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茂安监函(2016) 133号
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高新区环保安 监局:
现将《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对企业设置自用撬装式加油装 置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安监管三〔2016) 18号)转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对企业设置自用撬装式加油 装置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安监管三〔2016) 18号)
粤安监管三(2016) 18号
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惠州巽寮湾游艇有限公司橇装式加油装置安全许 可有关事项的请示》(惠安监(2016) 101号)收悉。经请示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函复如下:
企业设置橇装式加油装置为企业内部加油使用的(不对外经 营危险化学品),不需要进行安全生产许可。橇装式加油装置的设 计、生产、安装及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规范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橇装式加油装置加 油运行安全。
此复。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安全监管 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6) 30号)
附件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6〕3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安全监管问题的请示》(粤安 监C20163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全业自用瘻装式加、油装置为企业内部加油使用的(不对外经 营),不需要进行安全生产许可。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 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 安全管理工作。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