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
1 |
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
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延续注 册时需提交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43号)第十九条第五项“继续教育的证明 材料。” |
部门规章 |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 部核查 |
2 |
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
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延续注 册时需提交 |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五项 “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 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部门规章 |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部门作 出书面承诺,由部门内部核 查 |
3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 制件) |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时需提交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第一款第 三项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
部门规章 |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 部核查 |
4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复制件) |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时需提交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第一款第 三项中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 (复制件)” |
部门规章 |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 部核查 |
5 |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 明材料 |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时需提交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第一款第 三项中的“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 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部门规章 |
申请人不再提交,向部门作 出书面承诺 |
6 |
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 格证书(复制件) |
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的单位申请变更主要负责 人时需提交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十四条第三项 “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 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部门规章 |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 部核查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
7 |
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 |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需提交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第二款第 二项中的“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 |
部门规章 |
企业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 核查 |
8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的证明材料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申请烟花 爆竹经营(批发)许可时需 提交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八条第七项中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证明材 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部门规章 |
企业不再提交,由部门内部 核查 |
9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核发(初领、延期、变更许 可范围)时需提交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 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复制件;” |
部门规章 |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 部核查 |
10 |
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 可证时需提交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 第二款“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除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 外,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 |
部门规章 |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 部核查 |
11 |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 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 料 |
申请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 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及延期换 证时需提交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 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七 条第一款第五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 知识的证明材料;“ |
部门规章 |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 部核查 |
12 |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 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 明材料 |
申请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 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交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 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八 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 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 |
部门规章 |
申请人不再提交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
13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申请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 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时 需提交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 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二 十条第二款“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 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 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
部门规章 |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 部核查 |
14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 |
申请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 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时 需提交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 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十 九条第二款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
部门规章 |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 部核查 |
15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 件) |
申请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 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时 需提交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 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十 九条第二款中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 件)” |
部门规章 |
申请人不再提交,由部门内 部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