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 与防范指导手册

一六年二月

、夕4 刖 曰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有色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 防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组织编写了有色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该手册结合了有色行业企业的安全特点针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作业场所环节部位和作业行为依据国 家行业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通过吸取相关事故教训运用对照经验法类比法事故分析法等方法提出了有色行业 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的主要内容及其防范措施供有关企业在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及制订防范措施中参考供监管部门 作为重点执法检查内容参考

由于有色行业品种众多工艺千差万别加之编写时间和水平所限本手册中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欢迎大家在参考使用 的同时多提宝贵意见以便于及时改进完善

一、 铜冶炼............................................................................

二、 氧化铝..........................................................................

三、 电解铝..........................................................................

四、 铅冶炼..........................................................................

五、 锌冶炼..........................................................................

六、 鸨生产.......................................................................................

(1)

(11)

(25)

(38)

(50)

有色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铜冶炼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熔炼

()火法熔炼

1

熔炼炉

(1)原料、辅料水分进 入高温熔体。

灼烫

火灾

爆炸

(1)加入各冶炼炉的原料、燃辅料应有专用厂房或仓库无厂 房或仓库的应有其他防雨、防潮措施。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T 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

生产规范》(GB 30080)

(2)耐火砖蚀损或掉 落,高温熔体泄漏。

灼烫

火灾

  • (1) 熔炼炉应配备重要工艺参数的测量装置测量数据传输至 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应有出现炉体发红情况的应急处置设 施出现紧急情况应有风冷或其他应急处置设施炉体温度监 测报警。

  • (2) 铜冶炼用炉窑冷却水系统须配备应急备用泵。

  • (3) 加强炉体检查观察是否有发红现象密切关注耐火砖热 电偶温度的变化情况并作好记录调整工艺控制适当降低 渣型控制,便于炉体挂渣。

  • (4) 对炉墙变薄的部位加装轴流风机强制冷却。

  • (5) 控制好炉渣磁性铁及熔池温度。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T 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

生产规范》(GB 30080)

(3)水冷件漏水进入炉 体高温熔体。

灼烫

火灾

  • (1) 带有水冷件、余热回收的冶炼炉应设置流量、温度报警 装置。

  • (2) 其参数应上传至自动控制系统。

  • (3) 应有防止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切断阀、水冷闸板、 泄流口等)。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T 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

生产规范》(GB 30080)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4)喷枪运行系统、氧 气、油、工艺空气管 路、阀门失控造成二 氧化硫烟气泄漏。

中毒和窒息

  • (1) 各冶炼炉应安装收尘及S02烟气收集处理系统。

  • (2) 操作平台必须设立安全防护设施。

  • (3) 现场安装二氧化硫烟气浓度监测装置。

  • (4) 调整ID风机、硫酸风机转速。

  • (5) 硫酸系统风机与铜熔炼用炉间应有安全联锁装置。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T 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

生产规范》(GB 30080)

(5)炉内形成喷发性泡 沫渣时,附近有人、 有可燃物体接触遇 水爆炸。

灼烫

火灾

其他爆炸

  • (1) 易受高温辐射、炉渣喷溅或物体撞击的梁柱结构和墙壁、 设备、操作室等,应有隔热、防撞击设施。

  • (2) 应设置熔体泄漏后能够存放熔体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坑、 挡火墙、隔离带等。

  • (3) 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置物资如灭火器、沙袋、防火服 等。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T 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

生产规范》(GB 30080)

2

火法精炼炉

(1)原料、辅料高水分 入炉。

其他爆炸 火灾 中毒和窒息

  • (1) 加入各冶炼炉的原料、燃辅料应有专用厂房或仓库无厂 房或仓库的应有其他防雨、防潮措施。

  • (2) 进料前相关作业人员应对入炉原料、辅料进行检查确 保安全,方可进料。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T 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

生产规范》(GB 30080)

(2)大面积停电。

火灾

灼烫

中毒和窒息

  • (1) 倾动式精炼炉窑应配备应急电源或发电装置具备紧急停 车装置。

  • (2) 工艺用风的流量、压力与炉子倾动角度应有联锁控制装 置。

  • (3) 应设置熔体泄漏后能够存放熔体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坑、 挡火墙、隔离带等;并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置物资,如灭 火器、沙袋、防火服等。

  • (4) 冶金炉窑周围不应有易燃易爆物质并确保安全通道畅 通。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T 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

生产规范》(GB 30080)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3)水冷件漏水进入 炉内。

其他爆炸

火灾

中毒和窒息

  • (1) 带有水冷件、余热回收的冶炼炉应设置流量、温度报警 装置,其参数应上传至自动控制系统。

  • (2) 应有防止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切断阀、水冷闸板、 泄流口等)。

  • (3) 水冷构件应进行日常点检、维护。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T 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

生产规范》(GB 30080)

(4)耐火砖蚀损或掉 落炉体发红或高温 熔体泄漏。

其他爆炸

火灾

中毒和窒息

  • (1) 精炼炉应配备炉体耐火砖厚薄度测量的设施、装置及措 施。

  • (2) 出现炉体发红情况应有风冷或其他应急处置设施。

  • (3) 铜冶炼用炉窑冷却水系统应配备应急备用泵。

  • (4) 加强检查定期测量炉体各方位温度观察炉内掉砖情 况,当出现温度过高或炉体局部发红,及时报告处理。

  • (5) 应设置熔体泄漏后能够存放熔体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坑、 挡火墙、隔离带等;并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处置物资,如灭 火器、沙袋、防火服等。

  • (6) 冶金炉窑周围不应有易燃易爆物质并确保安全通道畅 通。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T 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

生产规范》(GB 30080)

3

阳极浇铸系统

(1)高温熔体遇水爆 炸。

灼烫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阳极浇铸系统应有防爆、防灼烫防火灾、防泄漏措施。

  • (2) 浇铸阳极板前确保溜槽、中间包、浇包、铜模干燥。

  • (3) 浇铸过程中应有相应的模温控制设施或相应的控制措施 确保在浇铸位铜模无积水。

  • (4) 烘烤溜槽、浇包等辅助设备应有相应的安全控制设施。

  • (5) 应设置蒸汽收集及排气装置。

  • (6) 浇铸操作室应有相应的防铜水喷溅进入室内的设施如操 作室窗户使用夹胶玻璃或铁丝网。

  • (7) 浇铸系统配置有液压站的应与高温区进行隔离液压油应 设置油温、油压报警装置及液位检测装置。

  • (8) 固定式铜冶炼炉的排放口应配置堵口工具、设施或装置。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T 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

生产规范》(GB 30080)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4

余热锅炉

(1)余热锅炉爆炸。

锅炉爆炸

火灾

中毒和窒息

  • (1) 余热锅炉与铜熔炼用炉间应有安全联锁装置。

  • (2) 余热锅炉不正常信号(水流量低、汽包液位低)反馈给铜熔 炼用炉自动化控制系统,保证铜熔炼用炉实现自动停产。

  • (3) 余热锅炉或汽化冷却装置安全附件、监测控制设施完备 给水系统必须有备用装置,并实现安全联锁控制;余热锅炉 系统有强制循环泵的必须配备备用泵,泵实现双回路供电, 并根据重要工艺参数(流量、温度、压力等)实施可靠的安全 自启联锁。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T 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

生产规范》(GB 30080)

湿法精炼

(一■)湿法精炼

1

精炼

(1)电解液泄漏。

中毒和窒息

  • (1) 电解相关构建筑物应做防腐处理。

  • (2) 在浓酸储存处应设置防泄漏设施。

  • (3) 应配置安全存放电解液的设施存放设施应能满足紧急停 电时电解液的存放;需设置应急泵类设施。

  • (4) 电解车间槽面和浓酸储存处应设置应急冲洗装置。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T 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

生产规范》(GB 30080)

2

净化

(1)酸雾、碑化氢超过 岗位限值。

中毒和窒息

  • (1) 电积脱碑厂房应设抽风系统槽面抽风系统与硅整流应设 联锁装置。

  • (2) 电解液循环系统应设置酸雾排空装置。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T 29520)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

生产规范》(GB 30080)

公共部分

()建构筑物

1

厂房、烟囱等 高大建构筑物

(1)厂房、烟囱等高大 建构筑物未进行防腐 处理。

坍塌

(1)接触酸、碱等腐蚀类物质的建构筑物应进行防腐处理。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 构设计规范》(GB 51055)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槽、罐地基下沉。

坍塌 其他伤害

  • (1) 厂址应具有良好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应避开断层、淤泥 层、地下河道、塌陷、岩溶、膨胀土地区等不良地质地段及 地下水位高且有侵蚀性的地区。

  • (2) 施工隐蔽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共 同审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隐蔽。

  • (3)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验收合格 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 (4) 出现不均匀沉降状况应立即排料停用隔离并组织处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GB 50007)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 构设计规范》(GB 51055)

()特种设备

1

特种设备

(1)设备及其安全装置 未按规定开展定期检 验、检测、维修、保 养及大修。

火灾

  • (1) 特种设备应由符合国家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单位设计、生 产、安装、维修,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标志方可使用。

  •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 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 检修,并作出记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 备,不得继续使用。

  •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设备进行自行检查日常维护保 养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法》(主席令第4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国务院令第549 )

2

起重机械

(1)吊运熔融金属起重 机是非冶金铸造起重 机或不满足强制性安 全技术条件。

火灾

起重伤害

其他爆炸

(1)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应使用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相关安全 装置要求:①起重机起升机构的每套驱动系统应设置两套独 立的工作制动器;②应设置起重量限制器;③应设置不同形 式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并能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 起升高度>20m还应设置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⑤额定 起重量>20t应设置超速保护装置;⑥司机室和工作通道的门 应设连锁保护装置;⑦大车行走机构应设置限位器和缓冲器 以及止挡装置等。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 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TSG Q0002)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起重机械功能缺失 或失效。

触电

起重伤害

高空坠落

  • (1) 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吊具检修、维护、专检、点检、巡 检、月检、周检、日常性检查管理制度,吊具必须在其安全 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

  • (2) 吊车必须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严禁超负荷 运行。吊车滑线必须安装通电指示灯或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 措施。滑线必须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 侧,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3) 吊车必须设有下列安全装置:①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② 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③过载保护装置;④主、 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⑤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露天作业的吊车必须设置防风装置;⑦端梁内侧应设置安 全防护设施。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067)

(3)违规起重作业。

火灾

灼烫

起重伤害

  • (1) 起重作业应按规定路线进行。

  • (2) 起重机启动和移动时应发出声响与灯光信号吊物不应从 人员头顶和重要设备设施(操作室、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及设 施)上方越过吊运时吊车司机必须鸣笛严禁同时操作 大、小车;不应用吊物撞击其他物体或设备;吊物上不应有 人。

  • (3) 起重作业应遵循国家标准对现场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所 使用基本信号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起重机指挥人员应易于 被起重机司机所识别。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 GB 6067)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5082)

3

压力容器、管 道

(1)超压使用、安全装 置缺失或失效。

火灾

物体打击

容器爆炸

  • (1) 容器、管道的设计压力应当不小于在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最 苛刻的压力与温度组合工况的压力。容器、管道不应超压运行。

  • (2) 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 液面计、测温仪表、安全联锁等安全装置。

  • (3) 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阀、爆破片、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 安全装置。

  • (4) 容器、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中,明确提出容器、管道的安全操作要求。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 则》(TSG R5002)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 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D0001)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消防

1

易发生火灾的 建(构)筑物

(1)未设置自动火灾报 警装置未设消防水 系统与消防通道。

火灾

(1)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 火灾的建构筑物, 应设自动火灾报警装置, 应设置消防水系 统与消防通道,并设置警示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2)车间主控楼()等 要害部位的疏散出口 未按要求设置2个安 全出口。

火灾

其他伤害

(1)车间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电气室、电缆夹层、 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 位的疏散出口必须按规定设置2个安全出口;主控楼(室)、 主电室、配电室等、电气室面积小于60m2建筑面积不超 过250m2的电缆夹层及不超过100m2的地下电气室、油库、 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库)、地下加压站且无人值守的, 可设一个,其门必须向外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 50016)

()电气

1

电气设备

(1)易燃易爆场所未设 置防爆电器或防爆电 器相应等级不够。

触电

火灾

其他爆炸

  • (1) 防爆场所应配用防爆电器。应根据爆炸性危险区域的等级 及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组别,正确选择相应类型的级 别和组别的电气设备,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敷设的配电 线路必须穿金属管保护。

  • (2) 每层厂房应设独立电源箱使用断路保护器。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范》(GB 50058)

(2)临时线路未装总开 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 置。

触电

  • (1) 临时线路敷设符合安全要求应安装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 护装置。

  • (2) 临时用电设备PE(保护接地线)连接可靠。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

主电室、电气 室、配电室

(1)电气盘、箱、柜安 全防护装置缺失。

火灾

触电

  • (1) 电气盘、箱、柜必须设置设备编号、当心触电标识、单线 系统图、接地和接零标识。

  • (2) 相序线及接线标识规范、柜门保护接地并牢靠、接线位和 母牌等裸露部位均有有机玻璃罩、穿线孔应封堵、线路应横 平竖直、固定有序。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

(2)高、低压电气柜前 未铺设绝缘胶板使 用不合格安全用具。

触电

  • (1) 高压柜前必须铺设绝缘胶板。

  • (2) 高压试电笔、绝缘手套、绝缘套鞋、接地线、等电工工具 和防护用品必须按检验标准要求送检,并张贴检测标识,确 保有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 部分)》(DL 408)

3

电缆隧道

(1)可燃气体、液体管 道穿越和敷设于电缆 隧(廊)道或电缆沟。

火灾

  • (1) 可燃气体、液体管道严禁穿越和敷设于电缆隧()道或电 缆沟。

  • (2) 氧气管道不得与燃油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和电缆、电线 同沟敷设。

  • (3) 动力电缆不得与可燃、助燃气体和燃油管道同沟敷设。

《有色金属工程防火设 计规范》(GB 50630)

4

燃气(油)管道 和钢制储罐

(1)未设防静电装置和 避雷装置。

火灾

容器爆炸

其他爆炸

  • (1) 露天设置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钢制储罐必须设防雷接 地。

  • (2) 输送氧气、乙炔、煤气、氢气等可燃或助燃的气体、液体 管道必须设置防静电装置。每隔80~100m应重复接地进车 间的分支法兰处也应接地。

《有色金属工程防火设 计规范》(GB 50630)

()危险作业

1

二氧化硫等有

毒有害气体危 险区域

(1)进入危险区域未佩 戴个人防护用具。

中毒和窒息

(1)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容易聚集场所应监测合格后携带便携 式毒害气体泄漏监测仪,佩戴防毒面具。含尘岗位应佩戴口 罩或面具。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场所必须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 及风向标志等。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

有限空间作业

(1)进入有限空间未执 行“先通风、后检测, 再作业”规定。

中毒和窒息

  • (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有限空间存在的风 险。应指派专人全程监护,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有限 空间管理牌。

  • (2) 进入有限空间必须坚持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原 则经氧含量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检测至合格水平作业人 员方能进入。

  • (3) 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和强制通风。作业前、后必须 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应携带氧含量报警仪。

  • (4) 严禁盲目施救。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 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 规定》(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 )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 程》(GB 8958)

3

动火作业

(1)防范措施落实不到 位。

火灾

其他爆炸

  • (1) 防火区内施工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 (2) 不应携带火种进入防火区域。

  • (3) 重点防火岗位检修维护设备应使用防爆工具。

  • (4) 作业现场应配备适宜数量的灭火设施。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 全规范》(HG 30010)

()检维修和清理作业

1

检维修作业

(1)检维修无安全施工 方案停机未执行操 作牌、停电牌制度。

高处坠落

车辆伤害

  • (1) 设备检维修和清理工作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安全交 底,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安全确认制度、挂牌制、监护制、 锁具制,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和现场的安全交底。

  • (2) 检修之前应有专人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 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预先切断与设备相连的所有电路、 风路、氧气管道、煤气管道、氮气管道、蒸汽管道、喷吹煤 粉管道及液体管道,并办理有关检修、动火审批手续。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 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6)

(2)检修过程未落实检 维修作业方案。

火灾

高处坠落

机械伤害

  • (1) 检修中应按检修方案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档。

  • (2) 高处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应设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 台或吊盘,不应利用煤气管道、氧气管道作起重设备的支架。 高处检修管道及电气线路应使用乘人升降机不应使用起 重卷扬机类设备带人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 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 AQ 3026)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3)检修结束未按程序 进行试车安全装置 未及时恢复。

火灾

机械伤害

其他爆炸

  • (1) 设备检修完毕应先做单项试车然后联动试车。试车 时,操作工应到场,各阀门应调好行程极限,做好标记。

  • (2) 设备试车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单位交出操作牌由 操作人员送电操作,专人指挥,共同试车。非试车人员,不 应进入试车规定的现场。

  • (3) 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 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6)

2

承压设备检修

(1)承压设备带压作 业。

灼烫

触电 机械伤害

(1)检修承压设备前应将压力泄放到常压状态带料承压管 道、容器不应重力敲打和拉挂负重;拆卸管道及槽罐人孔等, 应将料、风、汽、水排空;作业时不应垂直面对法兰,防止 物料喷出。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 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 AQ 3026)

3

炉窑改造

(1)炉窑改造由无资质 单位施工。

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其他爆炸

  • (1) 炉窑改造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 (2) 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应当制定重大维修方案 重大维修方案应当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 资质标准》(建市 [2007]72 )

()厂内运输

1

皮带运输机

(1)皮带运输机事故开 关、紧急拉绳等安全 装置缺失、损坏或失 效。

火灾 机械伤害

  • (1) 带式输送机应有防打滑、防跑偏和防纵向撕裂的措施以及 能随时停机的事故开关和事故警铃头部应设置遇物料阻塞 能自动停车的装置;首轮上缘、尾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装 置;煤粉输送系统应设除铁器和杂物筛。

  • (2) 带式输送机运转期间不应进行清扫和维修作业也不应 从胶带下方通过或乘坐、跨越胶带。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 范》(GB 14784)

氧化铝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生料磨制

1

石灰炉

(1)清理炉或处理结 瘤。

灼烫

高处坠落

中毒和窒息

  • (1) 检修炉、窑应停电上料箕斗应挂牌、上锁。

  • (2) 进行炉壁结疤清理时应自上而下进行。

  • (3) 不停风清理炉或处理结瘤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作业前应 对作业现场进行一氧化碳气体、氧含量监测,符合安全标准 方可进行作业。

  • (4) 石灰炉炉体及卷扬、下料漏斗、布料器等应定期进行检 查,设备出现裂纹、破损、炉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机械 失灵、衬砖损坏等应报修或报废。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

范》(GB 30186)

(2)清理洗涤塔、二氧 化碳管道。

中毒和窒息

  • (1) 清理洗涤塔、二氧化碳管道等应制定可靠措施及事故应急 预案,由专人负责,隔绝炉气,二氧化碳管道设明显断开点。

  • (2) 停风后开压缩机抽气半小时、并对作业现场进行一氧化 碳气体、氧含量监测,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工作。进入洗涤 塔、二氧化碳平管,应两人以上在现场,有人监护,进入一 次时间不超过10分钟。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

范》(GB 30186)

料浆配制

1

磨机

(1)磨机及附属设施零 部件不齐全、有松动 和缺陷。

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高处坠落

  • (1) 磨机及附属设施应定期检查设备零部件应齐全紧固可 靠,无缺陷。

  • (2) 磨机装球时应确认磨内无人人员距料斗落点2米以外。 紧固磨门或磨体螺栓应使用专用紧固扳手磨机上端作业 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

范》(GB 30186)

(2)更换衬板作业。

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 (1) 磨内检修时磨外必须有人监护。衬板拆卸时要同时拆除相 应的端部衬板,保证作业过程安全。

  • (2) 磨机底部必须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离挂好警示牌并采取 壁垒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 (3) 作业人员进入磨机后禁止开动慢拖同时必须在慢 拖”开关上悬挂“禁止起动”的警告标志。如需开动“慢拖”, 必须通知磨内人员全部撒出,并经过检查确认磨内、磨底无 人后方可开动,此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

  • (4) 吊运衬板时吊斗、吊钩下严禁站人。起重指挥作业必须 由专业持证人员完成。

  • (5) 检修结束时应把拆下的衬板全部清出磨外。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

范》(GB 30186)

2

布袋收尘器

(1)进入收尘器内检修 或清理更换布袋。

中毒和窒息

  • (1) 应先停风机和反吹风机后卸风管。

  • (2) 对收尘器内一氧化碳气体、氧含量进行监测一氧化碳气 体含量在30m⅛∕m3以下氧含量大于19.5%后方可清理或更 换收尘布袋。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

范》(GB 30186)

熟料烧结

1

熟料窑

(1)窑体出现裂纹破 损、焊缝开裂、明显 弯曲变形、衬砖损坏。

灼烫

机械伤害

  • (1) 熟料窑应定期检查窑体出现裂纹破损、焊缝开裂、明显 弯曲变形、衬砖损坏等应检修处置。

  • (2) 停窑清理耐火砖及附着物应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单人不应 入窑作业。

  • (3) 新换砖点火烘窑时应打开窑尾立烟道门防止煤粉在电 收尘系统积存燃烧、爆炸。

  • (4) 熟料窑料泵必须设置压力检测、超压报警、自动停车等安 全装置。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

范》(GB 30186)

(2)喷煤时窑头站人或 通过。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喷煤时窑头不应站人或通过以防回火伤人。

  • (2) 窑内温度高或有明火试送煤系统设备应提前开启排风机 转窑,以防止放炮。

  • (3) 排风机故障停止运转应立即停止向窑内喷煤。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

范》(GB 30186)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

电收尘器

(1)超载、超温运行。

触电

  • (1) 电收尘不应超载、超温运行。运行中不应转动升压开关或 空载运行,防止过电压伤人、损坏设备。

  • (2) 高压运行中不应打开保护网门和整流室门。

  • (3) 高压静电收尘接触高压部分应先行放电。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

范》(GB 30186)

脱硅

1

脱硅机

(1)机体出现焊缝开 裂、腐蚀、凸凹变形。

淹溺

中毒和窒息

  • (1) 脱硅机及附属设施应定期检查、检测机体出现焊缝开 裂、腐蚀、凸凹变形、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等,应报修或报废。

  • (2) 出现密封泄漏或管道破裂应立即切断料源、气源等待 机内压力降至零确定无泄露后方可处理。

  • (3) 检修脱硅机应对机内进行断料加盲板并停电挂牌、通 风待机内氧含量大于19.5%方可检修。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

范》(GB 30186)

溶出

1

溶出器

(1)溶出器超压运行、 堵塞。

灼烫

容器爆炸

  • (1) 溶出器、料浆管道等压力容器、管道应设2个安全阀。高 压管道法兰应设置防护罩。

  • (2) 对溶出系统压力、温度及液位等参数进行检测监控应有 相应联锁系统,不应超压运行、带压检修。

  • (3) 溶出器及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带压管道不应外力击打。

溶出器堵塞不应高压冲击,应泄压后清理。

  • (4) 溶出器停用清扫管内余料应缓慢应降低稀释槽液位 防止物料溢出伤人。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

范》(GB 30186)

(2)隔膜泵、油隔泵未 设安全保护设施。

灼烫

容器爆炸

  • (1) 隔膜泵、油隔泵等进出料部位应设置进出料补偿器等措 施,确保系统压力稳定。

  • (2) 泵本体应设置超压报警、跳停和油系统自动卸压等安全保 护设施运行良好。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

范》(GB 30186)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3)酸储罐泄漏。

灼烫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酸洗作业应按酸加入水的原则进行。

  • (2) 酸储罐应设防泄漏围堰周围应有明显的警示标示半径 15米内应设紧急冲洗、喷淋装置。

  • (3) 溶出器、酸槽等动火作业前应用水冲洗干净卸开管道 通风放气。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

范》(GB 30186)

2

熔盐炉

(1)熔盐接触酸碱有机 物装卸过程存在撞 击摩擦。

灼烫

火灾

  • (1) 应定期检查熔盐炉及相关设施设备零部件应齐全紧固 可靠,无缺陷。

  • (2) 熔盐应分开放置不应接触酸、碱等有机物。避免受热、 受潮、阳光暴晒,应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发生火灾应 先用砂土灭火。

  • (3) 装卸熔盐不应摩擦撞击。混盐应避免混入异物。所用工具 应采用硬质实木,如有掉屑应及时更换。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

范》(GB 30186)

沉降分解

1

沉降槽、分解 槽

(1)防坠落措施不全。

淹溺

高处坠落

  • (1) 定期检查槽体基础沉降状况有异常及时处理。

  • (2) 槽体出现焊缝开裂、腐蚀、破损、明显变形、机械失灵应 报修或报废。

  • (3) 人员聚集场所(休息室、操作室等)不应设置在槽体下方及 紧邻周边。

  • (4) 碳分槽、种分槽开启人孔检查出料阀、拆卸三通应确 认槽内无料方可作业。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

范》(GB 30186)

蒸发

1

蒸发器

(1)蒸发器酸洗后未经 置换、通风,即开始 动火作业。

灼烫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蒸发器及附属设施应定期检查、检测机体出现焊缝开 裂、腐蚀、凸凹变形、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等,应报修或报废。

  • (2) 蒸发器酸洗后未经置换、通风不应动火作业。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

范》(GB 30186)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焙烧

1

焙烧炉

(1)炉体出现焊缝开 裂、明显变形,监控 装置和衬砖损坏。

灼烫

火灾

中毒和窒息

  • (1) 焙烧炉及相关设施应定期检查炉体焊缝开裂、明显变 形、监控装置和衬砖损坏、超过规定使用周期,应报修或报 废。

  • (2) 焙烧炉煤气放散管应高出厂房高度4米以上。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

范》(GB 30186)

煤粉磨制

1

煤粉磨

(1)磨机及附属设施零 部件不齐全有松动 和缺陷。

火灾

其他爆炸

  • (1) 磨机及附属设施应定期检查设备零部件应齐全紧固可 靠无缺陷。煤粉容器、管道应设卸压孔。

  • (2) 磨机检修时应关闭熟料窑热风管道。

  • (3) 应定期清理现场粉尘防止自燃。磨机进料管、粗粉分离 器、磨出口管道不应积存原煤和煤粉。制粉系统和输煤管道 停用时应吹扫除粉。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

范》(GB 30186)

(2)携带易燃品进入制 粉岗位。

火灾

其他爆炸

  • (1) 不应携带汽油、煤油、酒精、橡胶水等易燃品进入岗位和 操作室。棉纱和带油污的杂物应放入指定的带盖容器内,防 止混入生产流程。

  • (2) 不应穿化纤工作服进入制粉检修区域。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

范》(GB 30186)

2

煤粉仓

(1)煤粉仓内未设置二 氧化碳灭火系统、充 氮系统以及在线监控 和报警系统。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在煤粉储仓等容器内设置二氧化碳灭火和充氮系统并保 证该系统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应设置在线监控装置、报警系 统,并确保安全运行有效。

  • (2) 煤粉仓检修应将煤粉全部排空自然通风2小时以上监 测仓内一氧化碳气体、氧含量在安全范围内,扎好安全绳, 方可进入。应二人以上同时入仓工作,并另设专人仓外监护。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

范》(GB 30186)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公共部分

()建构筑物

1

厂房、烟囱等 高大建构筑物

(1)厂房、烟囱等高大 建构筑物未进行防腐 处理。

坍塌

(1)接触酸、碱等腐蚀类物质的建构筑物应进行防腐处理。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 设计规范》(GB 51055)

(2)槽、罐地基下沉。

坍塌 其他伤害

  • (1) 厂址应有良好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应避开断层、淤泥 层、地下河道、塌陷、岩溶、膨胀土地区等不良地质地段及 地下水位高且有侵蚀性的地区。

  • (2) 施工隐蔽工程应由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三方共同审查验 收,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隐蔽。

  • (3)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 (4) 出现不均匀沉降状况应立即排料停用隔离并组织处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GB 50007)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 构设计规范》(GB 51055)

2

煤粉制备、重 油库等易燃易 爆场所

(1)粉尘爆炸场所未设 置通风除尘系统、未 选用防爆电器、未落 实防雷防静电措施。

火灾

其他爆炸

  • (1) 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 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 标时严禁作业。

  • (2) 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 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 业工具。

  • (3) 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确保员工培训合格 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 条规定》(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8)

(2)油罐区和卸油区未 设避雷与接地装置。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重油库区的电气设施应选用防爆型电气线路应采用阻燃 电缆或钢管配线,不应有架空线。

  • (2) 油罐区和卸油区应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应有可靠的防 静电安全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 设,并定期检测、维修。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3

煤气发生炉

(1)安全装置缺失或失 效。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煤气发生炉炉顶若设探火孔探火孔应有汽封。

  • (2) 煤气发生炉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 报警装置,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压通风。

  • (3) 水套集汽包应设安全阀、自动水位控制器。进水管应设止 回阀。

  • (4) 炉体进口空气管道上应设有阀门、止回阀和蒸汽吹扫装 置。空气总管末端应设有泄爆装置和放散管,放散管应接至 室外。

  • (5) 炉体空气鼓风机应有两路电源供电。两路电源供电若有困 难,应采取防止停电的安全措施。

  • (6) 从发生炉引出的煤气管道应有隔断装置。以烟煤气化的煤 气发生炉与竖管或除尘器之间的接管应有消除管内积尘的 措施。新建、扩建煤气发生炉后的竖管、除尘器顶部或煤气 发生炉出口管道,应设煤气自动放散装置。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

范》(GB 50195)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 程》(GB 6222)

()特种设备

1

特种设备

(1)设备及其安全装置 未按规定开展定期检 验、检测、维修、保 养及大修。

火灾

起重伤害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容器爆炸

  • (1) 特种设备由符合国家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单位设计、生 产、安装、维修,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标志方可使用。

  •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 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 检修,并作出记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 备,不得继续使用。

  •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设备进行自行检查日常维护保 养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法》(主席令第4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国务院令第549 )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

起重机械

(1)起重机械功能缺失 或失效。

触电

起重伤害

高空坠落

  • (1) 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吊具检修、维护、专检、点检、巡 检、月检、周检、日常性检查管理制度,吊具必须在其安全 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

  • (2) 吊车必须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严禁超负荷 运行。吊车滑线必须安装通电指示灯或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 措施。滑线必须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 侧,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3) 吊车必须设有下列安全装置:①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② 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③过载保护装置;④主、 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⑤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露天作业的吊车必须设置防风装置;⑦端梁内侧应设置安 全防护设施。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067)

(2)违规起重作业。

火灾

灼烫

起重伤害

  • (1) 起重作业应按规定路线进行。

  • (2) 起重机启动和移动时应发出声响与灯光信号吊物不应从 人员头顶和重要设备设施(操作室、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及设 施)上方越过吊运时吊车司机必须鸣笛严禁同时操作 大、小车;不应用吊物撞击其他物体或设备;吊物上不应有 人。

  • (3) 起重作业应遵循国家标准对现场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所 使用基本信号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起重机指挥人员应易于 被起重机司机所识别。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 GB 6067)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5082)

3

压力容器、管 道

(1)超压使用、安全装 置缺失或失效。

火灾

物体打击

容器爆炸

  • (1) 容器、管道的设计压力应当不小于在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最 苛刻的压力与温度组合工况的压力。容器、管道不应超压运行。

  • (2) 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 液面计、测温仪表、安全联锁等安全装置。

  • (3) 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阀、爆破片、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 安全装置。

  • (4) 容器、管道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中,明确提出容器、管道的安全操作要求。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 则》(TSGR 5002)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 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D 0001)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消防

1

易发生火灾的 建(构)筑物

(1)未设置自动火灾报 警装置未设消防水 系统与消防通道。

火灾

(1)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 火灾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灾报警装置应设置消防水系统 与消防通道,并设置警示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2)车间主控楼()等 要害部位的疏散出口 未按要求设置2个安 全出口。

火灾

其他伤害

(1)车间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电气室、电缆夹层、 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 位的疏散出口必须按规定设置2个安全出口;主控楼(室)、 主电室、配电室等、电气室面积小于60m2建筑面积不超 过250m2的电缆夹层及不超过100m2的地下电气室、油库、 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库)、地下加压站且无人值守的, 可设一个,其门必须向外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 50016)

2

危险化学品储 存设施

(1)库房内混合存放危 险化学品。

火灾

其他爆炸

  • (1) 库房内不应混合存放各类油脂、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 品,库房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

  • (2) 清洗设备、工具及地面时不应使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仓 库内除固定照明外,不应使用其他电器。可燃物品仓库,不 应使用碘鸨灯和白炽灯,照明开关应设在库外。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 通则》(GB 15603)

()电气

1

电气设备

(1)易燃易爆场所未设 置防爆电器或防爆电 器等级不够。

触电

火灾

其他爆炸

  • (1) 防爆场所应配防爆电器。应根据爆炸性危险区域的等级及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组别,正确选择相应类型的级别 和组别的电气设备,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敷设的配电线 路必须穿金属管保护。

  • (2) 每层厂房应设独立电源箱使用断路保护器。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

主电室、电气 室、配电室

(1)电气盘、箱、柜安 全防护装置缺失。

火灾

触电

  • (1) 电气盘、箱、柜必须设置设备编号、当心触电标识、单线 系统图、接地和接零标识。

  • (2) 相序线及接线标识规范柜门保护接地并牢靠接线位和 母牌等裸露部位均有有机玻璃罩穿线孔应封堵线路应横 平竖直、固定有序。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

(2)高压电气柜前未铺 设绝缘胶板。使用不 合格安全用具。

触电

  • (1) 高压柜前必须铺设绝缘胶板。

  • (2) 高压试电笔、绝缘手套、绝缘套鞋、接地线、等电工工具 和防护用品必须按检验标准要求送检,并张贴检测标识,确 保有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 部分)》(DL 408)

3

电缆隧道

(1)可燃气体、液体管 道穿越和敷设于电缆 隧(廊)道或电缆沟。

火灾

  • (1) 可燃气体、液体管道严禁穿越和敷设于电缆隧()道或电 缆沟。

  • (2) 氧气管道不得与燃油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和电缆、电线 同沟敷设。

  • (3) 动力电缆不得与可燃、助燃气体和燃油管道同沟敷设。

《有色金属工程防火设 计规范》(GB 50630)

4

燃气(油)管道 和钢制储罐

(1)未设防静电装置。

火灾

容器爆炸

其他爆炸

  • (1) 露天设置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钢制储罐必须设防雷接 地。

  • (2) 输送氧气、乙炔、煤气、氢气等可燃或助燃的气体、液体 管道必须设置防静电装置。每隔80~100m应重复接地进车 间的分支法兰处也应接地。

《有色金属工程防火设 计规范》(GB 50630)

()危险作业

1

槽、罐、炉、 窑釜、塔类设 备及附属设施

(1)设备及附属设施未 定期检查,出现焊缝 开裂、腐蚀、破损、 明显变形、机械失灵。

物体打击

中毒和窒息

  • (1) 槽、罐、炉、窑等设备及附属设施应定期检查出现焊缝 开裂、腐蚀、破损、明显变形、机械失灵应报修或报废。

  • (2) 槽、罐、炉、窑等设备顶部应有专用检修通道顶部观察 孔应有防护隔栅。

《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违规进行清理炉结

(爆破)作业。

火药爆炸

  • (1) 清理炉结作业可由专业爆破公司采用爆破方式进行由企 业内部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的应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 格持有爆破作业证方可操作。

  • (2) 爆破作业应统一指挥、专人负责各路口应有警戒人员 严格执行爆破作业信号联系及警戒岗哨规定放炮前鸣哨 警示并将爆破区域内的人员、设备清理干净后,方可点炮。

  • (3) 严格控制每次放炮的数量要注意数好每次炮声与实际的 数量是否相符发现哑炮应等待30分钟后指定一人排 除。在遇到阴雨天、闪电、打雷及六级以上大风或有妨碍警 戒视线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严禁爆破作业夜间和酒后严禁 从事爆破作业。

  • (4) 不带火种、易燃物进入炸药加工间应用专用工具运、带 雷管和炸药,不在衣服口袋内装雷管。爆破结束后应对爆破 材料检查整理,销毁用剩炸药。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

(1)进入危险区域未佩 戴个人防护用具。

中毒和窒息

  • (1) 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容易聚集场所应监测合格后携带便携 式毒害气体泄漏监测仪,佩戴防毒面具。含尘岗位应佩戴口 罩或面具。到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 报警仪。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应定期校核。

  • (2) 煤气作业工作场所必须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 及风向标志等。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 程》(GB 6222)

2

煤气等有毒有

害气体危险区 域

(2)使用煤气(天然气) 点火未执行正确点火 顺序。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炉子点火时点火程序必须是先点燃火种后给燃气严禁 先给燃气后点火。凡送煤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炉膛温度超 过1073K(800^)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必须严密监视 其是否燃烧。

  • (2) 送燃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必须立即关闭燃气阀 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 (3) 凡强制送风炉子点火时必须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 火送燃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风量和煤气量。送煤气后,必 须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

  • (4) 停燃气时必须先关闭所有烧嘴然后停鼓风机。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 程》(GB 6222)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3

有限空间作业

(1)进入有限空间未执 行“先通风、后检测, 再作业”规定。

中毒和窒息

  • (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有限空间存在的风 险。应指派专人全程监护,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有限 空间管理牌。

  • (2) 进入有限空间必须坚持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原 则经氧含量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检测至合格水平作业人 员方能进入。

  • (3) 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和强制通风。作业前、后必须 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应携带煤气报警仪和 氧气探测仪。

  • (4) 严禁盲目施救。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 程》(GB 8958)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 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 规定》(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 )

(2)进入有限空间检修 前未进行毒害介质 有效隔离未实行停 电、挂牌。

触电

中毒和窒息 其他爆炸

(1)进入有限空间检修前必须确认切断煤气来源必须用蒸 汽、氮气或合格烟气吹扫和置换煤气管道、设备及设施内的 煤气,不允许用空气直接置换煤气。煤气置换完后用空气置 换氮气和烟气然后进行含氧量检测含氧量合格确认安 全措施后方可进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 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 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 号)

4

动火作业

(1)防范措施落实不到 位。

火灾

其他爆炸

  • (1) 防火区内施工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 (2) 不应携带火种进入防火区域。

  • (3) 重点防火岗位检修维护设备应使用防爆工具。

  • (4) 作业现场应配备适宜数量的灭火设施。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 全规范》(HG 30010)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检维修和清理作业

1

检维修作业

(1)检维修无安全施工 方案停机未执行操 作牌、停电牌制度。

触电

高处坠落

车辆伤害

  • (1) 设备检维修和清理工作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安全交 底,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安全确认制度、挂牌制、监护制、 锁具制,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和现场的安全交底。

  • (2) 检修之前应有专人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 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预先切断与设备相连的所有电路、 风路、氧气管道、煤气管道、氮气管道、蒸汽管道、喷吹煤 粉管道及液体管道,并办理有关检修、动火审批手续。

  • (3) 使用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进入潮湿密闭容器内作业不 应大于12V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 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6))

(2)检修过程未落实检 维修作业方案。

火灾

高处坠落

机械伤害

  • (1) 进入槽、罐、炉、窑、釜、塔内清理检修应采取充分的 通风换气措施测定槽罐内氧含量高于19.5%在人孔处有 专人监护。

  • (2) 检修中应按检修方案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 档。

  • (3) 高处作业应佩戴安全带设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台 或吊盘,不应用煤气、氧气管道作起重设备的支架。高处检 修管道及电气线路应使用乘人升降机不应使用起重卷扬 机类设备带人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

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 AQ 302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

程》(GB 8958)

(3)检修结束未按程序 进行试车安全装置 未及时恢复。

火灾

机械伤害

其他爆炸

  • (1) 设备检修完毕应先做单项试车然后联动试车。试车 时,操作工应到场,各阀门应调好行程极限,做好标记。

  • (2) 设备试车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单位交出操作牌由 操作人员送电操作,专人指挥,共同试车。非试车人员,不 应进入试车规定的现场。

  • (3) 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 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 AQ 3026)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

承压设备检修

(1)承压设备带压作 业。

灼烫

触电 机械伤害

(1)检修承压设备前应将压力泄放到常压状态带料承压管 道、容器不应重力敲打和拉挂负重;拆卸管道及槽罐人孔等, 应将料、风、汽、水排空;作业时不应垂直面对法兰,防止 物料喷出。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 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6)

3

槽罐清理

(1)槽罐清理操作不 当。

物体打击

高空坠落 中毒和窒息

  • (1) 进入前应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监测一氧化碳气体含 量在30mg∕m3以下氧含量高于19.5%方可进入进入一次 的时间应小于20mino

  • (2) 进入前应先观察有无松脱的结疤、耐火砖等。

  • (3) 在槽内进行清理槽壁结疤时应自上而下进行。

  • (4) 在各类槽、罐、窑体上等高处作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在 活动爬梯上应设专人扶梯保护。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

范》(GB 30186)

《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4

炉窑改造

(1)炉窑改造由无资质 单位施工。

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其他爆炸

  • (1) 炉窑改造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 (2) 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应当制定重大维修方案 重大维修方案应当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 资质标准》(建市 [2007]72 )

()厂内运输

1

皮带运输机

(1)皮带运输机事故开 关、紧急拉绳等安全 装置缺失、损坏或失 效。

火灾 机械伤害

  • (1) 带式输送机应有防打滑、防跑偏和防纵向撕裂的措施以及 能随时停机的事故开关和事故警铃头部应设置遇物料阻塞 能自动停车的装置;首轮上缘、尾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装 置;煤粉输送系统应设除铁器和杂物筛。

  • (2) 带式输送机运转期间不应进行清扫和维修作业也不应 从胶带下方通过或乘坐、跨越胶带。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 范》(GB 14784)

电解铝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电解

1

启动槽作业

(1)压接不可靠。

机械伤害 触电

(1)装拆分流片、软连接作业前戴好防护眼镜、绝缘手套劳保 用品。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

范》(GB 29741)

(2)槽电压异常。

触电

灼烫

机械伤害

  • (1) 拆除分流片时要先拆水平母线压接处并在分流片于水 平母线之间装上一绝缘体。拆完分流片后注意观察电压的变 化,同时安排人员测量阳极电流分布情况。

  • (2) 对通电焙烧的电解槽要在其槽控机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在焙烧期间要时刻关注槽电压出现电压往上升的趋势要 及时处理。

  • (3) 停电开停槽时要确认系列电流为。时方可操作短路 口,以防短路口放炮。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

范》(GB 29741)

2

电解槽管理

(1)漏炉。

火灾

其他爆炸

触电

  • (1) 制定漏炉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预案),并定期演练。

  • (2) 建立破损槽管理制度。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

范》(GB 29741)

3

测量作业

(1)工具潮湿。

灼烫

触电

  • (1) 工具使用前充分预热。

  • (2) 工具使用完毕后存放在指定干燥位置。

  • (3) 穿戴好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

范》(GB 29741)

4

换极作业

(1)操作人员站位不 当。

灼烫

触电

  • (1) 在残极提出、新极未装之前操作人员不应站在槽沿板 上。

  • (2) 工具使用前充分预热。

  • (3) 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绝缘鞋。

  • (4) 禁止站在槽沿板上或踩踏到壳面上加料整形。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

范》(GB 29741)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5

抬母线作业

(1)提升机失控。

起重伤害 其他爆炸 触电

  • (1) 抬母线前应确认电解槽状态。

  • (2) 电解槽处于效应等待期间不应进行抬母线。注意水平母线 提升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控槽电压槽电压上升应小于300mv, 否则应停止继续提升操作查找出槽电压上升的原因并采取 措施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操作。

  • (3) 抬母线前应确保母线提升机各机构正常有效。

  • (4) 气动三联件压力不低于0.5MPa确保母线提升框架气压 正常,压接有效。

  • (5) 提升阳极母线时升降母线框架必须听从地面人员的指 挥在不明白指示和信号或有疑问时应重复确认不得任 意放置。

  • (6) 提升水平母线过程中必须有一个母线工认真检查槽上部 机构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待排除异常后方可继 续操作。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

范》(GB 29741)

6

熄灭阳极效应

(1)电解质或铝液溅 出。

灼烫

  • (1) 在向电解槽插入或拔出效应棒时不应正对电解槽。

  • (2) 穿戴阻燃服等个体防护用品。

  • (3) 效应过程中电压超过30mv需手动把电压降到30mv以 下,防止电压过高引起放炮事故。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

范》(GB 29741)

7

出铝作业

(1)工器具潮湿。

灼烫

  • (1) 工具使用前充分预热。

  • (2) 工具使用完毕后存放在指定干燥位置。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

范》(GB 29741)

(2)出铝包未烘干。

灼烫 其他爆炸

  • (1) 新使用或修补过的包、间断使用的铝包应作标识以提醒 使用人员观察,且应预热后方可使用。

  • (2) 严禁垫物打出铝孔。

  • (3) 预热好之后的真空包不得用压缩空气和其他潮湿工具进 行对喷射泵除灰,以防带进水份。

  • (4) 严禁站在包盖背面作业防范突然爆炸造成包盖弹起伤人 事故。

  • (5) 吸出作业时不得在驾驶室操作天车。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

范》(GB 29741)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3)真空包铝液超量吸 铝。

灼烫

  • (1) 出铝时作业人员应距离观察口侧面15Cm以外进行观察。

  • (2) 铝液盛装不能过满应低于铝包口 20Cm左右。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

范》(GB 29741)

(4)槽电压异常。

触电

  • (1) 出铝作业必须有人关注槽控箱做好槽电压控制达到出 铝状态。

  • (2) 出铝作业应两人配合作业。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

范》(GB 29741)

(5)抬包吊架损坏。

起重伤害

  • (1) 注意检查抬包吊架。

  • (2) 吊架有裂纹时及时进行更换。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

范》(GB 29741)

(6)抬包倾翻。

灼烫

火灾

其他爆炸

  • (1) 出铝作业前应将倾包装置锁止。

  • (2) 清包作业前应将抬包放平稳。轧紧分管紧固风镐连接 头,安装防脱装置。

  • (3) 抬包应冷却后方可进行清理。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

范》(GB 29741)

熔炼铸造

1

入铝作业

(1)吊运过程翻包。

灼烫 其他爆炸

  • (1) 吊运过程中抬包应平稳放在开口包底座上。

  • (2) 包梁卡具应锁止。

  • (3) 抬包应冷却后方可进行清理。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

范》(GB 29741)

2

混合炉操作

(1)炉眼堵塞。

灼烫

火灾

其他爆炸

  • (1) 电炉使用前应检查入铝口是否畅通出铝是否完好。

  • (2) 使用前应检查炉眼是否堵好是否有松动现场。

  • (3) 炉眼应制定专人负责操作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

  • (4) 入铝液时应时刻观察铝液面上升情况防止铝液溢出炉 膛。

  • (5) 打开炉眼时应戴好防护面罩。

  • (6) 如需加固体物料时应用专用工具将物料缓慢推入不应 两人同时投料。

  • (7) 混合炉工作时非作业人员禁止在附近停留。

  • (8) 应设置应急投料箱。

  • (9) 倾翻炉应保持应急复位开关良好。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

范》(GB 29741)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天然气炉天然气与 助燃风调节器螺母松 动。

火灾

其他爆炸

  • (1) 点火前检查燃气是否泄漏。

  • (2) 定期检查阀门、密封垫有无天然气泄漏现象。

  • (3) 检查天然气与助燃风调节器螺母紧固。

  • (4) 检修、维修天然气管路、各种阀门、接口处应使用专业 工具。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

范》(GB 29741)

3

铸锭操作

(1)铝水泄漏。

火灾

其他爆炸 灼烫

  • (1) 铸机周边地面不能有积水。

  • (2) 结晶器冷却水系统应有备用水源。

  • (3) 倾翻炉应保持应急复位开关良好。

  • (4) 铸锭时应保持入铝口畅通并控制好流量。

  • (5) 操作时应设置应急存铝箱。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

范》(GB 29741)

净化

1

电解槽上加料 检查或加料异 常槽处理作业

(1)天车运行漏电。

机械伤害 触电

(1)禁止同时接触电解槽支烟阀绝缘法兰的两端。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

范》(GB 29741)

2

更换收尘器布 袋作业

(1)有害烟气。

中毒和窒息

  • (1) 作业人员穿戴安全帽、劳保服、防尘口罩、手套劳保用 品,携带照明电筒。

  • (2) 打开除尘器净气室检修门()必须锁紧固定。等待5分钟 后方可进入箱体进行布袋检查并有人在外监护作业时 必须戴好防尘用品。

  • (3) 严禁带压进行布袋检查与更换作业。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

范》(GB 29741)

3

氧化铝仓堵料 清理作业

(1)堵料塌陷。

其他伤害

  • (1) 作业人员清理堵料时应系好安全带。

  • (2) 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监护。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

范》(GB 29741)

阳极组装

1

电解质破碎输 送

(1)运行设备。

机械伤害

  • (1) 生产过程中严禁将头、手伸入到观察孔或人孔。

  • (2) 严禁跨越设备或皮带。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

范》(GB 29741)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

浇注作业

(1)高温铝水。

灼烫

其他爆炸

  • (1) 穿戴好规定使用安全帽、防尘口罩、劳保鞋、手套、面 罩、防护眼镜等劳动保护用品。

  • (2) 禁止在浇注工位上清理磷铁。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

范》(GB 29741)

3

工(中)频炉操 作

(1)高温铝水遇水。

爆炸

烫伤

火灾

  • (1) 确认接地装置漏炉报警装置正常、安全可靠。

  • (2) 确认冷却水系统冷却塔、水泵运转无异常应急水源正 常。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

范》(GB 29741)

公共部分

()建构筑物

1

厂房、烟囱等 高大建构筑物

(1)厂房、烟囱等高大 建构筑物未进行防腐 处理。

坍塌

(1)接触酸、碱等腐蚀类物质的建构筑物应进行防腐处理。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 构设计规范》(GB 51055)

2

煤粉制备、重 油库等易燃易 爆场所

(1)粉尘爆炸场所未设 置通风除尘系统、未 选用防爆电器、未落 实防雷防静电措施。

火灾 其他爆炸

  • (1) 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 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 标时严禁作业。

  • (2) 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 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 业工具。

  • (3) 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确保员工培训合格 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 条规定》(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8)

(2)油罐区和卸油区未 设避雷与接地装置。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重油库区的电气设施应选用防爆型电气线路应采用阻燃 电缆或钢管配线,不应有架空线。

  • (2) 油罐区和卸油区应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应有可靠的防 静电安全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 设,并定期检测、维修。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3

电解厂房

(1)厂房内运输车辆作 业人员未避让。

车辆伤害

(1)在出铝端作业时要注意来往的工艺车辆的动向并主动 避让,严防发生车辆伤害。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

范》(GB 29741)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残极放置不规范。

物体打击

(1)配合天车把残极放稳到残极架上如果导杆有断裂或残极 过薄,则放稳到带架托盘上并固定。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

范》(GB 29741)

(3)违规上下天车。

高处坠落

(1)严禁从电解槽上部上、下天车驾驶室。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

范》(GB 29741)

4

煤气发生炉

(1)安全装置缺失或失 效。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煤气发生炉炉顶若设探火孔探火孔应有汽封。

  • (2) 煤气发生炉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 报警装置,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压通风。

  • (3) 水套集汽包应设安全阀、自动水位控制器。进水管应设止 回阀。

  • (4) 炉体进口空气管道上应设有阀门、止回阀和蒸汽吹扫装 置。空气总管末端应设有泄爆装置和放散管,放散管应接至 室外。

  • (5) 炉体空气鼓风机应有两路电源供电。两路电源供电若有困 难,应采取防止停电的安全措施。

  • (6) 从发生炉引出的煤气管道应有隔断装置。以烟煤气化的煤 气发生炉与竖管或除尘器之间的接管应有消除管内积尘的 措施。新建、扩建煤气发生炉后的竖管、除尘器顶部或煤气 发生炉出口管道,应设煤气自动放散装置。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

范》(GB 50195)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 程》(GB 6222)

()特种设备

1

特种设备

(1)设备及其安全装置 未按规定开展定期检 验、检测、维修、保 养及大修。

火灾

起重伤害

  • (1) 特种设备应由符合国家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单位设计、生 产、安装、维修,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标志方可使用。

  •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 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 检修,并作出记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 备,不得继续使用。

  •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设备进行自行检查日常维护保 养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法》(主席令第4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国务院令第549 )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

起重机械

(1)吊运熔融金属起重 机是非冶金铸造起重 机或不满足强制性安 全技术条件。

火灾

起重伤害

其他爆炸

(1)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应使用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相关安全 装置要求:①起重机起升机构的每套驱动系统应设置两套独 立的工作制动器;②应设置起重量限制器;③应设置不同形 式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并能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 起升高度>20m还应设置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⑤额定 起重量>20t应设置超速保护装置;⑥司机室和工作通道的门 应设连锁保护装置;⑦大车行走机构应设置限位器和缓冲器 以及止挡装置等。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 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TSGQ 0002)

(2)起重机械功能缺失 或失效。

触电

起重伤害

高空坠落

  • (1) 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吊具检修、维护、专检、点检、巡 检、月检、周检、日常性检查管理制度,吊具必须在其安全 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

  • (2) 吊车必须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严禁超负荷 运行。吊车滑线必须安装通电指示灯或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 措施。滑线必须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 侧,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3) 吊车必须设有下列安全装置:①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② 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③过载保护装置;④主、 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⑤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露天作业的吊车必须设置防风装置;⑦端梁内侧应设置安 全防护设施。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067)

(3)违规起重作业。

火灾

灼烫

起重伤害

  • (1) 起重作业应按规定路线进行。

  • (2) 起重机启动和移动时应发出声响与灯光信号吊物不应从 人员头顶和重要设备设施(操作室、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及设 施)上方越过吊运时吊车司机必须鸣笛严禁同时操作 大、小车;不应用吊物撞击其他物体或设备;吊物上不应有 人。

  • (3) 起重作业应遵循国家标准对现场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所 使用基本信号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起重机指挥人员应易于 被起重机司机所识别。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 GB 6067)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5082)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3

压力容器、管 道

(1)超压使用、安全装 置缺失或失效。

火灾

物体打击

容器爆炸

  • (1) 容器、管道的设计压力应当不小于在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最 苛刻的压力与温度组合工况的压力。容器、管道不应超压运 行。

  • (2) 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 液面计、测温仪表、安全联锁等安全装置。

  • (3) 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阀、爆破片、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 安全装置。

  • (4) 容器、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中,明确提出容器、管道的安全操作要求。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 则》(TSGR 5002)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 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D0001)

()消防

1

易发生火灾的 建(构)筑物

(1)未设置自动火灾报 警装置未设消防水 系统与消防通道。

火灾

(1)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 火灾的建构筑物, 应设自动火灾报警装置, 应设置消防水系 统与消防通道,并设置警示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2)车间主控楼()等 要害部位的疏散出口 未按要求设置2个安 全出口。

火灾

其他伤害

(1)车间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电气室、电缆夹层、 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 位的疏散出口必须按规定设置2个安全出口;主控楼(室)、 主电室、配电室等、电气室面积小于60m2建筑面积不超 过250m2的电缆夹层及不超过100m2的地下电气室、油库、 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库)、地下加压站且无人值守的, 可设一个,其门必须向外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 50016)

()电气

1

电气设备

(1)易燃易爆场所未设 置防爆电器或防爆电 器等级不够。

触电

火灾

其他爆炸

  • (1) 防爆场所应配用防爆电器。应根据爆炸性危险区域的等级 及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组别,正确选择相应类型的级 别和组别的电气设备,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敷设的配电 线路必须穿金属管保护。

  • (2) 每层厂房应设独立电源箱使用断路保护器。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临时线路未装总开 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 置。

触电

  • (1) 临时线路敷设符合安全要求应安装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 护装置。

  • (2) 临时用电设备PE(保护接地线)连接可靠。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

2

主电室、电气 室、配电室

(1)电气盘、箱、柜安 全防护装置缺失。

火灾

触电

  • (1) 电气盘、箱、柜必须设置设备编号、当心触电标识、单线 系统图、接地和接零标识。

  • (2) 相序线及接线标识规范、柜门保护接地并牢靠、接线位和 母牌等裸露部位均有有机玻璃罩、穿线孔应封堵、线路应横 平竖直、固定有序。

(GB 50630)(低压配电 设计规范》(GB 50054)

(2)高、低压电气柜前 未铺设绝缘胶板使 用不合格安全用具。

触电

  • (1) 高压柜前必须铺设绝缘胶板。

  • (2) 高压试电笔、绝缘手套、绝缘套鞋、接地线、等电工工具 和防护用品必须按检验标准要求送检,并张贴标识,确保有 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 部分)》

(DL 408)

3

电缆隧道

(1)可燃气体、液体管 道穿越和敷设于电缆 隧(廊)道或电缆沟。

火灾

  • (1) 可燃气体、液体管道严禁穿越和敷设于电缆隧()道或电 缆沟。

  • (2) 氧气管道不得与燃油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和电缆、电线 同沟敷设。

  • (3) 动力电缆不得与可燃、助燃气体和燃油管道同沟敷设。

《有色金属工程防火设 计规范》(GB 50630)

4

燃气(油)管道 和钢制储罐

(1)未设防静电装置和 避雷装置。

火灾

容器爆炸

其他爆炸

  • (1) 露天设置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钢制储罐必须设防雷接 地。

  • (2) 输送氧气、乙炔、煤气、氢气等可燃或助燃的气体、液体 管道必须设置防静电装置。每隔80~100m应重复接地进车 间的分支法兰处也应接地。

《有色金属工程防火设 计规范》(GB 50630)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危险作业

1

炉、窑类设备 及附属设施

(1)设备及附属设施未 定期检查,出现焊缝 开裂、腐蚀、破损、 明显变形、机械失灵。

物体打击

中毒和窒息

  • (1) 炉、窑等设备及附属设施应定期检查出现焊缝开裂、腐 蚀、破损、明显变形、机械失灵应报修或报废。

  • (2) 炉、窑等设备顶部应有专用检修通道顶部观察孔应有防 护隔栅。

《电解铝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2)违规进行清理炉结

(爆破)作业。

火药爆炸

  • (1) 清理炉结作业可由专业爆破公司采用爆破方式进行由企 业内部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并经考 核合格持有爆破作业证方可操作。

  • (2) 爆破作业应统一指挥、专人负责各路口应有警戒人员 严格执行爆破作业信号联系及警戒岗哨规定放炮前鸣哨 警示并将爆破区域内的人员、设备清理干净后,方可点炮。

  • (3) 严格控制每次放炮的数量要注意数好每次炮声与实际的 数量是否相符发现哑炮应等待30分钟后指定一人排 除。在遇到阴雨天、闪电、打雷及六级以上大风或有妨碍警 戒视线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严禁爆破作业夜间和酒后严禁 从事爆破作业。

  • (4) 不带火种、易燃物进入炸药加工间应用专用工具运、带 雷管和炸药,不在衣服口袋内装雷管。爆破结束后应对爆破 材料检查整理,销毁用剩炸药。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

2

煤气等有毒有

害气体危险区 域

(1)进入危险区域未佩 戴个人防护用具。

中毒和窒息

  • (1) 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容易聚集场所应监测合格后携带便携 式毒害气体泄漏监测仪,佩戴防毒面具。含尘岗位应佩戴口 罩或面具。到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 报警仪。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应定期校核。

  • (2) 煤气作业工作场所必须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 及风向标志等。

  • (3) 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 程》(GB 6222)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使用煤气(天然气) 点火未执行正确点火 顺序。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炉子点火时点火程序必须是先点燃火种后给燃气严禁 先给燃气后点火。凡送煤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炉膛温度超 过1073K(800^)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必须严密监视 其是否燃烧。

  • (2) 送燃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必须立即关闭燃气阀 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 (3) 凡强制送风炉子点火时必须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 火送燃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风量。送燃气后,必须检查所 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

  • (4) 停燃气时必须先关闭所有烧嘴然后停鼓风机。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 程》(GB 6222)

3

有限空间作业

(1)进入有限空间未执 行“先通风、后检测, 再作业”规定。

中毒和窒息

  • (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有限空间存在的风 险。应指派专人全程监护,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有限 空间管理牌。

  • (2) 进入有限空间必须坚持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原 则经氧含量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检测至合格水平作业人 员方能进入。

  • (3) 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和强制通风。作业前、后必须 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应携带煤气报警仪和 氧气探测仪。

  • (4) 严禁盲目施救。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 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 规定》(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 )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 程》(GB 8958)

(2)进入有限空间检修 前未进行毒害介质 有效隔离未实行停 电、挂牌。

触电

中毒和窒息 其他爆炸

(1)进入有限空间检修前必须确认切断煤气来源必须用蒸 汽、氮气或合格烟气吹扫和置换煤气管道、设备及设施内的 煤气,不允许用空气直接置换煤气。煤气置换完后用空气置 换氮气和烟气 然后进行含氧量检测 含氧量合格 确认安 全措施后,方可进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 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 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 号)

4

动火作业

(1)防范措施落实不到 位。

火灾 其他爆炸

  • (1) 防火区内施工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 (2) 不应携带火种进入防火区域。

  • (3) 重点防火岗位检修维护设备应使用防爆工具。

  • (4) 作业现场应配备适宜数量的灭火设施。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 全规范》(HG 30010)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检维修和清理作业

1

检维修作业

(1)检维修无安全施工 方案停机未执行操 作牌、停电牌制度。

高处坠落

车辆伤害

  • (1) 设备检维修和清理工作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安全交 底,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安全确认制度、挂牌制、监护制、 锁具制,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和现场的安全交底。

  • (2) 检修之前应有专人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 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预先切断与设备相连的所有电路、 风路、氧气管道、煤气管道、氮气管道、蒸汽管道、喷吹煤 粉管道及液体管道,并办理有关检修、动火审批手续。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 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6)

(2)检修过程未落实检 维修作业方案。

火灾

高处坠落

机械伤害

  • (1) 进入炉、窑内清理检修应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测 定槽罐内氧含量高于19. 5%在人孔处有专人监护。

  • (2) 检修中应按检修方案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 档。

  • (3) 高处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应设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 台或吊盘,不应利用煤气管道、氧气管道作起重设备的支架。 高处检修管道及电气线路应使用乘人升降机不应使用起 重卷扬机类设备带人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

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 AQ 302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

程》(GB 8958)

(1)检修结束未按程序 进行试车安全装置 未及时恢复。

火灾

机械伤害

其他爆炸

  • (1) 设备检修完毕应先做单项试车然后联动试车。试车 时,操作工应到场,各阀门应调好行程极限,做好标记。

  • (2) 设备试车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单位交出操作牌由 操作人员送电操作,专人指挥,共同试车。非试车人员,不 应进入试车规定的现场。

  • (3) 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 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 AQ 3026)

2

承压设备检修

(1)承压设备带压作 业、进入设备内部未 使用安全电源。

灼烫

触电

机械伤害

  • (1) 检修承压设备前应将压力泄放到常压状态带料承压管 道、容器不应重力敲打和拉挂负重;拆卸管道及槽罐人孔等, 应将料、风、汽、水排空;作业时不应垂直面对法兰,防止 物料喷出。

  • (2) 进入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使用36V下的电源照明。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 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 AQ 3026)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3

炉窑改造

1炉窑改造由无资质 单位施工。

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其他爆炸

1 炉窑改造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2) 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应当制定重大维修方案 重大维修方案应当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 资质标准》(建市 [2007]72

铅冶炼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制粒

1

制粒机

(1)触摸机器运转部 位。

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 (1) 设备运行中操作人员应与转动部位保持适当距离不得 以手触摸转动部位。

  • (2) 保持各安全护栏、传动护罩完好有损坏或存在故障隐患 时应及时上报处理。

《铅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 29519)

熔炼

()烧结机

1

点火作业

(1)未执行正确点火顺 序。

火灾

灼烫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点火前不开启吸风机检查水封是否密封良好确认无漏 气且助燃风机风量稳定正常后,方可点火。

  • (2) 点火时应先用火把在炉内点着火随后逐步调节水封送 气并及时送煤气待点火炉喷嘴全部喷火正常后方开启并 逐步调大煤气量,严禁一次性将煤气调整到最大值。

  • (3) 点火时应保持风压、气压稳定稳定风气比同时应先点 火后送气,以免火焰喷出伤人或爆炸。

《铅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 29519)

2

水套补水作业

(1)水套缺水。

容器爆炸

(1)当水套缺水时应先停机、停火待温度降低后再补水不 应立即补充冷水,以免发生爆炸事故。

《铅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 29519)

()熔炼炉

1

开停炉

(1)渣、铅口有渣流、 铅流渗漏、泄露。

火灾 灼烫 其他爆炸

  • (1) 底吹炉、顶吹炉、基夫赛特炉等熔炼炉均应严格按照开停 炉程序操作,其他炉型应参照执行。

  • (2) 开停炉前主控室和现场控制处必须有专人负责渣、铅口 应堵好防止跑渣下料口旋转区域附近严禁站人和堆放易 燃物品。

  • (3) 各监测点必须有专人监护以防出现意外情况并同时负 责气、油路安全状况。

  • (4) 使用转炉的转炉旋转到位后各限位、制动开关应在正 确位置。

《铅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 29519)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

给料

(1)处理加料口内壁粘 渣。

物体打击 灼烫

  • (1) 严禁正对加料口查看炉内情况。

  • (2) 处理加料口内壁粘渣时应站在适当位置防止热渣喷溅 伤人同时钢钎或圆钢应对准凝结渣块严禁直接打在加料 口壁上。

《铅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 29519)

3

出铅出渣

(1)水冷件漏水。

容器爆炸

(1)炉上各水冷件、冷却水不得断流水温、流量符合冷却要 求。

《铅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 29519)

(2)与渣、铅流接触的 容器和工具有积水或 潮湿。

其他爆炸

  • (1) 烧氧管、铅模等应保持干燥捅渣眼或铅眼时严禁用空心 管及潮湿工具;炉体周围地面无积水。

  • (2) 不得在铅\渣流槽上踩踏、跨越不得在铅模上行走不 得向未凝固的铅液面洒水。

  • (3) 使用转炉应定期清理水套活动门积渣防止积渣过多造成 紧急转炉时挂烂水套和直升烟道管束。

  • (4) 铅液放入铅包运输前应检查铅包确认干燥无积水、裂

铅包内铅液面距离包口 20OmmO

《铅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 29519)

4

铸渣

(1)渣模潮湿有积水。

灼烫

其他爆炸

  • (1) 渣模内必须保持干燥防止热渣溅出伤人。

  • (2) 严禁用手测试高铅渣冷却效果防止烫伤。

《铅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 29519)

()鼓风炉

1

熔炼

(1)水套漏水或缺水。

容器爆炸 其他爆炸 火灾 灼烫

  • (1) 炉上各水冷件、冷却水不得断流水温、流量符合冷却要求。

  • (2) 跑渣或有冰铜流出应首先撤到安全位置再及时采取补救 措施减风处理。

  • (3) 水套漏水或缺水应及时处理严禁浇水冷却防止蒸汽烧 伤及水套爆炸。

《铅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 29519)

(2)未按操作程序停炉 或处置突然停电。

火灾 其他爆炸

(1)停炉或突然停电应严格按程序操作打开放空阀打开风 口大盖转销,防止回火爆炸。

《铅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 29519)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

出铅出渣

(1)跑渣或冰铜流出。

火灾

灼烫

  • (1) 跑渣或有冰铜流出应首先撤到安全位置再及时采取补救 措施减风处理。

  • (2) 渣粘流动不畅时应及时降低渣坝并尽量减少烧氧严禁烧 氧至咽喉口处理聚渣或烧氧时应背脸侧身使身体处于 安全位置。

  • (3) 烧氧时注意角度深度找准位置防止烧水套或炉缸开 氧气时应缓慢拧开阀门,不应突然开大。

《铅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 29519)

(2)与渣、铅流接触的 容器、工具有积水或 潮湿。

其他爆炸

  • (1) 捅渣、铅时严禁使用空心钢管或未经预热的湿棍应使用 指定规格型号的钢棍预热后操作。

  • (2) 铅模内应保持干燥无积水严禁过早向铅液浇水冷却不 得在铅模上走动或卧内取暖。

《铅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 29519)

电解

1

熔铅

(1)铅锅安全防护措施 缺失或失效。

火灾

灼烫

其他爆炸

  • (1) 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用手伸探严禁用铁棍等 工具捅压锅内物品。

  • (2) 除机械捞渣、舀铅外任何时候都应加盖防护锅罩避免 人员掉入铅锅造成烫伤。

  • (3) 熔铅过程中严禁用大量冷水降温回残片及舀铅时应距 离锅台10米以上锅台上严禁站人。

  • (4) 放置铅泵、搅拌机应小心谨慎防止跌入铅锅。

《铅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 29519)

2

铸极板

(1)铸阳极板前吊泵时 离锅太近。

火灾

灼烫

(1)铸阳极板前吊泵时不应离锅太近防止跌入锅内放泵后 锅上应立即加盖防护锅罩。

《铅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 29519)

(2)向阳极模上浇水。

灼烫

其他爆炸

(1)铸阳极板时严禁向阳极模上浇水防止铅液爆炸伤人 严禁在浇铸小车上站立或走动,以免踩脱陷入铅液中烧伤。

《铅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 29519)

(3)机械故障处理能源 未隔离(断电)。

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 (1) 机组上出现挤片、掉片等故障时应停机处理提片机上 方挂有极板时,应先将极板取下。

  • (2) 停机处理故障时PLC系统开关应断电悬挂警示牌或专人 看管,严禁任何人私自启动各种开关。

《铅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 29519)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3

成品包装

(1)使用氮气包装作业 现场未通风良好。

中毒和窒息

(1)使用氮气进行打包作业的应保持现场通风良好避免因氮 气泄漏造成缺氧。

《铅冶炼安全生产规 范》(GB 29519)

公共部分

()建构筑物

1

厂房、烟囱等 高大建构筑物

(1)厂房、烟囱等高大 建构筑物未进行防腐 处理。

坍塌

(1)接触酸、碱等腐蚀类物质的建构筑物应进行防腐处理。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 构设计规范》(GB 51055)

(2)槽、罐地基下沉。

坍塌 其他伤害

  • (1) 厂址应有良好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应避开断层、淤泥 层、地下河道、塌陷、岩溶、膨胀土地区等不良地质地段及 地下水位高且有侵蚀性的地区。

  • (2) 施工隐蔽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共同审查验 收,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隐蔽。

  • (3)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 (4) 出现不均匀沉降状况应立即排料停用隔离并组织处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GB 50007)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 构设计规范》(GB 51055)

2

煤粉制备、重 油库等易燃易 爆场所

(1)粉尘爆炸场所未设 置通风除尘系统、未 选用防爆电器、未落 实防雷防静电措施。

火灾

其他爆炸

  • (1) 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 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 标时严禁作业。

  • (2) 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 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 业工具。

  • (3) 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确保员工培训合格 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 条规定》(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8)

(2)油罐区和卸油区未 设避雷与接地装置。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重油库区的电气设施应选用防爆型电气线路应采用阻燃 电缆或钢管配线,不应有架空线。

  • (2) 油罐区和卸油区应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应有可靠的防 静电安全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 设,并定期检测、维修。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3

煤气发生炉

(1)安全装置缺失或失 效。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煤气发生炉炉顶若设探火孔探火孔应有汽封。

  • (2) 煤气发生炉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 报警装置,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压通风。

  • (3) 水套集汽包应设安全阀、自动水位控制器。进水管应设止 回阀。

  • (4) 炉体进口空气管道上应设有阀门、止回阀和蒸汽吹扫装置。 空气总管末端应设有泄爆装置和放散管,放散管应接至室外。

  • (5) 炉体空气鼓风机应有两路电源供电。两路电源供电若有困 难,应采取防止停电的安全措施。

  • (6) 从发生炉引出的煤气管道应有隔断装置。以烟煤气化的煤 气发生炉与竖管或除尘器之间的接管应有消除管内积尘的 措施。新建、扩建煤气发生炉后的竖管、除尘器顶部或煤气 发生炉出口管道,应设煤气自动放散装置。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

范》(GB 50195)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 程》(GB 6222)

()特种设备

1

特种设备

(1)设备及其安全装置 未按规定开展定期检 验、检测、维修、保 养及大修。

火灾

起重伤害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容器爆炸

  • (1) 特种设备由符合国家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单位设计、生 产、安装、维修,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标志方可使用。

  •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 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 检修,并作出记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 备,不得继续使用。

  •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设备进行自行检查日常维护保 养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法》(主席令第4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国务院令第549 )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

起重机械

(1)起重机械功能缺失 或失效。

触电

起重伤害

高空坠落

  • (1) 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吊具检修、维护、专检、点检、巡 检、月检、周检、日常性检查管理制度,吊具必须在其安全 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

  • (2) 吊车必须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严禁超负荷 运行。吊车滑线必须安装通电指示灯或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 措施。滑线必须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 侧,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3) 吊车必须设有下列安全装置:①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② 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③过载保护装置;④主、 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⑤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露天作业的吊车必须设置防风装置;⑦端梁内侧应设置安 全防护设施。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067)

(2)违规起重作业。

火灾

灼烫

起重伤害

  • (1) 起重作业应按规定路线进行。

  • (2) 起重机启动和移动时应发出声响与灯光信号吊物不应从 人员头顶和重要设备设施(操作室、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及设 施)上方越过;吊运时,吊车司机必须鸣笛,严禁同时操作大、 小车;不应用吊物撞击其他物体或设备;吊物上不应有人。

  • (3) 起重作业应遵循国家标准对现场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所 使用基本信号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起重机指挥人员应易于 被起重机司机所识别。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 GB 6067)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5082)

3

压力容器、管 道

(1)超压使用、安全装 置缺失或失效。

火灾

物体打击

容器爆炸

  • (1) 容器、管道的设计压力应当不小于在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最 苛刻的压力与温度组合工况的压力。容器、管道不应超压运 行。

  • (2) 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 液面计、测温仪表、安全联锁等安全装置。

  • (3) 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阀、爆破片、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 安全装置。

  • (4) 容器、管道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中,明确提出容器、管道的安全操作要求。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 则》(TSGR 5002)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 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D 0001)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消防

1

易发生火灾的 建(构)筑物

(1)未设置自动火灾报 警装置未设消防水 系统与消防通道。

火灾

(1)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 火灾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灾报警装置应设置消防水系统 与消防通道,并设置警示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2)车间主控楼()等 要害部位的疏散出口 未按要求设置2个安 全出口。

火灾

其他伤害

(1)车间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电气室、电缆夹层、 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 位的疏散出口必须按规定设置2个安全出口;主控楼(室)、 主电室、配电室等、电气室面积小于60m2建筑面积不超 过250m2的电缆夹层及不超过100m2的地下电气室、油库、 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库)、地下加压站且无人值守的, 可设一个,其门必须向外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 50016)

2

危险化学品储 存设施

(1)库房内混合存放危 险化学品。

火灾

其他爆炸

  • (1) 库房内不应混合存放各类油脂、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 品,库房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

  • (2) 清洗设备、工具及地面时不应使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仓 库内除固定照明外,不应使用其他电器。可燃物品仓库,不 应使用碘鸨灯和白炽灯,照明开关应设在库外。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 通则》(GB 15603)

()电气

1

电气设备

(1)易燃易爆场所未设 置防爆电器或防爆电 器等级不够。

触电

火灾

其他爆炸

  • (1) 防爆场所配用防爆电器。应根据爆炸性危险区域的等级及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组别,正确选择相应类型的级别 和组别的电气设备,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敷设的配电线 路必须穿金属管保护。

  • (2) 每层厂房应设独立电源箱使用断路保护器。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

主电室、电气 室、配电室

(1)电气盘、箱、柜安 全防护装置缺失。

火灾

触电

  • (1) 电气盘、箱、柜必须设置设备编号、当心触电标识、单线 系统图、接地和接零标识。

  • (2) 相序线及接线标识规范柜门保护接地并牢靠接线位和 母牌等裸露部位均有有机玻璃罩穿线孔应封堵线路应横 平竖直、固定有序。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

(2)高压电气柜前未铺 设绝缘胶板。使用不 合格安全用具。

触电

  • (1) 高压柜前必须铺设绝缘胶板。

  • (2) 高压试电笔、绝缘手套、绝缘套鞋、接地线、等电工工具 和防护用品必须按检验标准要求送检,并张贴检测标识,确 保有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 部分)》(DL 408)

3

电缆隧道

(1)可燃气体、液体管 道穿越和敷设于电缆 隧(廊)道或电缆沟。

火灾

  • (1) 可燃气体、液体管道严禁穿越和敷设于电缆隧()道或电 缆沟。

  • (2) 氧气管道不得与燃油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和电缆、电线 同沟敷设。

  • (3) 动力电缆不得与可燃、助燃气体和燃油管道同沟敷设。

《有色金属工程防火设 计规范》(GB 50630)

4

燃气(油)管道 和钢制储罐

(1)未设防静电装置。

火灾

容器爆炸

其他爆炸

  • (1) 露天设置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钢制储罐必须设防雷接 地。

  • (2) 输送氧气、乙炔、煤气、氢气等可燃或助燃的气体、液体 管道必须设置防静电装置。每隔80~100m应重复接地进车 间的分支法兰处也应接地。

《有色金属工程防火设 计规范》(GB 50630)

()危险作业

1

槽、罐、炉、 窑釜、塔类设 备及附属设施

(1)设备及附属设施未 定期检查,出现焊缝 开裂、腐蚀、破损、 明显变形、机械失灵。

物体打击

中毒和窒息

  • (1) 槽、罐、炉、窑等设备及附属设施应定期检查出现焊缝 开裂、腐蚀、破损、明显变形、机械失灵应报修或报废。

  • (2) 槽、罐、炉、窑等设备顶部应有专用检修通道顶部观察 孔应有防护隔栅。

《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违规进行清理炉结

(爆破)作业。

火药爆炸

  • (1) 清理炉结作业可由专业爆破公司采用爆破方式进行由企 业内部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 格持有爆破作业证方可操作。

  • (2) 爆破作业应统一指挥、专人负责各路口应有警戒人员 严格执行爆破作业信号联系及警戒岗哨规定放炮前鸣哨 警示并将爆破区域内的人员、设备清理干净后,方可点炮。

  • (3) 严格控制每次放炮的数量要注意数好每次炮声与实际的 数量是否相符发现哑炮应等待30分钟后指定一人排除。 在遇到阴雨天、闪电、打雷及六级以上大风或有妨碍警戒视 线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严禁爆破作业夜间和酒后严禁从事 爆破作业。

  • (4) 不带火种、易燃物进入炸药加工间应用专用工具运、带 雷管和炸药,不在衣服口袋内装雷管。爆破结束后应对爆破 材料检查整理,销毁用剩炸药。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

(1)进入危险区域未佩 戴个人防护用具。

中毒和窒息

  • (1) 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容易聚集场所应监测合格后携带便携 式毒害气体泄漏监测仪,佩戴防毒面具。含尘岗位应佩戴口 罩或面具。到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 报警仪。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应定期校核。

  • (2) 煤气作业工作场所必须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 及风向标志等。

《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 程》(GB 6222)

2

煤气等有毒有

害气体危险区 域

(2)使用煤气(天然气) 点火未执行正确点火 顺序。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炉子点火时点火程序必须是先点燃火种后给燃气严禁 先给燃气后点火。凡送煤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炉膛温度超 过1073K(800^)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必须严密监视 其是否燃烧。

  • (2) 送燃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必须立即关闭燃气阀 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 (3) 凡强制送风炉子点火时必须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 火送燃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风量和煤气量。送煤气后,必 须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

  • (4) 停燃气时必须先关闭所有烧嘴然后停鼓风机。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 程》(GB 6222)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3

有限空间作业

(1)进入有限空间未执 行“先通风、后检测, 再作业”规定。

中毒和窒息

  • (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有限空间存在的风 险。应指派专人全程监护,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有限 空间管理牌。

  • (2) 进入有限空间必须坚持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原 则经氧含量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检测至合格水平作业人 员方能进入。

  • (3) 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和强制通风。作业前、后必须 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应携带煤气报警仪和 氧气探测仪。

  • (4) 严禁盲目施救。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 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 规定》(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 )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 程》(GB 8958)

(2)进入有限空间检修 前未进行毒害介质 有效隔离未实行停 电、挂牌。

触电

中毒和窒息 其他爆炸

  • (1) 进入有限空间检修前必须确认切断煤气来源必须用蒸 汽、氮气或合格烟气吹扫和置换煤气管道、设备及设施内的 煤气,不允许用空气直接置换煤气。煤气置换完后用空气置 换氮气和烟气然后进行含氧量检测含氧量合格确认安全 措施后,方可进入。

  • (2) 使用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进入潮湿密闭容器内作业不 应大于12V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 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 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 号)

4

动火作业

(1)防范措施落实不到 位。

火灾

其他爆炸

  • (1) 防火区内施工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 (2) 不应携带火种进入防火区域。

  • (3) 重点防火岗位检修维护设备应使用防爆工具。

  • (4) 作业现场应配备适宜数量的灭火设施。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 全规范》(HG 30010)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检维修和清理作业

1

检维修作业

(1)检维修无安全施工 方案停机未执行操 作牌、停电牌制度。

触电

高处坠落

车辆伤害

  • (1) 设备检维修和清理工作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安全交 底,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安全确认制度、挂牌制、监护制、 锁具制,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和现场的安全交底。

  • (2) 检修之前应有专人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 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预先切断与设备相连的所有电路、 风路、氧气管道、煤气管道、氮气管道、蒸汽管道、喷吹煤 粉管道及液体管道,并办理有关检修、动火审批手续。

  • (3) 使用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进入潮湿密闭容器内作业不 应大于12V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 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6)

《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2)检修过程未落实检 维修作业方案。

火灾

高处坠落

机械伤害

  • (1) 进入槽、罐、炉、窑、釜、塔内清理检修应采取充分的 通风换气措施测定槽罐内氧含量高于19.5%在人孔处有 专人监护。

  • (2) 检修中应按检修方案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 档。

  • (3) 高处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应设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 台或吊盘,不应利用煤气管道、氧气管道作起重设备的支架。 高处检修管道及电气线路应使用乘人升降机不应使用起 重卷扬机类设备带人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

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 AQ 302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

程》(GB 9958)

(3)检修结束未按程序 进行试车安全装置 未及时恢复。

火灾

机械伤害

其他爆炸

  • (1) 设备检修完毕应先做单项试车然后联动试车。试车 时,操作工应到场,各阀门应调好行程极限,做好标记。

  • (2) 设备试车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单位交出操作牌由 操作人员送电操作,专人指挥,共同试车。非试车人员,不 应进入试车规定的现场。

  • (3) 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 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 AQ 3026)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

承压设备检修

(1)承压设备带压作 业。

灼烫

触电 机械伤害

(1)检修承压设备前应将压力泄放到常压状态带料承压管 道、容器不应重力敲打和拉挂负重;拆卸管道及槽罐人孔等, 应将料、风、汽、水排空;作业时不应垂直面对法兰,防止 物料喷出。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 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6)

3

槽罐清理

(1)槽罐清理操作不 当。

物体打击

高空坠落 中毒和窒息

  • (1) 进入前应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监测一氧化碳气体含 量在30mg∕m3以下氧含量高于19.5%方可进入进入一次 的时间应小于20mino

  • (2) 进入前应先观察有无松脱的结疤、耐火砖等。

  • (3) 在槽内进行清理槽壁结疤时应自上而下进行。

  • (4) 在各类槽、罐、窑体上等高处作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在 活动爬梯上应设专人扶梯保护。

《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4

炉窑改造

(1)炉窑改造由无资质 单位施工。

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其他爆炸

  • (1) 炉窑改造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 (2) 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应当制定重大维修方案 重大维修方案应当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 资质标准》(建市 [2007]72 )

()厂内运输

1

皮带运输机

(1)皮带运输机事故开 关、紧急拉绳等安全 装置缺失、损坏或失 效。

火灾 机械伤害

  • (1) 带式输送机应有防打滑、防跑偏和防纵向撕裂的措施以及 能随时停机的事故开关和事故警铃头部应设置遇物料阻塞 能自动停车的装置;首轮上缘、尾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装 置;煤粉输送系统应设除铁器和杂物筛。

  • (2) 带式输送机运转期间不应进行清扫和维修作业也不应 从胶带下方通过或乘坐、跨越胶带。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 范》(GB 14784)

锌冶炼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火法竖罐炼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焙烧

1

沸腾炉

(1)开炉或烘炉燃烧介 质使用防护不当。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开炉或烤炉时使用煤气应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爆炸等 事故。使用柴油、重油,应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防止油罐 着火。

  • (2) 沸腾炉炉膛应保持负压避免炉膛向外冒烟气。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火法)》(GB/T 29522)

()制团

1

干燥窑

(1)煤气(天然气)突然 熄火或点不着火。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使用煤气过程中突然熄火或点不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煤 气阀门。

  • (2) 停用煤气时关闭煤气阀门确保阀门不漏煤气。

  • (3) 干燥窑窑尾温度不得超过规定防止煤粉爆炸。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火法)》(GB/T 29522)

()焦结

1

降温塔

(1)进塔之前未良好通 风。

中毒和窒息

  • (1) 进入降温塔前将塔门全部开通塔内通风。经检测氧气浓 度达到19.5%以上毒害气体浓度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进入 塔内,并设专人在塔外监护。

  • (2) 处理塔内积尘应从塔顶向下进行防止积尘脱落伤人。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火法)》(GB/T 29522)

()蒸馏

1

蒸馏

(1)使用煤气操作过程 违规。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调整蒸馏炉温度或封挡空气道时防止烫伤、煤气中毒。单 项煤气压力、空气负压突然减小时立即联系相关岗位,缩小 其他部位煤气压力或空气负压。

  • (2) 不能在同一座炉子上同时进行补炉和扫除。补炉前后应调 整好煤气压力和蒸馏炉罐口压力。

  • (3) 拆卸废气管时防止烫伤、中毒、砸伤。

  • (4) 开炉时按照计划进行。点火前应向煤气管道送蒸汽防止 爆炸。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火法)》(GB/T 29522)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

蒸馏炉排渣

(1)送风管道使用及其 清扫。

中毒和窒息

  • (1) 风机停电时关严送风计量闸门防止废气倒流。

  • (2) 清扫大送风管道时要三个人配合依次清扫防止废气 中毒。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火法)》(GB/T 29522)

(2)水套水汽阀门使用 不当。

其他爆炸

(1)蒸馏炉大、中修后打开冷却水套的水、汽阀门防止开 炉后阀门打不开、水套爆炸或烧坏。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火法)》(GB/T 29522)

3

出锌

(1)锌液与水接触。

灼烫

其他爆炸

  • (1) 塔前地面不应有积水防止熔体遇水爆炸。

  • (2) 接触锌液的各种工具应事先烘干、不潮湿、避免烫伤。不 应将潮湿和漏水的水管放入锌槽中不应把冷却水管插入冷 凝器内部。

  • (3) 出锌、加锌时锌包周围不得站人。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火法)》(GB/T 29522)

4

废气排出

(1)冷凝器部件密封不 严,有堵塞。

其他爆炸

容器爆炸

  • (1) 冷凝器附近不应有明火。

  • (2) 要及时清理冷凝器水封内物料防止水流入炉子引起爆 炸。

  • (3) 开炉加料前冷凝器各部位要通畅、无泄漏防止开炉时 冷凝器爆炸。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火法)》(GB/T 29522)

(2)洗涤机废气管道未 保持正压。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1)洗涤机入口废气管道应保持正压各种孔门要密封防止 废气中毒、爆炸。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火法)》(GB/T 29522)

()精馏

1

精馏

(1)使用煤气操作过程 违规。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停电掉闸不能供应煤气时应立即关闭所有煤气阀门和废 气挡板,防止回火爆炸。

  • (2) 开塔时各煤气阀门应关严塔内不应有煤气。开关煤气 阀、取样、点火时,应站在侧面上风口处,有人监护。更换 大煤气阀门前,应采取措施,避免点火时灭火。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火法)》(GB/T 29522)

(2)熔融金属吊运未使 用专用吊具。

火灾 其他爆炸

  • (1) 吊运熔融金属时应用专用吊具。

  • (2) 锌包不应装载过满防止锌液洒落烫伤。

  • (3) 吊运熔融金属线路地面应无积水。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火法)》(GB/T 29522)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

出锌

(1)锌液与水接触。

灼烫

火灾

其他爆炸

  • (1) 塔前地面应无积水。

  • (2) 封堵出锌口时要堵严疏通出锌口时应侧身并戴好防护

镜。

  • (3) 浇铸时要控制好流量防止锌液溅出烫伤。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火法)》(GB/T 29522)

火法密闭鼓风炉炼锌

()烧结

1

开停炉和点火 作业

(1)使用煤气操作过程 违规。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开停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 (2) 点火后逐步调大煤气量不应一次性将煤气调到最大 值。

  • (3) 突然停水停电停煤气时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打开点火 炉放散阀排走余气待来水来电来气后取样分析炉内气 体成分合格,按点火程序重新点火。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火法)》(GB/T 29522)

2

水套

(1)水套缺水。

容器爆炸

(1)当水套缺水时应先停机、停火待温度降低后再补水 不应立即补充冷水,以免发生爆炸事故。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火法)》(GB/T 29522)

3

清灰作业

(1)未佩戴防护用品。

中毒和窒息

(1)清灰时佩戴防护用具防止二氧化硫中毒窒息。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火法)》(GB/T 29522)

()熔炼

1

空气预热

(1)燃烧室处于非负压 状态。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热风炉点火时燃烧时应处于负压状态防止中毒、爆 炸。

  • (2) 煤气压力不足时应立即关闭阀门。鼓风炉休风时应停 用鼓风炉煤气,打开放散阀。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火法)》(GB/T 29522)

2

熔炼

(1)炉前地面有积水、 渣口未封堵。

灼烫

火灾

其他爆炸

  • (1) 炉前地面无积水防止熔体溢出遇水爆炸伤人。

  • (2) 鼓风炉渣口应封堵避免跑铅。

  • (3) 开铅泵时附近人员应车里铅锌冷却槽铅液流动正常后 才能进入,发生异常应及时停泵。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火法)》(GB/T 29522)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3

出锌出渣

(1)地面有积水渣、 锌包装载过满。

灼烫

火灾

其他爆炸

  • (1) 炉前地面无积水防止熔体溢出遇水爆炸伤人。

  • (2) 锌包、渣包装载不应过满吊运中不应靠近。

  • (3) 冲水淬渣时应停止其他操作。不应跨越正在放渣的流 槽、渣口,放渣后不应马上清理冲渣口。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火法)》(GB/T 29522)

(2)水套缺水。

容器爆炸

  • (1) 当水套缺水时应先停机、停火待温度降低后再补水 不应立即补充冷水,以免发生爆炸事故。

  • (2) 烧氧时应注意角度深度找准位置防止烧坏水套或炉 缸;开氧气时缓慢拧开阀门不应突然开大。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火法)》(GB/T 29522)

()烟化炉

1

电热前床作业

(1)钢钎同时接触两根 炭极。

触电

(1)探测前床内液面高度钢钎严禁同时接触两根炭极。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火法)》(GB/T 29522)

(2)接触吊运中的渣 包、吊钩。

灼烫 其他爆炸

  • (1) 锌包、渣包装载不应过满吊运中不应靠近。

  • (2) 吊运熔融金属线路地面无积水。

  • (3) 配合吊车吊运渣包时不得用手接触渣包、吊钩应使用 专用工具并与渣包保持安全距离。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火法)》(GB/T 29522)

2

粉煤制备及输 送

(1)煤粉仓、球磨机附 近有明火、火种。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煤粉仓、球磨机附近不应有明火、带入火种。

  • (2) 粉煤输送前后应防止输送管堵塞。进料后慢慢打开旋 塞,防止管道积粉煤较多而造成燃烧爆炸。

  • (3) 加料期间不得更换中间仓。遇突然停电应及时关闭阀 门,防止输送管和煤仓回火引起爆炸。

  • (4) 热风炉点火停风要防止煤气中毒、爆炸。防止球磨机进口 温度过高而造成煤仓、布袋室着火爆炸。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火法)》(GB/T 29522)

3

三次风口

(1)三次封口送煤、检 查和清理作业违规。

火灾 其他爆炸

  • (1) 进第一包渣后开始送煤渣放至风口线以下停煤停炉时 渣位应降至风口线以下然后先停鼓风机后停排风机炉 体温度降至1。。T后再停冷却水。

  • (2) 根据炉况适当控制给煤量防止喷火和爆炸。

  • (3) 检查和清理三次风口应在停炉时进行防止喷火、喷渣 和溅渣伤人。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火法)》(GB/T 29522)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4

加料放渣

(1)渣包吊运摇动过 大。

灼烫

火灾

  • (1) 渣包装载不应过满吊运中不应靠近。

  • (2) 吊运熔融金属线路地面无积水。

  • (3) 渣包吊运时地面和平台人员应首先撤离到安全地带吊 运过程应避免行车的大、小车同时移动,造成摇动过大,熔 渣溅出伤人。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火法)》(GB/T 29522)

(2)无水放渣、渣流向 控制不当。

灼烫

火灾

其他爆炸

  • (1) 炉前地面无积水防止熔体溅出遇水爆炸伤人。

  • (2) 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渣口小水套打开放渣控制渣的流 向,防止热渣流入冷却水池,引起爆炸。

  • (3) 放渣前应先开通循环水严禁无水放渣放渣时应适当 控制放渣量,溜槽周围严禁站人,横跨溜槽应走安全通道。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火法)》(GB/T 29522)

湿法炼锌

()锌精矿备料

1

干燥窑

(1)煤气(天然气)突然 熄火或点不着火。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使用煤气(天然气)过程中突然熄火或点不着火时应马 上关闭燃气阀门放散燃烧室余气待试点火正常后才能 再次点火。

  • (2) 严禁熄火后立即点火煤气(天然气)管道堵塞时排污阀 应慢慢打开。煤气(天然气)正常后,应及时关好排污阀和放 散阀。

  • (3) 使用燃气时打开燃烧室2个以上的煤气嘴并调整燃气开 关大小来调整燃烧室温度。停用燃气时关闭燃气阀,并从燃 烧室操作孔确认燃烧已经终止。

  • (4) 干燥窑点火作业应先开窑尾风机煤气(天然气)点燃 后,再开窑头风机。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湿法)》(GB/T 29523)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沸腾焙烧

1

沸腾炉

(1)开炉或烘炉燃烧介 质使用防护不当。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在开炉或烤炉如果使用煤气应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爆 炸等事故。如果使用柴油或重油,应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防止火灾。

  • (2) 开炉点火应及时调整沸腾炉排风机入口负压避免炉膛正 压过大外冒烟气。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湿法)》(GB/T 29523)

2

余热锅炉

(1)锅炉满水或缺水。

容器爆炸

  • (1) 严防锅炉满水与缺水事故发生锅炉出现严重缺水时禁 止继续向炉内加水。如断水事件过长或水套变形时应停炉检 修。

  • (2) 排污时不得两个排污点同时进行应注意汽包水位防 止缺水。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湿法)》(GB/T 29523)

3

电收尘

(1)设施未可靠接地。

触电

  • (1) 电收尘壳体、收尘极、气流分布板、灰斗楼梯、操作台和 保温箱等处接地可靠。

  • (2) 收尘器各人孔与高压供电设备联锁。

  • (3) 处理电场故障时由两人以上一人负责安全监督。应将电 场对应的硅整流停车断电确认接地完好挂上停电牌反 复核准故障电场后,方能处理。

  • (4) 故障处理完后应将所有人员、工具和其他金属杂物全部 清出场外断开接地关闭检修场所方可取走警告牌开 车送电。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湿法)》(GB/T 29523)

()焙砂浸出

1

浸出反应罐槽

(1)酸碱度控制不当 入罐前未断电、未良 好通风。

灼烫

触电

中毒和窒息

  • (1) 严格控制溶液酸度防止剧烈反应造成溶液冒槽、飞溅。

  • (2) 入罐清渣时首先应将设备断电、挂安全警示牌检查检 修设施结实可靠同时防止槽盖上物品坠落操作时罐内 应保持良好通风。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湿法)》(GB/T 29523)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

加酸作业

(1)危险化学品与水接 触。

灼烫

其他爆炸

(1)加酸作业现场严格管理水和浓硫酸防止两类物质接触。 同时应准备碱、石灰等应急物资,配备清水喷淋装置等个人 安全应急系统。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湿法)》(GB/T 29523)

()浸出液净化

1

净化作业

(1)净化罐未密封加 盖现场未配备碑化 氢气体检测、报警装 置,现场存在烟火。

灼烫

火灾

其他爆炸

  • (1) 净化罐应加盖密封配有抽风装置减少和杜绝碑化氢自 罐面溢出对操作人员造成危害。

  • (2) 保持作业现场通风现场应配备碑化氢气体检测、报警装 置。

  • (3) 作业现场严禁烟火。操作时应防止金属相碰产生火花以 免引起氢气爆炸。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湿法)》(GB/T 29523)

()电积

1

电解槽

(1)槽体断路、短路 工作区域有烟火。

火灾

灼烫

其他爆炸

  • (1) 电解槽出槽时从槽内最多同时吊出一半阴极待全部装完 新的阴极并确认导电后方可再取出另一半阴极进行更换 以防放生断路。

  • (2) 平整单片阳极时防止发生断路的措施。

  • (3) 经常检查防止电解槽漏液采取保障措施保持槽内液 面。槽上作业,要严防槽间短路。

  • (4) 锌电解工序楼面禁止吸烟防止氢气爆炸。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湿法)》(GB/T 29523)

()熔铸

1

熔铸炉

(1)入炉物料潮湿作 业工具潮湿或有缺陷。

灼烫 其他爆炸

  • (1) 入炉锌片应干燥有少量水分时一次进料量要少。扒渣口 (进料口)前有人时不能进行进料作业。

  • (2) 现场各类入炉物料应保持干燥并做到定置堆放同时保 证现场安全通道畅通。

  • (3) 各类作业工具要经常检查防止受潮发生锌爆伤人或由 于缺陷引发突发事故。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湿法)》(GB/T 29523)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

铸锭机

(1)锭模、工具潮湿。

灼烫

其他爆炸

(1)开动铸锭机前应检查确认有无障碍物浇铸前检查锭模和 所用工具干燥,冷模作业前,先对模具进行预热或加油处理。

《锌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湿法)》(GB/T 29523)

公共部分

()建构筑物

1

厂房、烟囱等 高大建构筑物

(1)厂房、烟囱等高大 建构筑物未进行防腐 处理。

坍塌

(1)接触酸、碱等腐蚀类物质的建构筑物应进行防腐处理。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 构设计规范》(GB 51055)

(2)槽、罐地基下沉。

坍塌 其他伤害

  • (1) 厂址应有良好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应避开断层、淤泥 层、地下河道、塌陷、岩溶、膨胀土地区等不良地质地段及 地下水位高且有侵蚀性的地区。

  • (2) 施工隐蔽工程应由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三方共同审查验 收,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隐蔽。

  • (3)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 (4) 出现不均匀沉降状况应立即排料停用隔离并组织处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GB 50007)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 构设计规范》(GB 51055)

2

煤粉制备、重 油库等易燃易 爆场所

(1)粉尘爆炸场所未设 置通风除尘系统、未 选用防爆电器、未落 实防雷防静电措施。

火灾 其他爆炸

  • (1) 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 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 标时严禁作业。

  • (2) 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 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 业工具。

  • (3) 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确保员工培训合格 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 条规定》(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8)

(2)油罐区和卸油区未 设避雷与接地装置。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重油库区的电气设施应选用防爆型电气线路应采用阻燃 电缆或钢管配线,不应有架空线。

  • (2) 油罐区和卸油区应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应有可靠的防 静电安全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 设,并定期检测、维修。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3

煤气发生炉

(1)安全装置缺失或失 效。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煤气发生炉炉顶若设探火孔探火孔应有汽封。

  • (2) 煤气发生炉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 报警装置,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压通风。

  • (3) 水套集汽包应设安全阀、自动水位控制器。进水管应设止 回阀。

  • (4) 炉体进口空气管道上应设有阀门、止回阀和蒸汽吹扫装置。 空气总管末端应设有泄爆装置和放散管,放散管应接至室外。

  • (5) 炉体空气鼓风机应有两路电源供电。两路电源供电若有困 难,应采取防止停电的安全措施。

  • (6) 从发生炉引出的煤气管道应有隔断装置。以烟煤气化的煤 气发生炉与竖管或除尘器之间的接管应有消除管内积尘的 措施。新建、扩建煤气发生炉后的竖管、除尘器顶部或煤气 发生炉出口管道,应设煤气自动放散装置。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

范》(GB 50195)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 程》(GB 6222)

()特种设备

1

特种设备

(1)设备及其安全装置 未按规定开展定期检 验、检测、维修、保 养及大修。

火灾

起重伤害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容器爆炸

  • (1) 特种设备由符合国家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单位设计、生 产、安装、维修,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标志方可使用。

  •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 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 检修,并作出记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 备,不得继续使用。

  •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设备进行自行检查日常维护保 养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法》(主席令第4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国务院令第549 )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

起重机械

(1)起重机械功能缺失 或失效。

触电

起重伤害

高空坠落

  • (1) 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吊具检修、维护、专检、点检、巡 检、月检、周检、日常性检查管理制度,吊具必须在其安全 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

  • (2) 吊车必须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严禁超负荷 运行。吊车滑线必须安装通电指示灯或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 措施。滑线必须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 侧,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3) 吊车必须设有下列安全装置:①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② 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③过载保护装置;④主、 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⑤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露天作业的吊车必须设置防风装置;⑦端梁内侧应设置安 全防护设施。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067)

(2)违规起重作业。

火灾

灼烫

起重伤害

  • (1) 起重作业应按规定路线进行。

  • (2) 起重机启动和移动时应发出声响与灯光信号吊物不应从 人员头顶和重要设备设施(操作室、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及设施) 上方越过;吊运时,吊车司机必须鸣笛,严禁同时操作大、小 车;不应用吊物撞击其他物体或设备;吊物上不应有人。

  • (3) 起重作业应遵循国家标准对现场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所 使用基本信号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起重机指挥人员应易于 被起重机司机所识别。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 GB 6067)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5082)

3

压力容器、管 道

(1)超压使用、安全装 置缺失或失效。

火灾

物体打击

容器爆炸

  • (1) 容器、管道的设计压力应当不小于在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最 苛刻的压力与温度组合工况的压力。容器、管道不应超压运 行。

  • (2) 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 液面计、测温仪表、安全联锁等安全装置。

  • (3) 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阀、爆破片、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 安全装置。

  • (4) 容器、管道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中,明确提出容器、管道的安全操作要求。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 则》(TSGR 5002)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 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D 0001)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消防

1

易发生火灾的 建(构)筑物

(1)未设置自动火灾报 警装置未设消防水 系统与消防通道。

火灾

(1)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 火灾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灾报警装置应设置消防水系统 与消防通道,并设置警示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2)车间主控楼()等 要害部位的疏散出口 未按要求设置2个安 全出口。

火灾

其他伤害

(1)车间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电气室、电缆夹层、 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 位的疏散出口必须按规定设置2个安全出口;主控楼(室)、 主电室、配电室等、电气室面积小于60m2建筑面积不超 过250m2的电缆夹层及不超过100m2的地下电气室、油库、 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库)、地下加压站且无人值守的, 可设一个,其门必须向外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 50016)

2

危险化学品储 存设施

(1)库房内混合存放危 险化学品。

火灾

其他爆炸

  • (1) 库房内不应混合存放各类油脂、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 品,库房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

  • (2) 清洗设备、工具及地面时不应使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仓 库内除固定照明外,不应使用其他电器。可燃物品仓库,不 应使用碘鸨灯和白炽灯,照明开关应设在库外。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 通则》(GB 15603)

()电气

1

电气设备

(1)易燃易爆场所未设 置防爆电器或防爆电 器等级不够。

触电

火灾

其他爆炸

  • (1) 防爆场所应配用防爆电器。应根据爆炸性危险区域的等级 及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组别,正确选择相应类型的级 别和组别的电气设备,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敷设的配电 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

  • (2) 每层厂房应设独立电源箱使用断路保护器。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 设计规范》(GB 50058)

2

主电室、电气 室、配电室

(1)电气盘、箱、柜安 全防护装置缺失。

火灾

触电

  • (1) 电气盘、箱、柜必须设置设备编号、当心触电标识、单线 系统图、接地和接零标识。

  • (2) 相序线及接线标识规范柜门保护接地并牢靠接线位和 母牌等裸露部位均有有机玻璃罩穿线孔应封堵线路应横 平竖直、固定有序。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高压电气柜前未铺 设绝缘胶板。使用不 合格安全用具。

触电

  • (1) 高压柜前必须铺设绝缘胶板。

  • (2) 高压试电笔、绝缘手套、绝缘套鞋、接地线、等电工工具 和防护用品必须按检验标准要求送检,并张贴检测标识,确 保有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 部分)》(DL 408)

3

电缆隧道

(1)可燃气体、液体管 道穿越和敷设于电缆 隧(廊)道或电缆沟。

火灾

  • (1) 可燃气体、液体管道严禁穿越和敷设于电缆隧()道或电 缆沟。

  • (2) 氧气管道不得与燃油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和电缆、电线 同沟敷设。

  • (3) 动力电缆不得与可燃、助燃气体和燃油管道同沟敷设。

《有色金属工程防火设 计规范》(GB 50630)

4

燃气(油)管道 和钢制储罐

(1)未设防静电装置。

火灾

容器爆炸

其他爆炸

  • (1) 露天设置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钢制储罐必须设防雷接 地。

  • (2) 输送氧气、乙炔、煤气、氢气等可燃或助燃的气体、液体 管道必须设置防静电装置。每隔80~100m应重复接地进车 间的分支法兰处也应接地。

《有色金属工程防火设 计规范》(GB 60630)

()危险作业

1

槽、罐、炉、 窑釜、塔类设 备及附属设施

(1)设备及附属设施未 定期检查,出现焊缝 开裂、腐蚀、破损、 明显变形、机械失灵。

物体打击

中毒和窒息

  • (1) 槽、罐、炉、窑等设备及附属设施应定期检查出现焊缝 开裂、腐蚀、破损、明显变形、机械失灵应报修或报废。

  • (2) 槽、罐、炉、窑等设备顶部应有专用检修通道顶部观察 孔应有防护隔栅。

《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违规进行清理炉结

(爆破)作业。

火药爆炸

  • (1) 清理炉结作业可由专业爆破公司采用爆破方式进行由企 业内部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 格持有爆破作业证方可操作。

  • (2) 爆破作业应统一指挥、专人负责各路口应有警戒人员 严格执行爆破作业信号联系及警戒岗哨规定放炮前鸣哨 警示并将爆破区域内的人员、设备清理干净后,方可点炮。

  • (3) 严格控制每次放炮的数量要注意数好每次炮声与实际的 数量是否相符发现哑炮应等待30分钟后指定一人排 除。在遇到阴雨天、闪电、打雷及六级以上大风或有妨碍警 戒视线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严禁爆破作业夜间和酒后严禁 从事爆破作业。

  • (4) 不带火种、易燃物进入炸药加工间应用专用工具运、带 雷管和炸药,不在衣服口袋内装雷管。爆破结束后应对爆破 材料检查整理,销毁用剩炸药。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

(1)进入危险区域未佩 戴个人防护用具。

中毒和窒息

  • (1) 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容易聚集场所应监测合格后携带便携 式毒害气体泄漏监测仪,佩戴防毒面具。含尘岗位应佩戴口 罩或面具。到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 报警仪。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应定期校核。

  • (2) 煤气作业工作场所必须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 及风向标志等。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 程》(GB 6222)

《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2

煤气等有毒有

害气体危险区 域

(2)使用煤气(天然气) 点火未执行正确点火 顺序。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炉子点火时点火程序必须是先点燃火种后给燃气严禁 先给燃气后点火。凡送煤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炉膛温度超 过1073K(800^)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必须严密监视 其是否燃烧。

  • (2) 送燃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必须立即关闭燃气阀 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 (3) 凡强制送风炉子点火时必须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 火送燃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风量和煤气量。送煤气后,必 须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

  • (4) 停燃气时必须先关闭所有烧嘴然后停鼓风机。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 程》(GB 6222)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3

有限空间作业

(1)进入有限空间未执 行“先通风、后检测, 再作业”规定。

中毒和窒息

  • (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有限空间存在的风 险。应指派专人全程监护,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有限 空间管理牌。

  • (2) 进入有限空间必须坚持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原 则经氧含量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检测至合格水平作业人 员方能进入。

  • (3) 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和强制通风。作业前、后必须 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应携带煤气报警仪和 氧气探测仪。

  • (4) 严禁盲目施救。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 程》(GB 8958)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 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 规定》(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 )

(2)进入有限空间检修 前未进行毒害介质 有效隔离未实行停 电、挂牌。

触电

中毒和窒息

其他爆炸

(1)进入有限空间检修前必须确认切断煤气来源必须用蒸 汽、氮气或合格烟气吹扫和置换煤气管道、设备及设施内的 煤气,不允许用空气直接置换煤气。煤气置换完后用空气置 换氮气和烟气然后进行含氧量检测含氧量合格确认安全 措施后,方可进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 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 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 号)

4

动火作业

(1)防范措施落实不到 位。

火灾

其他爆炸

  • (1) 防火区内施工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 (2) 不应携带火种进入防火区域。

  • (3) 重点防火岗位检修维护设备应使用防爆工具。

  • (4) 作业现场应配备适宜数量的灭火设施。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 全规范》(HG 30010)

()检维修和清理作业

1

检维修作业

(1)检维修无安全施工 方案停机未执行操 作牌、停电牌制度。

触电

高处坠落

车辆伤害

  • (1) 设备检维修和清理工作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安全交 底,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安全确认制度、挂牌制、监护制、 锁具制,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和现场的安全交底。

  • (2) 检修之前应有专人对电、煤气、蒸汽、氧气、氮气等要害 部位及安全设施进行确认,预先切断与设备相连的所有电路、 风路、氧气管道、煤气管道、氮气管道、蒸汽管道、喷吹煤 粉管道及液体管道,并办理有关检修、动火审批手续。

  • (3) 使用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进入潮湿密闭容器内作业不 应大于12V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 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6)

《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检修过程未落实检 维修作业方案。

火灾

高处坠落

机械伤害

  • (1) 进入槽、罐、炉、窑、釜、塔内清理检修应采取充分的 通风换气措施测定槽罐内氧含量高于19.5%,在人孔处有 专人监护。

  • (2) 检修中应按检修方案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 档。

  • (3) 高处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应设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 台或吊盘,不应利用煤气管道、氧气管道作起重设备的支架。 高处检修管道及电气线路应使用乘人升降机不应使用起 重卷扬机类设备带人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 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 程》(GB 8958)

(3)检修结束未按程序 进行试车安全装置 未及时恢复。

火灾

机械伤害

其他爆炸

  • (1) 设备检修完毕应先做单项试车然后联动试车。试车 时,操作工应到场,各阀门应调好行程极限,做好标记。

  • (2) 设备试车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单位交出操作牌由 操作人员送电操作,专人指挥,共同试车。非试车人员,不 应进入试车规定的现场。

  • (3) 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 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 AQ 3026)

2

承压设备检修

(1)承压设备带压作 业。

灼烫

触电

机械伤害

(1)检修承压设备前应将压力泄放到常压状态带料承压管 道、容器不应重力敲打和拉挂负重;拆卸管道及槽罐人孔等, 应将料、风、汽、水排空;作业时不应垂直面对法兰,防止 物料喷出。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 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 AQ 3026)

3

槽罐清理

(1)槽罐清理操作不 当。

物体打击

高空坠落 中毒和窒息

  • (1) 进入前应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监测一氧化碳气体含 量在30mg∕m3以下氧含量高于19.5%方可进入进入一次 的时间应小于20mino

  • (2) 进入前应先观察有无松脱的结疤、耐火砖等。

  • (3) 在槽内进行清理槽壁结疤时应自上而下进行。

  • (4) 在各类槽、罐、窑体上等高处作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在 活动爬梯上应设专人扶梯保护。

《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4

炉窑改造

1炉窑改造由无资质 单位施工。

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其他爆炸

1 炉窑改造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2) 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应当制定重大维修方案 重大维修方案应当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 资质标准》(建市 [2007]72

厂内运输

1

皮带运输机

1皮带运输机事故开 关、紧急拉绳等安全 装置缺失、损坏或失 效。

火灾

机械伤害

(1) 带式输送机应有防打滑、防跑偏和防纵向撕裂的措施以及 能随时停机的事故开关和事故警铃头部应设置遇物料阻塞 能自动停车的装置;首轮上缘、尾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装 置;煤粉输送系统应设除铁器和杂物筛。

(2) 带式输送机运转期间不应进行清扫和维修作业也不应 从胶带下方通过或乘坐、跨越胶带。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 范》GB 14784)

钨生产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仲钨酸铵生产

()钨精矿预处理

1

电加热反应釜

(1)进入电加热反应釜 维修搅拌或者检查、 清理壁厚时未进行 足够清洗及确保通风。

中毒和窒息

  • (1) 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执行作业许可 管理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明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控 制措施。

  • (2) 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专业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 员正确佩戴、使用。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按规定 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2)温控失灵、安全阀 失灵、锅壁结垢或磨 损变薄容易造成超温 超压甚至爆炸。

容器爆炸

  • (1) 严格按照特种设备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登记管理定期 检验效验安全阀、压力表等。

  • (2) 定期检查锅垢情况及锅壁厚度。

  • (3) 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各工序、各岗位、各设备的安全操作 规程。指导、督促员工进行好开机前的检查准备工作,严格 设备运行监测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 (4) 编制碱性料液泄露应急处置措施并进行演练。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2

压滤机

(1)进料前板框及压滤 布未装好容易造成 物料溅射。

灼烫

  • (1) 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各工序、各岗位、各设备的安全操作 规程。

  • (2) 高温、高碱料液进行压滤时操作人员应当站到压滤机范 围以外进行观察,并有合适的防溅射措施。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除杂与制备

1

交换柱

(1)盐酸槽、碱槽、硫 酸槽等动火作业前 未用水冲洗干净即 卸开管道通风放气。

灼烫

中毒和窒息

  • (1) 防火区内施工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应携带火种进入防 火区域。在重点防火岗位检修维护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 (2) 清理检修作业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安全确认 每项工作应设置安全监护人并严格履行职责。

  • (3) 电工、金属焊接作业应穿绝缘鞋鞋带应系牢。登高作业 不应穿光滑的硬底鞋。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 害防护规范》(GBZ/T 205)

2

槽罐

(1)槽罐类设备及附属 设施未定期检查,槽 体出现焊缝开裂、腐 蚀、破损、明显变形、 机械失灵未报修或报 废。

灼烫

中毒和窒息

  • (1) 槽罐应设置液面指示装置和防止冒槽的溢流装置。槽罐顶 应设置专门的安全通道。槽罐区设围堰,地沟加盖板,现场 应设事故喷淋及冲洗设施。

  • (2) 对涉及强酸、强碱及高碱料浆等生产岗位实施有效的监 控。对储槽设置液位进行监测,液位超限报警后,应立即采 取停止进料等措施。各种防护罩、溢流管道等设施应完好。

  • (3) 各种槽罐不应超额定荷载否则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 施工。

  • (4) 对各类容器、贮罐、槽、管道、泵等设备检修、清理前应 通知相关运行岗位人员,并对所有可能来料的管道或设备采 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如加盲板等,关键部位的阀门应关闭, 排空物料,作业期间,外部必须设置专人监护。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3

液氨罐

(1)液氨储罐类设备及 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 检验。

容器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液氨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各种安全附件(安全阀、防爆膜、压力 表、温度表、报警器等)应齐全,并应确保泄压排出点符合安 全要求。

  • (2) 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核定是否构成 重大危险源并评级。如果已构成重大危险源,应根据相应的 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完善管理。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TSGG0001)

(2)液氨罐超温、超压 运行、阀门失灵。

容器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要求对储罐压力、温度及液位等参数 进行检测和监控,并有相应的降温措施、泄压保护措施和联 锁系统。定期对系统检测仪表进行维护保养,系统检测仪表 应完好、灵敏、精确。

  • (2) 应当有储罐超温超压、泄露报警装置并安排人员值班管 理。

  • (3) 配备足够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编制液氨泄漏 应急预案,报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 (4) 液氨罐压力表、阀门等配件必须是专门的有生产资质企业 生产的并经过效验的方可适用。从业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 的管理及操作证书。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3)液氨罐区未使用防 爆类型电器。

容器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液氨罐区属于重点防火防爆区域应杜绝一切火源事故 风机及应急照明均采用防爆类。

  • (2) 防火区内施工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应携带火种进入防 火区域。在重点防火岗位检修维护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结晶与干燥

1

钛结晶锅

(1)结晶锅冒槽、氨回 收装置运行失效等 造成氨气污染并可 能产生中毒、晕倒等 事故。

中毒和窒息

  • (1) 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各工序、各岗位、各设备的安全操作 规程。

  • (2) 生产前应检查锅体、传动部件及环保设施是否正常。结晶 过程中检查并记录环保设施运行状况。

  • (3) 加料过程中按指令操作不得出现冒槽。结晶过程注意控 制蒸汽大小,防止冒槽事故发生。

  • (4) 在可能造成氨中毒晕倒的岗位配备足够的劳动保护用 品,应急救援物资,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进行演练。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2)蒸汽管及结晶锅保 温层脱落、蒸汽管及 开关损伤爆裂。

灼烫

  • (1) 现场设置明显的高温警示标识。员工操作一律佩戴好劳动 保护用品。

  • (2)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保温层及疏水阀等完好。配置安 全阀,并定期效验。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2

双锥烘干机

(1)安全阀失效、蒸汽 压力过大。

机械伤害 灼烫

  • (1) 配备蒸汽安全阀并定期效验。

  • (2) 开机前检查各管道是否畅通杜绝管道堵塞运行。烘干过 程保持真空负压设备运转正常。

  • (3) 设置高温警示标识。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3

锅炉

(1)锅炉未定期检验 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

锅炉爆炸 灼烫

  • (1) 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各工序、各岗位、各设备的安全操作 规程。

  • (2) 应符合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 17954-2007标准。

  • (3) 锅炉的安全设施应符合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 察规程》要求。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TSG G0001)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4

收尘器

(1)进入收尘器内检修 或清理更换布袋未 先停风机和反吹风机 后卸风管未同时对 收尘器内CO气体、氧 含量进行监测即清 理或更换收尘布袋。

中毒和窒息

  • (1) 清理检修作业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安全确认 每项工作应设置安全监护人并严格履行职责。

  • (2) 设备清理检修作业应严格实施停电挂牌。应关闭进出料、 风、汽、水等管道、溜槽的阀门,加盲板,挂警示牌,由施 工负责人进行安全确认后方可施工。进入槽内清理、检修, 应测定槽罐内氧含量高于19.5%。在槽罐人孔处有专人监护。

  • (3) 检修承压设备前应将压力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在30m^m2 以下泄放为零。带料承压管道、容器不应重力敲打和拉挂负 重。拆卸管道及槽罐人孔等,应将料、风、汽、水排空。作 业时不应垂直面对法兰,拆卸螺栓由下而上,注意物料喷出。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5

离心喷雾干燥 机

(1)蒸汽管道保温脱 落、管道堵塞。

灼烫

其他伤害

  • (1) 开机前检查各管道是否畅通杜绝管道堵塞运行。

  • (2) 设置高温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

  • (3) 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专业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 员按照使用正确佩戴、使用。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 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氧化钨生产

1

回转炉

(1)震打击锤掉落炉 体、石墨环等高温部 位没有完全断电接 触加热电阻。

机械伤害

灼烫

触电

  • (1) 震打击锤等有可能掉落的转动部件应有防护栏等安全装 置。

  • (2) 应当设置高温、带电等警示标识划定禁止穿行区域。

  • (3) 只要未关闭加热总开关加热电路就带电不可对电路进 行检修。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钨粉碳化钨生产

2

电解制氢

(1)氢气管道法兰连接 处泄漏,长期冲刷、 腐蚀产生泄漏。

火灾

其他爆炸

(1)氢气管道法兰连接处应牢固并密封对管道经常检查并 及时防腐。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2)电解过程中氧气采 取排空氧气与氢气压 力的失衡。

火灾

其他爆炸

(1)排空系统应设有水封装置。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3)氧气中含氢量过 高。

火灾

其他爆炸

(1)制氢站应设氢气、氧气纯度分析仪。当氧气回收时应设 氧中氢含量报警装置。对氢、氧含量不间断进行分析。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4)电解槽内中断原料 水。

火灾

其他爆炸

(1)电解槽设置报警装置和联锁装置。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5)设备仪表和控制系 统中报警和紧急事故 处理装置损坏失效。

火灾 其他爆炸

(1)加强设备仪表的检查、维护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6)生产过程冷却水中 断或水压过低。

火灾

其他爆炸

(1)对冷却水系统、氢液位、碱液、氢槽温氢中氧上下限等设 置多种安全联锁。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7)受外部温度影响 内部压力升高安全 阀失灵。

火灾 其他爆炸

(1)安全阀定期检测校验合格。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8)排空过程中遇点火 源。

火灾

其他爆炸

(1)排空管应设有阻火器等。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9)储存、输送过程中 静电积聚。

火灾

其他爆炸

(1)氢气站管线至氢气储罐设置水填封储罐至用户设置回火 装置。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10)雷击设备损坏。

火灾 其他爆炸

(1)厂房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并设有防雷装 置,防雷装置、排空管等应与设备接地可靠连接,并定期检 测合格。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11)违章动火吸烟 等。

火灾

其他爆炸

(1)严格动火作业审批设立禁火区现场严禁吸烟机动车 辆进入,必须戴好阻火器。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12)设备检修过程中 置换不彻底残余氢 含量过高。

火灾

其他爆炸

(1)设备检修过程中应彻底吹扫、置换干净并进行检测分析 合格,确认无误方可动火作业。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3

氢气贮罐

(1)氢气贮罐类设备及 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 检验。

容器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氢气贮罐属于压力容器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TSGR0004)的要求各种安全附件(安全阀、防 爆膜、压力表、温度表、报警器等)应齐全,并应确保泄压排 出点符合安全要求。

  • (2) 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核定是否构成 重大危险源并评级。如果已构成重大危险源,应根据相应的 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完善管理。

  • (3) 氢气贮罐的定期检查检测应当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时进 行检验。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 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

(2)氢气贮罐超温、超 压运行、阀门失灵。

容器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要求对储罐压力、温度及液位等参数 进行检测和监控,并有相应的降温措施、泄压保护措施和联 锁系统。定期对系统检测仪表进行维护保养,系统检测仪表 应完好、灵敏、精确。

  • (2) 应当有储罐超温超压、泄露报警装置并安排人员值班管理。

  • (3) 配备足够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编制氢气泄露 应急预案,报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 (4) 氢气罐压力表、阀门等配件必须是专门的有生产资质企业 生产的并经过效验的方可使用。从业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 的管理及操作证书。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3)氢气罐区未使用防 爆类型电器。

容器爆炸

中毒和窒息

  • (1) 氢气罐区属于重点防火防爆区域应杜绝一切火源并全 部使用防爆类电器。

  • (2) 防火区内施工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应携带火种进入防 火区域。在重点防火岗位检修维护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4

还原炉、高温 钼丝炉

(1)抢修设备人员接触 高温设备。

灼烫

其他爆炸

  • (1) 定期检查高温设备保持设备的高温保温隔离层完好。

  • (2) 涉及高温物料作业的员工配备和穿戴相应防护用品。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2)管道、阀门材质不 良、安装不当,或运 行中受损、管道爆裂。

灼烫

其他爆炸

  • (1) 加强对有关高温物料灼烫预防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的培训 和教育。

  • (2) 设立救护点并配备相应的灼烫药品。

  • (3) 设立警示标志。

  • (4) 严格执行作业规程。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3)开炉门前未先点火 即打开炉门。装卸料 时操作不当至使炉 内未能保持正压。

灼烫

其他爆炸

  • (1) 加强对有关高温物料灼烫预防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的培训 和教育。

  • (2) 设立救护点并配备相应的灼灼烫药品。

  • (3) 设立警示标志。

  • (4) 严格执行作业规程。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硬质合金烧结

()脱蜡

1

烧结炉

(1)炉体内通入氢气进 行烧结炉体泄漏进 入空气或者开炉前 未用惰性气体吹扫干 净。

其他爆炸

  • (1) 设备在启动前需要进行微正压检漏和真空度的检漏测试。 微正压检漏充氩气到炉内压力106.5kPa测试1分钟炉 内压力不小于105kPao真空检漏设备抽到极限真空至少达 到5Pa测试15分钟左右真空度应保持在50kPa以内。

  • (2) 升温前要通入足够的惰性气体至炉内进行保护。

  • (3) 点好长明火保证氢气排出炉体后迅速燃烧避免氢气聚集。

  • (4) 真空度表要定期进行检测。

  • (5) 保持水压稳定。

  • (6) 氢气管道要定期检漏避免氢气泄露导致爆炸。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真空阶段

1

烧结炉

(1)进入真空烧结前系 统未通入惰性气体排 出炉体内的氢气。

其他爆炸 灼烫

  • (1) 产品在通氢气脱蜡结束后要立即通入惰性气体进行吹扫 吹扫时间定在60分钟进入真空烧结后关闭长明火。

  • (2) 冷却水的水压和供水量要充足。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加压阶段

2

烧结炉

1加压烧结一般为高 温阶段加压时系统 要关闭抽真空程序 炉门前不要站人炉 内压力过大使部分零 部件冲开。

其他爆炸 灼烫

(1) 产品在加压过程前要关闭抽真空程序炉门前不要站人 通入氩气要缓慢避免快速通入惰性氩气气体造成炉内压 力迅速增大一般规定15分钟加入到指定的压力。

(2) 安全阀、压力表要定期校验。

(3) 冷却水的水压和供水量要充足。

《碳化钨粉安全生产规 程》GB 30039)

公共部分

建构筑物

1

厂房、烟囱等 高大建构筑物

(1)厂房、烟囱等高大 建构筑物未进行防腐 处理。

坍塌

(1)接触酸、碱等腐蚀类物质的建构筑物应进行防腐处理。

《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 构设计规范》GB 51055)

特种设备

1

特种设备

(1)设备及其安全装置 未按规定开展定期检 验、检测、维修、保 养及大修。

火灾

起重伤害

(1) 特种设备应由符合国家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单位设计、生 产、安装、维修,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标志方可使用。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 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 检修,并作出记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 备,不得继续使用。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设备进行自行检查日常维护保 养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法》(主席令第4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国务院令第549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

起重机械

(1)起重机械功能缺失 或失效。

触电

起重伤害

高空坠落

  • (1) 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吊具检修、维护、专检、点检、巡 检、月检、周检、日常性检查管理制度,吊具必须在其安全 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

  • (2) 吊车必须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严禁超负荷 运行。吊车滑线必须安装通电指示灯或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 措施。滑线必须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 侧,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3) 吊车必须设有下列安全装置:①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 大、小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③过载保护装置。④主、 副卷扬限位、报警装置。⑤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 ⑥露天作业的吊车必须设置防风装置。⑦端梁内侧应设置安 全防护设施。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067)

(2)违规起重作业。

火灾

灼烫

起重伤害

  • (1) 起重作业应按规定路线进行。

  • (2) 起重机启动和移动时应发出声响与灯光信号吊物不应从 人员头顶和重要设备设施(操作室、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及设施) 上方越过。吊运时,吊车司机必须鸣笛,严禁同时操作大、小 车。不应用吊物撞击其他物体或设备。吊物上不应有人。

  • (3) 起重作业应遵循国家标准对现场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所 使用基本信号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起重机指挥人员应易于 被起重机司机所识别。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 GB 6067)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5082)

3

压力容器、管 道

(1)超压使用、安全装 置缺失或失效。

火灾

物体打击

容器爆炸

  • (1) 容器、管道的设计压力应当不小于在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最 苛刻的压力与温度组合工况的压力。容器、管道不应超压运 行。

  • (2) 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 液面计、测温仪表、安全联锁等安全装置。

  • (3) 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阀、爆破片、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 安全装置。

  • (4) 容器、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中,明确提出容器、管道的安全操作要求。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 则》(TSGR 5002)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 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D 0001)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消防

1

易发生火灾的 建(构)筑物

(1)未设置自动火灾报 警装置未设消防水 系统与消防通道。

火灾

(1)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 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灾报警装置应设置消防水系 统与消防通道,并设置警示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2)车间主控楼()等 要害部位的疏散出口 未按要求设置2个安 全出口。

火灾

其他伤害

(1)车间主控楼(室)、主电室、配电室、电气室、电缆夹层、 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 位的疏散出口必须按规定设置2个安全出口。主控楼(室)、 主电室、配电室等、电气室面积小于60m2时。建筑面积不超 过250m2的电缆夹层及不超过100m2的地下电气室、油库、 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库)、地下加压站且无人值守的, 可设一个,其门必须向外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 50016)

()电气

1

电气设备

(1)易燃易爆场所未设 置防爆电器或防爆电 器等级不够。

触电

火灾

其他爆炸

  • (1) 防爆场所应配用防爆电器。应根据爆炸性危险区域的等级 及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组别,正确选择相应类型的级 别和组别的电气设备,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敷设的配电 线路必须穿金属管保护。

  • (2) 每层厂房应设独立电源箱使用断路保护器。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范》(GB 50058)

(2)临时线路未装总开 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 置。

触电

  • (1) 临时线路敷设符合安全要求应安装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 护装置。

  • (2) 临时用电设备PE(保护接地线)连接可靠。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

2

主电室、电气 室、配电室

(1)电气盘、箱、柜安 全防护装置缺失。

火灾

触电

  • (1) 电气盘、箱、柜必须设置设备编号、当心触电标识、单线 系统图、接地和接零标识。

  • (2) 相序线及接线标识规范、柜门保护接地并牢靠、接线位和 母牌等裸露部位均有有机玻璃罩、穿线孔应封堵、线路应横 平竖直、固定有序。

(GB 50630)(低压配电 设计规范》(GB 50054)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高、低压电气柜前 未铺设绝缘胶板使 用不合格安全用具。

触电

  • (1) 高压柜前必须铺设绝缘胶板。

  • (2) 高压试电笔、绝缘手套、绝缘套鞋、接地线、等电工工具 和防护用品必须按检验标准要求送检,并张贴标识,确保有 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 部分)》(DL 408)

3

电缆隧道

(1)可燃气体、液体管 道穿越和敷设于电缆 隧(廊)道或电缆沟。

火灾

  • (1) 可燃气体、液体管道严禁穿越和敷设于电缆隧()道或电 缆沟。

  • (2) 氧气管道不得与燃油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和电缆、电线 同沟敷设。

  • (3) 动力电缆不得与可燃、助燃气体和燃油管道同沟敷设。

《有色金属工程防火设 计规范》(GB 50630)

4

燃气(油)管道 和钢制储罐

(1)未设防静电装置。

火灾

容器爆炸

其他爆炸

  • (1) 露天设置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钢制储罐必须设防雷接 地。

  • (2) 输送氧气、乙炔、煤气、氢气等可燃或助燃的气体、液体 管道必须设置防静电装置。每隔80~100m应重复接地进车 间的分支法兰处也应接地。

《有色金属工程防火设 计规范》(GB 50630)

()危险作业

1

有限空间作业

(1)进入有限空间未执 行“先通风、后检测, 再作业”规定。

中毒和窒息

  • (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有限空间存在的风 险。应指派专人全程监护,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有限 空间管理牌。

  • (2) 进入有限空间必须坚持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原 则经氧含量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检测至合格水平作业人 员方能进入。

  • (3) 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和强制通风。作业前、后必须 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应携带氧含量报警仪。

  • (4) 严禁盲目施救。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 程》(GB 8958)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 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 规定》(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 )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2

动火作业

(1)防范措施落实不到 位。

火灾

其他爆炸

  • (1) 防火区内施工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 (2) 不应携带火种进入防火区域。

  • (3) 重点防火岗位检修维护设备应使用防爆工具。

  • (4) 作业现场应配备适宜数量的灭火设施。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 全规范》(HG 30010)

()检维修和清理作业

1

检维修作业

(1)检维修无安全施工 方案停机未执行操 作牌、停电牌制度。

高处坠落

车辆伤害

(1)设备检维修和清理工作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安全交 底,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安全确认制度、挂牌制、监护制、 锁具制,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和现场的安全交底。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 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6)

(2)检修过程未落实检 维修作业方案。

火灾

高处坠落

机械伤害

  • (1) 检修中应按检修方案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应作好记录归 档。

  • (2) 高处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应设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 台或吊盘,不应利用煤气管道、氧气管道作起重设备的支架。 高处检修管道及电气线路应使用乘人升降机不应使用起 重卷扬机类设备带人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

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 AQ 302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

程》(GB 8958)

(3)检修结束未按程序 进行试车安全装置 未及时恢复。

火灾

机械伤害

其他爆炸

  • (1) 设备检修完毕应先做单项试车然后联动试车。试车 时,操作工应到场,各阀门应调好行程极限,做好标记。

  • (2) 设备试车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单位交出操作牌由 操作人员送电操作,专人指挥,共同试车。非试车人员,不 应进入试车规定的现场。

  • (3) 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 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 AQ 3026)

2

承压设备检修

(1)承压设备带压作 业、进入设备内部未 使用安全电源。

灼烫

触电

机械伤害

  • (1) 检修承压设备前应将压力泄放到常压状态。带料承压管 道、容器不应重力敲打和拉挂负重。拆卸管道及槽罐人孔等, 应将料、风、汽、水排空。作业时不应垂直面对法兰,防止 物料喷出。

  • (2) 进入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使用36V以 下的电源照明。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 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 AQ 3026)

续表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厂内运输

皮带运输机

1皮带运输机事故开 关、紧急拉绳等安全 装置缺失、损坏或失 效。

火灾

机械伤害

1 带式输送机应有防打滑、防跑偏和防纵向撕裂的措施以及 能随时停机的事故开关和事故警铃。头部应设置遇物料阻塞 能自动停车的装置。首轮上缘、尾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装 置。煤粉输送系统应设除铁器和杂物筛。

(2) 带式输送机运转期间不应进行清扫和维修作业也不应 从胶带下方通过或乘坐、跨越胶带。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 范》GB 14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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