/转换器一起提供。

6.2儿童用的可移式灯具应有足够的平稳性。

用下述方法进行检验,灯具以正常使用最不利的位置放置在一个和水平面成15°夹角的平面上,平 面的表面不使灯具滑动。灯具不应翻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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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儿童用的可移式灯具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且结构应能承受粗糙的操作。

合格性通过对已经符合6. 7要求的灯具进行6. 3.16. 3. 2试验来检验。

6.3. 1构成防过热保护或防止接触灯具的发热部件的罩壳或类似部件,以及灯具结构上使用的玻璃 (光源除外)在进行GB 7000.1—200744.13试验期间应使用0. 7 Nm冲击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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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除了变压器或转换器以外,儿童用可移式灯具应允许以最不利的位置从850 mm±50 mm的高 度跌落到钢板上一次,钢板覆有厚2 mm、肖氏A硬度为75±5的橡皮。

6.4除非按5. 3标记,儿童用可移式灯具不应含有任何可以完全进入ISO 8124-1200013规定| 筒的小的可拆卸部件或元件。

试着以任一方向将未压缩的部件或元件放进圆筒内。

确定部件或元件是否完全不能进入圆筒来判断合格性。

6.5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的全部长度应限制在2 m以内。

用测量来检验合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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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儿童用可移式灯具不能使用带开关的灯座。如带有一个开关,它必须是穿线型开关或组合在灯体 上,使儿童易接近并操作。

合格性用目视检验。

6.7儿童用可移式灯具应含有防止直接接触烫的部件的措施。

合格性用测量、目视和使用IEC 61032199713的小试验指确定热的部件的易触及来检验。

6.


灯具结构中含有的玩具部件应完全符合ISO 8124的相关要求。

7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应用GB 7000.1—200711章的要求。

接地规定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不应提供保护接地或功能接地装置。

9接线端子

应用GB 7000.1—200714章和第15章的要求。

10


外部和内部接线


应用GB 7000.1—20075章的要求。

11防触电保护

应用GB 7000.1—20078章的要求。

12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

GB 7000. 1—200712章和本部分12.1 一起使用。

IP分类数字高于IP20的灯具,应根据本部分第13章的规定,在GB 7000. 1—20079. 2试验后、

9. 3试验前进行GB 7000.1—2007 12. 412. 6的相关试验以及本部分12.1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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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测得的易触及金属部件的最高温度应不超过60°C,其他易触及部件应不超过

75C,如果光源可触及的话,易触及部件包括光源。

12. 1 GB 7000. 1—200712. 5试验应将灯具放在一块厚15 mm20 mm,漆成黑色的无光泽层压板

上进行。在试验中,灯具被一层棉布和一层毯子组成的薄层整个或部分(按较不利情况)地盖住,毯子放 在最上面。用作试验的毯子应为25±5)mm厚、面质量为40. Qkg/n?,而棉布的干面质量应介于 140 g∕m2175 g∕m2之间。试验结束后,灯具应符合GB 7000.1—200712.5的要求,另外,灯具应 不变形且棉布应没有烧焦或被点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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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防尘和防潮

应用GB 7000.1—20079章的规定。

IP分类数字大于IP20的儿童用可移式灯具,GB 7000.1—20079章中规定的试验的顺序应用本

部分第12章规定的试验顺序取代。

14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应用GB 7000.1—200710章的规定。

15耐热、耐火和耐电痕

GB 7000.1—200713章以及本部分15.115. 2的规定一起使用。

15. 1不应使用火焰靠近时容易产生闪烁效应的材料。

15.2如果灯具使用绒面(例如:丝绒、长毛绒、仿制毛)或其他纺织物面料的部件,应对该面料样品进行 15. 2.1规定的试验。火焰在该表面的蔓延速度不应超过30 mm∕So 15. 2. 1受试部件应承受ISO 6941规定的燃烧性能试验,试验火焰以45°角度施加3 s,并使燃烧器管

口边缘与样品间的距离约5 mm,用至少20 mm高的火焰接触样品下部边缘。为了确定蔓延的速度,应 在移开火焰后测量火焰从施加点到达样品的上部边缘所需的时间。由于火焰具有自熄性,火焰没有达 到上部边缘,就认为这个部件符合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家标准 灯具第2T0部分:特殊要求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GB 7000. 4—2007/IEC 60598-2-10 2003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

邮政编码: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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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8523946 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X1230 1/16 印张0.75 字数14千字 20084月第一版 20084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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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 • 1-3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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