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9.240.01

F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7136—2018

电力用户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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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fiCatiOn Of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for POWer user's POWer SUPPly and CIiStribUtiOn facilities

2018-12-28 发布


2019-07-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务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巡视检查

8更新改造

9 涉网管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6)归口。

木标准起草单位: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全国输配电技术协作网(中能国研(北 京)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 电业局、远东电缆冇限公司、深圳供电局冇限公司、宝钢工程技术集团冇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冇 限公司石家庄车辆段、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白云电气 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德沃普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兵、孙蓉、李群、吕振华、韩文徳、高文婷、齐飞、崔凯、王射林、马军、徐京、 孔小平、韩嵋、欧小军、王红星、陈丽华、汪传斌、王建军、郑培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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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用户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用户供配电设施的巡视检查、试验检测、缺陷处理、更新改造、涉网管理等方面的 运行维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149.1电力系统远方保护设备的性能及试验方法 第1部分:命令系统

GB/T 33593—2017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

GB 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DL/T 393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DL/T 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837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 849 (所有部分)电力设备专用测试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DL/T 995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 1344 2014干扰性用户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用户供配电设施 POWCr USCr s POWCr SUPPIy and distribution facilities

从用户产权分界点起至用电负荷之间所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力设施。

3.2

干扰性用户 disturbing CUStOmer

接入电力系统的具有非线性、不平衡、冲击负荷的用户。

EDL/T 1344—2014,定义 3.4]

3.3

分布式电源 distributed resources

接入35 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位于用户附近,在35 kV及以下电压等级就地消纳为主的电源, 包括同步发电机、异步发电机、变流器等类型电源。

注: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水能、氢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含煤矿瓦斯发电)和储能 等类型。

LGB/T 33593—2017,定义 3.1]

3.4

定期巡视 PeriOdiCal inspection

对电力线路及设备等设施按规定频次进行的巡视。

3.5

特殊巡视 SPeCiaI inspection

在有外力破坏可能、恶劣气候(台风、暴雨、覆冰、高温等)、设备带缺陷运行、其他特殊情况下对设备 的巡视。

4基本要求

4.1电力用户应明确供配电设施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员,并配置具有电力从业资格的人员或委托具有 相应等级资质的企业运行维护。

4.2电力用户应设置供配电设施运行和安全等管理岗位,负责管理设施的运行、安全等工作。

4.3电力用户应建立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规程及管理制度。

4.4电力用户应开展相应的供配电设施试骑检测,及时处理存在的缺陷。

4.5电力用户应根据需要开展供配电设施更新改造。

4.6电力用户应进行供配电设施安全运行分析及设备状态评价。

4.7电力用户应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工作,提高人员安全及操作技能。

4.8电力监控系统与电力调度信息系统直接连接的电力用户,应严格执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冇关 规定。

5巡视检查

5.1值班管理

5.1.1电力用户应制定值班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明确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5.1.2电力用户可根据变配电站的设备规模、|'|动化程度、操作的繁简程度和用电负荷的级别,设置相 应的集控站或监控中心,变配电站内采用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运行管理模式,集控站或监控中心应安 排全天24 h人员值班。

5.1.3电力用户值班人员应严格服从电力调度指令,与电网冇调度关系的操作、事故处理等应启用录 音设备。

5.1.4电力用户应规范交接班管理,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事故处理和倒闸操作时,不得交接班。

5.2巡视管理

5.2.1供配电设施的巡视町分为定期巡视和特殊巡视。

5.2.2定期巡视范围包括:

a) 架空线路、电缆及其附属电气设备及设施;

b) 变压器、开美、环网单元、箱变、自动化终端、电容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电气设备;

C)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影响安全的环境和行为;

CI)标志、标识及相关设施。

5.2.3特殊巡视范围包括:

a) 存在外力破坏可能或恶劣气象条件下影响安全运行的线路及设备;

b) 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和有严重缺陷、异常情况、有薄弱环节或可能造成缺陷的线路及设备;

C)新投运、大修预试后、改造和长期停用后重新投运的线路及设备;

d)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隐患。

5.2.4巡视周期满足下列要求:

a) 1 kV及以下线路定期巡视周期应为每半年至少一次;

b) IkV〜35 kV线路及设备的定期巡视周期应为每季度至少一次;

C) 66 kV及以上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定期巡视周期应为每月至少一次.66 kV及以上电缆线路通 道路面及户外终端定期巡视周期应为每半个月至少一次,电缆线路定期巡视周期应为每季度 至少一次,水下电力电缆定期巡视周期应为每年至少一次;

d)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定期巡视周期应为每班至少一次,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定期巡视周期应为 每周至少一次。

5.2.5电力用户应结合巡视工作做好电力线路、设备及设施的专项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 线路及设备接头、线夹测温;

b) 接地电阻测试;

C)线路交叉跨越距离、导线弧垂测量。

5.2.6电力线路、设备及设施检测所用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査、检验,确保准确、可靠。

5.2.7电力用户应根据供配电设备及设施的重要程度、运行环境、历史运行数据、季节特点以及状态评 价等制定巡视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开展检查总结.每年不应少于一次。

5.3故障抢修管理

5.3.1电力用户运行值班人员应保持电话24 h畅通,随时配合开展应急事故抢修工作。

5.3.2电力用户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供酉己电故障抢修应急预案和抢修方案,并严格执行。

5.3.3 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及带 电抢修。

5.4标志管理

5.4.1电力用户应根据供配电设施实际情况制定命名原则及标志管理规定。

5.4.2新建或改造的供配电设施投运前.应在新建或改造设施规定的位置按要求悬挂、粘贴或喷涂设 备标识和安全标志,并作为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

5.4.3当供配电设施命名发生改变时,电力用户应及时更改相应标志。

6试验检测

6.1试验检测原则

6.1.1新建、改造、大修的电气设备,备用一年以上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经试對合格后方可投运。

6.1.2供配电设施投运后.应编制试验检测计划,进行预防性试验、状态检修试验等。

6.1.3试穀检测计划应包括时间安排、试骑检测内容、试验检测方案、安全措施等,影响电网正常供电 的试验检测计划应每年报送供电企业,并记录、汇报试验检测结果。

6.1.4试验检测工作应按规定由电力用户或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开展。

6.1.5现场备用设备应视同运行设备进行例行试验,超出试验合格周期的备用设备投运前应进行例行 试验。

6.2试验检测方法 6.2.1供配电设施交接试验按照GB 50150执行。

6.2.2供配电设施预防性试验按照DL/T 596执行。

6.2.3供配电设施状态检修试验按照DL/T 393执行。

6.2.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试验检测按照DL/T 995执行。

6.2.5电力系统远方保护设备试验检测按照GIVT 15149.1执行。

6.3试验检测管理

6.3.1电力用户应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试验检测计划合理安排二次设备试验检测 计划,并报相关管理部门。

6.3.2试验检测仪表精度及技术特性应符合DL/T 849的规定。

6.3.3试验检测前应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应作好记录.结束后应及时通知运行人员并提交试验检测 报告。

6.3.4当设备发生异常时,应维护现场,应按规定及时开展事故后现场试验检测。

7缺陷处理

7.1电力用户应根据设备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状态分析,应根据缺陷定性及处理时限要求.开展设备检 修决策,按轻重缓急及时消除缺陷。

7.2发现缺陷应及时记录发生时间和现象等关键要素,并根据表汁、保护装置、监控系统指示和设备运 行状况初步判断缺陷分类。设备缺陷根据其严重程度,一般分为三类:

a) 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的缺陷为危急缺陷,危急缺陷应立 即采取措施处理;

b) 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为严重缺陷,严重缺陷应尽 快(一个月内)消除,并在处理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C)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较小、可列入年度或季度检修计划中加以消除的缺陷为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应制定消除计划,并按计划处理。

7.3缺陷处理后.应启动验收流程。验收合格后.用户宜开展设备状态评价.必要时修订设备检修决 策,完成缺陷处理流程闭环管理。

7.4电力用户应掌握在运设备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开展设备缺陷分析工作.为设备大修、更新改造提供 科学依据。

8更新改造

8.1下列设备应进行更新改造:

a) 经町靠性评价为不可用旦无法彻底修复的设备•可靠性评价町按照DL/T 837执行。

b) 根据设备运行年限、负荷率、运行环境、事故情况等因素对在运设备进行评价.经评价影响人 身、电网、设备安全,且无法通过大修处理的设备;

C)列入国家明令淘汰设备名录的设备。

8.2电力用户应根据需要,开展供配电设施更新改造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必要时设计方案还应报供 电企业评审。

8.3电力用户应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过程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8.4更新改造项目竣工后,应根据国家及行业冇关法规和标准开展验收.验收和技术资料应归档完整。

9涉网管理

9.1调度运行

9.1.1统一调度的电力用户,供用电双方应签订调度协议,履行相应职责。属于电网调度范围内的设 备变更接絞,必要时应修订调度协议。

9.1.2参加统一调度的电力用户应实时响应调度指令。

9.1.3对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受令人应严格执行。当受令人认为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身、设 备安全或直接造成事故时,应将理由报告调度机构。受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误或不执行调度指令。

9.1.4接入供电企业公用电网的新线路及设备,供电企业应参与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9.2涉网性能

9.2.1干扰性用户

9.2.1.1干扰性用户接入电力系统设计方案应通过供电企业评审,设计方案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 开展。

9.2.1.2干扰性用户并网电能质量、无功补偿配置、保护与控制等性能指标应满足DL/T 1344-2014 规定要求。

9.2.2含分布式电源的用户

9.2.2.1含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接入电力系统设计方案应通过供电企业评审.设计方案应山具有相关资 质的企业开展。

9.2.2.2含分布式电源的用户并网运行特性及指标应满足(XiVT 33593-2017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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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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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 . 1-6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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