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5-010
E 08
DB11/T 1529—2018
SPeG if iGat ion for emergency handl ing Qf transPQrt Qi l tank leakage
2018 - 06 - 15 发布
2019 - 01 - 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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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岀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岀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凤太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北京销售 公司、中石化管道应急抢险维修中心、北京龙禹石油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战平、曹学忠、韩国宏、王振兴、郑玄、李国兴、张利军。
本标准规定了油品储运单位油品运输罐泄漏后现场处置的管理、处置、现场清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品储运单位油品运输过程中泄漏的现场处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2963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077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
GB 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AQ 3009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油品oil
系指原油、石油产品(汽油、煤油、柴油、石脑油等)、稳定轻烃和稳定凝析油。
3.2
运输罐 transport tank
使用于油品运输,且工作压力不大于72kPa的金属储罐或非金属储罐。
3.3
从业人员 PraCt iti oners
运输油品运输罐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
3.4
应急救援作业人员 emergency rescue workers
从事专业油品泄漏处置及油品回收的作业人员O
4.1.1油品储运单位应按GB/T29639编制应急处置方案。编制专项预案,根据现场情况实施应急处置 方案。
4.1.2油品储运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安全知识、规 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的培训,经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4.1.3从业人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油品的危险特性和岀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4.2. 1应急救援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应符合GB30077和GB/T 11651的要求.
4.2. 2应急救援装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应通过国家相 关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4.2.3加强应急救援装备日常管理;应急救援物资应保持完好,随时处于适用状态。
4.2.4应急救援装备应存放置在便于取用的固定场所,摆放整齐,不得挪作他用。
4.2.5易燃易爆区域内作业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AQ3009的要求。
5.1.1使用前,应对应急防护装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5.1.2应详细记录进入、撤岀泄漏现场的人员姓名和时间。
5.1.3应针对泄漏物质的理化性质,穿(佩)戴相适应的防护装备。
5.1.4当处置过程中存在有毒蒸气时,根据现场情况,佩戴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 器。
5.1.5在易燃易爆品处置过程中,应使用经防爆认证的电气设备、拆卸工具及通讯工具。
5.1.6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车辆应佩戴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5.1.7吊装、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应符合GB30871的要求。
5.1.8应时刻关注事故现场险情变化,危及生命或发生危险不可控时立即撤离。应在上风向方向抢救 或引导撤岀至安全位置。
5.2初步处置
5.2.1从业人员应当在油品发生泄漏时,迅速确认油品种类和泄漏情况。
5.2.2应按照油品泄漏的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根据现场情况,配戴好防护用具,利用随车应急救 援装备和工具进行堵漏,并及时向油品储运单位汇报。
5.2.3至少50m外设立警示标志,并设置警戒隔离区,及时疏散警戒隔离区域内的车辆和人员。
5.2.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包括详细告知油品种类、泄漏情况等信息。
5.3.1.1对于少量的液体泄漏,可用沙土或其它不燃吸附剂吸附,收集于容器内后进行处理。
5.3.1.2对于难以收集处理的大量液体泄漏,可采用筑堤围堰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防止污染物 进入水体和下水管道。可利用消防泡沫覆盖或就近取用黄土覆盖以降低泄漏物蒸发,收集污染物进行无 害化处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利用防爆泵进行倒罐处理,倒罐应符合5. 3.3的要求。
器具堵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法:
a) 泄漏处为圆形小孔,可采用木塞堵漏法;
b) 罐体焊缝微量泄漏,可采用快干水泥进行堵漏;
C)罐壁撕裂泄漏可以用充气袋、充气垫等专用器具从外部包裹堵漏。
5.3.3. 1阀门、法兰盘或法兰垫片损坏发生泄漏,可用相应的法兰夹具并注射密封胶的方法实施封堵, 也可以直接使用专门阀门堵漏工具实施堵漏。
5.3.3. 2装卸软管破裂时应立即关闭上游的阀门,利用罐车上的紧急切断装置阻止泄漏。
5.3.3. 3管道壁发生泄漏,又不能关阀止漏时,可使用不同形状的堵漏垫、堵漏楔子、堵漏胶、堵漏 带等器具实施封堵。
5.3. 4倒罐
5.3.4. 1倒罐作业应在水雾保护下进行。
5.3.4. 2泄漏点在液面以上的,从气相管路充入氮气等惰性气体将罐体内残油置换至备用空储罐内。
5.3.4. 3泄漏点在液面以下的,从液相管注入清水将罐体内残油置换至备用空储罐内;或者用防爆泵 将事故罐体内残油输送至备用的空储罐或罐车中。
5.3.5. 1罐车翻车发生泄漏时应按5.3要求进行控制、损坏附件的维修或更换、器具堵漏、倒罐等处 理措施。如无泄漏,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用吊车进行扶正,并移至安全处。
5.3.5. 2吊装、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应符合GB30871的要求;并注意以下事项:
a) 起吊作业应在水雾保护下进行,起吊应为吊索应用帆布包裹钢丝绳的铠装吊索;
b) 吊车起吊能力不足时,应先将发生事故的罐车按5. 3.4的要求进行倒罐,然后吊装。
罐车发生火灾时,应配合消防部门。消灭火源和降温后,再按5.3进行后续作业。
5.4.2. 1油品装车时的油品泄漏应急处置应听从油品生产企业的指挥,配合油品生产企业进行油品泄 漏应急处置的工作。
5.4.2. 2油品卸车时的油品泄漏应急处置应听从油品接收企业的指挥,配合油品接收企业进行油品泄 漏应急处置的工作。
6.1对事故现场复查,确认现场已无遇险人员。
6.2用油污处理剂、蒸气或惰性气体清扫,不应在低洼地、下水道、沟渠等处存留残油(气)。
6.3妥善处理污水、污液、油污固废物,防止二次污染。
6.4清点救援人员,收集、整理器材装备。
6.5事故现场产生的含油废水、废渣应收集后做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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